本文与解释--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的学术规范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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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天,我们这些既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又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的人大多感受到这样一个问题:如何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以及,什么样的解释更能符合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鉴于这个问题事关重大,笔者愿意先提出和讨论一个初级的和中性的问题,以为大家的进一步探索作一铺垫。

我想说的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的学术规范问题。不管你赞成马克思主义哲学,还是反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也不管你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是认为它是实践唯物主义抑或别的什么主义,更不管你是编教科书,还是写专著,只要你在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你就必须遵守共同的学术规范。这个道理应该再基本、再简单不过了。但是,在此前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活动中,解释的著述汗牛充栋,而解释的规范却很少建树,由此造成了大量缺乏学术意义的解释冲突。

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及其解释过程

让我们从有关教科书与本文关系的一组事实说起。毋庸置疑,迄今为止,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流行最广的解释是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命名的。这种解释一开始就以体系化的教科书形式出现,更增加了它的权威性。它形成于1938年联共(布)中央特设委员会所编《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一书中斯大林所著第4章第2节“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以后,不仅各种哲学教科书,甚至一些马列原著的选编本,都是以此为背景的。

例如,1977年10月,人民出版社出版了一套马列著作选读,其哲学部分叫做《马列著作选读·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选编本)》。这是一部权威读物,它虽然没有包罗这种解释体系所依据的全部本文,但却大致反映了其所依据的不同经典作家所著本文之间的结构关系。书的开头部分选编了列宁的《马克思主义的三个来源和三个组成部分》和《卡尔·马克思》(摘录),恩格斯的《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辩证唯物主义”部分选编了马克思的《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资本论〉第一卷第二版跋》(摘录);恩格斯的《反杜林论》(摘录);列宁的《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摘录)、《辩证法的要素》、《谈谈辩证法问题》。“历史唯物主义”部分选编了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摘录);恩格斯的《致康·施米特(1890年10月27日)》(摘录)、《致约·布洛赫(1890年9 月21—22日)》(摘录)、《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摘录)、《〈社会主义从空想到科学的发展〉英文版导言》(摘录);列宁的《国家与革命》(摘录)、《无产阶级专政时代的经济和政治》(摘录)、《共产主义运动中的“左派”幼稚病》(摘录);斯大林的《和德国作家艾米尔·路德维希的谈话》(摘录)。一看即知,这些本文是完全按照“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体系编排的。在该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本文所占页码数分别为13、193、130,比例约为1∶15∶10。马克思本文所占比重如此之小, 特别是与恩格斯本文之比如此悬殊,恐怕是许多人不曾留意的。

如果这套选读还不足以说明问题的话,我们再来看看教科书本身。在中国,艾思奇主编、由人民出版社出版的《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具有相当的权威性。在这本书的整个“上篇”即辩证唯物主义部分中,就基本原理而言,我们几乎看不到马克思的本文背景。

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教科书的本文背景中,马克思的本文所占比重如此之小,原因何在?是不是因为马克思的哲学本文本来就少呢?为了解答这个问题,笔者对《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文版中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各类著作总量和哲学著作总量进行了逐篇统计。

第一部分,各类著作总数。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6 卷中,马克思所著9850页,恩格斯所著7139页,二人合著2067页。在第40—50卷中,马克思所著4781页,恩格斯所著1186页。两项相加,马克思所著共15664.5页,恩格斯所著共9358.5页,比例为1∶0.6。第二部分,哲学著作总数。马克思和恩格斯哲学著作的比例为1∶0.6。这两个1 ∶0.6在统计上是一个巧合,但至少可以说明:马克思的本文, 不论就总量看还是就哲学类的数量看,都明显多于恩格斯的本文。

一个是1∶15,一个是1∶0.6,如此巨大的反差是怎样造成的呢?这得追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的解释过程。

我们认为,流行的教科书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的做法,是造成马克思的哲学文本被忽视的直接原因。尤其是这种解释倾向被斯大林推向极致。斯大林说:“辩证唯物主义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党底世界观。其所以叫做辩证唯物主义,是因为它对自然界现象的看法,它研究自然界现象的方法,它认识这些现象的方法,是辩证的,而它对自然界现象的解释,它对自然界现象的了解,它的理论,是唯物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就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推广去研究社会生活,把辩证唯物主义原理应用于社会生活现象,应用于研究社会,应用于研究社会历史。”(《苏联共产党(布)历史简明教程》,人民出版社1954年版,第136 页)斯大林把世界观归结为对自然的看法,由此,历史观就成了对这种单纯以自然界为对象的世界观的应用。在这里,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体系宣告形成,“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也从此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当然的名称。

更值得深思的是,这种框架确立以后,反而成为评价马克思的本文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有何贡献的标准,甚至成为判断马克思的本文是否属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标准。比如,国内常见的哲学史类著作在讲《资本论》的辩证法思想时,无不拿“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体系中所列的三大规律和几对范畴作套子,然后逐一地到《资本论》中去找填充的例证,仿佛“《资本论》的辩证法”无非是对教科书原理的提前运用而已。再如,直到今天,马克思的许多早期著作仍被许多人视作“不成熟”的作品而排斥在基本原理的本文依据之外,这样做无非也是拿现行教科书作标准的缘故。

不管怎样,马克思的大部分哲学本文,特别是大量富含哲学思想的经济学著作和早期哲学著作(其中不少是本世纪才陆续发表的),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解释体系中或者被丢失了,或者难以找到恰当的位置,这是一个事实,也是一种缺憾。

现行教科书体系的学术失范

一种以马克思名字命名的哲学,无论如何,首先应该是指由《马克思恩格斯全集》中马克思的至少四千多页本文所表达的哲学;对于这种哲学的总的解释,无论如何,首先应该是在全面吸纳了这四千多页本文的基本观点的前提下所作出的解释。任何只考察了马克思的部分本文,或者虽然考察了全部本文但只吸纳了其中部分观点的解释,都是一种不完全解释,因而不管这种解释有怎样的结果,它在学术上都是失范的。现行教科书解释体系就是如此。造成这种学术失范的原因大致有如下方面。

首先没有区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什么”和“解释者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两个完全不同的问题。所谓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什么,在这里的意思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归根到底,究竟是它的本文所显现的样子呢,还是它的解释所表达的样子?或者说,我们要判断什么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究竟是以它的本文为准呢,还是以它的解释为准?在此,唯一可能的回答是:马克思主义哲学,归根到底,就是它的全部本文所显现的样子。这一回答相当于一个本体论承诺,所确立的是本文优先于解释、解释服从本文的根本原则。既然本文就是自己的标准,为何还要解释呢?解释的必要性在于:一是本文卷帙浩繁、阅读不便,需要对其作简约化处理;二是本文义理深奥、不易明了,需要对其进行阐发。不管出于哪种情况,解释都必须以充分熟悉本文情况和完全掌握本文观点为基础。如果解释不是局部的解释,而是总体的解释,甚至是教科书式的解释,那么,解释者就必须对全部本文进行清理,对所有概念、论点逐一掌握,进而归纳联缀、化繁就简等。有了这个工作基础,解释者在接下来回答“如何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问题时才不至于凭空而论。可见,如果说“解释者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主要是一个见仁见智的学术观点问题的话,那么,“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什么”的问题,以及是否应把“是什么”的问题作为“怎样看”的问题的前提,就纯粹是一个学术规范的问题了。现行教科书解释体系的失误就在于缺乏对于这种学术规范的自觉意识,没有完整反映马克思本文的全貌,甚至以解释压倒本文。

其次,没有区分教科书式的解释和学派式的解释这两种完全不同的解释方式。教科书是一种在教学活动中用来代替本文而表达本文的解释体系。之所以要用教科书代替本文,仅仅是因为本文对普通读者来说显得太多、太零散、太专门化,以致不易理解。而一种解释要能够充任教科书,从学术角度说,一定是因为它最具公共性,最少派别性,所以能为大家所接受。如何才能做到这一点呢?只有一个办法,这就是:在教科书所允许的篇幅范围内,保持对本文尽可能低的加工程度,从而使解释最接近本文的原貌。如是,教科书式的解释,就是利用考据学、文献学等技术对本文进行“物理”处理。处理步骤包括:鉴别——看看本文是真是假,这一工作一般已由文集编纂者包办;剥离——把哲学本文和非哲学本文区分开来,特别是把哲学性质的论述从原文中摘录出来;分类——对相同或相近的概念、观点进行归并,并从理论的结构状况和历史过程两个向度整理出基本类别;辨难——对不同篇章、不同时期、不同语境的不同说法进行辨析,把貌异实同的说法、因理论发展而改变了的说法、可以归入理论不完备性的说法区分出来,并作出适当处置;联缀——以本文中最正式地表达过的或最经常地重复过的观点为据,把经过前期处理的材料联缀成一个整体;简约——把联缀起来的材料压缩到预定的篇幅范围内;润色——对已经成形的材料作语言文字上的必要修饰。这种“物理”处理的技术标准有两条:一是看本文的观点在教科书中是否有遗漏或遗漏了什么,二是看教科书的所有表述是否都能在本文中找到出处。这两条标准缺一不可。最符合这两条标准的教科书,就可以最无愧地代替本文而表达本文。与对本文的“物理”处理判然有别的,是对本文的“化学”处理,即学派式解释。“物理”处理不改变本文的成分,“化学”处理则是用一套概念框架去与本文相化合;“物理”处理得到的是本文的元素及其结构,“化学”处理得到的是解释框架和本文之间的化合物。“化学”处理之所以必要,是因为只有通过本文与不同框架的化合,我们才可能不断发掘出本文的丰富意义。但进行“化学”处理时却必须保持两种清醒的意识。第一,本文只有一种,能够与本文化合的解释框架绝对不只一个,从理论上讲,这类框架是无限多的。第二,决不能把“化学”处理的结果,即某种特定的本文化合物与本文相等同。即便最初的本文化合物后来也成了需要解释的本文,即相对本文,并与新的框架反应生成为新的化合物,本文与相对本文及相对本文的化合物之间的关系,也不过是本文与不同层级的本文化合物之间的关系,这一点不能含糊。正因为如此,对本文的“化学”处理才是一种学派式的解释。“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解释无疑就是这种学派式的解释,它在学术上的失范不在于它用某种框架去解释本文,即对本文作了“化学”处理,而在于它不恰当地充任教科书,代替了对本文的“物理”处理,即对本文的真正的教科书式解释。

此外,现行教科书解释体系的失范还在于,没有把存在什么本文和需要什么本文区别开来。任何解释都不是没有现实功用的纯学术行为。解释要致用,就得对本文有所取舍,这是完全合理的。可是,不论解释者需要什么本文,实际存在什么本文是个事实,这一点是无论如何改变不了的。并且,这两方面并不冲突。实际上,只有真正搞清楚实际存在什么本文,才能进而明白需要什么本文。现行教科书解释体系似乎从未致力于去弄清实际存在什么本文,而总是围绕需要什么本文费尽思虑,这样做,既有误学术,也无助现实。

总之,现行教科书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的学术失范已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在成百上千种版本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教科书编者中,并非所有的人都通读过马克思的哲学本文。如此解释出来的马克思主义哲学能无愧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本文,特别是马克思的本文吗?学术界、教育界对这种状况也缺乏足够的关心,没有为建立必要的学术规范而作出应有的努力。

解释的基本学术规范

只有建立起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的学术规范,本文自身的存在和意义才不至于被某种特定的解释框架所遮蔽,对本文的“物理”处理才可以大显身手,从而把我们对本文的熟悉程度不断向前推进;另一方面,学派式解释也才能突破某种特定框架的局限而走向繁荣,从而生产出日益丰富的本文化合物,更好地满足现实生活的需要;一句话,才能在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和解释之间形成足够的张力。

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所应确立的第一个学术规范,是学派式解释的非教科书化,和教科书解释的文献技术化。无论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还是“实践唯物主义”或别的什么主义,都是用特定概念框架去化合本文的产物,都是本文化合物。不同的本文化合物,各有自己的优长,同时,它们又各有自己的缺陷,一种本文化合物对于另一种本文化合物的优势,主要是由实际生活的需要造成的。因此,本文化合物不是本文的副本,而是生活的呼声;只有所有学派式解释都不再谋求充当教科书,其服务现实的功能才可望得到充分发挥。如果说学派式解释的非教科书化,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的最大解放的话,那么,教科书解释的文献技术化,就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的最大忠诚。

把教科书式地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变成一件技术性的工作,不是说这种解释从此可以不搀杂学派观点,而是说不管其中的学派观点怎样,只要解释确属教科书式解释,探讨就可以客观地进行,因为解释的技术标准,即对本文是否有所遗漏或有所添加,是客观的。这种客观性我称之为技术客观性。对所有解释活动来说,技术客观性是唯一可能的客观性。说一种解释是客观的,就是说这种解释所采用的技术手段在当时是公共认可的,并且其对该技术手段的运用是无可挑剔的。而学派式解释的客观性只能到学派之间、到解释和生活之间那永无休止的对话中去心领神会,而不能诉诸技术手段来探求。相比之下,只有教科书式的解释,其客观性才有了切实的技术保障。既然如此,在教科书式解释中贯彻和维护公共的技术标准,便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的又一学术规范。

把本文的意义转化为生活的养料,是解释活动的最终目的。要达到这个目的,光有教科书式的解释是不够的。教科书式的解释,只是给本文设计一个副本,而要将本文加工成生活所需要的产品,加工成适合特定时代人们的口味、便于他们消化吸收的精神食粮,还得诉诸学派式解释。学派式解释,是本文向生活转化的中介。这种性质,规定了学派式解释的任务就是致力于回答“解释者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个问题。虽然在学派式解释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什么”的问题,但回答这个问题只是对教科书式解释的重复。学派式解释虽然不应当去争论谁的解释更符合本文,但却必须去争论谁的解释更符合现实生活的需要,更符合绝大多数人的需要,因为解释者用以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框架总是特定时代、特定人群的产物,“解释者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决不是一个只与解释者个人有关的问题。可见,如果说回答“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什么”的问题要以本文作判断标准的话,那么,回答“解释者怎样看待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问题就只能以生活作判断标准了。这,是否可以作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学派式解释的学术规范呢?

不把本文的自身状况看成对现实生活的妨碍,解释就不必去歪曲本文的面目或抹煞本文的存在;不把现实生活看成对本文所承担的义务,解释就可以理直气壮地去倾听生活的呼唤。在本文和解释之间,本文是客体,只有充分尊重本文的客体性,并按照本文自身的尺度去解释本文,本文才能为我们所用。在本文和解释之间,解释是主体的活动,只有充分张扬解释者的主体性,解释活动才不会迷失其服务生活的根本方向。用教科书式解释共同认可的客观技术挖掘本文的矿藏,以作为学派式解释的原料;用学派式解释各不相同的主观框架制作本文化合物,以满足现实生活的丰富需求。只有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解释才能走出从前那种在忠于本文和适应现实之间进退两难的境地,本文与解释之间的天地才会越来越宽广。保持本文与解释之间的足够张力,正是学术规范的根本指归。

有了学术规范,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解释就会进入一个全新的时期。其间,马克思的本文长期受忽视的状况就能得到根本改变,而其他经典作家的本文也能得到足够的重视。在新的教科书解释中,这些分布于不同历史时期、具有不同文化背景的本文完全可以集中编纂而分别成篇,却不必非要装进一个解释套子不可。比如,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本文可以经上述技术处理后各列为一部分,马克思和恩格斯共同的本文也可以列为一部分,如此下去,直到邓小平的本文。这样一来,每位经典作家各有什么思想,这些思想的联系和区别是什么、发展过程怎样,都可以令读者一目了然。这样的教科书,才是马克思主义哲学本文的忠实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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