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几点思考_朝鲜历史论文

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普及义务教育的几点思考_朝鲜历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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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前,朝鲜是日本帝国主义的殖民地。由于日本帝国主义实行《皇国臣文化教育》政策,朝鲜的教育一直处于非常落后的状态。据统计,1945年8月解放时,朝鲜只有1372所小学(有学生877800余人),50所初中(学生17000余人),没有高中。适龄儿童失学率达65%,初中也只能招2%的小学毕业生,文盲占人口的80%以上,成年文盲竟达230多万人。

解放后,在朝鲜劳动党和人民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朝鲜的基础教育事业得到了很大的发展。从1956年起实施了普遍的四年制初等义务教育;从1958年起实施了普遍的七年制义务教育(小学4年,初中3年);从1967年起实施了普遍的九年制技术义务教育;从1972年开始就实施了普遍的十一年制义务教育。经过30年的努力,到1975年全面地普及了十一年制免费义务教育。

从1977年起,为没有受到十一年制义务教育的劳动者,在企业和合作农场办了边工作边学习的劳动者高等中学(高中),使他们获得高等中学毕业生资格。最近,朝鲜国家教育委员会在全国范围调查了劳动者高等中学招生对象,结果确定在劳动者中已经没有高等中学招生对象;便采取了撤销劳动者高等中学的措施。这说明,朝鲜全体劳动者的技术知识水平和一般知识水平都已达到了高等中学毕业以上的程度,现正在为普及高等义务教育做准备。毫无疑问,在不久的将来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知识水平一定会达到大学毕业程度。

朝鲜普及义务教育的速度是惊人的,在世界义务教育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日本从1872年(明治5年)首次提出普及小学教育到1907年实现六年制义务教育总共花了35年的时间。产业革命时间早,资本主义发展时间长,物质财富雄厚的英国、美国和德国,实施免费普及小学义务教育所用的时间则更长,英国用了48年,美国花了68年,德国早在腓特烈二世时就提出普及初等教育,直到1888年才实现小学免费义务教育,前后有一个世纪之久。朝鲜普及义务教育的速度为什么如此快,在这过程中他们积累了哪些宝贵的经验?研究这些问题,对于我国解决少数民族地区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是大有裨益的。

一、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普及义务教育工作,把它提到国家建设的战略地位,作为每个时期党的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朝鲜劳动党和政府认为,基础教育事业是关系到国家和民族将来发展的极其重要的事业。不发展基础教育事业,就不能期望富强的、民主的、自主独立国家的建设和民族的兴盛。因此,党和政府一贯提出“教育先行”的方针。

1946年2月20日,尽管解放初期形势非常艰苦复杂,但是第一个人民政权——北朝鲜临时人民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把生产小学生用铅笔的问题列为会议的第一个议程。党和政府还用农民捐献的爱国米和爱国的工商业者捐献的钱首先盖起了学校和少年宫。据统计,1946年小学数比1945年增加1110所,发展到2482所,学生数由1945年的87.8万名,增加到1946年的118.3万名。中学数由1945年的44所发展到1946年的217所,学生数由1945年的1.98万名发展到1946年的7万名。

1950-1953年,由于战争,学校教育工作受到严重破坏,到1951年5月,已有40%的学校被炸毁。尽管如此,党和政府在艰苦的战争环境中,一直关怀着新一代的教育工作,要求全国人民一边参战,一边修复被炸毁的学校,保证学校按时开学。据统计,1951年修复的各级学校教室共有13088间,其中地面教室有2487间,半地下教室有8668间,地下教室有1935间,从而使得教育工作坚持下来,这在世界战时教育史上实属奇迹。

停战后,在百业待举的情况下,党和政府把学校的恢复建设工作和基础教育工作放在其他一切教育工作的首位,到1954年修复和新建的小学已达3677所,中学达1253所。经过短短3年的努力,到1956年学校教育工作基本恢复达到战前水平。小学生数比1949年增加101.1%,学校及教室数增加2.2倍。在这个基础上从1956年8月1日起,在朝鲜历史上第一次实施了四年制的初等义务教育。

1958年是人民勒紧腰带打下工业化基础的非常时期,但党和政府在普及四年制义务教育的基础上颁布了普及七年制中等义务教育的决定,并从1959年起实施完全的免费义务教育。从1956年实施四年制初等义务教育到1959年实现七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只花了短短的3年时间。这即使在发达国家的义务教育史上亦属罕见。日本从1886年作出普及义务教育的规定,到1900年作出免费普及四年制义务教育的决定,花了14年的时间,到1907年才实施了免费六年制义务教育。

由于美帝国主义疯狂地进行战争挑衅活动,朝鲜不得不把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并举。尽管如此,1967年朝鲜就实施了普遍的九年制技术义务教育,从1972年起就实施了普遍的十一年制义务教育。

在朝鲜政府的社会主义建设战略中,教育的重要性可以从政府的教育投资上直接看出。

1957-1960年是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时期,政府面临着要克服许多困难为奠定社会主义工业化打基础,并为人民群众解决衣食住问题的严峻考验,但党和政府为学校建设,为发展基础教育事业投入了大量的资金。仅在1957年国家给教育文化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达12.6亿元(当时朝币),当年修建和扩建的农村教室达800个,已基本创造了能够容纳6.8万余名学生的现代教育设施。从1959年9月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以来,不仅给学校无偿供应教育所需物资设备和器材,连学生的服装、鞋帽都由国家定期无偿供应。学生用教科书、参考书和学习用品,也几乎是无偿地发给学生。国家每年给每个中小学生提供的教育费达120元朝币。1959年在国家预算总额中,教育文化方面的财政支出的比例比1956年增加10.5%,1960年又比1959年增加1.3%。从1973年起,政府用于教育方面的财政支出每年平均递增10%左右。1979年国家预算中的教育经费比1978年增加111.7%,1980年又比1979年增加110.2%,现在国家的教育经费,已达到30年前的9倍以上。

众所周知,朝鲜经济起步晚,是于50年代初朝鲜战争结束后在一片废墟上艰难起步的,但为什么政府舍得花钱办教育呢?金日成同志在1978年10月1日朝鲜全国教育工作者大会上指出:“我们国家使很多学生学习,在教育工作中付出巨大力量,决不是因为钱多才这样做的。我们国家还不够富裕,应该做的事情还很多,其他的负担也很多……。但是,为了民族的未来,我们不怕一切困难,正优先给教育工作投入力量,只有把教育工作搞好了,才能实现民族的繁荣,才能成功地建设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

二、依靠群众,调动整个社会支援教育事业的积极性

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教育事业是为人民的全社会的事业,同时也是全民的、全社会的事业。为了胜利地进行社会主义教育,应依靠全体人民,调动全社会支援教育的积极性。

朝鲜的义务教育之所以能够普及得早,发展速度快,首先是由于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对教育事业的保证,同时也是和全社会对义务教育的支援分不开的。

早在1949年实行初等义务教育制的筹备工作阶段,党和政府考虑到国家经济不够宽袷,可能会遇到不少的困难和障碍,就向教育省和各级人民委员会提出依靠人民的力量克服所遇到的困难和障碍的号召,并向群众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教育是人民群众自身的事业,人民教育应该人民办的思想,使广大群众都来深切关心新一代的教育问题。人民群众对办教育的积极性是很高的,为了建筑校舍,为子孙后代造福,他们毫不吝惜地给予支援。到1949年3月15日,广大人民群众捐献的资金和建设器材共达当时朝币7.8975亿余元。当年新设教室达2656个,修建教室7533间。在建筑校舍的同时置办书桌22万张,椅子24万把,黑板7千多块,还生产了其他学校用具和各种教具。这样到1949年9月小学数已达3822所,超额完成当年计划的113.1%,学生数达147.4万名,也超额完成原计划的101.1%。

1953年8月,党的六中全会提出在战后3年恢复期间,必须把普通学校以及学生数量必须恢复到战前的水平,在战后3年计划的最后一年,完全实施全面的初等义务教育的任务。为完成这一艰巨的任务,广大农民、工人群众提出:“用我们的双手修复自己的学校”,“修复被破坏的学校是我们自己的义务”等口号,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全民性的修复学校的运动。有钱出钱,有物出物,有力出力,有的农民群众甚至把草垫子支援给学校。在广大农民、工人群众的爱国热情鼓舞下,企业者和商人们也纷纷投入了这场运动。1954年3月,平壤市西区域和中区域部分企业者和商人为学校建设投入的资金达990万元。咸兴市企业者和商人将140万元资金和相当于240万元的建筑器材捐献给学校建设事业。在社会各方面力量的积极支持下,修复了大批的中小学校舍,1956年小学生数达1490475名,比1952年增加了10.4%。

1959年新的人民教育体系建立以后,许多工厂、企业、机关等后援团体积极帮助进行学校建设的物质技术基础工作。有的工厂、企业用自己剩余材料为中学建设实验室、实习场,有的地方产业工厂和车间,依靠自己来生产和供应需要量很大的学习用品和实验器材。

1977年提出的朝鲜《社会主义教育提纲》指出:“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有义务管理教育事业,整个社会都要积极支持教育事业。在社会主义社会里,所有的劳动者都要成为新一代的教育者,同时也要成为教育事业的支持者”。《提纲》发表后,支援学校的运动在全国范围内更加蓬勃地开展起来了。很多工厂、企业所、合作农场、机关等部门和单位给学校的教学用品、实习用的汽车、拖拉机、自动化设备、弱电素材、化学实验器材、光学实验器材、体育器材和各种标本等教育器材和设备达到了相当可观的数量。有的机关和各道,对于还不能生产的教育实验器材,迅速建设相应的工厂和车间,完善其设备,及时做好保障原材料的供应工作。各道都建设体育用品厂和乐器工厂,自己生产供应学校所需要的体育器材和乐器。

加强社会对教育事业的支援,是促进普及义务教育顺利实施的社会保证。因此,国家积极推广在支援学校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经验,使支援学校工作能够持久而稳定地开展下去。

总之,在朝鲜,社会的所有成员都把教育作为自身的事业,把支援教育事业当作应尽的义务。社会各团体都成为学校的后援团体,成为教育事业的积极的支持者和保障者。

三、制定教育法令,维护人人受教育的权利,规定人人受教育的义务

朝鲜普及教育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用义务教育法保障社会全体成员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早在1949年9月10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四次最高人民会议颁布了《关于全面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制的法令》。《法令》规定:“根据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八条,自1950年9月1日起,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各个地区,全面地实施初等义务教育。”“学龄儿童为年满7岁至满15岁,从年满7岁开始必须接受4年小学义务教育”。

1958年10月2日,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二届最高人民会议第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中等义务教育,准备实施技术义务教育的法令》。这个《法令》规定:“自1958年11月1日起,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北半部各地全面实施中等义务教育”。“中等义务教育是免费教育,学生家长有义务把自己小学毕业的子女送到初中,接受义务教育”。《法令》还规定:新设二年制技术学校,招收初中毕业生,并在四至五年之内普及技术义务教育。《法令》对于有关普及义务教育的学校布局、实验实习基地、师资培训等问题也都作了具体规定。

1966年11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三次最高人民会议第六次会议通过法令,规定从1967年4月1日起全面地实施九年制技术义务教育,把义务教育年限延长两年。1972年12月,朝鲜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新宪法第三章第四十一条规定:“国家对未到劳动年龄的全体新一代全面实行十年制高中义务教育。国家对全体学生实行免费教育。”1973年4月,朝鲜第五届最高人民会议第二次会议通过《关于实施普及十年制高中义务教育和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的法令》。《法令》规定:“对所有6-16岁的青少年实施十年制高中义务教育,对5周岁的儿童实施学龄前义务教育。”把普及十年制高中义务教育和一年制学前义务教育的问题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法令》对实施义务教育的途径、阶段和步骤,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总之,用法律形式把义务教育的性质、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及学制、普及教育学校的设立、家长送子女受教育的义务、义务教育的阶段和步骤、义务教育的经费等等问题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教育法的法律主体是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每个公民,由于法律主体享有和承担受教育权利和义务,能够切实保证适龄青少年在国家、社会、家庭的责任和义务压力下受到良好的国民教育。

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制,是一项非常艰巨而繁重的工作。如果只停留在通过关于实行普遍的义务教育的法令,而不去做好监督和检查工作,就不能很好地保证教育法的法律效力。因此,朝鲜政府还通过各级政权机关和教育行政部门,经常监督、检查和掌握义务教育法的贯彻与执行情况,并把它制度化和常规化,以保证义务教育工作不脱离教育法的轨道。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

教师是普及教育工作的承担者和执行人。能不能顺利地实施义务教育,关键是有没有一支与之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教师队伍。朝鲜普及义务教育抓住了这一关键性问题,获得了成功的经验。

在解放初期,朝鲜的教师队伍状况是数量严重不足,质量更差。1946年全国只有2所师范专科学校和8所师范学校。建国后,党和政府非常重视教师队伍的培养和建设问题,仅在1948年就培养了5172名小学教师和8500名教育干部。1949年8月又对5560名中小学教师先后进行了培训,还培养了2万名教育干部分配到各级教育部门。

停战后,为了解决恢复和发展人民教育事业所需要的师资问题,政府有关部门首先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教员重新登记工作,对现已改行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教师,采取重新归队的措施,以充实教师队伍。在此同时,优先抓起师范专科学校、教员大学、师范大学的修复建设工作,使之很快走上正规。据统计,到1953年末已修复16所师范专科学校。师范专科学校、教员大学、师范大学等13所师范院校又附设函授教育网,培养和培训了中小学教师。师范大学承担培养和培训高中教师的任务。师范专科学校主要承担小学在职教师的培训任务。1954年小学教员比1953年增加113.2%,到1956年的时候,中小学教师队伍数量已超过了战前。1957年和1958年又培养9339名初中教师送到各中学。另外,还通过短期培训班、函授教育等多种途径培养了数千名中学教员,从而满足了普及教育对师资的要求。

随着普及教育年限的增加和水平的提高,不但要求增加教师的数量,更重要的是要求提高教师的水平。于是1972年根据实施十一年制义务教育的需要,将原来的教养大学改为教员大学,把原来的教员大学改为第二师范大学,把原来的师范大学改为第一师范大学,决定由师范大学培养中学教员,教员大学培养幼儿园和小学教员。

在改革师范教育体制的同时,增设了很多教员大学和师范大学,扩大了招生规模。仅在1972-1973学年就增设17所师范大学和教员大学,同年分配给中小学校的毕业生达1.7万余名。

1967年九年制义务教育刚刚开始实施时,朝鲜仅有10万余名教师,但到1975年时已达20余万名教员,其中在六年计划期间(1971-1976)培养的达7万名。平均每25名学生当中就有1名教师。

要提高教师的水平,就必须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就必须规定教师的资格。在这个问题上,朝鲜政府是很有远见的。早在1949年10月16日朝鲜在《关于搞好实行普遍的初等义务教育制的准备工作》一文中指出:对站在培养祖国未来的主人翁的教育事业第一线的小学教师要给以优待。教师当中,特别是小学教师最辛苦,这是众所周知的事实。小学教师在社会上要受到尊敬,在物质上要受到优待。1955年3月29日,朝鲜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颁布对从事教育工作中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的教师授予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功勋教员称号的政令。1967年9月26日,共和国内阁作出大幅度提高普通教育部门各级学校教师工资的决定。根据这一决定,从当年10月1日起普通教育部门的各级学校教员和幼儿园教养员的月工资平均增加40%,其中小学教员的工资平均增加45.2%。

在朝鲜,教师享有很高的社会地位,享受很高的物质待遇。师范院校学生,不仅在校学习期间享受高于其他院校学生二倍的助学金,而且毕业后也可以享受比同级各类院校毕业生高一级的工资待遇。教师职业在社会上声望高,尊师重教已蔚然成风。因此,在朝鲜师范类学校入学考试竞争激烈,师范院校有权优先录取当年考生中的最优秀者,然后才是其他院校招生。

朝鲜在师资建设方面积累的又一重要经验就是规定教师的资格和严格的考核制度,通过考试核定资格。中小学教师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以上还有“功勋教员”、“人民教员”。对于工作成绩显著的教师国家正式颁布政令,授予功勋教师、人民教师,直至共和国英雄等称号。正是在这种政策措施下,朝鲜建立了一支合格而稳定的教师队伍,为普及义务教育工作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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