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探索及其当代启示_列宁论文

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探索及其当代启示_列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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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A8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477(2013)12-0016-04

列宁是马克思主义发展史上不可多得的革命家和理论家。如果说在马克思恩格斯那里对工会理论的探讨主要集中于无产阶级革命的范畴的话,那么在列宁这里则转向了对工会在社会主义建设条件下的定位和作用问题的思考。他立足于俄国落后的经济文化现状,把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同俄国具体国情相结合,不断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进行新的探索,尤其是提出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国家开展社会主义工会建设问题的探索中遵循的思想原则,至今仍具有重要意义。

一、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探索轨迹

列宁的社会主义工会理论作为列宁将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与俄国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其形成并非其本人主观的臆想的结果,而是经历了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长期探索才形成的。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探索可以依据社会主义政策的转变分为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和新经济政策时期两个阶段。

1.战时共产主义时期

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未来社会主义的构想不同,社会主义没有首先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取得胜利而是在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俄国建立了政权。在政权建立之初,俄国处在内忧外患的紧急情势之下,以列宁为核心的布尔什维克党提出了“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希望通过集中全国人力物力财力战胜反革命力量来巩固和捍卫新生的社会主义政权。由此,俄国进入了“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在此种背景下,列宁开始了对社会主义工会建设的探索。

(1)主张把握工会建设正确方向,反对“中立”倾向

无产阶级专政建立后,无产阶级成为国家的主人,对工会来讲其本身已经发生了性质的转变,因此如何把握工会建设的正确方向问题成为布尔什维克党内讨论不休的一个热点问题。当时党内盛行着一种工会“中立”的观点并对党与工会的关系造成恶劣影响,对此,列宁揭露了这种观点的机会主义本质,提出了严厉批评。他指出,“一切关于独立或一般民主的宣传,不管打着什么招牌,都是极大的欺骗”[1](p431),都是“对社会主义极大的背叛”。其思想的实质都是“为反革命打掩护,或者是毫无觉悟的表现”[1](p398),是一种诋毁马克思主义阶级斗争学说的思想表现。他认为,那些不顾工会长远发展,蓄意制造工会“中立”的机会主义分子根本就不懂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并没有理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本质,他指出,“谁这么想,就说明他在学习政治经济学理论时对马克思的《资本论》一页也没有读懂,虽然世界各国的社会主义者现在无一例外都发誓信仰这部著作”;[1](p427)并提出要坚决同这种“中立”倾向作斗争,通过党和工会的团结凝聚工人阶级力量。显然,在列宁看来,反对工会“中立”,坚持工会建设有利于推动工人团结是工会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基本立足点。

(2)提出在立足现实的前提下努力实现“工会国家化”主张

政权建立之初,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就要赢得人民对政权的拥戴,而实现这一点就离不开社会主义民主的巨大效力。列宁认为,资产阶级民主只能是有产者的民主,对无产阶级而言则意味着专政。那么在无产阶级专政的条件下,如何才能迅速地实现本阶级的民主呢?列宁在马克思主义关于“直接过渡”思想的影响下,提出了“工会国家化”主张,也即要通过努力发挥工会的群众组织作用,让工会通过参加对国家机关管理的方式实现民主。在列宁看来,为了尽快地建立社会主义,提出“工会国家化”是合理的:一方面,工会“现在它在形式上仍然是独立的组织,它能够而且应当积极参加苏维埃政权的工作”[1](p434);而另一方面,“工会国家化”主张的正确性也已被实践所证实,通过一年的“工会国家化”的建设实践,他也发现这种工会发展形式是符合社会主义实践需要的,并提出,“现在我们仅仅宣布无产阶级专政已经不够了。工会必定要国家化,工会必定要和国家政权机关合并起来,建设大生产的任务必定要完全转到工会的手里”[1](p438)。显然在列宁看来,“工会国家化”主张已成为具有了可能性和现实性的正确主张。

虽然提出了“工会国家化”主张,但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家,列宁却始终强调这一主张适用的前提,即高度发达的经济以及较高的工人思想素质。然而,他通过分析俄国落后的基本国情,尤其是人民素质低下、旧社会思想残余浓厚的客观现实,认为“工会国家化”的适用前提尚未具备。“工人和旧社会之间从来没有一道万里长城。工人同样保留着许多资本主义社会的传统心理。工人在建设新社会,但他还没有变成新人,没有清除掉旧世界的污泥,他还站在这种没膝的污泥里面”[2](p393),在这种条件下如果推行“工会国家化”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他认为,要有效推行这一主张,“把这种污泥清除掉”,这就需要一个过程,“如果以为这可以马上办到,就是十足的空想”[2](p393),对此,他告诫全党说:“我们不能一举实现工会和国家政权机关的合并。这样做会犯错误。事情不能这样办”[1](p439)。可见,在他看来,实现“工会国家化”既要立足实际,又不能一蹴而就,立足实际是建设工会的根本出发点。

(3)在暂时和平时期,努力彰显工会建设力量的价值

1920年11月,随着协约国最后一个反革命军队的失败,俄国进入了“暂时和平时期”,苏维埃政权的工作重心由战争转向了建设。而在这一时期无产阶级工会如何定位的问题,也成为社会争论的重大问题。其中较为典型的有三种思潮:托洛茨基派提出工会要迅速“国家化”,使工会军事化从而成为国家强制机关,实施对工会的“整刷”,并把那些善于“拧紧螺母”的人放到领导岗位上;工人反对派提出了相反的主张,他们打出“国家工会化”的旗号,扬言国家要服从于工会,要产业工会生产者代表大会持有管理国民经济的权力,将经济权利和政治权利分割开来,否定党和无产阶级国家对国民经济的领导作用;而民主集中派则主张,允许党内有派别的自由,取消企业生产中一长制和各种严格的纪律,工会应有推选最高国民经济委员会主席团的权利等。随着这种争论的延续,布哈林开始作为列宁和托洛茨基之间的“缓冲派”也逐渐转到了托洛茨基一边,党内逐渐出现了派别斗争并开始对党的团结构成了威胁。列宁估量到了这种派别斗争后果的严重性,“在一个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里,无产阶级中间出现的或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群众之间出现的分裂不仅是危险的,而且是极端危险的,尤其在无产阶级只占这个国家人口的很少数的情况下。而工会运动中的分裂,正是意味着无产阶级群众的分裂”[3](p269),而群众的分裂则必然会产生葬送社会主义运动的前途的严重恶果。为了维护党内团结,列宁对以托洛茨基为典型的各种极端的工会思潮进行了严厉批评,标志着列宁对传统马克思主义“直接过渡”思想的突破,由此,也创新了马克思主义工会理论。

①“学校说”。列宁提出“工会国家化”主张后,通过社会主义实践的开展发现,广大工人并没有完全摆脱资本主义旧思想和观念的束缚,工人中还存在着浓厚的“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个人主义思想,集体主义思想淡薄;同时,一些小资产阶级出身的人也不断地加入到工人队伍中来,不可避免地带来一些小资产阶级偏见;此外,大多数工人受教育水平较低,文盲占了很大比例,大多数工人不会管理生产的情况仍大量存在。基于此,他认为,托洛茨基那种主张工人直接参与管理国家的工作,立即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工会迅速国家化”必然是不现实的。要改变这种状况只有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由此,列宁提出了工会“是一个教育的组织,是吸引和训练的组织,它是一所学校,是学习管理的学校,是学习主持经济的学校,是共产主义的学校”[4](p368)的思想,也即工会的“学校说”。

②“传动装置说”。列宁指出,由于无产阶级专政不能通过一个包括全体无产阶级的组织来实现,因此无产阶级专政只能是一个由若干齿轮组成的复杂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无产阶级政党和工会的地位是不同的。无产阶级执政党由于吸收了无产阶级先锋队而成为实现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者,工会则是在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没有工会作基础,是无法实现无产阶级专政和国家职能的,因为工会正是说服人民群众以实现向社会主义过渡的“桥梁”。而无产阶级专政本质上是劳动人民的专政,同时也作为一个复杂的体系除了有领导者外,如果“没有一些把先锋队和先进阶级群众、把它和劳动群众联结起来的‘传动装置’,就不能实现专政”[3](p201)。这里的“传动装置”就是工会。

③“维权说”。列宁认为,虽然无产阶级实现了专政,但是从专政性质上讲,“我们的国家实际上不是工人国家,而是工农国家”,工人阶级并未成熟到完全主宰一切;同时,“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因此,工人阶级的利益难免会遭受国家政权的侵犯。由此,他主张,工人阶级应当保护自己并学会利用工会免除来自国家的侵犯,同时还要注意利用工人组织来保护自己的国家,即工会要有“双重保护”作用。既要维护工人利益又要维护国家利益,就是列宁工会“维权说”的集中体现。

2.新经济政策时期

苏维埃卫国战争结束后,长期的战争破坏以及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推行给苏维埃政权带来了诸多困难,而喀琅施塔得叛乱更是使工农矛盾空前激化,这让列宁以及布尔什维克党深感政治危机。为了尽快结束战时共产主义政策,恢复和发展国民经济,新经济政策呼之欲出,由此开始了新经济政策时期。该政策主张用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允许商品贸易和发展市场,允许私人发展中小企业等,其实质是在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前提下,通过市场和商品货币关系的恢复来为实现社会主义奠定经济基础,“迂回”地进入社会主义。而允许资本主义剥削关系部分存在,同时又强调以无产阶级专政为前提是新经济政策时期的突出特点。在这种社会背景下,面临着阶级剥削和对立的出现,列宁的工会理论也有新的概述。

(1)重申维护工人利益是工会活动的基本原则

列宁认为,虽然新经济政策的实施是以国家调节为前提,但是即使在国家的调节十分成功的情况下,劳资之间阶级利益的对立无疑还是存在的,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就必然存在着劳资双方的对立。在这种条件下,“今后工会最主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无产阶级同资本作斗争时从各方面全力维护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5](p366)。他指出,在市场规律作用下,私营企业为了攫取更大利润则必然对工人利益造成侵害,同私企斗争维护工人利益则是工会的当然任务;即使在国营企业改行商业原则时,一些企业迫于扭转亏损的局面,急于提高劳动生产率,不可避免地会产生本位利益和过于热衷本位利益的现象,而导致工人群众和企业管理部门产生对立,在这种情况下,工会“义不容辞应维护无产阶级和劳动群众的阶级利益,使之不受雇用他们的人侵犯”[5](p367)。同时,为了切实地捍卫工人阶级利益不受侵害,他还提出了即使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也不能放弃罢工的思想,尤其是在“工业和农业的电气化还没有完成”,“小经济和市场统治的一切根子还没有因此而被铲除”的条件下,无产阶级国家中还存在官僚主义弊病以及各种资本主义旧残余依旧浓厚,再加上劳动群众政治和文化上的落后,而侵犯工人利益的因素依旧存在,阶级斗争不可避免,由此工会罢工就不能被放弃。显然,在列宁看来,在社会主义允许市场存在的条件下,由于劳资矛盾的不可避免性,维护工人利益是工会活动的基本原则。

(2)提出联系群众、服务国家建设是工会活动的基本职责

列宁认为,工会是党和国家政权之间的“传送带”,这种“传送带”的最基本作用就是联系群众,他认为“联系群众,也就是联系大多数工人以至全体劳动者,这是工会任何一项工作取得成绩的最重要最基本的条件”[2](p303)。对于一个独立建设社会主义国家的共产党而言,脱离群众就是“最可怕的危险之一”,而避免脱离群众的危险就要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如果共产党和群众之间的传动装置——工会位置摆得不正或工作得不正常,那我们的社会主义建设就必然遭殃”[5](p372)。而为了更好地联系群众,工会组织就应当培养出一批负责任的生活在工人群众之中、对群众生活十分熟悉的同志,以便准确地了解群众心声,确定群众觉悟以赢得群众信任。同时,他还指出,工会在联系群众的同时,既要保护专家,调动其积极性,同时还要努力保护工人免受小资产阶级等危险思潮的影响,以更好地服务于工人国家建设,显然,在列宁看来,工会作为工人国家自己的组织,联系群众服务国家建设必然是分内之事。

(3)主张正确处理工会和企业、工会和党的关系

在工会和企业关系问题上,列宁指出,在无产阶级专政时期最主要的任务是发展社会生产力。这时就应该把全部权力交由工厂管理机构手中,而工会参与对工业管理的直接管理是决不允许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工会不能参与管理。“实地训练工人和劳动者管理全国的国民经济”则是工会作为“学习管理的学校”的应尽职责;在工会和党的关系上,他认为,在无产阶级专政国家,党与工会合作也是苏维埃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两者对国家政权不可或缺。“假如党与工会发生分裂,党是有过错的,其结果一定会使苏维埃政权灭亡”[3](p248),同时,他认为,工会和党虽具有相同的阶级基础但其分工和地位是不同的,“国家政权的一切政治经济工作都由工人阶级中觉悟的先锋队共产党领导,工会应当是国家政权最亲密的和不可缺少的合作者”。[6](p353)显然,在列宁看来,党是国家政权的领导者,而工会则是合作者,党对工会是有着领导作用的;而同时,列宁还特别强调国家政权具有官僚主义弊病的缺陷,工会只有保持独立性才能纠正党和国家政权的政策错误。显然,列宁是肯定工会形式上的独立性的,也就是说工会虽接受党的领导但仍是具有独立性的组织。

二、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探索的当代启示

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探索有着鲜明的特色。总体看来,致力于社会主义实践的需要来及时调整工会职能和建设方向是列宁对工会理论的探索的基本立足点;而坚持工会的阶级立场,积极维护工人利益,兼顾工人自身的利益和工人国家利益,是其工会探索的基本立场;在敢于立足客观现实打破教条束缚,并致力于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前提下,积极对新问题和新情况作出新的阐释是其工会理论探索的基本原则。

虽然列宁的工会理论作为俄国特殊的国情和时代条件下形成的产物,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他对社会主义工会的建设作了原则性的探索,尤其是在新经济政策时期阶级对立重新出现的社会背景下,善于立足实际及时调整工会发展策略的思想原则对于正确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实质以及推动社会主义国家的工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可以看出,列宁在截然不同的阶级关系背景下对工会理论的探索是有共同之处的,而这些共同之处无疑是列宁对工会理论探索过程中所遵循的思想原则,既反映了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探索的基本规律,同时也是我们今天研究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探索的着力点,对当代社会主义工会建设与改革无疑具有启示意义。

1.工会工作要服务并服从于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

工会工作要服务于党和国家政权的中心任务是列宁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巩固新生政权成为党和国家政权的中心任务。为了巩固新生政权,列宁对工会的建设和职能作了一系列的调整。起初,他提出了希望通过工会与国家机关合并,即通过“工会国家化”方式迅速实现工人对国家的管理,以社会主义民主方式积聚力量,与破坏国家政权的力量作斗争挽救苏维埃政权。然而当他立足俄国社会实际发现工人阶级并未成熟到可以直接管理国家的程度时,便及时地调整了自己的工会发展策略,提出了工会的“教育”职能,从而改变了传统工会的单纯经济职能的格局。除此之外,他还强调通过发挥工会的连带作用加强党与群众之间的联系,把全国力量统一起来挽救政权的主张,赋予工会以“纽带”职能。而当他发现社会主义条件下存在着官僚主义对工人和工人国家的侵害时,他提出了工会的“双重维护”职能,以调动群众生产积极性,捍卫政权。在新经济政策时期,面临着存在资本主义剥削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的中心任务,列宁则更加强调工会的“维护”职能,甚至不惜采取罢工方式维护工人利益以调动其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尤其在处理工会与管理部门的关系时,列宁提出,为了提高劳动生产率,管理经济的权力都交由企业管理部门来把控,工会参与管理但不直接参与管理以免给经济建设带来危害。可见,无论在无产阶级专政的何种社会政策背景下,列宁总能根据党和国家政权建设的实践需要及时调整工会发展策略,使工会的职能和建设方向服务并服从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和中心任务,因此那种只认为工会应当职能独立,坚持狭隘的行会观念,蓄意制造党和工会原则对立的观点则必然是有悖于列宁工会理论探索的思想原则的。

2.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正确处理党与工会的关系

列宁历来非常重视工会对党和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意义。正如其在批评党内出现的左派幼稚病现象时指出,如果没有工会的热烈支持以及在经济和军事建设方面的极大帮助,“那么别说我们能管理国家和实行专政两年半,就是两个半月也不成”[7](p28)。甚至还提出,“如果对待工会的态度不正确,就会使苏维埃政权灭亡,使无产阶级专政灭亡”[3](p279)。显然,列宁已经把党对工会的态度问题与党和无产阶级的命运联系在一起了。这告诉我们,推动工会建设就必须正确处理党与工会之间的关系。一方面,无产阶级专政是一个复杂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既要有党的作用又要有工会的作用,并且只有两者之间形成良好的互动才能良好地运转。但是党和工会在这个体系中的地位是不一样的,虽然都代表着无产阶级的阶级利益,但是他们各有分工,职能上有着巨大差别。党由于吸收了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在这个体系中发挥对一切国家经济政治工作的领导作用,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领导者”,而工会则是站在党和国家政权之间扮演着党联系群众具有双向互动特点的“传送带”,是党领导无产阶级专政“最亲密的合作者”,党只有与工会亲密合作才能完成自身任务,否则就会导致社会主义政权遭受挫败。另一方面,在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党作为无产阶级利益最集中的代表也是国家政权领导者,而工会则是国家政权的合作者,党与工会之间自然是一种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同时列宁指出,两者都对于社会主义国家政权不可或缺,职能和地位又有不同,在具体事务的处理上两者分属不同的活动领域,因此,列宁虽承认党对工会的领导,但并不否定工会职能和地位的独立性。也就是说,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是独立的群众组织,在形式上和职能上具有自主权,它既不属于党和国家的一个机构更不能作为党和国家机构的代理人。对工会而言,配合并辅助党对国家经济政治工作的领导才是自己的职责所在。可见,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那种宣称工会价值中立,崇尚工会运动与完全独立,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主张走西方化工会发展道路的工会建设主张从根本上是与列宁工会思想对立的,也是社会主义工会建设所应反对的。可以说,坚持党与工会亲密合作,党领导工会但不包办工会,划清两者的职能范围并推动“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党与工会关系形成也是列宁对社会主义工会理论的探索对当代工会建设的重要启示。

3.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工会要以维护工人利益为工作主线,但要兼顾国家利益

在列宁的工会理论中,工会的维权思想十分明晰。在战时共产主义时期,列宁并没有被当时党内所盛行的那种“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剥削阶级已被消除,工人无需工会保护”的主张所迷惑,他认真分析当时的社会实际,提出了工会有保护工人的必要性的主张。在他看来,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虽然工人阶级掌握了国家政权,但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还不够高,“我们的国家是带有官僚主义弊病的工人国家”的条件下,国家的官僚主义严重侵蚀着工人和工人国家的利益是一个事实。因此,为了保护工人和工人国家的利益,工会就要肩负起“双重保护”的职能。而如果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尤其是在国家发展市场和商品经济的社会政策背景下,国家为了发展社会生产力允许一部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存在,那么就势必会带来劳资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因此,工会就要站在工人阶级的立场上甚至不惜利用罢工的方式维护工人利益免受资本的侵害。即使是在国家管理的企业中,由于商业原则的引入而导致企业管理部门与工人出现摩擦时,国营企业的工会也有维护工人利益的义务。在列宁的思想中,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仍有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和价值,维权仍是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的基本职能。但是从列宁在指出国营企业中由于商业原则的引入而带来工人与企业管理者之间的摩擦时,工会要站在工人的立场上为工人说话的观点出发,可以得出,国家利益和工人利益虽然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但是在现实条件下是有区别的,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要以维护工人利益为主线,同时还要兼顾国家利益,但不是把维护工人利益和维护国家利益对立起来,或是以维护国家利益代替维护工人利益。过去那种认为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经失去了发挥作用的必要性并赋予工会党政的职能或是以为维护了社会主义国家的利益就等于维护了工人的利益的思想,以及只维护国家利益而忽视工人具体利益的做法是有违列宁工会思想本意的。因此,工会改革的推进就要重视工会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维权的重要意义,还要善于把维护工人具体利益放在主线位置,同时兼顾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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