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专业银行商业改革的难点_银行论文

国有专业银行商业改革的难点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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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加快国有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的转变,使其按现代商业银行机制运行,已成为金融体制改革的全面性和战略性问题。专业银行无论在存款方面还是在贷款方面都占有很大的市场份额,在金融领域中居于举足轻重的地位。没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就缺乏实施的基础;没有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就不可能按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使资金的配置最优化,因而也就难以实现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推动经济发展的目的。尽管诸如成立政策性银行等改革措施已成为专业银行商业化创造了一定的条件,但要真正实现这一目标,在专业银行内部和外部都存在着一些障碍。

障碍之一 现有信贷体制难以适应银行商业化要求,银行负有过多的社会义务

由于国有企业改革迟迟未有重大进展,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一直未能实现,银企关系始终难以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重新塑造,因此,大量长期亏损而又无扭亏良策的国有企业最终仍只能依靠专业银行的输血而生存。1995年国有企业亏损面扩大到40%左右,而这些亏损企业维持生产经营的资金80%以上来自专业银行。这种历史上形成的企业吃银行大锅饭问题一天得不到解决,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就一天不能实现。三家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并不意味着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的完全分离,因为银行扶植亏损企业、维护社会安定这一最大的政策性金融业务并未从专业银行分离出去。因此政策性银行的成立对专业银行商业化的作用并不如预期的那样大。有人甚至认为成立三家政策性银行只不过是将政策性银行的数目从四家增加到七家而已,此话尽管有些偏激却不无道理。

障碍之二 银行不良资产负担沉重,经营状况恶化,经营资产效益下降

问题的长期积累使四大专业银行不良资产比率已达到惊人的地步。据人民银行长沙市分行的典型调查,到1994年末,工、农、中、建四家市级行的不良贷款占全部贷款的比重分别达到22.5%,36.9%,12.2%和21.5%。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应收未收利息一直呈上升趋势,这表明还有相当一部分风险资产潜伏在正常贷款之中。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只有逾期三年以上的贷款才能计入催收科目,此期间利息由银行垫付,而这一笔虚收每家银行都在几十亿元左右。如果再考虑未计入利转本金和应计未计的亏损,则真实不良资产的比重会更大。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尽管近几年来各专业银行都在大力“清逾打呆”并努力冲销呆帐,但新的不良资产还在源源不断地产生出来,银行经过努力盘活的资产数量远远不及新增的不良资产。

受不良资产包袱的影响,专业银行的经营状况逐年恶化,资产经营收益也逐年下降,1994年四家专业银行资产收益率平均为0.32%,仅为同期美、英等国银行的1/5左右。1995年,各银行基层行亏损的状况有增无减,尤其是落后地区的基层行出现了大面积亏损。真正盈利的只有北京、上海、广州等少数几个省市专业银行的分行。由于收益低,核心资本补充不足,专业银行的国际信用等级不断下降。在1995年7月英国《银行家》杂志上公布的世界千家大银行排位中,四家专业银行的排位均比上年推后。如工商行由第7位降至第23位,农行由第54位降到60位,中行由21位降到32位,建行则由46位降到70位。

障碍之三 政府行政干预过多,银行经营独立性难以保证

专业银行的组织体制决定了银行与政府天生有着密切的关系。由于各专业银行都是国有企业,在全国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行,在内部实行行政官本位制,分支行受地方政府的双重领导,对总行的独立性大,这些特点决定了从中央到地方政府层层干预银行业务经营的必然性。

首先,由于改革以来中央财政能力逐年下降,财政收入在GDP中的比重迅速降低,面对繁重的结构调整和发展经济任务,中央财政显得力不从心,不得不让各专业银行代行一部分财政职能。仅每年因保证重要项目建设需要,专业银行就要拿出几十亿乃至上百亿的资金。同时出于宏观调控的需要,中央政府又不能放弃对专业银行的控制。尤其是当各种非银行金融机构迅速出现、金融活动日益社会化而中央政府对之又调控乏力时,严格控制专业银行就成为政府必然的选择。

其次,在政企不分、政府职能尚未重新界定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一方面负有重大的发展经济的责任,另一方面筹资渠道又十分缺乏,因此必然会千方百计地利用专业银行资金来为本地经济建设服务。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已经习惯于将专业银行贷款当作“第二财政”,当作从全国资金大锅里获取资金的渠道。金融部门有关统计表明,改革16年中,各级政府通过“应拨未拨”、“应补未补”、“财政挂帐”和企业“潜亏”等形式挤占的信贷资金就达3000多亿元,相当于同期货币发行额的一半以上和中央财政透支的一倍半。除了乱批条子、“点贷”上项目以外,地方政府对银行的机构设置、人员安排也存在不少干预现象。近两年出于提高经济效益的考虑,有的专业银行开始撤并部分效益差、达不到银行基本业务要求的基层行和营业部门。但这种有利于银行发展的商业性行为却受到地方政府的顽强抵制。尤其是在落后地区,由于资金渠道少、发展经济的愿望又极其迫切,地方政府行政干预的现象就格外严重。工商银行,1994年共有机构总数37039个,职工人数达561887人,存款余额为14443亿元。排在世界前几位的日本第一劝业银行,仅有机构360多个,职工不足2万人;日本住友银行仅有机构240多个,职工1.5万人;英国最大的巴克芝银行职工也不过11万人,但无论是从吸收的存款来看还是从资本金、资产来看,我国专业银行均比上述外国银行要小得多。从提高经济效益的角度来说,四大专业银行进行经济性收缩是十分必要的。但受国家劳动人事制度和社会保障水平的限制,这种收缩十分困难。不仅如此,由于银行业的比较利益很高,许多人都想挤入这一行业,迫使银行主动或被动地继续扩张。1994年,尽管有的银行已明确不再扩张的原则,但1995年一年中均又增设以了一些机构,增加了若干人员,稳住规模尚且不易,要实现经济性收缩就更加困难。

障碍之四 专业银行不愿放弃高度垄断带来的垄断性利益

在专业银行不得不承担传统体制下形成的包袱并受到高度管制的另一面,专业银行也在享受旧体制带来的好处。对于专业银行来说,市场上的高度垄断性与行政性相结合,造成了巨大的垄断性利益。表现在:①由于进入金融市场十分困难,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又长期资金供不应求,同时利率远未市场化,基准利率大大低于市场利率,从而使专业银行可以依据其垄断地位获取巨额收益(包括帐内和帐外,有形和无形)。②尽管专业银行存在大量风险资产和呆帐坏帐,但由于受到政府的多方保护,加上代行了部分政府职能的客观事实,使得专业银行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中央银行转嫁经营风险,不断向中央银行获取低成本的再贷款。③由于专业银行一直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因而在制定宏观政策方面也就具有了与中央银行抗衡的能力,造成事实上中央银行的重大决策往往要与专业银行协调、专业银行具有与中央银行“协商对话”的地位。专业银行这种特殊的垄断地位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障碍自身商业化的作用。

障碍之五 专业银行的产权虚置和高度行政化

十几年来的金融改革,基本上是按照放权让利的思路进行的,相应的改革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专业银行以活力,却未能从根本上解决银行的经营机制问题。从产权角度看,国家是四大专业银行的唯一所有者。银行产权名为国家所有,实际却是虚置的。正是由于这一特点,银行成了地方政府盲目投资和扶植亏损企业的重要资金渠道。同时,专业银行在组织上又是高度行政化的。总行是国务院直属的副部级单位,分支机构则对应其所在地区的行政区划,有着相应的行政级别。银行职工可以同时享受行政机关和企业的双重利益,因此银行乐于保留这种组织人事制度的“双轨制”,银行干部乐于保留自己的行政身份,民众也在观念上视银行职工为“国家官员”。

障碍之六 专业银行的法律地位得不到保证

近几年来,我国尽管制定了一些金融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法》和《商业银行法》也已颁布,但是由于法律不够配套以及缺乏必要的监督和制约,企业拖欠银行贷款问题仍难以解决。尤其是一些本有还贷能力的企业钻法律的漏洞,利用各种手段竭力逃债赖债,使银行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失。在地方保护主义的庇护下,这种现象十分普遍,银行依法收贷的法律地位难以得到保证。

现实表明,面临几乎难以逾越的重重障碍,放权让利的改革已经无能为力。下一步改革务必要在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和配套环境等方面取得突破,否则专业银行的商业化将很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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