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美学哲学基础新探_美学论文

实践美学哲学基础新探_美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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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学新论

近两年来,我国八十年代影响最大的“实践美学”受到了一些中青年学者的尖锐批评,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批评涉及到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问题。针对这些批评,我曾撰文进行过辨析,〔1〕现仍意犹未尽,特别是关于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问题,还有一些新的想法,特写出来以求教于方家,并希望引起学术界的关注与讨论。

关于实践美学,过去一般只指以李泽厚先生为代表的那一派美学观点。但实际情况不完全如此。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随着“美学热”的兴起,我国各派美学都有一定的发展,尤其是实践美学在发展中有所分化、有所突破,以蒋孔阳先生为代表的中国当代美学的第五派脱颖而出,走向成熟。蒋先生的美学思想以其新著《美学新论》为代表作〔2 〕,集中体现了“实践美学”中与李泽厚先生美学观点颇为不同的另一学派的美学观点。

我之所以把蒋先生的美学学说仍放在“实践美学”名下,乃是因为:第一,我认为所谓“实践美学”乃是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的美学理论或学说,而李、蒋二人的美学理论都是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的,这是他们的共同之处。如李泽厚说:“在我看来,自然的人化说是马克思主义实践哲学的美学上(实际也不只在美学上)的一种具体表达或落实。就是说,美的本质、根源来于实践,……这就是主体论实践哲学的美学观”〔3〕;又说:“马克思主义的美学不是把意识或艺术作为出发点, 而从社会实践和‘自然的人化’这个哲学问题出发”〔4〕。可见, 李泽厚只是在美学问题的哲学根源和出发点这个意义上引入实践范畴的,也就是说,实践论只是作为其美学观的哲学基础而存在的,所以,他很少称自己的美学理论为“实践美学”,倒是更多地称之为实践哲学的美学观或美学表达。同样,蒋先生也并未声明自己的美学观属于“实践美学”,但他的一系列美学基本观点,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的产生与发展、美的本质、美的规律到美感的诞生与发展等,都是从人的社会实践出发,或以实践范畴为基础展开论述的,所以,我把蒋先生的美学理论概括为“以实践论为基础、以创造论为核心的审美关系说〔5〕。 这里的“基础”即指哲学基础,而不是说蒋先生从实践范畴直接简单地推演出其整个美学理论与范畴系统。正是在以实践论为美学的哲学基础的意义上,我把李、蒋二位先生的美学理论都纳入到实践美学的大范围之中。虽然,二者在美学的研究对象、逻辑起点、理论思路、推演逻辑、主要命题、基本范畴和概念等各个重要方面都存在诸多区别,但并不妨碍它们都成为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的实践美学。第二,从对实践美学的批评者方面来说,似乎并未对李、蒋二人的观点加以区别,也就是说,他们也是把李、蒋二人的美学理论看成同属实践美学范畴。如对从“自然的人化”(李泽厚)或“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蒋孔阳)的哲学命题切入,探讨美的本质,批评者们就从不加以区分(实际上是有区别的),而是都归到“实践美学”的名下加以批评。由此可见,实践美学的辩护者和批评者在把李、蒋二人的美学理论都纳入“实践美学”名下这一点上,并无异议。

需要说明的是,笔者本人对李、蒋二人的具体美学观点持有的这种态度,即:对李的美学观,有赞成方面,也有不同意方面;而对蒋的美学观,则基本赞同。但本文将不对二人的美学观点加以具体辨析或评议,而想主要就二人美学理论共同的哲学基础——实践论作一些理论上的探讨。

实践论何以能成为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或者是说,实践论在何种意义上为实践美学提供了哲学基础?

首先,最根本的,实践论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核心。以实践论为哲学基础,实质上也就是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这也是在最高层次上对实践美学哲学基础的概括。

实践概念,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主要是一个社会历史范畴。早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就鲜明地提出:“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6〕。就是说, 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传统哲学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不仅解释世界,更强调在解释基础上把重点放在“改变世界”即社会实践上。这种“改变”,不仅是对自然、物质世界的改造,更是对现存社会关系的改造。他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7〕, 指明了实践的社会本性和社会生活的实践本性,使我们不至于把实践局限于人与自然的表面关系上,而忽视了实践在人与人的社会关系中的核心地位。

尤为重要的是,马克思、恩格斯正是从实践范畴出发,直接推导出了一种同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旧哲学观(唯心史观)相对立的新历史观,即唯物史观:

……这种历史观就在于:从直接生活的物质生产出发来考察现实的生产过程,并把与该生产方式相联系的,它所产生的交往方式,即各个不同阶级上的市民社会,理解为整个历史的基础;然后必须在国家生活的范围内描述市民社会的活动,同时从市民社会出发来阐明各种不同的理论产物和意识形式,如宗教、哲学、道德等等,并在这基础上追溯它们的产生的过程。……这种历史观和唯心主义历史观不同,它不是在某个时代中寻找某种范畴,而是始终站在现实历史的基础上,不是从观念出发来解释实践,而是从物质实践出发来解释观念的东西……〔8〕。

十分清楚,“从物质实践出发”这一个全新的出发点,颠覆了头足倒置的唯心史观,推导出全新的唯物史观。

正是在上面两层意义上,马、恩把自己的哲学思想或唯物史观鲜明地概括为“实践的唯物主义”,他们指出:“实际上和对实践的唯物主义者即共产主义者说来,全部问题都在于使现存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和改革事物的现状”〔9〕。很显然, 在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那里,“实践的唯物主义”与唯物史观基本上是同义的。而我们用以充当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的实践论,首先也应在这一根本意义上加以理解,即把美学建立在以实践为核心范畴的唯物史观的基础上。

实践美学的唯物史观作为哲学基础,这标明了实践美学的鲜明的马克思主义性质。恩格斯明确指出,“凡不是自然科学的科学都是历史科学”〔10〕。我的理解是,一切社会科学与人文科学都属于“历史科学”,而一切历史科学都应受唯物史观指导,都应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正如恩格斯所强调的,唯物史观“不仅对于经济学,而且对于一切历史科学都是一个具有革命意义的发现”〔11〕,都具有根本性的指导意义。这里,“一切历史科学”,无疑应包括美学、文学艺术在内。而自觉的以实践论为基础的实践美学自然更应以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了。

这里需要说明的是,我之强调实践美学以实践论即唯物史观为哲学基础,而没有沿用人们通常所用的“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这一被长期公认的概括,是有原因的。

在我看来,这实际上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两种完全不同的概括:前一种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或主要是历史唯物主义;后一种则把马克思主义哲学分为并列的两大块,一块集中于自然观上,另一块集中于社会历史领域,二者加在一起,才构成完整的体系。可见,这两种说法,不只是提法或侧重点的不同,而是有实际内容上重大的区别。但是,应当承认,过去我一则对这种区别认识得还不够清楚,二则由于种种非学术的原因,我不得不采取了一种折衷、调和的态度,把二者说成是完全一致的〔12〕。我想借此机会,对自己过去的观点作一修正,并作一些补充和阐发。

我现在明确赞同第一种说法,即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是或主要是唯物史观。最重要的一个根据是恩格斯《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这篇文献可以说是对马克思一生贡献的最集中、精辟的概括,也应当说是对整个马克思主义(包括恩格斯本人思想)历史贡献的一个简要总结。其中说到马克思一生中的两个主要发现,一个就是唯物史观,另一个则是剩余价值规律。换句话说,马克思在经济学上的伟大贡献是剩余价值规律,在哲学上的主要贡献就是唯物史观,而不是“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恩格斯是这样说的:

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芜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必须首先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因而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一定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人们的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也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13〕

另外,也许我孤陋寡闻,虽然有人说马克思一再把自己的哲学称为辩证的唯物主义,但是,我始终未找到一处马克思声称自己的哲学观为“辩证唯物主义”的。倒是发现在许多场合,马克思屡屡表达了自己的唯物史观。早在1843年写的《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马克思已初步指出市民社会应是政治国家的现实基础这样一个唯物史观的新思路,从而与黑格尔的唯心主义法哲学鲜明地划清了界限。1859年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回顾了自己1843—44年唯物史观形成的过程,并作了经典的表述〔14〕;他还说1845年春与恩格斯合著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乃出于“我们决定共同钻研我们的见解(按:指唯物史观)与德国哲学思想体系的见解之间的对立,实际上是把我们从前的哲学信仰清算一下”〔15〕这样一个目的。这从侧面说明,马克思一开始就自觉地将自己的唯物主义新历史观与德国当时占主导地位的黑格尔主义的唯心历史观对立起来,并在哲学范畴内来讨论这一问题。所以说,马克思主义哲学从其形成、诞生那一天起,直接就是唯物史观。

至于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两大块来概括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现在看来至少不是马克思本人所为,始作俑者似也不必细究。关键是,这一概括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第一,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概括不够准确,不完全符合实际。如上所述,马克思主义从诞生期开始就直接是历史唯物主义而不是两大块的并列与相加,后来的发展也始终如此。

第二,两大块并列且把“辩证唯物主义”放在首位,实际上冲淡、削弱了唯物史观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中心、主导地位。

第三,这种提法把辩证法同唯物史观割裂了开来,似乎历史唯物主义不包含辩证法在内,而辩证唯物主义又不属历史领域。这是一个很大的错误。辩证方法在德国古典哲学、特别在黑格尔那里得到了长足的发展,马克思吸收了其哲学中辩证法的合理内核,改造融铸到自己的新世界观中去。应当说,马克思主义新历史观的提出本身不仅是唯物主义的胜利,同样是辩证法的胜利。唯物史观从其孕育到诞生、再到发展、成熟,始终内在地包含着、溶合着辩证思维的方法,决不能把辩证因素排除在唯物史观之外。唯物史观把人类社会发展看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由低级到高级的历史发展过程,本身就体现了彻底的辩证法。实际上,正是在唯物史观的框架内,辩证法才获得了新的更高水平的发展。把辩证唯物主义单独分离出来,客观上是对唯物史观的一种贬低。

第四,两大块的分法的另一种含义是把“辩证唯物主义归为自然观和认识论,而把“历史唯物主义”归为社会历史观。这也是大成问题的。因为自然观与认识论都是人的自然观与认识论,离开了社会的人无所谓自然观与认识论。实际上,在社会的人身上,自然观、社会历史观、认识论是统一的整体,不能加以分割分属不同的“主义”。而唯物史观或实践的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特点,是从社会的人出发,从人的实践活动出发来研究世界,包括自然界,即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中来研究自然界,认为人们的自然观与人们的社会历史观是不能分割的整体。因此唯物史观应当也能够包括相应的自然观与认识论在内。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恩格斯在论证“实践的唯物主义”时就着重批判了费尔巴哈的直观唯物主义,深刻指出,“费尔巴哈对感性世界的‘理解’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对这一世界的单纯的直观,另一方面仅仅局限于单纯的感觉”,“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按:包括自然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已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甚至连最简单的可靠的‘感性’的对象也只是由于社会发展、由于工业和商业往来才提供给他的。大家知道,樱桃树和几乎所有的果树一样,只是在数世纪以前依靠商业的结果才在我们这个地区出现。”〔16〕这是批评费尔巴哈未把自然纳入历史的视野。马、恩又指出,这种所谓“自然和历史的对立”问题,实际是虚假的,按这种观点,“好象这是两种互不相干的‘东西’,好象人们面前始终不会有历史的自然和自然的历史”〔17〕。这就在实际上把自然观与历史观辩证统一起来了。促成人与自然、历史与自然统一的根本力量就是实践,就是工业,就是劳动和生产。马、恩极为有力地指出,“费尔巴哈特别谈到自然科学的直观,提到一些只有物理学家和化学家的眼睛才能识破的秘密,但是如果没有工业和商业,哪里有自然科学?”人的这种实践活动,“这种连续不断的感性劳动和创造、这种生产,是整个现存感性世界的非常深刻的基础”〔18〕。当然,马克思并未否认自然界早于人类产生这个“优先地位”,但同时指出,“这种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在其中生活的那个自然界,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19〕。可见,马克思主义是把自然观纳入人类社会历史范畴的,是社会历史观的一部分;而历史观与自然观统一的基点与动力即人的实践活动。

第五,上述分法还有一个含义是,认为唯物史观是由辩证唯物主义推演出来的,是它在社会历史领域的应用。这个观点更是站不住脚的。这从历史与逻辑上都讲不通。从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生、发展历史看,它一开始就是以唯物史观的形态出现的,它从孕育、诞生到后来的发展,从未经历过所谓“辩证唯物主义”的阶段。马克思1859年在回顾他早年著作时说道,1842-43年,他任《莱茵报》主编时首次遇到要对物质利益发表意见,这迫使他对原先接受的黑格尔主义进行反省,“为了解决使我苦恼的疑问,我写的第一部著作是对黑格尔法哲学的批判性分析,……我的研究得出这样一个结果:法的关系正像国家的形式一样,既不能从它们本身来理解,也不能从所谓人类精神的一般发展来理解,相反,它们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这种物质生活关系的总和,黑格尔……称之为‘市民社会’,而对市民社会的解剖应该到政治经济学中去寻求”〔20〕。这里马克思自己明确说他第一部哲学著作奠定了唯物史观的思路。也就是说,他不是首先形成“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点,再应用于社会历史领域的。而且,这一唯物史观思路贯穿于他的以后一生的著述(包括经济学、人类学等各方面著作)中,中间也从未插入过另一个“辩证唯物主义”阶段,从未离开人类历史抽象谈论“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更不曾“应用辩证唯物主义”于历史领域。再从逻辑上看,既然上述两分法把自然观与历史观人为分割开来,也就把自然与人、自然界与历史分割开来、对立起来了。而单纯的、离开人类社会的自然是抽象的自然,是对人类无意义、实际上并不存在的自然,对这种抽象自然所持有的观点也是一种抽象的自然观。正如马克思所说:“被抽象地孤立地理解的、被固定为与人分离的自然界,对人说来也是无”〔21〕。这样一种抽象自然与人类社会的复杂历史之间,抽象的自然观(“辩证唯物主义”)历史观之间是不存在通约性的,因此在逻辑上两者是难以互为“应用”的,换言之,上述两分法的思路预先决定了“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在逻辑上无法推广、应用于另一异质系统的人类历史领域。

根据以上理由,我在此修正过去把“实践的唯物主义”与“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看成完全一致的观点,而认为后者的提法不科学。这也是我认为马克思主义哲学主要就是唯物史观的重要依据。这一点若能成立,也从侧面佐证了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是以实践论为核心的唯物史观。

实践美学主要是在本体论意义上还是在认识论意义上以实践论为其哲学基础呢?

有的同志认为是在认识论意义上,这是因为毛泽东的实践论主要是认识论,而现在国内美学界不少人还是把传统西方美学的认识论框架作为建构美学理论的依据,所以侧重于从认识论角度引入实践论基础;有的同志则强调在本体论意义上设置美学的实践论基础,但他们对本体论的理解则并不完全准确,主要是把本质、本源与本体、本体论混为一谈了。但我以为,作为实践美学哲学基础的实践论,既不单纯以本体论方式、也不单纯以认识论方式出现,而是实践本体论与实践认识论的统一。

先谈实践本体论。

关于“本体论”,目前学术界,包括哲学界,都存在不同的理解。一种比较流行、被不少人接受的看法是,把本体理解为本原、本质,因而把研究一切实在的最终本性、最高本质的理论称为本体论。甚至一些权威的哲学辞典也把“本体论”定义为“哲学中关于世界本原或本性问题的理论部分”〔22〕。其实,这是一种较严重的误解。

“本体论”是对译西文Ontology的一个译名,它的本义不是中文意义上的“本体”或“本原”、“本质”,而是关于“有”或“在”(存在)的学说,即关于being的理论。据目前掌握的资料看, 最早为“本体论”下意义的是德国理性派哲学代表沃尔夫,他说:“本体论,论述各种关于‘有’(OZ)的抽象的、完全普遍的哲学范畴,认为‘有’是唯一的、善的;……这是抽象的形而上学”〔23〕。在西方,对“本体论”的这种定义被普遍认可,一直延续至今,并未引起误解,直至最新版(15版)的《不列颠百科全书》仍对“本体论”持这一看法,说“本体论”是“研究Being本身, 即一切实在性的基本特性的一种学说”〔24〕。因此,把“本体论”理解为存在(“有”、“在”或“是”)论即研究存在的学说似较切近于本体论的原意。

实践本体论也须从存在论角度加以阐释。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在一定意义上包括着本体论,即包括着人的社会存在的理论,并以此作为其整个哲学的基石与出发点。马、恩早期著作《德意志意识形态》明确从存在论出发,指出:“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而这种“个人的存在”不能仅从生理、地理、气候等自然角度去解释,而应从人的物质劳动实践去说明,“这些个人使自己和动物区别开来的第一个历史行动并不是在于他们有思想,而是在于他们开始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25〕。马、恩进一步指出,“这种生产方式”即实践,“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一定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2 6〕。也就是说,要从人们的物质生产条件、方式来考察人的存在(活动、生活)方式。马、恩认为对人们这种存在论的考察是唯物史观的前提,“任何历史观的第一件事就是必须注意上述基本事实的全部意义和全部范围,并给予应有的重视”,而唯心主义却“从来没有这样做过,所以他们从来没有为历史提供世俗基础”〔27〕。马、恩认为,由人的物质生产活动这种现实存在方式出发,“即在现实生活面前,正是描述人们的实践活动和实际发展过程的真正实证的科学(按:即唯物史观)开始的地方”〔28〕。需要说明的是,马、恩这里讲的个人的存在方式决非抽象、孤立的“类”的个人,而是指的现实的社会关系中的人,也即社会的人。他们强调,“这里所说的人们是现实的,从事活动的人们,他们受着自己生产力一定发展以及与这种发展相适应的交往……的制约“(按:“交往”即人们之间的社会交往关系),“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29〕,也就是他们的生产实践活动过程。而“人们在生产中不仅仅同自然界发生关系。……为了进行生产,人们便发生一定的联系和关系。只有在这些社会关系的范围内,才会有他们对自然界的关系,才会有生产。”〔30〕所以,人们的存在方式只能是社会实践方式即社会存在的方式。马克思后来在对唯物史观作经典表述时仍未放弃上述本体论的立场和出发点,他说:“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31〕。这里,“人们的社会存在”显然主要指人们的“物质生活的生产方式”,这属于人们社会实践的主要内容。

据此,我们可以确认,马克思主义哲学包括着本体论。这是一种“社会存在本体论”(按:借用卢卡契的提法)。而社会实践是人们的存在的基本方式,或者说,“社会存在”的主要内容即人们的社会实践活动,因此,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本体论概括为社会实践本体论,或简称为实践本体论。实践本体论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与根本所在,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组成部分。当然马克思主义的本体论与西方哲学史上的一切本体论都有本质的区别。这里就不谈了。

实践本体论如何成为美学的哲学基础,或者说,实践本体论对于美学理论建构的意义主要体现在哪里呢?从目前国内实践美学派的理论来看,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第一,把实践本体论作为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来确立美学的最根本出发点(不是逻辑起点),即不是从作为社会意识之一的艺术出发,而是从最终决定人们社会意识的社会存在、主要是物质实践出发来考察、研究艺术。

第二,把实践范畴引入审美和艺术的发生学,用人类社会的实践来解释艺术和审美发生的最终的即哲学的根源。譬如说,蒋孔阳先生的美学是从人与现实的“审美关系”出发的,但这种审美关系最初附庸于诸实用关系中,并无独立意义。蒋先生从实践本体论出发,提出这种审美关系是人类通过人类漫长劳动实践,随着精神和实践感觉能力的日益丰富、提高而形成、发生,并逐步从实用关系中分化、独立出来的。这就揭示了审美关系发生的哲学根源。

第三,把实践本体论同审美心理学结合起来,揭示人类审美活动的心理机制与根源。如李泽厚先生就强调人类“通过长期的生活实践(首先是劳动生产的基本实践)”在双向的自然人化中“产生了美的形式和审美形式感”(审美发生学);他并提出,“只有把格式塔心理学的同构说建立在自然人化说即主体性实践哲学的基础上,使‘同构对应’具有社会历史的内容和性质,才能进一步解释美和审美诸问题”〔32〕。这里实践本体论成为审美心理学的哲学基础。

第四,李泽厚先生把实践本体论与实践认识论结合起来,提出了美学上的“积淀”说。他认为,认识、道德、审美“都来源和从属于人类”,“人类以其使用、制造、更新工具的物质实践构成了社会存在的本体(简称之曰工具本体),同时也形成超生物族类的人的认识(符号),人的意志(伦理)、人的享受(审美),简称之曰心理本体。理性融在感性中、社会融在个体中、历史融在心理中……,有时虽表现为某种无意识的感性状态,却仍然是千百万年的人类历史的成果;深层历史学……如何积淀为深层心理学(人性的多元心理结构),就是探究这一本体的基本课题”〔33〕,美学即其中之一,主要研究心理本体审美方面的历史积淀方式与内容。

近十几年,我国实践美学在上述几方面依托实践本体论,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在我看来主要有:第一,有的美学家在将实践本体论引入美学时有一些简单化的倾向,即把实践范畴直接作为美学的逻辑起点,或直接用作解决美学基本问题(如美的本质、美感的本质等)的万能范畴,而缺少推演的一系列具体中介,这样就给人以一般化和大而无当之感,缺乏理论说服力。这里的问题在于把本应作为美学哲学基础的实践本体论和实践范畴直接拿来充当美学的基本范畴,其结果无法真正解决美学基本问题,反倒使实践范畴失去了哲学本体论意义。第二,有的美学家对实践范畴理解较窄,单纯停留于物质生产劳动这一含义上,而未把种种人生实践,如道德实践,交往活动和精神文化活动(即马克思所说的精神劳动或精神实践)考虑在内。这样,在建构美学理论时,往往把人生实践方面的审美问题放置在视野以外,而这同关注人生实践的中国传统美学鸿沟较深,不利于建构中西交融的当代实践美学体系。第三,由于对“本体论”的某种误解,未从存在论角度看待实践论,因而在以实践论作为美学的哲学基础时,未能把实践看成人的存在(生存)的基本方式,也未能对存在论意义上人的实践作出更全面的阐释,如李泽厚先生把实践主要理解为群体、理性的物质生产劳动,而较少注意到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活动的个体、感性方面;他的“积淀”说虽也将群体、理性落脚于个体、感性上,但显然前者居于支配地位,后者是相对被动的载体而已。这样,审美作为人生实践中生存和生命体验的内容和存在论意义就无法得到充分的阐发,实践论未能在本体(存在)论意义上真正成为美学的哲学基础。

因此,在我看来,实践美学要真正在本体论意义上把实践论作为哲学基础,还有很大开拓的余地,还有很多工作可做,倘如此,则能使实践美学更富现代气息,更具旺盛的生命力。

再谈实践认识论。

其实,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实际上已暗含着实践认识论的基本内容。马克思很少离开人的社会历史实践来孤立、抽象地谈论人的认识活动和认识过程。当马克思表述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这一唯物史观的核心内容时,他实际上已指明了人的认识的来源和起点是人们的社会实践,也已指明人们的意识随社会实践的改变而改变,实践是人们认识发展的根本动力,无论是个体认识还是群体认识都是如此。由此可见,从实践本体论出发必然要推导出实践认识论,二者有着内在的、天然的一致性,作为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它们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上面我之所以把实践本体论分开来先说,完全是出于逻辑表述的方便,而且前面说到的审美和艺术发生学、审美心理学以及“积淀”说等,都不只是实践本体论问题,也内在地包括了实践认识论的问题。这是需要说明的。

有的学者批评实践美学的哲学基础缺少实践认识论的内容。笔者不敢苟同。我认为,八十年代以来,实践美学的最重要贡献之一,就是以实践认识论为基点,冲破了我国美学界长期以来占主导地位带有机械唯物论倾向的“反映论”美学的陈旧思路,为美学发展开拓了新路。“反映论美学”的基本思路是:美学是客观存在的对象,美感是客观美在主观头脑中反映的产物。其哲学思路则属于意识反映客体的旧唯物主义认识论。实践美学引入实践论(包括本体论与认识论),首先打破了美学只是局限于认识论的狭隘框架,拓展了美学研究的天地;即使在审美活动的认识论方面,也强调了审美个体的主体性,克服了消极、被动的“反映”论,而且从群体审美经验的历史积淀角度,强化了人类审美活动的社会历史性。

实践美学依托实践认识论对美学的另一重要推进是,自觉与审美心理学相结合,深入到审美经验层次的研究,对个体审美经验的内容、方式、结构、机制作了细致剖析,对群体审美经验的历史变化与发展也作了开创性探讨。当然,这还只是开端,许多问题还有待深入研讨。

按照实践认识论,实践美学强调了审美活动的主体创造性,也开始注意审美活动的接受主体性,对西方接受美学的思想有所借鉴与吸收。有的学者批评实践美学忽视接受主体性,在我看来是不符合事实的。

当然,目前我国的实践美学在应用实践认识论方面并不是已很完善了,特别是在将实践认识论与本体论有机结合上还存在缺陷,因此,其哲学基础还有待进一步修正、调整、改善。我想,至少可以在以下三方面有所改进:

第一,实践美学应克服“积淀”说目前存在的偏颇与片面性。首先应辩证处理好“积淀”与“突破”的关系。审美实践的永恒发展与变动,是审美历史积淀处于不断变动的过程中,没有有效突破,审美新质的积淀很难出现。而按实践论的本性,积淀决非单方面的消极的积累,而是动态、变化中的积累,当审美实践的变动达到一定的程度时,旧的积累过程会发生中断或突破,引发新一轮新质的形成、生长和积累。其次,应辩证处理由“积淀”中理性与感性、群体与个体、历史与现实、必然与偶然等诸方面关系,而要解决好这个问题,应改变在美学研究中处处把理性、群体、历史放在支配地位的片面性。与前一关系密切相关,突破、中断与变动往往首先从感性、个体、现实、偶然开始,引发新的积淀过程,最终在理性、群体、历史、必然等层面获得积淀,形成传统。这里矛盾双方决非前一方时时处于主动和支配的地位,后一方则始终处于被动和被支配地位。“积淀”说必须按实践论本性作出上述两方面改造,才能继续焕发其生命力。

第二,实践美学应严格地把实践论只作为哲学基础,而不要直接、简单地把实践范畴移用至美学研究中,特别要注意发现、揭示实践范畴从哲学通向美学的一系列中介环节,并加以阐发、论述。

第三,实践美学应把实践本体论与认识论有机结合起来,把审美活动的研究扩展、深入到人生实践和人的生存方式与生命体验层面,在这一层面寻求审美经验的最高境界,并在理论上予以合理的阐释。

总之,我相信,实践美学只要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其实践本体论与认识论相统一的哲学基础,还是有进一步充实、完善和发展的余地,在九十年代乃至下一世纪将会继续葆有旺盛的生命力与应有的理论地位的。

注释:

〔1〕见拙文《“实践美学”的历史地位与现实命运》, 载《学术月刊》1995年第5期。

〔2〕蒋孔阳《美学新论》,人民文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3〕李泽厚:《美学四讲》,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3页。

〔4〕李泽厚:《批判哲学的批判》,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414页。

〔5〕见拙文《当代中国美学“第五派”》, 载《当代中国美学新学派》,复旦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页。

〔6〕〔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9、18页。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3页。

〔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页。

〔10〕〔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117页。

〔12〕见拙文《关于马克思主义文艺学的哲学基础问题》,发表于1990年,收入拙著《思考与探索》,上海社科院出版社1991年出版。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574页。

〔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83、84页。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8—49页。

〔17〕〔1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49页。

〔1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2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2卷第178页。

〔22〕《哲学大辞典》(马克思主义哲学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 990年版第188—189页。

〔23〕转引自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4卷,商务印书馆 1978年版第189页。

〔24〕见《不列颠百科全书》第9卷,1989年英文版第958页“Ontology”条目。

〔25〕〔26〕〔2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24页及注〔1〕、第25、32页。

〔2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1页。

〔29〕《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0页。

〔30〕《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362页。

〔3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第82页。

〔32〕〔33〕《美学四讲》三联书店1989年版第60、4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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