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滩上的建筑--评“红楼梦”的解读_解梦论文

海滩上的建筑--评“红楼梦”的解读_解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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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楼解梦》(霍国玲、霍纪平、霍力君著)虽然1989年由北京燕山出版社一次便印了两万八千册。但正如其原书名叫《红楼隐侠》所体现的,人们更多地是将它与各类沾了点历史边的“侠”文学联系在一起,没有把它看作红学的学术著作,因而红学界中人普遍认为用不着去与之争论。但1995年中国文学出版社两次共印了三万册增订本,首都一些新闻媒体争相介绍,有的称该书“为红学研究的一次全面突破。”霍国玲女士自称:“二百年来,只有戚蓼生和我真正读懂了《红楼梦》。”“至今为止,没有任何一位红学界人写文章正式批驳我,我也相信自己是驳不倒的。”[①]漫漫二百年,我泱泱煌煌中华,竟然仅仅只有两人“真正读懂”《红楼梦》,不知曹雪芹九泉之下作何感想:知音何其稀少!是他自己聪明过头用的“密码”[②]太高级了,还是包括胡适、鲁迅、俞平伯、王昆仑、何其芳在内的万千学者和数以千万计的读者都太笨了?

一、“野史”≠历史

霍国玲等在这部书中主要想阐述的是:《红楼梦》“除去表面所叙述的小说故事外,其中还深隐了一部令人触目惊心的历史。这部历史真实地反映作者曹雪芹与他倾心相爱之女子的离合悲欢,并真实地记录了清朝历史上雍正帝暴亡这一疑案的始未和谜底。”是曹雪芹与其恋人林黛玉的生活原型竺香玉“合谋害死雍正,在一定时期内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③](重点为笔者所加)这就是说,《红楼梦》不仅仅是作为小说反映了那个时代的某些历史现象的本质,而且它本身就是一部历史。而将《红楼梦》写成历史是曹雪芹自觉的精心安排。

因此《红楼梦》是或不是“历史”,曹雪芹是否有意将它写成“历史”,就成为《红楼解梦》能否“解”成的关键。

《红楼解梦》(以下简称《解梦》)说:“小说是为了掩护这部历史而空虚幻设的一篇假话,而隐入其内的历史,才是此书的精髓。小说是《红楼梦》一书的躯壳,而隐入其中的历史,才是它的核心和灵魂。”(38页)为了证明曹雪芹的根本目的不是创作小说而是隐写一部历史,《解梦》作者举了几条理由,主要是引用曹雪芹“历来野史”,皆蹈一辙,莫如我不借此套者”那几句话,说是“作者将他的著作与野史相比”(重点为原有),立刻得出结论说:“由此可见,作者的著书本旨,是为了修著一部野史并留存人间。”(38页)下面还引用了脂批中的五处“野史”,以证明《红楼梦》的确“是以小说作掩护隐写历史”(42页)。

一般地说,“野史”确实是指旧时私家所著的史书,与官修正史相对。但在古代文学史上“野史”尚另有一义,即指小说。中国古代小说的一个重要源头便是史、传。即使小说形态比较完备走向成熟之后,许多小说家依然以“史”或“传”来命名自己的作品。以“史”作为小说书名篇名的便有外史、逸史、艳史、媚史、趣史、后史、快史、痛史、小史、情史、浪史、仙史、迷史、太史、烂污史等十余种。有的干脆叫什么教育史或进化史,但它们不是科学著作而是小说。直接以“野史”作小说书名的明清两代也颇不少见:

《绣榻野史》,明代小说,作者不确。书叙秀才姚某为了报复诱奸其妻的小秀才赵某,勾搭其寡母。全书充满淫秽描写,不堪入目。是十足的床上史!

《艳婚野史》,明末清初“江海主人”编。主要讲两个财主互相勾引对方美妾成奸等故事,与历史毫不相干。

《呼春野史》,清代小说,作者不详。早在道光年间已被列为禁书。书叙某官宦之子游尼庵时爱上了一美貌尼姑,淹留不归。后二人皆死于纵欲。全书充斥淫词秽语。著名小说史家阿英的评价是:“一无是处,文字极拙劣。”[④]

《株林野史》,清代小说,作者不详。小说以春秋时期郑穆公之女夏姬的放荡故事为基础,大肆渲染私通、淫乱。虽有一点“史”影,却绝非历史,而是一部著名的清代黄色小说。

《闲情野史》和以上几种不同的是,这是明代的一部文言小说选集,收八种。分别是《钟情丽集》、《双双传》、《三妙传》、《天缘奇遇》、《娇红记》、《三奇传》、《怀春雅集》、《五金鱼传》。从这些篇名便可知道都是闲情、言情小说,与史无涉。

曹雪芹在《红楼梦》第一回中批评“历来野史,皆蹈一辙”,声明自己“不借此套”,正是从小说意义而非历史意义来使用此词的,脂批亦然。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本第一回“野史”条注曰:“一般是指与官修正史相对而言的私家编篡的史类著作。‘野史’之名始见于《新唐书·艺文志》,后渐与小说家言的‘稗官’连用,称‘稗官野史’。这里即指小说。”(一回)此说很是。《解梦》作者见而不取,也可理解。但奇怪的是,曹雪芹在两次提到“历来野史”时都是从小说角度来批评那些小说旧套和标榜《石头记》的“新奇别致”的,而且一再声明自己写的是“故事”,《解梦》者何以竟视而不见?第一回回前总批引作者自云要“敷演出一段故事来”,又借空空道人之口说:“石兄,你这一段故事……意欲问世传奇”。石头也说,“……我这一段故事”云云。曹雪芹正是从“故事”(小说)的角度议论“历来野史”,批评那些“或讪谤君相,或贬人妻女,奸淫凶恶”之作,还有那种“淫秽污臭,屠毒笔墨,坏人子弟”的“风月笔墨”。摆着这么多“故事”,《红楼梦》写的究竟是什么,“野史”到底指什么,岂不十分明显吗?

为了证明《红楼梦》只是一个“躯壳”,实际上是一部“历史”,《解梦》者引用了五处带“野史”二字的脂批,以表明脂砚就认为它是“历史”,殊不知恰恰相反,这五条脂批正好有力地证明,脂砚笔下的“野史”就是小说,在这个问题上他与曹雪芹毫无二致。今按《解梦》顺序重引如下:

①第三回“后人有西江月二词,批宝玉极恰”处有甲戌眉批:“二词更妙,最可厌野史,貌似潘安,才如子建等语。”潘安子建八字乃最典型的才子佳人小说用语,是用滥了的套话。此处“野史”正是这类小说。

②第十三回(《解梦》误作十二回)“谁知尤氏正犯了胃疼旧疾,睡在床上”(《解梦》作“胃痛旧痰”)庚辰眉批曰:“所谓层峦叠翠(之)法也。野史中从无此法……”(《解梦》脱“之”)。尤氏显然是发现了贾珍与秦氏私情,故于可卿死后托病不出。曹雪芹写得十分含蓄巧妙,为读者提供了反复思考回味的余地。这比一般小说将情节平铺直叙(更不要说污秽不堪的风月笔墨)高明得多。脂批“层峦叠翠”正着眼于此,与“历史”何涉!

③第二十一回(《解梦》误作二十回)在“生得十分水秀”处庚辰本批曰:“二字奇绝,多少姣态包括一尽。今古野史中,无有此文也。”这是宝玉与袭人麝月赌气,一个人歪在里间看书,“因要茶,抬头只见两个小丫头在地下站着。一个大些儿的生得十分水秀”。一般小说写少女容貌,描绘眼、眉、嘴、齿,都有几句俗套。而曹雪芹偏偏“不借此套”。“水秀”二字将一个长得灵俐、秀气、楚楚动人的少女形象勾勒出来。真是惜墨如金,一以当百,确实是古今小说中未见之妙笔。岂能硬将“野史”说成“历史”!

④第四十三回,“二人听说,千恩万谢的方收了”处,庚辰本批曰:“尤氏亦可谓有才矣。论有德比阿凤高十倍,惜乎不能谏夫治家,所谓人各有当也。此方是至理至情。最恨近之野史中,恶则无往不恶,美则无一不美,何不近情理之如是耶。”脂砚是批评许多普通小说在人物形象,性格描写上的简单化、公式化和绝对化,赞扬曹雪芹在人物塑造中尊重生活,合乎情理。“野史”即指小说,再明白不过了。

⑤第四十九回写到宝琴“且本性聪敏,自幼读书识字”处庚辰本有一条批语:“我批此书竟得一秘诀以告诸公:凡野史中所云才貌双全佳人者,细细通审之,只得一个粗知笔墨之女子耳。此书凡云知书识字者,便是上等才女,不信时只看他通部行为诗词诙谐皆可知。妙在此书从不肯自下评注……”脂砚是将《石头记》(此书)与一般小说对比,指出在人物刻划上前者从不笼统评注,而是进行具体描写,后者不仅尽用套话,而且每每不合实际。这里的“野史”显然就是小说而非“历史”。

《解梦》者还引用了脂批中称曹雪芹为“史公”的文字来证明《红楼梦》就是写历史,也是错误的。其引六十九回回前总批所谓“史公用意”,很明显是指曹雪芹描写人物手法的高明。

二、小耗子的“分身法”不是魔术师的魔棒

《解梦》第二大支柱是所谓“分身法”。这是一个魔术师手中魔棒般的奇异法宝。它试图证明史无明文,连稗官野史各色杂书均无记载的“竺香玉”不仅确有其人,而且有各种经历与身份,最后奇迹般地与曹雪芹联手谋杀了雍正,“改变中国的历史进程”(23页)。《解梦》者认为,《红楼梦》中的许多人物都“分”到了一点“竺香玉”之身,“合”起来就成了“竺香玉”。

“分身法”一词见于十九回。其情节原点是宝玉给黛玉讲小耗子偷香芋的故事。其中写到小耗子说:“我也不学他们直偷。我只摇身一变,也变成个香芋,滚在香芋堆里,使人看不出,听不见,却暗暗的用分身法搬运……”小耗子在变成一位美貌小姐后现形笑话别的耗子,说他们“不知盐课林老爷的小姐才是真正的香玉呢。”《解梦》者强调,为了隐写所谓曹雪芹与竺香玉的恋情被雍正破坏,雍正夺爱,对竺纳妃,封后,曹竺合谋毒死雍正这些“史实”,“作者写书时采用诸多奇法、秘法。脂砚斋利用批书之机,向读者透露”(7-8页)。果真如此的话,那么脂砚对这个最重要的“分身法”和书中唯一提到“香玉”一词之处,肯定应当“利用批书”的机会,“向读者透露”一些线索的。因为据说“曹雪芹……借助了脂砚斋的合作,他二人一个著书,一个评点;一个藏谜,一个揭谎”(7页)。但事实恰恰相反。作者本人就明白写着宝玉是“顺口诌”的,黛玉也笑他“扯谎”,庚辰本在“等我说完了,你再批评”后有一条夹批:“不先了此句,可知此谎再诌不完的。”在宝玉瞎编完后,己卯本有一条脂批:“前面有‘试才题对额’,故紧接此一篇无稽乱话。前无则可,此无则不可。盖前系宝玉之懒为者,此系宝玉不得不为者。”脂砚哪里有什么揭谜揭谎,分明是和作者一样,肯定宝玉在信口胡编。而且“不可”“不得不为”六字恰好否定了“香玉”神秘的“分身法”。宝玉是怕黛玉饭后就睡,存食弄出病来,故将她唤醒,与她说笑。因“闻得一股幽香”,一把拉住黛玉衣袖,要瞧瞧是否笼着什么生香之物。黛玉便取笑道:“难道我也有什么‘罗汉’‘真人’给我些香不成?便是得了奇香,也没有亲哥哥亲兄弟弄了花儿、朵儿、霜儿、雪儿替我泡制。我有的是那些俗香罢了。”并笑问他:“我有奇香,你有‘暖香’没有?”宝玉这才明白黛玉是针对宝钗的“冷香”在笑话他,于是他才现编了个香玉的故事来逗她。回目中“玉生香”的“玉”就是黛玉,“香”就是这么来的。这正符合宝玉深爱黛玉,最懂女儿心的特殊个性。脂砚深知雪芹用心,故有“此无则不可……此系宝玉不得不为者”之言。王府本回末总批才说:“若知宝玉真性情者当留心此回。”哪有什么写作上无所不变的“分身法”!

按《解梦》者的说法,林黛玉的生活原型竺香玉的经历身世个性“分身”于作品许多人的身上。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元春。这不仅因为她身为贵妃,“竺香玉”的皇妃身份及最后与曹雪芹联手毒死雍正这一惊人“发现”,要靠她来落实。而且“香玉”之名与她的下述行动有关。《解梦》写道:“当贵妃元春回家省亲,改怡红院的题字‘红香绿玉’为‘怡红快绿’,悄悄地从前者中偷掉了‘香玉’二字时,使我们得知:元春的讳字(即名字)当为香玉,就是说元春事实上也是香玉在小说中的一个分身。由此使我们了解到香玉除作过小戏子、丫环、尼姑外,还作过皇帝的妃子。”(10页,重点为笔者所加)曹雪芹借元春之口将多少有点俗气的“红香绿玉”改成比较高雅的“怡红快绿”,不仅要展示一下元春的文才,使这个形象更为丰满多采,而且最主要的是要借此再次突出全书悼红、颂红、怡红的主旨。让贵妃提出“怡红”,也许还表现了曹雪芹对理想统治者的某种期望。而与《解梦》者“得知”的恰好相反,元春的名讳决不可能是香玉。若是,则宝玉与黛玉开玩笑诌谎时,竟以小耗子变“香玉”,岂不犯了“大逆”之罪,祸及满门!元春贵为帝妃,她的名讳岂可随便出现。即使需“偷掉”,也不会借她之手。

要使“竺香玉”具有如此复杂的经历,自然要由小说中的许多人物来“分”担其“身”份与个性。就因为前面有个贾宝玉胡诌小耗子(鼠)变香芋的故事,所以《解梦》者便“解悟出书中着貂鼠袄、披银鼠披风、坐灰鼠椅搭的诸女儿,都是在香玉被小耗所变的众多分身上作出的一种标志。同时对于小说中的小戏子龄官、丫环晴雯、少妇秦氏、小妾香菱、尤三姐等人都直接间接地酷肖黛玉,及作者之所以借“种得兰田玉”的旧典生发出黛玉、妙玉、红玉、茗玉、玉官、玉钏、玉爱、宝玉等许多玉的良苦用心有所理解。对此,作者说写出上述人物‘妙在各人有各人的好处’。批者怕读者不解,具体批出‘补出女戏一段伏一案’;‘补出尼道一段又伏一案’。继之又进一步说明,这是‘分叙单传之法’。也就是说,为了将香玉的身世经历、身份地位交待清楚,作者将她隐写在众多小说人物身上,分阶段、分方面地加以表述。”(重点为笔者所加)前已分析,正因为决不可能以鼠喻(变)贵妃“香玉”,所以这些穿鼠皮的少女才不可能是“香玉”的分身。龄官等人都在某些地方,或长相,或某种个性,与黛玉相似,但绝无一人达到“酷肖”的程度。更不能因为有某种相象便断定某人是那个不存在的“香玉”的“分身”。至于名中有“玉”字便也成为“分身”之一,就难免陷入荒唐或荒谬。“玉爱”是贾府义学中的一个小学生的外号,那男孩“生得妩媚风流”,是喜好男色的薛蟠的玩弄对象。他也是黛玉原型“分身”之一,真不知分得了些什么,与玉爱一并提及的另一男孩叫香怜。第九回这千余字的情节中多次提到“香、玉二人心中”,“把香、玉二人……”,“自有了香、玉二人”,“近日连香、玉亦已见弃”,“只怨香、玉二人不在薛蟠前提携帮衬他。”古文是没有标点的,因此上述文字便成了“香玉”如何如何了。果真如《解梦》者言,“香玉”乃元春名讳,那么曹雪芹就决不会这样写;果真雍正有个贵妃名香玉,曹雪芹更不敢这么写。再说,既有这么多(五个)“香玉”写在书上了,又何劳元春贵妃将那“红香绿玉”中的二字挑出来“偷掉了”呢?岂不自相矛盾么?

“分身”最终必然要归诸“合身”才行,否则便不可能凑出那么离奇的故事来。而任意“分”的结果,必定破绽百出,使“合”变得荒诞不经。《解梦》“对书中人物作出如下分类:甄、贾宝玉、秦钟、贾兰、贾蔷、潘又安、冯渊及众多的二爷——琏二爷、芹二爷、芸二爷、柳二爷等人为一类(隐作者)”(11页)。贾琏是个“只离了凤姐便要寻事”的色欲狂,独寝了两夜便已受不了,找了两个清俊小厮“出火”,后来又与多姑娘淫态百出。庚辰本脂批道:“一部书中只有此一段丑极太露之文,写于贾琏身上,恰极当极。”同一回稍后处又针对贾琏“浪上的火来”一语批道:“丑态如见,淫声如闻”。作者曹雪芹在这样一个人身上居然也要隐自己的一些什么,岂不是糟蹋自己?这怎么可能呢?还有比这更令人费解的,同一人物身上可以“分”担完全相反的角色,然后又“分”别“合”到《解梦》所需要的人身上去。“譬如宝玉,作者在他身上既写了作者本人,又夹写了香玉,偶尔还承担着雍正的部分角色。”(13页)《红楼梦》的第一主角贾宝玉,这个浸透了曹雪芹对社会人生理解感悟塑造的不朽艺术典型,竟然还承担着曹雪芹深恶痛绝终于“谋杀”了的政敌兼情敌雍正皇帝的部分角色,真不知曹雪芹是出于什么心态了!

类似如此“分身”而引起的自身相矛盾与荒谬费解在《解梦》中比比皆是。《解梦》者认为甄士隐家的丫环也是“香玉”的另一个分身,“与元春遥相呼应”。“雨村亦是隐写在小说中的雍正帝的分身。为此,脂砚斋一再咬牙切齿地骂雨村为‘奸雄’。小说中雨村讨甄家丫环后,先作二房,后来又扶侧作正室夫人。这过程是喻指雍正帝纳作者‘真家’中的丫环为皇贵妃后,又册封为皇后这一史实。这里所用的,同样是脂砚斋所揭示的‘以家喻国’。”(16页)曹雪芹笔下的贾雨村确实人品不佳,但恰恰是在娇杏的问题上,表现出他也尚存有情之心,故网开一面,落以肯定性笔墨。当时贾雨村正值落魄,忽然有一动人少女对他十分注视,“便自以为这女子心中有意于他,便狂喜不尽,自以为此女子必是个巨眼英雄,风尘中之知己也。”(一回)因而便在诗中流露出如若科举及第将去求婚之意。后来官至知府,轿内偶见,立即差人打听、迎娶,嫡妻死后,并不嫌她丫环出身、扶为正室。而娇杏则确实是对贾雨村怀有好感。一是他生得雄壮如伟丈夫,二是听主人说“他必非久困之人”,故而又回头两次。娇杏与贾雨村的关系基本上是一种有情人的结局。《解梦》称雍正将“竺香玉夺入宫中,先作御用少尼,后来纳作妃子,进而封为皇后。”这和以后竺曹“二人合力将雍正帝用丹砂毒死”完全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人物关系与结局。

同样道理,“这一史实又被作者隐写在可卿身上”则更不可能。《解梦》的理由是可卿为宁府第五代承业继宗者贾蓉的正室夫人,而贾蓉为清朝第五代皇帝雍正的数不清分身之一。“由此可知,可卿实为隐写中的皇后”(16页)。秦可卿这个人物曹雪芹对她虽有同情的一面,却是十二钗中批判最烈者。且不说被删却的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的许多文字,仅从第五回判词“情天情海幻情深,情既相逢必主淫”和《好事终》曲“擅风情,秉月貌,便是败家的根本”来看,曹雪芹对秦可卿的人品是很不满意的,认为她在与贾珍的不正当关系中负有自己的一份责任。而据说竺香玉是曹从小青梅竹马生死相爱的恋人,在二人合力谋杀雍正后,“最后香玉又以身殉情”。(7页)这是一位重情专一誓死不移的烈女子,曹雪芹怎么会将她分身到一个他认为“擅风情”的“主淫”并最终“淫丧”的女子身上去?那不仅是亵渎了自己心爱了几十年的恋人,也是在咒骂自己呀!——当然,那得首先假如真有“竺香玉”其人其事才行。

三、戚蓼生也没有“真正读懂”

《解梦》1989年版的《前言》在“作了少量增改,并加了标题”,成为1995年增订本第一卷的开卷之作《〈红楼解梦〉的研究方向和研究方法》。(1页)《解梦》之所以离奇得让世人或目瞪口呆,或哭笑不得,盖因其方法确实与众不同。这些方法的基本特点就是主观随意性按照自己的“解梦”需要任意曲解或臆断。

戚蓼生《石头记·序》是《解梦》者主论的重要依据,结论是:“在戚序中,戚蓼生明确指出《石头记》是在写历史,而曹公所写出的历史象《春秋》之有微词;又谈到,曹公在书中所写历史不是直接了当地写出的,而是借用了史家之曲笔。是运用了‘一声也而两歌’、‘一手也而二牍’等诸多奇法‘秘法’。”(38页)《解梦》引用了戚序开头部分并作今译。为弄清戚序真义与全貌,特将其全文录出。这样我们也就可以发现《解梦》断章取义,并在今译中加上了并非戚序原意的东西。

戚蓼生《石头记·序》:

吾闻绛树两歌,一声在喉,一声在鼻;黄华二牍,左腕能楷;右腕能草。神乎技矣,吾未之见也。今则两歌而不分乎喉鼻,二牍而无区乎左右,一声也而二歌,一手也而二牍,此万万所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而竟得之《石头记》一书。嘻,异矣!夫敷华掞藻,立意遣词,无一落前人窠臼。此固有目共赏,姑不具论。第观其蕴于心而抒于手也,注彼而写此,目送而手挥,似谲而正,似则而淫,如《春秋》之有微词,史家之多曲笔(周按:《解梦》者引戚序并今译至此,重点为其所加下文中之重点为笔者加)。试一一读而绎之:写闺房则极其雍肃也,而艳冶已满纸矣;状阀阅则极其丰整也,而式微已盈睫矣;写宝玉之淫而痴也,而多情善悟不减历下琅琊;写黛玉之妒而尖也,而笃爱深怜不啻桑娥石女。他如摹绘玉钗金屋,刻画芗泽罗襦,靡靡焉,几令读者心荡神怡矣,而求其一字一句之粗鄙猥亵不可得也。盖声止一声,手止一手,而淫佚贞静悲戚欢愉不啻双管之齐下也。噫,异矣!其殆稗官野史中之盲左腐迁乎?然吾谓作者有两意,读者当具一心。譬之绘事,石有三面,传处不过一峰;路看两蹊,幽处不逾一树。必得是意以读是书,乃能得作者微旨。如捉水月,只挹清辉;如雨天花,但闻香气,庶得此书弦外音乎?乃或者以未窥全貌为恨,不知盛衰本是回环,万缘无非幻泡,作者慧眼婆心,正不必再作转语,而万千领悟便具无数慈航矣。彼沾沾焉刻楮叶以求之者,其与开卷而寤者几希。

序中“微词”亦作“微辞”,语出《公羊传·定公元年》:“定、哀多微辞。”是说孔子修《春秋》时对鲁定公、哀公多用隐晦含蓄的词语进行批评、贬斥。后世常以这类隐含批评贬意之辞作“微辞”,对象可以是任何人,不一定专对统治阶级。但是,《解梦》者在今译“如《春秋》之有微词”一句时,却译成“写《石头记》正象写《春秋》一样,暗中隐藏着对统治者的指责和抨击。”于是戚蓼生笔下原来广指全书写人写事的修辞、写作手法变成了“是在写历史”,而且是专指“统治者”,成为一场惊心动魄的政治谋杀案!戚序何来这样的意思?不仅没有而且戚蓼生虽然是怕读者不理解或误解了他关于“两歌”、“二牍”、“微词”、“曲笔”的见解,故而特意“试一一读而绎之”,举了一连串关于描写和刻划人物的例子。提醒人们不要光看直接描述的现象,还要深入体味其本质、个性、原因。如不能光看到宝玉的“淫而痴”,主要应认识他对少女们多情、体贴、善解人意的特点。对黛玉也不能只见她爱忌妒,使小性说话尖刻,要明白她是由于爱宝玉太深切之故。以“雍肃”突出“艳冶”,写“妒、尖”是示情深,正是“微词”、“曲笔”之处。而这种十分高明的写作方法,在一般小说(“稗官野史”)中是找不到的。但这“万万所不能有之事不可得之奇”却在《石头记》中“得之”。因而戚蓼生才赞颂作者为“稗官野史”——小说创作中的左丘明与司马迁。而绝不是说《石头记》隐写了历史,作者也是史家。戚蓼生还提醒读者,不要去钻牛角尖,要以“一心”去体会其神韵、精华,否则就不明白书中之妙了。

这样看来,按《解梦》者的标准,戚蓼生也没有“真正读懂”。于是二百年来“真正读懂”的就只剩下一个人了。

四、脂砚没有给《解梦》者“帮助指点”

研究《红楼梦》的确离不开脂批的指引,小说中有许多隐喻最早就是脂批者发现的,而且它对作者家事和小说素材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线索,对写作方法等也有不少精彩见解。《解梦》者在书中多处引用脂批以证明自己的论点和“分身法”等“秘法”有脂批作依据。遗憾的是并不符合脂批的原意,而且漏洞百出。今略举一、二:

《解梦》道:“为了隐写上述史实,作者写书时采用了诸多奇法、秘法。脂砚斋利用批书之机,向读者透露。”(8页)其引用的甲戌本第一回眉批今照录如下:

事则实事,然亦叙得有间架,有曲折,有顺逆,有映带,有隐有现,有正有闺,以至草蛇灰线,空谷传声,一击两鸣,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云龙雾雨,两山对峙,烘云托月,背面傅粉,千皴万染诸奇,书中之秘法亦复不少,予亦于诸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释,以待高明,再批示误谬。

开卷一篇立意,真打破小说历来窠臼。闻其笔,则是《庄子》《离骚》之亚。(重点为《解梦》者加)

这些脂批并不能“发掘并归纳出曹公隐写历史时所使用的秘法。”(9页)脂批所谓“事则实事”是从《石头记》所叙某些故事及细节和有的人物具有生活原型而言,丝毫没有隐写历史或这就是历史之意。相反,却在“打破”一句中,通过与历来小说的对比,清清楚楚地肯定这就是小说。而且所谓“诸奇”、“秘法”也根本不是两类东西——《解梦》者云:“作者除采用了‘奇法’外,还运用了‘秘法’——而是一类。我们只要顺着读下来,认真体会一下“亦复”(即“也还”或“还有”)二字即可明白。脂砚是指除了上述“草蛇灰线”等等诸奇法之外,还有一些方法他还没有概括出来,准备在下面各回中“搜剔刳剖,明白注解”。事实上脂批者在后面果然又指出一些前面未提及的“奇法”,如“不写之写”(十三回),“一树千枝,一源万脉”(十九回),“转叠法”(十三回),“特犯不犯”(十六回等),“未扬先抑之法”(十七至十八回),“避难法”(十六回),“倒卷帘法”(二十回),“衬贴法”(二十五回)等共十余种之多。要是《石头记》中真的存在那么一种神通广大、无所不变、到处“分身”,而且小说文本中还出现了这三个字的“分身法”,那么据《解梦》者言负有“诱导读者去发现,掌握并运用奇法,揭开书中之隐秘”(8页)之责的脂砚,理应如他宣称的“明白注释”,却为何对如此重要的“分身法”竟不置一喙?

脂批中用某些方法解读了小说中的某些隐喻,但并不能就此不考虑实际情况滥用,否则便会陷入瞎猜和自相矛盾之中。《解梦》11-12页有一段重要文字便很有代表性:

“皇商”隐“皇上”,贾“珍”谐胤禛,谐音法更身手不凡(黑体字)。

为使读者相信这部小说是剑刺清宫,作者在小说中大量使用了“谐音法”。在脂砚斋的帮助指点下,除使我们得知甄士隐谐“真事隐”、贾雨村谐“假语存”外,还使……在写贾芹的舅舅卜世仁时,暗谐“不是人”,表现出他对此人所怀有的恨怨之情。从而使我们解悟出,在他书中所刻画的最为丑陋的“皇商”薛蟠身上,寄托了他对“皇上”的无限憎恨之情。同样,用这样的谐音法,他又将雍正帝的谥号:“敬天昌运建中表正文武英明宽仁信义睿圣大孝至诚宪皇帝”这冗长的称谓,缩写在贾敬的“敬”字上;将雍正帝的讳字胤禛的“禛”字,隐写在贾珍身上;又将清朝第五代君主雍正帝,交代在直以犬戎名姓呼之的贾蓉——这个宁国府的第五代承业继宗者身上。作者正是运用了这种方法,才使我们明白无误地判断出,这部书中不仅隐写了皇上,而且隐写的就是雍正帝。(“珍、蓉、戎”三字重点为《解梦》者加,其余均为笔者所加)

汉字总共只有四百多个音节,因而同音字多是汉字的基本特点之一。涉及雍正名讳的同音同调字,仅据《现代汉语词典》,胤就有9个,禛22个,雍18个,正13个。同音而不同调者不可胜计。谐音虽为曹雪芹爱用,但他并不滥用,也并非某人某字相同相近便一定有隐喻义在内,脂批亦然。《解梦》者上述引文至“恨怨之情”为止,都是二百余年来人们熟知的,也是《红楼梦》各种校注本注明了的。但“从而使我们解悟出”一句,却使我们实在无法“解悟出”,这怎么就能“从而”起来?“皇商”一词在《石头记》中仅出现一次,那是在第四回介绍薛蟠时。它若承担着如此重要的影射任务,那必须同音同调才是。这和“单聘仁”这类小角色谐“善骗人”不同。如果说不同声调也可以随便影射“历史”的第一主角,那么甄士隐要比贾珍更有资格,因为他有两字而非一字接近胤禛。难道甄士隐也是雍正的一个“分身”?再说,贾政不是“假正”吗?他比《解梦》中提到“薛蟠、贾敬、贾珍、贾蓉、贾赦、贾瑞及贾雨村、孙绍祖等极为丑恶的……(隐雍正)”(11页)似乎更应是“分身法”了!这样“分”来“分”去,不要说小说没有法写,“历史”那就更没法写了。真不知“曹雪芹”为什么要如此劳神,以致二百年来只有一个人“真正读懂”了他挖空心思写出来的这部奇书!

五、学理工的人治学就一定比专门从事文史工作者严谨?

霍国玲女士说:“学理工的人特有的严谨、推论、求证的方法往往是一般专门从事文史工作的人所缺乏的。”[⑤]

此言差矣。

严谨是一种态度或作风,它是由从事某些工作或学术研究者的修养所决定的,与人们的理工农医或社会科学的职业毫不相干。同样道理,推论、求证是一种思维方法,是谁都可以运用的。学理工或从事文史工作者毫无例外地要依靠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至于用得好坏,“缺乏”还是具备这样的能力,那就要看是否受过一定的思维训练,有无严肃的学术态度,是否正确按推论、求证的规则办事了。如果任凭主观愿望,无根据或根据不足地随意“推”而“论”之,或者只以符合自己所需所“求”,不顾事实便自以为“证”了,那么,那种“论、证”必定破绽百出,经不起推敲。

《解梦》者说:“作者又从戏曲舞台上汲取营养。他从一个演员可以在舞台上粉墨登场扮演不同的角色受到了启发,从而使他小说中的人物被赋予了多种人物的脸谱。甚至可以发展到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场合扮演生、旦、净、末、丑等截然不同的角色(合身法)。譬如宝玉,作者在他身上既写了作者本人,又夹写了香玉,偶尔还承担着雍正的部分角色。对于作者这无孔不入之笔……”(12-13页,重点为笔者所加)

这可真是惊人的发现!

人们一直希望弄清曹雪芹是如何创作出这部伟大艺术作品,塑造出如此众多栩栩如生的艺术典型来的。发现这些材料不仅有助于我们更深入地认识《红楼梦》,而且对推动当代文艺创作也十分有益。可是有什么证据证明曹雪芹“从……从……受到了启发,从而使……”并使贾宝玉还“偶尔承担着雍正的部分角色”?是发现了曹雪芹的自述文字,还是同时代人的回忆性诗文?请拿出材料来!据我所知,如果不说根本不存在这样的材料,至少是至今尚未发现。因而所谓“从……从……从而”的“推论”是毫无根据的,违反逻辑的。虽有所“求”,却绝不能“证”。

遗憾的是,《解梦》中这类推论比比皆是,有的不仅没有任何文献依据,甚至连起码的形式逻辑条件都不具备。但是一个从不存在的“竺香玉”却出现了,她几岁干什么,几岁发生了什么事,被说得活灵活现,直到最后与作者曹雪芹合演了一出谋杀雍正案。

有一段文字也许有助于我们认识《解梦》的思维方式与研究路线:

我们对《红楼梦》一书作出的阐释是否正确,如何加以验证?说来竟也简单。举例说罢,对于甲骨文,半个世纪以前人们还认不出许多字,是郭沫若先生给释读了出来。对于那些复杂奇特的符号,郭老一一确定了它们的读音和含意。但人们如何去鉴别这种辨认的正确与否呢?唯一的办法就是——把这些已经被释读出来的甲骨文字,放到一篇篇甲骨文中去,如果在不同文章的不同位置上,它们都可以得到合理的解释,无疑,郭老的辨论是正确的,成功的,否则将是失败的。因此说,结论的正确与否,是可以考核与判定的。(26页)

郭沫若研究甲骨文与《解梦》者《解梦》,其实根本不能类比。在郭沫若之前已有不少学者,如刘鹗、罗振玉、王国维等对甲骨文包括释读在内作了大量研究。郭老正是在前人的基础上继续前行,取得了新的重大成果。而不是说他做了前人从未做过的工作,得出了与前人截然不同的结论。事实上释读工作郭老之后不少学者(如于省吾)也取得了很大进展。而《解梦》则不然。它是前无古人(二百年来只有一个其实也没读懂的戚蓼生)的。据紫军《红楼解梦·序》借“读者”的话说,这是“一部奇书”,“是对《红楼梦》研究的‘全面突破’”。(1页,8页)第二,郭沫若“释读”甲骨文是根据大量考古资料,历史学,古文字学进行的,是以十分严肃的科学态度作了大量考证,分析之后作出的。这和《解梦》者将“野史”当作“历史”,“历史”就是雍正夺曹之爱,曹“竺”合谋杀死雍正史,以及到处靠“推断”、“应该是”(19页)“当是”(20页)主论,完全不是一种路子。二者根本区别在于得出结论的过程的科学性完全不同。如果研究过程就不科学,那么结论就不会正确。而《解梦》者却将重点强调的“辨认”结论,对其结论进行“考核与判定”,“检验和裁决”。这样有什么意义呢?事实上《解梦》的结论如本文前面所述,是经不起“检验”的,除非是按《解梦》“分身法”将“竺香玉”先分到许多人,甚至包括贾宝玉身上,再按“合身法”将这一点那一点都合起来。但是,这不就成为“同义反复”了么?你说这个人根本不存在?不,他的容貌、个性、经历分别一点一滴地存在于许多人身上。你再把它合起来,就成为一个人了。但是,这还是科学么?

《解梦》者一再声称:“曹公为了在《红楼梦》中隐写历史人物,隐写历史事件,使用了许多奇法、秘法。”(167页)曹雪芹与雍正帝有“不解之仇”,所以才“如此煞费心机编一部书来骂他”(7页)。而曹雪芹的良苦用心与奇特方法当时得到了脂批者的配合。而脂批者好几个人,有人如畸笏活得比作者还长。他们一直在“诱导”(8页)和“点拨”(9页)读者读懂这部“历史”。

这就奇了!起码从心理学上来分析就不可理解。曹雪芹既有如此深仇,目的是骂雍正,自然要让读者明白所骂何人、何事才是。其写作的(不论是写小说抑或“历史”)行为方式、路线必定要符合动机的要求,并采取最佳方案,否则就无法实现这个目标。以曹雪芹之才,他隐写的内容何以会这般难懂,何况当时又有好几位脂批者的协助“点拨”,怎么会弄到二百年来仅一两个人才“真正读懂”呢?是二百年来数以千万计的中国人都太笨了,还是曹雪芹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把《石头记》变成一部“隐写的历史”(13页)的初衷?

1996年3月15日至22日于北京语言文化大学三间屋

注释:

①⑤见《红楼梦不是密电码》,北京青年报,1996年3月1日第一版。

②紫军:《红楼解梦序》,增订本第一集18页。

③《红楼解梦》(增订本)第一集1、23页。以下引此书文字页码均注于句末。

④转引自《中国古代小说百科全书》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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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滩上的建筑--评“红楼梦”的解读_解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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