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孙中山诞辰130周年伦理思想的特点_孙中山论文

论孙中山诞辰130周年伦理思想的特点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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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伦理思想涉及的范围较广泛,但主要之点在于四个方面,即一、关于“要恢复民族精神”的论断;二、关于“天下为公”的理论;三、关于反对贫富两极分化的思想;四、革命的人生价值观和生死观。前三方面是与其三民主义政治纲领相结合的,即第一方面为民族主义之伦理思想;第二方面为民权主义之伦理思想;第三方面为民生主义之伦理思想;第四方面为全方位地反映其人生价值观。以上四方面所具特征有以下三点:其一、传统性;其二、兼容性;其三、革命性。其中以革命性为核心。

(一)要恢复民族的精神方面

孙中山很重视精神文明方面的建设,他在《建国方略》中提出的“心性文明”即精神文明。他的三民主义的政纲中的民族主义早期主要是反满,到他晚年重新解释三民主义时,民族主义则是对外反对帝国主义民族压迫,对内各民族一律平等。与孙中山的民族主义的政治主张相联系,他在伦理学说中主张要“恢复民族的精神”。他认为中国古代是世界头等强国,而到了近代便一落千丈,“此中最大的原因”,“就是由于我们失了民族的精神”。“我们今天要恢复民族的地位,便先要恢复民族的精神”。[①]孙中山在这里十分强调民族精神对于民族兴衰的作用。脱离生产力、生产关系等因素,单方面强调精神的作用,似有片面性,但从文化导向关系到每一民族对制度的选择的角度来说,民族精神对民族的兴衰关系重大。孙中山强调民族精神对振兴中华的作用是有积极意义的。他认为国家安定和繁荣富强,除经济政治因素外“还有道德问题,有了很好的道德,国家才能长治久安。”[②]在道德建设方面,孙中山偏重于继承和改造传统道德,他主张采取“古为今用”的原则,他说:“能用古人而不为古人所惑,能役古人而不为古人所奴,则载籍皆似为我调查,而使古人为我书记,多多益善矣。”[③]传统道德伦理中哪些是可以“为我所用”呢?孙中山举例具体论述。他指出:“中国人至今不能忘记的,首是忠孝,次是仁爱,其次是信义,其次是和平。这些旧道德,中国人至今还是常讲的。”[④]那么,是否旧道德都可接受下来呢?孙中山认为是应当筛选,他明确指出:“我们固有的东西,如果是好的,当然是要保存,不好的才可以放弃。”[⑤]这实际上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原则。即使要继承下来的旧道德,也并非原封不动的全盘继承,而是要加以改造,给以新的含义。孙中山举“忠”为例,认为“忠字的好道德还是要保存。”但却给“忠”字新含义,即“不忠于君,要忠于国,要忠于民,要为四万万人去效忠。”同样,他认为“孝字更是不能不要的。”他虽未对孝字进一步解释,但他反对封建主义的愚孝,而保留其尊老爱幼、尊重长辈、敬重老人、赡养父母的好风尚,以维护民主共和国的精神文明。孙中山说:“要能够忠孝二字讲到极点,国家便自然可以强盛。”[⑥]此话虽有夸张,但却包含了一定道理,如能人人忠于事业,有报国之志,社会有良好的风尚,国家强盛便有了社会基础。

孙中山对于中国传统的各家各派伦理一概采取取其精华的态度,反映出兼容与纳新精神,对待外国的好的伦理道德,主张学习人之所长补己之短。他反对盲目的民族优越感,也反对崇洋媚外。既不认为自己民族的道德一切都好,也不认为外国的道德一切都好。与他善于吸取先进的政治思想相一致,他也主张采纳外国的某些优越的道德。他举“仁爱”为例,他说:“仁爱是中国的好道德。古时最讲爱字的莫过于墨子。墨子所讲的‘兼爱’,与耶稣所讲的‘博爱’是一样的。”[⑦]他又认为:“仁爱的好道德,中国现在似乎远不如外国。……我们要学习外国,只要学他们那样实行,把仁爱恢复起来,再去发扬光大,便是中国固有的精神。”[⑧]孙中山所说的学习外国那样实行,主要是指基督教的那种实行“博爱”的精神,他感到中国传统伦理中的“仁爱”虽好,但到了近代,却比不上基督教对“博爱”那样大力、广泛推行,孙中山强调“实行”强调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与他的知难行易的哲学思想是一致的。

孙中山讲到传统伦理中的“信义”时称:“中国古时对于邻国和对于朋友,都是讲信义的。依我看来,就信字一方面的道德,中国人实在比外国人好得多。”[⑨]他列举自然经济为主体的条件下,中国人做生意只记帐不一定订合同为例,认为中国人“信义”比外国人强。他又指出:“中国强了几千年而高丽犹在,日本强了不过二十年便把高丽灭了,由此便可见日本的信义不如中国,中国所讲的信义,比外国要进步得多。”[⑩]孙中山认为中国传统的信义远胜于外国,这一观点,总体上来说是对的,中国自古以来为文明礼义之邦,这与传统的信义是分不开的。但国际间有关“信义”却有着复杂的背景,它与国家的性质、制度、经济、政治、文化等状况有关。孙中山所举上述事例,过于简单化了,未顾及到多种因素,但孙中山肯定中国人讲“信义”这一传统美德,符合历史真实,具有爱国主义的含义。

孙中山讲到“和平”称:“中国更有一种极好的道德,是爱和平。现在世界上的国家和民族,止有中国是讲和平;外国都是讲战争,主张帝国主义去灭人的国家。”[11]孙中山是针对当时帝国主义、殖民主义推行侵略战争而言,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中国当时是被侵略被压迫的国家,受尽了外国侵略战争的苦难,一贯希望避免战祸。

其实,以马克思主义观点看待战争与和平,首先要分清战争与和平的性质,对于那种压迫人民侵略弱小民族的非正义的战争是应当反对的,而对于那种革命战争、民族解放战争,应当支持。对待“和平”也正是与对待战争的正义性与非正义性的态度是一致的。中国人民爱好和平,但决不是无原则的乞求和平。因此,“和平”有时是要靠正义的战争争取到的。孙中山说:“中国从前的忠孝仁爱信义种种的旧道德,固然是驾乎外国人,说到和平的道德,更是驾乎外国人。这种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12]孙中山所指的这种民族精神,应当是包括反对各种非正义战争并有时被迫以正义战争争取和平的精神。孙中山主张对于这种精神“要发扬光大。”[13]孙中山一贯认为反抗黑暗争取光明,反抗侵略争取民族解放才符合道德要求,反抗压迫我们人民和我们民族的暴政、强权,“才是顺天行道。”[14]孙中山不仅从思想上理论上宣传了这些伦理道德,而且身体力行,在他的革命生涯中,大力实践了这些伦理道德。他领导了推翻清政府的黑暗统治的辛亥革命,反袁战争,护法运动等正义战争和反帝废约运动,为争取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势力在中国的统治,实现他所期望的国家和平建设,奋斗了一生。他是从革命实践的切身体会中概括出:爱和平的“特别的好道德,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他主张这种精神发扬光大,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孙中山提倡中国人要重视个人修养。他举出《大学》中所说的:“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这段话。他认为这是每个人从个人修养起,到对国家、社会承担责任,这是每个公民所必要的。“这种正心、诚意、修身、齐家的道理,本属于道德的范围,今天要把他放在知识范围内来讲,才是适当。我们祖宗对于这些道德上的功夫,从前虽然是做过了的,但是自失民族精神之后,这些知识的精神当然也失去了。”[15]他认为这些“固有的智能也应该恢复起来。”[16]他关于道德与智能结合的观点是正确的,智能、文化水平的提高直接有助于道德修养。因此,孙中山的精神文明建设主张中联系到他重视教育。他的教育思想中包括德、智、体、美、群等方面的教育综合进行,全面提高国民的精神文明水平。从深层次看问题,德育不是孤立的,道德修养离不开智育、体育、美育的结合。

有关“修身”,孙中山指出:中国人还有很多不符合现代文明的方面,“对于修身的功夫太缺乏。大者勿论,即一举一动,极寻常的功夫都不讲究。”[17]孙中山在《民族主义》讲演中,列举出一系列有关中国人在公共场合表现出缺乏文明礼貌和卫生习惯的事例。他说明举出这些事例并非蔑视自己民族,而是希望唤起国民注意“修身”,注意自尊自强,莫为外人鄙视。其实这些“修身”问题,也正是五四时期文化界指出的有关“国民性”改造的问题。

孙中山虽然主张恢复和发扬中国传统道德并发扬传统的知识和能力,力求中国达到世界“一等的地位”[18]。但他也意识到,单靠恢复中国的“国粹”是难以实现中国的“一等的地位”的。他在伦理思想方面与他的经济政治主张一致,同样有时代眼光,外向意识。他强调,“今天讲到修身,诸位新青年便应该学外国人的新文化。”[19]又说:“要去学欧美之所长,然后才可以和欧美并驾齐驱。”[20]他主张学外国“是要迎头赴上去,不要向后跟着他”,“跟上世界潮流,去学外国之所长,必可以学得比较外国还要好,所谓‘后来居上’。”[21]孙中山在伦理思想方面和他的经济建设主张一致,要求学习外国达到“后来居上”。这是他的近代化思想和爱国主义伦理思想中体现民族精神的特点。他还主张:“用固有的道德和平做基础,去统一世界,成为一个大同之治,……便是我们民族的精神!”[22]这显然是强调“和平”这一道德的历史作用,同时反映出孙中山主张以道德来实现“大同之治”。

(二)“天下为公”与公仆意识

“天下为公”是孙中山的民权主义的中心思想,它本来是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与伦理思想,原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23]。他涉及到组织制度问题,权力分配问题。而孙中山的“天下为公”思想,虽然受到传统思想影响,但更主要的方面来自西方的民主主义思想。从中国传统伦理来说“天下为公”的思想意识的关键在于王位传贤而不传子,而西方民主主义以议会民主形成的组织制度,反对了封建专制主义的“王者家天下”。结合中国国情,孙中山的“天下为公”的政治思想与伦理思想的起点在于彻底否定“君权神授”的伦理观念。因为“君权神授”是“天下为私”的理论基础,这种理论的支撑点是“天命观”。孙中山指出:“占了帝王地位的人,每每假造天意,做他们的保障,说他们所处的特殊地位,是天所授与的,人民反对他们便是逆天。”[24]

孙中山彻底揭破了一切帝制时代的所谓“天意”、“天所授与”等“天命论”的“神话鬼语”的欺骗性。孙中山指出:历代帝王“假造”出“神权”,欺骗人民,“以证皇帝之至尊无上”。历代帝王将人民反抗封建皇权宣布为“逆天”,这正是将神权作为君权的护身符。孙中山宣告:现在已进入民权时代,“神权君权都是过去的陈迹。”[25]他还指出:“卢梭说民权是天赋的,本来不合理。”但“卢梭的言论虽然无事实根据但符合了当时人民愿望,所以得到拥护。”[26]这些事实都说明孙中山不相信“天意”、“神权”。他以反对“君权神授”的“天命论”,为“天下为公”的政治思想、伦理思想奠定了基础。

孙中山结合中国的国情民情,大力借重传统伦理思想宣传“天下为公”。他在《民权主义》演讲中说:“两千多年前的孔子、孟子便主张民权。孔子说:‘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便是主张民权的大同世界。又‘言必称尧舜’,就是因为尧舜不是家天下。”[27]孙中山又引证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又说:‘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28]其实这些古人的言论与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有相当大的差距,但孙中山借重孔孟在中国人心目中的传统的影响,以实践“古为今用”。一方面反映出宣传的艺术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中国资产阶级的软弱性,在伦理道德方面,借重“古训”来达到宣传的目的,很少直接亮出自己的旗帜。

“天下为公”既是孙中山的伦理思想,也是孙中山的终身奋斗的政治目标。他一生中题字以“天下为公”四字最多。他将三民主义称为就是社会主义,就是共产主义,他是以“天下为公”、“世界大同”的政治理想来理解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虽然很不准确,但却认为属于人民幸福美好的社会制度。他认为三民主义与实现“天下为公”是一致的,而且“天下为公”既是奋斗过程也是最终目标。

孙中山的“天下为公”,作为政治纲领和伦理核心,都是和中国近代化历史潮流相适应的。与此相联系,孙中山的革命伦理中反复阐述民国的国民与政府官员之间的主与仆的关系。孙中山指出:“在这个民国时代,……最大的官是大总统和国务总理,以下就是各部总长、各省省长以及各县县长。这些官吏从前都是在人民之上,今日便在人民之下。”“从前是一人做皇帝,现在是四万万人作主,就是四万万人做皇帝。……这就叫做以民为主,这就是实行民权。这些事实,中国几千年来虽然没有见过,但是老早便有了这种理想。譬如说:‘天下为公’。又有人说‘天下者,是天下人之天下也。’就是这种理想。”[29]从以上孙中山的这些话中,清楚地看出他所主张的“天下为公”的具体化就是将历史上君为主,民为奴仆的关系,变为人民为主人,政府官员为公仆的关系。

在近代,官与民的关系如何,是各国近代化程度的一个侧面,反映出各国文明与否的状况的一个角度。孙中山在辛亥革命后的执政时期,大力破除官与民的关系上的封建落后性,从多方面力求实现“官为公仆,民为主人翁”的关系。他取消了清朝法律中对于各类“贱民”的限制,规定各种职业的下层人民享有同等的国民权利。

孙中山在民权学说和民权主义演说中反映出诚挚的公仆意识。他在演说中曾有阿斗与诸葛亮的关系的比喻。他说:“现在民权政治是要靠人民作主的,所以这四万万人都是很有权的;全国很有权力能够管理政治的人,就是这四万万人。……这四万万人都是象阿斗。中国现在有四万万个阿斗,人人都是有权的。阿斗本是无能的,但是诸葛亮有能,所以刘备死了以后,西蜀还能够治理。”[30]许多学者批评孙中山“轻视人民群众”,说他把人民蔑视为阿斗,把自己比作诸葛亮。其实孙中山的意图在于说明他的“权”与“能”分立的理论。即人民有权,政府有能,人民有对政府官员的选举、罢免等权,能够控制着政府,而国家大事要政府去处理即可。这种权、能分立的理论是脱离实际的、错误的设想,以后产生的消极影响与蒋介石之流的专制独裁的体制不无关系。事实上权与能无法分开,“有能者”治国,必然掌握国家大权,致使“有权者”化为无权。结果与孙中山的主观愿望相反,颠倒了政府官员与人民之间的主仆关系。但孙中山的这一比喻,从另一方面却反映出他的诚挚的公仆意识,他将人民比作阿斗,认为人民无能固然是错误的,但却把人民放在主人的位置上,而把政府官员比作诸葛亮虽然也不恰当,但却把政府官员放在臣子、仆人的地位上。在他思想上很重要的一点是如同诸葛亮忠于阿斗那样,政府官员忠于人民,所以他引用了诸葛亮的“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话,说明政府对人民应尽的责任。孙中山的想法不切实际,他没有想到政府官员并非人人都如同他一样忠于国家和人民,像诸葛亮对待阿斗一样尽职。一些野心家阴谋家,打着人民有权的幌子,将人民的权力纂为己有。这种权与能分开的政治体制是不可取的,但孙中山的公仆意识却是可贵的。

孙中山在“公仆”问题上,以身作则,身体力行,“公仆”意识导致他一贯廉洁奉公。他担任临时大总统期间,居住于一座简陋的小楼房内;衣着朴素,身穿粗陋的呢大衣(现仍展览于翠亨村故居)。他反对用人唯亲和引进亲朋做官。其兄孙眉倾家资助过孙中山革命活动[31],后来从檀香山回国,在一些同乡的怂恿下,要求孙中山封他官,孙中山不循私情,婉言劝其继续经商,不宜做官任职。美洲洪门领袖黄三德,是孙中山的老友,曾大力帮助过孙中山。当孙中山任临时大总统时,黄以功高自居要求当财政部长,孙中山婉言谢绝,仅聘请其任财政顾问。孙中山从来不置私产,从来不为家人或亲友谋取特权。总之,孙中山在廉政方面,以身作则,确实能以人民公仆自律。这些都说明孙中山对于“天下为公”“人民公仆”的伦理并非只停留在口头上,而是以身作则,身体力行的。

(三)反对贫富两极分化

反对贫富两极分化是孙中山的民生主义中的重要内容,但也是他的伦理思想中的重要部分。这一思想的出发点在于他反对西方的个人主义、利己主义,而主张“利他”。他认为如果能够使大家生活好,牺牲个人利益是值得的。与这一观念相联系,他同情贫苦的劳动人民。

孙中山考察欧美各国后,看到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繁荣,但贫富两极分化却伴随而来。他认为富人发财致富造成穷人贫苦不堪是不道德的社会现象,他说:“工业革命之结果,其施福惠于人群者为极少之数,而加痛苦于人群者为极大多数也。”[32]他又举例说:“美国资本家以买空卖空手段,以十万元之股票吸收人民数百万元之现金,致人民不能聊生,此即资本家以富毒害人民之法也。”[33]他又说:“现在资本家有了机器,靠工人来生产,掠夺工人的血汗,生出贫富相悬殊的两个阶级。……一般悲天悯人的道德家,不忍见工人的痛苦,……就想把古代的共产制度恢复起来。”[34]“所谓人与人争,究竟争什么呢?就是争面包,争饭碗。到了共产时代,大家都有面包和饭吃,便不至于争,便可以免去人同人争。所以共产主义就是最高的理想来解决社会问题的。”[35]他所理解的共产主义是“大同之治”。

孙中山把贯彻民生主义,防止富人压迫穷人,提到“党德”的高度来谈。[36]可见孙中山认为民生主义与防止贫富两极分化,与提倡党德,是联为一体的。但事实上孙中山生前并未找到解决贫富两极分化的切实方案。

(四)革命的人生价值观

孙中山的一生是一位革命家奋斗不息的一生,他为中国近代化,为中国繁荣富强竭尽毕生精力。他的人生价值观表现在他的言论行动两方面。

从言论方面看,他晚年护法运动期间对属于军队的演讲较集中地表述了他的人生价值观。他强调革命军人应有智、仁、勇。他对“智”解释为:“别是非、明利害、识时势、知彼己四者。”孙中山一贯将“智能”纳入道德品质范围。“故军人之智,须以合于道义为准。”[37]“对于人民宜以仁义为重。”[38]从“智”的角度明确做人的准则。

孙中山提倡“仁”,主要是借重中国传统伦理中对“仁”的表述,称:“有杀身以成仁,无求生以害仁。求仁得仁,斯无怨矣。”[39]孙中山赞同韩愈所说的“博爱之谓仁”,他解释“博爱”,“为公爱而非私爱,即如‘天下有饥者,由己饥之;天下有溺者,则己溺之’之意,与夫爱父母妻子者有别。以其所爱在大,非妇人之仁可比,故谓之博爱。能博爱即可谓之仁。”[40]这也就是提倡爱大众,不局限于爱父母妻子。孙中山称仁可分为:“一、救世之仁,二、救人之仁,三、救国之仁。”[41]他宣传“舍生以救国,志士之仁也。”[42]他的这些伦理思想,反映了革命的爱国主义的人生价值观。

孙中山提倡“勇”。他解释“勇”为“不惧”,不怕死。但他反对盲目的不怕死的匹夫之勇。他说:“军人之勇,是在夫成仁取义,为世界上之大勇”。“则为有主义、有目的、有知识之大勇,所以异乎游勇之勇,而为真正军人之勇也。”又指出:“军人之勇:一、长技能,二、明生死。”长技能即运用正确的战略战术;明生死,即为正义事业,为有意义的死而不怕死。孙中山称:“故死有重于泰山,有轻于鸿毛者,死得其所则重,不得其所则轻。”[43]孙中山进一步说明:“我则为人民革命,平民革命,乃前不及见、后不再来之神圣事业。先我而生者,既不及见,后我而生者,亦必深自恨晚,且不知若何羡慕。故今日之我,其生也,为革命而生我;其死也,为革命而死我,死得其所,未有善于此时者!”[44]孙中山又举黄花岗烈士为例,“从容就义,杀身以成其仁”,“至今浩气常存,极历史上之光荣,名且不朽。”[45]他指出:“死于牖下,与死于疆场,孰为荣誉?是在明生死之辨!”[46]“须知军人之为国家效死,死重于泰山。我死则国生,我生则国死,生死之间,在乎自择!明生死,则能鼓其勇气,以从事于革命事业,……”[47]“以吾人数十年必死之生命,立国家亿万年不死之根基,其价值之重可知。”[48]以上孙中山这一系列的言论,非常集中而又非常清楚地表明了革命的、爱国主义的人生价值观和生死观。他十分明确地而又高度概括地指出:“若因革命而死,因改造新世界而死,则为死重于泰山,其价值乃无量之价值,其光荣乃无上之光荣。”[49]可见他的革命的、爱国主义的人生价值观与生死观是结合在一起的。

听其言还要观其行。要考察一个人的人生价值观,不能光听其言论,还要看他实际行动。

首先,要看公与私的问题上。孙中山的一生从未以权谋私、化公为私。在他革命生涯的各阶段,都曾为革命筹集到巨款,大量事实说明他不仅从来未化公款为私有,而且他却相反地一再化私产为公用。当革命紧急关头为解燃眉之急,他不仅自己拿出有限的家产,而且求助于他兄长孙眉拿出家产。[50]

其次,日常生活中的表现。孙中山曾两任大总统,两任大元帅,但在合法范围内一贯拒腐蚀,注意廉洁,力求克己奉公,生活相当俭朴。他在上海期间,他每一月伙食费相当于他属下高级官员一天的伙食费。[51]翠亨村的房产是他兄长的家产,他一生未置私产,上海莫利爱路(今香山路)的故居是华侨集资购置赠送给他居住的,所以他在关于家事的遗嘱中说:“余因尽瘁国事,不治家产。”[52]反映出他廉洁奉公的一生。在这些具体问题上能够反映出一个革命家的精神境界。

孙中山在论述有关人生价值观、生死观时,也与他的政纲相联系。例如他在谈论生死观时说:“行仁之法,则在实行三民主义。”[53]这就使推行三民主义政纲与“行仁”伦理结合起来了。他在谈论“智”、“仁”、“勇”时,又口口声声不离改造新世界的政治理想,并反复宣传学习俄国革命和社会改造的榜样。[54]

以上是孙中山伦理思想中最主要的四个方面。但孙中山的伦理思想不限于上述内容,例如他提倡男女平等,主张禁娼禁赌禁毒,主张以大力发展教育提高国民的“智能”并改变社会风尚等等,在此不一一阐述。仅就以上四方面为他的伦理思想中最主要最核心的四部分,这四部分的核心又集中于“天下为公”四字。

(五)结论

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就上述方面来看,反映出三个特点:

第一,传统性。孙中山有关伦理的言论中基本上都是有选择的接受了传统的伦理,只不过是以西方的民主主义观念,重新认识和改造传统伦理,使其具有民主主义的内容。不管是忠孝、仁爱、信义、和平,或是“天下为公”,或是“智、仁、勇”,“杀身成仁”,“明生死之辨”等等,几乎都是借重于古人的名言,传统的伦理。尚未发现有完全脱离传统,由孙中山独创出来的伦理格言。就以孙中山政治思想与伦理思想相结合的核心“天下为公”来说,也是借重古人的格言,注入民主主义的革命内容。他的反对贫富两极分化的思想,也是来自中国传统的“不患贫而患不均”和农民的“等贵贱均贫富”的传统伦理思想,注入了民主主义的思想内容。总之,孙中山的伦理思想未离开传统。

第二,兼容性。孙中山自幼受岭南文化氛围熏陶,乐于接受新思想,对外来文化思想具有兼容性。成年后他受到西方教育,接受西方民主主义的近代化的政治思想与伦理思想,如基督教的博爱、先进国家的个人“修身”及某些好风尚,他认为应当学习。正如他自己所强调的:“要去学欧美之所长,然后才可以和欧美并驾齐驱。”“跟上世界潮流,去学外国之所长”,学习外国,力争“后来居上”等等。都反映出孙中山在近代化意识上的兼容与进取的优点。

第三,革命性。孙中山有关伦理的许多言论,前人大都讲过,但孙中山却以民主革命的精神改变了这些伦理教条的含义,实际上是对传统伦理一种革命。以君臣关系来说,本来君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万民百姓对君只能俯首贴耳,顶礼膜拜,并且还要求百姓赤胆忠心为君效命。而孙中山不仅从实践上推翻了全国唯一的君,而且宣布民国的老百姓都是君,中国四万万人,即有四万万个君。而政府官员是为老百姓效劳的臣。同样,如同前面讲过的,政府官员与老百姓之间,传统的“主”与“仆”的概念,被孙中山颠倒过来,即老百姓是主人,政府官员是老百姓的公仆。孙中山革命伦理的核心思想是“天下为公”,而“天下为公”的古代的含义只是王位继承关系上的传贤不传于子,从孙中山开始,才给这四个字以民主共和的内涵。它包括以民主共和的“公天下”的体制取代了封建专制主义的“家天下”的体制,同时要以民主共和的“公天下”的观念,铲锄掉“家天下”的观念。这些都体现出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具有革命性。

综上所述,孙中山的伦理思想属于他的近代化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他的爱国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些有关精神文明建设的主张,在辛亥革命及其以后的相当历史时期,对于推进中国近代化,具有积极的教育作用、导向作用和激励作用,在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和封建特权的意义上,始终以其适应中国近代化的需要而具有进步性。

一代伟人孙中山是人不是神,在伦理思想方面,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例如他的公仆理论中的“权”、“能”分立理论,实践结果必然事与愿违;在重视修身同时却过份估计了修身的作用;同情劳苦人民却未能提出劳苦人民自行解放的切实方案;对待传统伦理的某些封建性尚缺乏剖析。如此等等,我们应当如同毛泽东评价孙中山时所说的那样:对于孙中山的缺点方面,“这是要从历史条件加以说明,使人理解,不可以苛求于前人的。”[56]从全方位上看,孙中山的伦理思想不仅与当时中国近代化方向相适应,而且对于今天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精神文明建设也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注释:

①《孙中山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10月第二版,第679页。

② ③ ④同上,第679—680页、第140页、第680页。

⑤ ⑥同上第680页、第681页。

⑦ ⑧同上第681页。

⑨ ⑩同上,第682—683页。

[11] [12] [13]同上,第683—684页。

[14]同上,第655页。

[15] [16] [17] [18]同上,第685—686页。

[19] [20] [21] [22]同上,第687页、第688—689页、第690页、第691页。

[23]《礼·礼运》。

[24] [25]同上,第693页。

[26]同上,第705页。

[27] [28]同上,第701页。

[29]同上,第929页。

[30]同上,第770—771页。

[31]《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20—421页。

[32] [34] [35]同①,第138、829、830页。

[33]《孙中山全集》第2卷,第409页。

[36]同33第410页。

[37] [38]《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2页,第21—22页。

[39] [40] [41] [42] [43]《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22、22—23页、第33—34页。

[44] [45] [46] [47] [48]《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4页。

[49] [53] [54]《孙中山全集》第6卷,第35、35、36页。

[50]《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420—421页。

[51]上海中山故居之资料及讲解员之讲解。

[52]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下册)中华书局1991年8月版,第2131页。

[55]毛泽东:《纪念孙中山先生》,《文汇报》1956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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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孙中山诞辰130周年伦理思想的特点_孙中山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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