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施拉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观_施拉姆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论施拉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观_施拉姆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评施拉姆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观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马克思主义论文,拉姆论文,观点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是毛泽东从中国革命实践和党内反对主观主义斗争中作出的科学概括,是毛泽东在理论上对马克思主义的伟大贡献。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不仅指导了新民主义革命取得胜利,而且对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也具有重大意义。邓小平说得好:“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的路,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这就是我们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来的基本结论。”依此,我们对施拉姆教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观点,提出剖析和批评。

施拉姆教授的《毛泽东的思想》一书,就其主要内容来说,是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概念展开述评的。他说:“我在本书的第一编详细地分析了他那段话(指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关于‘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的那段论述——沧南注),在第二编评论到后来的发展时,则具体地阐明了毛最初公式的含义。”(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 256页。)他说:“《辩证法唯物论》第二章有这样一段论述:因为‘辩证唯物主义思潮在中国今天的发展,不是接受和改良我国固有的哲学遗产的结果,而是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结果’,所以我们必须清理反映着‘中国社会发展落后状态’的‘中国古代的哲学遗产’。显然,这一论述是初次接触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受到震慑的一时感受。1938年10月,他号召实现‘马克思主义的中国化’,这一口号把他的上述感受冲得烟消云散,甚至早在1937年,这种论述就已经不是他始终坚持的观点了。”(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87—88页。)这段话鲜明地表达了施拉姆的看法,即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口号,就意味着中国古代的哲学遗产把马克思主义“冲得烟消云散”了。在他看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中国传统思想化。为此,他摘录了毛泽东的一段话:“中央各部,省、专区、县三级,都要培养‘秀才’。没有知识分子不行。无产阶级一定要有自己的秀才。这些人要较多地懂得马克思主义,又有一定的文化水平、科学知识、词章修养。”(注:毛泽东:《工作方法六十条》(草案))然后,他写道:说毛泽东在讲话中使用“秀才”这个词,“无疑,毛并不准备完全采用这种类比,但这当中也的确蕴涵着根深蒂固的儒家正统信念:人们为了担任政府职务而受教育;承担权力重任是受教育者的义务。”(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82页。)(重点是引者加的)施拉姆在看了毛泽东1939年2月20日致张闻天的信后说:“相当令人吃惊的是,毛还在孔子哲学中发现了积极因素。”不仅如此,施拉姆还甚至把《实践论》和《矛盾论》的理论来源也看作是传统的“实事求是”和“阴阳辩证法”。他说:《实践论》和《矛盾论》“其渊源可以一直追溯到非常古代的中国观念中去。它们是‘实事求是’和古代的‘阴阳’辩证法”(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5页。)(重点是引者加的)。在施拉姆的书里还有很多这样似是而非的说法,其目的无非是妄想证实“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中国传统思想化,毛泽东思想就是西方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传统思想的“综合”。他在《毛泽东的思想》中还专门写了一节题为“综合或折衷主义:毛泽东思想中的中国成分和马克思主义成分”的东西。施拉姆并作了自问自答,他说:“毛泽东思想是否实际上仍然是马克思主义的一种变型,从而归根到底仍然是西方的媒介?或者相反,其思想的逻辑和模式愈来愈中国化?”“要想确定‘毛泽东思想’的基本结构到底是中国的还是西方的,愈来愈困难了。”(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177页。)并进一步说,“也许毛的思想根本就没有任何体系,只是两条脉络,时而侧重某一面,时而又混杂着各种意向,是一种由各种不同成分构成的粗拙的东西。”(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175页。)这种奇谈怪论,不是来自主观偏见,就是由于没有认真读毛泽东的著作。

毛泽东虽然没有给“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单独下定义,但从他的两段论述中,却作了科学规定。他说:“马克思主义必须和我国的具体特点相结合并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才能实现。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伟大力量,就在于它是和各个国家具体的革命实践相联系的。对于中国共产党说来,就是要学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理论应用于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成为伟大中华民族的一部分而和这个民族血肉相联的共产党员,离开中国特点来谈马克思主义,只是抽象的空洞的马克思主义。因此,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使之在其每一表现中带着必须有的中国的特性,即是说,按照中国的特点去应用它,成为全党亟待了解并亟须解决的问题。洋八股必须废止,空洞抽象的调头必须少唱,教条主义必须休息,而代之以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注:《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本,第499—500页。)他又说:“对于理论脱离实践的人,提议取消他的‘理论家’的资格。只有用马克思主义观点来研究实际问题、能解决实际问题的,才算实际的理论家。斯大林说,脱离实践的理论是空洞的理论。我认为空洞的理论是荒谬绝伦的理论。”(注:《毛泽东文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74页。)这两段论述,只有亲身参加中国革命斗争,经过胜利、失败,再胜利、再失败的经验和教训并且深刻地体验到主观主义的危害,才有可能写出来。在第一段论述中,所谓“我国的具体特点”,是指我国的历史特点、经济特点、政治特点、阶级和阶级斗争特点、文化特点、地理环境特点,等等。这些特点的综合,就构成毛泽东所说的“中国实际”。有时候,他又把上述诸特点的综合称之为“中国的历史实际和革命实际”,“中国的具体的环境。所谓“通过一定的民族形式”,讲的也是结合。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要同中国实践相结合,宣传、讲解马克思主义的理论则要同一定的民族形式,即同“新鲜活泼的、为中国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中国作风和中国气派”相结合。在第二段论述中,毛泽东严肃地批判了脱离实际的本本主义。脱离实际的理论“是荒谬绝伦的理论”,理论脱离实际的人是没有资格称‘理论家’的。

根据毛泽东的论述,我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本质的东西,就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的结合。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普遍真理,不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什么问题上都必须坚持,不能动摇,如果动摇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那就动摇了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但是,马克思主义不是教条,而是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方法,不是一成不变的死板公式,而是共产党人的行动指南。因此,必须把马克思主义用到实际中去。马克思主义只有与中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在中国具体化,才是我们所需要的真正的马克思主义。毛泽东说得好:“任何思想,如果不和客观的实际的事物相联系,如果没有客观存在的需要,如果不为人民群众所掌握,即使是最好的东西,即使是马克思列宁主义,也是不起作用的。我们是反对历史唯心论的历史唯物论者。”(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 1966年横排本,第1452页。)

但是,要使马克思主义为中国人民所接受,在中国这块土地上生根、开花、结果,就必须同我们民族的传统文化及其表现形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用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来宣传、讲解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使它在表现形式上中国化,具有我们民族形式的特点;用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中一切有价值的优秀成果来充实、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则,使它在内容上带有我们民族文化的特点。在这方面,毛泽东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作:他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对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中的某些概念、成语典故加以改造,赋予适应时代需要的新内容,用来表述马克思主义的某些基本原则;按照同样的原则,批判继承古代文化遗产中的民主性的精华,用来充实、丰富马克思主义的内容。这是马克思主义从欧洲形式变为中国形式,在中国具体化的一条根本途径。因此,我认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个概念有两个方面的涵义:其一是说,要把马克思主义用到中国实际中去,根据中国实际的特点去运用、继承、发展马克思主义,离开中国的实际情况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其二是说,要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批判地继承我国古代文化遗产中的民主性的精华和中国人民喜闻乐见的民族形式,充实和表述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这两个方面的综合,就叫“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就是毛泽东后来所概括的“实事求是”。

施拉姆教授把毛泽东对中国古代文化遗产的批判吸取、改造利用,硬说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中国传统思想化,这是主观臆断的错误观点,是以否定一切的形而上学观点看待问题的。他说:“相当令人吃惊的是,毛还在孔子哲学思想中发现了积极因素。”我们认为,用否定一切的观点或肯定一切的观点来对待包括孔子思想在内的中国古代文化遗产都是错误的。中国共产党人是马克思主义的历史唯物主义者,不能割断历史。对待古代文化遗产既不是否定一切,也不是肯定一切。所要否定的是那些阻碍事物发展的错误的、落后的、腐朽的东西;所要肯定的是那些合理的有价值的东西。中国今天的新文化,是从中国昨天的旧文化发展而来的。只有深刻地认识中国今天的新文化和中国昨天的旧文化,才有可能把握中国文化向哪里发展和怎样发展。同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要赢得与资本主义相比较的优势,不但要善于吸取我国古代文化遗产中一切民主性的精华,而且还必须大胆吸取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吸取和借鉴当今世界各国的一切科学的东西。这是历史发展的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学说本质特征的要求,是马克思主义学说自身发展的要求。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是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实质”,还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完善和发展呢?这是我们同施拉姆存在着根本分歧的又一个问题。

施拉姆认为:“马克思主义的形式的中国化,虽然在毛看来必不可少的,却只是一项更为重要的事业的外在表现,这种事业的目标是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实质,以便使之适合中国的条件”(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91页。);无论是毛泽东的“中国化”或是刘少奇的“民族化”,“都意味着在许多不同层次上适应本民族现实改变马克思主义理论”。施拉姆还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可以作为一种口号,在民族危机关头用来迎合非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90页。)(重点均为引者所加)施拉姆的这些论断是主观武断的,因为他拿不出真正的论据。从全书来看,施拉姆在哲学上讲得比较多的是毛泽东的辩证法思想。他除了把毛泽东的唯物辩证法说成是什么“阴阳辩证法”、“道教辩证法”这类无稽之谈的东西之外,还写道:“毛泽东晚年辩证法的反传统特征有例可查。”说毛泽东“在1964年抛弃了马克思主义和黑格尔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中的两个,其中包括否定之否定”。并且进一步说,毛泽东在1937年的观点虽然在整体上是符合马克思主义正统的,但仍然可以指出,在“对立统一的法则是‘思维的根本法则’这种陈述中,或许就能找到最明确的暗示,这里似乎已把这一法则视为比毛随后就否认了的两条原则(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更高的范畴。”(注:[美]施拉姆《毛泽东的思想》,中央文献出版社1990年版,第85页。)

在我看来,从1937年到1965年这28年间,毛泽东对事物的矛盾规律有三种不同的提法。第一种提法,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矛盾论》的第一句话就指出:“事物的矛盾法则,即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注:《毛泽东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66年横排本,第274页。)第二种提法, 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1957年,他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写道:“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宇宙的根本规律。”(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766页。)第三种提法,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最基本的规律。1964年8月,毛泽东在一次讲话中说:把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平行并列,这是三元论,不是一元论。最基本的是一个对立统一。1965年10月和12月,毛泽东又两次讲到,辩证法过去说是三大规律,我的意见只有基本规律,就是矛盾的规律。毛泽东的这三种提法的思想是一致的,只是每种提法所相对的对象域不同罢了。

第一种提法是就唯物辩证法来讲的。在唯物辩证法这个框架内,说对立统一规律是最根本的规律,有理论根据,与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说法是完全一致的。马克思说:“两个互相矛盾的共存、斗争以及融合一个新范畴,就是辩证法运动的实质。”(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11页。)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把对立统一规律看做是“构成辩证自然观的核心”,把辩证法叫做“矛盾辩证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第159页。)列宁论述的更明确, 更突出:“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确定为关于对立面的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注:《列宁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608页。)《矛盾论》则指出:“对立统一的法则,是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法则。”用这个“最”字就把对立统一规律在整个唯物辩证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和对其他规律的制约作用突出出来了。这同马恩列的思想是一脉相承,完全一致的。

第二种提法是就整个宇宙来讲的。在整个宇宙这个大框框内,毛泽东只是说对立统一规律是“根本的规律”,没有说是“最”根本规律。意思是说宇宙的发展变化是由其自身的矛盾推动的。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的根本观点。

第三种提法是就辩证法的核心讲的。毛泽东并没有否定“马克思和黑格尔辩证法三个基本规律中的两个”,他所否定的只是把三个规律并列的做法。毛泽东认为,唯物辩证法的最根本的规律,或者说,唯物辩证法的核心,只有一个,那就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也是辩证法规律,但不应与对立统一规律并列。1965年,他在读李达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大纲》一书时写了这样一段批注:“辩证法的核心是对立统一规律,其他范畴如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联系、发展等等,都可以在核心规律中予以说明。盖所谓联系就是诸对立物间在时间和空间中互相联系,所谓发展就是诸对立物(Anorises)斗争的结果。至于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应与现象本质、形式内容等等,在核心规[律]的指导下予以说明。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我们的任务是加以解释和发挥。”(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847页。) 这段论述非常深刻地表明:毛泽东所反对的只是把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同对立统一规律并列的做法,所以才说“旧哲学传下来的几个规律并列的方法不妥,这在列宁已基[本]上解决了”。因此说,毛泽东的这段论述,就把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的思想具体化了,做到了“解释和发挥”的要求。

施拉姆在他的《毛泽东的思想》(中文版)第14、89—90页中所分别提出的毛泽东“修改”马克思主义实质的三条根据的前两条完全是热昏的胡说,不值一驳。第三条以似是而非的语言说毛泽东是为了“适应中国人民的思想和精神状态而作出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实质”。这里他混淆了两个原则不同的问题:一是要马克思主义来适应中国人民的思想和精神状态问题,二是用马克思主义来改造包括中国人民的思想精神状态在内的整个中国面貌的问题,他企图以前者替代后者。众所周知,在毛泽东革命生涯中,他历来强调要用马克思主义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不断地改造主观世界,以提高共产党人和革命人民的思想觉悟,这怎能说是为了“适应中国人民的思想和精神状态而作出改变”“马克思主义的实质”呢?

我们认为,“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是从中国革命失败的血的教训中作出的理论概括。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我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走自己道路,是我们党总结长期历史经验得出的基本结论。正是在这个过程中促进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大发展,从毛泽东思想发展到邓小平理论。首先中国的事情要按照中国的情况来办。所以,要“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必须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在这一思想原则指导下,以毛泽东、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在不同的时代和历史条件下,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实践结合起来,形成了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这标志着我们党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上两大时期取得的两大成果,也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两个历史性的飞跃,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其次,要“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必须吸取中国传统文化的优秀成果,把马克思主义原理的普遍性,与中国文化的民族性及其现时代性结合起来,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内容。再次,要“使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具体化”,必须使之为中国人民学习和掌握。学习和掌握马克思主义的正确道路就是在实际运用中学习和掌握,反对脱离实际的从概念到概念、孤立的静止的学习态度和方法。

为了防止某些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曲解,早在1941年,毛泽东在《反对主观主义和宗派主义》中就向全党明确指出:“我们反对主观主义,是为着提高理论,不是降低马克思主义。我们要使中国革命丰富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化。”(注:《毛泽东文集》第 2 卷, 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374页。) 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和“中国实际马克思主义化”这两个口号相提并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所谓“要使中国革命丰富的实际马克思主义化”,其一,就是号召人们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分析和解决中国实际问题。其二,就是用马克思主义改造我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全民族的精神境界,培育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四有”新人。江泽民总书记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指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一定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两个以”和“三个着眼于”,强调的就是要使中国实际马克思主义化。

在施拉姆的《毛泽东的思想》一书中,只字不提“中国革命实际马克思主义化”,这就决定了他不可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概念的真实意蕴。我们认为,离开中国实际孤立地片面地来谈论“马克思列宁主义中国化”,就失去“中国化”的意义了。我们要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中去实现“中国革命实际马克思主义化”,从“中国革命实际马克思主义化”去实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两化”相辅相成,丢掉其中任何一个“化”都不可能把马克思主义的一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地完全地恰当地结合起来。这也是马克思早年讲过的道理:“理论在一个国家的实现程度,决定于理论满足这个国家的需要的程度。……光是思想竭力体现为现实是不够的,现实本身应当力求趋向思想。”(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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