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本主义”的意义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论“人本主义”的意义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人类中心主义”辨义,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人类论文,主义论文,中心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本世纪60年代“罗马俱乐部”的《增长的极限》报告的发表,恰似一枚重磅炸弹,把人类从自己编织的工业技术文明的美梦中震醒。人们突然发现,伴随工业技术文明而来的并非只有物质财富,而且还有诸如环境污染、能源危机、生态失衡等一系列具有全球特征的所谓“全球问题”。人们把这些问题出现的主观根源归结为“人类中心主义”。我以为,要梳理这些全球问题的根源,确定人类中心主义的意义是不可或缺的。

给“人类中心主义”赋以确切的涵义,有两个条件是必须要被满足的:一是准确把握我们所要讨论的人类中心主义问题所属的论域;二是“人类中心主义”这一表述中的各个基本语词的通常含义。

人类中心主义,作为一个重要的理论课题,是在人们反思当代人类所面临的一系列日趋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的观念根源,以及为当代人类所要进行的保护生态环境活动的正当合理性提供伦理学的论证的过程中凸现出来的。人类中心主义是某种立足于人的利益需要及其满足来看待人与非人的自然界之间的关系的观念,是一种与那些能为“人类应当保护环境”这类具有道德规范特征的行为提供理由的价值观具有相同性质的观念,因此,相对于“人类中心主义”所属的论题而言,它的意向性含义,在其合理的形式上,并不是从科学的角度断定人类是自己生活于其中的这个实然的物理世界的中心,而是从哲学价值论的层面断言人类是自己所建构起来的那个应然的价值世界的中心,因此,在自然科学史上产生的一切关于人(以及人类生活于其上的地球)是宇宙的中心的观点(如托勒密的“地心说”),均与我们这里所言的“人类中心主义”无关。

“人类中心主义”是由“人类”、“中心”、“主义”三个语词组成的术语。在这三个语词中,除了“主义”一词的含义比较单一,即它仅指人们的某种特定的主张或理论观点,而无需作特别的分析之外,其余的两个语词的含义则是很值得作一番考究的。

就“人类”一词的所指来说,乍看起来似乎它是显而易见的,但仔细的分析则表明它比人们所想象的要复杂得多。具体说来,在我们的现实的语言系统中,“人类”一词的合法使用其实早已被整合到历史地形成的两个不同维度的结构之中:一个是人与非人的自然界关系的维度结构,在这一维度结构中,“人类”一词是相对于“非人的自然界(包括无机界和自然生态系统)”而言的;另一个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维度结构,在这一结构中,“人类”作为“人类全体”或“全体的人”、“整体的人”的同义词,是相对于“非人类全体(如个体的人、现代人、阶级、民族、种族、国家等)”而言的。由于“人类”一词预设了这些“结构”,所以对于它的确切含义,我们只有通过对上述“结构”的某种“解构”,才能获得真切的把握。而根据我们的解构,“人类”一词理应包含这样两层通常含义:其一,在“人——自然”维度上,“人类”意指那产生于自然界的长期进化,又生活于自然界之中,并以自己的意识性、目的性、实践性、社会历史性等一系列特性与自然物区别开来的特殊的存在物——人;其二,在“人——人”维度上,“人类”意指全体的人或整体的人,这种全体的人既包括特定的个体和特定的群体,但又超越了这些特定的个体和特定的群体;既包括特定时代的人,但又超越了这特定时代的人;不妨说这全体的人或“人类”是生活于我们这个地球上的一切地方、一切时期的人的总和,它既包括一切现实存着的人,还包括一切可能的人;它是人的千秋万代,或千秋万代的人。

与“人类”一词一样,“中心”一词也被我们现实的语言系统预设了某种“结构”。在我们的语言体系中,“中心”不是“唯一”,它总是有一个“外围”或“周边”与之对峙。既然“中心”一词已在现实的语言系统中获得了上述的结构,那么我们也只有在对“中心——外围”或“中心——周边”等“结构”的“解构”中,才能真正理解它的涵义。不难理解,对于“中心”一词的含义的解构性把握的着眼点或着重点,就是要把“中心”与“外围”关联起来,切不可将它独立化和唯一化,如果人们不遵循语言的传统规则,而从“唯一”上去使用或理解“中心”,那么他们的这种使用或理解就是非法的。至于“中心”一词的具体的含义,那要视特定论题的特定论域而定。在有的场合,“中心”所指的也许是一种空间的或位置的关系;而在别的场合,“中心”很可能意指一种过程的目标或一种行为的目的,而与“中心”相对的“外围”则是指趋向某种目标的过程,或达到某种目的的手段。

根据我们上面对“人类”、“中心”、“主义”等词的通常含义的“结构——解构”的分析,当我们将它们组合成一个术语即“人类中心主义”,并用这一术语去指称或概括人们的一种用以指导自己变革自然的具有世界观特征的价值观念时,被它所指称的这种价值观念,在名实相符的意义上,就必须同时具有如下两方面的主张:

其一,人类中心主义主张,虽然人类生活于自然界之中,并与自然界中的其他生物构成了一种有着内在关联的“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生态系统,但这生态系统的平衡是建立在各物种之间为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而争夺利用自然环境资源而展开的所谓“生存竞争”的基础之上的。这一点对于我们人类来说并无任何例外。既然如此,那么对于人类来说,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和利益及其实现就高于一切,即便是那些与人类具有生态性关联的其他物种也有它们各自的利益与需要,但它们的这些利益和需要及其满足不仅不能与人类的利益和需要及其满足相冲突,而且还必须被纳入到后者的范围之内,使之作为实现后者的条件或手段。

很显然,人类中心主义这一价值论的主张,在本质上不过是强调人类的价值是本位价值,而其他一切非人的物种所天然固有的利益需要及其衍生的价值,相对于人类的本位价值(或目标价值、目的价值)而言,均只具有工具价值或手段价值的意义,因此,它与那种强调人在自然界中的价值主体地位以及坚持人是人的最高目的的价值观在实质上是同一的。如此说来,对于人类中心主义来说,人类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理应成为其他万物应否存在的尺度。正是在这里突出地表现了人类中心主义与当前流行于学术界的那种否认人类价值的本位性,即否认人类的价值应当高于生态系统内的其他物种的价值的所谓的“生态中心主义”价值论是根本对立的。

对于人类中心主义这一主张的内容实质的领会,我们不应忽视这样两点,一是它只是强调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在人类所属的生态系统中的本位地位或目的地位,但它丝毫也不否认自然生态系统内除了人类有自身的生存与发展的要求之外,其他非人类自然物种同样有它们各自的生存与发展的需要,并且还把后者的实现看成是实现人类的价值目标的必要前提和手段。正是这一点保证了这一主张与“人类中心主义”名称的相符性,因为“人类中心主义”这一术语,在其始源的意义上,就意味着“主张”在“人类中心”之外还有一个由其他非人类存在物组成的“外围”。假如有一种价值观在承认人类有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的同时,从根本上否认那些与人类处于生态联系的生物物种也具有它们自身的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那么这种价值观就不能称之为“人类中心主义”,而只能称其为“唯人类主义”。二是它是基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而主张“人是万物应否存在的尺度”的,根据这一主张,假如自然生态系统中的某一物种的存在确实已经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构成了危害,那么人类就应当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而限制这一物种的存在,在必要时甚至不惜消灭它;但是如果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其他物种的存在,不仅没有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造成危害,反而还是人类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那么人类就不仅不能限制它们的存在或消灭它们,而且还要采取一切有效的措施保护它们。因此,那种以为人类可以任意处置自然物质包括自然界中的生物的观念,只能称之为“人类自然专制主义”或“人类沙文主义”,但决不能称其为“人类中心主义”。

其二,人类中心主义还主张,在“人——人”关系领域,全人类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应当高于任何个体人或任何有限群体人的局部的和眼前的利益;在由人的各种利益需要所构成的多元的价值目标系统中,具有整体性和长期性的人类价值目标应当处于该系统的中心;人们应当自觉地将自己现实地进行的各种实现自己的特定的价值目标的特定行为,纳入到实现人类整体价值目标的范围之内,切不可把自己的一时一地的局部的利益与全人类的整体利益对立起来,不可将现实人的利益和需要与未来人的利益和需要对立起来,并以牺牲后者为代价来促使前者的满足。总之,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主张不允许人们将自己的那些局部的暂时的及当下利益凌驾于人类的整体的长远的利益之上并妨碍后者的实现。

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主张的客观根据,就在于人的生存及其价值欲求具有结构层次性和复杂多样性。我们知道,从整个自然生态系统看,人类不过是其中的一分子,但从人类来看,它本身也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在其中,既有个体的人,也有群体的人,既有现实的人,也有当下尚未现实但在将来会现实的未来的人;不仅如此,这些处于人类系统中的不同层次的人,不仅都是价值主体,都有自己的利益需要,而且他们彼此之间的利益需要并非总是一致的。事实上,同一层次的不同人之间的利益需要以及不同层次的不同人的利益需要甚至同一个人的不同时期的利益需要之间的冲突和对立则是更为常见的现象。根据马克思的分析,正是由于人们之间的这种利益上的冲突才导致了阶级和国家的产生及战争的不断。仅人类间的残酷的战争这一事实,也足以表明协调不同主体间的利益冲突,对于维持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此外,进一步的分析还将表明,一切人的一切利益和需要最终只能从自然界中得到现实的满足,但如果人们在为了自身的利益和需要而去占有和利用自然资源之前和之中,不对不同主体间的彼此冲突的利益需要作出有效的协调,这种冲突不仅会引发战争,而且还会导致自然资源的浪费和生态环境的失衡。然而,为了能够对人们的不同的利益需要作出有效的协调。首先就需要人们从哲学价值论的高度,为人类满足自身的需要的实践活动确立起某种具有本位地位的价值目标,以此作为协调人们的各种利益需要的准则和可公度的参照系。正是人们的这一实践要求,促成了人类中心主义观念的产生,因为人类中心主义本质上是人们为了上述的协调目的而确立起来的一种价值论的准则和参照系。不难理解,假如人的利益没有发生分化,又假如人们的这些利益需要上的分化与对立不会影响人类的生存和持续发展因而无需协调的话,那么人类中心主义也就不可能产生了,即使产生了,也会显得毫无必要。

正如“人类中心主义”表述中的“中心”一词所表明的那样,虽然它强调人类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应当高于人们的那些局部的和暂时的利益,但它丝毫也不否认人们的那些局部的和暂时的利益的存在及其满足的必要性;否认了这一点,人类中心主义的说法也就变得毫无意义了。因此,人类中心主义的这一主张,既不同于那种片面强调人的局部利益而根本否认人类整体利益的所谓的“个人主义”、“民族主义”、“种族主义”、“国家主义”、“现时享乐主义”等价值观,也不同于那种仅强调人的“类”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需要而根本否认人们的各种局部的和暂时的利益需要的所谓的“抽象整体主义”、“抽象理想主义”、“人类乌托邦主义”等价值观;它在本质上是这样一种在人的个体与群体、部分与全体、族与类、现实与未来的辩证统一中把握和揭示人类的价值的辩证的价值观;它既坚持人类作为“类”应当有一个超越于人的一切局部的暂时的价值目标之上的共同的根本的价值目标,又强调这一整体的人类价值目标必须成为处于人类结构中的一切层次的一切现实的主体确立自己的各种具体的价值目标的背景和趋近的总目标,因而使它在人们的各种实际具体的价值目标的不断实现的基础上得以实现。

总之,人类中心主义,在其合理的形式上,是这样一种价值观,它不仅在人类与非人类自然的关系维度上坚持人类价值的本位性,强调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优先地位和目的地位,而且还在人与人的关系维度上,强调整体的和长远的人类利益高于人们的局部的和暂时的利益。这两个维度上的价值论主张均是“人类中心主义”的不可或缺的理论内容。人们只有同时把握到了这两方面的内容,才算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确切内涵有了一个准确全面的掌握;否认它们当中的任何一个,或者赋予它以上述两个主张不同的或对立的主张,都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确切内涵的片面理解和曲解。

在我们对人类中心主义所应具有的价值论涵义作了上述的阐述之后,再来看看这些年来学术界在探讨人类中心主义问题是如何理解“人类中心主义”的。从这些年学术界围绕生态环境保护这一主题所展开的人类中心主义问题的讨论来看,虽然有不少论者正确地看到了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论实质,但他们对它的理解则仅仅只有“人类——非人类自然”这样一个关系维度,从这一维度出发,这些论者就把人类中心主义归结为这样一种观念,即它强调“人类评价自身的利益高于其它非人类”,[①a]“它无非是说人类对于自然界具有支配的地位,说人是‘万物之灵’,是‘万物的尺度’。”[②a]至于人类中心主义“人——人”关系维度上所主张的“人类的整体的和长远的利益高于人们的局部的暂时的利益”观点,则几乎无人提起。理论界对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这种单维度的理解是一种片面的理解。长期以来,人类中心主义之所以受到许多的人的批判和否定,以及那些否定和批判人类中心主义的观点之所以能在人群中广为传播,这与人们忽视和否认了它的这层从人与人的关系维度提出的价值论主张是分不开的。假如人们不是片面地而是全面地把握了它所具有的上述两方面的涵义,那么人类中心主义也就不会象目前这样受到如此多的人的怀疑和否定了。

关于严重地曲解人类中心主义的现象,不仅在学术界表现得十分突出,而且还主要存在于那些对人类中心主义持否定态度的论者当中,并且在国内学术界远比在国外学术界表现得明显、普遍和严重。只要我们翻开近年来学术界特别是国内学术界所出版的任何一本(篇)批评人类中心主义的著作(论文),我们都会看到,在这些作者的笔下,人类中心主义被他们描绘成是那种怂恿人类有权或应当任意地宰制自然界的观念,是人类在“人——自然”关系领域中所表现出的“人类生态唯意志论”、“人类自然界专制主义”、“人类沙文主义”。

值得指出的是,国内学术界的那些“对人类中心主义”的内容实质作“人类生态唯意志论”、“人类自然界专制主义”、“人类沙文主义”理解的论者,为了论证自己的这种理解的权威性和合理性,他们几乎都把这种理解与西方学者的看法联系起来,似乎西方人对人类中心主义的理解与他们的理解是一致的。情况果真如此吗?我们的回答是否定的。

根据一些论者的分析,在现代西方学术界最早对“人类中心主义”发起攻击的是德国哲学家海德格尔,而海德格尔的这一思想又集中地体现在他于1946年发表的《关于人类中心论的信》中。然而,被国内有关论者反复引证的这篇论文的德文原文标题是《Brief ueber Humanismus》这。就涉及到了如何翻译其中的Humanismus一词了。早在1963年,我国著名学者、海德格尔的学生熊伟先生曾将海氏的这篇论文的题目译作《论人道主义》,收入《存在主义哲学》文集中,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在这篇影响深远的文章中,海德格尔对Humanismus基本上是持一种批判的态度。熊伟先生把Humanismus的意义译成“人道主义”是完全符合这个词的词典定义的,也正因如此,所以这种译法也就在国内学术界通行开来了。然而近来宋祖良先生在他的《拯救地球和人类未来——海德格尔的后期思想》一书中,对熊伟先生的这种翻译提出了尖锐的批评。他认为,熊伟先生把Humanismus译成“人道主义”只是考虑到了它们两者的词典定义,而未充分注意海德格尔所实际表达的思想内容;如果立足于海德格尔的思想内容来翻译Humanismus,那么它就不应译作“人道主义”,因为“人道主义”是有其特定的涵义的,它“强调的是人与人的基本关系,一个人应该把别人当作人来对待,尊重他作为人的基本权利”,这种人道主义海德格尔无论如何也是不会加以反对的。在宋先生看来,海德格尔的Humanismus只能译作“人类中心主义”[③a]。勿须讳言,宋先生其实是在借海德格尔的口去声讨所谓的“人类中心主义”。

关于宋祖良先生围绕Humanismus这一德文词的中文译名而对熊伟先生所作的上述批评,我们感兴趣的不是批评所达到的结论,而是批评所预设的理由。从宋祖良先生的批评中,我们并不难看出他的两个根本的理由:一是一个外文术语的中文译名不能单纯依据词典定义,而必须结合这一术语的使用者的思想实际来确定;二是每一个既有的术语名词均有它特定的涵义而不能任意使用。我们认为这两点理由是能够成立的。然而正是他用以批评熊伟先生的这些正当的理由又对他本人的翻译的准确性和适切性构成了否定。因为一方面,对于大凡读过海德格尔的这篇文章的人来说,他们都不会看不到,海德格尔用Humanismus一词所指称的观念,不过是近代以来西方人普遍持有的那种强调人类可以利用技术任意地宰制自然界的人类沙文主义、自然界专制主义和技术统治主义,对于这方面的情况,宋先生在自己的著作中也多有阐述;而另一方面,人类中心主义不仅有它特定的涵义(我们已在上面作了详细阐述),而且它的确切涵义与海德格尔所批评的那种强调人类可以利用技术任意地宰制自然界的人类沙文主义、自然界专制主义和技术统治主义等是不相关的,甚至还是根本对立的;进一步的思考还将看到,正如海德格尔不会反对人道主义一样,他也不会反对本来意义上的人类中心论,否则的话,他就不可能殚精竭虑地阐发他的关于“此在”的生存本体论了。既然如此,那么当我们向国内学术界介绍海德格尔的上述思想时,就不能说他对Humanismus的批判是对人类中心主义的批判,而只能说是对人类沙文主义、自然界专制主义及技术统治主义的批判。海德格尔的Humanismus也不能译作“人类中心主义”!我们认为,在不引人误解的情况下,海德格尔的Humanismus最好意译为“人类自然界专制主义”、“人类沙文主义”或“人类技术统治主义”,或者干脆译作“唯人类主义”,以示与“人类中心主义”的原则区别。不过,从这一关于Humanismus的中文译名的分歧中,足以使人看出,国人对于人类中心主义的误解和曲解是多么的严重!

当然,在西方学术界,确实有不少人在环境保护的主题下讨论Anthropocentrism,美国学者W·H·Murdy还为此专门写过一篇题为《Anthropocentrism*:AModern Version》的著名论文,对Anthropocentrism的现代观念的基本内容作了相当深入细致的分析和概括。对于这里的Anthropocentrism一词,我们可以无歧义地直接地译成中文的“人类中心主义”。然而,无论是从Murdy的论文中,还是从其他一些讨论Anthropocentrism的西方学者的文章中,我们都会看到,他们基本上是把Anthropocentrism看作是一种强调人类在自然生态系统中的价值本位地位的观念,并明确指出它与“人类沙文主义”、“自然界专制主义”等观念是格格不入的,他们也是基于这种理解,在强烈批判人类沙文主义及人类自然界专制主义的同时,而对Anthropocentrism即人类中心主义持一种赞同的态度。[①b]

至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在西方学者那里,人类中心主义与人类沙文主义、自然界专制主义及技术统治主义等是有原则界限的,他们当中很少有人将它们混同起来,并且他们批判和否定的也只是后者,而不是前者。当国内的一些学者为自己将人类中心主义混同于人类沙文主义、自然界专制主义及技术统治主义的作法寻找现代西方哲学的依据时,他们其实是把西方学者认为与人类中心主义有原则界限的人类沙文主义、自然界专制主义及技术统治主义等,武断地翻译成“人类中心主义”。这才是真正的以讹传讹。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曲解人类中心主义的现象,在国内学术界远比在西方学术界严重。

最后指出的一点是,如果象我们前述的那样,从“人——自然”及“人——人”两个关系维度上去准确地把握“人类中心主义”的涵义,而不是肢解它和曲解它,那么人类中心主义就不仅不是导致全球问题的主观根源,而且还是人类为了有效地解决当前所面临的这些严峻的全球问题,并避免它们再度发生所必须确立的一个重要的价值观念和实践观念;此外,人类目前所必须开展的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活动的合理性,还只有根据人类中心主义价值观才能得到有效的辩护和论证。因本文论题所限,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情况,我们只能在另文阐述。

注释:

①a(美)W·H·Murdy:《人类中心主义》,引自叶平:《“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②a章建刚:《人对自然理伦是关系吗?》,《哲学研究》1995年第4期。

③a宋祖良:《拯球地球和人类未来》第226—22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

①b关于西方学者对于Anthropocentrism的解释,可参阅叶平:《“人类中心主义”的生态伦理》一文,此文《哲学研究》1995年第1期。

标签:;  ;  ;  ;  ;  ;  ;  

论“人本主义”的意义_人类中心主义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