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贸易危机与贸易政策新趋势_绿色壁垒论文

全球贸易危机与贸易政策新趋势_绿色壁垒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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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740.4;F7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3240(2000)03—0058—09

一、全球性的国际贸易危机

近几年来,特别是1997年以来,经济学界、理论界、传媒,都特别关注金融危机与世界经济发展的关系。世界正在面临一场严峻的贸易危机。然而,它并未引起有关方面和有关人员的足够重视。金融危机的确对经济有重大的影响,但世界性的贸易危机的影响也是很突出的。和贸易危机相关的是存在全球性的生产危机的可能,即世界市场问题。

长期以来,世界贸易量的增长速度很快,这个增长速度大大高于世界各国国内生产的增长。世界货物贸易额,1950年为607亿美元, 1996年为50000亿美元,1999年为700000亿美元; 世界货物出口年平均增长率,1950—1960年为6.5%,1960—1970年为9.2%,1970 —1980 年为20.3%,1980—1990年为-6.1%,1990—1995年为8%,1996年为4%,1997年为9.5%。而1990—1995年的年平均增长,世界贸易为8%,国内生产为1.5%,国内生产总值只有1%。

如何看待战后的这种经济现象呢?应该说,这一现象说明了两个方面的问题。国际贸易的高增长率,以及基数的增大,表明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国际分工的深化,交通电讯的进步,从而对国际经济的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使得各国为世界市场的扩大而生产。国际贸易的发展,又成为推动各国经济发展的动力,生产的发展越来越依靠国际市场。问题正好出在这里。越来越依靠国际市场而生产的现象,潜伏着巨大的危险性。国际市场的最大特点是波动性、不确定性,生产能不能在市场上实现其价值,也是个不确定性。世界市场如果发生变动,各国的生产就会产生极大的风险。

事实上,世界已经出现了这个问题。国际分工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国为世界市场而生产已成为普遍现象。各国国民经济持续的过热增长,出现了“泡沫”。在这种“泡沫”的推动下,世界经济形成过度增长,国际贸易出现虚假的繁荣,风险就在这个过程中形成,其表现就是90年代以来全球性的生产过剩。生产领域的全球性过剩,具体表现是,国际市场主要商品价格的全面下跌,销售价格低于生产的附加值。国内很多商品过剩,实际上是国际商品价格危机在国内的表现。

亚洲金融危机以后,世界主要商品价格出现全球性的危机。

1997年起,国际石油价格暴跌,1998年同比下跌30%,1999年3 月跌至10年以来的最低点,由每桶23美元跌至10美元。

1998年,我国的主要农产品小麦、大米、玉米、生猪、甘蔗等跌至15年来的最低点,1999年3月,山东的仔猪跌到1.6元/千克,北京的猪肉跌到7元/千克。

1998年美国的小麦、玉米、大豆等农产品跌到12年来的最低点。

1997年,全球有色金属价格全面下跌,其中镍40%,锌38%,铜28%,铝23%。

1998年,世界主要的工业品钢、汽车、纺织品等价格也全面下跌,生产能力过剩,产品大量积压。钢,全球的生产能力为10亿吨,而需求总量不超过7.5亿吨。

部分高科技产品如计算机,其价格在90年代下跌得最为严重。

更为严重的是,这种全球性的生产过剩、价格危机是短期解决不了的。生产过剩,贸易中的进出口失去了平衡,整个经济链条遇到了严重的障碍,各国的进口大量减少,而出口极为困难。为什么?

1.世界的主要进口国出现了巨大的贸易逆差。1998年,亚洲进口大幅度减少,东南亚各国贸易额下降1150亿美元,而使发达国家贸易逆差增加1150亿美元,其中美国增加350亿美元,日本410亿美元, 欧盟390亿美元。1998年,美国贸易逆差2300亿美元。巨大的贸易逆差,发达国家必然要采取限制或减少进口的政策,从而导致全球性的贸易萎缩。

2.由于集团化的影响,产生巨大的贸易转移,使一些出口国的传统贸易发生变化,出口减少。如受拉美地区集团的影响,美国更多地从墨西哥进口纺织品,从而使我国的纺织品出口遇到了严重的困难。

3.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周期的缩短,高科技产品淘汰得很快,导致原来的很多产品没有了买主。典型的例子是东南亚的电子市场。泰国的电子产品出口在1995年达到了高峰,1996年暴跌,从而导致全国的出口贸易额严重下降。

4.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某些国家经济出现困难,这些国家进而采取消极的国际收支平衡政策,即减少进口。拉美各国、印度尼西亚、韩国、日本等就是这种情况。

各国减少进口的结果,导致世界贸易下降的总趋势。世界贸易增长率,1990—1995年为年均8%,1997年为10%,1998年为4%。

世界性的贸易危机,已引起国际舆论的注意和重视。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都认为:国际贸易大幅度下滑的条件已经成熟,这样一种态势的发展,会使全球出现经济萧条的危险。有识人士甚至认为,贸易危机极有可能导致全球性的经济衰退。

面对全球性的贸易危机,各国政府都采取了许多对策。主要有:第一,扩大内需政策。因为在没有贸易危机的情况下,各国是为世界市场而生产,即都是出口导向型的生产。我国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政府给干部职工加薪,就是一种扩大内需的政策。第二,保护贸易措施。旨在限制进口,保护本国市场,同时力争扩大出口。1999年2月, 各国领导人担心,认为已形成自30年代以来贸易保护主义的最高浪潮。正是在国际贸易全球性危机的大背景下,西方发达国家纷纷构筑起自己的“绿色壁垒”。

从刚刚过去的1999年看,扩大出口的困难很大。而出口困难,又导致竞争加剧。近期内,出口困难的状况不会有大的变化,这必然影响世界生产的增长,出口导向型国家遇到的困难则越来越大。事实上,上述两种对策都很难奏效。所以,世界经济面临全面危机的危险。

危险对我国更是可怕,本来就过剩的生产,情况更为严重。国际贸易危机会直接影响我国的出口,我国的主要出口商品,如纺织品、塑料制品、玩具、服装等,本在国际市场占有较大的席位,遇到的竞争越来越激烈,成为“众矢之的”。今后想增加这些产品的出口是非常困难的,而要改变出口产品的结构在短期内是做不到的。我国采取了很多出口措施,但不很灵。

全球性的贸易危机已经发生,我们应给予足够的重视,要注意研究贸易危机及其带来的各种各样的问题,研究贸易政策的新动向。事实上,WTO已采取了许多预防措施,以刺激贸易的增长。 我们对金融危机的关注太多,而对贸易危机的关注太少。

二、国际贸易政策新动向

国际贸易政策的新动向,很值得我们注意。在自由贸易的总趋势下,保护和自由并存,以非关税形式出现的贸易保护措施在加强。随着我国加入WTO速度的加快,我国的经济和对外贸易就会面临二难选择。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为了防止严重的金融危机上升为严重的贸易危机,WTO坚持维护多边贸易体制,会员国要坚持市场开放, 不要因为东亚金融危机而采取贸易保护措施。1998年底,WTO 重申要推动全球贸易自由化,认为这是全球性经济发展的根本措施,也是防患经济危机的惟一办法。亚太经合组织,也一直坚持推行开发的政策,实现投资和贸易的自由化,并设计了实现自由化的时间表。而事实上,保护主义是相当普遍的,因为存在一个国家利益问题。国家利益使得国际贸易失去平衡,由此又导致全球的贸易保护主义势头加强,具体表现是:第一,西方发达国家和某些发展中国家,为限制廉价商品的进入,采取反倾销政策,从而形成全球规模的反倾销行为;第二,由美国牵头,带动整个保护主义的泛滥。

保护贸易措施的新形式,也是主要的,就是“绿色壁垒”。

(一)“绿色壁垒”为什么兴起?

从以上的分析可知,“绿色壁垒”的兴起有两方面的原因。

1.“绿色壁垒”利用了人们环保意识的普遍提高和环保消费心理的普遍增强。工业的发展,环境的破坏,已影响到人类的生存,可持续发展的概念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反映在消费行为上,是绿色消费浪潮的兴起。发达国家利用了这个浪潮,纷纷出台贸易中的环境保护措施,达到限制进口和扩大出口的目的,使“绿色壁垒”成为新的贸易壁垒。

2.由于各国的环保标准不一致,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标准和规章解决“绿色”纠纷问题,国际社会正在酝酿但未出台统一的政策。发达国家正是利用这个真空,制造“绿色壁垒”。发达国家抢先抛出很多“绿色壁垒”的东西,以造成“生米煮成熟饭”的事实。如此这般,对发达国家是非常有利的:绿色保护措施容易得到许多国家或者说国际社会的支持,从而赢得国际市场,却使发展中国家陷入绿色陷阱——要么纳入这个轨道,要么退出这个市场。

(二)“绿色壁垒”的种类

1.绿色关税制度。这种形式是“绿色壁垒”的初期表现形式,常常和关税有关系,指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对一些污染环境、影响生态环境的进口产品课以进口附加税,或者限制、禁止其进口,甚至实施贸易制裁等。如1980年泰国限制从美国进口卷烟案;1987年加拿大限制出口未加工的鲱鱼和鲑鱼;1991年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案——美国于1972年颁布《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禁止任何与捕鱼直接或间接有关的,对海洋哺乳动物造成伤害的行为,而且禁止进口通过伤害海洋哺乳动物而捕获的鱼类及其制成品。墨西哥在利用海豚捕获金枪鱼时,导致海豚死亡数量过多。于是美国禁止从墨西哥进口金枪鱼及其制品,并根据《保护海豚消费信息法》,对来自墨西哥的金枪鱼及其制品实行标签制度。美国食品与药品管理局规定,所有在美国出售的鱼类都须来自经美方证明未受污染的水域。1994年美国白宫安全会议以我国台湾保护野生动物不力为由,建议克林顿总统对其实行贸易制裁。

2.市场准入制度。每个国家都可以根据自己的选择制定本国的环保标准。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权利去规定其贸易伙伴的国内环境标准,不可以将本国的环保价值观强加于另一国。但是,在某些情况下,进口国可以对出口国的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从而保证进口产品能满足本国的环保标准。这种检查,无疑会增加出口产品的成本,甚至使一些小型生产厂商无力安装能够满足买方环保标准的生产设备。但出口厂商往往可以与进口商合资经营,从而获得技术设备。也有的通过双边或多边谈判达成协定,对出口国进行适当的补偿,以使他们不至于因较高的环保标准而蒙受更多的损失。

3.绿色技术标准制度。发达国家的科学技术水平较高,处于技术垄断地位。它们在保护环境的名义下,通过立法手段,制定严格的强制性的环保技术标准,限制国外商品进口。这些标准都是根据发达国家生产水平和技术水平制定的,对发达国家来说,是可以达到的,但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是很难达到的。貌视公平,实际不公平。因而势必导致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发达国家市场之外。1994年,美国环保署规定,在9个大城市中出售的汽油对含有硫、 苯等有害物质含量规定一个很低的指数,美生产商可以逐步达到,规定下半年宣布,1995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期限非常短,有明显的歧视行为。1995年4月12日, 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专门技术委员会颁布了ISO14000标准草案, 开始组织实施《国际环境监查标准制度》,1996年4月正式公布了ISO14000 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要求世界各地的制造商在确保自身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符合ISO9000系列标准的同时,其生产环境也应满足ISO14000 的标准和自己国家的环境法规。该标准不仅涉及从原料开发生产到产品的制造、使用及报废处理的整个过程,而且还明确规定,一切不符合该标准的产品,任何国家都有权拒绝进口。ISO14000系列标准提供了以预防为主,减少和消除环境污染的管理办法,是解决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有效途径,为世界各国在统一的环境管理标准下平等竞争提供了条件,但同时也为国家设置“绿色壁垒”提供了依据。 欧盟1998 年制定了一个ASOUN9000标准,规定更加全面,以消费品为主,26大种类, 特别是纺织品、玩具、鞋类等的规定,对我国的对欧贸易将产生非常大的消极影响。

4.绿色环境标志制度。环境标志,是贴在商品外包装上的一种图形。它是根据有关的环境标准和规定,由政府管理部门或民间团体依照严格的程序和环境标准办法给厂商,附印于产品及包装上,以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或服务,从研制、开发到生产、使用直至回收利用的整个过程均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对生态系统无危害或危害极小。这种产品不仅符合质量的要求,而且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这种制度兴起于70年代,此后得以迅速发展。70年代,西德最先制定了具有环境标志制度性质的“蓝色天使计划”,1978年率先正式使用“蓝色天使”标志,到1998年,有近50个国家的政府推出了环境标志制度,如北欧四国的“白天鹅制度”,瑞典的“良好环境选择制度”,奥地利的“生态标志”,欧盟的“EU制度”,加拿大的“环境选择方案”,日本的“生态标志制度”,新西兰的“环境选择制度”,韩国的“生态标志制度”,新加坡的“绿色标志制度”,台湾的“环保标志制度”等。具有环境标志的产品在进口时享有优惠。绿色环境标志与制造商自己为了提高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而贴上的环境营销标签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绿色环境标志,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发展中国家的出口,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首先要向他申请,获批准后才发给这个标志。各国基本上都采取绿色标志,相互都承认也就是相互限制。仅此一项,影响我国40亿美元的出口。

5.绿色包装制度。其本意是要求包装材料节约资源,减少废弃物,用后易于回收再用或再生,不污染环境的包装。现在它逐渐成为发达国家搞贸易保护的措施。目前,世界各国在环保包装方面采取的措施主要有:①以立法的形式规定禁止使用某些包装材料,如立法禁止使用含有铅、汞和镉等成分的包装材料、不能再利用的容器、没有达到特定的再循环比例的包装材料。②建立存储返还制度。许多国家规定,啤酒、软性饮料和矿泉水一律使用可循环使用的容器,消费者在购买这些物品时,向商店交存一定的保证金,以后退还容器时由商店退还保证金。有些国家把这种制度扩大到洗涤剂和油漆等生产和消费上,制定强制包装物再循环或利用的法律,如日本分别于1991年和1992年发布并强制推行的《回收条例》、《废弃物清除条例修正案》;德国1992年公布了《包装废弃物处理的法令》;丹麦要求所有进口的啤酒、矿泉水、软饮料一律使用可再装的容器,否则拒绝进口。丹麦的做法已得到WTO的支持, 并正在为许多国家仿效。③税收优惠或处罚,即对生产和使用包装材料的厂家,根据其生产包装的原材料或使用的包装中是否全部或部分使用可以再循环的包装材料而给予免税、低税优惠或征收较高的税赋,以鼓励使用可以再生的资源。1998年9月,美国农业部签署一个法令, 要求来自中国的木包装,必须有检验和检疫标志,否则不能出口到美国。如果违规,整批产品不准进入美国,或者在美国监视下销毁,一切损失由中国负责。这一条将影响我国对外贸易近180亿美元。 我国派出代表团去美国抗议、谈判,但没有成果,到头来还得承认美国的规定,即同意了他的贸易保护。

6.环境卫生检疫制度。尽管各国的海关卫生检疫制度一直在有效运转,但乌拉圭回合通过的《卫生与动植物检疫措施协议》则建议使用国际标准,并明确规定各国有权采取措施,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尤其确保人、畜、食物免遭污染物、毒素、微生物、添加剂影响,确保人类健康。随着人们对环境问题认识深度的加大,环境卫生标准也不断提高。基于保护环境和生态资源,确保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制定了严格的环境与技术标志。由于各国环境和技术标准的指标水平和检测方法不同,以及对检验指标设计的任意性,而使环境和技术标准可能成为绿色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海关将对超过环境卫生标准,尤其是超过食品卫生安全标准的进口物品予以退货。WTO 也要求使用国际标准,目的是保护人类和其他动物的健康。WTO 坚持科学的标准,不要超过环保的目标,允许各国有比较多的自由度。很多发达国家往往要求比较高的标准,超过了环保需要,发展中国家因为达不到标准而被禁止出口。日本,对我国的限制很严,细菌含量标准高,且不是抽检,而是每批整批都要检。海关卫生检疫制度,被发达国家钻了空子,变成贸易保护政策措施。1986年,素以“陶瓷王国”著称的我国的陶瓷产品,在美国陶瓷市场的占有份额仅为日本同期同类产品的1 /10,其主要原因是:美国人认为我国陶瓷中对人体有害的重金属铅含量严重超标。

7.绿色补贴制度。为了保护环境和资源,有必要将环境和资源费用计算在成本之内,使环境资源成本内在化。发达国家还将严重污染环境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以降低环境成本,使发展中国家的环境成本却因此而提高。更为严重的是,发展中国家绝大部分企业本身无力承担治理环境污染的费用,政府有时只能为此而给予一定的补贴。发达国家又以这种“补贴”违反WTO的规定为由, 限制发展中国家向发达国家进口。

(三)绿色壁垒的主要特征

1.名义上的合理性。它以保护世界资源环境和人类健康为名,实行贸易限制和制裁措施。现代人类对环保的要求越来越高,污染使人们对环境问题越来越敏感。人们普遍关心生活质量,关注生态环境,环保消费心理逐步增强,越来越认同绿色保护措施,“绿色壁垒”浪潮兴起。“绿色壁垒”就是抓注了大家都关心生态问题的心理,使自己披上了合法的外衣。

2.形式上的合法性。“绿色壁垒”属于非关税壁垒范畴,它与其他非关税壁垒的不同之处在于其用公开的立法加以规定和实施,一些绿色保护措施都是以国际、国内公开立法作为依据的。发达国家推波助澜,大力推行环保立法,为“绿色壁垒”提供法律支持。WTO 下属委员会——环保委员会正在制定国际性的环保标准,一旦被通过,对发展中国家影响很大。

绿色保护除了其歧视性的壁垒性质外,还有其形式上的合法性。这种形式上的合法性,应该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因环境保护而导致的各式各样的贸易壁垒,都是在合法的外衣下进行的。1980年、1991年,美国根据《国际海豚保护法》的规定,对违约国在金枪鱼及其制品的贸易上实行制裁措施。美国培利修正案规定,对违反联合国暂停使用流网条款的国家进行强制贸易制裁,目前,其制裁范围已从针对野生动植物的产制品扩展到对所有违反国际资源保护行为的国家和产品。

3.保护内容的广泛性。绿色保护的内容非常广泛,它不仅涉及资源环境与人类健康有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方面的规定和限制,而且对那些需要达到一定安全、卫生、防污等标准的工业制成品亦产生巨大的压力,因此对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与经济发展富有极大的挑战性。这些绿色保护措施,还具有不确定性和可塑性,在具体实施时容易受发达国家的刁难和抵制。对生产技术水平较低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涉及面就更大更深。

70年代以来,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的健康,国际社会组织颁布了很多保护性公约,至今已近200个。保护的内容涉及从天上到地下, 从陆地到海洋,从人类到动物,从动物到植物,从固体到液体,从液体到大气。据统计,仅参加保护臭氧层国际公约的国家和地区涉及到全球85%的人口、90%的国民生产总值和95%的世界贸易总额。

4.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绿色保护和其他非关税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不易产生摩擦,而且各种检验标准极为复杂,往往使出口国难以应付和适应。其他非关税政策可以看到其量的份额,可以知道它的歧视性,但非绿色保护措施没有限制在哪个国家,一视同仁,不存在配额问题,这是第一个隐蔽性。第二,它们都是高科技基础上的检验标准,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他们的环保标准具有不确定性,标准对不对,我们无从谈起,而且面又很广,很难全面顾及。他们的标准是否科学,我们也不得而知。第三,把贸易保护的视线转移到人类健康保护上,有更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

三、“绿色壁垒”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及对策

(一)绿色保护对我国对外贸易的影响

由于世界经济的不平衡,发达国家对环保的标准和认识往往超过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运用绿色保护来实施其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限制和歧视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的产品被排斥在世界市场之外。我国处在发展阶段,绿色保护对我国产品进出口结构、市场范围增长速度及成本等方面已经和正在产生重大的影响。主要有:

1.绿色保护对产品出口市场范围的影响

我国产品出口市场主要集中在发达国家和部分新兴工业化国家和地区,即欧美和亚洲“四小龙”等国家和地区。亚洲金融危机以前,对它们的出口份额占我国外贸出口总额的89%。这些国家多数都是世界贸易组织与环境委员会的成员,公众环保意识强,环保行动起步早,成效大,环保技术位居世界前列。他们为了自身的利益,对发展中国家要求较高的环境标准,我国因在短期内无法达到,从而使得我国产品出口市场范围面临缩小的可能。我国纺织品、服装的出口正面临严峻的形势,近两年来,我国占美欧市场的出口份额在减少,而且有逐渐被拉美国家挤掉的危险。

2.绿色保护对产品出口增长速度的影响

1994年我国工业制成品出口达1013.3亿美元,占总出口比重的83.7%,其中机电产品出口320亿美元,比上年增长40.9%, 高于总出口增长速度6%,1995年我国机电产品出口总额为438.6亿美元,比10年前增长25倍,在出口总额中的比重达到29.5%,成为我国第一大类的支柱性商品。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快机电产品出口是今后我国扩大对外贸易,跻身世界贸易强国之列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依托。但面临的困难之一就是发达国家制定的产品进口标准,例如防污标准、噪声标准、电磁辐射标准等,为我国机电产品进入发达国家市场增加了难度。另外,乌拉圭回合谈判最后签署的文件不仅包含工业品贸易,而且还包括农产品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投资等方面的环境保护问题。如果发达国家在新的多边自由贸易体制中肆意推进环境壁垒,以保护本国市场为目的而提高产品的环境标准,对于实现我国加快出口的战略目标将产生影响,产品出口增长速度势必减缓。

3.绿色保护对出口产品成本和企业效益的影响

环境壁垒的制定实施必然会涉及产品从生产到销售乃至报废处理的各个环节。它要求将环境科学、生态科学的原理运用到产品的生产、加工、储藏、运输和销售等过程中去,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无公害、无污染的环境管理体系。因此产品在流通过程中,制造商为了达到进口国的环境标准,不得不增加有关环境保护的检验、测试、认证和签订等手续并产生相关费用。产品的外观装潢、出口标签和商品广告也将作大幅度调整。因此,出口产品各种中间费用及附加费用的增多,将使我国目前的出口产品日益上涨的生产成本进一步提高。作为出口产品生产企业的经济效益将因此受到影响。

4.绿色保护对双边或多边贸易关系的影响

近年来,发达国家以保护环境为名经常采取单方面的贸易措施,限制外国产品的进口,由此引发的双边或多边贸易摩擦日益增多,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这两大区域性经济组织成员基本上都是发达国家,它们的环保水平和环保标准大致接近,个别成员国存在的差距也在趋于协调一致。因此发达国家可以通过区域自由贸易的形式,以低于区域环境标准为由将来自于区域以外的产品、包括我国产品排斥在巨大的区域市场之外。由10家欧洲纺织品检验机构共同组成的环保纺织品协会制定的《环保纺织品标准100》就是明证。另外, 发展中国家的外贸企业为降低产品成本,试图通过政府补贴的形式,使其环境和资源保护费用外部化,但这种努力不仅招来有违公平竞争原则之嫌,更可能被视为违反WTO 和ATT规定的“绿色补贴”,从而引发国际贸易争端。最近, 美国就以环境保护补贴为由对来自巴西的人造橡胶鞋和来自加拿大的速冻猪肉提出了反补贴起诉。随着世界经济区域化和集团化趋势的不断加强,我国也会不可避免地与其他发达国家或区域性经济组织因为环境问题产生双边或多边的贸易摩擦,我们对此应有足够的注意。

5.绿色保护对我国招商引资产业导向的影响

由于发达国家推行贸易壁垒,其本国产业正在向发展中国家转移, 这种转移污染行为使发展中国家环境状况更为恶化,国家利益受到损害,在国际贸易中地位受到影响,我国作为一个经济正在快速发展的国家,在伴随外资大量涌入的同时,少数海外投资者为了获取可观的经济利益和逃避本国高额的污染处罚,利用我国宽松的环境标准,投资兴建污染密集型企业(在化工、印染、农药等行业尤为明显),应引起我国有关方面的注意。据统计,90年代中期,我国利用外资的10000家企业中, 协议投资总额为90亿美元,其中污染密集型产业达4000家,总额为40亿美元,占投资总额的近半数。因此,我国在引进外资以发展国内经济和外来投资带来的生产污染和消费污染使我国处于二难选择的境地。

6.绿色保护对我国商品进口的影响

发达国家往往采取双重标准,一方面,设置“绿色壁垒”,阻止发展中国家产品进入其国内市场,另一方面,鼓励跨国公司将一些污染和破坏环境的生产通过“国际产业转移”转向发展中国家,把消费污染拒之门外,使发展中国家蒙受双重损失。近年来,国外一些废旧的船舶、汽车、电器、电缆等工业垃圾的进口严重污染了环境;一些进口产品带有病虫害的传染病;旧服装、旧磁带等生活垃圾的进口严重影响了人民的生存环境和身体健康。据统计,1991—1995年是我国进口废物最高峰,共进口3030万吨,价值68.8亿美元,占我国进口总额的1.3%。

(二)我们的对策

绿色措施是一把双刃剑,对于国际贸易而言,它是某些发达国家用来限制从发展中国家进口商品的一种手段;但是,对于保护全球环境和人类健康,对于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言,在一定程度上起着积极的作用。然而,我们对这个问题重视得很不够,往往只是认为它是发达国家欺诈、歧视发展中国家的措施。在国际贸易中,“绿色壁垒”已经是一种事实,我们应该重视这个事实。面对发达国家蓄意制造的贸易保护主义——“绿色壁垒”,我们应采取确实可行的对应措施。

1.要加大环保宣传,提高环保意识,树立双向认识。我们在坚决抵制发达国家贸易歧视政策的同时,要开发、生产环保产品,迎接环保世纪的到来。利用发达国家环保要求标准的合理性,做到环保和贸易的双发展。随着环抱和可持续发展的观念日益深入人心,环保意识和环保消费创造了新的市场需求,环保产品和服务迅速成长起来。据不完全统计,环保技术和产品的全球市场在1992年已超过2500亿美元,2000年可望突破3000亿美元。1992年联合国环发大会以后,许多国家都把环保产业作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美国和日本已经采取了行动,西欧一些国家也奋起直追。从这个意义上说,围绕环保而展开的竞争将是新世纪的一大竞争,环保产业成为新世纪的支柱产业是不争的事实。我国的财政金融部门应为环保企业的技术和引进提供优惠和支持,加大投资力度,大力发展环保产业,使其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

2.要建立健全环保机构,加强环境管制。长期以来,我国外贸企业环保意识淡薄,不少人认为外贸属于流通领域,缺乏绿色产品的概念,对国外环保方面的许多规定,对国外绿色保护主义对我国外贸的影响,以及我国相应的对策还缺乏系统的研究,致使违反环保法规的事时有发生,进口中出现了国外向我国倾销垃圾的现象。因此,政府要把环保纳入经济发展战略轨道,加强环保、贸易和生产部门的合作,形成高效率的统一的环保机制。经济发展,要改变以高消耗为中心的生产模式,同时,坚决抵制发达国家向我国倾销垃圾商品和有效地控制污染产业向我国转移。

3.要完善贸易法规,强化环境立法,尽快与国际接轨。首先,要了解国际环境方面的公约,主要是三大部分:(1 )保护臭氧层的有关公约,这方面的公约主要有:1992年《联合国气候框架公约》,1985年《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其1987年蒙特利尔议定书,1979年《长程越界空气污染公约》。维也纳公约,很久以前就已制定,后来是完善。蒙特利尔协议书最重要,有90多个国家加入,其贸易额很大。对国际贸易影响很大,受控物贸易被禁止,为这些被控物提供原材料的生产厂家也要关掉,不准国际污染,也不准国内污染。(2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有关公约,

主要是:1973 年《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 这些公约对我国中药的出口和生产会产生较大影响。(3)制止危险废物越境转移有关公约。 巴塞尔公约,对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都有重大影响。WTO 在近一两年内还将出台一大批环保公约。我们感到高兴的是,据权威人士透露,国家经贸部将在近期内拨出4千万元的资金用于国际环境保护法规方面的研究。 这对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尽快与国际接轨,将是极大的促动。

就目前来说,具体要做好如下几方面的工作:

1.实现零关税政策,加快退税水平是第一步。

2.加大出口的信贷支持,减轻利率负担。在国际贸易中,我们的汇率偏高。

3.改革外贸企业的经营管理机制,放开出口经营权。

4.取消大部分商品出口的配额管理体制。

5.实行弹性汇率对策。稳定人民币汇率,不等于说汇率没有一点波动。适当调整汇率,即适当贬值是必要的。如果出口严重受阻,2000年还能保持这个汇率吗?在对外贸易关系中,国家利益是第一位的,自己都保不住,怎么去讲国际主义?

收稿日期:200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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