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邓小平对当代中国行政改革的设计_邓小平文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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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邓小平在指导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过程中,指明了我国行政改革的现实目标在于实现行政管理的高效率。他设计确定了我国行政改革的具体内容:下放权力,调整权力结构,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实现权力结构横向和纵向的合理配置;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经济管理方式,实现政府职能配置科学化;精简机构,实现行政组织结构合理化;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实现公共人事管理现代化;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健全行政法制,巩固改革成果。他还根据我国行政改革的环境和特点,提出了循序渐进的改革策略。

关键词 行政管理 体制改革 行政改革 邓小平理论 中国

行政改革,是对行政管理从结构、功能、过程到行为方式诸方面所进行的一种有目的有意识的变革运动。邓小平在指导我国各项改革事业的过程中,对行政改革进行了具体设计,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

一、目标:行政高效

邓小平依据我国改革开放过程中变化着的社会环境对行政管理的要求,论证了我国行政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并据此指明了我国行政改革的方向和目标。

邓小平认为,“发展才是硬道理”〔1〕。 而一个国家的经济起飞和社会发展,往往直接取决于政府行政管理的有效程度。在邓小平看来,“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官僚主义,拖拖拉拉,互相扯皮,……必然会阻碍经济体制改革,拖经济发展的后腿”〔2〕。 中国政府行政管理长期以来就一直存在着诸多导致行政低效、制约经济快速起飞和社会全面发展的缺陷和弊端,主要是行政结构不合理、政府职能配置不科学和行政运行机制不健全。

中国政府行政结构的不合理,包括权力结构不合理和行政组织结构不合理两个方面。权力结构不合理的主要表现是权力过分集中。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看,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邓小平指出: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3〕从政府与其管理客体—企事业单位的关系看, 权力过分集中于政府,我国许多事情不是“放在企业、事业、社会单位,让他们真正按民主集中制自行处理”,而是“统统拿到党政领导机关、拿到中央部门来”〔4〕。行政组织结构不合理的表现也十分明显, 可以简单概括为“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5〕和“层次多,副职多,闲职多”〔6〕。

政府职能配置不科学,首先表现为政府职能中各项基本职能的地位没有摆正。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前,我国政府基本职能在形式上尽管也包括两个方面——政治统治职能和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经济建设没有完全停止,但政府职能总的任务和总的方向是领导群众性的阶级斗争。邓小平说:“多少年来我们吃了一个大亏: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了,还是‘以阶级斗争为纲’,忽视发展生产力。”〔7 〕政府“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8〕。

行政运行机制不健全,最突出的表现是:(1)缺乏工作责任制。 早在1978年底,邓小平就指出:我国政府机关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无人负责。名曰集体负责,实际上等于无人负责。一项工作布置之后,落实了没有,无人过问,结果好坏,谁也不管”。〔9〕1980年, 邓小平又指出:“长期缺少严格的从上而下的行政法规和个人负责制,缺少对每个机关乃至每个人的职责权限的严格明确的规定,以至事无大小,往往无章可循,绝大多数人往往不能独立负责地处理他所应当处理的问题,只好成天忙于请示报告,批转文件。有些本位主义严重的人,甚至遇到责任互相推诿,遇到权力互相争夺,扯不完的皮。”〔10〕(2 )缺少正常的选人用人机制。行政运行机制不健全在组织方面的表现是“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方法,反正工作好坏都是铁饭碗,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11〕。(3 )行政监督体系不健全,尤其是人民群众的民主监督制度不完善。1978年底在为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准备的中央工作会议上,邓小平就指出:“在过去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民主集中制没有真正实行,离开民主讲集中,民主太少。”〔12〕因此,“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13〕。1980年,邓小平又指出,我国过去发生的各种错误都同法制不完备和缺乏必要的群众监督制度有关。他认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4〕。

行政管理中存在的这些缺陷和弊端,必然严重阻碍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1980年初,邓小平就尖锐指出:“办事效率太低,人民很不满意。这样能够搞四个现代化呀?”〔15〕80年代中期,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行得基本顺利,来自政治与行政体制上的阻碍更为突出了。这时,邓小平认为,我们已深深感到进行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了,如果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体制不尽快作与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改革,“就不能保障经济体制改革的成果,不能使经济体制改革继续前进,就会阻碍生产力的发展,阻碍四个现代化的实现”〔16〕,而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邓小平虽然没有明确使用“行政改革”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概念,但他论述的“政治体制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许多内容是针对行政管理体制而言的。他从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出发,明确提出了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近期目标,即:“始终保持党和国家的活力”、“克服官僚主义,提高工作交率”、“调动基层和工作、农民、知识分子的积极性”〔17〕,简言之,就是活力、效率、积极性。这也就是我国行政改革所追求的目标。

活力就是指行政体制运转灵活、作用有力,这是行政管理富有效率的前提和条件。邓小平认为,我们的政府机构如果缺乏朝气和活力,行政管理就不可能有效实施,即使方针、政策正确,也不能得到充分贯彻执行,从而我们就不可能“得到人民的谅解”〔18〕。

效率主要指的是行政管理的质量和速度,这是衡量行政体制优劣与否、行政管理科学与否的综合性指标,它关系到四个现代化建设的进程。邓小平认为,“搞四个现代化不讲工作效率不行”,我国必须通过改革“解决效率问题”,“……提高了效率……四个现代化才真正有希望”〔19〕。

积极性指的是把行政人员尤其是基层行政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让他们参与管理,实现管理民主化”〔20〕。邓小平认为,我们应该通过改革,“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21〕。民主与效率并不是矛盾的,相反,在现代社会,只有行政民主化,才有决策制定的准确、科学;只有充分调动了各方面的积极性,才有决策实施的顺利、快速。

活力、效率、积极性,归结到一点,就是实现政府行政管理高效化。整个80年代,我国政府按照这一目标,在行政管理领域进行了多次涉及面较为广泛的改革,如权力下放、党政关系调整、机构精简、干部“四化”等。进入90年代,根据邓小平的行政改革思想,我国政府不仅明确提出了“改革行政管理体制”的任务,清晰描述了我国行政改革的现实目标是建立一个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功能齐全、结构合理、运转协调、灵活高效的行政管理体系,并按照这一要求迈出了新的行政改革步伐。

二、内容:全面综合

中国行政管理中存在的缺陷和弊端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上的问题,也有管理环节、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上的问题,由此决定了我国行政改革是一场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全面的综合性的改革。邓小平认为,我国的行政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22〕,“涉及千千万万的人”,当然,“主要是涉及广大干部”〔23〕,要比经济体制的改革“更复杂”〔24〕,它不仅要调整权力结构,转变政府职能,而且要精简机构,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完善行政运行机制。在邓小平看来,这场对国家行政管理的全面的综合性的改革,其内容的构成在于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下放权力,调整权力结构,改变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 实现权力结构横向和纵向的合理配置。权力结构不合理,是我国行政管理低效率的一个“总病根”。以实现行政高效化为目标的行政改革,必然首先触及权力结构问题,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为此,邓小平认为,我国行政改革就是建立起强有力的政府工作系统,实现权力横向结构的合理配置。为此必须调整权力结构。改革权力过分集中现象的另一重要措施,就是下放权力,正确处理中央和地方以及地方各级政府之间的关系,实现纵向权力结构的纵向合理配置。邓小平认为,以实现纵向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为目的权力下放,不是不要集中,“不是说任何情况下强调集中统一都不对,也不是说不要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问题都在于‘过分’”〔25〕。“什么东西该更加集中,什么东西必须下放”,应具体研究〔26〕。邓小平反复强调:“不能否定权威,该集中的要集中。”〔27〕只有该集中的“认真集中”,才能“把效率提高一些”〔28〕。如果把权力下放与中央拥有必要的权威对立起来,或者破坏了集中统一领导,那也不会有什么行政的高效率,相反,会导致“乱哄哄”〔29〕“各顾各,相互打架,相互拆台”〔30〕。邓小平认为,“宏观管理要体现在中央说话能够算数”,“中央要有权威”,不过,“中央行使权力,是在大的问题上,在方向问题上”。〔31〕邓小平有关权力下放的论述,不仅指出了权力下放不是简单的放权,而是要处理好中央与地方、地方各级之间、以及集中与分散的关系,以实现纵向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还明确了纵向权力结构合理配置要同横向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结合起来配套进行。邓小平指出:“过去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分过几次权,但每次都没有涉及到党同政府、经济组织、群众团体等等之间如何划分职权范围的问题”〔32〕。因而,也就一直没有真正解决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使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陷入了“放——乱——收”的恶性循环。

2、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和经济管理方式, 实现政府职能配置科学化。邓小平一贯重视发展社会生产力。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后,他反复强调政府在社会主义新的历史时期,经济管理职能应该处于中心地位。他认为,我们党在现阶段的政治路线、政府的根本职责,“就是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最主要的是搞经济建设,发展国民经济,发展社会生产力”〔33〕。尽管政府工作是千头万绪的,但“在处理各种繁忙的事务的时候,务必一天也不要放松经济工作”〔34〕。政府的“许多事情都要搞好,但是主要是必须把经济建设搞好”〔35〕。“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单打一。但是说到最后,还是要把经济建设当作中心”。〔36〕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正是根据邓小平的思想,作出了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重大决策,之后,我国政府职能在邓小平思想的指导之下,逐步实现了从政治为主向经济社会管理为主的深刻转变。

政府以经济社会管理职能为中心,不等于政府直接指挥生产和管理生活。早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邓小平就提出必须改变“国家对工农业企业的管理方式,使之适应于现代化经济的需要”〔37〕。1986年,在听取中央负责同志汇报当时经济情况时,他又强调:“全部由上面包起来,怎么能搞好工作,调动积极性?”〔38〕十一届三中全会尤其是十二届三中全会以来,正是根据邓小平的改革思路,我国逐步展开了以“政企分开”、“政事分开”为主要内容的政府经济社会管理职能实现方式的深刻变革。

3、精简机构,实现行政组织结构合理化。 对于精简机构的必要性、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等问题,邓小平在《精简机构是一场革命》等著名文献中,作了极为细致和完整的论述。他指出:我们的“机构臃肿重叠、职责不清,许多人员不称职、不负责,工作缺乏精力、知识和效率的状况……确实到了不能容忍的地步,人民不能容忍,我们党也不能容忍。〔39〕。如果不进行精简机构这场革命,“不只是四个现代化没有希望,甚至于要涉及到亡党亡国的问题,可能要亡党亡国”〔40〕。不过,由于精简机构“这个问题很大……工作就要做细”〔41〕。在邓小平关于精简机构的许多论述中,对当前机构改革思路更具有现实指导意义的地方,我们认为在于他指明了精简机构不是人员只出不进,而是“特别要注意进的问题”,但“选什么人,什么人进,这最重要”〔42〕。也就是说,精简机构不是单纯的撤并机构和减少人员,而首先是必须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结合起来,不让“老人、病人挡住比较年轻、有干劲、有能力的人的路”〔43〕。邓小平指出:“出要解决好,更重要的是解决进。”〔44〕“进和出,进摆在第一位。选人要选好,要选贤任能。……进,最关键的问题是选比较年轻的。”〔45〕认真学习邓小平的这些论述,有助于我们纠正把精简机构理解为就是撤并机构、减少人员、只出不进等片面认识及由此而产生的机构改革实践中的一些失误。

机构改革要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预期目的,必须采取治本之策,除与人事制度改革配套外,还必须与权力下放、政府职能转变等配套进行,否则就摆脱不了“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恶性循环。1982年国务院精简机构之后不久,尤其是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政府机构又很快膨胀起来。对此,邓小平在1986年及时指出:“精简机构,这和权力下放有关。”〔46〕“现在机构不是减少了,而是增加了。设立许多公司,实际是官办机构,用公司的形式把放给下面的权又收了上来。机构多、人多,就找事情干,就抓住权不放……你这边往下放权,他那边往上收权……。”〔47〕邓小平认为,只有下放了权力,转变了职能,才能按职能定编制,真正实现机构精简和提高效率的目的。学习邓小平这些对我国历次机构改革经验教训的总结,有助于我们寻求中国机构改革跳出“恶性循环”的对策。

4、改革干部人事制度,推行国家公务员制度, 实现公共人事管理现代化。活力、效率、积极性的提高,离不开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早在1980年,邓小平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这篇著名讲话中就提出:“坚决解放思想,克服重重障碍,打破老框框,勇于改革不合时宜的组织制度、人事制度……。”〔48〕改革的“关键是要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包括选举产生、委任和聘用的)职务的任期,以及离休、退休,要按照不同的情况,作出适当、明确的规定”〔49〕。这不仅指出了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紧迫性,而且明确了改革的方向和具体内容,为中国此后的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理论依据。根据邓小平关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系列思想,经过多年的试点,中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逐步把干部人事管理的一整套制度,包括分类、录用、考核、奖惩、任免、职务升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退休等,用法律形式固定了下来。

5、完善行政监督体系,促进勤政廉政建设。邓小平一贯强调, 共产党要接受监督,党领导的人民政府要接受监督。早在1950年,邓小平就指出:“让群众来监督批评,只有好处,没有坏处”。〔50〕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以及其他一些重要文献中,邓小平详尽地论述了广泛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对于党及其领导的政府工作的促进作用。他认为,加强行政监督,可以防止和减少工作中的失误,“有监督比没有监督好”〔51〕。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感到在新的形势下,要清除政府工作人员中的腐败现象,促进机关廉政建设,必须进一步加强行政监督。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中,邓小平指出:“当前,也还有一些干部,不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公仆,而把自己看作是人民的主人,搞特权,特殊化,引起群众的强烈不满。”〔52〕为此,我们既要建立“群众监督制度,让群众和党员监督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还“要有专门的机构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检查”〔53〕。“专门的机构”在我国主要包括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以及检察机关等。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根据邓小平的倡议,重新恢复了中央和地方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以后,恢复了国家监察部和地方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人民检察机关的力量也得到了逐步加强。

邓小平还十分重视舆论监督的作用。建国初期,他在西南区工作时就指出:“报纸最有力量的是批评与自我批评。”〔54〕有时“党和政府听不到的,报纸能听到,它能摸到社会的脉搏”〔55〕,这对于揭露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我们据此改正缺点大有益处,“很多地方看到报纸批评了的做法,就秘密地改,这就是报纸的作用”。〔56〕。对于如何充分发挥报纸批评的积极作用,邓小平还作了具体阐述。他指出:“报纸搞批评,要抓住典型,有头有尾,向积极方面诱导,有时还有要意识地作好坏对比。这样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才有力量,才说明了为了改进工作,而不是消极的。”〔57〕1980年,邓小平强调:“报纸上的正确批评的作用应该肯定,但是应当注意不要把个别的现象当作普遍的现象,不要把局部的东西夸大为整体。……我们的宣传,要防止在群众中造成各种不符合实际的印象。”〔58〕也就是说,必须正确处理好正确宣传和批评报道的关系。

6、健全行政法制,巩固改革成果。加强行政法制建设, 以便把行政改革的成果用法律和制度固定下来,这是邓小平对我国行政改革内容的重要设计。在谈到各级领导机关要下放权力时,邓小平就说:“我们的各级领导机关,都管了很多不该管、管不好、管不了的事,这些事只要有一定的规章,放在下面……本来可以很好办……。”〔59〕他在这里指出了“一定的规章”对于权力下放的重要性。改革实践证明,下放了的权力只有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才能加以巩固。否则,“你提倡放权,他那里收权,你有什么办法”〔60〕?建国四十多年来,我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调整上出现多次反复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没有确立法制的权威。现行宪法及政府组织法除对中央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职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外,对中央与地方各自的管理权限没有比较明确的划分,即没有具体规定中央的权限和省(市)地方的权限,以及中央和地方都可以行使的权力,从而使在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处理和调整上难以避免较多的主观随意性。权力的下放必须用法律和制度予以确定,其它各项改革也无不如此。

邓小平认为,“旧中国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61〕,因此,“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62〕,我们必须集中力量制定各种必要的法律,做到有法可依。对于行政管理的哪些重要方面要加强行政立法,邓小平作了许多具体论述。例如,在1982年中央政治局讨论中央机构精简问题的会议上,邓小平说:机构的“所谓精简,是说各部门各单位都要确定编制”〔63〕,“比如规定定额,副部长是几个人,以后人员可以动,但是名额不能动,这样有利于进进出出”〔64〕。这里所说的编制,实际上就是编制法规。在邓小平看来,必须用法律手段控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不然不得了”〔65〕,机构精简收不到实效。根据邓小平的主张,1988年开始,中央编委办公室专门成立法制组,着手起草《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各部门的组织条例。邓小平认为,在人事制度改革中,也必须用法律的形式把改革成果固定下来。他指出:我国长期没有健全的人事法规,“干部缺少正常的录用、奖惩、退休、退职、淘汰办法”〔66〕。为此,我们对干部人事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要按照不同情况,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67〕,“对各级干部的职权范围和政治、生活待遇,要制定各种条例”〔68〕。最近几年,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遵循邓小平的思想,一边进行改革实践,一边开展立法工作,《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及其一系列配套法规、规章先后出台,在人事管理法制化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针对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行政管理的许多方面有待于制度化、法律化,立法工作量大的特点,邓小平还指示:“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稿,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成套设备’。总之,有比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69〕这明确了我国行政立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符合我国法制建设的现状和行政改革的需要的。

可见,邓小平在设计我国行政改革的内容时,十分重视加强行政法制建设的问题。在他看来,行政管理上的各种弊端,需要通过健全行政法制加以克服。同时,行政改革的成果也有待于通过加强行政法制建设加以巩固。行政法制建设,既是行政改革的内容,又是行政改革成果的保障。

三、策略:循序渐进

行政改革业已成为一股强大的国际潮流。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各国政府都在适时地推行行政改革。然而,与其他国家的行政改革相比,中国行政改革更具复杂性和艰巨性,因为“每项改革涉及的人和事都很广泛,很深刻,触及许多人的利益,会遇到很多的障碍”,〔70〕,再加上“国家这么大,情况太复杂,改革不容易”〔71〕,这就注定了中国行政改革只能采取循序渐进的策略,即胆子要大,“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72〕,“走一步,看一步。……哪一步走得不妥当,就赶快改”〔73〕。

行政改革的策略,所涉及的是行政改革的方式、范围和速度问题。它一方面受改革者的制约,另一方面也受周围环境的约束。行政改革的策略很多,最基本的有两种:“一步到位”式的全面改革策略和“投石问路”式的循序渐进的改革策略。发展中国家的领导者在改革问题上容易犯一个通病,就是“急于求成”。因而总是试图采用全面改革策略。实践表明,这种改革策略很少获得成功,相反,导致许多问题,使改革陷于困境。诚如美国行政学家赫伯特·考夫曼所论证的:全面改革策略一实施,“常常会立即把维护现状的卫道士们动员起来”,通常每个卫道士只反对改革计划中的某一部分,而对其余部分并不关心,但“如果将计划一揽子提出,把所有的反对意见在同一时刻集中起来,将足以使这一揽子计划来不及争取支持就遭到毁灭之灾”〔74〕。为此邓小平根据我国行政改革的环境和特点,设计确定了循序渐进的改革策略。

邓小平指出:我们过去在工作上有急于求成的缺点,“最容易犯急性病。……想早一点进入共产主义”〔75〕,结果欲速则不达。“历史经验证明,用大搞群众运动的办法……而不是用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去解决现行制度的改革和新制度的建立问题,从来都是不成功的。”〔76〕在邓小平看来,行政改革只有本着扎扎实实、稳步前进的办法,才可能取得成功。

他认为,我们在清醒认识行政改革的迫切性、重要性的同时,对行政改革的复杂性和艰巨性也要有清醒的认识,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在邓小平看来:“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的改革,不会是一帆风顺的,它涉及的面很广,涉及一大批人的切身利益,一定会出现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和问题,一定会遇到重重障碍。……对此我们必须有足够的思想准备。”〔77〕因而对改革一方面决心要大,另一方面工作要细,要认真调查研究,慎重决策。他指出:“决策一定要慎重,看到成功的可能性较大以后再下决心。”〔78〕设计改革方案时,“需要认真调查研究,比较各国的经验,集思广益”〔79〕。改革的方案和措施制定以后,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方法要细密,步骤要稳妥。”〔80〕要“分步骤、有领导、有秩序地进行”〔81〕。当然,改革步子要稳,方法要细,并不是说碰到阻力、困难就退缩,它是建立在勇于“克服重重障碍”〔82〕,胆子大、决心大的基础之上的。邓小平指出:改革“要有步骤地进行,但是太慢了不行”〔83〕,“不能象小脚女人一样”,而是应该“看准了的,就大胆地试,大胆地闯”,要“敢于试验”〔84〕。

1979年以来的实践表明,中国行政改革正是从“摸着石头过河”开始,沿着邓小平所设计的渐进式改革道路,既积极又稳妥地推进,才逐步取得成效的。

注释:

〔1〕〔2〕《邓小平文选》,第3卷,377、160页。

〔3〕〔4〕〔5〕〔6〕《邓小平文选》,第2卷,329、328、396、328页。

〔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41页。

〔8〕〔9〕〔10〕〔11〕〔12〕〔13〕〔14〕〔1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8、150-151、328、328、144、146、333、282页。

〔16〕〔1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179-180页。

〔1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7页。

〔19〕〔2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9-180、180页。

〔21〕《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2页。

〔22〕〔23〕〔2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240、243页。

〔25〕〔26〕《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9、200页。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19页。

〔28〕《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282页。

〔29〕〔30〕〔3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77、278、277-278页。

〔32〕〔33〕〔34〕〔35〕〔36〕〔37〕《邓小平文选》,第2 卷,329、276、276、240-241、250、135-136页。

〔3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60页。

〔39〕〔40〕〔41〕〔42〕〔43〕〔44〕〔45〕《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96、397、397、400、397、401、400页。

〔46〕〔4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160页。

〔48〕〔4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6、331页。

〔50〕〔51〕《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60、273页。

〔52〕〔5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332页。

〔54〕〔55〕〔56〕〔57〕《邓小平文选》,第1卷,第150、 150、147、150页。

〔58〕〔5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66、328页。

〔6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4页。

〔61〕〔62〕〔63〕〔64〕〔65〕〔66〕〔67〕〔68〕〔69〕《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2、146、397、399-400、400、328、331、 332、147页。

〔70〕〔7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6、177页。

〔72〕《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9页。

〔73〕《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13页。

〔74〕[美]赫伯特·考夫曼:《对行政改组的一些看法》, 载R·J·斯蒂尔曼编著:《公共行政学》下册,中译本, 中国社会出版社1989年版,第183-210页。

〔7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39-140页。

〔76〕〔77〕《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6、152页。

〔7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77页。

〔79〕〔80〕《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6、359页。

〔81〕《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52页。

〔82〕〔83〕《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26、327页。

〔84〕《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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