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经济中劳动关系的特征_劳动关系论文

公共经济中劳动关系的特征_劳动关系论文

公有经济劳动关系的特点,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劳动关系论文,经济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公有经济的劳动关系,主要是指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等劳动单位中的劳动关系。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公有制的劳动关系,就其一般性的特点而言,目前主要表现为过渡性。所谓过渡性,是指这一劳动关系目前尚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之中,在其形态特点上,既有计划经济下劳动关系旧的特征,又有市场经济下劳动关系新的特点。这种过渡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在劳动关系的主体构成上。由于劳动关系的利益主体尚未明晰,尚未形成由两种利益主体构成的经济利益关系,因而在现实中,企业一方大部分已初步形成为独立的经营实体和利益实体,可劳动者还没有一个明确和独立的身份,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依附于企业的状态中。这种依附状态,对于劳动者具有两种影响:在企业经营效益好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利益保障一般没有问题,但在企业效益差和劳动关系不规范的情况下,首先受损害的便是劳动者。但在一些实行承包和租赁的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双方利益主体身份虽然比较明朗,但是双方力量对比和权利结构很不均衡,主要表现为劳动者一方的权利和地位没有切实的保障。

在劳动关系的运行机制上。由于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不健全,因而在逐步实行市场机制的情况下,还在相当程度上运用行政手段调节。目前虽然在大部分公有制的企业中实行了劳动合同制,但这种劳动合同制从规则到实施都需进一步规范。而集体协商谈判和集体合同制度在公有制企业还刚刚开始实施,要使这一制度真正发挥作用,还要经过艰苦的努力。

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关系上。除承包和租赁的企业和个别的经营者以权谋私外,大部分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关系尚没有明显分化。但随着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企业经营者地位的提高,这种利益分化趋向必然会越来越明显。

以上情况说明,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公有制企业的劳动关系状况和特点,一方面要受到所有制性质的制约和影响,即在这一类企业中,由于经营者和劳动者具有一般意义上的所有者的身份,因而劳动关系一般也不应存在利益矛盾和对抗,劳动者的权利和地位也相对易于实现。但另一方面企业的经营方式或称企业的运行机制和企业体制,则是决定和制约其劳动关系状况的更主要因素。这是因为,公有制企业的经营者、劳动者虽然均是企业的主人,但由于他们均不具有生产资料和终极所有权,所以,经营者和劳动者在企业中的经济权利和经济地位,主要决定于他们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而且,企业生产过程的实现,仅仅停留在公有制所有权的层面是不够的,还必须具体明确企业的产权、经营权和劳权。

在计划经济下,由于国营企业是国家直接经营并负责解决企业成员的利益,因而企业中生产要素的地位和作用便无法明确和具体体现。城市集体企业在当时也是比照国营企业来处理这些关系的。结果在公有制的企业中,大家都是“主人”,大家都是为了国家的职工并同时享有国家给予的各种权利。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特点是由市场来配制资源,因而土地、资本、管理和劳动等各生产要素,都必须明确其要素身份并具体化为经济权利,再在此基础上形成规范的运行规则。在这种情况下,不论公有还是私有,产权在经济运行过程中的作用、意义和规则是一致的,其区别只在于产权受益是公有还是私有。而由产权明晰所要求的经营权明晰和劳权明晰以及在此基础上所构建的劳动关系,其基本特征和运行规则,在公有经济和私有经济中都应该是一致的。作为以调节劳动关系为基本目的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之所以对其调节对象的劳动关系的所有制性质不加以区别而一律平等适用,其道理正在于此。当然,市场经济下公有制的劳动关系也有其特点,这就是劳动者享有更充分的劳动权益,并对企业的发展享有更多的参与权。

就目前状况而言,我国的公有制经济尚处在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企业的性质、经营机制和利益关系还正处在变化和调整的过程中,企业的产权、经营权和劳权的地位、作用和相互关系还需要近一步明确和规范。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公有制经济中还没有形成市场经济的劳动关系,因而这些企业的劳动关系也没有形成自己的比较成形的模式和特点。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过渡性即兼有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体制特征,是目前我国公有制企业中劳动关系的一般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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