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CCIDCI的中国文化产业经营特征分析_销售利润率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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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8353(2014)12-0120-08

      CCIDCI(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China Cultural Industries Development Composite Index)是笔者同胡惠林教授在研究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的过程中建立起来的一种分析方法,用以测定与评估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综合状况。文化产业发展指数体系是由度量中国总体、省区市、主要功能区、大城市等不同层面的文化产业发展状况所构成的指数系统,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便是该系统中最能直观衡量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总体态势的一种指数表达方式,它通过采用环比的百分制计数方式,来表示当年文化产业发展相比前一年的变化状态。

      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CCIDCI)的构建与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编制方法保持一致性①,以2006年为基期,采用环比方式换算成以百分制表示的指数值②。从2006-2012年的CCIDCI指数来看,2006作为基期100点,除2009年达到最低点且<100外,其余年份的CCIDCI值均>100,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呈连年进步的态势。但在2006-2012年间,综合表征指数波动较大,在2007-2009的连续三年间均<100,从2010年达到最高值后逐渐减少。与之相比,2006-2012年的综合内涵指数值均>100,这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内部动力不断形成。从最新的CCIDCI测评结果来看,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总体呈现出比较鲜明的运行特征。

      一、文化产业发展呈持续调整下行态势,结构调整与创新转型压力继续增大

      

      图1 2006-2012年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CCIDCI)

      如图1所示,2006-2012年CCIDCI表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形成了两个下行区间:2010-2012年与2007-2009年均呈现相似的下行态势。但CCIDCI>100表明:2012年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仍处合理的运行区间,发展总体状况相比2011年也持续有所提升。

      2012年CCIDCI值同比2011年降低10.15点,是表征指数和内涵指数共同作用的结果。其中,2012年CCIDCI的表征指数(114.71)和内涵指数(110.01)相比2011年分别下降1.83和22.50。表征指数下降主要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引起发展速度所产生的必然正常回落。由表1可见,2012年根据当年最新修订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统计口径,计算得到当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16.5%的增长速度,达到18071亿元,占当年GDP比重接近3.5%。相比2010年31.47%和2011年21.96%的文化产业增长速度分别下降近15.1%和5.5%。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由2006年的2.45%提高到2012年的3.48%,文化产业占比取得超过1个百分点的提升对于已是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我国来说,文化产业规模扩张速度相对更快。文化产业规模同比2010年和2011年分别高出近7000亿元和2500亿元,尤其2012年的文化产业增加值相比2010年高于近70%。由此可以预见,伴随着我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处于7.5%左右的常态化发展态势,今后我国的文化产业发展速度相比2010年超30%和2011年超20%的速率会有所回落,也将是一种常态化特征。

      

      内涵体系提升幅度有所放缓主要是由于我国文化产业发展处于增长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的深度调整之中。表2列示出反映近年来文化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的相关指标原始数据。

      

      表2主要反映出以娱乐场所、网吧和录像(音)制品为代表的部分文化行业处于业态调整的现状。与2011年相比,2012年的娱乐场所机构数有所下滑,但从业人数和利润总额均有所上升,从而促使人均利润、娱乐场所平均利润及平均人员规模均有所提高。这反映出娱乐场所正在向集约化和规模化方式转变。与之相比,网吧的机构数、从业人员、利润总额及人均利润总额均有所降低,尤其人均利润总额下降逾10倍之多,由人均利润约27.6千元降低到2.7千元,机构数减少了5592家,带动从业人员减少37808人和利润总额减少142.22亿元,这表明智能手机、平板电脑和台式电脑的普及化,改变了人们尤其青少年一代的工作生活方式,使得网吧不再成为社会的必需消费场所,这种产品生命周期所带动的网吧衰落是一种必然结果。同样道理,由于网络音乐的兴起,录像(音)制品的销售生命周期已迈过成熟阶段,故该领域的创新能力也有所下降。这三种文化消费场所和产品的变化,反映出伴随社会信息化变革,文化产业发展处于行业结构必要的深度调整与增长方式集约化的变化之中。

      内涵体系提升幅度有所放缓的另一主要原因是以电影为主要代表的我国文化产品和以旅游为代表的文化产业关联产业尚未走向世界,尚未拓展出国际市场。

      

      表3显示出2010-2012年间国产电影的国外票房收入、国产电影的国外票房占中国电影市场总票房比例,及我国旅游市场的国外国内收入比三个指标均呈显著递降趋势。以电影票房为例,我国电影票房总收入由2010年的101.72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170.73亿元,而国产影片的国外销售收入却从2010年的35.2亿元减少到2012年的10.63亿元,导致国产影片的国外销售收入占中国电影票房比由2010年的34.6%迅速降低到2012年的6.23%。而旅游业作为重要的文化产业关联产业之一,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及旅游消费习惯的形成,旅游市场日渐繁荣,但我国旅游收入主要靠国内民众支持,而吸引的外汇收入增长十分有限,尚未成为国外游客的主要旅游目的国,因此我国旅游市场的国外国内收入比由2010年的3.64%降低到2012年的2.2%。这些现象均表明:以电影和文化旅游等为代表的文化产品和文化服务尚未有效开拓国际市场是我国文化产业内涵发展未能得到大幅提升的重要原因。

      二、文化产业发展规模的扩张,同步要求从业人员素质提升与结构优化

      劳动力积累及技术进步是提升产业发展的重要源泉。相比表1反映出来文化产业规模上扩张的明显态势,表4表明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无法达到与产业规模相匹配的发展水平。

      

      自2004年起,官方持续逐年向社会公布文化产业增加值、增长速度、及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等指标。但与之相比,目前仅可公开检索到2004年与2008年的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官方数据,其他年份数据均根据相关数据进行推算估计得到。以表4来看,文化产业从业人员占社会从业人员比重至2011年也尚未达到2%。

      同时,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质量值得关注。艺术表演团体与艺术表演场所是我国中高端人才比较集中的地方,院团体制改革一方面开阔和搞活了市场,另一方面在中高端人才结构变动中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如表5所示,我国文化机构在职人员中,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所占比例出现了连续多年持续下降的态势。以艺术表演团体和艺术表演场馆为例,它们的中高级人员比例由2006年的36.54%和11.62%下降到2012年的25.71%和9.81%。

      

      人才是文化生产力最根本的要素之一,一定规模的艺术人才队伍是实现文化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因素,因此,艺术人才的吸纳和文化领域人员素质的提升对于文化产业的质量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重视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数据统计、引导更多社会人员从事文化行业及优化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结构尚具有很大改善空间。

      三、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与文化消费总量均有利于增强文化产业GDP占比,但对提升文化产业的经济贡献无显著作用

      消费与投资是拉动国民经济三驾马车中的两个重要因素,因此,文化领域的消费与投资同样构成衡量文化产业景气与否的重要指标。鉴于可得数据的局限性,本文以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指标代表文化领域固定资产投资,以文化娱乐消费支出指标代表文化消费状况。

      

      从2006-2012年的相关指标看,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文化娱乐消费支出金额无论从绝对量还是相对量上均连年递增④。与此同时,文化产业经济贡献率和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在2012年相比2006年也均有较大进步,尽管这两个指标在2006-2012年间存在高低起伏(参见表6)。

      那么,文化投资和文化消费哪种力量对文化产业经济贡献及文化产业GDP占比具有更大的促进作用呢?经Pearson相关性检验,结果如表7所示。

      

      表7的相关性结果表明:①相对量指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社会固定资产占比、及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这两个指标与文化产业经济贡献率、文化产业占GDP比重均不呈显著的相关性关系。②绝对量指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社会固定资产、及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支出均与文化产业占GDP比重的相关性最强,分别在0.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相关系数r=0.875和r=0.873;然而,它们与文化产业经济贡献率指标无显著的相关关系。2012年,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以4857.68亿元吸引了该领域最高比例的固定资产投资,占文化及相关文化产业固定资产投资的31.05%⑥。如果该领域投资配置得当,不仅能刺激民众的文化消费,而且也能吸引社会资本。2012年,我国人均GDP超过6200美元,随着收入增加及90后人群逐渐成为文化消费主力,使得文化旅游业和文化休闲业拥有坚实的发展基础。

      四、恩格尔系数定律在农村文化市场的失灵,大力培育和建设农村文化消费市场将成为我国文化产业创新与发展的重要战略空间

      恩格尔系数是用来分析文化消费中的常用理论,当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时,有学者判断文化消费进入快速增长时代;当人均GDP超过5000美元时,文化消费进入井喷时代。甚至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划分,恩格尔系数在60%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49%为小康,30%-39%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而2012年,我国城镇与农村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分别36.2和39.3,从该指标看我国家庭基本进入了全面小康水平。然而,2006-2012年,城镇文化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仅增加0.5个百分点,从2006年的6.8%增长到7.3%。这并未出现普遍认可并期待的快速增长、甚或井喷的文化消费局面(参见表8)。甚至农村的文教娱乐消费支出占消费性支出比重还从2006年的12.6%降低到2012年的8.2%,下降了4.4个百分点。

      

      结合表9与表10按收入等级的文化娱乐消费支出看,城市的文化娱乐消费虽然增长缓慢,但不论家庭收入高低,总体上逐渐形成文化娱乐消费氛围,而农村的文教娱乐消费却出现了恩格尔系数定律失灵的状况,这是否与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水平提高有关值得关注和研究。

      

      根据按收入五等份分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文教娱乐消费支出来看,随着收入增加,文教娱乐消费支出占比逐年相对减少的局面在五种收入水平的家庭中共同存在(参见表10)。但要说明的是,在同一年份内,随着不同家庭的收入增加,文教消费支出比重也有增长。这些表明:文教娱乐消费支出是类似食品消费支出一样的基本支出项目,农村家庭的真正文化需求尚未得到开发和引导,所以尚未形成诸如城市文化消费相似的正常品形态。这一方面需要经济保障的持续,另一方面也需要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使得农村居民敢于并乐于释放文化需求,同时,还需要与他们自身需求相吻合的公共文化服务提系的建立及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开发。

      新型城镇化是未来我国最重要的城乡社会运动,伴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城乡人口的大规模变迁,不仅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城乡二元对立的社会结构,而且也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文化消费结构进而推进文化产业结构的空间秩序再造,如何紧紧抓住这一战略机遇从根本上改变目前在我国客观上存在的农村文化消费的“逆恩格尔现象”,需要解决的也许不仅仅是扩大文化产品生产,提高文化消费水平,而且还应当是同步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从根本上创造和提供改善农村文化消费结构失衡所需要的社会生态环境。

      

      五、文化产业内的行业结构有待优化,统一的文化市场及强大的文化中介环节亟待形成

      根据2012年修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文化产业新标准用文化产品生产、文化相关产品生产两个部分来替代原有的核心层、外围层和相关层三个层次的划分,且在每一部分中,均贯穿生产、批零和服务的三个价值实现环节,形成了新闻出版服务、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文化艺术服务、文化信息传输服务、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工艺美术品生产、文化产品生产的辅助性生产、文化用品生产和文化专用设备生产十大类别。通过测算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企业、重点文化服务企业及非重点服务业四类不同行业的文化企业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从而可以比较清晰地看出我国文化产业链在制造、批零和服务的不同环节的经营绩效状况(参见表11)。

      

      表11表明文化制造企业和文化服务业具有相对最高的资产利润率及销售利润率,而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均最低。通过文化产业价值链及文化市场理论,可以知道文化批发零售业处于文化产业价值链终端,理论上应实现较大价值增量,而在我国的文化产业链中却获得较少利润。文化批发零售是文化市场主体构成的重要方面,较大规模是其应有的状态,然而文化批零业的法人单位和增加值均占文化产业经营主体的最小比例(表12)。这一状况直接导致我国文化产品国内尚未市场统一、同时国际销售网络尚未形成。

      

      2012年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为53.3%,相比2004年的占比40%提高了逾10个百分点,是2004年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的近8倍。然而,相应的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零业比重却有所下降。以文化批零业为例,2004年在文化产业中的比重超过10%,而2012年降到了6.6%,但是文化批发零售业的法人单位数构成虽经过2008年12%的低点外,在2004年和2012年的占比相对稳定。而且,三种行业的法人单位规模均是连年递增的,其中文化服务业规模递增接近四倍,文化制造业规模翻番,而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规模递增速度相对较慢(见表13)。综上分析,文化批发和零售业的经营现状无论从规模还是效率上,相对于它对于文化产业链条的重要性,均应该大力进行文化市场改革,形成具规模、统一的文化市场及文化市场中介和终端主体的培育。

      

      本文通过分别对文化制造业、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及文化服务业内部行业构成的经营绩效分析,其中红色字体标明是高于高类别平均绩效水平的数值,发现如下特征:

      1、在包含16个类别的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中,企业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波动较大。焰火、鞭炮产品制造具有最高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分别为0.3241和0.0980。文化用化学品制造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最低,仅为0.0226和0.0282;园林、陈设艺术及其他陶瓷制品制造虽然具有第二高的资产利润率为0.154,但销售利润率的优势并不突出,仅为0.0595;而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制造同时具有相对较高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分别为0.1459和0.0833;工艺美术品制造的资产利润率为0.1358。与该行业类别的平均水平相比,视听设备制造、文化用纸制造、其他文化专用设备制造也同时具有较低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然而,这四类文化制造业的企业单位数占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的比重接近18%。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视听设备的制造企业和其他文化专用设备的制造企业所创造的工业产值中,有高达接近50%和80%的比例是出口交货值。这表明在我国文化制造业企业中属于资源消耗性的生产,在国际分工中,处于价值链的最低端。在产业结构优化中,完全可以减少视听设备制造和其他文化专业设备的制造,转而引导他们转向为资产利用效率和销售利润率较高的园林、陈设艺术品、游艺器材及娱乐用品的制造。

      2、在包含8个行业类别的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中,普遍处于较低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水平。其中,文具乐器照相器材的销售、文化用家电的销售和广播电视电影专用设备批发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均处于更低的水平。在该类行业中,工艺美术品销售、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水平较高。另外,发行业务具有相对较高的销售利润率,为0.0412,工艺美术品销售具有最大的资产利润率,为0.0505。然而,逾25%和30%的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企业数与从业人员集中在利润水平最低的文化用化学品的销售领域,这对于有限的资产利用和劳动力资源均是效率较低的浪费。而经营效率较高的文化贸易代理与拍卖服务的从业人员和企业数却不足3%和5%。这就严重影响了中国文化产业服务贸易的竞争力水平。

      

      3、文化服务行业具有现代服务业特点,其销售利润率高于文化制造业和文化批零业的平均水平,但该行业内部却普遍处于较低的资产利润率水平。文化服务包含了最多的子行业类别,共26项。从重点文化服务企业看,在这26项子类中,仅有3个子类的文化服务业具有超过平均水平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它们分别是互联网信息服务业(0.1823和0.2624)、文化软件服务(0.1140和0.1512)、版权服务((0.0765和0.1669)。而文艺创作与表演服务、图书馆与档案馆服务拥有最低的资产利润率和销售利润率,分别不足0.001和0.004。这种现象与它们的行业特性有关,它们更多承担公益属性,属于公共文化服务范畴。已经进入文化体制改革深水区的出版服务、广播电视服务、电影和影视录音服务仍然资产利润率较低。在文化市场开放相对较早的文化艺术培训服务、娱乐休闲服务、景区游览服务和会展服务等行业的资产利润率水平也依然较低。由此,如何盘活重点文化服务企业的资产效率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综上所述,虽然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及重点文化服务业的经营绩效水平,仅是全部文化企业的一部分,但是从它们的绩效特征看出我国文化产业结构的优化问题,即文化经纪、文化代理、文化批发等中介环节有待引导,统一文化市场有待培育,文化零售利润有待提升。同时,要关注引导高利润的外贸文化制造业发展,创新文化内容,从而提升文化服务业的销售利润率。上述问题也表明,在文化产业链的各环节中,我国均缺失骨干文化企业。

      

      六、文化旅游和文化科技融合不断加强,传统文化行业的发展质量有待提升

      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科技水平的提升,文化旅游业与文化科技融合不断深入。早在2009年,文化部、国家旅游局就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发展的指导意见》。此后,在《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旅游业“十二五”规划、中办国办《国家“十二五”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等一系列政策规划性文件中,均将文化旅游业作为我国文化产业的重点发展行业。各级地方政府也均在“十一五”规划中将文化旅游业作为地方文化产业重点发展的领域,由此推动了我国文化旅游业的快速发展。2006-2012年间,国内游客从13.9亿人增加到29.6亿人,2012年人均旅游2次以上。同时,旅游总消费增长四倍,由2006年的5285.9亿元增加到2012年的22706.2亿元,人均花费由2006年的446.9元增加到2012年的767.9元。但与之相比,入境游客由2006年的12492.2万人次增加到2012年的13240.5万人次,仅增加约800万人次。文化旅游市场如何提高旅游文化产品和服务质量,进一步吸引国际入境游客,已经成为我国文化旅游市场发展的重中之重。仅是通过提高景区门票收入这样一种粗放式的“门票经济”必将导致文化旅游业的不可持续发展。

      与此同时,文化与科技相融合也使得我国网络游戏、手机游戏、网络视频等行业发展迅速,而传统文化行业的发展质量亟待提升。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2012年度全国观影人次达4.71亿,创造170.73亿元的电影票房,其中年度票房过亿的电影院线就有25条,但电影院线的产业集中度相比国外院线有待提高。电影产业的迅猛发展令全球瞩目,但国产电影在国外市场的票房却很低,同样的局面也出现在我国出版业中。从2011年起我国图书出版品种已跃居世界第一,比美国多出一倍。然而,伴随着快速出版也造成大量库存。全国出版物纯零售额从2006年的415.98亿元增长到了2012年的648亿元,出版物出口却由2006年的2.14亿元微幅变化到2.16亿元。同时,年末库存从524.97亿元飞涨到841.88亿元。数据显示,虽然图书品种越来越多,但出口局面尚未突破,同时形成超过出版速度的更大库存增长。这种重量不重质、重产不重销的局面难以改变。上海出版社经营管理协会理事长郁椿德分析认为,1∶1的存销比,对我国出版业而言比较合适。但是,目前我国的图书库存已经过大,而且存在大量的无效库存⑩。

      艺术表演团体、艺术表演场馆和博物馆是构成文化旅游业的重要组成内容。综合考察三类文化机构的状况,2012年,我国民众在这三个机构的活动参与率分别为61.15%、13.74%和34.75%;而美国2008年参观博物馆/画廊的人数参与率为22.7%(11),澳大利亚(2009-2010)年度博物馆平均参与率为25.5%。虽然由于可获数据局限,使得三国数据的年份并不一致,但基本表明我国在这三种文化机构的人数参与率并不低于发达国家。同时,由于三类文化活动中,艺术表演场馆的参与率最低,博物馆次之,而这两种机构均属于室内文化场所,且作为博物馆主体的公共博物馆实行的是免费制,故有相对更多的民众愿意参与到博物馆中。同时,我国各地区的文化活动参与也呈现类似特征,只有北京与江苏略显特例。就北京而言,它的艺术表演场馆参与率最高为51.57%,艺术表演团体参与率为48.73%,而博物馆参与率最低,仅为25.77%。其次,就江苏而言,它的博物馆参与率最高为65.80%,艺术表演团体为47.59%。这主要是因为江苏省拥有全国最多的博物馆数量为266家,从而具有最多的参观人次,且江苏拥有较多的免费博物馆。例如,江苏的博物馆数目是北京(41家)的6.5倍,但江苏的门票销售收入(10554万元)几乎是北京(5952万元)的2倍。促进和推动文化产业与其他服务业相融合,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和发展趋势,不仅将从根本上改变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的传统观念,而且将在拓展我国文化产业规模的同时,还将从质量形态上优化和丰富不同产业结构间的现代化。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构成了推进我国国家文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本价值尺度。

      人类社会正在进入大数据和信息化时代,指数已成为国家和民众透视社会、经济和文化发展状况的主要工具。用数据来说话,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共识。编制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是推进国家文化治理、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战略需求。它对清晰掌握全国及各地文化产业发展现状、探寻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规律,全面了解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现存问题,对于执行、评估、监控和调整文化产业政策,能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对数据的掌握和分析成为获取信息和研发信息的武器。这种伴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所产生的大数据趋势也深入到文化领域。无论是社会组织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政府组织如欧盟,还是咨询公司等,均注重用数据统计来分析文化乃至文化产业的发展。

      2012年7月出台的《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是国家统计局对2004年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的修订。《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基础,根据文化及相关单位生产活动的特点,将行业分类中相关的类别重新组合,形成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生产两个部分。该统计体系的修订为规范我国持续多年的各地文化产业统计标准不一现象予以纠正和遏制。2013年12月出版的《2013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依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修订版)进行了相关数据发布,对于了解我国总体及各地文化产业现状提供了详实资料。同时,也必须看到,在文化统计工作取得进展的同时,我国文化产业从业人员的数据发布还是散点式的,并未形成如文化产业增加值等指标的持续多年发布状态,这对文化产业社会影响的度量形成一定障碍。因此,加强和规范文化统计,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国家文化审计也就成为科学分析我国文化产业发展特征必不可少的科学工具和制度建设。

      ①详见胡惠林,王婧:《中国文化产业发展指数报告》(CCIDI),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

      ②设定2006年的CCIDCI=100,其他年份的CCIDCI>100,则表明当年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值高于前一年,即当年文化产业的总体发展状况相比前一年有所进步;若CCIDCI<100,则表明当年的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低于前一年,即当年文化产业发展的总体状况相比前一年有所退步。为保证连续多年的CCIDCI指数具有可比性,本研究采用倒数法和标准化法进行了数据的同趋势化与无量纲化。考虑到权重评价的客观性,本研究采用变异系数和平均权重法相结合的客观权重方法测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综合指数。

      ③数据来源:http://www.ccizone.com/html/77/n-3877.html,同时2011年数据由2011年1-11月的1280数据估算而得。

      ④绝对量指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人均文化娱乐消费性支出;相对量指标: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全社会固定资产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文化娱乐消费占消费性支出比重。

      ⑤*在0.05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在0.01水平(双侧)上显著相关。

      ⑥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局,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2013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40页。

      ⑦根据《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行业范围,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文化批发和零售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企业或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企业;重点服务业文化企业指从业人数在5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业企业。

      ⑧鉴于净利润指标的不可得,此处资产利润率=营业利润/资产总额;

      ⑨鉴于净利润指标的不可得,此处销售利润率=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⑩刘彬,陈恒:《第一出版大国的尴尬》,《光明日报》,2013年4月18日。

      (11)国家统计局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司,中宣部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办公室:《2013:中国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年鉴》,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年版,第2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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