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波普尔的社会科学方法论_心理学论文

论波普尔的社会科学方法论_心理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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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普的自然科学哲学在科学哲学界是尽人皆知的,然而他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实际上波普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包含颇多富有启发力的内容,他所首倡的境况逻辑(situational logic),很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波普认为存在一种统一的科学方法,它既适用于自然科学,也适用于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humanities)。这种统一的科学方法也就是试错法(the method of trial and error),也叫猜想与反驳的方法。波普关于统一科学方法的信念与密尔等人的科学方法思想一脉相承,所以他也被人们划归为实证主义或科学主义派别,尽管实证主义和科学主义都不是波普所喜欢的称号。波普关于统一科学方法的信念使他根本不同于狄尔泰、李凯尔特以及当代的柯林伍德、伽德默尔等人。这些哲学家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有着根本的区别,从而自然科学的方法与人文科学的方法也截然不同。波普当然不否认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及其方法有所不同,但他认为这种区别是微不足道的,就如化学与物理学之间也有区别,但不影响二者遵循着共同的方法论准则一样。波普坚持认为猜想与反驳方法是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所共同遵循的方法,但他也表述了这一共同方法在人文科学中的特殊表现形式,从而可以概括出专属于人文科学的方法论。例如方法论个人主义(methodological individualism)就是专属于人文科学的方法,而境况逻辑也主要是一种社会科学方法。对方法论个人主义的重新阐释以及境况逻辑的提倡可算作波普对社会科学方法论的主要贡献。当然,根据马克思主义,我们应当对其进行批判性的研究,即吸取其合理的内容,摒弃其错误的成份。

方法个人主义最早为密尔所提出,但波普认为密尔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实际上是心理学主义(psychologism),而波普是强烈拒斥心理学主义的,所以波普重新改造了方法论个人主义。波普的境况逻辑包含某些类似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分析的方法论原则,波普并没有精确界定什么是境况逻辑,但从他的概略描述中,我们可以找到某些值得进一步发挥的内容。我们可以把波普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概括如下:社会科学的方法便是包含着方法论个人主义原则的境况逻辑,而境况逻辑又是猜想与反驳的方法在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中应用的体现。也可以说猜想与反驳的方法包含着境况逻辑,而境况逻辑又包含着方法论个人主义。

让我们先考察一下波普关于境况逻辑的表述。在历史哲学领域,波普的境况逻辑是与历史主义(historicism)方法论相反对的方法。波普否认存在客观的历史规律,也否认有什么不可更改的历史发展趋势。但在历史演进的过程中毕竟有某种东西是值得我们加以研究的,在波普看来这值得我们研究的东西便是与我们兴趣、期望和需要有关的社会或历史境况中的问题(problems insocial or historical situation)。社会科学的任务便是去尝试着解答这些问题,为解答这些问题,社会科学家就应该运用境况逻辑。波普在其《开放社会及其敌人》中写道:“境况分析,即境况逻辑,在社会生活以及社会科学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它实际上就是经济分析(economic analysis)的方法。我要提到的经济学领域以外的例子便是‘权力的逻辑’(logic of power),我们可以用它去说明权力政治(power politics)的转移以及特定政治体制的运作”(《开放社会及其敌人》英文版第2卷,第97页)。波普在《论客观精神的理论》一文中声明:境况分析(situational analysis)是比境况逻辑更合适的名称,因为后者让人觉得他是在提倡一种关于人类行为的决定论的观点,而实际上决定论的思想与他的思想大相径庭。波普在解释他的“境况分析”时说:他所说的境况分析就是通过分析人们所处的境况以提出关于他们行动的暂时的猜想性说明的方法。这种说明可以是历史说明(historical explanation)。我们也许希望说明某种观念结构是如何产生的,是为何而产生的。当然任何创造性行动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的说明,然而我们可以用猜想的方式给出一个有关人所处的问题情境的合理重构(anidealized reconstruction),我们可以在这一限度内理解该情境中的人们的行动,也就是说他们与他们所处的境况相适应(参见波普:《论客观精神的理论》英文版)。

令人遗憾的是以上波普关于境况分析(或境况逻辑)的说明,没有一个可当作境况分析的定义,正如库恩没能给出关于“范式”的精确定义。但我们显然可以把境况分析理解为这样一种社会科学方法,它要求我们,必须把社会历史现象或人的行为放到具体的社会历史情境中去理解。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只有通过对问题境况的具体分析才能提出解决问题的尝试性的说明。可知波普的境况逻辑与我们常说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颇有相通之处。

波普的境况逻辑包含着方法论个人主义,而后者是对密尔的心理学主义进行批判改造的结果。密尔认为对社会的研究归根结底必须还原为心理学,亦即历史发展的规律必须用“人性”(human nature),用关于“心灵的规律”(laws of mind),特别是用人性进步(progressiveness)的规律去加以解释。依密尔之见,人类的进步是社会科学方法赖以确立的基础。密尔称自己的这种观点为方法论个人主义,但波普称其为心理学主义。

波普坚决摒弃这种心理学主义,认为社会科学应该有自己的独立自主性,而用不着仰仗于心理学。社会科学也不可能把自己的理论完全还原为心理学。波普赞成一种叫制度论(instituion alism)的观点,认为以其可有力地反驳心理学主义。波普断言没有什么行动仅仅由动机即可得到说明,如果动机(或其它心理学或行为主义的概念)被用以说明人们的行动,那么还必须补充关于一般境况(general situation)的描述,特别要补充关于环境的描述。与人的行动相关的环境主要是社会环境,所以不诉诸社会环境,社会境况(social situation)及其起作用的方式,我们就不可能说明人的行动。如波普所言,马克思是反对心理学主义的。马克思主义承认心理学对于其他社会科学的重要性,但不认为社会科学可以还原为心理学。据波普看马克思反对心理学主义的精确表述就是他的名言:“不是人们的社会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社会意识。”波普的制度论观点大约是受马克思影响的结果。毫无疑问,波普是个激烈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思想家,但并不意味着他与马克思毫无共同见解。例如波普赞同马克思的见解:认为人是社会生活的产物,即人的心灵、需要、希望、恐惧、期待、动机以及热情都是社会生活的产物,不能反过来把社会看作是人的欲望、动机和需要的产物。

波普也承认社会环境的结构在某种意义上讲是人造的(manmade);社会制度和传统既非上帝的作品也非自然造化的产物,而是人类行动和决定的结果,并且可以为人类行动和决定所改变。但这绝不意味着社会制度和传统中的一切都是人有意识地设计的,只能根据人的需要,希望和动机去加以说明,亦即绝不意味着心理学主义正确。波普强调指出,社会制度中只有极少数是有意识地设计出来的,而绝大多数都是作为人类行动之非预期的结果而生长出来的。即使那些产生于人类有意识行动的制度也无例外地是这种行动的间接的,并非企望的副产品(by-products)。

但波普认为若把心理学主义限制为方法论个人主义,便可得到一种正确的社会科学方法。波普认为他救出了密尔心理学主义中的方法论个人主义,避免了心理学主义的错误。波普总喜欢由社会科学的任务和目的去阐述社会科学方法论原则。他所阐述的方法论个人主义,规定社会科学的任务是用描述的或唯名论的术语(descriptive or nominalist terms)去仔细地构造一分析社会学模型(sociological models),也就是用关于个人的,关于个人的态度、期望和关系等的术语去构造和分析社会学模型(《历史主义的贫困》英文版第136页)。波普所重新表述的方法论个人主义后来为沃特金斯所发挥,沃特金斯是波普学派的重人物,他把方法论个人主义表述为一种关于社会和历史说明(explanation)的理论。在其《理想类型和历史说明》一文中,沃特金斯叙述了这一方法论的基本要求:对社会过程和事件的说明,应从制约参与者个人行为的原理和描述参与者所处境况的陈述中演绎出来。西方科学家哲学家热衷于研究说明的标准,然而通常只关心说明的形式或结构特征。沃特金斯的标准却不是形式的而是实质性的,是关于社会历史说明中说明项内容的规定,它要求说明项中包含两种陈述:(a)制约参与者个人行为的原理,这是心理学的陈述,至少在存在的意义上,是关于个人倾向和信念的,用波普的话说,是关于个人的态度和期望的;(b)描述参与者所处境况的陈述。这后一点正是波普和沃特金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密尔的心理学主义不同的地方。在密尔看来,社会历史的说明必须最终还原为关于个人的心理学规律,而在波普和沃特金斯看来,社会历史说明一方面必须诉诸关于个人信念、倾向、态度和期望的描述,另一方面又必须诉诸对个人所处的环境或境况,仅从前一个方面看,我们很难看出波普和沃特金斯的方法论个人主义与密尔的心理学主义有什么根本区别,使二者区别开来的是:前者要求社会历史的说明必须诉诸对个人的信念、倾向、态度和期望的描述,但不认为这种说明可以还原为心理学规律,而后者将这一点视为基本要点;更重要的是前者强调社会历史说明中对个人所处境况的描述的重要性,而后者忽视了这一点。正是对境况分析的强调,使得波普学派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可以免入极端主观主义的歧途。

欧洲大陆的解释学传统一向对人文科学的客观性表示怀疑。自科学哲学的“六十年代革命”以来,连自然科学的客观性乃至于科学合理性也受到了怀疑。由库恩,费耶阿本德等人所描述的科学形象,我们再看不到自然科学的客观基础了。主观主义似乎已成了当代西方哲学的时尚。在这样的条件下,人文科学的客观性自然面临更加严重的挑战。

然而,波普对境况逻辑的阐释和提倡却是捍卫社会科学(或人文科学)的客观性的一种努力。波普在思想探索上独树一帜,不属于那种随波逐流的人,在非理性主义盛行的时候,他曾一再呼吁恢复对理性的信念(当然他的批判理性主义与传统的理性主义有很大区别);在主观主义盛行的时候,他却逆潮流而动地维护客观主义。

属于解释学传统的哲学家认为,人文科学与自然科学根本不同,而最显著的区别表现在人文科学的中心任务是理解(understanding),理解人,而不是理解自然。而对人的理解基于人类的共同人性(common humanity)。所以理解的基本形式是对人的直觉认同(intuitive identification),归根结底是对人类精神的结果的理解。但在自然科学领域,科学家们全力探究普遍的自然规律,以便结合初始条件构成对各种自然现象的说明(explanation)。可见二者的区别可以简略地概括为:人文科学追求对人的行动以及社会历史事件的理解,而自然科学追求对自然现象的说明,理解与说明既有不同的逻辑结构,又有不同的实质性内容。

波普却不认为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有什么根本的不同。他认为人文科学诚然以理解为目标,但自然科学未尝不是如此。在他看来,无论在人文科学中还是在自然科学中,我们都只能通过解决问题的方法,即尝试着以猜想的方式提出假说,再设法用证据去反驳这一假说的方法,去理解我们所要理解东西。在人文科学中,这种方法特别体现为境况分析(即境况逻辑)。这种方法与大陆解释学以及英国哲学家柯林伍德的主观理解方法根本不同。

柯林伍德认为。历史学家对历史的理解就在于他对过去经验(past experience)的复现(reenactment)。柯林伍德在其《历史的观念》一书中写道:“假如……他[历史学家]正在读狄奥多西法典,他面前摆着一位皇帝的某条法令。仅仅阅读与翻译这条法令的词句,并不等于知道它的历史意义(historical significance)。为能做到这一点,他必须像那位皇帝面对这道法令一样面对它。他必须自己设想似乎那位皇帝所处的境况就是他自己所处的境况,设想该如何去应付那种境况;他必须设想各种可能的情况以及作出取舍的理由;因此他必须经历那位皇帝在决定这个特定事件时所经历的过程。这样他就在自己的心灵里复现了那位皇帝的经验;而且仅就他做到这一点而言他才获得了不同于仅仅是语文知识的关于这道法令之意义(the meaning)的知识”(柯林伍德:《历史的观念》英文版,第283页)。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柯林伍德也重视“境况”对于理解历史的重要性,柯林伍德所说的“境况”相当于波普所说的“问题境况”(problem situation)。但两位哲学家对于境况分析在理解中所起的作用却持根本不同的见解。

波普指出,柯林伍德显然不把境况分析本身当作历史理解过程的本质的东西(essentialthing),而把历史学家精神过程(mental process)中对原初经验的复现和移情性重复(sympathetic repetition)当作本质的东西。故在柯林伍德看来境况分析只不过是这种重现的辅助手段。波普宣称他的观点正好与其相反,他把这种复现的心理过程看作非本质的,尽管他也承认这种复现有时对历史学家有所帮助,例如可作为对他的境况分析之成功的直觉性检验。波普认为在理解过程中本质的东西是境况分析本身。依波普之见在柯林伍德的例子中,历史学家的境况分析就是他的历史猜测(注意联系波普的一般科学方法论去理解他的“猜测”),这种历史猜测是关于那位皇帝的推理(reasoning)的元理论(metatheory)。这一元理论与皇帝本人的推理属于不同的层次,它并不重现皇帝的推理,而是努力对其进行理想化的(idealzed)、合理的重构(reconstruction),在重构过程中可以略去种种非本质的因素,也可以增加某些因素。所以对那位历史学家而言,中心的元问题(metaproblem)是:什么是那位皇帝的问题境况中的决定性因素(decisive dlements)?他在何等程度上成功地解决了这个元问题,他也便在何等程度上理解了那个历史境况。因此波普认为,历史学家的任务并不是重现过去的经验,而是排列(marshal)支持和反驳自己猜想性境况分析的客观论证(objective arguments)。

波普认为境况分析的方法恰好清除了理解理论和历史方法中的主观因素或第二世界的因素,而这种主观因素在柯林伍德等人看来却是理解过程的关键。依波普之见,对境况的猜测式的重建可以导致真正的历史发现(historical d-iscovery),它可以说明历史之从未被说明的方面;也可能被新的证据所证认(be corroborated)。例如,它可以改变我们对某些文献的理解,可以把我们的注意力引向某些一向被我们所忽视或根本未予说明的东西。使波普的境况分析与柯林伍德等人的主观理解论相区别的是波普强调对境况的猜测式的重构可以被客观的证据所证认,正如自然科学家以猜测方式提出的理论假设可以被观察或实验证据所证认,当然对于波普来说更重要地是对假说的批判性的检验,即努力寻找客观证据去证明我们的假说,当我们这样的努力失败了的时候,才能说假说得到了证认(corroboration)。

如果全面地对波普的科学方法论进行评价,那么我们必须承认它存在颇多粗疏错谬之处,比如对归纳法的摒弃,对证伪的过份强调,等等,更不用说其中包含很多与唯物辩证法相反对的内容。然而我认为波普在人文科学方法论方面所做的努力是有价值的,他的境况分析的方法作为一种理解论(a theory ofunderstanding)把对现实的直觉理解(intuitive understanding)与理性批判的客观性结合了起来,这对于建立一种既非机械的又非极端主义的理解论是富有启发意义的。

理解作为主体的思维或探索活动无疑是个精神过程,即发生于波普所说的第二世界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主体的精神创造当然是极其重要的。但理解的对象或目标毕竟独立于我们的主观精神,至少部分独立于我们的精神,它们属于波普所谓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在理解过程中,理解对象被我们的理解结构所同化,确切地说与我们的理解结构相互作用。独立于我们精神的客观信息可能会引起我们理解结构的变化,有时还可能是剧烈的变化,例如丰富我们的理解结构,或反驳我们思想中的某些成见,这种作用正好表现了客观信息的客观力量。我们不必因承认理解对象部分独立于我们的精神而否认或贬低主体的创造性和主动性,具有创造性和主动性的人能够而且应该尽可能把握与理解目标相关的客观信息。就柯林伍德所举的事例而言,那位皇帝的法令的文本是客观的,他所处的境况在某种意义上讲也是客观的,实际上当柯林伍德要求历史学家必须面对皇帝本人所面临的境况时,便已蕴涵了皇帝所处的境况并非任意的这层意思,只是这不是柯林伍德所要强调的重点。柯林伍德说得对,仅能阅读和翻译那道法令并不意味着懂得了它的历史意义,但意义也并非从历史学家的心灵中凭空产生的。意义产生于法令本文所携带的客观信息和关于皇帝所处境况的信息与历史学家的理解结构相互作用的过程中,正因为本文和皇帝所处的境况都并非产于历史学家头脑之中,所以意义也非任意的主观精神创造物。

总之,意义产生于与理解目标相关的客观信息与主体的理解结构相互作用或相互对话的过程,可以说意义部分地来源于第一世界和第三世界的客观信息,部分来源于主体的理解结构,主体的理解过程亦是个主动创造的过程,经过这一过程,主体的理解结构会发生改变,我们可能会使思想得到了充实,也可能会摒弃我们的某些成见,也可能会修正我们的某种错误观念,但若否认了理解过程要受客观信息的约束,我们便不能再谈什么正确与错误之间的区分,这也是与我们的直觉相悖的:我们固然常常创造了种种真理;但独立于我们精神的东西也确实常常纠正我们的错误,我们在与错误的对比中确立我们对真理的信念。

在对历史的理解中,我们的理解结构,或如波普所说的看待历史的观点( a point of view),指导着我们去理解社会历史事件,但历史事实所携带的客观信息也常常纠正我们对历史的看法,即我们的理解结构,历史学家们常说某地出土的历史文物(资料)改变了我们对某某问题的一贯看法,正是客观事实改变我们的理解结构或观点的范例。或许历史学区别于文学的地方,就在于历史著作的撰写和历史意义的挖掘必须以历史资料(或史实)为根据,而文学可以完全根据想象去创造。

今天,波普的哲学已不时髦,那些以趋附时髦为主旨,以说得几句最新的哲学为荣耀的人可能会对它不屑一顾。但我认为时髦的未必都是深刻的。波普的社会科学方法论,特别是他的境况逻辑(或境况分析方法)包含颇多值得开掘和发挥的合理内容,如果我们肯花些功夫于此,或许比拼命追赶时髦更有收益。当然波普的思想体系总体上包含诸多错谬,我们应取的态度是:借鉴他的合理见解,批判他的错误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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