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重复退回步骤

医疗保险重复退回步骤

问: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怎么退
  1. 答:1、正常情况下一旦缴费成功不能申请退回。但若出现这几种情况,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申请退回:当出现户籍注销、参保人死亡、参保人移民等情况时,城乡居民医保是可以退保的。但是注意这个申请退回保险费也有时间限制,在元旦之前缴纳的费用可以退还,元旦之后缴纳的费用则无法退还。
    2、城乡居民参保医疗保险后。在医保享受期前因户籍注销、转出、学籍注销、参加其他社会保险等原因,退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未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可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前或享受待遇第一个月内办理退保,逾期将不办办理。年度中途应征入伍参保学生,尚未支付医疗费的,可办理退保。
    3、城乡居民医保退保流程。参保人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申请相关材料;填写《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保申请表》;工作人员对参保人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退保资格,符合条件给予医保退保,出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退款通知单》;申请人凭《退款通知单》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财务处办理医保退费。
    拓展资料:
    一、个人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重复支付领取养老金的办法:
    1、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多重养老保险待遇,重复参保者必须选择其中一个参保地点,在达到另一个参保地点的社会保障关系后,方可办理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手续。你只能在同一时间在一个地方注册。
    2、现行国家政策不允许享受双重和多重养老保险待遇,保险人员履行缴费义务,符合每月养老保险规定的,只能在一个地方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重复期内支付的养老保险年限不能累计。
    参保人可以选择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其他关系同时给予明确,随后还重复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帐户金额。 要参保人在两个以上统筹地区反复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清退手续,由转地清退,先办好后清退
问:城乡居民医保重复缴费怎么退
  1. 答: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重复了退费方法如下: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交重复了退费方法:重复缴费,可以到窗口咨询申请。个人参保人员按年缴纳医保费后,转为随用人单位参保形成重复的缴费,期间未享受相关待遇的,其本人可在次年申请退还重复期间个人参保缴纳的费用(应扣除其重复期间已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携带身份证、银行卡到医保大厅窗口办理退费业务。退费业务由参保人提出申请,税务部门受理、核验其退费信息后方可办理退费。若您想退补差金额及是否能退费,可先与税务窗口直接联系。居民医保交重复了可以退。可以向医保局提出申请,两个都属于医疗保险,退出其中一个。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实施集聚了单位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力量,再加上政府的资助,可以使患病的社会成员从社会获得必要的物资帮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防止患病的社会成员“因病致贫”。医疗保险,传统意义上就是指由特定的组织或机构经办,通过带强制执行的政策法规或自愿缔结的契约,在一定区域的一定参保人群中筹集医疗保险基金。由于工作环境的恶劣,流行疾病、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人要求相应的医疗照顾。可是他们的工资较低,个人难以支付医疗费用。于是许多地方的工人便自发地组织起来,筹集一部分资金,用于生病时的开支。但这种形式并不是很稳定,而且是小范围的,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医疗保险具有社会保险的强制性、互济性、社会性等基本特征。医疗保险制度通常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建立基金制度,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医疗保险金由医疗保险机构
问:医保重复缴费怎么退
  1. 答:如果你的社保和医疗保险出现重复交费的情形,那么是需要将这一部分重复交费的情形退还出来,因为重复交费的情形是无法来合并累积自身的缴费年限。所以说只能够将重复交费的这一部分社保进行退还,退还出来之后基本上就可以正常的转移合并自身的累计缴费年限了。
    拓展资料:
    异地转移社保的流程:
    新参保地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并向原参保地发出同意接受函--原参保地办理转移手续--新参保地接受转移手续和资金,三个流程走完之后即可办妥转移接续手续,政策规定每个流程最多15个工作日,也就是说对于参保者来说,最多45个工作日就可以将全部手续办完。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补可不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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