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及优化设计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及优化设计

郭亚军[1]2004年在《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及优化设计》文中提出论文针对我国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中的治理主体混乱、发展后劲不足的现状展开研究,分析对比我国现有的五种景区治理模式:碧峰峡模式、安徽黄山模式、浙江富春江模式、长春净月潭模式和陕西旅游集团模式,结合美英两国的旅游景区治理实践,提出了分级管理的治理思路。 论文主要采用实证分析的技术路线研究旅游景区治理模式问题。研究重点是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分析对比。研究难点是在各模式分析对比的基础上,运用规范分析的技术路线提出优化设计的方案。 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首先,系统地运用实证分析的方法研究我国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现状;其次,从政府经济学、环境与自然资源经济学、旅游经济学、管理学等多个角度审视旅游景区的治理模式问题,角度较新、视野较宽。第叁,运用微积分和计量经济学的方法建立了单一旅游景区旅行费用模型,提出旅游景区资源评价的一种新方法。

王跃伟[2]2014年在《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中国旅游景区的管理经历了纯公益性、政府专营、企业经营以及应用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经营四个阶段。然而,随着景区的快速发展,其所面临的管理和治理问题也逐渐凸显,其中最为明显的表现就是依然存在行政型治理、高负债情况下债权治理的软约束以及所有权的治理主体缺位等等,这不仅直接导致了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众多、关系复杂、冲突不断,而且由于其追求短期经济效益,造成了对旅游资源和环境的破坏,严重制约了景区类旅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此背景下,本文应用公司治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对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进行研究,旨在探寻一套科学、合理的治理模式,处理好对诸多相关的利益主体的管理、协调、沟通和合作问题,以提升景区类旅游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最终实现景区类旅游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通过对国内外旅游利益相关者研究和旅游目的地治理问题研究相关文献的综述,并根据公司治理等相关理论,界定了旅游景区、景区类旅游公司的概念,同时对景区类旅游公司治理问题的特殊性及其传统治理模式进行了分析和评价。在此基础上,总结归纳了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与冲突,构建了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并对其有效性进行了实证检验。具体来说,在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与冲突部分,首先对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进行界定与分类并最终确定关键的利益相关者,其次对各类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进行讨论,从而进一步分析其存在的冲突及成因。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构建主要是在介绍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原理和标准的基础上,根据其目标及所需遵循的原则,构建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并重点对内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契约治理进行了研究,最后从治理模式的弹性、治理模式的优势和局限性对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进行了评价。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有效性检验是在基于采用这种模式会获得更低的贷款成本及获得更高的债务融资比例两点假设的基础上,将息差和债务权益比例作为因变量,同时选择了8个对贷款息差或债务权益比例可能造成影响的自变量,并在两个回归模型中同时应用这些自变量进行估计和检验。由结果可知,若景区类旅游公司签订了构建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的关键合同,那么其就能够降低公司举债的息差并增加公司的负债比例,而这可以证明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可以起到降低代理成本、避免投资不足的作用,是一种有效的公司治理模式。

于健慧[3]2007年在《公共资源类旅游区(点)经营权市场化中政府规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公共资源类旅游区(点)经营权市场化问题是旅游开发实践的热点也是难点。经营权市场化不同于经营权转让,它更强调转让后的“经营过程”。目前来看,政府对区(点)经营权的管制,依然停留在对转让政策的限制上,缺少对经营企业市场化经营过程的规制管理。公共资源类旅游区(点)在发挥经济价值的同时,出现了资源保护与开发矛盾、国有资产监管失控等问题。因而,如何发挥区(点)价值,实现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是政府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本文在文献研究基础上,提出研究方向及研究界定。综合运用西方经济学、旅游管理学、规制经济学等学科知识及公地悲剧、公共选择等理论和多种研究方法进行系统分析展开全文。首先,本文运用公地悲剧和重复剔除占优均衡理论从经济学角度对经营权市场化的政府规制需求进行剖析,指出经济效率与资源保护的矛盾统一是政府规制的特殊性,得出政府规制应以管理激励和约束机制为核心的结论。其次,通过政府规制的国际比较透视我国在规制机构、经济规制、质量规制、法律规制和监督制衡五个方面存在问题,并将这五个方面定义为系统因子。第叁,本文进行政府规制优化设计,构建规制系统,设计机制。系统设计遵循管理激励与约束机制及系统论的内在机理,给出可行性建议。在此基础上,把规制因子定义为子系统,进一步深入研究。这也是本文研究的核心和创新之处。最后,本文结合黄山模式和碧峰峡模式政府规制实证,进行应用研究,完善全文。

乔花芳[4]2015年在《湖北省旅游业的时空分异及空间治理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旅游业是人地关系的表现形式之—,地理环境为旅游企业的供给活动、旅游者的旅游活动和旅游主管部门的管理活动提供了活动的空间和载体,上述行为又反过来不断丰富地理空间要素,并改变地理景观状态。在社会转型期,旅游资源的跨地域分布和旅游者的跨区域流动在客观上要求政府空间管理的尺度跨越行政区划的限制,旅游业时空分异的加剧强化了区域旅游业的空间失衡状态,影响旅游要素在空间配置中的公平与正义,亟需优化旅游业的空间管理。本文以地理学的空间治理理论为指导,遵循“时间演变→空间分异→时空透视→空间治理→空间重构”的逻辑思路,通过探讨湖北省旅游业在时间演变和空间分异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寻求以空间治理理论为指导重构区域旅游业,实现区域旅游要素的合理配置,从而推动区域旅游业协调发展。主要研究结论如下:旅游业的时间演变受社会经济因素影响较大。根据1980年至2013年期间湖北省外汇旅游收入,可以将湖北省旅游业划分为1980年至1988年、1989年至1998年、1999年至2008年、2009年至今等四个时间序列。从以上时序演进可见,湖北省旅游业的每一次巨大波动都与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高度吻合。湖北省旅游业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应考虑社会经济因素的变化,并进行适时调整。湖北省各行政区域间旅游业的空间失衡明显。体现湖北省各行政区域旅游业绝对差异的标准差和首位度等指标较高,且呈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VOC从2005年的55.1411上升至2013年的393.3605,增长了6.13倍;首位度从2005年的4.1100上涨到2013年的6.4971,九年间湖北省旅游业的平均首位度高达5.8548,远远高于同时期的其他省份。以上两组指标反映出湖北省旅游业发展水平的集中度非常高,各行政区域之间的空间差异极为显着,省内旅游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旅游业表现为十分明显的空间失衡状态。旅游业专业化率较高的市州拥有更丰富的旅游资源赋存。2005年至2013年,湖北省旅游业的区位商不断增加,旅游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持续提升,其中,神农架林区、恩施州、武汉市、十堰市和宜昌市等市州处于相对高位,其平均区位商分别为10.0181、1.6568、1.4259、1.2803和0.9170,是湖北省旅游专业化率最高的五个市州;区位商最低的叁个市州分别是仙桃(0.2329)、潜江(0.1427)和天门(0.1302)。专业化率和旅游资源赋存状态之间高度吻合,旅游资源越丰富的市州,旅游业的专业化率越高;反之,则专业化率越低。从下文的分析同样可见,湖北省各行政区域旅游资源的数量与各市州年均旅游人数和年均旅游收入的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554和0.560,属于中度的正相关关系;旅游资源的品类与年均旅游人数和年均旅游收入之间的相关性系数分别为0.783和0.8ll,属于中度和高度正相关关系。区域旅游资源的开发可以直接增强旅游吸引力,提升旅游专业化率。区域旅游业的时空分异与旅游管理制度、旅游资源禀赋、交通可达性等因素密切相关。通过对湖北省旅游业时空分异的剖析发现,旅游业的时空分异与旅游管理制度、旅游资源的种类和数量、交通可达性、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具有中度或高度的正相关关系。因此,缩小区域旅游业的时空分异,应从旅游资源开发、完善交通设施、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健全旅游相关法律法规等方面展开。空间治理应遵循差异化空间战略。基于湖北省的旅游资源赋存、交通可达性等现实基础,旅游业的空间治理应逐步实施近期节点极化、中期轴线联动化和远期圈层网络化的循序开发路线,即近期优先发展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十堰市和恩施州等作为湖北省旅游业的核心节点;中期通过连接武汉市、宜昌市和恩施州的长江生态休闲旅游轴,连接武汉市、襄阳市和十堰市的汉江历史文化旅游轴,连接恩施州和十堰市的山水人文旅游轴,实现叁条旅游发展轴线对重点旅游区域的带动效应;远期以武汉城市圈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为依托,构建“点线共存,线圈互动”的区域旅游网络体系。具体到湖北省两个圈域,其空间重构路线也有所差异。武汉城市圈将从目前单一核心的中心-外围结构演变为多中心结构,而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目前处于低水平多中心结构状态,未来应凭借现有网络化基础和多核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实现区域旅游业的整体发展。空间治理的研究宜从多学科的视角展开。空间治理源自社会科学领域,其落脚点是“治理”隶属管理学的范畴,但是“空间”则是该理论的核心和灵魂,尤其对于中国而言,空间规划手段才决定了其现实生命力,“空间治理”是治理理论中国化的有效途径。关于“空间治理”的内涵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空间治理表现为对区域资源和生产要素的空间配置,可达到科学有效的空间利用;另一方面,空间治理还表现为政府、市场和社会等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多元协商、沟通和互动。因此,空间治理是空间规划手段和多元治理的统一,本身即具有多学科研究的潜质。综上,对空间治理的研究应从多学科、多元化的视角展开。首先,从地理学意义上,空间治理代表一种改造空间的技术手段,通过空间重构修复各区域、各主体在空间资源分配中的不平衡和不对等,实现空间正义;从公共管理学视角上,空间治理需要政府间的相互协调;从旅游学角度看,空间治理仍然需要各利益相关者之间相互协商和合作。

张先智[5]2005年在《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研究》文中指出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旅游市场规模迅速扩大,旅游资源的经济价值不断增长,潜在利润增加,旅游资源的稀缺性变得更加普遍,开始诱致对旅游区的现有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变迁的制度需求,突出表现在近年来理论界和实业界对这一现象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有益的探索。 由于受我国自然资源管理体系及其法规、制度安排的影响,旅游区产权界定及其制度安排至今还没有走出计划经济的圈子。经过旅游开发的实践证明:现有的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在某种程度上已束缚旅游业的进一步持续发展和妨碍旅游资源的持续利用,变革现有的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成为必然的趋势。本文试图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上对我国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进行探讨和实证分析。 本文在理论篇首先论述和分析了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划分的依据、旅游区的相关利益者和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影响因素。在此基础上论述了10种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的主要特征。最后,笔者还对旅游区经营管理中的外部性进行了探讨。 在实践篇,笔者选取了我国现阶段有代表性的整体租赁经营模式和上市公司经营模式等4种主要的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进行实证研究。在进行理论和实证研究的基础上,文章的最后部分为本文研究的结论。

冯晓兵[6]2014年在《《旅游法》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变革的影响研究》文中认为《旅游法》的正式实施推动了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变革创新。文章对《旅游法》中关于旅游景区治理方面的相关条例进行整理,从旅游资源管理、景区环境管理、接待服务设施管理、游客引导管理、景区收入管理和景区安全管理等6个方面,分析了《旅游法》对旅游景区治理的影响,并对其实施背景下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变革进行了探讨,构建出适应《旅游法》治理要求的旅游景区治理模式。

王波[7]2007年在《中国旅游景区供给的制度经济学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市场化经济的不断深入,中国旅游景区的产业经济特征越来越明显,景区发展的效率目标与福利目标的矛盾日益突出。目前,在中国旅游景区的改革和发展领域中出现了实践先行、理论争辩、政策滞后的局面。旅游景区如何在满足市场需求、带动区域经济发展、保护资源环境等多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得到可持续发展,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对旅游景区的保护与开发利用实际上是一个经济问题,即因资源的稀缺性而存在资源利用选择和配置问题,相应地出现了利益主体的冲突与合作关系,有了冲突就需要通过制度去规范。因此,本文从制度与机制这一独特视角切入,将旅游景区的开发与保护问题抽象为景区供给活动的主要行为,应用新制度经济学的分析范式,构建“旅游景区属性—供给制度安排—供给行为与绩效”理论分析框架,抓住制度这条逻辑主线,以旅游景区产业特殊属性为逻辑起点,以政府和市场供给景区的机制与制度为研究核心,论述了景区属性、供给制度安排与供给效率之间的作用关系,形成全文分析的整体系统逻辑体系。在具体分析论述过程中,注重把握制度经济学研究的两大基本要素:物性分析和人性分析,将理论分析和实证分析融为一体,对比研究了政府与市场这两种基本资源配置机制在当前我国旅游景区发展中的供给制度模式、作用边界、作用机理、作用效率等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政府与市场协调供给景区的思路。根据实践考证以及理论逻辑推理,本文得出叁点整体认识:第一,旅游景区的特殊性和中国国情的复杂性决定了景区政策目标的多元性。在当前阶段,景区的发展既要追求经济效率和社会效益,又要保证旅游景区的资源环境安全以及维护广大公民的利益。第二,多元化的政策目标在短期内可能会相互冲突,因而在不同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发展阶段以及不同区域和资源类型中,旅游景区政策目标的重点也会不同,这正是理解和构建旅游景区供给机制的关键所在。第叁,旅游景区的供给效率取决于供给机制及相应的制度安排。要想让供给主体有动力按照政府的思路进行景区产品的有效供给,首先必须在制度上承认供给主体特定经济活动的合理性,然后使其供给行为在市场竞争机制与政府规制中得到规范化。因此有必要将市场竞争性机制与政府强制性机制进行有效“耦合”,即构建一种混合供给机制,有所侧重地发挥政府与市场在不同区域、不同景区产品市场结构及不同景区资源类型中的优势,从而有利于调动供给主体积极性、规范供给主体开发和保护景区行为、满足现阶段我国旅游景区发展的要求。

孙诗靓[8]2007年在《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理论研究》文中提出首先对景区、社区的相关概念及类型进行了梳理和界定。景区—社区系统的形成则是建立在景区与社区互动的基础上,内容包括系统的主体、构成、层级以及发展阶段。按照资源、空间和开发目的的维度,景区—社区有多种分类。经济开发型与资源保护型景区—社区是研究的主要对象,又尤以后者为重。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理论依据包括人本主义思想、社会公平论、和谐论、参与式发展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以及委托代理理论。系统中的矛盾及其演化分析是研究的重点和难点,主要从权力与制度、多维价值与道德风险、和谐与竞争叁个角度展开,其中,权力与制度层面的矛盾包括权力、资本与利益的非均衡转化以及制度规则与生活逻辑的背离;多维价值与道德风险中包括个人理性与集体选择、公地悲剧、内部人控制与权力寻租。在对矛盾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主要内容从经济、功能、环境、文化、资源五个方面分别加以探讨。经济统筹以分工、产业、就业与投资四个方面为主:功能统筹包括功能定位与功能分区;环境保护的统筹从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两个角度展开;文化统筹则是以价值认同与文化整合为主;资源利用的统筹主要包括明晰的产权界定及充分挖掘社区资源的旅游价值。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机制建设从实施的全过程、多层面的角度出发,旨在为实践提供理论支持和指导,包括多方制衡的责任机制、综合型规划机制、基于利益主体的协同建设机制、公私协作的治理机制、公平合理的补偿机制、社区职业化能力建设机制、效益与公平并重的分配机制以及有效的沟通协调与监督机制,其中结合了大量现实案例。

刘艳[9]2018年在《丽江市旅游整体性治理研究》文中提出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及人们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加上全球化的深入影响,我国旅游业已经进入转型升级的崭新阶段,创建全域旅游成为当前我国旅游发展势不可挡的趋势。旅游业对于拉动经济增长、带动其他行业、改善人们生活具有突出的积极作用,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将旅游相关数据写入其中便是最有力的印证,然而正是由于旅游业具有极强的综合性、关联性、复杂性,不仅对经济、社会、环境等产生不可避免的影响,同时也涉及如政府、企业、社区、消费者等众多利益相关者,推动旅游治理便成为新时期下促进我国旅游健康可持续发展的现实要求。丽江市作为全国热点旅游城市,同时也是国家首批公布的全域旅游创建单位之一,在旅游治理的进程中多措并举、效果显着,然而“打人事件”、“强迫购物”等热点新闻则暴露出丽江旅游治理依然存在诸多痼疾。整体性治理作为政府治理的重要工具,自提出之后便受到国内外学界的广泛关注,并成为部分西方国家开展政府治理实践改革的理论指导,而其治理理念、理论内涵等也与旅游治理问题十分契合。此研究选取丽江市这一典型旅游城市为研究对象,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为分析工具,运用文献研究法、访谈法、个案研究法,在对丽江市旅游发展沿革、治理现状进行综合梳理的基础上,从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手段、治理机制等层面剖析丽江市旅游治理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进一步提出丽江市旅游整体性治理模式的实现策略。研究发现,当前丽江市旅游治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治理主体参与不足;二、治理范围覆盖面狭窄;叁、整体协调和联动机制不完善;四、治理手段支持乏力;五、信息技术应用滞后。进而,提出通过构建丽江市旅游整体性治理模式来解决其旅游治理的困境,实现策略则主要包括创新治理理念、健全法制保障、促进公私整合及整合信息资源,丰富治理手段。

庞婷[10]2009年在《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实证研究》文中指出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家自然和文化遗产的精华与载体,是我国旅游产业的核心要素,它的合理开发与有效保护是旅游业繁荣发展的关键。然而,我国许多风景名胜区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常出现过度开发和错位开发的问题,致使风景名胜资源遭受到不同程度的破坏。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清晰界定风景名胜区相关利益主体的权、责、利,其实质就是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不合理。本文在结构上分为六章:第一章介绍了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研究的背景及意义,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等基本概念做出界定,阐述了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涵义,点明了本文研究的基本思路、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二章对国内外景区治理模式的研究成果进行回顾和述评。第叁章介绍了公共产品理论、制度变迁理论和产权理论。运用公共产品理论判定天台山风景名胜区产品的性质为准公共产品,为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系统研究奠定了理论基础。第四章运用制度变迁理论对天台山治理模式变革的动力机制进行研究,运用产权理论对天台山治理模式变革的产权关系进行研究,结合天台山治理模式变革前后的效益分析,指出天台山治理模式现存的问题及风险。第五章针对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存在的问题,优化天台山现行治理模式结构,并提出健全风景名胜资源产权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风景名胜资源多元化的产权主体结构;针对管理者、经营企业和社区建立相关机制等对策建议,最终达到优化天台山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目的。第六章点明本文的结论,并提出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 旅游景区治理模式的实证分析及优化设计[D]. 郭亚军. 西北大学. 2004

[2]. 景区类旅游公司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模式研究[D]. 王跃伟. 辽宁大学. 2014

[3]. 公共资源类旅游区(点)经营权市场化中政府规制研究[D]. 于健慧. 暨南大学. 2007

[4]. 湖北省旅游业的时空分异及空间治理研究[D]. 乔花芳. 华中师范大学. 2015

[5]. 旅游区经营管理模式研究[D]. 张先智. 四川大学. 2005

[6]. 《旅游法》对旅游景区治理模式变革的影响研究[J]. 冯晓兵. 旅游研究. 2014

[7]. 中国旅游景区供给的制度经济学研究[D]. 王波. 北京交通大学. 2007

[8]. 景区—社区和谐发展的理论研究[D]. 孙诗靓. 青岛大学. 2007

[9]. 丽江市旅游整体性治理研究[D]. 刘艳. 云南财经大学. 2018

[10]. 风景名胜区治理模式的实证研究[D]. 庞婷. 四川师范大学.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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