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三代领导核心与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_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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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新中国成立50年来,在以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为三代核心的中国共产党英明领导下,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巨大成就。回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半个世纪的光辉历程,从理论和实践上给予科学的总结,有着极其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毛泽东作为我党的第一代领导核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如何实现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他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毛泽东把马克思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同时在社会主义民主实践上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

早在革命胜利前的延安时期,由于抗日战争的伟大胜利,毛泽东就预见新中国犹如喷薄欲出的一轮朝日即将诞生,在他的脑海里就已经开始了使社会主义新中国永远屹立于世界东方而长盛不衰的战略构思。当著名爱国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1945年访问延安的时候,他一方面对延安的欣欣向荣感慨良多,看到了未来共产党掌握全国政权的前途,但是,他作为一个熟知古今兴亡大历史的学者,也还对一些现象进行了深层次的透视。他对毛泽东说,希望中共找出一条新路,跳出历史上朝代“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周期率的支配。毛泽东则回答: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毛泽东正是循着这条思路,披荆斩棘,上下求索,在中国有着几千年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里走出了一条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路。这条新路标志着人类政治文明的巨大进步,毛泽东的伟大贡献必将永垂青史。

1、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制度。

毛泽东在建国前夕的1949年写的《论人民民主专政》中,以深邃的历史智慧反思了中国的近代史,他说,帝国主义的侵略打破了中国人学西方的迷梦,资产阶级的民主主义,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在中国人民的心目中,一齐破了产。走俄国人的路——这就是结论。他在文中明确肯定,社会主义新中国实行人民民主专政,这是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掌握政权的国家制度。他说:“中国人民在几十年中积累起来的一切经验,都叫我们实行人民民主专政”,“对于人民内部的民主方面和对反动派的专政方面,互相结合起来,就是人民民主专政。”(注:《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75页。 )只有充分发扬民主,才能对少数敌对分子实行有效的专政;也只有对敌人专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民主只适于人民内部,不能对敌人讲民主;专政也只能用以对付敌人,而不适用于人民内部。这是毛泽东的一个极为重要的民主政治观念。

2、确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根本政治制度。

一个国家的民主发展水平如何,固然主要决定于内容,但同时与民主的制度是否完善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毛泽东基于对中国国情的深刻认识和考虑到中国文化的历史背景,以及总结民主革命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的经验,确立人民代表大会制作为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和根本政治制度。为此,1954年召开了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大会上,毛泽东致了题为《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的热情洋溢的开幕词。大会还通过了中国第一个社会主义类型的、真正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我国宪法这部国家根本大法中对于国家的性质、政权的组织形式和人民的民主权利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其他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所有这些规定都充分显示了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的高度民主和无比优越。

3、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在现代国家中,政党在政治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一个国家政党的状况及其相互关系,是民主政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表现形式。毛泽东早在领导中国革命的艰难斗争中,就总结出统一战线和党的建设、武装斗争一起,成为我国民主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在毛泽东看来,要巩固政权,发展经济,保持社会稳定,这仍然是我们稳操胜券的一个法宝。在他的倡导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的1949年9月21日, 在北京召开了第一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参加政协的,有中国共产党、各民主党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毛泽东为了调动全国各阶层人民建设新中国的积极性,还创造性地倡议两个万岁——中国共产党万岁、民主党派万岁。提出共产党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的方针。实践证明,坚持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加强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民主人士、少数民族人士、宗教爱国人士以及港澳台地区爱国人士和海外爱国侨胞的合作,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个重要特色和政治优势,也是毛泽东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突破性贡献。

4、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

民主问题历来是一个十分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不同时代,不同阶级和集团,对民主的认识各不相同,追求也大相径庭,因而形成民主问题上的相互矛盾、对立和斗争的态势。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是科学的、进步的民主观。19世纪40年代,马克思恩格斯在西欧工人阶级争取民主斗争蓬勃发展的客观条件下,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20世纪前后,列宁在同第二国际修正主义的斗争中,在领导俄国十月革命的实践中,使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最突出的贡献是列宁第一次明确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概念。毛泽东在领导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中,对民主的科学内涵,民主与专政、民主与集中、民主与自由、民主与纪律等关系在各个场合都作出了一系列精辟的论述,无不闪耀着唯物辩证法的光辉。1957年2 月毛泽东发表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一鸿篇巨著,可以说是毛泽东民主观的完整集中的体现。他明确指出:“世界上只有具体的自由,具体的民主,没的抽象的自由,抽象的民主。”“民主自由都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都是在历史上发生和发展的。在人民内部,民主是对集中而言,自由是对纪律而言。这些都是一个统一体的两个矛盾着的侧面,它们是矛盾的,又是统一的,我们不应当片面地强调某一个侧面而否定另一个侧面。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有集中。这种民主与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种制度下,人民享受着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自己。”(注:《毛泽东著作选读》下册,第761—762页。)自由是有领导的自由,民主是集中指导下的民主,这就是毛泽东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观的精髓。在毛泽东的领导下,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50年代中期以前迈开了可喜的一步,出现了“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那样一种政治局面”。

然而,惋惜的是,毛泽东的民主思想,有一个最大的弱点,尽管他为新中国勾画出了一幅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蓝图,但由于受到“民主只是一种手段”的认识上的制约,更多地把民主看作只是领导人的一种领导方法和领导艺术,而并非是可以随意超越的制度和纪律,从而没有能够进一步致力于民主政治和具体制度的建设。加之,从1957年反右派斗争开始,直到“文化大革命”,毛泽东对阶级斗争的形势估计越来越严重,以至告诫全党阶级斗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这些错误的观点就大大阻塞了毛泽东关于国家政治生活民主化的闪光思想的发展,使其未能一以贯之。由于越来越忽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最终导致“文化大革命”悲剧的出现,使民主遭到严重的破坏,教训也是极其深刻的。直到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被扭曲、被窒息、被践踏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才又重获生机。

自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时期。邓小平站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起点上,基于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把民主政治的发展视为社会主义发展的一个基本方面。他说:“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68页。)从而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整个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作了明确而科学的定位。邓小平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总设计师,同时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总设计师,殚精竭虑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并且把经验上升到理论,把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推进到一个崭新的阶段。

1、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落实到制度上。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民主观,民主是一种国家形态,一种阶级统治,又是一种平等的社会秩序或社会生活准则,所有公民在法律面前有平等地位,有决定国家制度和管理国家的平等权利。而这一切的实现,都有赖于制度的保证。没有制度保证的民主只能是脆弱的、形式上的民主。邓小平从近代以来国内外民主政治演化的历史中,从我国十一届三中全会前30年民主政治建设的经验教训中,深深地懂得这个根本的道理。他在1980年8 月《答意大利记者奥琳埃娜·法拉奇问》中说:“我们这个国家有几千年封建社会的历史,缺乏社会主义的民主和社会主义的法制。现在我们要认真建立社会主义的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法制。只有这样,才能解决问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48页。)把民主看作是一种制度,并且把民主与法制联系起来,这是历史的一大进步,也是邓小平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一种突破。事实表明,没有制度化的民主是不可靠的民主,是不能持久的民主。我们国家在50年代中期到70年代中期发生的一系列悲剧就与这一点有着密切的关系。正是基于此,邓小平大声疾呼:“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46页。)在他看来,制度更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由此,邓小平认为社会主义民主就是法制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就必须加强法制建设,只有有了法律的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才能得到真正的实现。自从改革开放以来,正是在邓小平的倡导下,我们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保证党内民主和人民民主得以充分实现的法律、法令和条例,使我们国家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跨上了一个依法治国的新台阶。

2、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 在近代社会以来人类历史发展的过程中,存在着两种基本的民主类型:资本主义民主和社会主义民主。历史证明,资本主义民主尽管在历史上起过极大的进步作用,但它毕竟是为资产阶级的阶级统治服务的民主,是形式的民主,虚伪的民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越来越显露出它的局限性和欺骗性。而社会主义民主是人民的民主,是真实的民主、具体的民主、广泛的民主,也是最具优势、最有前途的民主。邓小平指出:“什么是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呢?中国人民今天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的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在邓小平看来,社会主义民主有着自身特有的质的规定性,只有清醒地把握这一点,我们才能同资产阶级民主、个人主义民主严格地区别开来。社会主义民主,首先就要把对人民的民主和对敌人的专政结合起来,邓小平说:“在阶级斗争存在的条件下,在帝国主义、霸权主义存在的条件下,不可能设想国家的专政职能的消亡,不可能设想常备军、公安机关、法庭、监狱等等的消亡。它们的存在同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并不矛盾,它们的正确有效的工作不是妨碍而是保证社会主义国家的民主化。 ”(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 169页。)又说:“马克思主义理论和实际生活反复教育我们,只有绝大多数人民享有高度的民主,才能够对极少数敌人实行有效的专政;只有对极少数敌人实行专政,才能够充分保障绝大多数人民的民主权利。”(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73页。)其次,要把民主和集中结合起来,邓小平指出:“民主集中制是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不可分的组成部分。”(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175页。)他反复强调,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这个民主与集中的辩证统一的制度,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和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和组织建设中的运用,也是我们政治上的一大优势。再次,还要把民主和党的领导结合起来,邓小平在1983年针对思想战线上精神污染的问题,批评了一些人“把民主同党的领导对立起来,在党性和人民性的问题上提出违反马克思主义的说法”,强调发扬民主与维护党的领导是完全一致的。他明确指出:“不要社会主义法制的民主,不要党的领导的民主,不要纪律和秩序的民主,决不是社会主义民主。”(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59页。)邓小平认为,在我们国家极端民主化不能搞,否则只能是使我们国家再一次陷入无政府状态,陷入混乱、分裂倒退和黑暗,资本主义民主那一套,我们也不能照搬。中国的民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相辅相成的民主。离开这些基本前提来谈民主,就不是社会主义民主。这就是邓小平的民主观。

3、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必须进行政治体制改革。 政治体制是人民为实现当家作主,通过国家机器正常运转所采取的管理形式、机构设置、实际措施等具体制度。政治体制是否合理和科学,会直接影响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实施和巩固,关系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前途和命运。正是基于这种认识,邓小平清楚地看到,中国是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专制历史的国家,旧中国留给我们的封建专制传统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解放以后的长时间里,我们也没有自觉地、系统地建立保障人民民主权利的各项制度,法制也很不完备且很不受重视,不改变这种状况,必然地要阻碍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怎样才能改变?只有改革,改革政治体制,改革党和国家现行的一些具体制度中的弊端。邓小平指出:“肃清封建主义残余影响,重点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注:《邓小平文选》第2卷,第336页。)。在邓小平看来,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扬人民民主,保证全体人民真正享有通过各种有效形式管理国家,特别是管理基层地方政权和各项企业事业的权力,享有各项公民权利,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巩固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邓小平作为一位伟大的战略家,最善于从政治上、大局上去观察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他紧紧抓住党和国家领导制度中最为突出、最切中要害的官僚主义现象、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家长制现象、干部领导职务终身制现象和形形色色的特权现象作为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为此,他在1980年8 月作了《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著名讲话,意在通过改革现行制度中的这些弊端,在政治上创造比资本主义国家的民主更高更切实的民主,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对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性质、方向、途径和方法,以及与法制建设、与中国的国情、与党的领导的关系等一系列基本问题做了更为透彻、深刻、全面的阐述,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又有了新的发展,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上做出了新的贡献。

1、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是当今世界上最科学、最进步的民主理论,这种科学性和进步性就在于它是高度民主和建设民主的理论,是民主内容和形式统一的理论,是民主国体与政体统一的理论,是民主目的与手段统一的理论,是民主阶段论与发展论统一的理论。这一理论同整个马克思主义一样,它也是一门发展的科学,它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实践没有终结,人们对民主的认识也不会终结。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随着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把马克思主义的民主理论提到了一个新的境界。江泽民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新发展可以概括为:一是民主治国论。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同依法治国结合起来。江泽民同志认为什么样的民主就由什么样的法制来体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是同社会主义法制结合在一起的,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正是基于这种认识,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第295页。 )在我们党和我国社会主义历史上,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针,并把建设法治国家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第一次。依法治国,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这种把民主与法治紧紧联系起来,与在中国有着两千多年历史同民主相悖的人治实行彻底的决裂,这不能不说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的一大突破。

二是民主国情论。一个国家的政治的和经济的、思想的和文化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现有的和潜在的等等因素,都是构成一个国家民主政治的国情条件,离开这些条件来谈民主政治就一定是空想和盲目,必然要走到邪路上去。物质条件是民主发展的物质基础,生产力对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起着根本的决定作用。精神条件对民主的发展方向、内容、广度、深度和速度等也有着重大影响和起着直接制约作用。因此,世界上的民主,都是具体的、相对的,而不是抽象的、绝对的。基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这些基本原理,江泽民同志强调任何一种民主的本质、内容和形式,都是由本国的社会制度所决定的,并且都是随着本国经济文化的发展而发展的。明确指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适合中国国情”,告诫全党全国人民决不能照搬西方的政治制度模式,而要坚定不移地发挥我们自己的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三是民主过程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作为上层建筑之一的民主,也必然由经济基础决定。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注:《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27页。)社会主义民主的状况,归根结底是由社会主义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的,同时要受到政治制度等上层建筑的制约,还要受民主主体思想道德、文化、心理等素质状况的影响,所有这些,都决定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然是一个长期发展完善的历史过程。江泽民同志不但站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高度,而且基于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历史经验的回顾和现实经验的总结,明确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逐步发展的历史过程,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社会主义愈发展,民主也愈发展。”(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第299页。)江泽民同志关于民主是一个历史过程的思想, 既有着深刻的理论意义,又有巨大的现实意义,是马克思主义民主理论大树上结出的又一个硕果。

2、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践上的新贡献。

一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就国体来说,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它规定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地位;就政体来说,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它确定了我国人民当家作主的形式。实践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根本政治制度,同时也是最好的、最有效率的政治制度。但是,我们过去的一个缺陷是,在强调根本制度的优越性时,没有花费足够的精力去进行具体制度的建设,而没有具体制度的保证,根本制度的优越性不但无法充分体现出来,甚至由于一些具体民主形式不完善,民主渠道不畅通,反而使人觉得社会主义不民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在十五大报告中说:“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依法履行国家权力机关的职能,加强立法监督工作,密切人民代表同人民的联系。要把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同立法结合。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第296页。)近年来,我们国家在强化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力, 树立人民代表大会的权威,完善人民代表大会的机制上,采取了很多重大举措,在这项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建设上开创了新的局面。

二是完善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同时也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给予了更大的关怀和重视,使得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呈现出勃勃生机和活力,成为人民政协发展史上的黄金时期。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凡是党和政府各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文件或重要干部的任用,在出台前总要召开党外人士协商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倾听和采纳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为了继续推进多党合作和人民政治协商制度的不断巩固和完善,我们国家在实施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范化、制度化方面又取得了很多新的进展,各级人民政协越来越成为党团结社会各界的重要渠道。

三是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我们党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民族理论,符合我国民族问题的具体实际情况而建立起来的。历史证明,这种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对于促进我国各民族的团结互相和共同繁荣进步,发挥了极大的作用。尤其是近年来,世界上不少国家和地区,民族矛盾尖锐,民族冲突频繁,更显得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正确和优越。江泽民同志为首的党中央始终高举爱国主义的旗帜、民族团结的旗帜,站在时代的高度,结合新的形势,总结新的经验,为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采取了一系列重大举措,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四是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战略构想中,紧紧抓住最能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本质的根本政治制度的巩固和完善,与此同时,又把目光注视到与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有关的基层民主上。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强调:“扩大基层民主,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注:《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教育读本》第297页。 )中国民主化的进程,正如前所述,要依中国的国情而定,我们国家目前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今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这种情况就决定了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重点在农村,民主的农村是国家兴旺发达最牢固的基础。现在我国民主的主体仍然是农民,只有农民的民主意识增强,民主权利有保障,农民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才会有可靠而坚实的群众基础。早在1987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正式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紧紧抓住这个契机,在我国农村全面展开村民自治的基层民主建设,并以此作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新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取得举世瞩目的成绩。十几年来的实践证明,以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为主要内容的村民自治是农村继生产经营领域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在政治生活领域中的又一个伟大创举,是中国民主进程中划时代的大事,揭开了我国民主化进程新的一页。村民自治是对中国农村进行民主训练的大学校,是中国农民政治民主的凝聚,是中国农民真正行使民主权利的好形式。民主是一个闪耀着光彩的神圣追求,是度量社会进步的一个标识,在我们国家,这种保证人民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的社会主义基层民主最广泛的实践正在向纵深发展,可以坚信,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一个不但是高度富裕、文明而且是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中国必将屹立于世界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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