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评价指标与心理健康标准_心理健康论文

心理健康评价指标与心理健康标准_心理健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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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B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8332(1999)-04-0051-05

随着心理健康与身体健康同样重要这一理念逐渐被世人所接受,心理健康这一概念在目前也成为无论专业领域还是大众之间的流行术语。但究竟何为心理健康、心理健康的标准是什么、心理健康应包括哪些具体内容,目前至少在学术上尚无统一说法。有学者收集了国内外各种心理健康的标准就有30多种。[1] 为了避免众多的标准给心理健康标准的研究带来混杂局面,我们尝试在综合国内外学者提出的心理健康标准的基础上,对其评价依据进行梳理,以使心理健康标准研究无论是在理论探讨还是实证考察方面都更加条理化、明确化。

一、心理健康的评价指标

1.健康的心态即没有症状的心态

大部分临床精神医生一般都以此为依据。在他们看来,不健康的反义词是健康,所以最简单、最直接的心理健康的定义是非不健康的心理状态或没有症状的心理状态。

根据有无心理症状来判断心理是否健康,我们认为至少有两点不妥。其一,它只从狭隘的、消极的观点来理解心理卫生工作。其实,心理卫生工作和生理卫生工作一样,包括消极的和积极的两个方面,心理疾病以及不良适应行为的发现和治疗,固然是心理卫生工作中的一部分,但这只是心理卫生的消极一面,心理卫生工作中更重要的乃是以一般的健康人为对象,如何防止心理异常和不良适应行为的产生,使他们的正常心理更加健康。其二,根据人本主义心理学家马斯洛关于发展的心理健康观,一个人没有心理症状,并不能说明他的心理一定是健康的。比如,某学生的智力并不差,但他的成绩只是一般;他的品行一般,老老实实,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如果按有无症状来判断此学生的心理是否健康,临床精神医生肯定认为他的心理是健康的,相反,从他的发展性来看,他显然未能达到一定的心理健康水平,据此心理卫生工作者则会判断该学生心理健康方面有问题。

2.健康的心态即平均状态

有些心理学家采用统计学上常态分布的概念,取某心质的平均值作为区分“健康”与“不健康”的标准。这种标准以正态分布理论为基础,根据个人的心理行为是否偏离某一人群的平均值来区分心理健康与否。按此观点给心理健康下定义,可使健康状态客观、具体、可量化,便于比较和分类,易于操作,可反映心理健康标准的相对性,许多心理健康量表的设计与解释都是从正态分布假设出发的。这种标准的问题在于,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健康现象都是正态分布的,也不是所有对平均值的偏离都意味着心理健康有问题。健康与不健康是相对的,它们之间并无明确的数量界限。世间既无心理完全健康的人,也无完全不健康者。若按统计的观点来给心理健康下定义,就必然把健康与不健康看成是有确定界限的两个东西,并加以绝对化。应用统计的方法来划定健康的范围,这对身高、体重等单一特质而言尚无不妥,但用它说明勇敢、爱国、高尚等特质就不适当了。同时,如以智力等某些特质为依据,智力愈高显示心态愈健康,只有在其未达到某一特定值时才属不健康。

3.健康的心态即合乎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

这是根据个人对社会规范的遵守程度和其社会成就水平来判断心理健康程度的。社会工作者波姆(W.W.Boehm)认为, 心理健康就是合乎某一水准的社会行为;一方面能为社会所接受,另一方面能为本身带来快乐。也有学者在认同“个体自主性的发展水平是判断心理健康的标准”的同时,认为“以对社会规范的适应程度作为判定心理健康的标准也是必要的”。因为,心理健康就其实质而言,“既有其个体性(发展性、自主性)的一面,也有其社会性(适应性、规范性)的一面[2]。 这一标准的问题在于社会规范本身的地域性、历史性方面的局限。

首先,这是因为各个社会的政治制度、文化背景、风俗习惯不同,因而衡量一个人的行为是否符合社会标准也就随之有异。不同社会,由于文化背景的不同,其行为规范可能不同;就是在同一社会文化背景下,不同宗教、地区、社会阶层的人,衡量行为也有不同的标准。如在美国的一些州,同性恋被视为变态,且违法。但有的州则认为同性恋既非变态也不违法。特别是与人的世界观和意识倾向有密切联系的情感、性格等一些比较复杂的心理现象,往往受社会历史条件、文化背景的制约,如果离开了这些,就很难说它是健康的还是不健康的。其次,社会是不断进步的,社会规范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和改革,一度被看成是不符合社会规范的行为,将来也许正是社会所推崇的。每个社会都会出现革除旧的陋习、追求新的时尚这样一些激进分子,对于某种社会规范的勇敢的改革者,显然是不能视为异常的[3]。

4.健康的心态即适应良好

在给心理健康下定义的许多观点中,最普通的一种观点是以个人能否适应环境来划分健康与不健康的。若一个人对环境适应良好,则此人的心理是健康的,反之则不健康。可以说,这是大多数学者制定心理健康标准的依据。松田岩男(日本)认为,“所谓心理健康,是指人对内部环境具有安定感,对外部环境能以社会认可的形式适应这样一种心理状态。”社会适应标准的主张者柯尔曼认为,判定一个人是否健康要以他的行为是否与所处环境相协调,或者说他的人际关系是否恰当,他对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的态度是否符合社会要求。陈家麟在《学校心理卫生学》一书中,对中学生心理健康列了6条标准, 其中对社会适应标准的具体表述是:乐于同人交往,人际关系十分融洽。

用社会适应良好作为心理健康依据已引起较大争议。张海钟(1995)认为,以“社会适应”作为心理健康标准,必须首先假定在任何时候组成社会的大多数成员是正常的、健康的、不正常的、不健康的、变态的永远是个人。也就是说,并不是只有个人或少数人会发生心理变态,社会系统本身也会发生变态,而此时的社会成员对社会的适应就成为一种变态的心理反应[4]。周燕(1996 )曾对心理健康标准的社会适应论的局限性作了剖析,认为“心理健康应涵盖个体、群体、机构等多个层面,而目前学术界对心理健康的界说,无一例外地是从个体层面界定心理健康的标准。这必然带来诸多理论上及实践上的困惑”[1]; 而在对心理健康标准进行界定时,中西方学者的不同取向是显而易见的。我国学者更倾向于社会适应标准,而西方学者在重视适应的同时,也倡导个体的发展问题。”。另有学者在考察过“世界卫生组织的健康定义”后认为,心理健康最本质的特征就是社会适应良好。因而心理健康也就是“个体内部协调与外部适应相统一的良好状态”[5]。

适应良好和心理健康,从表面看来,意思似乎相同,但二者在含义方面仍有一些不同。适应通常指的是个人与环境之间互相影响、互相制约、互相关联的一种互动时的行为,它是和具体环境相联系的,是属于动态性的、应受到与环境间关系的限制。而心理健康的含义,则不仅仅指一个人与环境互动时的行为,而且还包含着一个人被人赞许的一些人格特质。这些人格特质是相对稳定的,不受到与环境间关系的限制。此外,适应与不适应之间并无客观的划分标准,不同的人对同一个行为的适应与否就未必有完全一致的看法。例如,以学生的退缩、孤独、怀疑、抑郁等行为而言,心理卫生工作者认为这些是不良适应行为,而教师则不一定这样认为。

5.健康的心态即机能发挥出正常作用

有心理学者把心理机能的正常发挥作为心理健康的标志。所谓心理机能,是指人的心理活动的方式和特点,以及这种方式和特点在个人生活中的有效性。罗杰斯的“机能充分发挥”即是心理健康,在他看来,自我实现的内涵就是机能得到充分发挥。我国有学者认为,人的适应和发展,最终都会落实在心理机能上,心理健康的评估应是对心理机能的评估,心理健康的标准应围绕心理机能的健全与否来制订。而当前在不少人心目中,心理健康概念包含了过多的内容,如行为的社会意义、品德等等。他主张“缩小心理健康概念的内涵”[6]。 持这种观点者认为,心理机能的发挥水平依赖于其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时,其机能可以充分发挥作用,心理健康水平越高,心理机能的发挥就越灵活,越充分。但在考察某一心理机能时必须置之于心理机能整体中,在整体中考察其部分。因为有些心理异常者,其个别心理机能可以正常或超水平发挥。如自闭症患者在某一领域表现出超乎寻常的水平。然而,这种观点显然不适宜于一般。

除上述所论5点以外, 目前国内有些学者也开始关注心理健康的发展标准,特别是从青少年的身心发展特点来看,关注心理健康的发展标准更显得尤其重要。因为学校心理辅导与教育工作接触的多是正常人,发展性问题在这些人中表现较为突出。对于青少年学生而言,有些表面看来属于适应的问题,实际是发展受阻的一种变态反应[6]。严和、 王友平、马建青等人在制定心理健康的标准时,已将“能将其精力转化为创造性和建设性活动的能力”、“有较长远而稳定的符合社会进步方向的人生哲学、价值观和道德观”、“具有高度社会义务感和责任感”、“自我实现,尽己所能贡献社会,创造人生”、“能动地适应和改造现实环境”等发展标准列入其中[1]。

一个人的身体是否健康,医学上已经有了客观的标准,至于一个人的心理健康与否,从理论上讲,也应该是有标准的。但由于人的心理是极其复杂的,因此其标准就难确定。对此至今尚无肯定的答案。但有些心理学者认为,心理健康是指个体心理在本身及环境条件许可范围内所能达到的最佳功能状态。心理卫生则包括一切旨在改进及保持上述状态的措施,诸如精神疾病的康复,精神病的预防,减轻充满冲突的世界带来的精神压力,以及人处于能按其身心潜能进行活动的健康水平等。因此,从人格与心理卫生角度去判断心理健康与否,需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心理健康者,必须能充分发挥自己的能力;第二,能适当处理人际关系;第三,能正确评价自我及外在现实环境,并且具有较强适应能力;第四,心理健康的评定要有动态的观念,因为心理健康者不是每时每刻心理的每一方面都合乎常态,评价时要考察较长时间内的心理状态及其变化;第五,评定时要有整体观念,任何心理活动及行为都必须置于具体的外在现实环境和内在心理环境中进行评价。

二、心理健康的标准

根据国内外学者对心理健康的界定,经过对理论和实践的探索,我们认为以下十项因素在制定心理健康标准时应加以考虑。

1.智力正常 智力是人的各种能力的总和,包括观察能力、记忆能力、思维能力、想象能力和实际操作能力,它是保证人们进行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最基本的心理条件。智力正常与否可通过智力测验来判定,若智商在60以下即属于低下了。

2.情绪稳定、心境乐观 人们的情绪是所有心理活动的背景条件和伴随其它心理过程的体验。正如体温可作为生理上健康与否的标志之一,情绪也是反映人的心理上健康与否的标志之一。

3.意志健全、行为协调 意志的健全在于行动上的自觉性、果断性、顽强性和自制力。人的意志通过行动表现出来,而行动又受意志的支配,心理健康的人意志与行为是统一的、协调的。

4.注意集中度 注意是心理活动对一定对象的指向和集中,是一切心理活动的共同特性,是判断心理健康与否的一个有效指标。由于人的注意总是和心理过程的障碍相联系着的(如情感、意志和感知障碍),一旦发现某人非常容易分心,不能自制,就说明他的心理已经有问题。

5.完整统一的人格 心理健康的人有相对正确的信念体系和世界观、人生观,并以此为核心把动机、需要、态度、理想、目标和行为方式统一起来。如果某人经常欲望与信念相违背,需要与良心相冲突,行为方式与态度不相一致,一切以自我为中心,既缺同情心,又无责任感,那么他的心理必定是不健康的。

6.积极向上、面对现实,有较好的社会适应能力 这是国际上公认的心理健康的重要标准。具体说来,表现在三个方面:(1 )适应各种环境的能力;(2)人际关系的适应能力;(3)处理、应付家庭和社会生活的能力。

7.适度的反应能力 外界事物的刺激必然要引起人们的反应,但这种反应必须是适度的,既不十分过敏,也不极为迟钝。

8.心理特点与实际年龄相符 一个心理健康的人,其一般心理特点与所属年龄阶段的共同心理特征是大致相符的。这可从三个方面加以判断:(1)看心理活动与外界环境之间是否统一, 他的言行有没有过于离奇和出格的地方;(2)看心理活动过程之间是否完整和协调, 他的认识过程、情感体验、意志行为是否协调一致;(3 )看心理活动本身是否统一,他的个性心理特征是否具有相对稳定性。

9.自我认知 自我认知是对自我目前所处状态和环境、自我未来的发展方向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并能正确认识和客观评价自己,摆正自我的位置,妥善地处理人际关系,有自信心、自尊心,能够自觉地发展自己。如果一个人没有发展目标,整天浑浑噩噩,或者妄自尊大、好高鹜远,或者自轻自贱、悲观失望,甚至试图逃避现实、消极厌世,自然是不能算心理健康的。

10.创造性、成就感 马斯洛认为, 人的内部存在一种向一定方向成长的趋势或需要,这个方向一般地可以概括为自我实现或心理的健康成长。自我实现者就是使自己成为自己理想的人,到达个人潜能的最高之巅。也可以说是一个人对实现自身天生潜能的不断追求。这通常可以通过人的创造力的发挥程度和成就感的高低来衡量。一个人应该热爱生活,热爱事业,具有宽阔豁达的胸怀,能意识到自己对社会的责任,努力掌握知识与技能,发展个人的能力与体力,虽然人们聪明才智不尽相同,但能尽其所为、力争取得一定的成就,从而创造人的价值。这一点对于心理健康无疑是非常重要的。

心理健康的重要性越来越深入人心,关键的问题在于尽快制定出适合各种人群、各个年龄阶段、具有一定信度和效度的心理健康的检测和评量工具,这就需要研究者作更大的努力了。

收稿日期:199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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