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我国税收效率问题研究

当前我国税收效率问题研究

秦凯[1]2012年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税收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经济全球化、信息技术的发展和金融自由化,给我国银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和挑战。银行业的安全、效率和发展,直接关系到一国或一个地区金融乃至经济的安全、效率和发展。面对经济全球化给银行业提出的要求,从理论和实践方面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进行研究,探索保障和促进银行业安全、效率、发展的税收政策作为的空间及其局限,是本文研究的主题。围绕这一中心,本文选定以经济全球化作为研究中国银行业税收问题研究的坐标系,确定以经济学理论作为中国银行业税收问题研究的理论框架,运用以数学模型等规范分析方法作为本文研究的主要工具,选择样本采集数据,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在机理和操作方面进行了深入分析,对全球经济化背景下银行业的现状、对银行业的影响进行了阐述,同时,对银行业税收的公共需求、银行业税收的信贷效应、银行业税收的效率公平、银行业税收的金融风险分析及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比较进行了系统性分析,并从中得出推进我国银行业自身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的启示,并据此提出了银行业税收制度的应对策略。(一)本文研究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贡献本文对该问题研究的贡献,首先体现在研究思路上。为了保障研究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按照方法论要求,本文采用从宏观到微观、再从微观到宏观,从提出问题、到分析问题、再到解决问题的思路,进行了有关研究工作。首先,通过对经济全球化的解读,提出本文要研究的主题,即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研究;同时,为主题研究搭建坐标系,经济全球化对银行业税收制度提出多维度的要求,将银行业税收制度在经济全球化中确定位子,以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内容作为研究标准和框架,以期探索使我国银行业达到安全、效率和发展的税收途径。其次,以确定的坐标系为参照标准,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进行了公共需求分析,信贷效益分析,公平效率分析、金融风险分析和中外比较分析。最后,在分析论证的基础上,就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从基本原则、整体思路、风险应对策略等方面进行了提炼和总结,并从制度框架上就税收负担设定、税种安排、税基税率和征收环节确定等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搭建。本文对该问题研究的第二个贡献,体现在研究方法上。基于经济全球化多维度的要求,本研究采用了规范分析与实证分析方法,尤其是在公共需求、信贷效应、金融风险和公平效率、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比较等分析中分别建立模型,通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所做出的系统性和全面性分析:银行业税收的公共需求分析,从边际社会效用出发,进行公共物品的理论研究,及两个实践案例的分析,得出“讨价还价”是实现银行业税收公共性的途径和方法。银行业税收的金融风险分析,从不确定性和信息不对称入手,通过对风险偏好与现实风险关系的解析,深入分析了银行、政府监管和财税部门三者之间在风险承担、风险防控的内在机理,提出了税收政策在降低银行业金融风险方面的作为空间。银行业税收的公平效率分析,结合理论分析与实际数据分析,我国现行税收制度对银行业征收的税收,对银行业经营产生的影响不显著,税收中性程度较好,缺乏有信服的数据能够证明营业税造成了社会福利减少。银行业税收的信贷效益分析,主要就李文宏2004年提出的模型,对其推导过程提出修改意见,并通过实证分析对其理论分析结果进行补充,进一步完善了李文宏2004年提出的有关模型。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比较分析。主要是使用数学工具对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进行对比分析,得出了加强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的启示。本文对该问题研究的第三个贡献,体现在研究成果上。通过分析,提出了银行业税收应对经济全球化面临的课题,即公共需求、行业竞争、金融风险、公平效率和国际趋势。通过模型推导和理论分析,得出“讨价还价”机制是公共税收实现的方式和途径。对李文宏2004年分析税收对银行信贷行为影响机理的前提和推理过程提出了修改意见。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银行业的营业税对社会福利损失影响较小的结论。同时,分析了在信息不对称条件下,风险偏好对风险管理的制约及其政策制定空间。最后,通过数学工具,对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发展历史、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思路、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具体安排及中外银行业税收制度后金融危机对策进行比较分析,得出了加强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的主要启示,对推进我国银行业税制建设具有一定的参考、借鉴意义。第四是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优化对策。通过分析、研究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与国外银行业相比存在的主要问题、服务实体经济部门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我国银行业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全球化视角下银行业税收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优化策略,包括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的整体思路、基本策略,及税种结构、所得税、流转税等方面的具体设计,为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研究提供了一个新的视角。(二)本文的创新之处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通过分析,研究提出了全球化视角下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二是提出了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建设的思考路径及其基本策略。三是提出了对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进行系统优化的政策建议。(三)本文研究的主要不足及局限一是在实证分析中,由于获得数据渠道的有限性,对有些问题的分析只能停留在定性上。二是由于获得的数据,其原始统计口径不同,数据之间的可比较性不强,进而得出的结论仅能供参考。三是本文的理论分析,均建立在假设的前提下,所以,这种理论分析受制于假设。一方面假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决定了理论分析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另一方面由于理论的导出和建立是在假设的前提下进行的,所以,理论分析与实际情况之间会存在差异。四是本文所进行的理论分析,基本均使用了数学语言和数学工具。数学语言数学工具有其严谨的一面,但同时也受到数学抽象的限制,对丰富的实际情况分析得不一定全面。(四)本课题的进一步研究方向一是可以将国内外银行业税收制度和实践,尤其是后金融时代世界各国银行税的实践,纳入到一个数学模型中进行考察分析,从而在理论上能将税收的中外实践进行一个整体分析,再对各国的特殊因素进行修正,经过实证分析后,可以得出我国银行业税收制度的优化路径。这种分析在视野上更宽广,在分析方法上更加严谨,在结论上更代表国际趋势。二是关于银行信贷过程中金融放大作用在银行和实体经济之间的分配关系进行分析,然后研究税收在此关系中作用。为研究税收在银行这一特殊行业的调节作用,提供理论依据。三是对银行业税收制度的研究分析,可以采用综合建模进行分析,这将在现有分立分析的基础上,更上一个台阶,更具有系统性和科学性。四是关于税收在控制和降低银行业金融风险的作用方面,可以进行更系统、深入的分析,从而明晰税收在银行金融风险防控方面定性与定量的作为空间。

贾心明[2]2010年在《我国当前税收效率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税收做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的重要杠杆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效率问题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税收效率的提高会明显降低纳税人的负担,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的积极性和纳税遵从度;而税收调节经济和转移支付的作用,对保证社会稳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引导社会投资、资源配置等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提高税收行政效率,减少税收调节经济的效用损失,是当前社会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本文正是基于上述情况,对税收效率的起源、影响因素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对我国当前税收效率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从税收效率观念的转变、税收环境的优化、税收征管科技含量的提高、纳税服务体系的完善、税收调节经济条件的完整性和微观操作系统及运行机制的完善等方面提出当前提高我国税收效率的主要对策。

席曈彤[3]2017年在《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电子商务是依附互联网而生的一种新型商业运营模式,它是指在虚拟的空间中以信息化的传输方式来完成一系列贸易往来。恰当地利用网络来完成双方买卖活动的商业形式,与当今社会的发展步调相一致,极大地促进了经济的发展。尽管我国的电子商务比其他发达国家的电子商务起步晚,但是,因为全球信息革命、国家政策倾向、国家经济发展的影响,我国的电子商务已经展现出了强大的发展潜力。电子商务的迅速发展,需要对电子商务活动作出严格规范,而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更是必须重视的核心内容。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还没有构建统一完备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法规。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会使相关的税收缺乏相应的管制,从而使得征纳双方的活动具有任意性,并对传统的税收法律制度、税收政策和税收的征管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最终会阻碍电子商务自身的发展。因此,完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对提供规范的电子商务法律环境,维护国家经济利益,保证税收的征管等方面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体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引言:主要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方法作出介绍,并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国内外研究现状作出分析。第二部分: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从电子商务税收对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造成冲击,电子商务的税收管辖权、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地点难以确定,电子商务税收给税收征管中的税务登记、账簿和凭证管理、纳税申报造成困难这三个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从税法原则、税收管辖权、纳税主体、征税对象、纳税地点、税收征管这六个方面对国外的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进行考察分析。通过比较,分析并总结发达国家在电子商务税收方面的先进经验,为我国的电子商务税收提供借鉴。第四部分:针对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调整税法原则在我国电子商务方面的应用;明确居民管辖权和来源地管辖权相结合;通过确定常设机构来明确界定纳税主体;依据交易的性质来确定征税对象;按税种分别确定纳税地点;完善与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相配套的法律制度。

申鹏[4]2014年在《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研究》文中认为论文研究了我国税收基本法的立法问题,从税的概念与性质出发,分析了税收法治的现状与意义,从税收基本法的理论探讨与现实国情的对比分析入手,通过对国外成功经验的比较研究,研究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存在的阻碍,并提出当前的现实选择。作者认为,尽管制定税收基本法十分必要,但基于我国的国情,很难在短时期内制定出一部完备的税收基本法。税收基本法从出台到完善必然需要较长的历史过程。制定税收基本法,首先要在理论上明确税的产生及其发展演进的脉络,进而提出我国当前为什么要推进税收法治,税收法治之于我国建设现代国家制度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我国当前税收法治的现状和存在问题以及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并对症下药。那么,导致我国税收法治滞后的原因是什么?这既是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税收基本法能否出台的社会经济基础,是论文分析首先要分析的问题,论文第二部分着重理论层面分析分析税的产生、税与国家的关系、税的本质以及税收法治的作用,并重点分析了我国税收法治的现状和问题;第三部分从税收基本法的理论分析入手,研究提出了税收基本法的重要意义,以及税收基本法的必要性,对我国税收基本法应当规范和界定哪些内容作出了梳理,提出了税收基本法应当包括的主要内容。在法治比较健全的国家,税收基本法多数都有较为成熟的法律规范,各国的成功经验可为我国立法提供必要的参考,因此,比较借鉴国外的经验是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应当的选择,第四部分论文分析了西方发达国家税收法治产生的历史、文化和政治根源,并对部分国家税收基本法作了比较研究。在分析完现实的问题和对国际经验进行比较研究后,论文认为:从微观上看,税收法治落后的原因有法律制度不健全、税收执法不规范、税收司法建设落后等原因,但是从宏观上看,这些问题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政治、历史和文化根源。为此,本论文第五部分主要从几个层面探讨了制定税收基本法面临的难点,税收基本法难以出台的根本原因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低下,具体而言:一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问题。我国究竟要建立什么样的法治国家,与西方法治国家相比而言,有什么区别,是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无庸置疑,不同的历史文化必然催生不同的法治国家模式,目前我国的法治模式并未形成,有待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地演进发展。税收基本法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部分,必然要受到法治水平的影响。二是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处理好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划分双方的税权是焦点所在。但目前中央与地方关系并没有形成规范的、稳定的制度,中央与地方之间的税权划分显然是混乱的,特别是税收征收权十分混乱,许多地方存在着准税收性质的政府性收入,国家的税权并没有实现统一和规范。这有很多原因,如事权不清晰等。税收基本法相关内容的规定,应当建立在规范的中央和地方关系之上,当前我国并不具备这样的条件。三是税权问题。税权是什么,税权与宪政是什么关系,如何处理公民在税收上的权利和义务,如何实现税收立法的民主公开。这些问题是当前税收问题的焦点,也是税收基本法立法中必须要界定和规范的问题,但目前这些问题在理论上并未得到清晰的阐释,实践上更缺乏成熟的经验。当然也会影响到税收基本法的出台。四是目前对税收本质和职能作用的认识。税收的本质和职能作用是税收基本法制定时的灵魂,也是立法理念、税收原则等的基石。但当前对社会主义税收与资本主义税收的区别,社会主义条件下税收有哪些特殊的职能作用等并没有科学的认知,这些问题解决不了,税收基本法即使出台,发挥的作用也会大打折扣。论文最后两部分,提出了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的路径选择,并设想了初步的框架与内容。本论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注重把税收基本法的立法与历史文化、法律传统、社会制度等有机结合起来。一方面,把税收基本法的制定放在我国法治建设的大背景下,力图说明税收基本法的推出,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法治,实现执政方式转变的重要路径;另一方面,把税收基本法的立法放在我国实现现代化,建设现代文明国家的历史潮流中,从历史的、发展的角度来研究税收基本法的立法问题。作者认为,税收基本法的出台必然会伴随着我国现代化的进程的推进逐步得以实现,但当前制定税收基本法不可以面面俱到,只能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取舍,首先要针对我国目前税收征收管理的实际需要,对一些税收程序性内容和具体的征管实际问题作出明确界定,这样不仅有利于税收法治的逐步实现,也可解决当前税收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

王长宇[5]2016年在《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在分税制提出的提高“两个比重”的指导下,中国税收收入得到了大幅提高,各级政府拥有足够的财力来发展经济,保障了中国经济二十多年来的飞速发展。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中国税收改革相对滞后,税收造成的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也大幅提高。其结果便是税收调控经济的职能不断弱化。在中国经济增长遭遇下行压力的背景下,面对“调结构、促转型”的要求,如何优化中国税制、降低税收成本,成为全面深化改革、提升经济增长的质量的关键。因此,对中国税收成本问题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本文在对相关文献的梳理和总结的基础上,构建了税收成本的基本理论框架,将税收成本具体分为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四方面。通过对税收四方面成本的分析,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中国税收成本过高的政策建议。本文的创新性工作主要包括以下五点:第一,对税收的经济成本和社会成本进行区别定义,并将对税收成本的研究范围从征税成本、纳税成本、经济成本扩充至社会成本。通过对税收四类成本进行分析和比较,得出了影响各类成本的因素,以便得出降低税收成本的途径。第二,通过横向比较和纵向比较的方法,研究我国税收征纳成本的现状,从税收征收和纳税成本的共性和特殊因素进行分析。由于税收征收平均成本与征税费用呈U型关系,税收征税成本的降低并不意味着必须降低征收费用,需要针对具体问题来分析:对于诸如国地税分设造成的成本上升,需要改革机构,减少征收费用,以此来降低征税成本;对于因税收稽查不够而造成的成本上升,需要加大税收稽查力度,以此来降低征税成本。第三,利用巴罗思想,测算了我国的税收经济成本,分析了影响税收经济成本的直接因素和间接因素,并进行了实证检验。结果显示:税制结构、税收负担是影响我国税收经济成本的直接因素,所得税比重过低、税收负担持续增加是我国税收经济成本持续扩大的主要原因;通过东部地区和中西部地区的对比,发现落后地区对税制结构和税收负担更为敏感,改善税制结构、降低税收负担是中部地区崛起、西部大开发的关键。第四,利用熵值法,从收入差距、环境污染、房价上涨三方面测算了我国的税收社会成本,分析了影响税收社会成本的主要影响因素。熵值法构建的税收社会成本综合指标显示2004年至2014年间税收社会成本增长了15%左右,通过与税收经济成本的增长幅度对比,可以看到税收社会成本增幅偏低,但是并不意味着社会税收成本较低,而是由于各类税收社会成本已经在高位运行。第五,利用通过借鉴欧美发达国家和亚洲发达国家先进的税收管理经验,指出我国税收管理在税收立法、税收管理体系和税收环境等方面存在不足。

王文静[6]2013年在《组织收入与调节经济:中国税收政策的目标权衡与制度优化》文中研究说明税收作为财政要素之一,是现代政府进行社会管理的重要政策工具。税收不仅能够为政府筹集财政资金,而且能够发挥一定的经济调节作用。基于税收功能的角度,本文可以将税收政策目标分为“组织收入”与“调节经济”这两大类。在“调节经济”这一目标下,进一步细化为“效率”、“公平”、“行为调节”这三种经济调节目标。根据经济学理论,税收能够对经济个体产生激励或者抑制效应,从而改变经济个体的经济行为选择。不可忽视的是,尽管税收能够在“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其扭曲性却不可避免。当经济运行遇到困难时,盲目寄希望于通过税收的经济调节功能达到既定的政策目标,很可能产生事与愿违的结果。首先,不能不考虑税收扭曲性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其次,在不完美的市场环境中,税收效应所产生的政策效果也可能并不显著。此外,政府往往以调节经济作为开征新税或者提高税率的理由,但实施中的税收政策很可能只发挥了组织收入的职能,具有敛财之嫌。本文以传统税收归宿理论与行为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对政府的税收目标权衡问题进行了讨论。本文从理论基础、理论分析、实证检验和政策建议这四个层面出发,深入探讨了税收实际效果与政策初衷之间产生偏差的主要原因、政府应如何有效制定税收政策目标、以及未来税制改革方向这三个核心议题。全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为导论,介绍本文的现实背景和研究意义,研究的创新点与难点。第二章对税收归宿理论的基本发展脉络进行梳理,借鉴实验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对税收归宿理论与现实之间的偏差做出了解释。作为全文的理论根基,第二章还着重归纳了典型税种归宿的实证检验结论、以及针对税收理论研究的前提假设条件所做的实证检验结果,并且提炼出税收对经济增长、公平分配以及行为调节的典型效应。第三章以经济和政治这两个视角作为切入点,讨论了政府在“组织收入”与“调节经济”这两个税收目标之间的权衡行为。税收工具的效率性和目标性之间存在着重要的取舍关系,这与税收目标的设定密切相关。从我国现实来看,税收并非经济调节的万能工具。从根源上来讲,双重目标下的政府税收决策、税收目标错位对调节效果的影响、心理因素对税收效应的影响以及非完全竞争市场约束等诸多现实因素,都可能引发税收的“调节性扭曲”。有别于传统概念中的税收超额负担,税收“调节性扭曲”主要体现在税收目标错位造成的效率缺失。第四章在税收行为学的理论基础上,提出了“税收显示效应”的概念。本文将“税收显示效应”定义为:产生于税收政策与纳税人之间的、通过经济个体的心理性偏好路径进而传导到经济个体行为决策的税收效应。当税收显示效应不显著时,会直接抑制纳税人对税负变动的实际感知度,从而制约税收政策的经济调节效果。当税收显示效应显著时,则有助于发挥税收政策的经济调节作用。税收显示效应与价格的税收弹性,共同作用于税收对经济个体的传导机制,从而影响实际的税收效果。第五章构建理论模型,对税收和管制这两种政策工具的组合效应进行了数理推导。结论表明,政府的最优政策组合,将取决于政府在税收的“组织收入”与“经济调节”这两个目标之间的权衡。在此理论分析基础上,第五章以我国楼市调控为例讨论了最优政策工具组合问题。核心结论为:面对商品房市场中存在的房价过高、投机行为旺盛等问题,政府必须在组织收入和经济调节这两项税收目标中进行选择其一作为核心目标。如果政府以调节经济为核心目标,那么“减税、加强限购管制、加强限价管制”是最有效的政策组合。如果政府以组织收入为核心目标,最优的政策组合应为“增税、放松限购管制、加强限价管制”。由于微观数据的缺失,第六章对税收效应的实证检验侧重于双重税收竞争环境下的税收宏观效应。实证结果表明,从税收宏观效应的角度来看,我国税收政策的效率损失是较为显著的,且税收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空间较为有限。第七章从民主税制的角度出发,以消费税为例讨论了税收民主性问题,并且尝试性地探讨了政治选举对税收制度的作用影响。最后,基于我国当前税收改革的背景和有效税制理论,本文对我国“十二五”税制改革提出了相关的政策建议。第八章为结语。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第一,立足于税收目标权衡的角度,本文对税收政策实际效果与税制设计初衷之间的偏离提供了有力解释。当政府采用税收作为政策工具时,政府在组织收入和调节经济这两个税收目标之间的权衡,将直接影响税收政策的实际效果。本文创造性地指出:税收的效率性与目标性之间存在重要的取舍关系;税收的组织收入目标与经济调节目标很可能无法同时实现,政府在这两项税收目标之间的取舍,关乎税收政策自身的有效性。第二,本文借鉴了实验经济学、行为经济学的最新研究成果,创造性地将心理学因素作为解释税收政策效果的一个重要原因,创新性地提出“税收显示效应”这一概念用以解释税收调节效果出现偏差的情形,并且将行为经济学的研究成果纳入到税制设计过程中。第三,本文创造性地拓展了关于税收与管制的理论模型,对从量税、从价税、数量管制、价格管制这四种政策工具进行了对比,提出了不同税收目标权衡下的最优政策组合,并且为我国楼市调控政策选择提供了理论依据。

董晓岩[7]2012年在《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与管理研究》文中指出本文立足于资本输出国的角度,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进行了系统分析。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征税应当遵循税收横向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可以用“0、1、2”三个数字来形象地加以描述。所谓“1”,指的是跨国纳税人从事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应当纳税,并且在同等条件下,其税收负担应当与母国国内投资者或东道国国内投资者的税收负担基本相当,不应当因其从事跨国投资而承受比国内投资者更高或者更低的税收负担。所谓“0”,指的是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纳税人可能利用各种国际逃避税形式和途径来减轻应当缴纳的税收,从而达到“低税负”甚至“零税负”的目的。所谓“2”,指的是由于两个或多个国家税收管辖权的交叉重叠,使得从事对外直接投资的跨国纳税人承受双重甚至多重征税的情况。各个主权国家都认同这样一个观点,即为了提高国际资本流动的效率,应当努力避免“0”和“2”,力争逼近和维持“1”。为了推动“2”向“1”转化,应当主要从税收制度入手,包括单边视角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和双边(多边)视角的国际税收制度协调;为了推动“0”向“1”转化,应当主要从税收管理入手,包括单边视角的国内反避税管理和双边(多边)视角的国际税收征管协作。另一方面,对外直接投资征税也应当遵循税收纵向公平和税收非中性(税收调节)原则。对外直接投资相对于国内投资来说,需要面对东道国陌生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承受着更大的风险,资本输出国政府对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行为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待遇,符合税收纵向公平原则。同时,由于对外直接投资的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市场失灵是一种客观存在,因此对税收中性的适度背离、发挥税收调节职能可能更有利于实现国际资本的最优配置。这种对税收中性的背离表现为资本输出国普遍实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综上所述,从资本输出国(母国)的角度看,本文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归结为两个方面、三个问题:第一个方面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包括国际重复征税的减除制度和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制度;第二个方面是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特别是对外直接投资的反避税管理。立足于这一研究思路,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选题背景和研究意义,对国内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综述,界定本文的研究范围、研究方法和研究框架,并指出本文的创新与不足。第二章:税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分析。首先,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基本问题。明确界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的内涵,其与对外间接投资的根本区别在于是否获取了所投资国外企业生产经营的控制权。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对外直接投资可以分为不同的形式。随着“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出现了迅猛发展的态势。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因素包括东道国因素和母国因素,其中东道国因素包括FDI的政策框架、经济决定因素和商业便利三大类,母国因素包括母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母国政府政策两大类。税收因素是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因素之一,其在对外直接投资影响因素中的重要性在不断提高。其次,研究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受东道国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管辖,在东道国承担有限纳税义务,同时受母国居民税收管辖权管辖,在母国承担无限纳税义务。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形成的国际税收关系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二是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三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四是国家之间的税收协调关系。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原则包括税收公平原则和税收效率原则,其中税收公平原则包括纳税人之间的税收公平和国家之间的税收公平,而税收效率原则包括税收中性原则和税收非中性(税收调节)原则。从税收公平和税收效率原则出发,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问题界定为三个,即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问题、对外直接投资中的税收激励问题和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避税及其防范问题,其中前两个问题主要属于税收制度范畴,而后一个问题主要属于税收管理范畴。最后,对税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进行了理论和经验分析,研究了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决策的税收因素,建立了对外直接投资外国来源所得综合有效税率(tfsi)的理论分析框架,认为外国来源所得综合有效税率不仅取决于东道国的法定税率和有效税率,而且受母国税收管辖权类型和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母国法定税率及其与东道国法定税率、有效税率的相对高低、母国是否实行税收饶让和延期纳税等因素的影响。分析了税收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有两种不同的渠道:第一种渠道是首先影响国内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企业将其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fsi)进行比较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母国的有效税率t通过这种渠道发挥作用。第二种渠道是首先影响对外直接投资外国来源所得的综合有效税率tfsi,进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fsi),企业将其与国内投资的税后净收益率r(1-t)进行比较并进行投资决策,从而影响对外直接投资。母国法定税率u、东道国法定税率u*和东道国有效税率t*通过这种渠道发挥作用。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不同情况下母国法定税率u、母国有效税率t、东道国法定税率u*、东道国有效税率t*与对外直接投资的相关性,并利用十个国家(地区)2000-2009年对我国直接投资的数据对这一理论进行了实证检验。第三章: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重复征税及其减除问题分析。首先从理论上论证了国际重复征税的产生机理,认为国际重复征税产生的前提是跨国纳税人和跨国课税对象的出现,产生的原因则是各国行使的税收管辖权的交叉性。对于同种类型的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应当对不同国家税收管辖权的判定标准进行国际协调;对于不同类型税收管辖权交叉重叠造成的国际重复征税,通常应当限制母国的居民税收管辖权,采用一定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比较了免税法、抵免法、扣除法以及抵免法下分国限额法与综合限额法对于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不同效果,分析了资本输出中性、资本输入中性、国家中性等不同税收中性条件下国际重复征税减除方法的经济效应。根据资本输出中性原则,居住国应当选择抵免法;根据资本输入中性原则,居住国应当选择免税法。在全球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下,居住国应当选择抵免法;在本国福利最大化的政策目标下,居住国应当选择扣除法。第四章: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问题分析。对外直接投资存在市场失灵,具有外部性、信息不对称和高风险性,需要政府干预,提供财政支持、金融支持、投资保险和信息服务。从理论上研究了税收激励对外直接投资的作用机制,税收会影响投资的边际收益和资本成本,是政府干预对外直接投资的重要手段之一。母国鼓励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工具包括税率式、税基式、税额式和时间式四种类型,其作用机制有两种途径:第一种是通过母国本身的税收制度直接发挥激励作用,即母国对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外国来源所得直接给予税收优惠待遇;第二种是母国税收制度通过东道国税收制度发挥激励作用,即母国对于本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取得的外国来源所得实行的课税方法,虽然没有直接给予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以税收优惠待遇,但是这种课税方法能够使东道国吸引外资的税收激励政策真正惠及母国开展对外直接投资的企业,从而减轻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总体税收负担,提高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积极性。从理论上分析了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激励效应,并以税收饶让为例,对税收饶让条款对1989-2000年日本对外直接投资的影响进行了实证分析,结论认为:税收饶让对来自抵免法国家的投资者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具有重要影响。第五章: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对我国现行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进行了系统梳理,分析了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在总结其他国家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国际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路径。总体原则是:在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方面,应当改变过去片面强调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忽视居民税收管辖权的情况,重视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体现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与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并行与兼顾。同时,应站在有效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角度,对原主要出于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需要而形成的国际税收基本概念和制度进行重新检视和设计完善。具体原则包括四个方面:在体现税收中性的同时,给予适当的税收激励;在给予税收优惠的同时,维护国家的税收权益;在强调制度优化的同时,考虑管理的适应性;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同时,适应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对外直接投资税收制度的完善路径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要完善我国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从短期来看,应当完善以抵免法为主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从中长期来看,应当建立抵免法与免税法并行的国际重复征税减除制度体系。另一方面要优化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建立体现国家政策导向的、多种形式并存的对外直接投资税收激励制度体系。第六章: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管理。与国际重复征税致使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畸重相反,对外直接投资中的国际避税致使跨国纳税人税收负担畸轻,两者均违背了税收公平和税收中性原则。本章在研究对外直接投资离岸避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管理的基本框架:从单边视角看,应当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国内税收管理,一方面从管理制度、保障措施、外部环境三个层面入手,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日常税收管理;另一方面要通过完善我国的受控外国企业特别征税规则和转让定价的税收管理法规,加强对外直接投资的反避税管理。从双边(多边)视角看,应当加强国际税收征管合作,一方面通过加强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缓解对外直接投资税收管理中的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另一方面通过建立国际税款征收协助制度,缓解纳税人的国际性与税收管理的国家性之间的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有限税收管辖权下征管手段不完备的问题。

张诗东[8]2005年在《政府公共税收成本与效率分析》文中指出自古以来,有财方有政。一国政府机构的正常运转,职能的有效行使,必需以一定的资金作为支持与保障,或者说,政府的公共管理活动必然发生一定的成本费用。一方面,这种成本费用主要是通过取得的公共税收来支付;另一方面,公共税收的取得、管理及支配过程本身也是一种公共管理活动,同样需要支付成本,我们称之为税收成本。实现税收成本最小化、效率最大化是政府在税收管理活动中应该始终坚持的重要准则。本文通过对税收成本与效率的理论与实证分析,探析我国税收成本偏高的原因,提出降低税收成本、提高税收效率的对策,以增强政府部门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成本意识,并为其决策时提供一些参考。研究内容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税收成本与效率的基本理论研究。主要是综合国内外对税收成本与效率的理论研究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对税收成本与效率的概念进行梳理与描述,对衡量与反映税收成本与效率的主要指标进行整理与归类,并分析指标、成本与效率间的某些内在联系。 二、税收成本与效率的现状评估分析。主要是从宏观和具体实例两个层面分析当前税收成本与效率的现状,进一步说明某些主要指标对税收成本与效率的影响程度与趋势 三、降低税收成本与提高税收效率的对策研究。这是本文的重点与核心内容,也是研究的最终目的。一方面罗列出影响税收成本与效率的主要因素,包括经济因素、财政因素、税法因素、税制因素、管理因素、社会环境因素等;另一方面提出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途径与方法,主要包括树立成本与效率意识、完善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制度、改革税制、优化税收征管、培植税源、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征管机构、发展税务中介等。

胡善敏[9]2016年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互联网金融作为一支新生力量在我国突然出现并迅速发展,不仅是金融创新而且象征着未来发展的趋势。一方面推进了金融体制改革,另一方面挑战了我国传统的税收形式。互联网金融服务业务与传统的金融服务有所区别,而且互联网金融在现代的金融经济中占据的份额日益扩大,地位也日益上升,很多专家学者预言在将来互联网金融会取代传统的金融商业模式而成为主导形式。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也给税收征管工作带来了很多新的问题提出了很多新的要求,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积极面对这些问题,在原有的传统税收体制和征管思路上,结合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应用,从税收制度和税务管理方法等方面进行新思考和创新。研究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对策是对现有税收体制管理的补充完善,有利于提高我国的税收征管水平,有利于防止税收大量流失,有利于维护税收权益,有利于确保税收宏观调控作用在互联网金融条件下的充分发挥。而且也能因此促进“互联网+”时代我国互联网金融乃至整体经济发展。本文围绕着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问题这一主线展开,首先提出问题,然后分析问题,最后解决问题。整篇文章由以下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绪论。该部分主要介绍了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问题的研究背景、意义、国内外的研究现状,介绍了本文的研究方法及论文结构安排。第二部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及其税收征管的必要性。首先从互联网金融的内涵、特征、发展模式及发展状况入手,介绍了作为一种新兴经营形态的互联网金融所特有的一些基础理论问题,为本文的研究扫除基本的障碍。接着从税收流失、优化税制、倡导社会公平正义和保护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四方面分析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的必要性。第三部分: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现行税制的冲击与影响。详细分析当前互联网金融对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冲击与影响,主要阐述互联网金融对税收基本原则、税收实体法、税收征管体系的冲击与影响。第四部分:完善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税收征管对策。首先,要明确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税收征管的基本原则;其次,要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相关法律,包括税收法律体系及税收相关法律体系;再次,要建立适应互联网金融发展要求的税收征管体系;最后,要完善互联网金融税收征管的配套措施。第五部分:结论。总结本文研究成果。因此,本文基于以上研究,旨在提出针对互联网金融技术的特性,对如何进行传统税收征管政策的补充完善提出建议,使之能够适应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解决互联网金融发展引发的税收征管问题,体现税务管理的公平性和合理性,长久促进经济良性发展,保证国家税收来源的持续性和优质性。

徐嘉南[10]2007年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税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文中提出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和迅猛发展,快速地改变着原有经济格局,电子商务作为科技进步的结果带来的影响远远超越了其本身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所具有的价值,而对整个社会产生了全面的、深层次的影响。它给消费者带来了空前的便利,给经营者带来了巨大商机,也给各国政府带来了新的税源。但也因为其虚拟性、无形性等不同于传统贸易形式的特点,对现行社会的贸易制度、交易形式、信用体系以及包括税收法律在内的传统法律制度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难题和挑战。因此,制定电子商务税收法律与政策已成为每个国家都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在开篇绪论部分,首先交代选题的时代背景和文章的实践意义,在综述国内外相关实践成果的基础上,指出我国今后的研究方向。随后从界定电子商务的概念、特点入手,阐述了电子商务发展对税收的积极意义。接着在理论和实践上重点分析了电子商务引发的税收问题,其中包括对税法基本原则、税制要素、税收实体法律的冲击:对税款征收、税收管理、税务稽查等税收征管方式的挑战以及对国际税收的影响等。在介绍发达国家、国际组织和发展中国家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的观点和态度后,比较分析各方政策动因,试图寻找我国应对电子商务时代税收政策的切入点。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提出目前情况下我国所应采取的政策取向。首先明确我国电子商务的税收原则,即应遵循税收公平原则、效率原则、税收中性原则及维护国家主权原则。接着提出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税收制度的具体建议,包括对税收实体法、征管法的修订以及对电子商务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等,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需要。为克服电子商务对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提出构建以认证中心和支付平台为依托的我国电子商务征管新模式,并对模式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以保证模式的有效实施。最后通过关注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相关概念的认定,国际避税监管力度的加强以及注重国际间税收协作等方面来协调国际税收问题,以期为我国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制度的调整和完善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 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银行业税收问题研究[D]. 秦凯. 西南财经大学. 2012

[2]. 我国当前税收效率问题研究[D]. 贾心明. 吉林大学. 2010

[3]. 电子商务税收法律问题研究[D]. 席曈彤. 扬州大学. 2017

[4]. 我国税收基本法立法研究[D]. 申鹏.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 2014

[5]. 中国税收成本问题研究[D]. 王长宇.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2016

[6]. 组织收入与调节经济:中国税收政策的目标权衡与制度优化[D]. 王文静. 南开大学. 2013

[7]. 中国对外直接投资的税收制度与管理研究[D]. 董晓岩. 东北财经大学. 2012

[8]. 政府公共税收成本与效率分析[D]. 张诗东.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2005

[9]. 互联网金融环境下的税收问题及对策研究[D]. 胡善敏. 云南财经大学. 2016

[10]. 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税收制度的调整与完善[D]. 徐嘉南. 大庆石油学院. 2007

标签:;  ;  ;  ;  ;  ;  ;  ;  ;  ;  ;  ;  ;  ;  ;  

当前我国税收效率问题研究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