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改革开放以来的浙江民营经济_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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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和所有制结构调整,是浙江改革发展的一大特色,80年代末异军突起和90年代以来高速发展的私营经济,更是引人注目。

一、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经过90 年代以来的高速发展,已经成为浙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个体经济从小到大,持续发展

过去受“左”的影响,对个体经济采取了种种限制乃至取缔的错误做法,使得1978年浙江省个体工商户仅存2086户。改革开放以来,个体经济出现了迅速恢复和跳跃式发展的势头。

1980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数为32556户,从业人员34078人,注册资金477万元,营业额4506万元。1985 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数已恢复到建国初期水平,达63.7万户,从业人员86.27万人,注册资金8.69亿万元, 营业额43.75亿元。此后浙江个体经济跳跃发展,1990 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数为100.4万户,从业人员153.9万人,注册资金34.8亿元,营业额 107.4亿元。1996年全省个体工商户159.9万户,从业人员264.8万人,注册资金198.5亿元,营业额1914.8亿元。

(二)私营经济从无到有,高速成长

改革开放前私营经济被作为资本主义因素而坚决取缔;改革开放初期,浙江农村出现少量的雇工企业;1988年6 月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当年在全省工商部门登记的私营企业为2257户,从业人员3.14万人,注册资金1.25亿元。1989—1992年,由于人们认识仍存疑虑和各地政策上的摇摆,使得浙江私营企业发展处于徘徊起伏状态,私营企业数、注册资金及产值增长不多。1992年后,浙江私营经济进入了高速发展阶段。1992—1996年,浙江私营企业数、从业人员、注册资金和产值,分别增长了6.62、6.17、35.35和60.31倍,呈持续高速增长的好势头。

(三)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从低到高

随着个体私营经济的崛起和快速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在浙江全省国民经济中所占比重大幅度提高。1990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就业人员和产值,分别占全省就业总人数的6.6%和社会总产值的3.45%; 其中个私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5.68%,个私工业企业注册资金占全省工业企业注册资金的2.38%。1996年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和产值,分别占全省就业总人数的13.25%和社会总产值的17.2%; 其中个私工业产值占全省工业产值的20.9%,个私工业企业注册资金占全省工业企业注册资金的15.08%。到1997年, 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就业人数为391.93万人,创工业产值3972.1亿元,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额1249.5亿元,上缴国家税金48.28亿元,分别占全省就业人数的 14.4%,全省工业产值的38.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3.0%和全省工商税收总额的13.1%。

浙江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私营经济呈高速增长的态势。 1989 —1996年,私营企业产值从12.5亿元增长到1131.26亿元, 7 年间增长了89.5倍。尤期是1992年以来私营经济的高速发展,使其占全省社会总产值的比重,从1989年的0.64%,提高到1996年的8.15%。1997年,浙江私营企业户数达9.18万户,从业人员135.5万人, 注册资金总额为 470.53亿元;在全国各省市中, 浙江私营企业户数和注册资金仅次于广东而居全国第二位。

在上述数字背后,我们应看到个体经济从小到大、私营经济从无到有的发展过程中,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发展,聚集劳动力、资金以发展生产力,繁荣城乡贸易,服务人民生活,促进脱贫致富,兴办公益事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个私经济尤其是90年代成长起来的私营经济,确实已成为浙江经济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二、 私营经济能够高速发展并成长为浙江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靠党的政策,二靠浙江各级政府的有力支持,三靠浙江人民抓住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机遇大胆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私营经济的产生与发展,原因是多方面的。从内因看,人民群众求发展、要致富的内在动力,从个体经营走向规模经营的客观要求,以及与市场经济的天然合力,也即具有动力机制的原因;从外因看,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以及社会经济的发展,为这种经济成分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宏观条件。把内因和外因结合起来并结合浙江的特色,我们认为,一靠党的政策,二靠各级政府支持,三靠浙江人民的大胆创新,尤其是抓住了乡镇企业和专业市场两大机遇,则是把握浙江私营经济得以产生和高速发展的奥秘所在。

(一)现阶段的私营经济,是我党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的产物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重新确立了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在邓小平理论指引下坚持改革开放,开创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新时期。对待个体经济上,在改革开放初期我们党首先肯定了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从解决就业、满足社会多样化需要和为国家提供资金等方面,充分肯定其积极作用,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个体经济迅速恢复和发展提供了根本保障。

随着个体经济发展中资金积累和经营规模扩大,出现了一批雇工人数超过8人的“雇工大户”和“雇工企业”。 如何看待雇工经营和采取什么政策?我们党采取了十分慎重的态度。

首先是采取“看一看”的方针,让这一事物有一个试的时间,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定政策。譬如党中央在1983年《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中提出,对私营经济“不宜提倡,不要公开宣传,也不要急于取缔”的“三不政策”;又如1984年邓小平在中顾委第三次全体会议讲话中指出:“前些时候那个雇工问题,相当震动呀,大家担心得不得了。我的意见是放两年再看。那个能影响到我们的大局吗?”“让‘傻子瓜子’经营一段,怕什么?伤害社会主义吗?”

其次是在实践基础上,肯定私营经济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在私营经济有一个“试”的阶段后,1987年党的十三大对私营经济作出了肯定的结论。十三大指出:“私营经济是存在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它必然同占优势的公有制经济相联系,并受公有制经济的巨大影响。实践证明,私营经济一定程度的发展,有利于促进生产,活跃市场,扩大就业,更好地满足人民多方面的生活需求,是公有制经济必要的和有益的补充。”1988年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对原宪法十一条增加规定:“国家允许私营经济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存在和发展。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国家保护私营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对私营经济实行引导、监督和管理。”这之后,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既为私营经济正名,又为私营经济在各级工商行政机关登记注册提供了制度规范。这为90年代浙江私营经济高速发展创造了基本条件。

1997年党的十五大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基本经济制度和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理论突破,则是对90年代尤其是小平同志南巡谈话后全国各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大胆探索的高度肯定,为私营经济今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理论指导和大政方针支持。

(二)浙江私营经济的健康成长, 是各级政府积极支持的结果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各级政府努力贯彻改革开放政策,积极扶持私营经济发展,对私营经济健康、快速成长起到了保驾护航作用。

1.比较早地提出了把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作为发展浙江经济的新增长点的方针。

党的十三大以后,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逐渐得到了浙江省各级政府的重视。尤其是在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十四大精神指导下,浙江省委、省府领导及时提出了“积极鼓励和支持各地因地制宜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经济不发达地区更要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使之成为本地经济的重要增长点。”(李泽民:《在中国共产党浙江省第九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1993年12月19日),从省到市县各级政府,都把发展个私经济列入了本级政府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并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切实贯彻落实。在全国,我省较早把个私经济作为新增长点来抓,对私营经济发展起了促进作用。

2.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切实落实省委、省府关于积极鼓励和支持个私经济发展的精神,以开创性的管理、引导和服务工作,促进了个私经济的发展。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贯彻邓小平南巡谈话和十四大精神为契机,在支持个私经济上坚持发展、管理并重,使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把发展个私经济放到了重要位置;通过减少环节、下放企业登记权限、缩短审批时间和开展一条龙服务,增强为企业服务意识;从各地实际出发,制定个私经济发展规划,扶持有条件的乡镇开办个私工业小区;支持个体大户转办私营、红帽子企业摘帽改私营,组建私营企业集团,鼓励个私企业以参股、租赁、兼并等形式与公有制经济、外资经济联合、合作,有力地推动了浙江私营经济的快速发展。

3.各地方政府的其他职能部门1992年来把扶持个私经济发展、提供服务作为本职工作来对待,使个私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征地、用电、供水、交通及资金信贷,得到了一定的保障。

(三)90年以来私营经济的高速增长, 是浙江人民抓住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机遇和进行大胆创新的成果

私营经济在浙江的异军突起和高速发展,除了与全国其他省份一样得改革开放政策之利外,具有浙江特色的重要因素是浙江人民抓住了发展市场经济的历史性机遇大胆创新,其主要体现在发展乡镇企业和兴办专业市场两方面。

1.80年代以来,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在推动浙江经济起飞中为浙江私营经济产生、发展提供了示范效应和生存载体。

改革开放以来,以乡镇企业崛起为标志的非农产业发展,成为浙江经济的一大特色。乡镇企业1978年后迅速崛起,1984年后进入跳跃发展阶段,到1990年浙江乡镇企业总产值达772.48亿元,比1978年的21.71亿增长了34.58倍,从业人数495.49万人,占全省劳动力总数的17.6 %。80年代浙江乡镇企业的快速发展,为私营经济在浙江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历史性机遇。

——开拓非农产业的示范效应。在我国农业人口占多数、工业落后的条件下,实现现代化目标的基本途径是把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从事工业和其他非农产业。这就要走发展乡镇企业之路。乡镇企业在推动浙江农村工业化、增加农民收入、繁荣地方经济和促进小城镇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巨大的贡献,并且在比较收益牵引下,为吸引各种经济成分参与非农产业发展提供了示范效应。

——培养、锻炼经营人才的扩散效应。浙江乡镇企业起步较早,尤其是乡镇集体企业在政策支持下率先发展。在乡镇集体企业发展进程中,原来是农民的经营人才脱颖而出,城镇的人才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加入乡镇企业,大专院校的毕业生分配到乡镇企业的逐年增加。这批经过乡镇集体企业经营实践的人才,在不同的情况或原因下,一部分转化为从事个私经营的骨干。

——对私营企业存在、发展的保护效应。私营经济在浙江农村萌生较早,但在1988年前并未以一种独立的经济成分出现,当时其主要的生存形态,就是戴“红帽子”和归入村以下乡镇企业。1984年,浙江以贯彻中央[1984]1号和4号文件为契机,把大力扶持乡镇企业作为全省经济发展的战略重点,明确提出了要突破乡村两级办企业的框框,实行“五个轮子”(乡、村、联户、个体、私营)一齐转。这是发展乡镇企业战略思路上的重大突破,直接促成了浙江乡镇企业的跳跃发展。“五个轮子”一齐转和大力扶持乡镇企业,客观上起到了“红帽子”企业和作为村以下企业存在的私营企业的保护效应。 以农村村以下企业为例, 1985年到1996年,企业数由24.6万个增至86.33万个,就业人数由90.6万人增至430.62万人,产值由11.62亿元增至4248.99亿元; 其中雇工8人以上的农村私营企业数增至7.28万个,就业人数108.73 万人, 产值1110.70亿元。

2.80年代中以来浙江集贸市场的发展尤其专业市场的形成、拓展,为浙江私营经济生存、发展提供了市场条件。

专业市场是在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由浙江人民在集市贸易市场基础上重新创造的一种新的独特市场,其从80年初步起,80年代中在全省各地普遍开花,成为浙江经济的又一特色。1984年,全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2241,成交金额达到26.93亿元;其中专业市场63个。1990年, 全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增至3797个,成交金额达到161.92亿元;其中专业市场1636个,占浙江市场总额的43.1%,成效额则超过一半。1993年,全省城乡集贸市场增至4127个,成交金额达651.20 亿元; 其中专业市场2084个,占浙江市场总额的50.5%,成交额则占76.2%。

浙江各类市场的发展,尤其是以专业市场为特色的市场发展,形成了浙江市场大省的特色,为浙江私营经济的发展,提供了适宜的市场制度条件。如果说,私人货币积累和社会剩余劳动力存在,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内生条件;那么,竞争性市场的孕育,乃是私营经济产生的外在条件。

(1)专业市场的兴起、拓展, 为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众多中小企业提供了可供共享的销售网络。

——专业市场给众多中小企业带来由共享庞大的销售网络产生产品营销方面的外部规模经济。这是由于进入专业市场的企业不必通过创自己的商标、品牌来扩大企业知名度并拓展销售,而可以靠专业市场的整体营销宣传来实现单个企业的产品销售。

——专业市场具有信息集聚功能和信息传播优势。譬如汇集了商品供求、价格、质量等大量市场信息,使买卖双方以较短时间了解市场行情,节省搜索市场信息的费用。

——专业市场还降低了交易不确定性的风险成本。在专业市场,卖方的摊位固定,且采用标准化交易和企业化经营方式,有助于买卖双方形成隐性契约关系,从而降低了交易不确定性的风险成本。

(2)专业市场的主体多元和改革新事物的地位, 使其在吸收个私经营者进场上具有强烈的吸引力。

浙江专业市场发展之初是人民群众自发改革的产物,但其对发展市场经济的独特魅力一经发现,就被浙江各级政府视为改革的新生事物给予大力支持。加上专业市场在批发交易上的独特功能,比原有的国合流通渠道有更多的体制优势和政策优惠,一开始就吸引了大批个私经营者,并且形成了以个私经济为主的参与者格局。

(3)专业市场与乡镇企业、 私营经济在形成发展上的共时性与运作过程中的三位一体(私营经济以乡镇企业为载体在专业市场实现价值),为私营经济提供了市场制度条件。

浙江的专业市场首先出现在温州农村,以家庭工业、联户企业为主要形式的乡镇企业,基本与专业市场同时出现在温州、台州农村,浙江的私营经济比较早的集中产地恰恰也是温州、台州农村。以下有两个材料可说明私营经济与专业市场、乡镇企业的共生性。

一是据浙江工商行政部门对城乡个私经济的统计资料,在90年代前个私经济大部分分布于农村,而集中区块则是专业市场和家庭工业较发达地区。如1988年,全省个体工商户数的85.35%,就业人数的86.02%,自有资金的85.55%和营业额的75.88%在农村,私营企业也绝大部分分布在农村和沿海地区的小城镇;从个私经济较集中的区块看,台州地区有个私企业16.11万家,温州地区有个私企业14.70万家,二地区占全省个私企业数94.59万家的32.57%,并居全省十地市之一、二位。

二是据浙江省农村政策研究室1987年对浙江农村10个固定观察点的社会经济调查报告,在80年代中出现的经济联合体中,已经出现不少雇工联合体, 而且主要集中于专业市场和家庭工业集中的温台地区。 这10个固定观察点是鄞县庙堰村、绍兴县西蜀阜村、温岭县新民村、临安县龙上村、金华县石板堰村、湖州市郊区永丰村、瑞安县金后村、舟山市普陀区鹁鸪门村、嘉兴市郊区余北村、丽水市河边村。10村社会经济调查中关于经济联合体的情况分析,使我们看到了在联合体形式下雇工经营的分布情况。1986年上述10村共有各类经济联合体62个,其中雇工联合体55个,占88.7%; 雇工人数459 人个, 占全部联合体从业人数703个的65.3%;平均每个雇工联合体雇工数为8.35个, 达到了注册私营企业的雇工标准。从区域分布看,瑞安金后村有雇工联合体42个,雇工429人,平均每个雇工联合体雇工10.2个; 温岭新民村有雇工联合体3个。这二个村的雇工联合体占了上述10村的81.8%,雇工人数占95.6%。位于专业业市场、家庭工业较发达的温州、台州的瑞安金后村和温岭新民村所存在的雇工情况,从个案上向我们展示了浙江的私营经济(农村雇工联合体是其雏形)在萌生期与当地专业市场、家庭工业发展具有共生性或直接相关的事实。

三、以十五大精神为指针, 在发展私营经济上进一步解放思想

90年代以来,浙江私营经济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但各地实践中反映发展的最大障碍,还是来自于观念和认识问题,人们对私营经济还有偏见、疑虑。这就要求我们以十五大精神为指针,在发展私营经济上进一步解放思想。

(一)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来看待现阶段的私营经济

党的十五大把“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界定为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与过去“方针”的提法相比,是一个重大突破;把非公有制的地位确定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有“重要作用”,这与过去“有益补充”、“拾遗补缺”的提法相比,又是一个重大突破。党的十五大在社会主义所有制及发展非公有制经济上的重大突破,给我们对待私营经济问题上思想进一步解放提供了楷模,也为我们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来看待私营经济,提供了新视角。

十五大对非公有制经济地位、作用的充分肯定,其实践依据就是十三大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发展中的突出表现和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其理论依据是邓小平提出的“三个有利于”标准。邓小平在1992年南巡谈话时指出:“改革开放迈不开步子,不敢闯,说来说去就是怕资本主义的东西多了,走了资本主义道路。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372 页)这就回答了我国改革开放实践中,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三个有利于标准是姓“社”不是姓“资”的根本问题。十五大提出,“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这是对1992年以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私营经济实践的肯定,也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所以,从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角度来看待现阶段的私营经济,就应把它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一种成分,使其从基本经济体制之外提升到体制之内,真正把其视为同公有制经济一起共同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力量。

(二)克服对私营经济认识上的偏见

科学把握现阶段私营经济的性质,改成分岐视为一视同仁,是我们把私营经济提升到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组成部分不可回避的基本问题。这里的关键是克服对私营经济就是资本主义的偏见,也即实事求是地看待现阶段私营经济同资本主义、旧的私营经济的差别。

1.资本原始积累上的差别。

马克思说:“资本来到世间,从头到脚,每个毛孔都滴着血和肮脏的东西。”(《资本论》第829 )这是由于作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起点的资本原始积累,是用暴力剥夺小生产者的“血与火”的历史过程。在实行社会主义制度的中国,根本上排除了以这种方式来进行原始积累的条件。现阶段的私营经济不是靠剥夺起家的,那么,其初始资本是怎样积累的呢?从浙江实际情况看,有三个方面来源。

首先,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居民收入增加,使得个人手中资金存量增加, 也即私营经济的初始资本是靠长期的劳动收入积累的。 1980年到国务院《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发布的1988年,浙江城镇居民人均年收入从487.8元增至1588.8元;农村居民人均年纯收入从165元增至902.4元;全省城乡居民人均储蓄从57.4元增加到342.9元。在收入增长过程中,由于收入差距拉大,尤其在农村,有一部分人靠诚实劳动已经积累起一定量的货币资本。据浙江省统计资料,1988年全省农村居民人均年收入在1000—1500元的占21.6%,1500—2000元的占8.11%,2000元以上的为4.29%,也即一部分先富起来的人,手中持有远大于全省人均平均水平的货币资本,要寻找新的投资机会。这是私营经济产生的一个条件。

其次是个体工商户发展壮大,从个体经济走向更大规模的私营经济,这是形成私营经济初始资本的主要来源。浙江个体工商户的户均拥有资金、从业人数和营业额逐年增长,1980年分别为146.5元、1.05 人和1384元,1985年分别为1363.4元、1.40人和7087.9元,至1988年分别为2434.1元、1.48人和11016.4元。 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下部分个体工商户先富起来,经营规模扩大,请帮工、带学徒自然增加,促成了一部分个体经济发展为私营经济。如1987年浙江省工商局对全省53个县的个体工商户的不完全统计,雇工超过8人的已有3500户,从业人员61386个,平均达17.5人。也即在1988年私营企业登记注册之前,已经有一批个体户发展成了雇工大户。

其三是政策允许或放宽政策过程中的经营所得。主要是各类企业的承包经营收入、供销员推销产品的收入以及参与股票买卖及炒作房地产的偶然所得。这些收入,有的是经营性收入,有的是风险性收入,也有些是政策并不禁止的投机收入,因此基本上是合法收入。通过这些收入积累了资本,就成为不少私营企业的起点。

2.劳资关系上的差别。

马克思对早期资本主义下资本与劳动关系作了形象描述:“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象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资本论》第200 页)资本与劳动的对立关系,在当代资本主义依然存在。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里也存在雇佣关系,但其受社会主义制度制约而不具备对立性质。因为公有制主体的存在,使劳动者不是一无所有、一无所靠而处于对资本的依附地位。大部分劳动者受雇于私营企业,或是收入可以更高,或是可以发挥自己所长,或是学习一些生产经营本领以后自己发展。劳动者的正当权益受国家劳动法规的保护,工会组织为保障工人权益起着作用,劳动者可以依法进行自主择业。从市场经济角度看,这种雇佣关系由于社会规制而具有了资本和劳动合作的性质。

3.生产目的和收入分配上的差别。

在资本主义条件下,追求剩余价值也即利润是资本生产的唯一目的,而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则是必然的现象。在我国现阶段的私营企业也要追求利润,但不允许唯利是图并损害国家及消费者的利益。私营企业在追求利润过程中,要依法诚实经营,不能把私人利益凌驾于社会利益和雇工利益之上;而要通过发展生产经营、承担社会责任、社会义务并保障工人权益,作为获取企业利润的途径、前提。在收入分配上,受到制度制约而能兼顾三者关系。譬如《私营企业暂行条例》规定了私营企业税后利润留作发展基金部分不得低于50%,因特殊原因少提的必须经税务部门批准,用于积累的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而私营企业主将生产资金撤回或转用于个人消费的,则要征收个人所得税。这就从规制上对私营经济的分配作出鼓励生产积累而不鼓励业主个人消费的合理引导。

从实际情况来看,浙江私营经济发展中也能较好地处理分配关系。据省工商局在1994年8月对富阳市、慈溪市、浦江县和温州鹿城区40 家私营企业的抽样调查,1993年每户企业雇工51.8人,户均产值346.42万元,户均交税11.47万元,户均税后利润15.55万元, 户均生产投入 30.15万元;也即当年的追加投入大大超过了税后利润。 从收入分配和业主个人消费看,1993年这40家私营企业业主人均年工资为12252元, 雇工年工资收入为3876元,二者之比为3.16∶1, 如将税后利润计入则更大;但考虑到税后利润已全部转化为再投入,因而业主实际年收入与职工收入差距不大。从横向比,这40家私营企业职工年收入与全省国有、集体企业职工年均收入3932元相比低1.42%,不算偏低。从私营企业主家庭生活年支出看,这40户按企业算每户2.565万元, 按出资人算每个出资者每户2.23 万元, 换算成家庭成员平均支出额为每人7820 元和6799元,比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856元,要高出1.74倍或1.38倍。如果考虑到应酬因素和与收入相比,这种差距基本合理,不属奢侈消费。

此外,从私营企业业主的人员构成看其主要来自于乡镇企业经营人员、供销人员、行政事业单位的下海经商人员以及个体工商户,人员中党团员占有一定比例。在经受了市场经济洗礼后,他们对党的政策有深刻的认识,对改革开放坚决拥护,因此把办私营企业作为对党和对社会作贡献的不在少数。这些年来,私营企业主自发投资办社会公益事业,支持社会文化建设以及扶贫的举措,就是一个证明。所以在社会主义大环境下,国家对私营经济及其业主已经有了很大可控性和可塑性,引导得好就可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当然,在看待私营经济或私营企业性质上不能因为其是在改革开放下产生的,就连私营经济存在雇佣关系也不予承认。肯定其积极作用和应有地位是十分必要的,但不能不顾实际将其拔高。对其性质的科学把握,一方面是承认其是存在着雇佣关系的非公有制成分,另一方其绝不等于是资本主义;受社会主义制度影响,按三个有利于标准,这种有雇佣关系的非公有制经济完全可以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从多方面促进私营经济的健康成长

1.从政策、环境上创造条件。

促进私营经济的健康成长,首先是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条件。总的指导思想是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办法而不是靠计划经济下吃小灶办法来推动个私经济发展,消除成分岐视,解除因成分岐视而引致的产业、行业禁限,给私营经济以其他经济成分以一样的待遇。所以,明确地位、鼓励发展、提倡服务、法律保护,这是从政策大环境上为私营企业与各种企业一起平等竞争创造条件。

2.从教育、引导上支持发展。

促进私营经济健康成长,必须为其素质提高、管理水平提高创造条件。从我省情况看,可在企业自愿基础上,通过举办企业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培训学校、班或短期进修等办法,为其人员素质提高创造学习机会。要引导私营企业按现代企业制度进行制度创新,特别是改革目前多数私营企业的家族式管理的状况,建立科学合理的治理结构;要引导私营企业向技术型、规模效益型发展;还要引导私营企业崇尚社会公德、热心公益事业,服务大众、服务社区,促进私营企业业主成长为社会作贡献的新一代企业家。

3.从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和长远利益上促进私营经济发展。

私营企业在解决就业上已发挥了很大作用。随着其从业人员增加,如何稳定私营企业的职工队伍便成为关系其发展的重要问题。当前,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仍是工作重点;但长远看,积极引导由职工和企业共同承担费用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失业保险,将是一件既保障职工长远利益又有利于长期稳定私营企业职工队伍的积极举措。

[本文在资料及调研上,得到了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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