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银行论文

印度农村建设中的金融支持及其对我国的启示_银行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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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与印度都是发展中国家,在领土、人口、资源、受教育程度、经济发展程度、产业结构方面都有很大程度上的相似之处,在农村、农业、农民问题上更是非常相似。独立后,印度尽管经济呈现一种印度教徒式的较慢增长,但支持农村农业发展的政策却从没有动摇过。这种支持政策在金融领域里体现得也非常明显。所以,研究印度农村金融体系发展中的政策支持及其经验教训,对于我国政府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进而对新农村建设有着重要的参照和借鉴意义。

印度农村金融体系主要包括,印度储备银行(主要负责监管和协调,RBI)、商业银行(国有以及私人)、地区农村银行(Regional Rural Banks,RRBs)、合作银行(或合作社)、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the National Bank for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velopment,NABARD)、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20世纪60年代中期以前,成立于1904年的印度合作金融机构是农村信贷资金的主要提供者;随后,商业银行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流向农村的信贷资金从未充分地满足农户的需要。印度政府为了支持农村金融的发展,在1969年至1980年进行了两次银行国有化运动,直接控制国有银行,并在农村设立大量的金融机构。印度政府还要求私人银行与外资银行也必须增加农村网点,同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令,设立土地发展银行、地区农村银行,调整监管体系,另外还规定银行对优先部门的贷款比例以保证有机构进入农村的同时还有足够的资金进入农村,从而增加对农户信贷资金的供给。政府还实施了一系列的计划直接或间接支持农村的金融活动,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

一、拓展农村地区银行分支机构

(一)商业银行国有化运动及商业性金融农村网点的强制设立

长期以来,印度农村的信贷需求主要是由放债人(Money Lenders)和其他非正规贷款者(如合会Chit Funds)满足的。这二者在古印度时期就已出现,到目前为止,仍然在起着重要的作用(Seibel,H.D.,2005)。为发展农村经济,配合当时印度的“绿色革命”,对农业及相关产业提供金融支持,1969年到1980年,印度陆续将19家私营银行收归国有,建立了绵密的国有金融体系。目前,28家国有银行持有银行资产的80%以上。政府控制银行后,就可以直接开展国有银行农村网点的建设工作。

除直接控制国有银行外,印度政府还要求私人银行与外资银行也必须增加农村网点。于是,1973—1985年间,在政府的直接支持下,银行营业点在农村地区迅速普及,年均增加15.2%。农村地区比例占一半左右。在此期间,在农村贫困人口的借款总额中,放债人所占的份额出现了稳定的下降,从印度独立时90%的顶峰降至1991年最后一次调查时的15%-17%。但对商业银行的强制性设立农村网点,结果是不言自明的,那就是银行经营效率的下降。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初期的金融危机,迫使印度政府开始从集中的计划经济转变为以市场调节为导向的市场经济。在第一届纳拉辛哈委员会(金融改革委员会)(The Narasimham Committee)的主导下,银行业开始放松对分支机构设立、流动性限制、贷款投向、利率方面的管制。基于效率考虑,商业银行开始相对缩减其乡村网点。农村金融中商业性金融的地位在下降。

(二)成立并支持地区农村银行体系

另外一个农村信贷主渠道就是196家印度地区农村银行,11944个农村网点。政府认为有必要建立一个专门针对农村业务的银行网络体系,于是于1975年成立了地区农村银行。地区农村银行的经营目的是“满足农村地区到目前为止受到忽视的那部分人的专门需要”。地区农村银行的营业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薄弱的地区,贷款对象主要是小农、无地农民和农村小手工业者等贫穷农民,还给贫苦农民提供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贷款利率一般低于当地农业信用合作机构。每个地区农村银行均由一家商业银行主办,核准资本1000万卢比,中央政府、邦政府和主办银行分别认缴50%、35%和15%,还可通过发行债券筹措资金。

地区农村银行不按商业原则经营,只在一个邦的特定区域内开展活动,有特定的贷款对象,贷款利率不高于当地农业信用合作机构,营业机构主要建立在农村信贷机构薄弱的地区,它还提供贫苦农民维持生活的消费贷款。地区农村银行大量机构的设立,大大提高了印度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的覆盖率。正是由于政府的直接支持,即使在业绩不太好的情况下,这些地区农村银行仍得以维持他们在农村信贷体系中的地位。

(三)监管及再融资支持: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

除了直接为农村提供金融支持的金融机构外,印度还建立了相对完善的监管、保险和间接支持体系,为农村金融市场的高效运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1982年,印度成立国家农业和农村开发银行(NABARD),接管了1963年成立的专门转贷外资、为大型农业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的农业中间信贷和开发公司以及印度储备银行农业信贷部的全部业务和人员,该行是印度农村金融领域的最高机构,代理中央政府和中央银行监督和检查160000家农村金融分支机构的工作,并为信用合作机构、地区农村银行以及从事农村信贷工作的商业银行提供再融资服务。由于农村信贷的高风险性,为了鼓励和促进金融机构参与农村金融市场,印度还建立了存款保险和信贷保险公司。该公司为由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农村贷款提供保险。

二、优先部门贷款比例要求

在印度第六个五年计划和农村综合发展计划框架下,1980年,印度政府为能对全国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支持,以达到辅导农业与小型企业的社会目标,规定其本国银行对所谓优先部门(Priority Sector)的放款不得低于贷款净额的40%,外商银行不得低于32%。这些优先部门包括农业、小型企业、出口产业,甚至涵盖政府推动的住宅贷款计划,其中对直接用于农业部分不得低于贷款净额的18%,对农业薄弱部门和农村地区有关活动的直接贷款须占对农业贷款的55%。这使从1960年开始的优先部门贷款不断增加,至1991年已达4209亿卢比,增长了96倍。如此规模的贷款满足了优先部门的资金需求,保证了这些部门的增长率。一般而言对这些产业政策应由一国专业金融机构来执行,印度也有小型企业开发银行(Small Industrial Development Bank of India,SIDBI)、NABARD及地区农业银行等专业金融机构,但因其支持不足,因而要求所有在印度的本国及外商银行都要对优先部门进行支持。政府的发展目标以及政府利用银行来达成这一目标的决定使得银行背离了其传统的角色,这一对不同优先部门借款比例的规定大大削弱了银行自身的决策能力,实际上银行承担了政府对此类部门的补贴责任,政府的直接干预降低了银行的经营效率。

三、农村金融中的政府援助计划

(一)农村综合发展计划

印度政府新增了很多信贷渠道以使资金能到达更多的农户手中。在第六个五年计划中,政府开展了很多扶贫计划,例如农村综合发展计划(Integrated Rural Development Programme)、农村青年培训及自就业计划(Training of Rural for Self-Employment)、农村妇幼发展计划(Development of Women and Children in Rural Areas)、全国农村就业计划(National Rural Employment Programme)以及农村无土地人口就业保障计划(Rural Landless Employment Guarantee Programme)。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农村综合发展计划。农村综合发展计划开始于1979年,首先选择在2300个社区开始进行,到1980年10月发展到农村所有的社区。农村综合发展计划旨在通过向农户提供软贷款(高达50%的资本补贴)来促进农户自就业。到1998年11月为止,共计有借款者5380万人,涉及借贷资金19500千万卢比。

在这一计划实施的近20年间,农村综合发展计划向5500万户农村家庭提供了信贷资金(这些家庭中有重复的现象,因为有很多重复性贷款)。然而贷款的回收情况很差,回收率仅有25%-33%。其结果是导致信贷资金由于流转不畅而金额有限;同时,更使印度银行家们认为穷人是没有信用的,最终的结果则导致对广大农户而言“政府贷款”和“补贴”成为了同义词。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的信贷借款中还包括25%-50%的资金补贴,这一补助实际上是某种形式的债务减免。绝大多数计划的参与者和专家都认为将借款和补贴混为一谈的做法并不值得提倡。Adams(1984)总结许多发展中国家采取的贴息贷款扶贫方式都不同程度地出现的四个共同问题:第一,扶贫贴息贷款政策产生的利益相当多一部分为非穷人所攫取;第二,扶贫贴息贷款的到期还款率很低;第三,贴息贷款政策扭曲农村金融资源的配置,阻碍农村金融市场的发育,不利于贫困的持续缓解和贫困地区正常金融秩序的建立;第四,因贴息贷款不可能长期存在,所有的贴息贷款政策都不可能成为解决穷人资金短缺的可持续的经济方式。

1993—1997年,政府计划性贷款在商业银行小额贷款账户(Small Borrower Accounts)中的份额增长了15%(Nair,2000)。但农村综合发展计划产生了4000万的拖欠者。其最终结果是中央政府在1989年通过农业农村债权减免计划(the Agriculture and Rural Debt Relief Scheme)豁免了很多债务。农村综合发展计划的失败使得中央政府不得不考虑实施新的计划来取代它,1999年4月1日印度中央政府开始实施农村青年培训及自就业计划。政府贷款混同补贴不但没有启动起更有效的农村金融的造血机制,动员农村更多的资金储蓄,反而催生了巨大的道德风险,而这些拖欠行为的出现又会使商业银行更加谨慎。光靠政府注入资金不可能解决农村的资金问题。

(二)银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与微额信贷

微额信贷(Microfinance)一般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主要是信贷、储蓄服务,也包括保险、支付服务等)和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微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又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

因为通常向资产很少的低收入客户贷款,微额信贷一般很难有传统的抵押担保,但为了减小贷款风险,也采用一些抵押担保替代方式进行变通。主要有:(1)小额信贷机构建立的互助团体中,成员互相担保。有的是隐性的担保,比如在所有成员没有还贷前,其他成员无法获得贷款;有的又是明确的担保,要求若拖欠贷款,团体成员要对这一拖欠的贷款负责。(2)如果客户觉得在家庭成员、同辈和邻居面前拖欠贷款面临当众尴尬的风险,他们就会及时还贷。可以通过在地方报纸上登报提名,引起公众注意的方式,或在社区会议上对没有还贷的人点名。(3)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背景,一些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对不还贷的人提起诉讼,甚至把他们关进监狱。(4)有些小额信贷机构要求客户在首次贷款或后续贷款中进行强制储蓄,在贷款期限内不得提取,按贷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个人对团体资金的贡献。

微额信贷比较成功的例子是GB(Grameen Bank)模式。这种模式发源于孟加拉国的格拉米乡村银行(Grameen Bank),信贷到村到户,贷放金额小,平均每笔65美元,还贷率高。主要的经验有两条:第一条是联户担保。格拉米乡村银行在向穷人贷款时,不要财产担保,而是贷款者结成5人小组,互为担保,一人遇到困难不能还款,其他4人要代为偿还。这既保证穷人可以借到钱,又保证了银行资金的安全。平均还款率95%。第二条是组织培训。格拉米乡村银行在向穷人,特别是贫困妇女提供贷款的同时,也提供一定的技术培训,为穷人提供发展的机会。GB模式是国际组织正在推广的反贫困经验,总体上看是比较成功的。

印度将GB模式在国内进行了推广。1992年,NABARD宣布了一项与自助团体(Self Help Groups,SHGs)合作的银行联系计划(SHG-bank linkage programme)。NABARD通过其员工和合作伙伴(亦称互助促进机构,如基层商业银行、信用社、农户合作组织、NGO、准政府机构等),对由若干名农户组成的农户自助团体进行社会动员和建组培训,自助团体内部先进行储蓄和贷款活动,NABARD验收后直接或通过基层商业银行间接向自助团体发放贷款。NABARD对提供社会中介和金融中介服务的合作伙伴提供能力建设和员工培训支持,并对基层商业银行提供的小额贷款提供再贷款支持。印度农业和农村发展银行与非正规农户自助团体(SHGs)的结合,体现了正规金融机构加农户自助团体模式的特征。

监管方面,印度储备银行准许银行贷款给自助团体,自助团体也可接受其成员的存款。印度储备银行还解除了对他们的利率限制。参加银行及非政府组织对SHGs的贷款利率为年利率5.5%,SHGs对最终用户的贷款利率则为月利率2%,低于民间的3%-4%的月利率。利息差价收入充作SHGs的还款基金。SHGs提高了农村储蓄,降低交易成本达40%,还款率高达97%。试点阶段,参加的SHGs从1992/1993年的225个,增加到1993/1994年的620个;到1994/1995年度的2112个;全国铺开后,到1995/1996年度的4757个;到1996/1997年度的8598个。

由于很多非政府机构大力推广这种自助团体,这项方案迄今为止实施得较为成功。Puhazhendhi(1995)在总结印度小额信贷机构采用团体贷款模式的优点时指出,团体贷款模式一个重要特征是采用团体担保代替抵押,用来自团体内其他成员的同等压力作为激励还贷的因素;团体贷款模式的另一个优点是可以减少一些机构交易成本,通过把筛选和监控的成本转移到团体身上,一个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服务大量的客户。但组建自助团体是件困难和高成本的事,需要花很大的努力去找到有共同利益诉求的人,并且要花精力培训他们。Grameen银行的经验告诉我们,该银行曾组建15个自助团体,其中的6个已经结束营业(Srinivasan and Satish,2000);基本上没有银行职员有过组建自助团体的实践经验,他们关于组建的理念和方法完全来自于总部发布的文件以及在总部的定期研讨。由于NABARD和SIDBI均缺乏足够的人才去组建自助团体,所以大量的资金在过去的四年间被闲置。如何尽快成立大量的自助团体是目前面临的主要任务及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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