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代价本质之略探,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本质论文,代价论文,道德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中图分类号]B82-0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115(2014)04-0001-05 认识事物,最根本的就是要把握事物的本质及其发展规律。由于道德代价是社会代价中的一种精神性代价,因而,揭示道德代价的本质,应从揭示社会代价的本质着手。通过一般性的认识,再到特殊性的认识,从而逐步展现道德代价的实质、特征、规律和类型。 一、社会代价的本质 既然道德代价是社会代价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特指人类在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中,为追求社会进步所作出的“道德领域”方面的牺牲,以及为实现这种进步所承担的消极道德后果;那么,要探讨道德代价的本质问题,就应当首先探究社会代价的本质问题。 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是构成事物的各必要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事物外部表现形态的根据。事物本身所包含的特殊矛盾构成该事物的特殊本质。本质与规律性、必然性是同等程度的范畴,它是事物内部所包含的一系列规律性和必然性的综合,认清事物的本质就可以把握事物发展的规律性、必然性。 社会代价的本质就是社会代价的根本性质,是产生社会代价的各必要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社会代价外部表现形态的根据。 社会代价的本质问题,是社会代价考察的本体论问题。那么,又应当如何去对这一问题进行比较科学的考察呢? 袁吉富对此提出了自己独到的见解。他认为,在该问题的考察上,学界主要有两种基本的思路。一是围绕社会发展与社会代价的关系来对社会代价本质进行界定;二是从社会发展的某一侧面来探讨社会代价的本质。其实这两种思路都不合适,因为,与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相对应的应是社会发展的本质,而不是社会发展本身。事实上,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的秘密就存在于社会发展的本质之中。由于社会实践活动是社会的本质,所以,社会发展的本质就是人的实践活动及其能力的发展。 要从人的实践活动中去揭示社会代价的本质,就必须准确地把握作为社会发展本质的实践本质及其特征。 实践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西方古希腊时期就已引起了哲学家们的注意,而到了德国哲学家康德才正式把“实践”概念引入到哲学之中;黑格尔则进一步提出了“实践理念”的概念,并把它作为达到和实现“绝对理念”的一个必经的环节,认为理论理念的任务是消除主观性的片面性,即接受存在的世界,使真实有效的客观性作为思想的内容;而实践理念高于理论理念,它的任务在于扬弃客观世界的片面性,按照主观的内在本性去规定并改造客观世界的事物和现象。黑格尔以这种抽象思辨的形式揭示了人类实践活动的创造性特征,不但指出了理论活动与实践活动的区别,而且涉及到实践在改造世界,从而创造人类历史方面的重要意义,因此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是,黑格尔讲的实践在根本上是抽象的理念活动,而不是现实的人的活动。尽管他提出了实践、特别是劳动对人的解放具有积极意义,但究其实质,还是把实践限制在精神、观念活动的范围,“抽象地发展了”人的实践活动的“能动的方面”。 马克思主义哲学发现物质生产活动是人的“第一个历史活动”,也是每日每时必须进行的基本活动。当马克思把物质生产作为实践首要的、决定性的形式和实践的根本内容时,他所理解的实践是同物质自然过程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自觉的社会过程。物质生产首先是人以自身的活动来引起、调整和控制人与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人和人之间又必然要结成一定的社会关系并互换其活动,人和自然的关系制约着人和人的社会关系,人和人的社会关系又制约着人和自然的关系;同时,物质生产过程结束时得到的结果,在这个过程开始时就作为目的在生产者头脑中以观念的形式存在着,这个目的是生产者“所知道的,是作为规律决定着他的活动的方式和方法的”。这就是说,物质生产实践既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变换的过程,又是人和人之间互换其活动的社会过程,同时还是人和自然之间物质与观念的变换过程。这样马克思主义哲学就找到了把能动性、自主性、创造性与现实性、客观性、物质性统一起来的基础。由此,马克思主义哲学也揭示了实践的本质:它是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 依据实践这一本质,目前学界主要从三个角度来对实践进行把握的:第一,实践是感性的物质活动;第二,实践是能动的活动;第三,实践是社会历史性的活动。这些认识无疑是正确的,但却不够全面,它还忽视了实践活动的另外一个重要的基本特征,即实践活动是人类有意识地付出体力和智力以及消耗先前所创造的各种成果的活动,脱离了这个基本特征,其他三个特征就不可能真实地存在。 实践作为人类社会独特的存在方式,其存在和发展也是一系列矛盾双方既对立又统一来推动进行的。黑格尔指出,人类社会的“发展原则包含一个更广阔的原则,就是有一个内在的决定,一个在本身存在的、自己实现自己的假定作为一切发展的基础”。而所谓自己实现自己的过程,就是“一种严重非己所愿的、反对自己的过程”。[1](P95-96)黑格尔的上述思想是深刻的,它告诉我们,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呈现出发展状态,自身内在的否定机制是基础。从此出发,我们可以认识到,如果实践活动中不包含着这一内在机制,就不可能呈现这一种发展过程。因而,实践活动是一个由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组成的矛盾统一体,其中的社会历史性、能动性、直接现实性的综合体就是肯定方面,而代价付出则是其否定方面。正是由于这两个对立面之间的矛盾运动以及肯定方面总体上的主导地位,才推动了实践活动不断由低级向高级的发展。 从对实践的基本特征的分析中,我们可以揭示出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所谓社会发展代价的本质,根本上指的就是实践活动的否定性方面,是指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能力及其成果的否定。不言而喻,这个方面是实践活动得以可能的条件之一,是人的存在方式的重要方面。[2] 张明仓则从社会实践过程中,创价与代价的矛盾运动视角来认识社会发展代价的实质。他认为,社会生活本质上是实践的,创价代价矛盾则是人类实践永恒的内在矛盾。现代社会实践中,各种非主体效应甚至反主体效应日益突出,原因之一就在于对创价代价矛盾缺乏充分认识和有效处理。创价和代价是人类实践中同时并存的两极。创价着重指人们的价值创造活动或创造的价值成果,它既是人们从事实践活动的主要目的,又是人们实践活动的主要过程和主要结果;代价实质上是与创价相对应的实践的另一极,是实践主体为了或因为创造一定的价值而作出的舍弃、付出或牺牲。[3] 冯东飞在张明仓思索的基础上,对创价代价矛盾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思考。他认为,要把代价问题作为一个哲学问题来研究,就必须对我们所知的一切代价作统一的、终极的说明。归根到底,我们所知的一切代价都是相对于人的创价活动而言的。众所周知,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人的活动与动物的本能活动是有着本质区别的,动物的活动是由其生理本能导引的,它无意识地适应于自然的现实状态,本质上与自然是同一的。而人的活动特别是实践虽然受着客观条件和规律的限制,但却不是为了实现客体的规律,而是具有其“内在尺度”,为着实现其价值目的而不断进行创价活动的过程。马克思说:“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来建造,而人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并且懂得怎样处处都把内在尺度运用于对象,因此,人也是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4](P97)显然,上述“内在尺度”以及“按照美的规律来构造”的“美的尺度”就是指人创造价值的活动过程。这说明人高于、超出自然之处,就是能把两个尺度自然地统一起来,进行价值创造活动,哲学上叫“创价活动”。这种创价活动是人的活动最普遍、最一般的本质概括,因此,我们把代价问题作为一个哲学问题来研究,就应该从人的创价活动出发。 相对于人的创价活动而言,代价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是人的创价活动过程中必要的、必需的价值付出与损失,也就是我们通常讲的成本,它构成新价值的主要部分。其二是非成本类的价值损失,它主要表现为人们“放弃”的其他价值选择可能带来的价值损失,以及人们在价值活动过程中的消极后果。比如,我国改革开放后一度由于过分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如腐败问题、社会风气问题、生态环境问题等。 人类活动的实践证明:代价与人类的创价活动是相伴随的,并且随着人的创价活动的水平、范围和能力在社会发展中提高的同时,造成代价和危机的能力也随之上升,代价产生的可能范围和程度也随之扩大和加深。正如英国著名历史学家爱德华·卡尔所指出的:“每一发明、每一改革、在历史进程中发现的每一技术不仅有它积极的一面,而且有它消极的一面。代价总是要有人来承担的。我不知道在发明印刷术多久之后,批评的人才开始发现它有助于散布错误的意见。今天,对由于汽车的出现而带来的公路上的死伤感到哀悼,这是很寻常的事情;甚至有些科学家对自己发现了解放原子能的种种办法,感到遗憾,因为它可能而且已经作为造成巨大灾难的用途。”[6](P160) 相对于人的创价活动而言的代价付出有各种各样的表现形式,但我们总体上又把它分为两大类型,一类是与创价活动有内在必然联系的“必然性代价”;另一类是在创价活动中由人为因素造成的人为代价。必然性代价植根于人的创价活动之中,其产生有内在的原因。人类历史发展的实践已证明,人类的创价活动总是与代价付出是相伴随的。人类从原始社会进入奴隶社会是一种历史进步,但这种进步是以原始平等的丧失和纯朴道德的失落以及私有制的出现为代价。资本主义取代封建社会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重大进步,资本主义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使人从人的依赖关系中解放出来。但是,资本主义在实现社会进步的同时,也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为此,马克思指出:“在我们这个时代,每一种事物好像都包含有自己的反面。……技术的胜利似乎是以道德的败坏为代价换来的。随着人类愈益控制自然,个人却似乎愈益成为别人的奴隶和自身的卑劣行为的奴隶。甚至科学的纯洁光辉仿佛也只能在愚昧无知的黑暗背景上闪耀。”[6](P4)近代工业革命以来,随着科学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实现了物质财富的巨大增长,但由此引发的“全球性问题”则是人类为此付出的沉重代价。韦政通在阐述现代化的矛盾运动时指出:“现代化是人类以混乱及痛苦为代价来换取新机会及新希望的过程,此过程同时具有创造性与毁灭性。”[7](P4)对此,美国学者艾恺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他认为:“现代化是一个古典意义的悲剧,它带来的每一个利益都要求人类付出对他们仍有价值的其他东西作为代价。”[8](P212)可见,人类的创价活动是以付出代价的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的,代价的实质是对创价的否定,又并通过这种否定来达到创价的实现。[9] 从上述学者们对社会代价本质的探讨来看,第一,社会代价是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活动的否定性方面,是指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能力及其成果的否定。第二,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活动是一个创价与代价矛盾运动的过程,代价是对创价的否定,而这种否定则是创价实现的内在逻辑。 二、道德代价的本质 道德代价的本质就是它作为一种特殊的精神性社会代价的根本性质,是产生道德代价的各必要要素之间相对稳定的内在联系,是道德代价外部表现形态的内在根据。 道德代价既然是社会发展代价中的一种特殊代价,因此学界对社会代价本质的探索思路,对道德代价本质的揭示无疑有着重要的借鉴价值。 首先,道德代价是社会发展进程中的特殊产物,因而,从本体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实践”在词义上就是实行或行动,它指的是人们实现某种主观目的的活动。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实践是指人能动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是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是人类的存在方式。人类的社会实践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处理人和自然之间关系的活动,即物质生产活动;二是处理人与人的社会关系的活动,即人类的社会交往、组织、管理和变革社会关系的活动;三是以观察、实验和科学研究为内容的科学活动。无论哪一种人类社会实践,都必须包含着其肯定的方面和其否定的方面。其肯定的方面就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能力及其成果的肯定;而其否定的方面就是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能力及其成果的否定。这种肯定与否定的对立统一造成了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社会发展代价和道德代价都是作为这种内在矛盾的否定性方面而客观存在。由于道德最突出和最重要的社会功能是通过调节人的行为来调节各种社会关系(包含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人与自我等关系)的,又由于现实的道德没有自己特有的“领域”,它存在于所有的社会生活之中的,因此,在现实生活中,调节各种社会关系的道德实践活动是与三大社会实践活动交织、交融在一起的。在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的道德实践活动,也表现出肯定和否定两个方面的矛盾运动,其肯定方面就是道德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肯定;表现为道德进步;而其否定方面就是道德实践活动中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否定;表现为道德代价。因此,从本体论维度,可以看到,道德代价实质上就是道德实践活动中的否定性方面,是道德实践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否定。 其次,道德代价又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价值形态,因而,从价值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的创价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实践作为只为人所特有的对象性活动,首先凸显了实践活动的对象性质,即它是以人为主体,以世界上任何事物为客体的现实活动。与动物消极地适应自然的活动不同,人的实践活动具有自主性和创造性。实践的自主性表现在人通过实践不但能够认识客观规律,而且能够利用客观规律,使客观规律为人所用,从而使物按人的方式同人发生关系,达到物被人所掌握和占有的目的。实践的创造性表现在,它创造出按照自然规律本身无法产生或产生的几率几乎等于零的事物。人对世界的改造本质上就是创造,没有创造,就不会形成适合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属人世界。在价值论的维度里,实践活动的这种自主性和创造性,就表现为人能动地创造价值的活动;由于价值本身就是一种主客体间的关系范畴,由于实践活动的根本目的,就是不断满足作为主体之人的各种需要,因而,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活动就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而这种价值创造活动,存在着创造价值与付出代价的矛盾,即创价与代价的矛盾。道德本质上就是一种价值,道德实践活动就是一种价值创造活动,而这种道德价值的创造活动,也同样存在着道德价值的创造与道德代价的付出的矛盾。可见,从价值论的维度来看,人类的道德创价活动是以付出道德代价的方式为自己开辟道路的,道德代价的实质是对道德创价的否定,并又通过这种否定来达到道德创价的实现。 再次,道德代价也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实践形态,因而,从认识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的认识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认识与实践是人类社会发展的认识活动的内在矛盾,实践是认识的源泉、动力、目的,也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唯一标准。[10]但同时,实践又必须受认识成果的指导,只有在认识真理性成果的指导下,实践才能顺利地推动社会进步;而没有认识真理性成果指导的实践,则是盲目的实践,是必然要付出社会代价的实践。从认识论的维度来看,道德代价一方面是由于认识的错误而引导进行错误的道德实践所造成的;另一方面,是由于面对新的实践并缺乏经验更缺乏理性认识而进行的实践探索所产生的。在探索性实践活动中,创新性活动是其最重要的一种表现形式。创新性活动是相对于常规性活动而言的,虽然总体来说,创新性是人类社会发展实践活动的本质之一,但在具体的实践活动中,并非每一次实践活动都是创新性的活动,而只有创新性在实践活动中占主导地位时,这一实践活动才能称之为创新性活动;反之,则称之为常规活动。创新性活动往往要面临着更多更大的社会风险,因而也往往有可能产生更多更大的包含着道德代价在内的社会代价。而这种包含着道德代价在内的社会代价,作为一种认识与实践的否定性因素,去检验认识的真理性之性质与程度,去修正与改进实践的方向、规模和速度,不断推动着创新性活动走向成功。因而,在认识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实质就是人们在推进社会发展进行道德实践活动过程中,认识与实践矛盾运动的否定性因素,并以其否定性来推动人们的道德认识和道德实践的不断前进。 最后,道德代价还是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一种特殊道德形态,因而,从方法论的维度,道德代价的本质只能从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运动中去探究。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是有着紧密的联系的,当人们以本体论、认识论、价值论为指导去认识和改造世界时,这三者就会变换为方法。而对这些方法加以考察,就是方法论。应该说,社会发展哲学和发展伦理学涉及到许多的方法,但其中的一种是社会发展哲学特别是发展伦理学所独有的,这就是发展善与发展恶的辩证关系分析法。如果我们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取得的道德文明成果和道德进步称之为“发展善”的话,那么,我们也可以把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产生的消极道德现象和道德退步称之为“发展恶”。而发展善与发展恶则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的内在矛盾。发展善与发展恶既对立又统一。这种对立首先表现为两者的相互区别:发展善表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所取得的积极成果与进步状态;发展恶表征的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所产生的消极因素与落后状态。其次,表现为两者的相互否定:发展善是对发展恶的否定,发展恶也是对发展善的否定。最后,表现为两者的相互限制:两者是一种反比例关系,发展善越多就会导致发展恶越少;反之,发展恶越多则会导致发展善越少。而两者的统一首先表现为两者的相互依存: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道德实践活动过程里,有发展善必有发展恶;反之,有发展恶也就有发展善;没有离开发展善的发展恶,也没有离开发展恶的发展善;两者之间不是有没有的问题,而只是多或少的问题。其次,表现为两者的相互贯通:正如马克思主义哲学矛盾观所说,矛盾的双方不仅互相依存,而且存在着由此达彼的桥梁,存在着向对立面转化的趋势,即相互贯通性。发展善与发展恶矛盾的相互贯通,一方面表现为发展善与发展恶双方互相包含和相互渗透,在现实性上,发展善包含着发展恶,而发展恶也渗透于发展善之中;既没有纯粹的发展善,也没有纯粹的发展恶。因为“任何矛盾都是具体的统一体内的矛盾,二者之间存在着共同的基础和因素,因而必定是互相渗透和互相包含的”。[11](P179)发展善与发展恶矛盾的相互贯通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发展善与发展恶双方互相转化的趋势,即发展善在一定条件下会转化为发展恶,而发展恶在一定条件下也会转化为发展善。正是发展善与发展恶之间既同一又对立的矛盾运动,推动着人类社会发展和道德发展的不断进步。因此,从方法论的维度,我们可以看到,道德代价本质上就是人类社会发展中的道德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发展恶。 综合上述,我们可以揭示出了道德代价的本质:它是人类社会发展进程中,道德实践活动中的否定性方面,是道德实践主体对自身道德能力及其道德成果的否定;它既是对道德创价的否定;也是对人们道德认识与道德实践活动的否定;是人类社会道德发展实践活动所产生的发展恶。略论道德成本的本质_道德论文
略论道德成本的本质_道德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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