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哲学中真、善、美的研究对象及其逻辑关系_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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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本文认为哲学之真研究的对象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包括本原论、辩证法和认识论三大组成部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哲学之善研究的对象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包括目的论、实践论和创造论三大组成部分,属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范畴;哲学之美研究的对象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关系论、作用论和价值论三大组成部分,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哲学史对真善美的研究重心基本上经历了从真到善,再从善到美的三个发展阶段;真、善、美是哲学体系中密不可分和处于不同层次的三大范畴,真、善、美的统一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

关键词:真、善、美/探索阶段/逻辑关系

在哲学史上,几乎所有的哲学家和哲学派别都把解答真、善、美的问题作为各自哲学理论的终极目标和最后归宿,但是他们的研究角度和观点却存在很大的分歧。在中国,真、善、美有时被视为“天人合一”的不同境界(所谓道的精神);有时被视为“知行合一”的不同境界(所谓儒的风范);有时被视为“情景合一”的不同境界(所谓释的禅意)。在西方,真、善、美有时被当作外部世界固有的特性或统一于外部世界自身的统一(古代本原论);有时被当作主体的理性、功能、属性或统一于主体自身的统一(近代主体论);有时被当作人与外部世界的和谐或统一于主体与客体的具体统一(现代结构论)。虽然真、善、美在不同的民族、不同的哲学派别和不同的时代有着不同的表现形式,且有不同的内涵或迥异解释,但是绝大多数的哲学家都认为真、善、美属于同一个层次的哲学范畴,从而使得真、善、美的界碑混然,关系扑溯迷离。究其所致,我们认为构成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主要的原因在于没有理清哲学真、善、美的研究对象及其逻辑关系。有鉴于此,本文不揣浅陋,试就哲学真、善、美的对象及其逻辑关系问题略谈一已管见,以求教于理论界同仁。

一、真:思维与存在的关系

哲学之真研究的对象是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包括本原论、辩证法和认识论三大组成部分,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是哲学的基本问题,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世界是什么”的问题,“世界怎样”的问题,“世界可知性”的问题。“世界是什么”的问题,即精神与物质何者第一性的问题,它在于解答精神与物质的真存问题;“世界怎么样”的问题,即物质或精神是运动、变化、联系、发展的,还是静止、不变、孤立的?它在于解答物质或精神的真相问题;“世界可知性”的问题,即人们的思维能否或怎样认识现存世界的问题,它在于解答思维对现存世界的真知问题。而这三个问题恰恰分别是本原论、辩证法、认识论所研究的问题。从泰勒斯的“实在理性”到毕泰戈拉的“理论理性”,从笛卡尔的“批判理性”到斯宾诺莎的“分析理性”,从洛克的“经验理性”到休谟的“怀疑理性”,从康德的“纯粹理性”到黑格尔的“辩证理性”,一部西方古代哲学史到近代哲学史对真(真存、真相、真知)的探讨,大体上就是在本原论、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大领域中探秘的。在这一方面,黑格尔可谓集大成者,其所谓绝对精神的理念、逻辑矛盾的历史演进、思维与存在的“同一性”就是通过本原论、辩证法和认识论的“统一场”对真的问题及其真存、真相、真知的探索,但他是一个头脑倒置的求真者。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黑格尔以及后来的唯心主义、费尔巴哈的形而上学、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的理论中,科学地总结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并就这一关系在哲学的层次上作了历史的界说。恩格斯在论及《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时,运用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科学地解答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及其真存、真相、真知的问题,既承认“世界的真正的统一是在于它的物质性”的真存问题,〔1 〕又承认物质世界的运动、变化、联系和发展的真相问题,同时也承认外部世界可知性的真知问题,并把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视为全部哲学的“基本问题”。而这个“基本问题”中的三大内容不仅与哲学之真的真存、真相、真知问题相通、且均属于辩证唯物主义包纳的基本内容。

简言之,哲学之真主要通过本原论、辩证法和认识论的三大路径,探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及其真存、真相、真知的关系问题,属于辩证唯物主义的范畴。

二、善:主体与客体的关系

哲学之善研究的对象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包括目的论、实践论、创造论三大组成部分,属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范畴。

主体与客体关系是哲学的行意问题。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扬弃世界”的问题,“改造世界”的问题,“创造世界”的问题。“扬弃世界”的问题,即主体与客体发生关系时,主体是扬弃客体的直接性和自身的主观性,还是遵循上帝的设定和顺从他律;“改造世界”的问题,即主体与客体发生关系时,主体是自觉地改造现存世界和改变自然,还是滞留在思辩的书斋和解释世界的峰尖;“创造世界”的问题,即主体与客体发生关系时,主体是努力地开创一个新世界和创造奇迹,还是墨守成规和机械地适用现存世界。这三个问题恰恰分别是目的论、实践论、创造论所研究的问题。一部传统哲学史对善的研究基本上是围绕目的论、实践论、创造论而展开的。亚里斯多德认为“善”就是目的。〔2〕康德认为“善”是实践理性的对象。〔3〕托马斯·阿奎那认为“善”创造了世界。〔4〕在这方面,黑格尔也可谓集大成者,他对善作了比较全面的规定。他认为“善”是主体特有的和世界的究竟目的,具有实现自身的冲击力,要在现实世界中实现自身;它是与客观世界对立的,并要否定客观世界;但同时又以客观世界的独立性为自己存在的前提,并确立自己的主观性;其之所以存在在于和实践的理念相统一,并不断地创造其自身。〔5〕问题是,他们都从唯心主义的立场上解释了“善”的对象及其本质。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地继承黑格尔以及唯心主义哲学家对善的解释的过程中,科学地回答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并就这一关系在哲学的层面上作了历史的界说。马克思在谈论生产与消费的关系时认为,作为善的目的是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6 〕列宁在《哲学笔记》中赞许地引述黑格尔《小逻辑》的观点时写道:“‘善’是‘对外部现实性的要求’,这就是说,‘善’被理解为人的实践。”〔7〕马克思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指出,作为善的“创造是一个很难从人民的意识中排除的观念”〔8〕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扬弃世界” 、“改造世界”和“创造世界”同属于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所涵及的内容。这是因为:哲学家们在回答与肯定了目的是实践活动的前提和起点之后,必须回答目的实现的一般可能性;主体对世界的扬弃只有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扬弃主客观的差别,从而使手段与目的相统一;主体对世界的改造只有在“创造世界”的实践中推进改造世界的步伐,从而无限地超越目的和现存。而这“行意问题”中的三大内容不仅与哲学之善的目的论、实践论、创造论相通,且均属于实践唯物主义包纳的基本内容。

简言之,哲学之善主要通过目的论、实践论和创造论的三大路径,探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及其扬弃、改造、创造世界的关系问题,属于实践唯物主义的范畴。

三、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哲学之美研究的对象是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包括关系论、作用论、价值论三大组成部分,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是哲学的现实问题。它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人与他人”的问题;“人与规律”的问题;“人与效用”的问题。“人与他人”的问题,即在个人与社会的存在关系中,个人是社会动物,还是独立的鲁宾逊?社会是个体联合体,还是盛装灵魂的器皿?“人与规律”的问题,即在个人与社会的发展关系中,英雄创造历史,还是人民创造历史?社会规律主导历史,还是个人意志主宰历史?“人与效用”的问题,即在个人与社会的利益关系中,个人利益至上,还是社会需要第一?社会公益独尊,还是个人功利唯一?这三个问题恰恰分别是关系论、作用论、价值论所研究的问题。西方哲学史中对美的研究也多涉及关系论、作用论和价值论的问题。狄德罗在《论美》中指出,“美在关系”;叔本华在《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中指出:“美是意志的充分客体化”(即意志作用),苏格拉底在《回忆录》(卷三)中指出:“美就是有用”。在这方面,康德可谓集大成者,其所谓“美是道德的象征”就是一个涉及人伦社会关系、个人意志(三分理性)作用和功利价值问题的哲学命题。可惜的是,康德墓碑及其星空中的道德圣言是以先验理性为核心的非历史概念。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在批判各种唯心史观的过程中,站在历史唯物主义的高度,科学地论证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在“关系论”的问题上,马克思认为“新唯物主义的立脚点则是人类社会或社会化了的人类”,〔9〕“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 〔10〕在“作用论”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方面肯定社会规律的客观性及其对个人活动的制约性,强调个人活动的合规律性,另一方面也承认个人自由自觉的活动对社会规律的能动作用,认为“历史的最终结果是从许多单个人的意志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11〕在“价值论”的问题上,马克思主义创始人一方面强调社会对个人的制约性及社会需求对个人需求的控制,个人对社会的建构、发展的责任性,另一方面也认定:“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12〕肯定社会对个人尊重、满足的必要性,从而达到个人与社会的真正协调和统一。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人与他人”、“人与规律”、“人与效用”同属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所涵盖的内容。这是因为:人在与他人发生生产劳动关系时,不仅个人相互作用,而且必然产生个人与社会的作用问题;只有正确地对待作为“人与他人”问题的历史必然的“人与规律”的问题,才能正确对待个人与社会的发展作用;只有正确对待作为“人与规律”问题的历史取值的“人与效用”的问题,才能正确地对待个人与社会的动力问题。而这个“现实问题”中的三大内容不仅与哲学之美的关系论、作用论、价值论相通,且均属于历史唯物主义包纳的基本内容。

简言之,哲学之美主要通过关系论、作用论、价值论的三大路径,探讨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及其相互间的关系、作用、价值问题,属于历史唯物主义的范畴。

四、真、善、美的探索阶段

尽管真、善、美是哲学探索的永恒主题,但是作为一定历史产物的理论思维,在不同的时代具有不同的形式和内容,因而各个时代的哲学的解决有着不同的特点。哲学对真、善、美的研究在其发展史上有着不同的研究重心,它大体经历了三个基本阶段,即从探讨真的阶段,到探寻善的阶段,再到探索美的阶段。

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真,是古代哲学探讨的主要问题,这一问题直至近代哲学才得以基本解决。哲人们对真的探讨形成了哲学发展史的第一个基本阶段。

在远古时代,人们就开始意识到灵魂与外部世界的关系问题了。早在古希腊时期,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为探讨对象的真从一开始就成为原初哲学的主要议题,其表现是柏拉图的理念与德谟克利特的原子论之间的论争。后来中世纪经院哲学唯名论与实在论关于“一般”与“个别”的辩论,人文主义者与宗教神学的斗争,经验论者洛克的“白板说”与唯理论者笛卡尔的“天赋观念论”的对抗,都是围绕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对“真”进行探讨的。再往后到了德国古典哲学时期,康德、黑格尔,费尔巴哈不仅讨论了“世界是什么”的问题,而且还讨论了“世界怎么样”及“世界可知性”的问题,并将这一问题向前推进了一步。所以说真的问题是古代哲学至近代哲学这一阶段主要研究的问题,面且这个阶段经历了长久的历史年轮。

以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为研究对象的善,是德国古典哲学家们开始力求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直至现代哲学才得以基本解决。哲人们对善的探寻形成了哲学发展史的第二个基本阶段。如此说是因为以主体为轴心来研究主、客体关系,把主体与客体统一性问题作为近代哲学的核心问题凸现出来的是从康德开始的。康德主体性是哲学研究的新突破,他把哲学提高到一个新的阶段,即把哲学发展的视角从关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转向关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亦即从真转向善。康德唯心主义地阐述了主体与客体的关系的两个方面。在目的论里,他一方面承认“人是目的,另一方面又将一切安排在上帝有意的总体设定之中,在伦理学里,他一方面承认实践理性的本体功能,另一方面又坠入了超验的先天综合判断之中。康德之后,费希特提出:“自我设定非我”,企图在主观唯心主义“自我”哲学的基础上,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同一问题,谢林则提出:“绝对同一论”,企图在客观唯心物主义的基础上解决主体与客体的同一问题。黑格尔思维与存在具有同一性的基本命题以及逻辑矛盾的历史演进,可以说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基础上的主体与客体“可知性”认识论命题和“自律性”本体论。费尔巴哈则从人是思维与存在统一的基础和主体这个基本命题出发,提出了他的唯物主义认识论思想以及此岸世界的人本主义,为德国古典哲学画上了一个不太完美的句号。不难看出,德国古典哲学不仅系统地讨论了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而且首先把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作为研究主体问题摆在了人们面前。遗憾的是,德国古典哲学心物半载的“终结”无疑未从根本上澄清善(以及真)的问题。这个任务历史地落在了后人的肩上。马克思主义哲学创始人在批判地继承德国古典哲学的同时,不仅唯物地解决了真的问题,而且科学地解决了善的问题。既承认有目的的活动是人与动物的根本区别,又承认从实践中去理解事物、现实和感性,并通过创造性劳动人化自然。但是从德国古典哲学的历史轨迹中,我们应该肯定德国古典哲学在哲学以研究真为重心转至以研究善为重心的发展过程中,起到了承上启下的历史作用。

以个人与社会关系为研究对象的美,是现代哲学执著解决的主要问题,这个问题是从马克思主义哲学真正开始直至当代哲学所关注的中心问题。哲人们对美的探索形成了哲学发展史的第三个基本阶段。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不仅为解开市民社会的历史之谜提供了一把金钥匙,也使哲学之美中的“关系”和“作用”问题得到了基本解决。如果说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关系”和“作用”涉及的问题的已经得到了基本解决的话,那么“价值”问题仍然是当代哲学所面临和关注的主要问题。在价值问题上,从叔本华、尼采到萨特,都曾极力解释这一问题。然而从“意志作用”、“上帝死了”到“他人就是地狱”,都未能获得正确的答案。这种企图超越人的社会性而寻求人的所谓“自由”王国的奢望,是剥离人的社会性和脱离必然王国轨道的望梅之梦。其返身现实的存在必然要纳入马克思主义的正道,否则将自我否定。正因为如此,萨特在其晚期,也不得不感慨地承认其理论如果不建立在马克思主义的基础上,将成为沙滩上的宝塔。总之,哲学之美的问题是现代哲学执著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当代哲学尚待深入研究的课题。

五、真、善、美的逻辑关系

真、善、美的关系,即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的三者关系。它们是客观的、内在的、有机的或处于不同层面与角度的三大关系。

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不是抽象的存在着的,它通过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体现出来;而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又是建立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基础之上的。人在求真的同时,必然伴随着善的活动。哲学只有阐发主体与客体的关系,才能真实地揭示思维与存在的关系。这是由于人的求真活动的在主体与客体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进行的。这其中,实践是沟通真与善的中介,它使人的求真活动成为可能,并能上升到一定的历史高度和科学水准。

但是,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不是一个孤立的抽象存在关系,它通过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体现出来;而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又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基础之上的。人在从善的同时,必然伴随着美的问题。哲学只有进一步阐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作用”、“价值”,才能更深刻地理解主体与客体的关系。这是由于人的从善活动是在社会中进行的缘故。这其中,“关系”是凝结善与美的纽带,它使人的从善活动成为可能,并能上升到一定的历史高度和道德境界。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不仅论及了真、善、美的有关对象的问题,而且也科学地论述了三者之间的逻辑关系问题。首先,马克思主义哲学在阐述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善)、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美)时,总是离不开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真),并且以思维与存在的关系为出发点。在《唯物主义和经验批判主义》中,列宁在批判马赫主义的基础上所制定的两条基本认识路线和他关于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三条重要结论,都表明了他是把主体与客体关系问题的解决牢固地建立在思维与存在的关系问题之上的。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在强调思维与存在的关系的基本前提下,又十分注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在思维与存在关系基础上的作用。在《哲学笔记》中,列宁不仅认为“善即实践”,而且指出“目的活动不是为了自己要把某种现有规定接受到自身中和融合这种规定,倒是为了设定规定来使自己获得具有外部现实性形式的实在性”。〔13〕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指出:“人的思维是否具有客观的直理性,这并不是一个理论的问题,而是一个实践的问题……关于离开实践的思维是否具有现实性的争论,是一个纯粹经院哲学的问题”。〔14〕“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 5〕“整个所谓世界历史不外是人通过人的劳动(即有目的的实践和创 造—引者注)而诞生的过程。”〔16〕这些论断表明,马克思主义者不只是强调外部“自然界的优先地位”,而且也十分注重强调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伟大的历史创造性。再次,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主体与客体关系的论述,又要上升到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之上。马克思指出:“自然界的人的本质只有对社会的人来说才是存在的”,〔17〕“社会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统一。”〔18〕第四,马克思主义哲学对个人与社会的关系的论述,又都是建立在主体与客体的关系基础之上的。马克思主义关于人的本质学说,实际上就是一种与以往先验决定论的人性论、生理决定论的人性论、环境决定论的人性论根本不同的实践决定论的人性论。马克思主义哲学通过实践决定论的人性论这一具有方法论和使命感二重性的逻辑起点,展开了对个人与社会的共存关系、个人的活动与社会规律的作用关系、个人与社会的价值关系的阐释,从而正确地解决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

马克思主义哲学关于真、善、美及其思维与存在、主本与客体、个人与社会三大关系的论述,充分地表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有机统一体;表明真、善、美的统一也就是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统一。〔19〕

据此,我们应该思考一下哲学原理教材的改造问题。从我国目前出版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看,没有一本教材阐述真、善、美的研究对象及其相互间的逻辑关系,没有一本教材把真、善、美、思维与存在、主体与客体、个人与社会、辩证唯物主义、实践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三组范畴联系起来考察的。我们认为,在哲学原理教材建设的问题上,有必要根据哲学史的丰富内容以及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特色,建构一个由这三组密不可分,且又处于不同层面和角度和范畴为基本内容的马克思主义哲学教材体系,并进一步科学地阐释这三组重大哲学范畴的研究对象及其逻辑关系。这样将对哲学原理教材的建设起到推动作用。

注释:

〔1〕〔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73年版,第83、94—96页。

〔2〕《西方论理学名著选辑》上卷,商务印书馆,1964年版,第282页。

〔3〕康德:《实践理性批判》中关于“至善”的论述,商务印书馆,1960年版,第111页。

〔4〕《西方哲学原著选读》上卷,商务印书馆,第264—265页。

〔5〕黑格尔:《小逻辑》,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411—421页。

〔7〕〔13〕列宁:《哲学笔记》,人民出版社,1961年版,第229、230页。

〔8〕〔16〕〔17〕〔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 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29,131,122,122页。

〔9〕〔10〕〔12〕〔14〕〔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18—19、18、24、16、19页。

〔1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9年版,第478页。

〔19〕关于哲学真、善、美的问题与逻辑学之真、伦理学之善、美学之美的区别问题,我们只要了解逻辑之真在于研究形式之真而不涉及内容就可以知道它与哲学之真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仅仅属于哲学之真中认识论的一个思维形式分支;伦理学之善在于研究道德规范、规则和个人品德,它与哲学之善没有必然联系,仅与哲学之美有某种联系;美学之美在于研究人对现裨审美关系及其感性体验、而非哲学之美的理性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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