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证据链研究_刑事证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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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915.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9428(2007)04-0128-09

一、刑事证据链的涵义与特征

所谓证据链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证据链节(或证据)所组成的、通过链头的相互联结形成的联结点以及链头与链体的客观联系,内容能得到相互印证并体现或提高证据的证明力,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集合体。

根据这个定义,刑事证据链具有下列特征:

其一,从结构上,刑事证据链是由证据链节(或证据)和证据联结点组成。一个证据链必须包含两个以上的证据或证据链节。证据是证据链节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果一个证据中只包含一个证据链节的,那么该证据链节就是证据本身;如果一个证据中包含多个证据链节的,那么证据链就由这些分属不同证据的证据链节和联结点构成。

其二,从外形上,刑事证据链是证据的集合体,它必须是由两个以上的证据组成,一份证据本身不能形成证据链。同样,虽是不同份的证据,但如果实属同一个证据,本身之间也不能形成证据链。

其三,从内容上,构成证据链的证据链节之间,在内容上能得到相互印证。这个印证的表现就是证据联结点。证据联结点是刑事证据链中最核心的部分或者说是刑事证据链的灵魂。正是因为有了证据联结点,一个个零散的证据链节才能串联起来,使得证据生机盎然,变成活的证据,发挥出应有的证明作用。没有联结点,全案证据就像一盘散沙或断线的珍珠,毫无用处。

其四,从目的上,分析刑事证据链的目的是用来体现和提高证据的证明力,以证明案件事实,确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罪责的轻重。我们常说,用证据来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实际上,在司法实践中,我们运用刑事证据时,并非是单独、孤立地运用某一个具体证据,而是通过证据之间的相互印证关系来分析证据的证明力,以查明和证明案件事实。可以说,证据都是通过彼此间的相互印证,即以形成证据链的形式来体现出其证明作用,并证明案件事实。所以说,以证据来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实质上就是证据链来查明和证实案件事实的。

二、刑事证据链的层次构成

对于刑事证据链的层次构成,迄今为止尚鲜有人探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我们认为,证据链的层次构成主要为:

第一层构成:证据链节和证据联结点。刑事证据链是由证据链节和证据联结点组成。

第二层构成:证据链体和证据链头。刑事证据链节又由证据链体、证据链头组成。一证据链节中的链头与另一证据链节中的链头相互吻合、交叉、重叠,就形成证据联结点。

第三层构成:证明某一案件事实或某一节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链集合在一起,构成证据链集。

我们可用下列图表来表示刑事证据链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

刑事证据链的层次构成分为下位构成和上位构成。其中上述第一层、第二层的构成为下位构成,第三层构成为上位构成。

(一)刑事证据链的下位构成

1.证据链节

在刑事案件中,证据链是最小的证明单位,证据链节是最小的证据单位。没有证据链节也就没有证据链。那么什么是证据链节呢?学者蔡作斌对此下的定义是:“链节是证据链构成单位,是指诉讼法规定的各种证据,包括在刑事、民事和行政诉讼过程中,由各方当事人提供或有关司法机关收集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等。”①我们认为,该定义值得商榷。不可否认,在大多数情况下,证据链的链节就表现为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七种证据均可作为证据链的链节。

值得注意的是,证据链节并不完全等同于证据,尤其是对于多点联结、面联结,一个证据可能包含多个链节,这种情况在言词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之间的联结更为多见。

刑事证据链节由证据链体、证据链头组成。证据链头是两个相互印证的证据链节中一证据被他证据相印证的部分,证据链体是指证据链节中,除证据链头之外的证据链节的主体部分。在证据链节中,证据链体为主体,证据链头为关键。一个证据链节中,可包含多个证据链头,但只能包含一个证据链体。其原因是证据相互印证时,既可能是一个证据链节中的一个证据链头与其他证据相印证,也可能是多个证据链头与其他证据相印证。

2.证据联结点

所谓证据联结点,简而言之,就是案件中作为证据链节表现形式的证据与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地方。甲证据与乙证据之间有一个地方相互印证,就有一个联结点,有多个地方相互印证,就有多个联结点。

在证据链中,链节是证据链的基本组成单位,联结点则是证据链的核心。也正是因为证据联结点,有时司法实践中侦破案件山穷水尽时,某一证据联结点的发现,案情变得豁然开朗,案件事实很快地得以查清。此时证据联结点发挥了其神奇的功效。同样,某些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翻供、证人翻证,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明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证人在撒谎、作伪证,但是无力反驳。而某一联结点的发现和运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的虚假性不攻自破,有力地制止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翻供和证人的翻证。

[案例]某凶杀案,被告人承认是自己杀害了被害人,并称其勒死被害人所用的棉纱带是从家中棉纱带上剪下来系在三节电池的手电筒上的,上边的小铁圈,是三节电池的手电筒上的小铁圈,作案时从手电筒上解下,慌乱之中将铁圈也带上了。经搜查,从被告人家中搜查到一只三节电池的手电筒,上边小铁圈缺失;一卷棉纱带,其末端剪口与作案用棉纱带剪口一致。

该案中主要有两个证据联结点,一个是“三节电池的手电筒上边小铁圈缺失”,另一个是“棉纱带末端剪口与作案用棉纱带剪口一致”,分别形成两条证据链:

1.证据链一:二个链节分别是被告人供述与现场勘验笔录,联结点是“三节电池的手电筒上边小铁圈缺失”;

2.证据链二:三是链节分别是被告人供述、现场勘验笔录、鉴定结论。联结点是“棉纱带末端剪口与作案用棉纱带剪口一致”。

该案中,证据虽然不多,但由于两个联结点的内容比较特别,对案件起到了特别强的证明作用,基本能证明被告人的有关供述属实。因为如果不是被告人作案的话,那被告人怎么会知道家中有一只三节电池的手电筒,并且上边小铁圈正好缺失了呢,从其家中搜查出的一卷棉纱带,其末端剪口怎么会恰好与作案用棉纱带剪口完全一致呢?当然要根据现有这几个简单的证据定案还有些勉强,因为现有证据,无法排除在某些特定的情况下,被告人恰好地得知上述“三节电池的手电筒缺失小铁圈”的情况,家中的棉纱带也可能是他人作案后嫁祸于被告人所为。因此要想确认案件事实的话,还需要收集其他一些证据来加以印证。

(二)刑事证据链的上位集合——证据链集

司法实践中,一个人实行多次犯罪的情况并不鲜见,如惯窃、连续犯、贪污多次等等。从事公诉工作的人都知道,有时一个书面言词证据,如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能证明多起案件事实。这样,公诉人在举证时,对证明多节案件事实的书面言词证据,就存在一个证据的拆分问题。如一个书面证言,证明被告人在不同的时间、地点所进行的贩卖毒品、运输毒品等不同的3节犯罪事实,公诉人在运用该书面证言时,就需要将之拆分为三个证据链节。这里一份证据就包含了三个证据链节。

全案证据依案件事实分为若干个组,每组证据证明了一节案件事实,证明一节案件事实的所有证据(或证据链节)联结在一起,形成一条条的证据链,所有证据链环环相扣,就形成了证据链的综合体,我们称之为证据链集。所以在一人犯数罪的许多案件中,全案证据可划分为多个证据链集,每个证据链集证明某一案件事实。

三、刑事证据链的联结形态

从证据链的表现形式看,证据链可长可短,既可以由两个证据组成,也可以由多个证据组成。最简单的证据链包含两个链节和一个联结点,结构为:

链节——联结点——链节

简单的证据链与证据链之间,通过联结点可再行联结,这样证据链就逐渐加长,证据间印证越多,证据的真实性也就越有保障。其结构为:

链节——联结点——链节——联结点——链节……

全案证据的证据链节联结在一起,并且环环相扣,就形成我们通常所说的证据锁链,证据链呈闭合状态,具有排他性,得出唯一结论。

当然,上面我们所述只是证据链联结的一种最简单形式,即单点联结。司法实践中证据链的联结方式通常要复杂得多。总结司法实践经验,我们认为,证据链节之间的联结形态大致有以下几种:

(一)单点联结、多点联结、面联结

按照某一证据链节中联结点的数量多少,从平面的角度可将其与其他刑事证据链节之间的联结分为单点联结、多点联结和面联结。

1.单点联结

单点联结是一种最简单的证据链联结形式,它是指组成刑事证据链的两个刑事证据链节中只有一个联结点的联结方式。单点联结的基本表现形式为:

这种联结形式一般发生在实物证据之间的联结、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中鉴定结论之间的联结。单点联结再作进一步划分,可分为一点一联结和一点多联结。

[案例]王某故意杀人案。王某在电脑房认识了一年轻女收银员李某,后因故将其杀死,并将李藏匿在该电脑房一不为人注意的壁橱内。王起初拒不供认自己的杀人事实,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中及时从藏有尸体的壁橱门上提取一枚灰尘性指纹,经鉴定,系被告人王某所留。在尸体检验过程中又发现被害人指甲中留有斑迹,经提取并作比对,证实系被告人王某所留,在证据面前王不得不供述自己的罪行。此案中这两个痕迹的及时提取为证实犯罪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该案中两个联结都是单点联结。分别是:

物证(灰尘性指纹)——联结点(指纹为被告人王某所留)——鉴定结论;

物证(被害人指甲中斑迹)——联结点(斑迹为嫌疑人王某所留)——物证(被比对的指纹)

2.多点联结

多点联结是指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链节中,其中一个证据链节中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联结点的联结方式。

多点联结的表现形式为:

该证据链示意图中,包含两个证据联结点,甲证据同时包含A、B(或C、D....)个证据链头。多点联结方式主要存在于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中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之间的联结。之所以如此,在于言词证据中包含的信息通常较多,通常一个言词证据可能存在多个证据链头与实物证据相联结,下面举一实例加以说明。

[案例]刘某故意杀人案。一群中学生到山上采蘑菇,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尸体,经查死者为王某。犯罪嫌疑人刘某交代了全部杀人的经过:7月4日,他请了一天假,约未婚妻王某到旅游风景区游玩。在林下,他们吃了几个鸡蛋,把鸡蛋皮扔在现场;他们又喝了两瓶汽水,刘某将汽水瓶子摔碎了。王某将汽水瓶子放在身边一块翘起来的石板下。吃完、喝完,王某吐了,刘某用一张带格子的稿纸给她擦了嘴,擦完,把纸揉成一团儿,扔在这块翘起来的石板下。后两人发生争执,因王某辱骂刘某的母亲,刘某一气之下,将王某掐死。刘某还详细地供述了尸体放置姿势,头和脚指向的方向。除刘某供述外,现还收集到下列证据:

(1)刘某有作案时间。单位书面记载刘某7月4日当天确实请了假;

(2)刘某对现场的供述情况,与现场勘查情况相一致,包括被害人尸体放置的位置、头、脚的指向;

(3)现场收集有摔碎的汽水瓶子碎片,在一块撬起来的石板下面发现一个汽水瓶和一团带格的稿纸(含有王某的呕吐物),这些与刘某的供述相一致;

(4)在刘某家,搜出一本稿纸,经比对,与现场遗留的一团稿纸的规格、材质完全一致;

(5)尸体检验的结果是王某系被他人扼颈而死亡的,与被告人供述的作案方法一致;

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刘某的供述为言词证据,其中有许多证据链头,与多个其他证据形成联结点,联结方式为多点联结。结构分析如下:

3.面联结

面联结是指组成证据链的各个证据链节中,两个刑事证据链节之间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联结点的联结方式。面联结的基本表现形式为:

面联结一般发生在言词证据(除鉴定结论)与言词证据之间的联结。因为言词证据特别是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中包含的信息较多,一个证据通常包含多个证据链节,证据链头呈点多面广的情况,因而言词证据之间相互印证的地方即证据联结点也较多。当然这些证据联结点不像实物证据中的联结点那样,每个证据联结点都具有较为明显的特征。同时,由于言词证据具有的不稳定性和受主客观因素影响较大的特征,言词证据之间的证据联结点也通常不够稳定,证明力通常不是很强。

(二)简单联结、多重联结与网状联结

按照一个证据联结点联结的证据链头多少,从立体的角度,可将证据链的联结分为简单联结、多重联结与网状联结。前面所述的单点联结、多点联结和面联结,就是简单联结的三种不同表现。

1.简单联结

简单联结是指在刑事证据链中,每个证据联结点仅联结两个证据链头的联结方式。简单联结的基本表现形式为:

2.多重联结

多重联结是指在刑事证据链中,一个证据联结点联结三个或三个以上证据链头的联结方式。多重联结的基本表现形式为:

[司法实例]朱某某受贿案中,判决书中写道:其证据主要有:

1.证人施某某的证言得到证人方某某证言以及转账支票、收据、借款报告、关于预付款协议、代理出口协议书和补充协议、信用证通知书等书证佐证;

2.证人徐某某的证言得到证人何某某证言和相关协议、资金往来情况、资金往来凭证、合同等书证佐证。上述案件中,关于证人施某某的证言内容、证人徐某某的证言内容的联结是多重联结,分别得到其他多个证据的印证。

从司法实践看,多重联结比较典型的有两种情况:

一是鉴定结论与物证、书证之间的联结,特别是在刑事科学技术同一鉴定中比较常见。在进行刑事科学技术同一鉴定时,牵涉两个以上的物证、书证以及鉴定结论,这样一个联结点就自然联结着三个以上的证据或证据链节。

二是在勘验、检查笔录与物品、痕迹和言词证据之间的联结。勘验、检查笔录客观地记载着的物证、书证情况,与从现场收集来的证物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之间相互印证,这里一个联结点也牵涉到三个以上的证据或证据链节。

3.网状联结

网状联结是指在刑事证据链中,一个刑事证据联结点联结三个或三个以上刑事证据链头,且其中一个或多个刑事证据链节与其他刑事证据链节为多点联结或面联结,证据与证据之间呈现网状立体结构的联结方式。网站联结的基本表现形式为:

网状联结由于每个证据都包含多个证据链节,而且每个证据联结点又联结三个或三个以上的证据链头,刑事证据链节与其他刑事证据链节又为多点联结或面联结,证据与证据之间联结非常紧密,证据得到多方面的印证,所以通常情况下网状联结形态的证据链的证明力比简单联结和多重联结形态的证据链的证明力更强。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办案中,要尽可能地寻找和分析证据之间的网状联结,增强证据的证明力和说服力。同时,由于网状联结比较复杂,证据与证据之间存在千丝万缕的关系,这要求我们对网状联结的证据链进行条分缕析,寻找其中最具说服力的证据联结点,帮助我们正确认识案件事实。

四、刑事证据链的证明力

所谓证明力,是指证据材料对于案件事实是否具有证明作用和作用的程度,换言之即证明作用的大小和有无。证明力是刑事证据链的显著特性。我们说,某个证据的证明力强,实际上讲的除了该证据与案件事实密切相关及联系紧密外,另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讲该证据与其他证据能得到较好地印证,所形成的证据链的证明力强。影响证据链证明力的因素很多,我们这里仅就几个主要的方面加以分析。

(一)证据链的联结形态与证明力

证据链的不同联结形态,其证明力有所不同。总体说来,证据链的联结形态与证明力的关系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证据链中包含的联结点越多,证据环环相扣呈网状,相互印证的地方越多,证据链的证明力就越强。按常理,一般说来,虚假的证据,可能在一两个证据上得到相互印证,形成联结点,但联系整个案件的证据,细致的司法工作人员总会发现其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矛盾和疑点,在某些方面无法自圆其说,除非是精心伪造的证据。所以这就要求司法人员在审查判断证据时,要全面客观,从细节入手,发现疑点绝不能放过,对存在矛盾的地方要合理排除,以发现案件的客观真实。

证据链1:甲证据(链节)——A联结点——乙证据(链节)——B联结点——丙证据(链节)——C联结点——丁证据(链节)

证据链2:甲证据(链节)——联结点——(链节)乙证据

上述两条证据链,证据链1有三个联结点,证据环环相扣,证据链2只有一个证据联结点。单从证据联结点的数量看,一般来说证据链1的证明力比证据链2的证明力要强。

证据链3

证据链4

二是从联结形态上,证据链3为单点联结,两个刑事证据链节中只有一个联结点,而证据链4为面联结,两个刑事证据链节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结点,单是从联结形态上,毫无疑问证据链4的证明力比证据链3的证明力要强。

三是一个联结点联结的链头越多,证明力也就越大。从证据联结的形态看,网状联结的证据链的证明力比多重联结的证据链的证明力要强,而多重联结的证据链的证明力比简单联结的证据链的证明力要强。

证据链5:

证据链6:

证据链7:

上述三条证据链,证据链5为简单联结,证据链6为多重联结,证据链7为网状联结,证据链6和证据链7中,一个刑事证据联结点联结三个或三个以上刑事证据链头,单从联结形态上看,证据链6和证据链7的证明力比证据链5的要大。

(二)证据联结点的出现概率与证据链的证明力

在某种意义上,现实生活中的任何一样事物,只要能被人所感觉到的东西皆可成为证据的联结点。但是证据联结点在日常生活中发生和出现的频率有所不同,有的证据联结点出现比较频繁些,有的证据联结点较少出现。证据联结点的出现概率与证明力有关,一般而言,出现概率小的证据联结点一旦出现,其证明力就大;出现概率大的证据联结点出现,其证明力较小。联系到现实,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要发生的、众所周知的事情,作为证据而形成的证据联结点,证明力较弱;而反映新颖、特别、奇怪、异常情况,现实生活中很少发生的证据联结点,证明力就较强。

当然,证据联结点的证明力是需要一定的时空环境的,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同一样态的证据联结点其证明力有所不同,此环境下证明力强的证据联结点,在彼环境中可能证明力不强:

第一,从空间上,如在火星上,迄今为止就还不可能出现人类或人类的排泄物。再如在我国某地的发案现场中,发现被害人尸体口袋中一封用阿拉伯语书写的书信,其证明力比较强,但如是一封用汉字书写的书信,其证明力较弱,这是因为汉字为我国通用的语言文字,用汉字书写的书信非常普遍。“书信用汉字书写”,这一特征并不明显。相反如果书信用阿拉伯语书写,则非常少见。由该事实可推知书信的书写者是阿拉伯国家的人或者至少是通晓阿拉伯语的人,这种人在我国占的比例目前还不是很大。这样,书信“用阿拉伯语书写”这一特征对于缩小犯罪嫌疑人的排查圈,侦破案件事实都有重要的意义。同一形态的证据联结点,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其证明力也有所不同。如一个“中华牌”香烟的烟蒂,在一个非常闭塞、与世隔绝的小山村发现与在上海发现,其证明力肯定有所差异,前者的证明力较后者强。同样,一个中国象棋的棋子,在中国发现与在外国发现,其证明力也有所差异,后者的证明力比前者强。

第二,从时间上,在中国古代,飞机黑匣子也是闻所未闻的东西。再如在二十世纪九十年代的某案发现场,发现被害人遗留下来的手机,该证据联结点的证明力就比较强。因为那时手机还很不普及,具有手机的人仅为极个别。而如是换在现在的时间环境下,被害人使用手机的比比皆是,单从“被害人使用手机”这一点来看,该证据联结点的证明力就比较弱。

同一形态的证据联结点,其证明力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差异,主要是其在不同的时空环境下出现的概率不同所致。

[案例]徐某故意杀人一案,公安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对现场遗留的烟蒂、果皮、果核均未注意到,而被告人在有罪供述时恰恰供述到曾在现场抽过烟,被害人还曾削过一个梨给他吃。如能从现场的这些物证中进一步提取被告人遗留的痕迹,则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这些很关键的物证却被侦查人员忽视了,未予以提取,因此无法驳倒被告人案发时未到过现场的辩解。

该案中“在现场抽过烟留下烟蒂,被害人削过一个梨留下果皮果核”等,在一般杀人现场是不多见的,一个比较明显的特征,如果办案人员在现场勘查时加以提取、固定保全,详细记录,并形成证据联结点,则证明力较强,能起到较好的证明作用。

(三)证据联结点的情节表述与证据链的证明力

如果说证据联结点的特征反映主要是针对实物证据而言,那么证据联结点的情节表述主要是针对言词证据的。有过公诉经验的人都知道,公安侦查人员在将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前通常会对犯罪嫌疑人作一份比较详细具体的讯问笔录,这份笔录在法庭上通常用来作为证据。这里牵涉到证据的选择与使用,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不同时期供述可能有多份,但一般只选择最为全面、具体、详细的一份作为证据使用。

言词证据联结点的情节表述与证明力有着密切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情节表述比较明确、具体、细致的,证据联结点的证明力大;反之,情节表述比较模糊、概括、粗糙的,证据联结点的证明力就小。

证据联结点的情节表述与证明力的关系,要求办案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证人时,要详细具体。注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的细枝末节,特别是对作案过程的供述、证言和陈述,讯(询)问时对作案的动机、前因后果、作案的时间、地点、参与人、作案工具、作案手段、作案的具体过程、产生的后果、被告人、被害人在案发后的表现等等,要不厌其烦并详加记录。如讯问受贿犯罪嫌疑人时,要问清受贿的时间、地点、方式、当时的天气、行贿货币的名称、数量、票面及包裹物等,如果受贿的是物品,则应问清受贿人所受物品的数量、型号、品种、包装、特征等。

[案例]赵某侵占案。某村支部书记赵某称在县水利局领取2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时,实收18万元,将其余2万元交给水利局某局长,用于扣除该村所用水泥款,某局长也证实确有此事,据此,调查报告认定赵某实收18万元属实。但在审查证据时发现,某局长出证收款时间与赵某所讲的时间不一致。抓住这一疑点,办案人员通过补查证实,赵某所讲的时间正是某局长在外地开会的时间,某局长不具备收款的时间条件,且2万元水泥款是从另外一笔水利款中扣除的,与此笔款根本无关。这一情节的突破,赵某如实承认了侵占2万元的事实。

本案中,正是因为抓住了犯罪嫌疑人赵某供述中将2万元交给水利局局长的时间与某局长出证收款时间相对照,发现其中的不一致,而使案件得以突破。如果办案人员对于2万元的时间这个证据联结点不作细致的审查,从表面上看是很难发现破绽的。正是对于2万元这个证据联结点的时间作了详细的比对,才发现赵某侵占2万元的事实。

注释:

①蔡作斌:《证据链完整性的标准及其审查判断》[J],《律师世界》2003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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