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的思考_银行论文

关于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的思考_银行论文

对农业政策性银行信贷风险问题的思考,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政策性论文,银行论文,信贷风险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我国农业政策性银行成立于1994年4月,专门从事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从成立到现在几年的时间,由于粮食购销企业挤占挪用贷款及监管不到位等原因,不良贷款比例较高,信贷资产质量问题比较突出。当前,认清信贷风险形成的原因,积极寻求防范信贷风险的对策,对农发行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业发展银行信贷资产风险成因分析

(一)政策性方面的原因

1.国家对粮棉企业的补贴政策不完善。长期以来,国有粮棉企业一直是国家保护农民利益、对粮棉生产和流通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载体。粮棉企业执行国家政策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棉)的行为,是一种典型的政策行为。以粮食收购为例,由于价格的确定权在政府,而政府对变化灵敏的市场反映往往滞后,各级政府确定的保护价一般都高于市场价,致使粮食企业形成了大量高价位的粮食库存。因而,现行的粮食价格常常处于与价值背离的状态。在销售环节,国家要求企业进行市场操作,即要求企业随行就市,实现顺价销售。这种收购环节的政策性和销售环节的市场化的矛盾,很难应对千变万化的市场经济。其结果库存粮食越积越多,陈粮、陈化粮也不断增多,贷款无法从物质形态转为货币形态,资金无法实现良性循环和增殖。按政策规定,这些亏损(或损失)应由国家弥补,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我国对粮食企业的补偿政策不完善,或者有关的补贴政策落实不到位,在企业便形成了政策性亏损挂帐,在农发行则表现为不良贷款的增加。

2.过宽的保护价收购政策,客观上加速了不良资产的形成。长期以来,国家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是为了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实现农民增产增收:同时也是为了国有购销企业掌握粮源。但对所有粮食品种无论质量好坏都实行保护,并且品种质量差价过小,不仅不利于引导农民面向市场,调整种植结构,增加收入,也不利于粮食购销企业库存粮食品质的提高和顺价销售的实现。质次价高的粮食在政策保护下收进了粮食企业,既影响销售的实现和企业效益,也降低了贷款的质量,客观上使信贷资产的风险增大。

3.农发行信贷资产质量“先天不足”。农发行成立初期,全部信贷资产是由其他商业银行划转过来的,当时就接了一块不良贷款。从管理体制上看,农发行成立后的相当一段时间,基层无营业机构,业务靠商业银行代理,一些行管理不严,又形成了一块不良贷款。等到农发行基层机构成立时,不良资产问题已经形成。

(二)借款企业经营不善方面的成因

粮棉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善也使农发行大量的贷款本息无法按期收回。

1.粮棉企业经营机制不活,经营管理不善。粮棉企业在粮棉流通领域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并受国家政策保护,改革滞后,机制不活,冗员较多,管理不善,自有资金匮乏,财务约束软化。1998年粮改之前,企业通过大量挤占挪用收购资金,兴办附营业务,形成大量的亏损挂帐。同时,粮棉企业集政策性业务与商业性经营于一身,往往采取不规范的操作手段,用政策性亏损掩盖经营性亏损。粮棉企业发生的经营性挂帐,增加了农发行的不良贷款。

2.市场因素所形成的贷款风险。随着粮食购销市场化的逐步放开,企业购销经营的困难加大,农发行贷款风险也随加大。一方面是过去由于对保护价定价不合理,形成了粮棉成本过高,与市场价值倒挂,顺价销售困难。另一方面是加入WTO以及粮食市场化取向的实质性推进,长期在计划经济体制下运行并受国家政策保护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将面对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其以“老人、老粮、老帐、老体制、老机制”为代表的矛盾与弊端集中暴露出来,同时又受到国际和国内两大市场的强力冲击,从而增大了农发行的信贷资产风险。

3.一些粮棉企业借改制逃废银行债务,造成银行贷款风险。近年来,粮棉企业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改制、破产力度加大,由于粮、棉企业大都为资不抵债企业,加之在目前社会信用比较脆弱的情况下,不少企业和地方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借改制、破产之名,逃废、悬空农发行债务,形成了农发行的信贷资产风险。

(三)农发行自身的原因

1.认识上存在误区。一是农发行部分干部职工对农发行的立行宗旨、职能认识不清,没有真正认识到加强收购资金管理和实现封闭运行是农发行的根本任务和基本职责。二是建行初期对国务院提出的既要保证收购资金供应,杜绝给农民“打白条”,确保农民增产增收以及要加强管理,搞好封闭运行认识不透彻,有的甚至把农发行简单地、错误地理解为“统包粮棉购销企业各种费用开支”,“农发行有国家财政包底,信贷资金不存在风险”等等,忽视了农发行自身的“银行”性质。

2.管理制度执行不严,监管不到位。由于认识上的偏差,往往形成了一些基层行对上级行制定的政策制度贯彻落实不力。在管理中操作不规范、随意性大,对企业监管偏松。

3.制度建设方面的不足。从经营机制上看,农发行力求保本微利的经营机制尚未真正建立起来,完备的贷款质量监控和风险防范制度也没有建立健全,“贷款三查”、“审贷分离”等制度没有得到认真贯彻执行,“全程监控”、“渗透或捆绑”式等管理措施没有落实。4.员工队伍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不高,管理手段滞后。农发行因成立时间不长,基层新手多、管理经验不足,专业素质和思想素质跟不上需要。特别是粮食购销企业点多面广,农发行县以下无机构,而且还有相当部分的县级也无机构,业务靠商业银行代理,致使信贷管理薄弱,监管缺位,使企业有机可乘。

二、化解和防范农发行信贷资产风险的对策

(一)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对策

1.充分利用政策,积极消化存量风险贷款。一是针对农发行执行政策形成的新增财务挂帐占用贷款风险,要积极配合粮食部门向政府反映,争取纳入各级财政预算,按期消化;二是对粮食企业自身消化的挂帐占用贷款,要帮助企业通过内部改革,健全机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核算,在搞活或盘活现有存量资产的基础上收回占用贷款本息:三是对销售陈化粮出现的价差占用贷款,要积极争取政策用粮食风险基金来解决,要充分把握和利用各级政府重新制定粮食风险基金使用范围和管理办法的机遇,多争取政策消化不良占用贷款;四是要按照总行呆帐核销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呆帐贷款条件的贷款项目及时认定,纳入核销计划并主动做好工作,完善相关申报手续,争取用足用好政策,消化呆坏帐,以降低存量贷款风险。

2.改善财政拨补机制,加大消亏力度。一是改革拨补办法,为适应企业费用开支和农发行按月收息的需要,利费补贴实行按月拨付,并提前预拨,减少中间环节和滞留时间。二是调整中央、省级储备补贴标准,使其适应当前市场物价水平保管费用的需要。同时,根据不同的地区类别,制定分类补贴标准。并对超储粮食实行放开经营,按照新老划断的原则,老超储粮老政策,新超储粮国家不再补贴费用,由企业按购得进、销得出、有效益的原则,自负盈亏,自主经营,以减轻国家负担。三是完善拨补到位责任制,增强约束力,到位情况要纳入政策目标考核,杜绝随意抵扣,实行收支两条线,并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保证足额及时到位。

3.积极参与粮食企业改革,有效保全信贷资产,化解经营风险。以积极的态度,主动参与粮棉企业改革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参与企业改革、改制所需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参与其各项资产的清理和处置,坚决制止带粮、带钱或挤占收购贷款搞人员分流的行为,以达到既支持企业改革、规范企业改制,又保全信贷资产、化解风险的目的。

4.大力消化超期、陈化粮库存,化解贷款潜在风险。化解超期库存和陈化粮的潜在风险,必须采取销、防兼治的策略。首先,当务之急是搞好陈化粮的销售,要在技术监督部门鉴定的基础上,切实用好现行政策,严格界定粮食性质,分别落实补贴来源,推向市场、公开拍卖、尽量减少损失。其次,严格监管和控制超期库存形式的新的陈化。要坚持执行粮食轮换制度,建立库存粮食轮换法规,以法制化管理防止陈化粮的产生。对不执行轮换制度,造成损失的要追究法律责任。另外,必须采取措施改善仓储条件,实施科学储粮,防止粮食因潮湿、漏雨、虫害等导致霉烂变质,以化解贷款的潜在风险。

5.切实强化监管,化解信贷管理风险。农发行必须在努力提高风险防范意识,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在防止增量贷款风险的同时,采取积极主动的态度努力化解存量风险。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当前尤其要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落实政府领导下的粮油收购资金封闭管理责任制,落实相关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按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分析研究化解信贷风险的办法措施。

三、防范信贷资产风险的对策

随着粮棉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和国家购销政策调整,农发行信贷资金面临的风险更为复杂。因此,研究如何防范新增信贷资产风险的对策则具有重要意义。

1.规避风险的对策。

第一,要依法规范粮食购销市场运作。农发行要积极协同粮食等相关部门,督促各级政府依据《粮食购销条例》、《粮食购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严格粮食收购主体准入制度,严厉查处无照经营和非法收购粮食的行为,稳定粮食市场秩序。

第二,严格贷款发放和管理。对粮食企业自主经营的非保护价粮食收购、调销的贷款发放,必经遵循商业性贷款的管理模式,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及“以销定贷、以效定贷”的原则,严格审核企业的购销合同或意向,反复权衡贷款决策,对明显可能带来风险的贷款坚决不放。

2.预防风险的对策。

第一,要完善贷款的制约机制。要积极推行抵押、担保贷款方式,尽量减少信用贷款。要严格审查担保单位资质和抵(质)押物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把好抵(质)押物价值评估关,并根据评估价值,合理确定贷款额度。在发放收购贷款中,要坚持企业自筹资金配套参与的原则。特别是对企业自主经营收购和调运业务,必须坚持自筹配套资金到位后,其余部分再由农发行给予贷款解决。在收购时应先用企业自筹资金,再用信贷资金,农发行尽量不发放或少发放铺底资金贷款。

第二,要积极运用企业信用评估制度,对其业务经营状况进行分析审查,掌握其经营状况和偿债能力。结合农发行封闭管理的实际,设置新增库存值与新增贷款比例、贷款收回率、贷款利息收回率、不合理贷款下降率、资金运用率以及企业综合经济实力、经营效益、企业管理人员素质(能力)等等质量监测指标,制定《粮棉购销企业资信等级评定办法》,测算出所有开户企业的综合得分,并按得分多少将其分为A触级、AA级、A级、B级和C级。对B级及其以下企业只发放保护价贷款,对A级及其以上企业,可发放自主经营的非保护价贷款、调销贷款和建仓贷款,对A触级企业,除发放上述贷款外,还可支持其积极扩大购销业务,实行贷款授信额度管理。

第三,要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和完善“三查”制度。即要建立资产监控预警系统,在已有资产风险监控指标考核的基础上,逐步健全两大监控系统:一是由信贷、会计、稽核、人事、法律、行政部门等参与的监控组织系统。该系统可以对收集来的信息进行内部处理,定期分析信贷资产质量,发现问题或风险预兆及时采取措施。二是建立监控预警系统。该系统可以把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资金营运状况、财务核算状况等方面的资料存入信息库,实行动态监测。

3.风险补偿的对策。

第一,要加强抵债资产的管理。一是对抵债资产进行重新评估,寻找合适买主,加速营销变现;二是委托社会拍卖机构对标的物进行合理定价,以集中竞拍的方式实现资产变现;三是用租赁或以租代购形式避免资产无效闲置,又有一定的收入,也可能最终实现资产的处置。

第二,要完善呆坏帐准备金及核销制度。在农发行的不良贷款中,呆帐坏帐贷款带来的风险最大,特别是市场风险不断加大等因素下,要适当提高农发行呆帐损失准备金比例,以保证和增强各级行抑制和补偿风险损失的能力。另外,还要加大呆坏帐核销处理的力度,有效解决在粮食市场化后由于贷款逐渐减少而导致农发行不良资产比例相对上升的矛盾,优化信贷资产结构,促进资金的良性循环。

第三,要完善信贷资金风险损失补偿制度。一是认真做好新增财务挂帐和不合理占用贷款的责任落实和消化工作,对由政策性、体制性因素形成的信贷风险损失,由国家承担补偿。对由于企业自身挤占挪用形成的信贷风险损失要利用法律手段对责任者提出追究。二是对经营性贷款要按不同企业建立风险补偿基金,让企业拿出一部分自有资金、补偿资金或经营利润,设立专户,专门用于经营性贷款的风险补偿,以丰补歉、以盈补亏。三是建议对农发行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对其业务经营征收低税或者免税,为其创造一个宽松的外部环境,促进其不断提高资本充足率,以提高抵御风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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