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德农业转向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东德农业转向市场经济_市场经济论文

转向市场经济的德国东部农业,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德国论文,市场经济论文,农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两德统一后,作为欧洲首位工业生产大国的德国,非常重视德国东部地区的农业发展,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逐步有序地把原东德地区农业推向市场经济,使原东德地区的农业体制、生产等方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一)

1990年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将原东德地区划分为5个新联邦州,德国东部农业开始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其变化主要表现在:

1.转换所有制形态。

原德国东部地区实行的是农业生产资料公有制,在610万公顷耕地中,75%归农民集体所有,由453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经营;20%归国家所有,由580个国营农场经营;只有5%归个人和教会所有。两德统一后,德国政府规定,原集体所有的耕地和财产,按照农业合作化农民入社时的登记,如数退还农民;原国营农场的耕地和财产,交由国家托管局变卖给个人。在土地私有化的基础上,农民根据自身条件,重组农业企业。到1994年,新形成的农业企业共计27783个,其中:家庭农场、联户企业等自然人企业24844个,耕种40%的土地,平均每个企业经营土地88公顷;农业生产合作社、农业有限公司等法人企业2821个,耕种59.3%的土地,平均每个企业经营土地1143公顷。自然人企业耕种自己的土地,法人企业租赁农户的土地,租期一般6-12年,年租金150-300马克/公顷。转换所有制形式后,农业企业规模缩小,个数增加。1991年有95%的农户留在合作社内或建立有限公司,现在已有不少农户建立了个体和联户企业,1993年与1992年比,家庭农场数量增加了41%,联户企业数量增加了67%。

2.调整经营结构。

原德国东部的农业企业,经营结构非常单一,技术装备相对落后。实行市场经济后,企业为了适应市场变化和提高竞争能力,一方面搞起了多种经营,如米藤瓦德农业合作社,既种粮又养牛,还办起了商业和房地产租赁业,形成了多元化经营,使企业收入来源多样化,增强了抗市场风险的能力;另一方面加大技术装备投入,提高劳动生产率,如施玛腾哈根农业有限公司,近年投资220万马克,改造奶牛饲养和加工设施,实现了电子计算机控制,降低了人工费用。

从近几年情况看,调整经营结构、开展多元化经营后,德国东部农业的劳动生产率、土地经营规模都有了较大提高。过去有84万个农业劳动力,每百公顷占51个,现在只有17万个农业劳动力,每百公顷仅2.4个。

3.改革产销体制。

原德国东部的农产品由国家定价,并实行统购统销。两德统一后,农产品的生产销售需与欧洲联盟大市场接轨。在生产计划上,由过去主要是鼓励增产转为主要是限产,突破限产限额将受到政府罚款,接受限产措施将得到政府补偿;在价格形成机制上,由过去国家定价转为欧盟指导价基础上的市场定价,农产品价格涨落受国家保护价宏观调控;在产品销售上,由过去统购统销转为企业直接进入市场,产品供需平衡时,企业自由销售。不少企业实行了产销一体化,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如土豆、牛奶、蔬菜等直接运销到超级市场、学校、医院,这样减少了中间环节,增加了生产者的收入。产品供大于求,国家按保护价收购。

由于产销体制的转换,近几年,德国东部大多数农产品产量有所回落,但大多数农业企业盈利却有所上升。1994年与1990年相比,除谷物增长20%外,牛、猪、羊等畜产品分别下降48.9%、67.3%和67.1%;1992年至1993年底,家庭农场人均盈利4.06万马克,联户企业盈利7.5万马克,合作企业盈利2.821万马克。

目前,德国东部农业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仍未结束,这个过程比德国政府和社会预想的还要漫长和艰难。当前最为突出的问题,一是大量农业劳动力失业。1994年东部地区失业率高达15-17%,比全国平均数高出6-8个百分点,农业领域长期处于失业状态的约20万人,占原农业劳动力总数的23%,这些农民仅靠失业保险金生活,其经济和社会地位比过去有明显降低;二是出现贫富差别,现在德国东部地区人均收入仅相当于西部地区的60%,与统一前相比,有1/3的人生活水平有较大的提高,1/3的人基本持平,1/3的人明显下降。德国政府和社会已意识到,这些问题如处理不好,后果将是灾难性的。

(二)

德国东部农业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中,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引导与促进措施,主要有:

1.制定法律和政策框架。

为使过渡较为规范和有序,德国政府在把原西德的法规移植到东部的同时,又针对东部地区的情况制定了一系列法规和政策。1990年7月颁布了《托管法》,以解决国有财产私有化和重新组合的问题;1991年7月颁布了《农业适应法》,以解决原合作社财产退还社员的问题。这些法规政策是原则性和框架性的,具体办法则由地方和企业确定。

在企业形式上,法律规定不得以原有农业生产合作社所有制形式进行经营活动,但地方和农民可以自由选择是注册合作社或有限公司,还是办家庭农场或联户企业。

2.提供经济资助。

为使过渡达到提高农业生产力的目的,德国政府投入了大量资金,对东部农业进行经济扶持。

一是农业企业改造投资,主要用于企业技术装备改造,这项资金由政府确定投资方向,以贴息贷款的方式投入农业,贴息资金由联邦政府出60%、州政府出40%。企业贷款由银行根据投资效益审查批准,企业付息率1-2%,政府贴息率5-6%。1994年,仅勃兰登堡州政府就安排此项贴息资金6.8亿马克。

二是农村社会发展投资,主要用于农业社会保险和公共事业支出,其中社会保险以无偿方式提供,用于养老保险、疾病保险、工伤事故保险和休耕奖励等。1994年政府在这方面开支达71.41亿马克。公共事业支出以贴息贷款方式提供,主要用于土地整治、海岸保护等。

三是市场调节投资,主要用于休耕、农机燃油和部分农产品保护性收购等方面的补贴,以无偿方式提供。1994年政府在这方面开支为4.28亿马克。此外,德国政府还采取了许多其他方式的资助措施,如减免1990年前的旧债务42亿马克,减免东部新兴农业企业的部分税收。同时,欧盟在1994-1999年间还将为东部地区投入210亿马克的农村区域发展资金。许多农业企业负责人讲,没有政府的经济扶持,农业向市场经济过渡是不可能的。

3.建立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体系。

为使农民适应向市场经济的过渡,并减少社会动荡,德国政府一方面抓就业培训,另一方面抓社会保障体系建设。

在农民培训方面,一是职业培训,主要对离岗待业的农民传授新的职业技术技能,为其重新就业打下基础。这类培训一般1-3年,由州政府自上而下安排,经费由州政府负担。二是继续教育,主要是在岗的农民参加,以短期进修的方式更新知识。这类培训在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经济扶持下,由企业或职工技校具体负责。1994年勃兰登堡州农林食品部就安排了200多期这样的培训。

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实行退休。两德统一后,政府规定年龄在50岁以上的农民提前退休,领取原工资70%的政府养老保险金。二是扶持转业,农民放弃耕地从事其它产业,每人可得2万多马克的补偿,政府还视情况提供贷款,帮助其开辟新的行业。三是失业救济。对失业的农民,政府也给予原工资50-70%的失业救济金,以维持最低生活消费水平。据德国方面介绍,联邦政府每年在东部地区用于这方面的开支达50亿马克。

(三)

两德统一后,德国采取的转向市场经济的一些过渡措施是值得借鉴的。

1.任何时候都不放松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

德国是个经济发达的工业化国家,农业上占的比重较小,但德国政府和社会并没因此而降低农业的地位,始终大力扶持,大力保护。在农业已经很发达的条件下,不是放松农业,而是继续增加对农业的投入,不断改善农业基础设施,保护农业生产力。在农业体制大转换时,不是简单地把农民推向市场,而是采取一系列保护农民利益的措施,让农民减少市场风险。

2.多用经济办法调控农业。

德国政府对农业市场经济也实行了宏观调控。但这种宏观调控主要是用经济办法。为保持产需平衡,政府在限产时,辅之以补偿措施,对休耕的,每公顷补偿600-1000马克;对免施化肥、农药的,给予生态农业专项补贴;对退耕还林的,20年内给予耕种时盈利相当的补偿。为保护价格稳定,联邦农林食品部专门设立市场调节署,提前1年公布欧盟确定的市场保护价。当农产品供过于求、市场价格下跌时,市场调节署就进行干预性收购和储备;当农产品供不应求、市场价格上涨时,市场调节署就组织抛售。

3.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安置好农村剩余劳动力。

德国政府把加快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二、三产业,改善农民生活作为东部地区农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重要目标,并希望以此为农民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几年来,政府加大了对乡村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改善交通、改造村镇,同时制定政策引导城市和社会各方面到乡村办厂开店,带动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乡村面貌的改变。

4.通过咨询、培训正确指导农民。

德国政府对农民的指导,主要采用咨询与培训的方式。在各级农业部门中都设有咨询机构,负责了解农民的意愿,解答农民的问题,对农民提出的问题,不强迫命令,不包办代替,注意尊重农民的自主权,发挥农民的主动性。同时,政府非常重视农业教育,建立了健全的农业教育体系,帮助农民在观念、知识、技能上尽快地适应市场经济。因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最终还是靠农民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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