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建我国碳金融体系的思考_碳金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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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逻辑一样,低碳经济的发展仍然需要碳金融的支持。我国要实现碳素经济向低碳经济的转型,就必须尽快建立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碳金融制度。

一、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国际契约,促进了碳金融与碳交易市场的形成

碳金融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概念,一般而言,泛指所有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金融活动,包括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融资等。“碳金融”的兴起源于国际气候政策的变化,准确地说是涉及两个具有重大意义的国际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

《京都议定书》把市场机制作为解决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减排问题的新路径,即把二氧化碳排放权作为一种商品,形成了二氧化碳排放权的交易,简称碳交易。碳交易基本原理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手段,从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并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减缓温室效应从而实现其减排的目标。在6种被要求排减的温室气体中,二氧化碳()为最大宗商品,所以这种交易以每吨二氧化碳当量(te)为计算单位,所以通称为“碳交易”。其交易市场称为碳市场(Carbon Market)。在碳市场的构成要素中,规则是最初的也是最重要的核心要素。有的规则具有强制性,如《议定书》便是碳市场的最重要强制性规则之一。当然,也有的规则是自愿性的,没有国际、国家政策或法律强制约束,由区域、企业或个人自愿发起,以履行环保责任。

2005年京都议定书正式生效后,全球碳交易市场出现了爆炸式增长。2007年碳交易量从2006年的16亿吨跃升到27亿吨,上升68.75%。成交额的增长更为迅速。2007年,全球碳交易市场价值达400亿欧元,比2006年的220亿欧元上升了81.8%;2008年上半年全球碳交易市场总值甚至与2007年全年持平。

经过多年的发展,碳交易市场渐趋成熟,参与国地理范围不断扩展,市场结构向多层次深化,财务复杂度也不可同日而语。据联合国和世界银行预测,全球碳交易在2008-2012年间,市场规模每年可达600亿美元,2012年全球碳交易市场容量为1500亿美元,有望超过石油市场成为世界第一大市场。如果把眼光放得更远一些,2012年后的国际碳交易体系也值得期待。碳交易成为世界最大宗商品势不可挡,而碳交易标的的标价货币绑定权以及由此衍生出来的货币职能将对打破单边美元霸权,促使国际货币格局多元化产生影响。

对于我国而言,碳交易及其衍生的市场发展前景广阔。对于发达国家而言,能源结构的调整,高耗能产业的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温室气体的减排成本在100美元/吨碳以上。而如果在我国进行CDM(清洁发展机制)活动,减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吨碳。这种巨大的减排成本差异,将促使发达国家的企业积极进入我国寻找合作项目。而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2012年以前不需要承担减排义务,在我国境内所有减少的温室气体排放量,都可以按照《京都议定书》中的CDM机制转变成有价商品,向发达国家出售。我国“十一五”规划明确提出,到2010年单位GDP能源消耗比2005年降低20%,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减少10%。在努力实现这一目标的过程中,通过大力推广节能减排技术,努力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必将有大批项目被开发为CDM项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统计显示,目前我国提供的减排量已占到全球市场的1/3左右,预计到2012年,我国将拥有联合国发放全部排放指标的41%。

二、碳金融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重要环节,也是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推动力

碳金融包含了市场、机构、产品和服务等要素,是金融体系应对气候变化的重要步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灾害管理三重目标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其主要功能有:

1.减排的成本收益转化功能。在碳交易机制下,碳排放权具有商品属性,其价格信号功能引导经济主体把碳排放成本作为投资决策的一个重要因素,促使环境外部成本内部化。随着碳市场交易规模扩大,碳货币化程度提高,碳排放权进一步衍生为具有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积极有效的碳资产管理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碳成本向碳收益转化的有效手段。

2.能源链转型的资金融通功能。项目融资、风险投资和私募基金等多元化融资方式具有动员金融资源、促进可持续能源发展的能力,有利于改变能源消费对石化燃料的依赖惯性,使能源链从高碳环节向低碳环节转移。

3.气候风险管理和转移功能。气候变化增加了天气不确定性,造成气象灾害增加。不同产业受到的影响和适应能力有所不同,但大部分都可通过金融市场这个载体来转移和分散气候风险。

4.国际贸易投资促进功能。碳交易特别是清洁发展机制在降低发达国家减排成本的同时,促进减排的资金和技术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减排上的合作符合双方利益,为国际贸易投资和技术转移提供了便利。

对于我国来说,发展碳金融业务对金融体系的完善和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促进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商业银行信贷投向逐渐向符合CDM项目要求的领域和行业倾斜,能带动我国CDM项目的发展,以实现短期保持经济增长和长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双重目标。此外,通过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以带动实体经济发展并摆脱危机已成为当前各国的共识,我国通过发展CDM项目,尤其是水能、风能和太阳能等项目无疑可以带动新能源产业的发展,顺应国际经济发展的新潮流。

2.推动商业银行经营战略转型。首先,CDM项目中蕴含着对金融中介服务巨大的需求,商业银行通过提供融资租赁、财务顾问、资金账户管理、基金托管等业务,可以拓宽中间业务收入来源,逐步优化商业银行的收入结构;其次,碳金融作为一项全新的业务,客观要求商业银行创新业务运作模式、金融产品服务和风险管理方式,因而可以促进我国商业银行创新能力的提升;再次,CDM项目往往需要两个甚至多个国家的金融机构之间合作,商业银行可以借此提高参与国际业务的议价技巧,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不断积累国际化经营的经验。

3.有利于我国商业银行可持续发展。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碳金融业务,一方面挖掘现有合作框架下的巨大商机,另一方面实现了人才的储备和经验的积累,从而为应对未来碳金融业务模式的任何可能改变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全球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的事实决定了我国碳金融巨大的市场空间,商业银行进行必要的“战前”准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4.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的国际竞争力。与国外金融机构相比,碳金融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一个短板,直接制约了我国商业银行相关业务的开展。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如果不能顺应这种趋势和潮流,进而及时改变经营战略、积极开拓碳金融业务,就会直接导致商业银行丧失在未来国际金融领域开展业务的基本技能,也不利于商业银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从而严重制约商业银行国际化经营的步伐。

三、我国碳金融发展的现状及主要制约因素

一国货币要想成为国际货币甚至关键货币,通常遵循计价结算货币——储备货币——锚货币的基本路径,而与国际大宗商品,特别是能源的计价和结算绑定权往往是货币崛起的起点。碳交易权的计价结算与货币的绑定机制使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定价能力,这是全球金融的又一失衡。目前,欧元是碳现货和碳衍生品交易市场的主要计价结算货币,日元、美元也正在摩拳擦掌,试图成为碳交易计价结算的第二货币。人民币要在国际竞争中成为碳结算货币,任重而道远。

由于我国金融机构的参与,碳市场的容量不断扩大,流动性不断加强,市场也愈发透明,而一个迈向成熟的市场反过来又会吸引更多的企业、金融机构甚至私人投资者参与其中,且形式也更加多样化。尽管碳金融业务在我国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和利润空间,但从目前来看,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介入程度有限,我国碳金融发展还存在一些障碍。

首先,对CDM和“碳金融”的认识尚不到位。CDM和“碳金融”是随着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兴起而走入我国的,在我国传播的时间不长,国内许多企业还没有认识到其中蕴藏的巨大商机;同时,我国政府及国内金融机构对“碳金融”的价值、战略意义、操作模式、项目开发、交易规则等尚不了解,目前关注“碳金融”的除少数商业银行外,其他金融机构鲜有涉及。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市场化解决环境问题的思路。我国的金融实体,如投行、PE、交易所等还没有参与到解决环境问题的路径中来。我国碳金融交易存在法律、监管和核查等一系列制度问题。

其次,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全。CDM机制项下的碳减排额是一种虚拟商品,其交易规则十分严格,开发程序也比较复杂,销售合同涉及境外客户,合同期限很长,非专业机构难以具备此类项目的开发和执行能力。在国外,CDM项目的评估及排放权的购买大多数是由中介机构完成,而我国本土的中介机构尚处于起步阶段,没有能力开发或者消化大量的和金额较大的相关项目。另外,国内也缺乏专业的技术咨询体系来帮助金融机构分析、评估、规避项目风险和交易风险。同时,我国碳金融交易行业的基础设计能力建设目前还没有到位。

再次,CDM项目开发时间长、风险因素多。与一般的投资项目相比,CDM项目需要经历较为复杂的审批程序,这导致CDM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并带来额外的交易成本。此外,开发CDM项目涉及的风险因素较多,主要有政策风险、项目风险和CDM特有风险等,政策风险来自于国际减排政策的变化,如2012年后我国是否承担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决定了2012年后合同的有效性;项目风险主要是工程建设风险,如项目是否按期建成投产、资源能否按预期产生等。在项目运行阶段,还存在监测或核实风险,项目收入因此存在不确定性,也会影响金融机构金融服务的积极性。

四、构建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制度的对策

目前,尽管有国家政策的大力扶持,但节能环保业面临的投融资困境已经成了行业发展的最大障碍。面对低碳经济时代的要求,我们必须尽快构建与低碳经济发展相适应的碳金融制度,打造包括银行贷款、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碳期权期货等一系列金融工具组合而成的碳金融体系。

1.树立低碳经济服务新理念,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在国家大力提倡发展低碳经济的今天,我国的金融业应该树立服务意识,尽可能地对相关企业进行扶持,使更多的资金能够流入到与低碳经济相关的各个行业中去,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型和产业结构的调整。

“绿色金融”其实就是低碳金融,是服务于旨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各种金融制度安排和金融交易活动。金融机构应对研发生产环保设施、从事生态保护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提供倾斜信贷、保险等金融支持,而对污染企业进行金融限制,以达到有效引导资金向环境友好型企业流动的效果。2007年以来,由国家环保总局与金融业联手推出“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三项绿色环保政策,“绿色金融”制度初具框架,为我国金融业挺进环保主战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下一步仍要具体贯彻落实。

2.把节能减排项目作为贷款重点,大力推进贷款管理机制创新。受现有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制约,我国商业银行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一直以来都把制造业作为贷款投放的重点。而时下,低碳经济一方面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商业机会,另一方面也使商业银行面临严峻挑战。如何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有效的金融支持,已经成为摆在商业银行面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商业银行必须适应低碳经济发展的要求,承担起自身应尽的社会责任,与时俱进,把节能减排项目作为贷款支持的重点。目前,我国商业银行虽然都在打“绿色信贷”牌,但对低碳经济的支持力度远远不够,节能减排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明显偏低。

低碳经济的发展,不仅拓宽了商业银行的贷款产品范围和金融服务内容,给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收入增长点,而且给商业银行带来了金融创新的新领域和金融创新压力。商业银行应加大对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扩大节能减排贷款规模,同时推进贷款管理机制创新,制订和开发出一整套适合节能减排项目的新的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技术。比如,我国现行的节能项目普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EMC)方式,即节能项目的使用者利用实际产生的节能费用分期偿还节能项目提供者的设备价款。节能项目的提供者多为中小企业,其既不具备充分的抵押贷款条件,也很难获得银行满意的信用评级。按照传统贷款管理方法,这些企业难以得到贷款支持。而采用应收账款质押这种新的贷款方式,则可以使这些企业获得贷款。遗憾的是,出于对贷款风险的考虑抑或其他原因,应收账款质押贷款业务在很多商业银行仍然没有开办,这种状况应该迅速改变。

3.大力开展低碳金融创新业务。

(1)银行未来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应给予一定的信贷倾斜,重点关注能效技术评估。由于环境总容量是有限的,污染物排放指标被赋予价值,通过转让能产生收益。因此,商业银行应该容许企业将其作为抵押物来申请贷款。对于部分规模有限的导入期环保企业来说,既没有抵押担保品,申请正常贷款也比较困难,这时完全可以把排污许可证作为抵押品,来向银行进行融资。

(2)积极开办CDM项目金融服务。CDM是国际上开展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减排项目、市场化解决气候变化的理想机制。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可以联合国际专业机构,为国内减排项目提供CDM项目开发、交易和全程管理实施一站式金融服务。其中,商业银行可以利用渠道优势,协助CDM项目业主选择具有良好的交易记录和履约能力的买家,以降低企业交易风险;利用信息优势,为CDM项目业主提供并锁定合理的CER(核定碳排量)报价,帮助企业实现最佳收益;利用资金结算优势,确保交易资金快速到账。

(3)努力开展低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银行业承担信贷资金配置的碳约束责任,保险业承担规避和转移风险的责任,机构投资者承担环境治理的信托责任,碳基金承担碳市场交易主体的责任。通过这些机构的共同努力,实现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金融机构要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助力低碳经济迅速成长。

4.扩大直接融资,为低碳经济发展提供资本支持。如果说目前商业银行对低碳经济的贷款规模与低碳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远不适应的话,那么运用直接融资手段支持低碳经济发展则显得更加滞后。目前,在两个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具有低碳经济概念的公司尚不足10家,节能减排企业发行企业债筹资则没有破题。加大对低碳经济的直接融资支持力度,已经刻不容缓。建议在公司上市条件中增加耗能和碳排放量标准,将其作为公司上市必须达到的强制性指标,使其像投资主体投资必须经过环境评估一样,形成对各类上市公司节能减排的硬约束。应增加节能减排企业在主板市场的上市数量,特别是要鼓励、扶持低碳技术开发和应用型企业进入创业板市场,为其发展壮大提供资本支持。应抓紧设立致力于减少碳排放的环境产业基金和面向节能减排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同时,使符合条件的节能减排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进入企业债券市场,特别是要鼓励中小企业利用集合债券方式筹措资金。

5.应抓紧构建和完善我国的碳交易市场,形成多层次的碳交易市场体系。我国拥有巨大的碳排放资源,是CDM项目最主要的供给国。尽管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和天津排污权交易所为主体的碳交易中心,但这些交易所主要是以清洁能源发展机制为代表的基于项目的交易,而非标准化的交易合约,与欧美真正意义上的碳交易市场还有相当大的距离。因此,必须尽快构建和完善我国碳交易市场。应逐步增加现有交易所市场的交易内容,丰富市场结构,扩大市场规模,同时尽快构建我国国际碳交易市场。要研究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建立较为完善的市场交易制度,强化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并在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后适时推出碳交易衍生工具,逐步提高市场的规范化、层次化和国际化水平,以使我国获得在全球碳交易市场上的定价权。

6.应加强对碳金融的研究。碳金融在我国尚属新生事物,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对其认知程度还不高。加强对碳金融理论与实践的研究,是发展碳金融、建立碳金融制度的重要条件。相关部门的研究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自身的研究部门,应配置足够的研究资源,加强这方面的研究。对重大课题则应形成合力,联合攻关。

7.努力提升我国碳金融的国际话语权。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机遇也是挑战。我国应提高对碳资源价值的认识,努力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培育碳交易多层次市场体系,开展低碳掉期交易、低碳证券、低碳期货、低碳基金等各种低碳金融衍生品的创新,改变我国在全球碳市场价值链中的低端位置,获取国家最大的战略权益。

(1)把发展碳金融纳入发展低碳经济的战略框架。碳排放在碳交易机制下被赋予了资产价值,但由于我国的CDM项目分散、中介程序复杂、审核周期长,市场交易机制不完善,降低了碳资产的价值转化效率。未来需要建立和完善碳风险评价标准,提高我国在国际碳交易中的定价权,为碳金融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

(2)积极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使人民币成为碳交易计价的主要结算货币。目前看来,在碳交易计价结算货币的问题上,欧元远远领先。2007年全球碳基金已达58支,资金规模达到70亿欧元。其中来自政府投资者的资金93.3%是欧元,混合购买者的资金84.7%为欧元,私人投资者的资金60.19%为欧元。其余为美元和极少的瑞士法郎和英镑。可见,国际碳交易使用欧元计价结算的需要近年不断提高。此外,美元、日元、英镑、澳元、加元等都具提升空间。伴随各国在碳交易市场参与度的提高,将有越来越多的国家搭乘碳交易快车提升本币在国际货币体系中的地位,加速走向世界主导国际货币的行列。我国必须抓紧这一机遇将人民币与碳排放权绑定,推进碳交易人民币计价的国际化进程。

(3)积极研究国际碳交易和定价的规律,借鉴国际上的碳交易机制,研究探索交易制度,建设多元化、多层次的碳交易平台,并且依托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定位,加快构建我国国际碳排放交易市场。

(4)开展碳掉期交易、碳证券、碳期货、碳基金等各种碳金融衍生品的金融创新。目前世界银行已经设立了总额达10亿美元的8个碳基金。挪威碳点公司、欧洲碳基金也非常活跃。我国要借鉴国际经验,着手设立我国CDM基金,加快开发各类支持低碳经济发展的碳金融衍生工具,加强全球碳金融的监管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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