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1997年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综述_民族问题论文

1996~1997年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综述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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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7年,全国各报刊发表的有关民族问题理论的研究论文数百篇,出版社也出版了数部有关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的专著,主要涉及邓小平民族理论、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基本理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工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民族优惠政策、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等诸多方面。

一、关于邓小平民族理论研究

邓小平民族理论是近几年民族理论学界研究的热点之一,这两年仍然是热度不减,而且在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上都较前几年有所突破,有些论著提出了不少新的观点。

周昆云在《20世纪争取中国各民族平等的三次探索:“五族共和”——民族区域自治——各民族共同繁荣》(《广西民族研究》1996年第2期)中认为:孙中山提出的“五族共和”等民族主义思想是本世纪中国先进分子为建立一个民族平等的新社会所作的第一次探索,其民族主义思想有反帝和民族自决的新内容,既不同于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又不同于欧美资本主义民族理论。20世纪30年代后期至社会主义改造结束,以毛泽东为首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同中国具体实际有机结合,先后提出了有中国特色的新民主主义民族理论和在少数民族地区进行社会改革的理论,是解决中国民族平等问题的伟大创举。以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为目的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是以邓小平为代表的新时期共产党人为争取真正的民族平等所进行的新探索,包括:坚持社会主义,立足真正的民族平等;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少数民族经济文化,实行各民族共同致富、共同繁荣;坚持并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翁乾麟《邓小平同志对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理论的重要贡献》(《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2期)、陈玮《学习邓小平民族理论做好民族地区工作》(《青海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等论文对邓小平民族理论作了整体研究。认为,早在50年代邓小平就提出了关于民族问题的一系列主张,包括民族工作必须采取“慎重稳进”的方针、强调少数民族应该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民族工作要和少数民族上层人士商量、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特殊的政策、尊重少数民族的语言和风俗习惯、反对民族主义等。进入80年代以后,邓小平同志对民族问题又提出了一系列的科学论断。主要包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维护祖国统一,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一贯主张发展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民族地区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重点,努力把经济搞上去,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各民族共同富裕;认真贯彻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则,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这一制度等。其中提出的发展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生产力,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实行各民族共同富裕,丰富了马克思主义关于“落后民族可以向社会主义过渡”的理论,为新时期民族工作指明了根本方向,对加快我国民族地区的发展,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具有深远意义。

余建华在《邓小平民族团结思想浅论》(《上海社会科学》1996年第7期)、杜玉亭《发展与各民族共同繁荣论略》(《民族研究》1997年第2期)、王玉《邓小平论民族区域自治》(《民族研究》1996年第5期)等论文则对邓小平民族理论中的民族团结、共同繁荣、民族区域自治等思想作了专门探讨,认为邓小平的民族团结思想进一步发展和丰富了我党的民族团结思想。主要包括:我国各族人民已大大消除了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形成了以“团结友爱、互助合作”为本质特征的新型民族关系,并将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得到进一步加强;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加强全党团结是我国新时期民族团结的政治基础和首要条件;立足民族平等、加快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新时期我国民族团结的根本途径;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提出了“争取整个中华民族的大团结”理论,以及与这一理论密切关联的“一国两制”的构想等。发展和共同繁荣是邓小平民族理论中的两个著名观点,对这两种观点的认识过去学术界有人提出了“发展是民族繁荣必由之路,而民族繁荣则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最终目标”的看法,杜文则提出了与之不同的看法,认为这种认识在理论和实践上都欠妥当,主张“发展”是对中国少数民族乃至对汉族和世界各民族都适用的共性概念,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适应中国少数民族现代发展实际的个性概念;认为“各民族共同繁荣”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观的核心,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民族工作与民族理论研究的战略性主题;当前的民族工作与民族理论研究中存在着重共性轻个性的现象,如不加以扭转将不利于实现各民族共同繁荣的战略目标,也将对中国各民族共性的“三步走”战略目标的实现产生不良影响。王文则对邓小平的民族区域自治思想作了较详细的探讨,认为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共同繁荣是邓小平民族理论的核心,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这些思想的政策体现和制度保证,指明了我们党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和根本目标,体现了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郝时远《马克思主义能够解决民族问题》(《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一文对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了整体评价,认为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它从根本上回答了什么是社会主义和怎样建设社会主义的总问题,从而指出了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正确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思路和根本途径。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把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进程推向一个新阶段,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理论与实践也将对世界做出贡献。

二、关于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基本理论研究

马克思主义民族问题研究一直是我国民族理论学界研究的重点,此类论著在这两年也发表了许多,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关于民族平等。熊锡元《民族平等——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的基石》(《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吴家麟等《论民族平等》(《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等论文对马克思主义的民族平等思想作了探讨。认为: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纲领的基石,只有在民族平等这一前提和基础之上才能营造民族的联合与团结,达到互相合作,没有民族平等就不可能有民族团结;各民族是否一律平等历来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资产阶级民族观的分水岭,民族平等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实现民族平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标志着我国进入了民族平等的新时期,党和政府在实现民族平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重要措施消除民族间的不平等,并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

2、关于民族意识。民族意识是90年代以来民族理论学界广泛探讨的问题,在这两年中仍有不少论文对此进行探讨,但多集中在民族意识的社会功能方面。

包玉明《民族意识及其诸问题浅论》(《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3期)、游涛《浅谈民族意识》(《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2期)是系统探讨民族意识的专论。尤其是前文从民族意识这一概念使用的范围、构成等方面的探讨入手,认为民族意识是民族对其存在、生活的过程和条件、发展、以及民族关系的反映。民族意识的主体是民族个人意识和民族群体意识,从其结构的高低层次上则分为民族心理、民族意识形式两个基本层次。民族意识是社会意识的一部分,在多民族国家内民族意识绝大部分是通过社会意识形态诸形式反映出来,一部分则通过民族意识的独特形式反映出来,但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关系。无论是民族意识还是社会意识都对民族和社会产生着影响,先进的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如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独立等对民族和社会的历史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落后的民族意识和社会意识的作用则与此相反。

民族意识在新形势下的不断增强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有不少论著对此进行了专门探讨,齐文礼的《谈谈民族意识的导向问题》(《新疆社会经济》1996年第4期)和西林的《多元文化环境与民族自我意识问题》(《新疆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等论文认为:从社会实践来看,现阶段我国民族意识的社会特征主要表现在长期性、复杂性、波动性、双重性、可塑性等方面,总的趋势是在逐步增强,不断发展。民族意识的增强表现在对本民族、本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更为关心,对政治地位、权利的要求更为迫切,民族自尊、自信心理更为强烈,对涉及民族之间利益均衡问题更为敏感等,是民族自尊、自信、自强的一种心理反映。民族意识增强总体讲是好事,是中华民族得以振兴的动力所在,但如果不注意引导,其消极的影响也会增强,均富思想、报复心理、排斥心理在其中的消极作用值得重视。在新形势下,对民族意识的增强趋势在加以引导时应注意:必须正确把握我党关于民族问题的基本观点,坚持民族平等、民族团结和共同繁荣的基本方针与基本政策;必须严格区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以高尚的精神教育人;努力塑造正面人物,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大力宣传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研究和宣传等。

3、关于民族主义。过去由于民族主义是比较敏感的问题学者们很少论及,近几年随着国外民族主义浪潮的兴起,我国学者对这方面的研究也逐渐增多。宋全《关于民族主义的几个问题》(《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2期)、熊坤新《关于民族主义论争中的几个热点问题》(《贵州民族研究》1996年第4期)、王冰《民族主义在国际发展中的影响和作用》(《历史教学》1996年第6期)、洪韵珊《关于民族主义小议》(《社会科学研究》1997年第1期)、吴楚克《对当代民族主义思潮泛滥的评析》(《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等都是近两年探讨民族主义的专论,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讨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民族主义的定义。宋全《关于民族主义的几个问题》提出理解民族主义应从民族主义具有动态性;民族主义是一个历史范畴;民族主义最初是民族中部分主导阶层思想意志的体现,而非民族全体成员思想意志的映射;民族主义是一种族际化了的利己主义的情绪和感情;民族主义是一种思想形态,具有一定的政治色彩,通常不能升华到政策的高度等五个方面来理解民族主义,进而认为民族主义是在民族发展过程中统治阶级或民族中居于主导地位的阶层的思想意志,借助于民族意识的政治化形式而形成的一种认识,处理民族问题的利己主义思想形态。二是民族主义的属性。普遍认为民族主义是中性概念,这主要是针对过去的一些辞典的解释而提出的,理由是民族主义是伴随民族而产生的,也将随着民族的消亡而消失,它不是阶级的派生物而只能是中性概念。三是民族主义的表现形式。普遍认为民族主义有多重复合性表现形式,宋全《关于民族主义的几个问题》一文则将民族主义划分为跨国民族主义、国家民族主义、多民族国家内的民族主义、政治民族主义、经济民族主义、文化民族主义、军事民族主义、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等不同的20余种类型。四是如何看待民族主义,以及当前世界民族主义思潮。不少学者都认为民族主义是一种动态的社会思潮,因而对民族主义的认识也要坚持辩证的立场,不能说民族主义一切都好,也不能说一切都不好。如被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就具有明显的革命性、进步性和正义性,而压迫民族的民族主义则具有反动性。吴楚克《对当代民族主义思潮泛滥的评析》专门探讨了当代民族主义思潮泛滥的原因,认为根本原因是帝国主义国家用新的手段重新划分势力范围而引起的内部反映和外部对抗;直接原因是世界民族解放运动基本完成后,重组民族独立国家以获得更

有利的发展条件和生存空间的矛盾的反映;民族主义思潮激化的原因是世界两极化的消失和地区不安定因素的增长带来的负面反映;发展趋势仍然集中在第三世界寻求和平与发展方面,其最终出路也依然是建立社会主义国家。

4、关于民族同化、民族融合。刘戈《关于民族同化、民族融合问题的几点思考》(《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提出了不少新的有别于传统的看法。该文通过探讨阶级社会是否存在民族同化不存在民族融合、民族同化的内涵、强制同化与自然同化和自然融合的关系,认为列宁关于同化的论述,即资本主义社会中的同化概念除了暴行与不平等外还包含有具有全世界历史意义的破坏民族界限、消除民族差别,使各民族同化的趋势。同化是进步的社会现象,列宁的这一理论可以应用于对中国阶级社会中民族同化现象的研究。

此外,王连芳主编的《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中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实践》(云南人民出版社1996年6月出版)一书论述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中国共产党解决民族问题的伟大实践、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理论等重大问题,提出了“各民族的联合与团结是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民族观的核心”的重要命题,并阐述了民族联合团结和民族平等的关系,指出实现民族真正平等的要求根源于无产阶级的革命事业和团结斗争的利益,前者是马克思主义民族观的核心,后者是马克思主义处理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原则。在对民族的定义、民族的产生、民族问题与阶级斗争、民族自决权等方面的探讨上,该书也提出了不少新的看法。

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创造性地把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我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为解决我国民族问题而采取的根本制度,因而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一直是学术界的研究热点。最近两年发表的有关论著主要集中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等诸多方面。

1.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李瑞在《中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三阶段探索》(《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中对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作了探索,认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三个发展阶段:在土地革命时期,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原则主要是承认少数民族的民族自决权,并根据民族自决的原则进行了民族区域自治政权的尝试,1936年10月20日在宁夏同心县成立的“陕甘宁省豫海县回民自治政府”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少数民族的自治政权。抗日战争时期,党对少数民族的政策原则是民族自决和民族自治,从民族自决原则下民族区域自治到《中国共产党抗日救国十大纲领》将民族自决与民族自治并提,这是探索民族区域自治进程中的一个转折点。1938年10月,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论新阶段》中进一步阐明了党的民族平等自治的政策,即在统一国家内实行民族区域自治。解放战争时期,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被党确定为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和国家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基本政治制度。宝桂琴《我国历史上民族关系发展的规律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主要客观依据》(《内蒙古师大学报》1997年第1期)一文则对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形成的基础作了探讨,认为历史上中国自然地理的封闭性、多样性,民族经济的差异和密不可分的联系,地方政权的分立、紧密的国家统一等诸多因素的有机运动,形成了我国民族关系特有的发展规律和“大杂居、小聚居,谁也离不开谁”的特点,这一国情是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主要客观依据。

2.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刘欣《民族区域自治的辩证内涵》(《内蒙古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认为,中国共产党提出并实施的民族区域自治是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活的运用,它以矛盾的两点论和重点论的辩证观,肯定解决社会主义民族问题的基本原则是实行政治上一律平等的少数民族自治权,并在反对两种民族主义时以反对大汉族主义为重点,在处理民族关系时以维护发展民族团结互助为宗旨;它以主要矛盾和矛盾转化的辩证观,提出实现各民族的共同发展繁荣应以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为主向,以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化为动力。陈天育等《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色》(《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7年第2期)认为以马列主义为指导、以历史沿革为纽带、以少数民族为基础、以“民族化”为核心、以共同繁荣为纲领、以落实宗教政策为窗口、以维护祖国统一为宗旨等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本特色。张忠江等《论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黑龙江民族丛刊》1996年第4期)则从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践、新时期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和发展等方面对民族区域自治的理论与实践作了探讨。布赫《回顾历史,再创辉煌——庆祝内蒙古自治区成立50周年》(《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则以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50年的实践证明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符合我国国情。

唐讯《略论实现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权问题》(《广西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认为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自治权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争取自治权的实现必须树立新的自治思想,只有这样民族自治地方的振兴才有希望。梁家宁《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要有新的突破》(《广西民族研究》1997年第1期)在对都安瑶族自治县进行考察后也提出了类似的看法。

3.关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完善。在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也是近年来学术界探讨的热点之一。马文余《对进一步完善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在总结了我国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实施的效果后提出:我国的民族区域自治法是1984年颁布的,关于主体民族依法实行自治的政治原则需要继续坚持,但是应根据新形势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本着有利于全国的全面协调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本着有利于民族自治地方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利于民族地区的团结和稳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主要是经济权利方面的内容修改和补充,加快民族区域自治法的配套工程——自治区的自治条例的制定工作。李孝华《民族自治立法的实践与探讨》(《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2期)在总结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十多年民族自治立法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认为民族立法应把握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发展的脉搏,以经济立法为重点;根据本民族自治地方的实际,努力变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借鉴外地单行条例,加快立法速度等。王培英《关于自治区制定的自治法规的法律地位问题》(《民族研究》1997年第4期)则针对以前学术界提出的关于自治法规也适用于上级国家机关,是同国务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居于同等地位的观点,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认为自治区制定的法规同一般地方性法规有区别,但仍属于地方性法规范围;其效力等级具有法律性质,但不是国家法律,其实施空间范畴仅限于本民族自治地方。牟军在《自治新论——对改革开放以来自治的综合评析》(《西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则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民族自治意识的增强进行了探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的一个显著变化是自治形式在局部范围内的相对活跃;自治形式的相对活跃集中反映在对以往单一形式的突破,形成民族区域自治形式、地方自治形式和社区自治形式三维一体的自治新格局;区域独立自主意识的形成和增强、我国社会结构向分化型的转变、国家权力向地方分权的转变等是当今我国自治形式相对活跃的客观基础和重要条件;这种新型的自治形式对当今我国社会具有重要的影响和作用。

四、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民族关系

民族关系一直是民族理论学界关注的问题之一,尤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为我国的民族关系研究带来了许多新课题,更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兴趣。

杨荆楚《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和民族关系预测研究》(《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2期)一文认为:改革开放加速了民族地区的全面发展,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加强,但是东西部差距的拉大,造成少数民族心理不平衡;民族意识增强,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存在明显差别;大民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影响;国际反华势力不断对我国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进行渗透等都对我国的民族关系产生了不利影响,对此决不能掉以轻心。陈绍凡等《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民族关系的巩固和发展》(《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2期)则在探讨了市场经济对民族关系的正面、负面影响后,也认为我国的民族关系会有一些变化,对此我们要作好以下工作:必须把民族地区的经济建设搞上去,始终把经济建设放在民族工作的首位;加强以落实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要内容的民族法制建设,把民族关系、民族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为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等。

许宪隆《论改革开放后民族关系的动向和对策》(《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1期)认为我国当前的民族关系有5种类型:汉族地区与民族地区的关系、民族地区国家与企业的利益关系、国家和各族劳动者的关系、企业和各族劳动者的关系、民族自治地方之间的关系等。改革开放后我国民族关系的健康发展超过了历史上任何时期,但其中也有一些不良心态,如实行自治的主体民族往往忽视其他民族的利益;支边干部的“客居”心理;狭义的民族“怀旧”与“护短”情绪;盲目的民族失落、恐惧心理等对我国民族关系产生着不容忽视的影响。

郑信哲《浅谈我国城市民族关系的现状与发展趋势》(《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6年第3期)对我国城市中民族关系的发展作了探讨,认为目前在城市民族关系中存在着一些不利因素,如少数民族与汉族的关系问题、少数民族人口增多问题、民族意识增强问题、世居少数民族与新迁入少数民族的关系问题、民族政策执行中的问题等,对此应采取各种措施来促使民族关系健康发展。何高娃《谈民族自治地方内民族关系的维护与发展》(《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6期)、郭家骥《云南民族关系的历史格局、特点及影响》(《云南社会科学》1997年第4期)等文分别对内蒙古自治区、云南民族关系的现状作了探讨。

五、关于民族工作研究

民族工作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方针、政策实施的过程,关系着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成败,因而也引起了学者们的广泛关注,成为这两年研究的热点,主要集中在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的实践、宗教政策与实践、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等诸多方面。

1.关于民族政策研究。民族政策是民族工作的依据和保证,近两年民族政策研究热潮的兴起直接源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族自治地方强烈要求发展的愿望。

余梓东《“民族政策”定义推究》(《内蒙古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是学术界开展民族政策研究以来少有的探讨民族政策定义的专论之一。认为民族政策是由民族和政策构成,而民族和政策是源于英文nation和policy二词的意译,它是政治主体为规范或引导特定集团对待和处理民族问题、调控族际关系态度、行为的准则以及执行这些准则的策略,体现了政治主体在处理民族问题、调控族际关系方面的意志和利益,具有政治性、民族性、社会性、实用性诸特征,可以分为不同的性质和类型。

沈桂萍《试论民族政策制定的原则》(《黑龙江民族丛刊》1997年第1期)专门探讨了我国民族政策在制定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即以党解决社会总问题的基本战略方针为根本指针,坚持民族平等、共同发展繁荣;统筹兼顾、照顾扶持;系统性与协调性相结合;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充分酝酿、慎重出台等原则。

覃立新在《要制定适应新形势需要的民族优惠政策》(《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4期)中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了空前的机遇和广阔的前景,但是我国的民族政策在目前的条件下似乎是一种比较平均、平等的政策,与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实际情况不太符合,主要表现为制定政策时“一刀切”,没有考虑到民族地区的特殊性;民族自治地方的建设未摆到应有的位置;在民族地区开发资源、兴办企业,很少照顾到民族地区的利益;在财政、税收、信贷、外贸等方面未能充分体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优惠和照顾等。建议进一步完善、调整原来行之有效的民族政策,制定适应形势需要的新的民族政策,包括帮助民族地区制定“加速发展”的政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政策,比经济特区更优惠的政策,以及一些具体的倾斜政策等。张旭凯《党的民族政策在新时期的发展》(《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7第2期)等则对我国新时期的民族政策作了充分肯定。

此外,尤值提及的是国家民委于1996年11月在杭州召开的全国民委系统民族政策研究工作座谈会。会议除总结和肯定了1992年以来全国民族政策研究所取得的成绩之外,也对当前和今后民族政策研究提出了要求。会议指出当前和今后民族政策研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面对现实,理论联系实际,着重研究民族工作中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为民族工作决策服务,为民族地区的两个文明建设和各民族团结进步服务。当前民族政策研究应加强对民族地区的经济社会与全国协调发展问题;民族地区资源开发中的政策性问题;民族地区因地制宜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问题;加强爱国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增强民族团结的教育问题;加快民族地区扶贫开发问题;扶持发展民族地区文化事业问题;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问题等。

2.关于民族工作的实践。《正确处理新时期民族工作中的若干关系》(《民族工作》1996年第7~12期)一文是云南省民委主任马立三对实际工作进行理论总结的基础上写成的。作者认为新时期的民族工作要正确处理好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改革开放的关系、民族地区与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关系、经济发展中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关系、民族山区与坝区经济发展的关系、民族地区经济发展与社会的关系、经济建设与扶贫的关系、民族地区各种所有制经济之间的关系、民族地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关系等等,并对如何处理好这些关系作了详细的论述,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该文来源于实际,不仅提出了当前我国民族工作中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而且对于学术界的研究也大有参考价值。

孙秋云《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工作刍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96年第1期)是研究城市民族工作的专论,认为当前我国城市民族工作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是流入城市的少数民族经商群众有的无照经营;违反公共治安的现象时有发生;超计划生育;子女上学困难;民族纠纷增多;管理机构本身也存在问题等。并认为世界上许多国家民族关系的紧张都是从城市开始的,因而要重视城市民族工作,建议除进一步领会、贯彻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外,利用都市人类学的观点和方法来研究新时期的城市民族关系和民族问题。

3.关于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大力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是我国干部政策和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坚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彻底解决民族问题的关键。

王有星《党的民族干部政策在内蒙古的实施》(《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对我国的少数民族干部政策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实践作了总结性探讨,认为改革开放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在培养使用少数民族干部方面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少数民族干部队伍门类齐全、数量成倍增长;大批少数民族干部走上不同层次的重要领导岗位;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少数民族妇女干部队伍也有了一定规模;整个少数民族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有了很大提高等,这都是贯彻执行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结果。

学者们在肯定我国少数民族干部政策的同时,更多的是关注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完善这一制度。姚俊英《略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自治机关干部民族化的新要求》(《贵州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何明伟《凉山州民族干部现状和需求预测研究》(《民族研究》1996年第3期)等论著分别从宏观和微观的角度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探讨。前文认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自治机关干部民族化的新要求是在追求数量的同时也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将侧重于经济管理和其他专业技术人才、双向选择机制将对少数民族干部的构成发挥调节作用等。后文则是通过对凉山州民族干部现状的大量调查分析,认为从社会发展和凉山州民族干部队伍实际看,数量目标不是要求的重点,关键是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与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梁瑞品《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八大关系》(《广西民族学院学报》1997年第1期)、徐倩《宁夏少数民族干部培训实施方案探讨》(《宁夏大学学报》1997年第1期)等论著则对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作了探讨。前文认为培养少数民族干部必须明确和解决好质与量、培训与选拔、引进竞争机制与贯彻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干部与汉族干部、送出去与请进来、编内干部与编外干部、素质与政绩、各业务部门重视与全社会重视等关系。后者则以宁夏为例提出了少数民族干部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理论、少数民族公务员、少数民族干部的岗位、少数民族干部的继续工程、国有企业少数民族干部、乡镇企业少数民族干部、第三产业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干部的学历、跨世纪少数民族干部等培训方案。潘正才《关于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开发利用问题的研究》(《民族研究》1997年第3期)则从民族地区改革与发展的角度提出了民族地区必须把少数民族科技干部的开发与培养作为一项重要的战略任务的观点。总之,提高少数民族干部的素质与培养少数民族科技干部是学者们比较一致的看法。

以上是学者们比较关注的问题,此外尚未提及的一些看法,限于篇幅不再一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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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1997年民族问题理论研究综述_民族问题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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