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公民教育:问题形态与策略的重构_农民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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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725.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627(2013)02-0095-06

党的十八大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确定为今后十年我国党和政府的一项民生建设重点工程,这将每年约2000万农民正在或将要进行的“市民化”提到了议事日程。然而,农民市民化是一个系统而艰巨的“化人”工程,它的深入推进意味着传统农民的终结和现代城市文明的光大。农民市民化不仅仅是指农民社会身份和职业的转变,也不仅仅是农民居住空间的转移等外源性市民化,它是指裹挟在“市民”这一总体概念之中的一系列思想观念、价值意识、职业行为、生活方式及权利义务关系重塑的角色转型为内容的内生性市民化。因此,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不仅依托于城镇发展规划、公共资源配置、户籍管理制度等方面的科学设计和改革,更依赖于城市文化的浸润和成人教育的教化,是一个关涉社会诸多子要素的社会科学重大课题。然而,审视我国既有的城市化推进策略,大部分是促进外源性市民化的制度设计,而最能直接促进农民内生性市民化的教育手段却并不到位,尤其是成人教育促进农民融入城市的功能没被充分激活和唤醒,这直接导致成人教育作为社会科学的子要素在“有序推进”农民市民化进程中的作用缺失。因此,努力剖析农民市民化的内涵特质,认真查找农民市民化进程中教育功能丢失的原因,积极探寻推进农民市民化教育的策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成人教育赋能:农民市民化的基点

由于中西方城市化道路的差异,我国的农民市民化并非像西方国家那样主要是通过“运动式”剥夺传统农民的土地、将他们驱逐到城市,使之成为城市工厂的工人来实现的,而是通过“自发式”的农民工进城务工的理性选择和城市扩张需要的市场选择完成的。因此,我国的农民市民化有两条清晰的轨道:一条是农民工的市民化,这是一条流动式的分散自发型的市民化路径;另一条是城郊农民的市民化,它则是一种固定式的整体迁移型的市民化轨道。然而,不管是哪条轨道,农民市民化过程从“纵向”的维度来考察,一般都须经历大致相同的四个环节:一是职业转变,实现从农业到非农产业的“民转工”;二是地域转移,实现从乡村亲缘聚居到城市社区居住的“村转居”;三是身份转变,实现户籍制度上从农村户口到城镇户口的“农转非”;四是角色转型,实现农民在社会属性上真正成为城市市民的“农民市民化”。若从“横向”的维度来审视,从农民到市民角色转型的过程是通过二个层面完成的:一是制度层面,通过制度设计使农民在身份上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合法身份和社会权利的过程,如户籍、教育、选举、社会保障等权利的取得,均可以被认为农民的市民化;二是文化层面,通过文化涵化与教育教化,使传统农民的思想观念、行为规范、生活习惯、思维方式、道德标准及社会权利等各方面全面向城市市民的转化,以实现城市文明的社会变迁过程。

可见,无论是“纵向”维度中前三个环节的完成,抑或“横向”维度中制度层面的实现,都只是实现了从传统农民到城市居民的形式上的“脱农”,实际上,农民的行为和思维方式、生活习惯、价值观等等都没有发生相应的变化,人还是原来的那个“人”,这不能称之为真正的市民化。要真正完成农民到市民的“角色”蜕变,最重要的是通过教育的外部“赋能”和文化的内化“增能”,激发所有背负沉重的乡村文明的新市民,经历一场与现代城市文明的文化冲突、文化涵化与文化再适应等基本过程,才能达到“市民”角色的重塑和再造。因此,从这个角度而言,农民市民化的“化程”实质上就是传统乡村文明不断被溶涵、被内化、被适应城市文明的一场衍变。所以,农民市民“化”的真正难点是在第四个环节,关键在于文化层面,本质在于文化涵化。

所谓文化涵化(Acculturation),根据《新英汉词典》“acculturation”条的解释,亦可译作“文化摄取”,意为“使文化移动”“使文化适应”。在文化人类学上,关于文化涵化的解读,主要有两种:一是把文化涵化当做一种过程,二是把文化涵化当做一种结果。无论是“过程”说,还是“结果”论,在农民市民化的过程中,都可以找到它们的印迹。因为,对于前半生一直生活在农村的农民工和失地农民而言,完全脱离旧的生活,长期生活在一个全新的城市文明之中,其文化震惊和冲突程度是可想而知的。并且,经过初期的文化冲突后,大部分新市民都还要必须学习和适应城市生活,认同城市的文化特征、社会模式、价值观念与行为规范,逐渐实现文化涵化。

可见,文化涵化其实是一个被动的学习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若希望接受文化涵化的农民对城市文化采取学习、接受和遵守的结果,就必须通过教育的外部“赋能”来实现。因此,农民能否真正融入城市关键在于教育,尤其是涵盖职业能力获得、新市民素质培养、知识学历提升的各种成人教育在农民市民化过程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首先,成人教育有利于增强农民的城市融入力。从受教育程度看,根据2008年全国农业普查主要数据公报,至2006年末,我国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3593万人,占6.8%;小学文化程度17341万人,占32.7%;初中文化程度26303万人,占49.5%;高中文化程度5215万人,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648万人,占1.2%。其中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1.2%;小学文化程度占18.7%;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3%。[1]很显然,这种总体受教育程度偏低的现状制约了农民的市民化进程。而农民市民化的成人教育则是对新市民进行深入的现代城市生活规则的再教育,是农民提高整体素质、融入城市生产生活方式的前提,是摒弃传统生活观念、社会规范、价值标准和行为方式,重塑现代思维习惯的主要途径,尤其是促进现代人素质的养成,促使其价值观念、生活方式等由农村范式向城市范式的转型,最终成为符合城市文明要求的具有现代市民素质的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居民。

其次,成人教育有利于提升农民的就业竞争力。随着我国的经济转型和产业升级,社会对各职业岗位就业的受教育要求日趋提高。可是,由于农民不仅总体上受教育的程度低,而且,在不长的教育年限里,对早已离开学校的农民来说,他们是在教育观念僵化、教学形式单一、教学内容与社会发展需要脱离、职业教育流于形式、劳动技能培训缺失的应试教育体制下完成初始教育的。因此,缺乏基本的职业技能和素养,便成了新市民能否在城市找到生存空间的死穴或向更高层次就业的瓶颈。而农民市民化的成人教育,则特别重视农民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的提升,正如美国著名的成人教育家梅里安所说的:“成人教育各种教学项目无不体现出它们的实用性、功利性和职业。”[2]成人教育强调以学定教,追求教学效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等特点,不仅为城市人口培养了大量的应用型人才,而且也能为广大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和农村人口的城市化提供智力支撑。

第三,成人教育有利于培养农民的人际沟通力。所谓人际沟通力,就是能够主动与人沟通、清晰传达自己的理念及思路,并能从交流中把握各自表达或暗示要点的能力。新市民能不能很快地融入城市,能不能在职场上有所发展,不仅取决于学历、专业等“硬实力”的高低,还受制于以人际沟通力为核心的“软技能”的娴熟,而缺乏必要的人际沟通技巧恰恰是他们的通病。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民长期生活在以血缘、亲缘为纽带的“熟人社会”之中,不讲究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技巧,只要遵守传统的道德伦理就可以基本克服沟通不畅的困难了;同时,他们又长期从事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经济,这种小农经济的生产方式,不需要商品经济和大工业生产所必需的人际交往规则,这也导致了他们缺乏与陌生人打交道的锻炼机会。其实,人际沟通力对于新市民来说特别重要。一般地,在一个全新的生产、生活空间内,团队意识和沟通能力稍强者,就能表现出明显更强的自信心和工作激情,进而能够使自己在事业上左右逢源,取得成功。因此,获取必要的人际沟通力,就连洛克菲勒都愿意付出比太阳底下任何东西都昂贵的价格购买这种能力。而在农民市民化的成人教育中,经过必要的语言训练和习俗浸润,网络等现代交流技术的掌握,师生互动、同学交流等的熏陶及人际交往技巧的传授,必然会扩大新市民的生活圈子,培养他们与已、与人、与众沟通的能力。

第四,成人教育有利于开发农民的终生学习力。制约新市民在城市化过程中有没有持续的竞争力,还有一个重要的指标是他具不具有终生学习力。随着第一代农民工、甚至少数“农二代”的年龄越来越老,所面对的世界却越来越新,他们靠什么能跟上时代的脚步而不被城市“淘汰”,唯一的办法就是终生学习,不断地激发和增强自己持久的学习动力、学习毅力和学习能力,即终生学习力。由于受经济因素与认识水平的双重制约,农民的终身教育思想几乎空白,绝大多数农民始终认为接受教育本该是孩子的事,成人与学习不相干。认识偏差往往导致行为缺失,调查发现,进城务工和城郊拆迁的农民,绝大多数学习意识淡薄,学习能力严重匮乏,学习习惯尚未养成。这就需要通过各类有效的成人教育去改变他们的思维习惯,培养他们的学习能力,扩大他们的知识总量,提升他们的知识质量,增加他们的学习流量。努力培养他们“应学”的动力、“会学”的能力、“好学”的毅力。

二、现状与目标偏差:既往农民市民化教育的缺失

既然接受成人教育对农民市民化具有重要作用,各地政府也纷纷推出如“新市民教育工程”“新市民大课堂”“新市民素质提升工程”等针对新市民的成人教育项目,新市民理应为之雀跃。但实际情况并非如此,新市民的“参训率”普遍不高。如笔者所在城市,由于经济发达,工业化、城市化发展迅速,政策优惠,成为外来人员就业创业的优选城市。截至2011年底,全市1000万人口中,外来居住人口达430万。根据就业管理服务局等相关部门统计,430万外来人口中,初中及以下文化程度的人员占总人数的72.63%,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比重为20.31%,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比重为7.06%;无技能的外来劳动力仍然是主力军,占到了73.59%,有初级技能的外来劳动力为19.06%,具有中高级技能者所占比例很少,仅为总人数的7.35%。[3]按理,这样的新市民队伍更应该参加相关的培训学习,可实际情况却是全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5.49万人次,成人中专、“双证制”成人高中毕业9000余人,成人高等教育毕业约4000余人,参加社区短期学习者据不完全统计为33万人次,全年参加各类教育的总人次只占外来居住人口总量的9.3%。[4]这样的“参训率”将严重制约农民市民化的进程和文化自觉的养成。调查发现,导致这个结果的最主要因素在于农民市民化教育中的“四不对接”:

一是教育需求与培训内容之间不能有效对接。这可以从以下的二组调查数据中得到进一步的验证。一组是笔者对宁波市镇海区917名新市民的培训需求问卷调查统计数据(见表1),另一组是宁波市江北区社区学院2009-2011年实施“新市民素养提升工程”的培训人数统计数据(见表2)。二组数据真实地反映了需求与实际的落差,尤其是能让新市民提升就业竞争力的“技能培训”与“学历教育”,均严重地不能满足学习者的学习需要。其他如以“学说宁波话”“学做宁波菜”“健康大讲堂”“网络ABC”等课程组成的“提高生活品质类”培训,也供不应求,严重阻碍了新市民融入城市的脚步。

二是受训期望与培训效果之间不能有效对接。由于受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与教学设施的制约,各社区学院、成人学校等开展对新市民的各类教育,主要还是一些“低层次、低质量、低成本、低效益”的培训项目。在组织形式上,普遍还是“短期为主、讲授为主、通识为主”的老套式,不能充分满足新市民多层次、多元化的学习需求。由于绝大多数培训项目不能满足培训者当初想通过参加教育培训后找到一个更好岗位的预期愿景,严重地打击了新市民学习的积极性。

三是非学历培训与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不能有效对接。从宁波市外来居住人员2011年参加各类成人教育的总量来看,全年近40万人次中只有4000余人获得成人高校毕业文凭,仅占1%,如果以有能力参加大专学习的那部分,即“高中及中专文化程度的比重为20.31%”人员总量计算,仅占86万的0.5%。再以宁波市江北区2009-2011年举办成人“双证制”高中为例(见表3),更凸显了成人中等教育与高等教育间升学通道的阻隔了。

四是在教育资助政策上本地居民与新市民之间不能有效对接。虽然,各地政府坚持以人为本,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针对新市民培训管理的服务体制与运行机制,努力在有限的经费预算中逐渐向外来居住人口延伸,为新市民加快融入所在城市的生产和生活有所作为。但与此同时,根据我们对相关部门的走访了解到,多数城市在对待外来人员参加培训的资助政策不能与当地居民共享同城的“市民待遇”。如N市的技能培训资助政策,既往的做法是,新市民取得资格证书或合格证书后可分别获得300元或150元的经费补助,而对当地的农村转移人员参加技能培训,不论获得什么证书都享受学费全免的待遇;而参加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则存有更大的政策差异。①

产生农民市民化教育中的“四不对接”现状,固然有多种因素,但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我国城市化中普遍存在的“重安置轻教育、重物质轻意识”的认识与行为偏差。

三、多维联手推进:农民市民化教育发展的策略

推进农民市民化教育,涉及对前述教育作用的重新认识、“四不对接”的重新反思及农民市民化教育目标任务的重新定位、教育要素的重新组合、运行机制的重新设计。这是一项艰巨而复杂的系统工程,必然会遇到种种困难和阻力,如既往教育发展方式的惯性、僵直的教育观念的束缚、既得利益群体的反对、经济发展环境的多变等。因此,必须立足于解决“三农”问题、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确保社会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做好顶层设计,谋求“四手联弹”,推进改革发展。

(一)地方政府当“推手”

由于农民市民化教育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因此,作为公共教育资源的主体和公共教育服务的供给者,政府行为主导着农民市民化教育的发展方向、方式和速度。为此,各地政府应积极加强统筹,做好整体规划和制度设计:

一是建立高效的教育运行机制。各级政府,特别是地市一级的政府,应该从谋划全局的高度,建立起“市(地)—县(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联动、组织健全的市民教育机构,构建一个以“政府统筹、教育主管、部门配合、社会支持、社区自主、群众参与”的社区教育运行机制;同时,可通过依托、盘活、新建和整合电大及成人学校现有教育资源,建立社区大学、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和市民学校,形成一个完整的“市社区大学——县(市、区)社区学院——街道(镇)社区教育中心——社区市民学校”四级的教育网络运行体系,努力做到农民市民化教育的全覆盖。

二是制订有效的法制保障体系。法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是产生农民市民化教育发展难的制度缺陷。因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应充分重视农民市民化教育的立法建制工作。国家层面,立法部门可借鉴国外经验,对农民市民化教育进行专项立法,或出台条例等形式,以推进农民市民化教育工作的法规化、制度化;如果国家层面立法的形势尚不具备,各地方政府应根据相应权限制订地方性法规,如以《实施意见》《管理办法》《促进条例》等名义颁布实施并一以贯之,形成约束利益相关者行为、规范其相互关系、维护农民市民化教育的有序推进。

三是构筑畅顺的经费保障渠道。政府应加大农民市民化教育的经费投入,尽管近年来,中央和省级财政对该项教育支出注入了大量的资金,但从总体上看,政府所划拨的资金与庞大的“市民化”人口基数相比,显示出教育经费的严重不足,并且缺乏稳定的经费供给制度。要从制度设计层面为经费投入提供保障。可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制订和执行按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如2%的比例提取农民市民化教育经费,其中1%由政府统筹使用,另1%留存企业用于员工教育与培训。宁波市以输入地外来居住人口为基数,按每人年均10元的农民市民化教育专项经费划拨,也不失为一个较好的保障办法。②

(二)社区教育为“操手”

一方面,由于农民市民化教育是一种基础型、普惠型的成人教育,是一种满足市民最基本学习需要的教育,一般情况下大多由街道社区院校和乡镇成人学校来承担,因此,社区教育便成了农民接受市民化教育的主要形式。社区教育优势独特,它不但具有一般成人教育所拥有的教育终身性、学习灵活性、手段多样性等共性特征,还具有对象大众性和社会适应性等个性特点,它不但面向全社区成员,能够将处于社会边缘状态的农民工纳入其中,而且与其他形式的教育相比有更强的社会性,可以综合利用社区内的全部教育资源及与社会各部门的合作,能较好地开展对新市民的文化教育和职业教育。

另一方面,随着企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和社会的发展,过去的“单位人”逐渐被“社区人”所取代,社区已成为人们生产、学习、交往的基本场域。因此,我们应该以社区作为开展农民市民化教育的主阵地,积极发展社区教育。借鉴国外已有的经验,从国内不同地域的实际出发,分类办学:一类是以成人学校为中心,联结所在社区的部分工厂、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共同组成的社区教育委员会,开展市民化教育;二类是以社区为中心,由街道办事处或区级政府牵头,社区教育机构等企业单位共同参与,组织新市民教育;三类是以工业区或农业县为地域界限的社区教育,旨在加强企业、农村未来劳动者素质的培养和社区文化建设。同时,社区工作者及社区教育者应努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提升专业素养,充分发挥好自身在农民市民化教育中的“操盘手”作用。

(三)用人企业伸“援手”

大量的农民工从事非农产业,成了“单位人”,单位对他们的教育培训就负有相关的责任,企业不能只用人不育人,只享用教育成果而不投资教育过程。退一步讲,纵然企业没有教育之职,但也少不了为农民市民化教育添柴加薪的义务。

企业能不能为农民市民化教育伸援手,关键在于企业法人有没有职工教育的主体意识,能不能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因为任何事业的发展都是从“头”开始的。农民市民化教育的推进,虽受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但决定性因素是教育观念。教育观涉及面广,但核心是对教育“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等三个问题的回答,对这三个问题的认识,直接决定着个人教育行为的选择和公共教育政策的价值取向。因此,无论学员层面还是用人单位层面,都应该形成与农民市民化本质要求相符合、与我国城市化进程相适应的教育共识。如果企业对农民工员工培训的重要性缺乏认识,将极大地制约培训经费、教育制度的落实,也会抑制员工参与教育的积极性,导致自我投入的严重不足。

(四)高等院校作“帮手”

虽然,市民化教育的主阵地在社区,但高校应该充分利用自身的人才、资源、科研、教学等优势,发挥农民市民化教育中的“帮手”作用:一是开展理论研究,为农民市民化教育的改革发展探索科学的方法、模式和路径,通过“自下而上”的“民间自主式”的改革,构建符应社会需求的市民化教育范式;二是搭建教育立交桥,通过普通高校的成人教育下延,与社区职业培训衔接,创造性地在市民化教育中实现高等教育与中等教育、成人教育与职业教育之间纵向衔接与横向沟通;三是有条件地开放教学设施与场地,为市民化教育提供服务,以弥补社区教育资源的不足;四是师资支援,农民市民化教育规模宏大,必须有一支数量足够、质量合格的教师队伍。虽然,目前社区学院、社区教育中心系统内的专职教师队伍已拥有一定的数量,但还必须通过“多渠道培育、区内外融通、专兼职结合”的选聘机制,壮大社区教育教师队伍,而高校教师义不容辞。

总之,农民市民化教育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它将随城市化的推进而发展。只要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努力以顺民心、解民忧、乐民心、增民智、助民富为着眼,以培养城市合格公民为出发点,运行“四手联弹”协作机制,必定能推进此项教育的发展。

收稿日期:2012-11-20

注释:

①宁波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编《宁波社区教育2011第2辑》第32页。

②宁波市社区教育工作指导委员会编《宁波社区教育2011第2辑》第2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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