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出台秋粮收购政策,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秋粮论文,黑龙江论文,政策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今年,水稻、玉米定购价和保护价执行同一价格,即:水稻每百公斤标准品(三等,水分15.5%)116元;玉米每百公斤标准品(二等,水分18%)80元;大豆定购价每百公斤标准品(三等,水分13%)172元。按定购价和保护价收购的粮食,各等级之间的差价仍按现行标准每百斤4元不变。
水稻、大豆暂不安排季节差价。玉米实行季节差价,具体标准是,从2000年5月1日至新粮上市前,对农民直接交售水分在14%(含14%)以内的玉米,除按规定增价外,每百公斤加价2元。同时取消原来对水分在18%-14.6%的玉米每百公斤奖励4元的政策。定购粮、保护价粮一律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质量标准,只收等内粮。
今年秋粮收购以国家规定的水分标准(玉米18%、水稻15.5%、大豆13%)为基础,水分每低于标准0.5百分点增价0.75%,低于安全水分不再增价,每高于标准0.5个百分点和扣量0.75%,并核收粮款总额0.3%的整杂费;杂质每低于标准0.5个百分点增价0.75%;每高于标准0.5个百分点扣价0.75%、扣量0.75%。
在今年的秋粮收购中,坚持户交户结、即收即付的粮款结算政策,除按国家规定代扣、代缴农业税外,不代扣其它任何税费,确保农民一手交粮一手拿到现金,不给农民打“白条”。对列入保护价收购范围内的农民手中符合收购质量标准的余粮,按保护价收购,不限收、不拒收、不停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