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_保险市场论文

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_保险市场论文

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年中论文,保险市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对正在成长中的我国保险市场而言,1995年将是一个载入保险史册的年份。这不仅是因为,该年我国正式颁布和实施了建国以来的第一部《保险法》,更由于年内发生了一系列足以影响到我国保险市场未来发展的主要事件,从而使我国商业保险市场更加规范化,同时使保险同业之间的竞争向“良性和有序”大大地迈进了一步。可以说,在1995年这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八五计划”的最后一年,我国保险业把握了保险市场发展的良好契机,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为我国保险产业充满信心地步入“九五计划”奠定了基础。

一、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主体的回顾

(一)我国保险市场的内围主体。除了包括提供保险商品的供给主体——保险公司以外,还包括为保险商品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组织。

1.从保险公司的角度看。1995年1月3日,我国保险市场新增一家区域性的商业保险公司——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至此,市场上的中资保险公司达到27家,其中有3家全国性公司,3家区域性公司,17家专业性的人寿公司和3家外资公司,中国保险市场初具雏形。在这27家保险公司中,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人保)占有保险市场的最大份额,主渠道地位稳固,该公司的经营管理动态和业务发展状况依然是中国保险市场的写照,但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太保)和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以下简称平保)的强劲发展,给保险市场带来了全新的活力,尤其是在沿海的某些经济发达的城市或地区,已呈现出“人保”、“平保”、“太保”三分天下的格局。

①人保公司。自1995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机构体制改革的报告》后,人保公司的体改工作全面铺开,成为被中国保险界(包括其他行业界)普遍关注的一大动作。人保公司遵照《保险法》的要求,对产、寿险实行分业经营。到1995年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正式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中保集团为国有独资公司,其职责是整个集团的计划、分配、劳资、交往、境内外机构的设置、子公司的领导班子等。对国家的纳税亦由集团公司统一交纳。各专业子公司在现有的基础上,逐步向社会募股,过渡到股份制保险公司。原有的16家由人保控股的地方性寿险公司统一改编为中保人寿公司的分公司。

中保集团总公司的改革按预期计划在1995年年底前完成,公司系统改革的计划在1996年上半年完成。集团总公司的改革包括以下六个方面。第一:分设机构。人保总公司改革为集团公司,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和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其中集团公司共设10个部门(办公室、计财部、资金运用部、国际部、人事部、电脑部、稽核部、纪检监察室和系统工会);产险子公司共设11个部门(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计财部、财产保险部、车辆保险部、船舶保险部、货物运输保险部、农业保险部、再保部、出口信用部和机关党委);寿险子公司共设7个部门(办公室、机关党委、营业部、精算部、计财部、业务管理部和代理业务部);再保险子公司共设7个部门(办公室、计财部、核定业务部、分出业务部、分人业务部、核保部和机关党委)。上述机构的设置符合我国保险市场发展和与国际惯例接轨的需要。原人保设在海外的机构以及人保现有的非保险业的经济实体隶属于中保集团。第二:分流人员。原人保总公司系统共有职工900余人,分流到集团公司的有270余人,分流到产险公司的有290余人,分流到寿险公司的有210余人,分流到再保险公司的有110余人。第三:划转财物。在进行全面清产核资的基础上,遵照“客观、公平、合理”的原则,划分了总公司的固定资产、资金和财务,避免了国有资产流失;坚持勤俭节约原则,严格控制基建规模,防止成本上升,保证了经营管理的基本稳定。第四:配备班子。在进行全面考核的基础上,坚持用人标准,按照组织程序,配备了各级领导班子,充实了一批中、青年干部。第五:建立运作程序,办理法律手续。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工作规则(暂行)》,规范了集团公司与三个专业子公司的关系。研究和制定了集团公司和三个专业子公司的章程,为1996年报经中国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核准,换发经营许可证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作了充分的准备。第六:加强内部纪检和稽核审计工作,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全面提高公司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

②太保公司。1995年,太保公司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完成增资扩股工作。该年9月,太保公司由交通银行全额投资改革为由交通银行控股、全国大中型企业和地方财政单位参股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保险公司(不含外资股份),注册资本金由10亿元人民币增至20亿元人民币,其中交通银行所占股份为50.1%。至此,太保公司已发展成为由交通银行控股的全国287家大中型企业和地方财政单位参股的规范的全国性股份制保险企业,9月5日,太保公司召开了首届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的《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章程》,这不仅标志着太保公司已从体制上过渡到股份制的商业保险公司,而且还特别适应了《保险法》的要求,即:保险资本额越大,所作的业务规模方能越大。

③平保公司。1995年,平保公司进行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是实行资产一体化。7月该公司取消了所属的大连、广州、北京、上海、天津、青岛6家子公司的法人资格,使原持有6家子公司股份的股东单位转持平安公司的股份。这项改革意味着平安公司成为一个经济实体,原二级法人制改为一级法人制,包括上述6家公司在内的全国各分支机构均为该公司的全资附属、非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

1995年,三家全国性的保险公司都在继续增设分支机构,其中以太保公司和平保公司发展的力度更大。到1995年年底,太保公司的国内分支机构已增加到350个,在境外设立了2个子公司,从业人员达到6000余人。平保公司的分支机构已发展到290个,在境外设立了2个子公司和2个办事处,从业人员达到30000余人。

除了上述主要的现实供给主体以外,我国潜在的保险供给主体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它一方面来自国内机构向中国人民银行递交开业申请的已达数十家,另一方面也是更主要的:外资保险机构要求进入中国市场的步伐比以往任何一个年份都强烈,中国加快保险业的国际化进程已成为1995年保险市场的一大景观,国务院已批准保险开放试点的地域由上海扩大到广州。截止到1995年年底,至少已有70余家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10个主要的开放城市(沿海和沿江城市居多)开设了代表处。他们摩拳擦掌,跃跃欲试,正在等待万事俱备的最后一丝“东风”——营业许可证。

2.1995年是我国保险中介人发展呈现双重特征的一年。一方面,几家主要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法》的要求,对代理人进行培训,北京、上海等城市还进行了资格考试,同时为迎接市场竞争的挑战,纷纷加大对代理行销制度的改革;另一方面,由于《保险法》只对中介人作了原则上的概念性的界定,故各地中介人呈现畸形发展,少数地区甚至出现了较为严重的混乱局面,这为来年央行颁布中介人的法律细则作了铺垫。

(二)保险市场的外围主体。外围主体并不直接参与保险业务,但却是保险市场有效运作不可缺少的因素。

1.宏观监管机构。1995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的主体(机构)和客体(法律)内容都得以构建。以前中国人民银行只在“非银行金融机构管理司”下设立一个保险处。自1995年5月1日始,央行专设了保险司,下设:寿险管理处、财产险管理处和综合处。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成为我国保险市场有序运作的重要保障。

2.中观协调组织。①保险学会。1995年是我国高层次的学术组织——中国保险学会开展活动最频繁的一年,8月在上海举办了海峡两岸保险学术研讨会,12月在北京成功地举办了近十余年以来规模最大、规格最高的以“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为主题的国际研讨会。②保险行业协会。继1994年后,全国主要城市纷纷成立了保险行业协会,为来年组建全国性的保险行业协会作了技术上的和舆论上的准备。③保险论坛。1995年在我国上海出现了首家保险论坛组织——既不同于保险学会,也不同于保险协会的“内引外联”组织——上海中国社会保障和保险论坛。

3.保险高等教育。1995年是我国保险高等教育在近十余年中取得成绩最显著的一年。4月,由英国太阳联合保险集团倡议的“中国保险教育基金”在北京创立;首届保险精算本科毕业生在湖南财经学院产生;几家重点高校(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西南财经大学等)相继在本科教育中引入精算专业;众多外资保险机构为我国保险教育注入了大量的财力和物力;上海重新成为我国保险教育和培训的中心,它为上海保险界代表国家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性条件。

二、1995年的中国保险市场客体状况

1.保险市场的客体一般是指保险业务状况。其主要由一系列统计指标构成,保险费收入和赔款支出这两项指标构成了重要的业务经营指标体系。

①首先从保险费收入指标来看。1995年,我国保险市场客体的发展状况表现为几家保险公司保险费的增长。各家公司在制定发展业务的指导思想上,努力提高对保险商品经营的认识,明确各自的主攻目标,调整原有的业务结构,积极开拓新的保险险种,改进服务质量,并强调在充分发挥保险的社会效益的同时,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增强偿付能力。

1995年是人保公司恢复国内业务以来扭亏增盈取得显著成效的一年,公司自办业务保费收入计476.23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20.97%,完成计划的110.34%,涉外业务中的非水险、飞机险和航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效益险种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应收保费4.44亿元,同比降低1.01个百分点,比1994年下降30.66%。公司支付各类赔款和给付274.8亿元。全系统(不含总公司)实现利润8.84亿元,消化了历年遗留的未决赔款20亿元,提取了26亿元的未决赔款准备金。上述成绩的取得表明人保公司在1995年取得了业务质量和经济效益的丰收。

太保公司的保险业务收入达到66.17亿元,较1994年增加30亿元,增长率为82.94%,其中保费收入为56.039亿元,较1994年增加25.66亿元,增长率为83.48%,(人身险保费收入12.07亿元,非人身险保费收入44.32亿元,分别增长297.93%和60%);保户储金业务收入9.78亿元。全公司在1995年实现利润5.6亿人民币。

天安和大众保险有限公司虽然是进入保险市场的第一年,但他们取得的成绩令人振奋。据统计:8家中、外资保险公司在1995年的业务总收入为601.73亿元,突破600亿元大关。其保费收入详见下表。

1995年我国保险公司的保险费收入一览表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公司名称 保险费收入 市场占有率(%) 较1994年增长(%)

人保公司

476.2379.14 20.79

太保公司66.1710.99 80.00

平保公司50.00 8.31 64.00

上海友邦 4.15 0.69 ——

兵团保险 1.94 0.32 ——

大众保险 1.53 0.25 ——

天安保险 1.43 0.24 ——

东京海上0.278 0.05 ——

②其次,从保险赔款或给付指标来看,它集中表现在1995年的全国十大保险赔案中,两件巨额赔付案均涉及卫星保险,太保、人保和平保公司为此分别支出了1.6亿美元(按照1∶8.5的汇率,折合13.6亿元人民币)、3.92亿元人民币和800万元人民币。其他八项赔付涉及的保险责任分别是:船舶保险责任、暴雨和洪水灾害责任、货运险责任、火灾责任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责任,最低给付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

2.我国保险业务在技术和观念两方面都上到了一个新台阶。①12月,中国人寿保险业第一张经验生命表制作完毕,结束了我国人身保险业长期借用日本生命表厘定费率的历史;②4月,保险市场上的各家公司统一使用新的《机动车辆保险条款》,这表明在加强机动车辆经济效益核算、不做亏本生意方面,各种类型的保险主体都已达成共识。

标签:;  ;  ;  ;  

1995年中国保险市场回顾_保险市场论文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