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型金融中介存在原因的经济学解释:比较与综合_金融中介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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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商业银行为代表的吸存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会存在?这似乎是个迂腐的问题,但是弄清楚这个问题,对于我们展望吸存金融中介的未来发展,分析金融结构和金融体系演变,探讨金融监管政策等等都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问题的提出

1.金融中介存在原因的理论回顾

长期以来,经济学家关心的金融中介问题是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中的作用,这方面的研究始于费雪(Fisher,1930),后来戈德·史密斯用广泛的大量的统计资料对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进行了经验证明(Gold Smith,1969),后来的很多学者沿着这条路进行了各种探索,其中包括麦金龙和肖针对发展中国家存在的金融抑制现象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等等。(注:爱德华·S·萧:《金融理论中的货币》,上海三联出版社,1994年。爱德华·S·萧:《经济发展中的金融深化》,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88年。)20世纪80年代以来这方面的研究得到扩展和丰富,形成了金融发展理论。严格地说,金融发展理论所研究的对象是一切有关金融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说明各种货币金融因素的变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的理论。因此,金融发展理论并没有重点探讨金融中介为什么要存在的问题。

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格利和肖认为,金融中介的本质是提供资产转型服务,提供“间接证券”去替换“本源证券”。本源证券就是融资者出具的借款证,间接证券是金融中介提的证券,商业银行提供的间接证券具有货币性,这是与其他金融机构的区别所在。(注:曾康霖:“简论金融中介学说的发展轨迹”,《财经科学》2001年第4期,总第187期。)这可以看作是现代金融中介存在性理论的开端;但是金融中介存在性理论的进一步明确和大发展是在引入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之后。

随着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兴起,在探讨企业为什么要存在的问题时,金融中介机构为什么要存在的问题也被提出来了。但是金融中介和一般的企业有何不同吗?也许有人认为金融中介提供资金,这和企业提供产品是一样的,其实不然,金融中介并不“生产”资金,而只是为资金从盈余者到借款者之间的流动提供帮助,此外,金融交易和商品交易也不同,金融交易的标的只是“承诺”,而不是资金的所有权。因此,金融中介存在原因的解释不能套用企业存在的理论。

从这个意义上讲,金融中介为什么会存在的问题,需要有不同于金融发展理论和企业理论的新理论来解释。钱特(Chant,1989)对此作了明确的回答,他把金融中介理论划分为“新理论”与“旧理论”在旧理论中,金融中介只提供资产转型服务,是被动的资产组合管理者,实际上旧理论可以归为金融发展理论;而新理论则着眼于探究金融中介为什么存在的原因,其显著标志就在于引入了交易成本经济学和信息经济学。(注:新理论是对信息经济学和交易成本经济学平行发展所做出的“回应”——Chant,凯文·多德,黑文·K·刘易斯:麦克米伦经济学前沿问题丛书之六《金融与货币经济学前沿问题》,陈雨露、王芳译,中国税务出版社,北京腾图电子出版社,2001年1月。)

2.为什么要单独解释吸存金融中介的存在性——吸存中介与服务中介的区别

现代社会的金融中介机构多种多样,广义的讲,在储蓄者和借款人之间插入的任何第三方都是金融中介,包括商业银行、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投资基金、评级机构等。但这些中介机构的功能各异,吸存中介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储蓄银行、信用社等吸收存款并发放贷款的机构)既是储户的债务人,又是借款人的债权人,与借贷双方分别建立了信用关系,因而是“信用中介”;而投资银行、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所、评级机构等其他中介机构并非信用中介,而只是为借贷双方通过发行证券建立信用关系提供便利的“服务中介”。

信用中介服务于间接融资方式,服务中介服务于直接融资方式,二者的金融功能在本质上不同,不能用一种笼统的理论来解释。尤其是近年来涉及到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的相对比例变化、金融机构的进化、金融结构的演变等等动态问题的时候,用金融中介理论来解释现实问题时遇到了不可克服的困难;这就要求我们对金融中介理论进行细化,对不同类型的金融中介的存在原因分别进行考察。

二、三种主流理论的总结

吸存金融中介为什么会存在?理论界众说纷纭。其中居于主流地位的有三种理论,我们分别称之为“风险说、”“信息说”和“交易成本说”。

1.风险说

从风险角度解释金融中介存在原因的代表是钱特(Chant,1989),他认为,投资者通常被假定是风险厌恶者,因而需要通过分散化投资来降低风险,但分散化投资会带来额外成本。因此,投资者要进行分散化程度的决策,使得扣除分散化成本之后的利益最大化。在这种情况下,金融中介的存在有助于降低投资者进行分散化投资的成本,从而使投资者实现比较理想的风险分散。这实际上是从风险的角度来解释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我们称之为“风险说”。

储蓄者和借款人直接进行借贷的风险可以归为结构性风险和投资风险两大类。结构性风险是指储户资金供给的期限及面额与借款人对资金需求的期限及面额存在结构性的矛盾(这里的结构性风险包括了流动性风险)。投资风险是指借贷完成之后借款人运用这些资金获利并给储户约定回报的不确定性。投资风险可细分为委托——代理风险和纯粹不确定性风险。委托——代理风险是指成交之后借款人不按约定方式使用资金或者故意逃避还贷责任的可能性。纯粹不确定性风险是指由非人为因素导致的借款人投资收益的差异性。

银行对投资风险有很好的风险分散机制,这是单个储户所不具备的。即银行从多个储户那里吸收存款,然后放贷给多个借款人,从负债业务来看,虽然单个储户提前取出存款的时间和金额是不确定的,但是多个储户作为一个整体,提前取出存款的时间和金额的确定性大大提高,因而其负债业务的风险是可以控制的。从资产业务来看,单个借款人的投资风险各有差别而又很难评估,但是很多个借款人一起,风险是可以控制的。

另外,银行在其股东与其储户之间提供了风险转移机制。相对而言,银行股东与储户的风险偏好程度不同,银行储户是风险厌恶程度高,持有固定收益,而银行股东风险厌恶程度低,持有不确定的剩余索取权。

2.信息说

信息说的代表之一戴蒙德(Diamond,1984)认为,借款者和储户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金融中介充当被储户委托的监督者角色来克服信息不对称,由此构成了“委托监督理论”。(注:张杰:“金融中介理论发展述评”,《中国社会科学》2001年第6期,第76页。)此外,米什金在其教科书里从信息不对称角度总结了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注:米什金:《货币金融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归纳起来,储户和借款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问题包括交易前的逆向选择问题和交易后的道德风险问题。

银行作为金融中介的介入是如何解决这些问题的呢?我们首先来看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关系是怎样建立起来的,然后分析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信用关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

(1)银行与借款人之间的信用关系

首先,银行通过代理客户结算和转账等业务以及设立专门的资信调查、评估部门,可以对各个申请借款的客户的信息有较充分的了解,从而银行可以识别出不同资信状况的借款人,对他们分别索要不同的贷款利息或者其他的贷款金额和期限、提款、用款和还款方式的附加条件。这样就缓和了逆向选择问题。

其次,借款人从银行借出钱之后银行需要对他进行监督和控制,确保贷出去的钱按照约定的方式投资而不是进行高风险的其他用途——防止借款人的道德风险。银行同样可以通过结算转账等业务了解客户的资金使用情况,另外银行具有信贷专家跟踪分析客户的资信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可以冻结账户或者采取其他的措施。在有些国家银行还可以有代表参加公司的董事会或监事会,其监督控制的能力就更强。

更重要的是,银行贷款中的大部分是抵押贷款,较高价值的担保品的存在,可以在信息不充分的条件下避免道德风险。当然,储户和借款人为什么不直接进行抵押贷款呢?除了前述的各种风险之外,储户往往缺乏对抵押品进行价值评估和管理的能力。

另外由于银行与客户之间往往是建立的长期关系,(注:艾伦·加特:《管制、放松与重新管制》第262页,陈雨露、王智洁、蔡玲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9月。)银行业务主要是“关系银行业务”,由于银行需要较长时间的资信调查与核实的时间,使得客户与银行保持一种密切的长期关系从而让银行随时了解其资信情况是有利可图的,否则的话,在急需资金的时候,客户就不能及时从银行得到贷款。这种长期关系意味着银行和借款客户之间存在着多次重复博奕,客户违约的代价很大,违约的可能性大大降低,从而道德风险问题得到了一定程度的解决。总之,银行的介入,使得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供给量大大增加了,交易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得到了缓解。

(2)银行与储户之间的信用关系

储户和银行之间也存在信息不对称,他们的信用关系是如何建立起来的呢?首先看逆向选择

第一,内部担保,或者称显性担保。银行都有一定比例的自有资本,如果银行投资失败,首先受损失的将是银行股东,只有自有资本全部亏损之后才会影响客户的收益,所以银行自有资本起到了信用增强作用。这正是各国央行都要求商业银行达到一定自有资本充足率的原因。

第二,外部担保。准入规制、法定准备金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和央行的援助措施一起构成的金融安全网,从外部对银行信用进行了担保。

第三,隐性担保,即银行的声誉机制。银行为了能够长期吸收到足够的存款,要树立良好的形象和声誉,力求稳健经营。而且随着银行信用评级的普及,声誉机制得到了进一步加强。

上述三重担保的结果是,虽然储户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但是逆向选择问题得到了缓解,储户的利益有了保障,愿意将钱存入银行。

另一方面,银行与储户之间的道德风险问题是如何解决的呢?即银行作为储户的代理人,在使用储户资金的时候是否会努力关注储户利益的问题。虽然储户不了解银行对资金的使用情况,但是存在激励相容机制。那给客户固定利息收益,银行具有全部剩余索取权,这就使得银行有了足够的动力来选择合适的贷款人和贷款项目,关注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

3.交易成本说

交易成本有多种理解,一种观点认为,“产权的转让、获取和保护所需要的成本叫交易成本”;(注:汪丁丁:《产权的经济分析》(巴泽尔著,费方域、段毅才译)之“中译本序”,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年6月,P3。)另一种观点认为,交易成本是“在产权从一个经济主体向另一个经济主体转移过程中所有需要花费的资源的成本,这包括作一次交易(如发现交易机会、洽谈交易、监督)的成本和保护制度结构的成本(如维持司法体系和警察力量)”。(注:斯韦扎扎尔·平乔维奇:《产权经济学——一种关于比较体制的理论》,蒋琳琦译,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年3月,P43。)

关于信贷交易的交易成本,这里我们仅分析狭义交易成本,即直接交易成本,而不考虑间接的制度成本。一次交易涉及的直接交易成本可以分为三个部分:其一,事前交易成本——交易前的搜寻、评估、核实成本;其二,合同成本——洽谈交易、订立合同的成本;其三,事后交易成本——执行交易、监督和控制的成本。

交易成本说的近期代表是(Allen & Santomero,1998)。他们提出,由于资产评估的固定成本存在,从而导致了金融中介相对于个人的优势,因为中介能使成本得到分摊,从而比个人更容易分散交易成本,也就是说,更能使更个人分摊到的平均成本下降。这就表明,金融中介得以产生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

关于这一点,我们用下面的模型来说明。

假设n个储户向同一个借款人放贷。首先,如果没有中介而直接交易,则每个储户都要进行交易前的搜寻、评估、核实,针对同一个借款人的这种搜寻、评估和核实活动要重复n次,如果交易前的一次搜寻、评估和核实成本为c,则这些人的事前交易成本之和为nc。假设洽谈交易、订立合同的成本与借款的金额无关,一笔交易涉及的合同成本为d,n个人直接和借款人交易的话,总合同成本为nd;事后一个人进行监督和控制的成本如果为e的话,n个人重复监督,导致的事后交易成本为ne。这样的话,总的交易成本为n(c+d+e)。如果通过银行来交易,委托这n个储户中的一个人来担任银行家。(这种假设与现实中银行都有一定的自有资本比例要求是相一致的;因为银行家的资本和储户的储蓄资金一起构成了贷款的资金来源。)由他和借款人进行交易,总的交易成本为c+d+e。当然其他储户与银行家之间也有交易成本,假设,其他储户每存一笔钱到银行的交易成本为f,(n-1)个人的总交易成本为(n-1)f,这样的话,只要(n-1)f+(c+d+e)<n(c+d+e),即f<(c+d+e),银行(这里是担任银行家的储户)的存在就节约了交易成本。

三、三种主流理论的内在联系——交易成本是关键

上述三种理论解释,虽然是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出发的,表面上看起来自成体系,而在本质上有着密切的内在联系。

(一)风险说与交易成本说

风险说隐含着交易成本。在没有任何交易成本的极端情形下,储户资金供给与借款人资金需求的期限或面额的不对应就不会带来结构性风险,因为储户可以找来各种各样的借款人,分别向他们借款,解决面额不对应的问题;如果期限不对应,可在到期后随时寻找新的储户借款。委托——代理风险在无交易成本的信贷市场也是不存在的,因为储户可以掌握关于借款人的全部信息,确保不会有违背借款人利益的事情发生。但是纯粹不确定性风险还是存在的。纯粹不确定性风险不能完全消除,只能通过分散化来降低。银行通过集合多个储户的资金,然后再放贷给多个借款人,提供了风险分散机制。但是这种风险分散机制也可以通过市场自发的“信贷保险”来实现,即每个储户都可以把其资金分成若干较小单位,然后把每一单位资金分别贷给不同的借款人。看下面的这个模型。

假设信贷市场上有k个家庭(储户),都是风险厌恶的,k个企业家(借款人),每个家庭持有的可贷资金为1,每个企业家需要的融资额也为1,k个企业家的投资项目相互独立,但是期望收益率相同,计为R,收益率的方差也都相同,计为σ[2]。另外,假设发放一笔贷款给任何一个企业家(无论金额大小),进行有关调查、评估、洽谈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的交易成本相同,均为h,由家庭承担。

现在我们来考虑一个典型家庭的决策,是把资金全部贷给某一个企业家,还是分散后贷给多个企业家来降低风险呢?不妨假设资金分散贷出时都是等额分散,如果贷给j个企业家(1≤i≤k),则每个企业家得到的金额都为1/j。当j=1时,完全没分散;当j=k时,完全分散。如该家庭向j个企业家贷款,其收益率的期望:

E(r)=____×j-h×j=R-hj

收益率的方差

D(r)=j×(σ/j)[2]=σ[2]/j

根据j的取值从1到k,可以得到一组期望收益率与风险(用方差表示)的组合,见下页图1。

图1 分散化降低风险与交易成本

图1中的曲线ABCD表明了在交易费用为h时的收益——风险组合的集合。储户承受的风险水平与其承担的交易成本之间存在着负相关关系;要想降低风险水平,就要承担额外的交易成本。图中可以看出,如果h变小的话,该曲线就会向左上方移动;而风险厌恶的储户的效用曲线族是如图中U[,1],U[,2]的曲线。从图中可以发现,h变小时,储户达到效用最大化的均衡点会左移。当h=0时,风险——收益组合曲线就是一条水平的直线,储户的均衡点在最左端。

因此我们可以看出结论:在没有银行的情况下,随着交易成本的降低,直接信贷交易中的纯粹不确定性风险也会降低,当交易成本降为零时,不确定性风险也降至最低。

下面来考虑加入银行的情形。如果有一个储户担任了银行家,(k-1)个家庭都把资金交给该银行家,然后由银行家向k个企业家贷款。假设银行家与每个家庭进行存款业务的交易成本为p,银行与每个企业家进行贷款业务的交易成本为q,这体现为存贷利差是(p+q)。K个企业向银行家支付的利息收益的期望为kR,方差为kσ[2],银行家将收益扣除交易费用率平均分给k个储户(包括自己),每个家庭得到的收益率的期望和方差分别是:

E(r')=R-(p+q) D(r')=σ[2]/k。(注:银行家自己得到的总收益的期望是:R-q,因为节省了交易费用p。)

现在我们来比较无银行与有银行这两种情形下储户的收益与风险组合情况。当方差都为σ[2]/k(即纯粹不确定性风险完全分散)时,有银行条件下的收益期望是(R-p-q),没有银行条件下的收益期望是(R-kh)。因此,只要(p+q)<kh,中介的存在就会增进家庭的福利。如果家庭与企业家之间的交易成本与家庭、企业家与银行家之间的交易成本都相同,即p=q=h,那么,只要满足k>2,中介的存在就可以增进家庭的福利,提高整个社会的交易效率。

为什么有了银行之后风险可以降低呢?本质上是因为在直接交易机制下,为了完全分散风险,总的交易次数要达到k[2]次,而中介加入之后,总的交易次数变为(2k-1)次。交易次数的减少是降低风险的原因。而交易次数的减少,也是降低总交易成本的原因之一。

综上,由于存在交易成本,直接交易不能达到理想的分散程度,风险较高。通过银行可以降低信贷风险,是因为银行减少了为规避风险而增加的交易次数,从而降低了为规避风险而增加的交易成本。

(二)信息说与交易成本说

在信贷交易中,至少存在两个层次的“信息”:其一是狭义的信息,指每一笔交易中反映借款人投资项目和借款人资信情况的资料。其二是广义的信息,除了包括这些资料之外,还包括调查、分析和处理这些资料的知识。狭义的信息是可以通过在每次交易中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调查获得,即可以通过支付一定的信息成本来获取,但是广义信息中包括的专门知识,是不能通过花费交易成本得到的。因为我们这里讨论的交易成本仅指直接交易成本。信息说中的“信息”是狭义信息还是广义信息呢?显然是狭义的信息,不包括知识,因此是可以通过花费交易成本获得的。

既然这里的信息是可以通过花费交易成本获得的。为什么直接交易的双方不花费交易成本来降低这种信息不对称呢?

可以设想,如果单个储户获取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低,信息的供给充分了,信息不对称就不存在了。具体讲,逆向选择的出现在于多个储户对借款人分别进行资信调查、审核,收集相应的信息,以便把不同资信级别的借款人区别开来,其“识别成本”非常之高,超出了经济上可行的范围;道德风险的出现在于储户收集借款人的资金使用信息,从而对他进行有效监督和控制的“监督成本”太高。所以信息不对称本质上是由“识别成本”和“监督成本”组成的交易成本过高导致的。

现在我们考虑银行缓解信息不对称的机制,一方面是在多种担保机制下吸收储户手中的资金,另一方面是银行增加了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供给,后者是最终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关键因素。但是银行为什么能够增加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供给呢?借款人相关信息的获取是要花费交易成本的,银行增加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供给,其前提是银行降低了交易费用。

当然有一个问题需要指出的是,信贷交易中获取信息的交易成本(或称“信息成本”)与总的交易成本是不同的两个概念。信息成本与交易成本之间是什么关系呢?达尔曼在研究了科斯的《社会成本问题》后指出,所有形式的交易成本都可以简化为一种信息成本。很多学者并不同意这种观点,认为交易成本中还包括运输成本、仓储成本等。

但是本文中讨论的金融交易与一般的商品交易有所区别,是“无形”交易,几乎没有运输成本、仓储成本,(注:现实中的现钞交易涉及到押钞费用、现钞的保管费用等交易费用。押抄费用虽可以算作是运输成本,但是毕竟现钞交易的比例很小,大多数金融交易是没有这些费用的,所以从略。)与其他所有权交易也不同,产权非常清晰,用来界定或者保护产权的成本也可以忽略不计,因此金融信息交易的交易成本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信息成本。

因此,交易成本说所讲的银行能够节约交易成本,也就是银行能够节约信息成本。成本说与信息说在本质上是密切联系的。

(三)交易成本的重要性

综上,风险说离不开交易成本。风险说认为银行的存在必要性在于降低了信贷交易中的风险,但是其中隐含着交易成本假设:没有交易成本的话直接信贷的风险能得到降低和分散而无需银行的介入,正是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才要求银行介入来降低直接信贷的风险,而银行降低风险的作用恰恰源于银行减少了为规避风险而增加的额外交易成本。同样,信息说也离不开交易成本。信息说认为银行存在的必要性在于解决了信贷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关键是银行的介入增加了借款人相关信息的供给,这恰恰源于银行降低了包括信息成本在内的交易成本。因此,在这三种理论解释中,交易成本就居于核心地位。可以认为,交易成本是银行存在的前提,因为银行存在之最基本的原因就在于银行的介入节约了信贷交易中的交易成本。

四、交易成本降低的原因——吸存金融中介存在的可能性

至此,“节约交易成本”从理论上回答了银行存在之必要性的命题。但是,银行为什么能够节约信贷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呢?这是银行存在之可能性的命题。我们认为,银行介入之后交易成本得到节约的首要原因是分工经济,也就是专业化利益。这种专业化利益可以细分为三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避免重复活动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银行充当专门的信贷中介机构,能够避免大量重复性的客户搜寻、资信调查和评估、洽谈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的工作,从而带来交易成本的节约。如前所述,没有银行的情形下,众多储户要分别进行客户搜寻、对潜在的客户进行资信调查、与潜在的客户进行谈判、订立合同条款以及签订合同之后对借款人进行监督等工作,因此存在着大量的重复性的工作,导致高昂的交易成本;银行介入之后,储户都把钱交给银行家,而借钱人都向银行家借款,储户与借款人相互搜寻的工作不必要了,由银行家统一进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和评估、洽谈合同、监督合同执行的工作,交易成本大大降低了。

第二层次是是交易规模扩大带来的交易成本下降——规模经济。银行介入之后,同没有银行的情形相比,平均交易规模扩大了,规模经济导致平均交易成本——单位金额的交易成本率——降低了。我们可以借助前面(图1)的模型来说明,没有银行时储户为了分散风险,把自己的存款分成K份之后分别贷给K个企业家,每一笔交易的金额只有1/K,但是银行介入之后,银行可以把储户的存款集中起来,分散贷给K个企业家,每一笔交易的金额是1,每一笔交易的交易规模扩大了,但是每一笔交易的交易成本几乎没有增加,因此平均交易成本降低了。

这里的规模经济是与分工经济相伴随而出现的,由分工带来的交易规模的扩大,交易规模扩大导致成本下降。需要指出的一点是,分工经济与规模经济是互相联系但是不同的两个概念;虽然专业化通常会带来规模的增加。这里“规模经济”中的“规模”是指“交易规模”,而并不是银行的规模,(注:当然银行产生之后,银行也有规模经济,那是另外一个问题。银行的规模经济可以解释大银行与小银行之间的成本差别,但是不能解释有银行和没银行的交易成本差别。)因此这里的规模经济效应只是分工经济的一部分。

第三层次业务技能提高带来的交易成本降低。银行家专门从事信贷业务,随着他处理的业务越来越多,他积累起来了相关专门知识,提高了业务技能,他处理信贷业务的效率比那些偶尔进行放贷活动的单个储户要高得多,因此由银行家来专门处理信贷业务,交易成本会大大降低。即同样一笔信贷业务,由一个储户来处理的交易成本为c,而由银行家来处理的交易成本为c',其中的c'<c。

如果我们把这种分工经济效应放在前述模型里面来看的话,k个储户中的某一个担任了银行家之后,其变化有三:其一是减少了交易次数;其二是扩大了每次交易的交易规模;其三是降低了每次交易的交易成本。这三者分别对应着避免重复性工作带来的交易成本节约,交易规模扩大带来的交易成本节约、业务技能提高带来的交易成本节约。

同主流理论不同的是,本文认为金融中介存在的可能性并不依赖于规模经济效益。规模经济并不是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条件。

除了分工经济以外,笔者认为范围经济(Economy of Scope)也是银行能够节约交易成本的原因之一。范围经济是指由一个机构来提供各种不同类的业务时,某些固定成本可以在各种业务上分摊,从而导致平均成本降低和效率提高。具体来讲,银行的范围经济可能来自以下渠道:银行为其客户同时提供贷款业务和资产管理、记账、支票清算、电子转账、兑换外汇、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收费业务,一方面信贷业务和收费业务可以分摊银行的固定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收费业务可以不花成本的获取信贷业务所需要的信息,从而使得银行从事贷款业务的交易成本降低了,大大低于储户直接向企业家放贷的交易成本。

五、结论及其应用

综上所述,吸存金融中介存在的必要性在于节约信贷交易中的交易成本,吸存金融中介存在的可能性在于分工经济和范围经济使得吸存金融中介的交易成本能够下降。

这个结论可以用来解释一系列现实问题。比如,在20世纪80年代以来,吸存金融中介的地位在西方国家的整个金融体系中日益下降,而证券市场的地位上升,其背后的原因是由于信息技术的进步和监管制度的健全导致证券市场上交易成本的大幅度下降,超过了同时期吸存金融中介交易成本下降的幅度,从而出现了金融“脱媒”的趋势。

与金融“脱媒”相联系的另一个问题是银行消亡论,西方有学者认为随着金融“脱媒”的发展,银行等吸存金融中介会最终消亡。而根据我们的结论,吸存金融中介存在的前提条件是金额交易中交易成本的存在,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这种交易成本还将存在,因此吸存金融中介也会继续存在。虽然证券市场也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但是伴随着各自的改革和重新定位,吸存金融中介机构同证券市场在降低交易成本上的竞争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因此短时间内银行是不会消亡的。

我们的结论对银行业进行成本控制的必要性提供了很好的注脚。既然银行业存在的必要性就在于节约金融交易的交易成本,而银行的运营成本是交易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银行必须注重成本控制。尤其是银行业面临着日益激烈的来自证券市场的竞争,其在成本控制方面的效果会直接影响到未来银行业的发展前景。中国的国有银行长期以来并没有注重成本控制,而是存在着盲目扩充网点等粗放经营的问题,面对加入WTO的新形势,中国的国有银行需要加快改革,建立严密的成本控制体系,提高自己的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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