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实践观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实践观_马克思主义哲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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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我们要真正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的精神实质,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关键在于理解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实践观。为此,笔者拟从四个方面谈一些学习体会。

一、什么是实践

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马克思指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马克思从人的最基本的生存需要出发, 从人的各种各样的感性活动中概括出生产和交往这两种互为中介、互相贯通的人的感性活动形式,并展现了在生产和交往中人的感性活动的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就是实践的客观现实性、自觉能动性、价值创造性和社会历史性。

生产和交往是人类为了满足生存和发展的需要而自觉进行的价值创造活动,从而也是人类为自己营造生活世界的根本途径。实践是人的自觉自为的感性对象性活动,即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和对象化扬弃的活动,这种活动也就是人的存在方式。

客观的存在物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然而,人却能自觉地将外部对象作为他所需要的对象,作为表现和确证他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加以改造。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都是在人的生命活动的发挥中分化出来的一种对象性关系。人通过自己的生命活动对外部世界进行能动性的改造,使人的本质力量以放大的形式被人重新收归己有。人与外部世界的关系也得以重新建构。因此,实践这一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一方面否定并超越着人和世界的既定状态,从而显示出革命的批判的意义;另一方面则为人在世界中的存在开拓着普遍性和可能性,从而发挥出创造和建设的功能。通过实践,人与世界形成全面的“为我”的关系,人则由此而成为“为自身而存在着的存在物”。由此可见,实践不仅是人的生存与发展的手段、基础,更是人和客观世界得以同生共存的机制、根据;不仅是人现实地把握世界的方式,更是人独特的存在方式。

实践是人们改造客观世界的社会活动还意味着人是借助于中介环节作用于对象的。这个中介环节主要由人的内在意识和具有感性外在形式的工具、语言所构成。中介总是它所中介的两极的“合题”,被人创造出来并加以使用的实践中介则是主体为客体的本质力量的耦合,并因而具有体现人与世界普遍关系的符号意义,具有超越个人的社会普遍性与相对独立性的意义。实践的中介对于实践的主体和客体有着很大的规范和制约作用,但它同时更受到实践的主体与客体的双向作用。正是由于实践有着主体通过中介改造客体和客体经由中介反作用于主体的矛盾结构和反馈功能,所以,它才具有自因性或自足性,才能够成为人与世界同生共存的机制,而以之作为存在方式的人才是自主的、自为的。

二、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世界观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

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开门见山地指出:“从前的一切唯物主义(包括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的主要缺点是:对对象、现实、感性,只是从客体的或者直观的形式去理解,而不是把它们当作感性的人的活动,当作实践去理解,不是从主体方面去理解。”〔2 〕包括人自身在内在的人的“对象、现实、感性”,既不是从来就有的自在之物,也不是纯粹精神的自由创造,它们都是实践建构和塑造的。实践开辟着人的生活世界的天地,也勾划了人的生活世界的界域;实践给人的思想以普遍的视野,也为思想的视野设置了地平线。人只能通过实践来认识和把握存在、物质与精神、客体与主体、感性与理性的关系等等,取得现实存在与发展的权力。实践在认识中起决定作用。

正是凭借实践的思维方式,马克思发现了社会“存在”这一人的现实领域,而这个领域恰恰是以往一切哲学的思维所无法触及和把握的。因为单靠感性原则,人们只能将社会存在归纳为“自然存在”;单靠理性原则,人们只能将社会存在归纳为“精神存在”。而在人的生产和交往活动中产生发展的社会存在,却是自然存在和精神存在本质统一的“人化”存在。这种人化存在是不能作简单的上述归纳的,正如不能把人这一出于自然又高于自然的“文化存在物”归纳为“物”一样。事实上,客观和主观、物质和精神、自然和人以及人类和个体,只是在社会存在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并成为人类最终走向自由全面发展的关键。社会存在由此被提升到了哲学的世界的高度。

三、实践的观点使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认识论成为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对于世界的认识以及由此而生发的关于认识的学说,是哲学的重要内容。在哲学史上,认识论有两类:旧唯物主义的反映论,唯心主义的先验论。反映论和先验论是互相驳斥的,但都难于驳倒对方。反映论强调了认识的后天性,却难以说明认识过程的能动性和认识结果的普遍性;先验论强调了认识的先天性,却难以解释认识过程的对象性和认识结果的客观性。至于认识的真理性,双方都不能找到一个明确可靠、令人信服的验证标准,因此陷入了经院哲学之类的争论。针对哲学史上认识论的这种情况,马克思、恩格斯将实践观点引入哲学认识论,阐述了实践观点的认识论意义:“意识在任何时候都只能是被意识到了的存在,而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实际生活过程。”〔3 〕“发展着自己的物质生产和物质交往的人们,在改变自己的这个现实的同时也改变着自己的思维和思维产物。”〔4〕简而言之, 人们认识的正是自己的实践活动。诚然,人还要认识世界,然而这个世界无非是实践变革和建构着的客观对象的世界,即进入人的实践领域内的客观世界。认识的真理性和力量,只能在实践领域内的客观世界中得到确证和显示。总之,正是人的感性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引导并设定了认识运动的圆周,从而使实践成为认识发生的源泉、动力、检验的标准和最终的归宿。由此,马克思主义哲学对旧唯物主义反映论和唯心主义先验论都有扬弃,在实践观点的基础上创立了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

建立在实践观点基础上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不仅解决了认识的本质问题,而且科学地揭示了认识运行过程及其机制。

认识的本质是实践基础上主体对于客体的具有能动性革命性的反映。这表明,人对于客观对象的认识不是直接简单的反映,而是具有选择性、创造性的能动活动。认识既能够通过对客体表面联系的观察和分析深入到客体的内在结构,并且能够依据客体的客观可能性和主体的价值需要形成实践观念,构想出理想的客体。认识的过程和结果既具有客观性,又具有主体性。人不可能彻底摆脱实践的主体性达到对所谓纯客观世界的反映,却能够凭借实践的主体性把客观世界作为客体加以把握。认识的真理性也不能简单地理解为对于客观对象的“本来面目”的符合,而是认识主体的思维取向与客体发出的信息的耦合。因而,真理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在人的意识里的正确反映。真理既属于认识论,也属于存在论。

在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认识结构和功能是主体认识活动的具体机制,是实践结构及其功能的内化。正如列宁所说:“人的实践经过亿万次的重复,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式固定下来。这些式正是(而且只是)由于亿万次的重复才有着先入之见的巩固性和公理的性质。”〔5 〕主体认识活动的能动性和认识过程的辩证性,从微观上看,其根据正在于认识所具有的特定结构和功能,凭借认识的感知结构和思维结构,主体才能对客体的信息给予选择加工、调整重构,实现主体对客体观念上反映和耦合的要求。

显然,只有掌握在实践基础上的能动的革命的反映论,我们才能正确地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

四、实践的观点使抽象的辩证法成为实践的主客体辩证法,具有哲学的方法论意义

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产生之前,哲学方法论主要被哲学家作为认识的方法来看待,至于包括生产和交往在内的人的社会活动的方法,则往往被忽视。对于旧哲学来说,重要的不是改造世界而是解释世界,而改造世界的途径是实践。于是,从实践中阐发哲学方法论的内容就成为马克思主义哲学得以形成的重要条件和发展运用的重要任务。

马克思在扬弃黑格尔哲学时就指出:“黑格尔的《现象学》及其最后成果——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的伟大之处首先在于,黑格尔把人的自我产生看作一个过程,把对象化看作失去对象,看作外化和这种外化的扬弃;因而,他抓住了劳动的本质,把对象性的人,现实的因而是真正的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6 〕黑格尔为人的产生所找到的还只是“抽象的、逻辑的、思辨的表达”,马克思则从中引伸发展出感性对象性的劳动、实践的观点,并将其确立为人类及其社会历史生成和发展的基本原则。在马克思看来,人类及其社会历史的生成与发展,既不能作神学目的论解释,也不能以自然的因果决定论加以说明,只有人的感性对象性的劳动、实践,才是它的似乎神秘莫测的谜底。“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只能被看作是并合理地理解为变革的实践。”〔7〕“人”与“环境”、 “主体”与“客体”、历史的“剧作者”和“剧中人物”,都是在实践中结成对立统一的矛盾关系,并得以展开其辩证运动的。因此,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这一对社会基本矛盾所推动的人类历史,究其根本便只能是人类个体发展的历史,亦即人类个体实践地改造自身又解放自身的历史。这种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实践辩证法,最终克服了唯心主义非决定论原则和旧唯物主义机械决定论原则,创立了以科学的实践观为基础的辩证决定论原则。

理解了实践辩证法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方法论的实质,我们就能更深刻地理解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一般而言,客观辩证法是指自然界和社会历史的辩证法,即从客观事物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形式出现的各种物质形态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则指人类认识和思维运动的辩证法,即人的观念和精神世界的辩证运动和发展规律。主观辩证法是客观辩证法的反映,这是一般的唯物主义观点。由于没有贯彻实践的观点,所以有很大的局限性。归纳与演绎、分析与综合、经验与理性、历史与逻辑的方法,固然属于主观辩证法,但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否定之否定法则以及现象与本质、形式与内容、必然与偶然等诸对范畴,又何尝不属于主观辩证法而仅仅属于客观辩证法呢?其实,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不过是对实践辩证法的方向各异的抽象,人的实践活动遍及自然界、社会界和人类思维三大领域。因此,在实践观点的基础上,深刻地理解客观辩证法和主观辩证法,就是我们在今天掌握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关键。

注释:

〔1〕《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18页。

〔2〕《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4页。

〔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第29页。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73页。

〔5〕《列宁全集》第55卷,第186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163页。

〔7〕《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第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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