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外贸中介组织的创新_中国国际商会论文

论我国外贸中介组织的创新_中国国际商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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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中介组织是指处于政府和外贸企业中间的各种不同性质、不同形式的法人组织。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可以划分三大类型。第一种类型,企业与政府之间只有税负的上交与征收的关系,政府并不直接管理企业,企业与政府之间没有什么中介组织。这是早期的企业与政府的关系,或者说是自由资本主义时期的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第二种类型,是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关系,企业根据政府的命令运行。这是传统计划经济时期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在这种关系中,企业与政府之间是一种命令与服从的关系,没有任何中介组织介于期间。第三种类型,是政府干预型的市场经济中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政府并不直接管理企业,而是通过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间接管理企业。由于企业与政府之间的关系是间接的,所以在两者之间就有中介组织存在的空间。

1979年改革以前,由于中国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中国对外贸易体制是国家统制型的。即全国的对外贸易由外贸部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进出口贸易的具体经营业务由外贸部所属的各个外贸专业公司统一进行,国家对外贸企业的运用经营实行统收统支,统负盈亏。这种国家统制型的对外贸易体制实际上是将外贸职能上的三个部分:宏观管理职能、微观经营职能和中间协调职能混淆在一起。经贸部所属的各专业进出口总公司、工业部门所属的各工贸公司既担负着外贸经营职能,又管辖着各地区的分公司,担负着行政管理职能;同时,经贸部也既承担着管理国家对外贸易的职能,又统负盈亏,承担着日常的经营和协调事务。由于对外贸易的所有权和经营权都归属于国家主管的政府部门,外贸企业不能自主经营,发挥自身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政府又忙于具体事务,无暇顾及国家整体的宏观部署和法律建设,从而严重地制约了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1978年邓小平提出:“现在我国的经济管理权过于集中,应该有计划地大胆下放,否则不利于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积极性,也不利于实行现代化的经济管理和提高劳动生产率”。为了解决外贸行政管理过于集中中央政府,产销脱节,经营统得过死的问题,1979-1986年,外贸体制开始了第一阶段的以下放外贸经营权为核心的改革。即:在保留国家对对外贸易统一领导的基础上,打破外贸独家经营体制,将外贸的经营权下放到地方政府。冶金、有色金属、煤炭、电子、船舶、石油化工、机械等十几个工业部门和生产设备、技术条件好的大中型生产企业,开始了外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第一次分离。

1987年10月,中央提出:“为了更好地扩大对外贸易,必须按照有利于促进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的方向,坚决地有步骤地改革外贸体制”。这样,1987-1990年,进行了全面实行对外贸易承包责任制的第二阶段改革。这次改革经历了两个发展时期,第一个时期是1987年,在外贸系统内部专业总公司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条条承包”,第二个时期是1988-1990年,在全国外贸领域推行以地方承包为主体的“块块承包”。为了彻底贯彻改革的基本原则:实行“自负盈亏,放开经营,工贸结合,推行代理制”,改革触及了外贸行政机构和外贸总公司的内部结构。国家外贸专业总公司在各地方设立的分公司、地方外贸公司及所属的生产企业,除部分统一经营商品的分支机构保留外,均与总公司在计划、财务、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等方面脱钩,成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外贸专业总公司逐步转变职能,由行政管理转向实业化经营,向多功能、综合性、集团化和国际化的方向发展。

外贸行政组织结构的变化,特别是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要求在国家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中间必须建立一个中间协调层实行协调服务,以防止第一阶段外贸经营权下放后出现的宏观放开后微观失控:地方、企业之间的抬价抢购,低价出口扰乱了中国外贸经营秩序,损害我国商品在国际市场的出口收益问题。这样,1988年,在外经贸部的直接领导下,建立了介于宏观管理与微观经营之间的协调层——外贸中介组织: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6大进出口商会和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至此,中国外贸开始出现了三个清晰的层次:宏观上,外经贸部由过去的垂直行政命令转向通过运用关锐、信贷、汇率等经济手段和颁布、制定相应的法律政策进行宏观调控。微观上,分公司和总公司脱钩后,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成为外贸经营的实体,外贸企业以市场为导向,按照价值规律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中观上,进出口商会进行协调服务,成为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桥梁和纽带,组织企业会员实行自我管理、自我约束。

1992年,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确立,1991-1993年我国外贸开始了以取消补贴、自负盈亏为特征的第三阶段改革。这次改革是从建立外贸企业自负盈亏机制入手,目的是使对外贸易逐步走上统一政策、平等竞争、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推行代理制、联合统一对外的轨道。在这次改革中,由于从1992年起国家进一步放开了外贸经营权,赋予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入外贸领域,导致各个专业总外贸公司的垄断地位下降,外贸经营领域的竞争日趋激烈,在出口市场上出现了外贸无序经营的混乱现象。为了保证外经贸企业的公平竞争,整顿外贸经营秩序,国家要求转变进出口商会的职能,对出口商品行业的协调由各专业外贸总公司转向商会,商会由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协调管理转向根据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和要求,采取民主决策的方式,对进出口经营实行系统化服务,加强商会的协调管理职能。

我国外贸中介组织主要由中国国际商会和进出口商会组成。

1.中国国际商会

新中国成立后,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国家为了扼杀新生的人民共和国,不仅发动了朝鲜战争,以美国为首的第七舰队封锁了台湾海峡,而且在经济上实行全面的封锁和禁运政策,割断了中国与外界的经贸关系。在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只能与苏联、东欧国家有贸易往来。为了打破西方的禁运与封锁,绕开政府,千方百计开展民间贸易往来,尤其是与日本的贸易往来,1952年5月成立了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贸促会是由中国贸易界有代表性的人士、企业和团体组成的全国民间对外经贸组织。其宗旨是: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政府的政策,开展促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引进外国的先进技术及各种形式的中外经济合作等活动,促进中国同世界各国、各地区之间的贸易和经济关系的发展,增进中国同世界各国人们以及经贸界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友谊。

1986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以国家委员会名义申请加入国际商会,经过8年多的谈判和努力,1994年11月,国际商会第168次理事会正式通过决议,同意中国加入国际商会并组建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1995年1月1日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在北京正式成立,简称ICC china。

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职能是:

在国际商会中代表中国经贸、金融、企业界,在中国代表国际商会组织会员研究国际经贸问题,并向ICC通报有关观点、建议。

努力以各种合理的方式提高本国经贸及政府部门对ICC颁布的规章、守则、统一规则和商业惯例的认识并予以推广应用。

加强与ICC其他国家委员会和会员的交往。

为会员提供专业性服务

ICC china下设十个专业委员会。这些委员会的任务是研究国际经贸领域各方面的问题,代表中国参与国际商会对应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代表中国商界发表专业性意见。这十个专业委员会是:

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竞争法和实物委员会、运输委员会、环境委员会、保险委员会、国际商业惯例委员会、金融服务委员会、国际仲裁委员会、知识与工业产权委员会、工业投资与贸易委员会。现有会员总数186家(1996年底),个人会员1人,定期出版物2种。

2.中国进出口商会

中国进出口商会由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6大进出口商会和1个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构成。

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是由在中国境内从事机电产品对外贸易的公司、企业组成的社团法人组织。根据业务的需要,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成立了13个专业分会:汽车分会,电子元器件分会,视听产品分会,电子产品分会,机床工具分会,家用电器分会,工农具分会,工程、农业机械分会,机械基础件分会,日用机构分会,航空航天产品分会,船舶分会和仪器仪表分会。

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的指导下,由从事五金矿产、化工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依法成立的行使行业协调,为企业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自律性组织。商会下面设立了21个商品分会和11个协调小组。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是由经营纺织品进出口业务的各类企业组成的法人组织。其宗旨是维护国家利益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和扩大纺织品进出口贸易。

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是由从事轻工业品和工艺品进出口业务的各类企业组成的法人社会团体。下设19个分会:鞋类分会,劳保用品分会,箱包分会,塑料制品分会,清洁化妆品分会,玩具分会,陶瓷分会,特种工业品分会,玻璃器皿、保温瓶分会,建材分会。1个协调小组:胶合板进口协调小组。

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由有粮油、食品、土畜进出口经营权的境内注册企业依照有关法规组成,是进行行业协调,为对外贸易企业服务的,本身不从事经营进出口业务的独立团体法人组织。

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是由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部及其授权部门批准从事医药保健品进出口贸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各类企业依法组成的,进行行业协调,为医药保健品进出口企业服务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社会团体。下设4个分会:人参分会,医用乳胶制品分会,鲜蜂王浆(粉)分会,维生素C分会。

中国对外承包工程商会是中国从事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和兴办海外企业业务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依法成立的并行使行业协调职能,为企业服务的自律性组织,全国行业组织。

我国外贸中介组织的职能和作用主要通过国际商会和进出口商会的活动体现出来,现分别叙述如下:

一、中国国际商会的职能及在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

中国国际商会下设国际联络部、展览部、经济信息部、法律事务部、专利事务所、宣传出版部、中国对外贸易杂志社、中国贸易报等。附设机构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海峡两岸经贸协调会、中国海商法协会、国际保护工业产权协会中国分会、国际许可证贸易工作协会中国分会、北京调节中心秘书处等。

1.中国国际商会的主要任务

(1)开展同世界各国、各地区经济贸易界、商会、协会和其他经贸团体以及有关国际组织的联络工作,邀请和接待外国经济贸易界人士和代表团组来访,组织中国经济贸易、技术代表团、企业家代表团出国访问和考察,参加有关国际组织和它们的活动;负责与外国对口组织在华设立的代表机构以及外国在华成立的商会进行联络;向国外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处;组织、参加或与外国相应机构联合召开有关经济贸易技术合作和法律方面的国际会议。

(2)代表国家参加国际展览会的活动,主办、参加世界博览会,赴国外主办中国贸易展览会和参加展览会或国际博览会的归口协调及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3)安排和接待国外来华举办的经济贸易或技术展览会,主办国际专业性和综合性展览会,组织并主办国际博览会;协调国内有关方面接待外国来华举办经济贸易与技术展览会。

(4)办理国际经济贸易和海事仲裁事宜;出具中国出口商品原产地证明书;受理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理算案件;出具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海上货运业务的文件和单证;为到国外从事临时出口活动的公司、企业或个人出具有关单证册,并对其提供担保。

(5)代理中国企业在国外与外国公司和个人在中国的商标注册和专利申请,办理有关工业产权和知识产权的咨询、争议及技术贸易等业务。

(6)开展国内外经济调查研究和经济贸易信息的搜集、整理、传递和发布工作,向国内外有关企业和机构提供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方面的信息咨询服务及国内外公司、企业的资信调查服务;联系、组织中外经贸界的技术交流活动;编辑出版发行对外贸易报刊以及其他出版物;组织对外经济贸易洽谈;承办中外经济技术合作项目的评估和可行性研究以及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工作。

(7)指导、协调中国贸促会各地方分会、行业分会、支会和各级国际商会的工作;负责对各分支机构及会员的服务及培训工作;

(8)负责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协调国际商会的对华业务和国际商会中国国家委员会会员与国际商会交往的有关事宜。

(9)办理其他促进对外经济贸易活动的有关事宜。

2.中国国际商会独特的作用

(1)全方位、多层次、多渠道的民间联系和交往,开拓了国际市场,贯彻了外贸市场多元化的战略。

国际商会主要通过民间互访、办展、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与国外对口组织合作等形式,拓展对外联系渠道和经贸合作领域。1997年,国际商会通过组团访美出席中美高级圆桌会议,在纽约举办第7届“中国贸易展览会”,接待日本贸促会、日中经协等大型团组,巩固了对美、对日市场;通过组织企业代表团互访,举办经贸研讨会、洽谈会、展览,开展与拉美、中亚、东南亚、非洲的交往,开拓了五大洲市场;以派团访问巴哈马,在南非举办大型展览会的形式,开展与未建交国家的交往,开辟了新的市场。1997年,国际商会共接待国外来访团组143批,组织出访团69批,组织出国展览31个,对保持我国出口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2)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帮助企业走向市场,促进了外贸经营主体的多元化。

在信息、宣传、咨询等方面,国际商会主要通过商会的报刊、电子信息网络及其他各种渠道,向国外推出我国企业的产品,向国内企业介绍国外的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合作机会。针对中小企业信息不灵,对外渠道少等困难,国际商会重点加大了对中小企业的服务。1997年利用欧洲资金,组织中国中小企业代表团参加了欧盟的合作伙伴洽谈会,与2000多位各国企业代表进行了交流。在实施与荷兰促进从发展中国家进口中心(CBI)合作计划及日本贸易振兴会的亚洲合作计划(AC计划)中,重点向中小企业倾斜。

(3)组团到我国中西部投资,加强我国制成品和高技术产品的展览,推动了我国产业结构转换。

为了贯彻中央提出的加快中西部建设,国际商会组织中西部省区的投资介绍团、企业代表团出访,寻求合作机会;把来访的外国企业家介绍到中西部;为中西部的企业在出访、出展、使用信息、接受法律服务等方面提供优惠的条件;集中培训中西部分支会的领导干部,推动了中西部经济的发展。在组织企业出展时,根据国家的出口战略,选择机电设备、成套设备、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参展,帮助企业树立自己的品牌,打开国际市场,促进了企业产品的升级换代,从整体上加快了我国产业结构的转换。

(4)定期举办各类培训班和讲座,提高了会员企业的经营素质。

针对三资企业和外商驻京机构的需要,国际商会举办了“关税及非关税壁垒”等讲座,宣传对外经贸的新政策及其实施细则;定期举办“外贸运输业务与海商法”、“国际贸易与实务”、“国际金融业务及外贸政策”等培训班,提高了会员企业的经营素质,培养了大批外经贸业务人才。

二、进出口商会的职能及在中国对外贸易发展中的作用。

根据中国7大进出口商会制定的章程,中国进出口商会的性质是:经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并依法登记,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对行业的进出口贸易活动进行协调,维护正常的进出口贸易秩序,维护国家、行业和会员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扩大商品的进出口贸易服务。进出口商会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贯彻执行国家对外贸易方针、政策,接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管理、指导和监督。

1.中国进出口商会的职能

(1)对商品的出口发展规划和进口状况进行研究,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向政府反映会员企业的要求和意见,对政府制定政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2)维护本行业进出口经营秩序和会员企业的利益;根据政府授权或会员企业的共同要求和同行协议,对本行业的商品进出口价格、市场、客户等进行协调。

(3)协助国务院主管部门指导监督会员企业依法经营,合法使用进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并对配额和许可证管理提出建议。

(4)对进出口商品市场、行情、国际贸易有关法规、协定、有关国家贸易措施及国际金融、利率、货币等进行调查研究,为会员企业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

(5)组织会员企业就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投诉进行应诉工作;对外国商品在我国的倾销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调查,并向政府报告。

(6)根据国务院主管部门的授权,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等的具体实施工作。

(7)代表本行业组织参加国际专业会议,加强与国际同行业组织的联系和交流,建立业务合作关系。

(8)组织和参加国内外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展览会、博览会;组织会员出国考察、推销、订货和技术交流;协助会员对进出口商品进行宣传介绍及其他促进对外贸易的活动。

(9)维护会员企业的正当利益,公正地协调解决会员企业之间的贸易纠纷;协调或组织会员企业联合对国外的招标项目进行投标。

(10)履行国务院主管部门授权或根据会员企业共同要求及同行协议赋予的其他职责。

2.中国进出口商会的作用

从1988年建立进出口商会到现在,中国外贸中介组织的发展已经历了10年。10年来,对外贸易以高于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递增,进出口贸易总值已经由1978年的206亿美元达到了1997年的3250.6亿美元,1997年机电产品进出口额达到593.2亿美元,占当年进出口总额的32.5%。在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中,外贸中介组织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其主要表现在:

(1)对出口商品的协调管理,维护了外贸的有序经营。

协调管理是外贸中介组织的重要职能,也是商会的工作重点。针对放开经营后出现的出口秩序混乱,价格混乱的现象,商会重点加强了对传统出口、创汇额较大、经营秩序混乱的商品协调。10年来,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共成立了9个协调小组,协调主要针对五矿化工类出口商品中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传统大宗出口商品或出口秩序混乱的商品。从1993年起,根据《出口商品管理暂行办法》,对钢材、焦炭、水泥、烧碱、黄磷等商品分别采取了限制经营家数、招标、出口合同核章、审价等协调手段。10年内共制定单项商品协调方案31个,制定商品协调价格31个。

中国机电进出口商会的协调涉及成套设备及大型单机出口、对外投(议)标项目、出口商品审价、对国外反倾销应诉等各个方面。在大型成套设备出口的协调方面,10年来累计协调项目1000余项,涉及到冶金、有色金属、化工、建材、轻工、纺织、电力、交通、铁路、工程及农业机械、通信、船舶等行业,金额达300亿美元;在价格协调方面,由最初制订商会最低限价发展为由企业集体自主协商确定同行协议价,由协调初期的以协调单机的出口价为主发展到单机、成套并重。10年来共制定同行协议价商品52种,出口参考价商品30种。对会员企业在出口商品价格等方面的协调,维护了外贸的有序经营。

(2)对部分出口商品的有偿招标,出口审价,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规模经营。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试行)》,外经贸部确定并公布实行配额招标的商品清单,凡是有经营权的企业公开竞争,有偿使用配额。机电商会自1994年以来对黑白电视机、自行车、电风扇出口实行无偿招标管理,对单缸柴油机出口实行有偿招标管理;五矿化工商会从1994年开始组织对石蜡、轻重烧镁、氟石、滑石、矾土等5个商品的招标。商会对会员企业进行公开有偿招标,不仅有效地抑制了抬价抢购,低价竞销,促进了企业的公平竞争,而且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促进了规模经济。如招标后轻重烧镁、氟石块粉、滑石块粉、矾土、石醋的平均出口单价分别比招标前上涨了81.2%、51.4%、52.3%、122.5%、20%,比招标前多创汇7.2亿美元。

(3)为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增强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提高了企业出口产品的质量。

为了提高商会整体的咨询服务水平,各大商会都设立了信息咨询部。通过出版商会会刊,如,纺织品商会的《纺织品贸易信息》,轻工艺商会的《协调和服务》,机电商会的《世界机电经贸信息》,五矿化工商会的《五矿化工商会通讯》,为企业提供国际市场行情;以与国内外的经贸信息咨询建立业务联系等方式,加强对企业的信息咨询服务;利用计算机信息联网向会员企业提供中外经贸信息,随时接受企业的查询和检索。以机电商会为例,10年来,机电商会开展了各种形式的信息咨询服务:先后主办或与有关单位合办了各种形式的出版物20多种,向政府反映重要情况和意见,为会员单位提供政策、贸易、交流等信息咨询服务;举办世界各地区的市场信息交流会,邀请政府有关部门的领导,专家或我国驻外商务官员、外国驻华商务官员到会作报告;召开各种专题性介绍会、报告会、讲座、研讨会;举办各种专题性国内和国外培训班。

除此之外,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机电商会还加强了信息服务的手段。1996年以来,机电商会编辑出版了《中国机电产品走向世界》系列光盘和我国机电产品进出口统计分析软件系列;在因特网上建立了网址,开辟了“贸易牵线搭桥”、“库存物资调剂”等专栏,为会员提供“网上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因特网的电子信箱开展信箱咨询服务;在商会内部实现计算机局域网,做到资源共享,提高整体信息咨询服务能力,有效地提供了企业的出口竞争力。

(4)组织对外反倾销案的应诉,保证了我国出口市场的稳定和出口的持续增长。

80年代以来,由于各国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国外针对我国的反倾销起诉案件越来越多。为了贯彻外经贸部提出的“积极应诉,顽强抗争”的精神,1992年,机电商会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国外对我倾销指控的应诉工作。在国外对我国机电产品的69次反倾销调查中,机电商会共组织国内企业参加了30次应诉,其中胜诉9起,6起取得一定的成效(部分应诉企业取得了零或较低的反倾销税),15起被征收了高额的反倾销税,保住了数十亿美元的出口市场;10年来,五矿商会在88件起诉案件中共组织了45次反倾销案,胜诉20多件。在涉案金额10亿美元中,为国家挽回6亿美元损失,保住了产品的出口市场。

(5)加强与国际的联系,开拓了出口市场。

各大商会都注重与国际的交往和联系,开拓国际市场。10年来,机电商会不断加强同国际同行业组织的联系,组织会员参加国际展览会、考察国际市场、接待国外来访、对口贸易洽谈。现已与日本机械输出组合、新加坡中华总商会、香港贸发局签订了合作协议,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贸易代表团举办了贸易洽谈会及市场介绍会,接待世界各国来华访问的团组300多个,与我国驻世界70多个国家的使馆建立了业务联系。组织会员参加了24个国家和地区举办的64次国际机电产品专业展览会和中方主办的中国机电产品展览会。参展会员单位近1400个,派出近3000人次。成交金额近11亿美元。五矿化工商会也同美国、日本、韩国、法国等20多个重要贸易伙伴国的驻华使馆商务处保持良好的关系,并与美国、加拿大、南非、意大利等30多个国家的民间商贸促进机构,工业协会和同行业组织建立了工作往来关系。

(6)培训中高级外贸人才,提高企业经营水平。

在信息化和知识经济的时代,人才已经成为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为了提高企业的经营水平,10年来,机电商会举办的各种形式的研讨会、培训班、专业知识讲座、报告会共84次,培训人员7490人。不仅如此,为了培养外贸的高级人才,还组织会员单位赴国外培训,举办了三期赴美国外贸管理、法律及财务培训班,培训人员60余名。

如上所述,中国外贸中介组织是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在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中建立和发展的。由于产生的历史背景和基础条件不同,中国进出口商会的发展表现了与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不同的特点。

一、政企不分从其形成来看,是自上而下,而不是自下而上,导致商会的发展具有官方的特点。

从西方商会发展的历史来看,商会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自发形成的。世界上第一个商会法国马赛商会(1599年成立,1650年获得书面特许)是随着欧洲中世纪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扩大,国际贸易的发展而出现的。随后,商会相继在16世纪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英、荷、德、意、加、美、日等国形成。

中国第一个商会组织——中国总商会(中华全国商会联合会)虽然出现于本世纪初的1912年,但作为外贸中介组织的进出口商会却是在中国实行“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之后,在政府转变职能中,由政府推动自上而下形成的。由于形成的机制不同,前者是自发性,后者具有强制性,即: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都必须参加,所以,我国现行的进出口商会带有明显的行政特色,官方色彩太浓,“政会不分”。其主要表现是:政府干预商会的活动,政府没有完全脱离对商会的行政管理职能,在招标中虽然具体工作由商会本身负责,但外经贸部在其中仍然承担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商会在协调中也具有强制性,商会作为民间的中介组织,自律性的社团法人,既承担服务、协调、沟通的职能,又承担政府的职能。

三、功能缺乏特色从其作用和功能来看,“协调和服务”并行,没有形成自己的特色。

无论是大陆型商会,英美型商会,还是日本型商会,作为商会的一般职能,其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1)协调职能。一是协调地方商会与全国总商会的关系,二是协调商会的会员单位之间的关系。(2)服务职能。为会员单位提供信息咨询,协调贸易纠纷,举办展览会等各类服务。(3)信息职能。在发挥商会中介组织的职能方面,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特色。法国巴黎工商会除了对工商企业咨询指导外,还非常重视人才的培养,创办管理专业学校,专门为巴黎地区的工商业和服务行业培训技术人员。自1802年该商会创办第一所高等商业学校开始至今已经创办并管理了28所专业学校,学员近万人。日本四大财团组织之一的经团联以每年向政府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的方式对日本的政策方针施加影响。美国以其庞大的组织机构,500万企业和个人会员,下属1300个贸易协会,59个海外商会,中介协调企业和个人会员,以及全国众多的贸易协会、地方商会。

即使同样一个国家由于所处的历史阶段不同,也表现出了不同的特点。以英国商会为例,19世纪,英国工人运动蓬勃兴起时,商会发挥着保护雇主利益,与工人讨价还价的作用;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竞争的加剧,商会主要协调资本家之间的矛盾,调节资本家利益;而当代,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贸易投资自由化的发展,商会在保护本国利益,推动出口,开拓国际市场上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中国进出口商会从成立之日起就将“协调和服务”作为商会的重要职能。但从6大进出口商会的组织构成来看,只有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建立了11个协调小组,中国轻工工艺品进出口商会下设了1个协商小组。其他商会只建立了分会,商会本身的发展没有形成特色。

三、内容单一从其内容来看,6大进出口商会主要反映了我国货物贸易的特点,内容单一,对我国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作用力度不大。

从1988年建立进出口商会到今天已10年。10年来中国外贸出口结构基本上完成了以初级产品为主向制成品的转变,工业制成品在我国出口产品中所占的比重由改革开放初期的53.3%提高到了1998年的88.8%。但我国的进出口商会仍然停留在工业化初期的水平,属于货物贸易领域。6大进出口商会中,五矿化工、纺织品、轻工工艺品、食品土畜、医药保健品几乎5个进出口商会属于初级产品和低附加价值产品,占83%,技术含量和附加价值较高的制成品进出口商会只有机电产品1家,不足20%。

而近20年来,技术贸易加速发展已经成为国家贸易发展中的重要特征。1975-1985年10年间,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五国的技术出口额增长了73.1%,1985-1995年技术出口额增长了353%,其中,高新技术出口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90年代美国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的三分之一来自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有人预言,国际服务贸易也将成为下一个世纪的新的经济增长点。在这种条件下,现有的进出口商会结构不可能在促进我国出口商品结构由粗加工、低技术含量、低附加价值为主向深加工、高技术含量、高附加价值为主的转变中发挥重要作用。

从中国经济制度的变化来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要求中国必须加快中介组织的建设。在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由于资源配置采取计划方式,无论是生产还是流通都由计划安排,社会再生产由政府的行政部门支配,外贸的出口计划任务指定给某几家公司经营,其他公司不得经营,出口配额按行政方式分配给各省市,所以,不需要也不存在中介组织。1992年十四大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运行是在国家宏观调控下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资源配置采取市场的方式,政府退出直接的行政干预,由原来的直接管理转向通过利率、汇率等经济杠杆实行间接调控,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直接参与市场竞争。以市场为导向,以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企业发展必须具有盲目性,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为了个体的经济利益自相残杀,破坏市场的正常渠道,损害国家的利益。市场经济的盲目性,要求在政府和企业之间必须建立一个协调机制——中介组织。这个组织既不隶属于政府,也不是单个的企业,而是企业的群体,代表企业的共同利益,为企业提供市场行情、法律法规等信息咨询服务,协调企业的经济利益和经济行为,建立公平合理的市场秩序。

从国际环境来看,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和自由化要求中国必须加强中介组织的建设。回顾战后后发资本主义国家日本、亚洲四小龙的工业化进程,今天中国工业化面临的国际环境已经与上述国家明显不同:中国要在没有实现工业化的条件下接受信息化的挑战,也要在没有完成市场化的条件下抗击全球化的冲击,更要在保证国家经济安全的条件下实现贸易投资自由化。在当今国际竞争国内化和国内竞争国际化的条件下,要保证我国出口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依靠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已经不能建立起出口企业的有效屏障,在日益开放的经济环境中,必须在外贸制度上进行创新,加强中介组织的建设,通过中介组织加强我国出口企业的凝聚力,形成出口的规模经济;为企业提供国际商品和市场的行情,提出有价值的咨询建议,引导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规范市场竞争的环境,建立公平、合理、有效的市场秩序,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帮助政府制定有利于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相关的法律,以抵御全球化、信息化、市场化、自由化带来的冲击。

从国内环境来看:中国政府机构的第四次改革,经贸部职能的转移迫使我国必须改革现有的进出口商会。纵观中国外贸中介组织进出口商会发展的历史,商会是在经济体制改革,政府职能转换的条件下建立和发展的。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体制改革,引发了1982年促进干部队伍年轻化,实行政企分开的行政体制改革,推进了以放开外贸经营权为主的外贸体制改革;在“公有制基础上有计划的商品经济”下推行的1988年转变政府职能,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的第二次行政改革,导致了我国中观协调层——外贸中介组织的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的确立,1993年第三次行政体制改革将转变政府职能作为行政改革的重点,政企分开作为职能转变的途径,使外贸体制改革在进一步扩大外贸经营领域的过程中,加强了商会的协调管理职能。

1998年政府机构第四次改革原则已经确定,即:按照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政府职能切实转变到宏观调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来,把生产经营的权利真正交给企业;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适当调整社会服务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把大量的事务转交给商会中介组织来承担等。要达到这次改革目标,必须改革外贸中介组织,在现有进出口商会的基础上,按主要经营商品分类改组建立全国统一的各行业进出口商会,对有外贸经营权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事实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中介组织的健康有序发展,就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政企分开,完成政府职能的转换。

从中国对外贸易发展的问题和主要任务来看,我国必须完善进出口商会体系。20年来,中国进出口以每年15.6%的速度增长,对保持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世界贸易投资自由化的环境中,特别是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冲击下,进口管理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无法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出口和进口管理分割、脱节,妨碍了竞争,削弱了我国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外贸企业经营机制转换滞后,工贸脱节,经营规模小、分散等已经构成制约我国跨世纪外贸持续稳定增长的重要因素。

1998年外贸0.5%的增长,已经对我国现行的外贸出口结构发出了警告。有人认为,90年代中期以来,推动外贸扩张有4个动力:(1)外贸管理分权化和外贸经营活动非垄断化改革。(2)人民币汇率决定的市场化改革。(3)关税制度的改革。(4)引进外资中,汇率工具的运用。这些动力已经走到了尽头,同时,任何导致出口商品价格下降的贸易政策发挥作用的余地也越来越小。因此“外贸扩张:结构调整比贬值更重要”。按照系统论结构决定功能的原理,以结构调整实现外贸扩张,无疑是正确的。但除了上述的几大动力之外,外贸的制度创新在未来的中国外贸扩张中仍然有所为,也是其他因素所无法替代的。针对上述我国外贸体制面临的问题,在原有的出口协调的基础上,加强进口的协调管理,充分发挥商会在进口管理方面的协调和行业自律,完善进出口商会体系不仅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发挥企业的规模经济效益,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企业会通过商会提供的信息和咨询走向国际市场,带动我国产业结构的调整。

根据宏观形势的要求,我国外贸中介组织的创新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观念创新:由行政指导协调转向全方位的服务。

如上所述,商会是在政府的推动下自上而下形成的。从其形成的过程来看,虽然具有半官方的性质,但它并不是政府职能的简单延伸,也不具有行政指令和管理权。作为外贸的中介组织,由于它是介于政府宏观管理层和企业微观层之间的中观协调层,所以,在协调、服务、沟通中,首先必须树立服务的观念,由过去的行政指导向全方位的服务转变。以服务作为商会的立会之本。即:

上为政府服务,要了解企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反映企业的要求,协助政府制定有效的产业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相关的法律,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

下为企业服务,a.扩大服务对象:将现有的外贸经营主体、生产企业、三资企业、民营企业都纳入到服务领域。b.提高服务质量:聘请与外贸领域相关的高级人才,把对企业的决策咨询作为服务的重点,提高服务质量。c.改进服务方式:由过去被动的接受企业问答转向主动提供决策咨询,与国家的重要企业建立广泛深入的联系,主动为企业提供有价值的商品、市场信息和决策咨询建议。d.扩大服务领域:提供与外贸有关的法律、金融、保险、商标、认证、税收、储运、公关、促销等环节上的全方位的服务。

中为其他商会、协会、行会服务,互相借鉴,互相交流,提高服务的整体水平。

2.组织创新:适应当代国际贸易特点和我国国际贸易发展战略,成立总商会和新的行业商会。

中国现有的6大进出口商会(机电、五矿化工、纺织品、轻工工艺品、食品土畜、医药保健品)基本反映了目前我国国际贸易的特点和经济发展水平。但当代国际贸易结构已经出现了新的变化:服务贸易比重上升,制成品中技术产品特别是高新技术产品的比重大幅度上升。1998年外贸增长0.5%和进口20年来的首次下降,也要求我们要保持国际贸易的持续稳定增长,必须调整我国商品的进出口结构,寻求外贸新的增长点,即:扩大高新技术出口,提高我国服务贸易的整体水平。

那么,如何在外贸中介组织的构成上推动我国外贸进出口结构转变呢?

1952年12月成立的“日本机械出口协会”在高速增长时期,在协助政府(通产省)制定和落实振兴出口政策;维护出口企业的利益,组织会员单位缔结出口协议;扩大海外市场,提高信息,改善进口产品结构,推动产业结构重化工业化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借鉴日本的经验,在中国外贸中介组织的构成中应该反映当代国际贸易的新变化以及我国外贸发展战略,建立总商会和能促进我国高新技术出口和国际服务贸易发展的新的行业商会,为我国高新技术的出口和服务贸易的发展提供信息,培训人才,建立与国外的联系,以此推动我国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

3.职能创新:从“服务、协调”并重转向服务为本,进出口协调为重。

在外贸中介组织的职能“协调指导、咨询服务”中应该强调以服务作为商会的立会之本,只有为国家和企业提供良好的服务,商会才能获得发展。但在当前贸易保护主义抬头,我国商品日益成为外国反倾销的重点对象中(1996年世贸组织成员国启动的206项反倾销调查中,中国的出口产品39起,占18.9%,高居榜首)。在国外对我国出口商品投诉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反倾销案涉及的产品范围越来越广,金额越来越大的情况下,为了保护好我国已经开拓的国外市场,各大进出口商会应该加强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协调,建立良好的外贸经营秩序。同时,为了推动我国进口管理体制的改革,应该作好对进口管理的协调,进出口协调并重,推动我国外贸体制改革。在此,我们也应该看到,协调和服务两者之间并不是矛盾的,协调指导也是服务,用服务的观念指导协调,把目前的管理性、行政性、惩处性的协调逐步转变为引导性、自律性和促进性的协调,不仅有利于企业的发展,也将推动商会的发展。

4.制度创新:尽快出台商会法,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纵观商会发展的历史,无论是以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为代表的大陆型商会,还是以英国、美国等为代表的英美型商会,抑或介于两者之间的日本型商会,商会的发展都被置于商会法或与商会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监控之下。如1898年法国制定的《商会法》,1956年统一前西德制定的《德国工商会法》,日本1902年制定的《商工会议所法》。由于商会法确定了商会的法律地位和性质,明确了商会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并能根据实践的发展及时修正,制定相关的法律与之相配套,使商会得到了健康的发展。

中国进出口商会成立于1988年,《外贸法》出台于1994年。由于法律的滞后,导致我国商会在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了商会的法律地位、性质、职能、权利义务不明确,重复建设,职能交叉,政会不分,经商办实体等现象。世纪之交,重塑中国外贸中介组织——进出口商会已经势在必行。为此,必须尽快出台“商会法”,建立我国商会发展的有效监督机制,进行制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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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贸中介组织的创新_中国国际商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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