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息认识论_认识论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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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息认识论”刍议,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刍议论文,认识论论文,全息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现代认识论在揭示主客体关系的系统实质时,主要从以下几个基本点出发:(1)主客体关系是一种以实践为基础的直接的动态相互作用关系。(2)主客体关系是一个有机的功能系统,有其特定的功能,也有其固有的内部结构和层次性。(3)主客体关系具有一定的可能性空间。根据公认的原理,认识和实践的结果产生于主客体直接的双向互动关系;因此在可能性的空间内,它们的具体样态又是可变的,而非预先决定的。这就启示了人们:对认识论的研究可以是多向度的,例如以纯粹认识过程为对象,尽管它仍然绕不开主客体的关系问题,但不需要处处都以实践基础上的双方直接相互作用关系为对象。

一般说来,对纯粹认知领域的研究大致界分为三种路向:(1)从人类的角度探讨认识的起源、发生与演进,这是从知识终极源泉着手的路向。(2)从个体的角度考究认识的发生与进化,包括个体知识的获取、知解能力的提高、思维模式的形成等。(3)从具体认识活动的角度研究人们反映客观事物的内在逻辑。如果说第一者的对象是人类知识的整体规律,第二者的对象是个体智力的特征,那么,第三者则直接探求主客体在认知活动中的双向影响过程。应该说,只有第三者才涉及直接的主客体及其相互作用的问题,从而径直考察认识自身的产生与发展规律。

当我们沿循第三种路向去探询认识活动时,我们的基本任务涵括如下几个方面:(1)揭示认识自身的发生轨迹,即展示认识是怎样从无到有、从不知到知、从知之不深刻到更深刻的本来面貌。从这个视角看,认识论无非是试图制造一个主客体直接相互作用的运作模型。(2)揭示认识运作的物质基础,即生理机制。它试图说明当主体的认识运作时,其生理的物理化学过程是怎样的,并进而制造一个与认识运作模型相一致的大脑生理对应模型。(3)研究认识活动的调控手段和方法,也就是寻找最佳的控制主客体相互作用系统运行的技术和方法。这种研究可称为“思维控制论”研究。(4)“形而上”地研究认识的本质,即把认识本身作为一种精神性的存在、一种特殊的信息输入与输出的产物来考究。这四个方面综合起来就构成认识论的“全息性的”,我们称之为“全息认识论”。

应该指出,在“全息认识论”四个方面的根本任务中,目前大脑生理对应模型已不再属于哲学的研究范畴,而主要由脑科学和其他一些生理学支等等具体经验科学进行。哲学的任务主要从其余三个方面去揭示认识的本质及其产生、发展的规律。其中,专门进行认识/认知运作模型的研究,我们称为思维系统论;志门研究认识活动的控制方法和手段的领域,称为思维控制论;专门揭示认识本质的研究,称为思维信息论。这三大论域共同构成现代全息认识理论。它们都是围绕主客体相互作用系统而展开的。

在“全息认识论”中,最重要的是思维控制论。其中的根本原因在于,认识论研究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绘制出已经存在的现实思维因素,它更重要的任务是要引导人们去创造新的思维现实,从而直接服务于实践。而“全息认识论”中的思维信息论和思维系统论都主要是描述性质的研究,其目的仅在于揭示人类认识活动的现实状况。因此,它们的重要性都比不上思维控制论。思维控制论的重要性表现为:人的认识无论从生理方面看还是从认识的运作看,主客体关系系统都是一个有机的运演体系,因此,主体必须采取特定的手段和方法去有效地操作这一运作系统,否则系统的工作效率降低,就会直接影响实践的成败。思维控制论的内容主要包括:一,生理控制。主体应当使自身的相关生理器官如感知器官、大脑、注意力等进入最佳运作状态。第二,心理控制。主体应当对自己的认识能力予以最大限度的发挥,并使意志、情绪、心境都达到理想状态。第三,认知控制。主体必须合理、正确地运用各种思维方法,充分调动背景知识、想象力和创造力。第四,操作控制。主体应当正确启动主客体直接作用系统,选择合适的感性材料,避免犯错误和走弯路,提高系统的运作效能,降低思维劳动损耗。第五,形式控制。主体要合理地使用语言、认识结果与逻辑形式等。这五种控制构成思维控制论的核心内容。其目的是使主客体相互作用的系统以最佳的方式运行,并产生最理想的认识结果。

然而,在目前国内外学界对全息认识论的研究中,思维控制论的研究恰恰是最薄弱的环节。人们在这方面的求索仅封限于认知方法领域,甚至把思维方法看作思维控制论的全部内容。这种观点忘却了,尽管思维控制的有效性离不开思维方法的影响,但更重要的是对生理、心理、操作实行全方位的有效控制。因为思维控制所要发挥的实际功能在于:导引人们以最佳的效能去认识新事物与调适主客体相互作用的关系系统;而这一目的的达到,主要依赖后者。

“全息认识论”的思维信息论、思维系统论和思维控制论三大论域中,贯穿于全局的中心线索始终是主客体的关系问题。无论人们从哪种视角去剖析主客体关系系统,主客体关系本身都存在着三种最基本的相互作用关系:二是实践关系,即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改造和被改造关系;二是认识关系,即二者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三是价值关系,即主体利用、消费客体,以满足自己需要的关系,这是一种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从中可见,一方面,这三种关系是互为界划的,实践关系不能等同于认识关系与价值关系;我们必须明确地区分三者的界限;一般来说,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以它们之间的实践关系为基础,而价值关系以认识关系和实践关系为前提。但另一方面,这三种关系又是不可分割地结合在一起的。如,在主客体的改造和被改造的实践关系中,同时存在着它们之间的认识关系;因为主体在改造客体的时候,肯定要受一定的认识指导,因而同时进行着认识活动。此外,人们的实践活动与认识活动也无可规避地带有价值目的,这使得价值关系同时渗透在二者之中。反之亦然。

这三种关系交相缠绕的现实展示出这样的结果:全息认识论以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作为主轴,形成全方位的相互作用系统。例如,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认识从感性到理性,又从理性到实践的过程理论,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关系的理论、真理和谬误关系的理论等,依据全息认识论的视角,就是研究主体怎样去反映客体,在多大程度上能正确地揭示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主体的认识是否具有正确性的问题;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关于实践的特点、形式、要素的理论,在全息认识论看来,就是研究主体如何改造客体、怎样把自己的活动或本质力量传导到对象上去以引起客体的变化的问题;而前者关于认识的源泉、动力、检验标准的理论,在后者的眼里,实际上就是研究主体和客体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关系同反映与被反映关系之间的关系;同时,认识和实践活动的目的和动力系统中又体现了主体价值意向的介入。总之,依据全息认识论的视野,认识论中的一切范畴都体现了主体和客体的矛盾。如,感性、理性、真理等表示了主体对客体的认识程度;具体、抽象、分析、综合等表示了主体反映客体的方法;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所涵括的所有基本原理,都可以纳入思维信息论、思维系统论和思维控制论的研究领域之内,以崭新的“全息认识论”的视角予以创新和发展。

有人也许要问:“全息认识论”将研究的重心置于思维控制论,由此必然造成主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系统成为重点领域,而实践关系系统和价值关系系统仅仅被作为认识关系系统运作和发挥功能的环境,这是否与马克思主义以实践为本根基础的认识论相悖?我们认为,全息认识论的核心任务是要把握认识何以在纯粹认识领域内产生、如何有效把握对象的问题。因此,它将主客体实践关系的地位置于揭示认识关系的手段而非目的地位。但这只表明了全息认识论的研究侧重点有别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并未否定马克思主义实践观在整体认识论中的主导地位。

事实上,全息认识论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在质底上是一致的。这只要看它们在主客体关系这一根本问题上的一致性,就可以得到证明。众所周知,马克思主义以前的所有哲学家都存在着轻视或忽视主客体间实践关系的缺陷。中国哲学史上有关于“天人关系”的激烈争论,其实质是对主客体关系的探讨。但是无论人胜天还是天胜人的观点都由于缺乏对主客体实践关系的正确理解而没有科学性。在欧洲哲学史上,苏格拉底把人的主观意识提到首要地位,具有了自我意识的思想。柏拉图从客观唯心主义出发,在理念的基础上区分了认识主体和认识对象,但他提出“回忆说”,又否定了认识者和认识对象的存在。十八世纪的法国唯物论者提出“人是环境的产物”,探讨了主体与周围世界的关系,但他们忽视了主体对环境的改造作用。德国古典哲学的代表们尽管重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如康德考察了人们的认识能力,区分开自在之物与现象,但他否认自在之物向为我之物的转化,认为人的认识能力只能局限于现象世界,从而陷入了不可知论。费希特看到了康德哲学的不彻底性,便从右边加以发展,他片面夸大主体的能动性,认为“自我”可以创造一切,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泥坑。黑格尔集德国古典哲学之大成,批判地继承了康德、费希特的合理思想,比较正确地解决了主体和客体的关系。他认为,主体有能力把握客体的本质和规律,不过这需要一个过程;认识过程之所以发生,是以实践为基础的;任何客体都是具体的,因而真理、概念也是具体的。由此可见,黑格尔在解决主客体关系方面具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然而,他仍然是立足唯心主义基础上来解决问题的,他把主体和客体都看成是一种客观的、独立自在的、先于自然、社会和人类而存在的“绝对精神”的产物,并认为认识就是绝对精神的自我意识。费尔巴哈对这种唯心主义认识论进行理论抗争,提出:“实在理性的主体只是人。是人在思想,……并不是理性在思想”。关于客体,他认为,这只能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自然界;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这是唯物主义的观点。但是,他把主体仅仅理解为抽象的生物分类学意义上的人,把作为认识客体的自然界只看作是“你所看见的、不是由人的双手和思想创造出来的一切”;自然界不经过实践的改造可直接成为人的认识客体。显然,费尔巴哈只看到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反映与被反映的关系,而没有看到它们之间的改造与被改造的关系,而这个被他忽视了的方面恰恰是最本质的东西。由此可见,一切旧哲学都没有正确揭示主客体关系中真实而全部的内容。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第一次把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提高到首要的和第一的地位。它不仅看到了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关系,认为人们的任何认识都必须与客体的本来面目一致,认识社会和自然是这样,认识精神客体也是如此;而且也强调了主体与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把认识看成是一个在实践基础之上由不知到知,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过程;它还看到了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把认识的目的看成是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的目的是满足人类的种种物质和精神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马克思主义哲学正是正确地处理了主客体的相互关系,才实现了认识论上的一次伟大变革。

全息认识论完全赞同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对于主客体关系的处理,同样将实践作为主客体的基础。事实上,全息认识论将重点置于思维控制论正是以主体的实践目的为价值指向的,它要寻找到主体对客体的最佳的认知手段和方法,完成人们的“思维实践”任务,从而更好地服务于人们的物质实践。这样,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曾经指出的,过去的“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这个命题换作全息认识论的话语来说,完全可以引申为:问题不在于知道人们是如何认识世界的,而在于如何教导人们最有效地去认识事物;这是在另一种意义上对实践关系的重视。由此可见,在认识论的根本基址上,全息认识论与马克思主义实践认识论扎根于同样的实践立足点。

综而述之,在处理全息认识论与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关系问题上,我们的基本态度是:鉴于马克思主义哲学是实践的哲学,它在主客体之间的实践关系基础上正确解决了主客体关系的全部内容的实质;因此,我们不能离开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去研究主客体关系。在这个基点上,我们将全息认识论的视野重点放在思维控制论上,并不是要否认实践的作用,而是要从过去的宏观认识论研究转向微观认识论研究。况且,这仅仅是重点的转移,而决非完全抛弃整个认识论的实践基础;这也就是说,全息认识论即使在讨论主体如何最有效地控制主客体关系系统的时候,仍然着眼于服务实践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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