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地方替代公务员的职业收入及其影响_中国近代史论文

晚清地方替代公务员的职业收入及其影响_中国近代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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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事就是指官员从事的公务活动。官员履行和完成公共职能后会得到法定或者已成惯例的收入,这就是职事收入。实任地方官员的职事收入主要由俸禄和额外收入组成,但候补文官获得俸禄则是有前提的。晚清地方候补文官的职事收入少而不稳定,由此导致的直接后果就是候补文官的极度贫困;当投机钻营,得到署缺或差使的机会时,巧取豪夺为常态,正所谓低薪难以养廉。朝廷内外深知此弊,惟积重难返,终清之时,均无济于事。学界关于晚清文官的收入、俸禄的问题已经有一些成果,但对候补官员俸禄与收入的专门研究阙如①。

地方候补文官是指试用期满,经过地方督抚的甄别,留省补用的官员;或者奉旨差遣到省委用的非实任官员;或者捐纳分发到地方补用的文官;或者经过保举,在地方省份补用的文官。候补文官一般通过署缺、差使两种形式从事各类事务。同治中兴以后,新旧事务大增,地方大吏差委牌示十分频繁,差委名目也众多。从事这类事务的官员,通常被称之为“委员”。

在传统时代,士人以读书、科考为本,一旦获得功名,即通籍为仕,从此非农非商也非工,终生“以官为生”。外官的俸禄由俸银和养廉银组成,俸银以品级为准,文职官一品一年的俸银为180两……从九品未入流31两有奇②。养廉银则以职位的重要程度和事务的繁简为依据,数量从几十两到几万两不等。从总体来看,清代的俸禄是非常低的,“官俸之薄,亘古未有”③,而且还常常由于减成发放、扣俸以及捐俸,到手的俸禄比额定的要少,还不考虑物价变动导致的单位购买力下降的因素。

对于地方候补文官来说,按照规定,在地方试用、候补期间,没有法定的俸禄。只有在署缺时,依据不同的情况,有不同的俸禄,这一规定在清前期乾隆年间即已实施。试用、候补官员在署缺时期,官俸和养廉银的有无和多少,要视不同的情况而定,如户部议奏,“各省将试用、候补人员委署无员之缺者,照例准其支食俸银外,其暂行委署出差员缺者,嗣后概不准其另行支给”,至于养廉银,“其试用、候补暂行委署之员,无本任可支者,专支署任一半”④。也就是说,试用、候补人员如果署无人之缺,能够得到全额官俸和养廉银;试用、候补之员暂行委署,如“无本任可支者”,可支署任官员的一半养廉银,但无俸银。当然,署缺的候补官员与实缺的官员一样,还有大量的额外收入,如“火耗”、“陋规”等。

一些候补文官经过地方大员的差委,在地方局、所任职,这些职务当然也不是经制的实缺官,没有正式的俸禄。只是参照实任官员的俸禄标准,他们得到一些地方上的开支。这些开支是朝廷许可的,主要来自地方大员控制的厘金收入。难怪孙宝瑄说:“食厘金之利者,外官之候补者也;食捐纳之利者,京官之候补者也。”⑤ 候补文官如果在军营当差,按照规定,例支一定数量的俸银。如,随营文员道员月支34两,知府31.8两,同通、州县24.8两,佐杂16两。同治二年(1863),俸银有所增加,即道员月支100两,知府70两,同通、州县32两,六品以下佐杂18两⑥。而厘差一直被视为优差,有所谓“署一年州县缺,不及当一年厘局差”⑦ 之说。但是,仅仅从额定的月薪及其津贴看,各项候补人员的待遇并不是很高,它的正式薪水并不比一般的局、所多,他们的待遇一般按照官阶的高低而递减。“若在物价高涨时,甚可说是难于维持生活”。如,同治年间的江苏省,各局卡委员的待遇分为三等。江苏省总局(候补道)的待遇不详,候补知府级月薪为50两;同知、通判、知州和知县等级的月薪为36两,至于佐贰杂职等,则为24两。又如湖南省,各局卡专办、会办、帮办、襄办等委员的月薪为36000文至100000文,合银约为20到60两,稽查委员月薪为6000文到30000文不等,合银约3到16两不等。湖北沙市牙厘局委员月薪为50两。江西湖口总局委员月薪为50两,帮办委员为16两;文案委员为12两。山西各厘卡委员候补知府的月薪为36两,候补同知、直隶州为28两,候补通判、知县为20两,佐杂为12两。山东厘金总局总办一人,月薪为300两,会办一人,月薪100两,另有夫马费60两,文案48两,收支委员为46两,津贴银18两,收支与缉私委员月支24两,核对委员18两。但是,除正薪之外,各人皆另有一些收入。例如,总办委员可从公费内获取,委员、巡丁等可以摊分罚款。每遇年终及新年开放“恩关”时,各局卡皆得减价收税,此项收入大部分皆由局中人匀分。总计局中各人一年额外所得合法与非法收入,常超过薪金数倍和数十倍⑧。所以,厘金作为优差,主要在于其额外的收入多,而不是额定的多。任职新式局、所的候补官员的薪水,也依官阶而不同。如四川省的候补文官在局、所差委时,一般由候补道充任总办、会办,其月薪在100-300两不等。提调一般以候补知府、知州充任,月薪在50-100之间。委员以候补知县等充任,月薪为三四十两左右。如发审局的坐办为40两,正委为30两,副委有20两,学习的试用官员12两。采访通省中孝节义总局的总办,一般以候补道充任,月支银100两,会办50两,委员20到30两。通省厘金总局总办月薪200两,会办100两,提调50两,各所委员三四十两不等。通省防军营务处总办200两,提调50两,委员三四十两。省城保甲总局总办月薪100两,提调50两,正委30两。滇黔官运盐务总局总办300两,会办200两,委员四五十两。机器局总办200两,会办100两,提调50两。经征总局、清理财政局总办的月薪为300两⑨。从这些非经制的局、所看,候补文官都有固定的收入,以品级为依据,由地方发放月薪。以同级别的实任知县和“委员(候补知县)”作比较,知县年薪45两,养廉银从400-2259不等;局、所“委员”月薪以平均40两计算,年薪近500两。以额定的合法收入计算,在局、所任职的候补文官的平均年薪大概稍少于同级实缺文官的年薪。

候补人员任临时短差时,更没有法定收入,只是地方官员送给他们一些车马费和“程仪”。“昔年州县佐杂在省当差,并无薪水银两。今则月支数十金”⑩。可见,候补文官每年例行差使,在收入上也有所得。“每次每员或行三、四处,乃至七、八处,所到之地,除供给夫马费外,当须馈程仪数十金,多者或百金……故赋闲人员,每岁但得短差一次,亦可资助需次之用”(11)。

在晚清时期,候补官员人数十分庞大,机会不多,他们署缺很难,得差也不易。所以,相对实缺官员,地方候补官员的职事收入有两个特点:一是比较低,二是十分不稳定,他们的人均收入很难得出一个准确的数字。

候补文官生活状况的好坏,关键取决于有无差使、署缺的机会以及如何花费。一般而言,署缺和差使所得的收入,对候补文官来说,在一定时期内,养家糊口,应该不成问题。“需次人员所负之累,因轮委有定,恒恃轮委得缺时清偿。又是时各属夫马局未裁,需次人员自同通以迄佐杂,但得短差一次。所至各地,除供给夫马外,兼例馈程仪,可得盈余数百金。每年但得一、二次,俭朴者亦可度日,不至负累”(12)。不言而喻,在署缺和有优差时,候补官员的生活状况是最好的。例如,汪康年的父亲在有优差时,收入很高,并有节余之费,汪父便购买了大量的图书。但从总体上看,由于(1)家庭开支过大;(2)有大量的候补官员无事可做;(3)候补官员数量庞大,署缺和差使有轮委、酌委之名,任职一定时期,必须回省城待缺、待差。收入有限,而开支无限;收入有时,而开支时时。所以,大部分候补官员,在多数时间内仍然入不敷出,有的甚至穷困潦倒。有大量可信的资料反映候补官员这种生活状况。根本的原因是候补官员的数量相当多,递补上一个实缺极为不易。而当了候补官,大小总是一个官,因而需要维持官场的体面排场,如雇佣长随,酒食征逐,交际应酬,都少不了花钱。尤其是下级候补佐杂官员,即使有差有缺,收入也不高。无以养家和贫困是他们宦海生涯的伴生物。

清人欧阳昱亲见亲闻一些候补官贫困不堪的状况。他说:“予在署中,见佐杂上衙门时,面多瘦而黄,头多俯而下,帽靴多十年前物,袍褂多三十年前物。严寒无一人服皮服、绵袍、棉褂,亦或补缀值冬月杪,忽有一候补巡检禀辞,时雨雪,我辈被皮衣,围火炉,犹觉冷甚。而某员身仅一破夹袍,外加一纱褂,两袖与前后开无数缝,内用黑纸粘住。戴破凉帽,顶乌色,无靴,鞋亦破。寒极而颤,两足立不稳。方伯问何往,不觉涕泗长流曰:‘一身饥寒已极,妻子又冻馁将死,无路可生,止有求死一法,欲禀辞往阴府耳。’说毕,眼涕鼻水滴须上,已成冰。方伯悯怜之甚,先慰之曰:‘俟有差事出,即当委汝。’旋发银二十两,命仆随至其家观之,见住一破屋中,妻与子女五六人卧在一床,俱衣破单衣,饿已两日,大者不能言,小者不能啼,其苦可谓极矣。”(13) 这是欧阳昱所见的情形,那么“未经闻见者尚不知多少”。还有一位低微的候补巡检,同样穷困。“己巳(1869)冬月,宋得查某铺抵绅差,每月十二千文,来谒余。予出见之,望良久,予见宋衣单无棉,而外罩一奇坏之巴缎褂如亮纱,予曰:‘兄即无棉袍褂,岂并无棉小袄乎?’宋见问,大哭曰:‘卑职已饿三日矣,妻一子四女一,三日内皆食红薯七文而已。今早得差喜甚,本谒至此,时尚枵腹也’。哭甚哀,予时已早饭,遂留之食,伊愈泣曰:‘其如妻子何?’予遂以青蚨一千赠之,令速买食,伊博颡而去。数日后,予代求刘甲三廉访,得调一委员差,则每月二十千也。”(14) 众多文献显示,上述地方候补文官的生活苦楚绝不是个案,而具有普遍代表性。

有一篇《穷员文》从多个方面描写了候补官员的面相,如哀求之相、生活之窘和心理之态。候补文官的时相刻画入微,跃然纸上,揭示官员贫穷的深层原因。“员以穷称官之误人也。夫仕非为贫也,而有时乎?为贫奈何?既称员而仍穷耶,则官之误人也。实甚闻之。官久自富,此为实缺之员言之,而非为候补之员言之也。且为他省之员言之,而非为湖北之员言之也。湖北之员实缺者,大都不免于亏累,而候补者并有数年不得一差,室比磐悬,难供食指。官如匏系,徒筑债台,吁可慨乎”(15)。汪康年父亲的仕宦经历是千千万万地方候补官员的缩影。1860年秋,汪康年的父亲汪曾本被任命为浙江景宁县教谕。但景宁地处浙、闽、赣的交通要道,两年内三过太平军。他家时常逃难,生活十分不安定。参加两次会试均名落孙山,迭遭打击。由于家庭负担沉重,他只好又借债捐纳盐课司大使,指分广东候补。进入壮年,七个孩子又相继降生,经济重负压在他的头上。汪曾本无心应试以博取更高的功名,只好挤在候补官员的行列里,长时间地等待补缺。盐大使补缺不到,只能期待上官给予某种临时的差使,以便得到一些收入。在二十年内,汪曾本得到过四种差使,短如缉私差,只有六个月,长如盐务公所差使,不过二、三年而已;还补过一次为时一年多的缺;两次在做小官的世交长辈处临时帮忙;靠关系,在海关谋到一事。其余候缺,候差的日子,只好凭借贷质当为生。他曾经两次准备加捐花样,早补一缺,以改变仕途和经济的困境。但第一次让经手之人卷款而逃;第二次总算捐升知县,算是正七品,但没有实缺,依然到地方补用。汪康年把父亲仕途坎坷的原因归结为“谨守书生本色,故不能得志”。宦海的不顺,直接影响下一代。1878年,汪康年首次回杭州参加考试。临行之前,他父亲除了船资以外,给了他20元零用钱和一部《通志堂经解》,让他回杭后卖书换钱……以后,汪康年每次回杭参加各种府县乡试,几乎都要靠卖书和借贷来筹集川资(16)。候补官员家庭之贫寒,由此可见一斑。

当时人们有一个共识,即地方候补官员是败坏的,且是群体性的。正如光绪十年(1884)六月,吴寿龄奏称的那样:“吏治之坏,坏于现任人员者半,坏于候补人员者半”(17)。如果分析其原因,候补官员的收入低廉是主要的一个方面。候补官员或许借债捐官,而且多数候补经年,为支付各种开支,许多人靠借债过日,已经负债累累。“在此年余间,而署中之公私用度自不必言。前此之债累须清,后此之浇裹且备,不取诸民又取诸谁?夫以年余之委署,当筹前后十余年之食用,难乎其难。故秉公者,日形其窘迫,几有束手待毙之虞,而营私者,日见其充盈反有心广体胖之荣,人又何为秉公而不私也”(18)。由于候补官多于差、缺额几倍、十几倍,按轮委之章,循资以进,在短时期内,得到署缺和差使机会的可能反而更小。即得委署一缺,不过年余,便要更换,以后得到委署,又“属茫茫无期”。所以,既要通过差委得到收入,还清旧债,又要为将来的生存考虑,可谓既要“瞻前”,又要“顾后”。于是,候补官员在署缺、差使时,拼命掠夺,谋得利益。“至于十余年而得署事一年,此前十数年中衣服饮食之资,养家应酬之费,皆须于一年署事中取偿,而后十余年中衣服饮食之资,养家应酬之费,又须于一年署事中预蓄。置犬羊于饥虎之前,而欲其不搏噬,虽禁以强弓毒矢,而势固有所不能”(19)。这种残酷的“差委短缺”客观形势常常逼良为娼,正如朱采所说:“非其人皆无良也,势驱之也。”(20)

厘金制度通行不到十年,到同治初年,厘务已是弊端重重。厘差必须是有人脉关系的候补官员才能得到。“厘金在当时既为利薮,则在一省主政之人为市惠下属计,自不能不令其属吏分润其利,并为朋比分肥,杜绝一般官吏作非分之窥羡计,乃定出调剂资劳人员之例案。实则无奥援之人,大半是勤劳累年,而不得一税差。若为大吏夹带中之人,则仅须回翔数月,即可得差。各省当局既以厘金税差为赏钱荷包,得差之人又以其为聚宝盆,厘金之弊焉得不丛生”(21)。反过来,“总督巡抚有权从一大批候补官员中指派财政管理人员。这些候补官员得到优先安排而对上级感激涕零”(22),于是言听计从,形成利益集团。厘差人员得到大吏的庇护,共同分肥。厘务最主要弊端就是负有管理责任的候补官员以及差役的中饱,以至“每年千余万之厘金,归国家者十之三,饱私囊者十之七”(23)。这些候补官员、绅士利用手中的权力,通过各种非法手段,置公共利益于不顾,为个人谋取利益。“夫国用不足,取之于民,即盛世亦所不免。苟能涓滴归公,名实相副,则虽捐于民,犹利于国。即为弊政,亦何从滋议。无如所抽之捐国所得者,不过十之三四,余皆半归私囊,半归浮费……前岁浙省大吏严饬各厘局将浮费缴出,每年骤多数十万金,尚未竭泽而渔而已,多至此数,可知数十年来彼所侵渔者,不可胜计”(24)。

新式事务包括近代实业也是候补官员“掠夺”的场域,也是吏治最败坏的集中之地。大吏视近代事业为私家领地,滥用私人,朋比分肥。官办工业有亏无盈,“奸吏舞文,视为利薮,凭挟狐威,把持局务”(25),终至赔完而后已。官督商办,则官掌大权,商认吃亏,“其名曰官督商办,是民之事而主之于官也”(26)。所以,晚清的多数企业“若云官办,则实招商集股;若云商办,则有总办、帮办、提调名目”(27)。处于尊贵地位的管理官员,以控制企业的权力实现一己之私(28)。他们把经办新式事务当作贪污中饱的利薮,讲究排场,挥霍浪费,安插亲信,挂名支薪。福州船政局“岁糜数百万币金,徒供千百委员开支中饱之用”(29)。在官督商办、官商合办的企业中,蠹币病公,钻营趋避现象尤为严重。捐纳人员的腐败不仅为顽固官僚提供了攻击洋务的口实,而且也使洋务企业的经营腐败。这些不但不能兴利,且多亏损,大多数企业最后沦于失败。

候补官员利用一切机会和可能为自己获得利益。如署长汀县知县候补通判李风翔勒索各牙行洋行银200到数十元不等,而且审问案件,也大肆营私。曾向恩贡生张琴治勒索契税银500两不遂,于是诬陷张包庇案犯。“是其日夜之所营营者,无非以搜刮人民财货为事”(30)。有的候补官员做得更出格。1882年,直隶候补道周金章,领了赈灾银17万两,赴安徽办理赈灾事宜,他只拿出2万余两充赈,其余的统统“发商生息”,填饱私囊(31)。捐纳出身的候补官员更是贪得无厌。光绪二十二年,陈兆文奏称:“彼以官为贸易者,往往因本求利,每署一缺,补一官,只计出产之肥瘠,而地方之利病,生民之休戚,不遑顾问。故钱粮所入,略一侵吞,已逾原捐之数,即令严察重究,而所侵之款已归无着”(32)。这些异途候补官员在职事期间,只求个人利益,而将国家和百姓利益抛在脑后。

对于地方候补官员存在的这些问题,朝廷和地方督抚通过一些途径予以解决,如考核、培训等。光绪三十三年(1907)九月,光绪认为“流品冗滥,以候补人员为尤甚”,令宪政编查馆会同吏部详定章程。三个月后,宪政编查馆拟定《切实考核外官章程》六条上奏(33)。该章程变通考试旧例,规定捐纳、保举的试用、候补正佐官员先入学堂学习,毕业后到省考试,合格者才予以差委。地方政府按照要求也确实进行了考验。如湖南省1909年考验候补官员计298人,然后分别等第,或留差委、或入学堂各班学习(34)。对于那些入学堂学习的地方候补官员,政府也给予一些补贴。但是,在新政时期,政府已经注意到官俸问题,并在中央和省级层面作了一些改革,但未来得触及候补官员的职事收入改革。由于清政府财政赤字巨大,地方候补官员的法定收入仍然未能提高,“其庸下者鲜耻寡廉,淟涊以求活;其高明者,轻世肆志,潦倒以终身”(35)。同时候补官员的数量依然庞大,求差缺而奔竞与得差缺后豪夺的现象也未能改变,澄清吏治仍然是一句空话。

收稿日期 2009-10-11

注释:

① 学界关于清代包括晚清时期文官俸禄及收入的研究,已经有了较多的研究成果。例如,黄惠贤,陈锋主编的《中国俸禄制度史》(武汉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2005年再版)是关于俸禄制度的专题研究成果,有专章论及清代的俸禄制。吴吉远的《清人论职官俸禄与廉洁之补正》(《史学月刊》1994年第6期)、赵慧峰与杨爱琴的《清代的职官俸禄与廉政》(《中州学刊》1997年第4期)、彭南生的《晚清外交官制及其俸薪制度的形成与变革》(《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李志茗的《清代官俸制度及其特点》(《华中师范大学学报》1997年第3期)、《论清代俸给制度的嬗变》(《史林》1998年第1期)、李传斌的《清季俸制变化初探》(《苏州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鞠方安的《清末官制改革中官员的俸禄改革》(《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5期)等从不同的角度梳理了清代俸禄制的发展演变,概括和论述了清代俸禄的特点、晚清俸禄制改革的必要性与不足,阐述了俸禄制的经济、政治和社会影响。

② 嵇璜:《清朝文献通考》卷42《国用四》,北京:商务印书馆万有文库本,1936年,第5244-5245页。

③ 何刚德:《客座偶谈》卷l,上海:上海古籍书店,1983年,第2页。

④ 《治浙成规》卷1《藩政》,第57-62页,湖北省图书馆藏本,共8卷,收录了乾隆二十五年到嘉庆五年浙江省的成规。

⑤ 孙宝瑄:《忘山庐日记》(上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570页。

⑥ 郭嵩焘:《妥议变通报销章程疏》,见杨坚校:《郭嵩焘奏稿》,长沙:岳麓书社,1983年,第303页。

⑦(17)(32)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第851页,第1760页,第3912页。

⑧(21) 罗玉东:《中国厘金史》,见沈云龙主编:《中国金融经济史料丛编》(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88-90页,第86-87页。

⑨(11)(12) 周询:《蜀海丛谈》,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298-316页,第357-358页,第321页。

⑩ 曾国藩:《劝诫委员四条》,见葛士濬:《皇朝经世文续编》卷16《吏政一》,《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5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486页。

(13) 欧阳昱:《见闻琐录》,长沙:岳麓书社,1986年,第46-50页。

(14) 丁柔克:《候补微员困苦》,见《柳弧》卷3,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第204页。

(15) 《穷员文》,《申报》光绪元年八月二十四日(1875年9月23日)。

(16) 汪饴年:《汪禳卿(康年)先生传记·遗文》,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1辑),第35-50页。

(18) 《论整顿吏治须先厚给俸禄事》,《申报》光绪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1875年12月22日)

(19) 丁日昌:《条陈力戒因循疏》,见《皇朝道咸同光奏议》卷20《吏政类·吏论》,第1076页。

(20) 朱采:《清芬阁集》卷2《海防议》,见《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8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131页。

(22) 庞百腾:《沈葆桢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23页。

(23) 《裁卡增税议》,《申报》光绪二十七年五月二十一日(1901年7月6日)。

(24) 《阅报纪拟请免厘因而论之》,《申报》光绪二十八年二月初二日(1902年3月11日)。

(25) 梁启超:《中国四十年大事记》,见张品兴主编:《梁启超全集》(第1册),北京:北京出版社,1999年,第530页。

(26) 何启、胡礼垣:《新政真诠》,见郑大华点校:《何启、胡礼垣集》,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194页。

(27) 吴佐清:《中国仿行西法纺纱织布应如何筹办俾国家商民均获利益论》,见陈忠倚:《皇朝经世文三编》卷26《户政·理财下》,《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76辑),第413页。

(28) Ssu-yu Teng,and John K.Fairbank.China's response to the west:a documentary survey 1839-1923.Cambridge,Mass:Harvard university Press,1981.114.

(29) 中国史学会:《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洋务运动》(一),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61年,第252页。

(30) 见宜今室主人编:《皇朝经济文新编》之四《吏治》卷一《书闽督卞制军奏参李悴索贿疏后》,见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三编》(第29辑),台北:文海出版社,第258-259页。

(31) 世续等:《清德宗实录》卷168,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351页。

(33) 《宪政编查馆奏酌拟定切实考核外官章程》,《政治官报》,折奏类一,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94号。

(34) 《湖南巡抚岑春蓂奏考验候补人员办理完竣折》,《政治官报》,折奏类一,宣统元年五月二十八日,第615号。

(35) 《御史徐定超奏更定官制办法十条折》,见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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