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空间的精神超越_赛博空间论文

网络空间的精神超越_赛博空间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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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博空间”(Cyberspace)一词是加拿大科幻小说家威廉·吉布森(W.Gibson)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首先使用的。他在一本科幻小说中描写了计算机网络化把全球的人、机器、信息源都联结起来的新时代,昭示了一种社会生活和交往的新型空间。就本质而言,赛博空间是以计算机及现代网络通信技术、虚拟现实技术等信息技术的综合运用为基础而构筑起来的与现实物理空间相对应的人工虚拟的用以信息交流的空间。其突出特征在于虚拟化、符号化和在线化等;其社会意义在于,它既改变了人们以往接受、处理和发送信息的方式,也改变了信息本身的产生和存在方式:既拓展了人类交往的空间,也重新调整了人与人、人与社会乃至人与自然的关系。赛博空间的存在建构了色彩斑斓的赛博文化,具有不同于现实物理空间的文化特征,如大量的信息资源与信息资源的可重组性、信息受众的多层化、思想文化的多元性、沟通行为的交互性和精神体验的虚拟性等。赛博空间因其区别于现实生活空间的特征而实现了一系列精神上的超越。

一、从现实世界到虚拟空间的精神性超越

赛博空间是由技术建构的人工虚拟的空间。所谓虚拟,其技术上的特征正如迈克尔·海姆(Michael Heim)所描述的,至少表现出三个“I”:第一,身临其境的沉浸感(immersive)。一种独立于主体感觉的特殊装置能够让一个人的感觉从一个地方转换到另一个地方。第二,人机界面的互动性(interactivity)。由于在虚拟实在系统中,计算机要能够及时地处理人的感觉器官的变化以及描述这些变化,因此人机界面之间需要有强烈的互动关系,以便人与电子象征物能够进行交互作用。第三,实现远程显现的信息强度(information intersity)。虚拟实在系统的价值在于能够获得和控制数据,通过信息处理,创造一种虚拟环境来实况再现远距离的各种现象。从哲学的角度看,“虚拟是对数字化的表述方式和构成方式的总称,它的根本特点是‘真的假’和‘假的真’,是‘真’与‘假’的不可分割的统一体。一方面,虚拟的东西是真的,是真实存在的,它具有真的存在形式和功能,是人们能够感性地感受到的;另一方面,虚拟的东西又是假的,它只是一种数字化的存在,与被虚拟的对象有着本质上的不同。”[1]正是居于这一特性,有人将虚拟实在表述为一种实际上的感觉性存在。这种存在从纯技术角度看就是通过计算机系统来实现一种“presence”,即显现,是指事件或物体以“出席、显现”等方式出现,从而在一个给定的环境里给主体形成一种对事件或物体“存在在那里”的主观感觉。因此,“显现”可以理解为存在,但它“是一种主体的感觉性存在,它与真实世界中的物理性存在(existence)有着本质的区别”。[2]

显然,作为计算机网络与虚拟现实技术之产物的赛博空间是一种主体的感觉性存在,它的存在与运行方式是虚拟化、符号化与在线化,它与现实世界有着本质的区别,是对现实世界的超越:如符号化对物质实体的超越,无形对有形的超越,无限对有限的超越,在线化对在世的超越等等。在精神层面,当人类从现实生活世界迈入赛博空间,体验虚拟交往与虚拟生存时,人类精神的方方面面也会受到相应的影响,甚至获得对于现实世界的精神性超越。

首先,赛博空间的开放性及其对异质性的宽容利于形成开放的精神气质、多元化的思想和民主的氛围。赛博空间是一个具有无限包容性和解放心灵的自由空间,在抛弃了实体社会的线性时间、有形空间和种种规限之后,各种思想都可以找到自己的归宿,人们不再受现实的国家、民族、阶级、社会地位等因素的制约,人类精神具备了解放的可能。

其次,赛博空间建构了一个人类交往的新平台,虚拟主体与虚拟交往的实现使人类精神获得了前所未有的虚拟体验。赛博空间的主体身份由主体以电子文本化的形式建构,是一种符号化的主观自然,具有获得性、匿名性、体验性、想象性、自主性等特征。现实主体借助网际身份,以不同的角色、个性、年龄、性别等出现在赛博之境,经验多种角色行为与言说。借助虚拟的形式,人们更易于直接地表达现实生活中不敢、不便表达的话语,经历现实中不可能的角色经验和情感体验,追求现实中不可能却又是理想化的精神状态。

再次,赛博空间交往的形式是将身体留在电脑屏幕前,而将心灵放飞于赛博之境。身体的缺场,即心灵之缚的缺场,在网络里,人们更倾向于无拘无束地精神交流。史蒂夫·罗伯茨认为,“在网络空间中物理位置是无关紧要的。真正的友谊不受条件的限制,人与人之间的友谊来自心心相印,而不是因为他们住在一个城镇。而且,通过网络人们无需见面便可以交流关系”。[3]网络交往不再受到时间、空间以及各种“社会藩篱”的限制,而是按照主体的主观需要,自由地建立起交往的网络。交往成为个人自由自觉的活动,表现的是一种互为主体的状态,每个主体是与另一主体在交往,发展的是一种主体间性。交往方式也从单向度向交互性、非中心化转变。因此,赛博交往可达到对为了功利性目的而进行的交往的消解,易于实现交往理性的最高境地——心灵沟通。

最后,赛博空间为在实体社会中失落的心灵找到了新的栖息地,给人们重建了精神家园。赛博空间造就了人类的“双重生活世界”,将同一个体置于不同的生存环境之中,一个是现实世界,另一个是虚拟世界。在现实世界里,人要承担着现实社会赋予他的义务;在虚拟世界里,人要通过符号进行信息交换以维持个体的精神存在。同一个体要在两个不同的世界里“切换”,而虚拟世界的自主性令某些个体视其为逃循现实世界、寻求精神慰藉、缓解压抑情结、获取精神上的支持和心理上的自我同一感的精神家园。社会批判理论代表人弗洛姆(E·Fromm)认为,对现实事物和环境的失望,会导致人们去想象和幻想。这就导致人们常常需要在一种想像和虚拟的环境中来塑造另一个或多个不同于现实中的自己。在虚拟和构造性的自我环境中,人们可以打破现实社会的限制从而体验一种自由的意境。网络主体的多维性和平等性是对人们现实环境和现状的抗议和悖反。他认为“我们已经丧失了对个体意义与独特性的感受,我们已经使自己作为商品来体验和处置;而我们自己的各种力量已从我们自身异化出去了。”[4]由此,他断言,网络主体的虚拟性、平等性和多维性,实际上是自己对所缺乏的事物的一种心灵上的“补偿”。在网络中,主体自身创造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新的崇拜和偶像。由此,主体获得了超越现实社会的新的精神寄托。

二、公共精神对私人精神空间的超越

在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生活始终处于一种二元分离的状态:一方面人们渴望有自己的私人空间,可以自由自在地生活与言说,保留自我的个性与秘密;另一方面,人们又渴望与他人接触交往,使自己与公众处于集体的狂欢之中,这就需要一个公开暴露及开放自我的公共空间。传统的环境条件往往令人们处于一种难以两全的困境:要么停留在自我的领域而远离公共的空间,要么进入公共的领域而暴露自我的生活。赛博空间的崛起第一次真正改变了这种境况,它不仅为人类架起了一座沟通的桥梁,更重要的是,它可以轻松地让处于私密空间的人们同时处身于公共空间、参与公共活动。正如德克霍夫(Derrick deKhove)所说的,网络空间的重要“影响在于把自我从它的私人精神空间扩展到联机共享的精神空间,同时为隐私保留目前的社会空间。”[5]

网络空间的个人身份隐蔽性与公共参与的简单易行,使人们更方便地了解社会现实与社会热点,激起了人们参与社会事件、推进社会问题解决的热情,一种新的公共精神油然而生。2003年在中国发生的一系列事件,正是这种公共精神的彰显。

2003年被媒体称为“民权元年”,在这一年中,以网络为代表的媒体在对民生、民权等公共事件的关注、参与中彰显了重要的社会力量:抗击非典与对公共危机的应对探讨,美伊战争与对现代和平的呼唤,孙志刚案及对人权的关注,还有一波三折的“刘涌涉黑案”、“宝马车撞人案”等。公众以网络及其他信息媒体为平台,以社会舆论与实际行动为武器,捍卫公民的价值和尊严,维护社会的公正与正义。2003年也因之成为公民权利年而永载史册。

孙志刚案是极具典型的个案。在这一年里,武汉青年孙志刚因为没有暂住证而命陨广州某一收容所。此案发生后,《南方都市报》在2003年4月25日刊发了记者陈峰和王雷的文章《被收容者孙志刚之死》,迅即引起举国关注,先有三位博士上书要求进行违宪审查,后有众多知名知识分子群起倡议,网络是他们活动的支撑平台,通过各大门户网站的讨论区和全国知名的BBS,全国上下都关注和支持对此案的审理。在以网络为主导的舆论的关注下,国家领导人也高度重视此案的审理,关注《废止收容遣送条例意见》,并最终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废除了收容遣送制度并重新拟订了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救济条例。网络的公共力量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展现出来。同年,也是基于网络等舆论,国家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依法判处沈阳黑帮头子刘涌死刑。可以说,是社会舆论把罪行累累的刘涌送上了绞刑架,捍卫了法律的尊严!但其中网络起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它将全国各地(甚至是国内国外)、各行各业、诸多关注此事的有良心和正义感的人们在第一时间联结在一起,实时互动论说,发出了震憾人心的正义之声,构建了强大的社会舆论环境,才引出了大快人心的结局!

网络的力量是强大的,强大的网络令人们对其赋予更多的期待。人们比任何时候都更关注国际时事、国家政事、公共事件甚至是普通百姓的不平心事!就在“刘涌涉黑案”刚刚尘埃落定之时,“宝马撞人案”(注:2003年10月16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苏秀文驾驶宝马车连撞13人,致1人死亡12人受伤。同年12月20日,法庭以苏秀文犯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之后,互联网论坛上群情激愤,纷纷质疑审理的公正性,甚至流传各种传言。)又成了舆论质疑司法公正的焦点。短短数日,网友评论此案的跟帖数已稳居各大网站新闻评论榜首,新浪网的网友跟帖量甚至突破了100000条的天文数字,属于中国有网民以来所罕见的!对刘涌改判、宝马撞人的局外人而言,审判公正与否本是一件与己无关的事,而民意如此汹涌,这说明,曾被研究国民性的专家所诟病的中国人“冷漠”、“缺乏公共精神”的“恶习”已大为改观。网络揭开了人们冷漠的面孔,激发了人们心底的公共情怀;人们走出了自己的私人领地,走向公共的世界,捧出一颗颗热血沸腾、正义凛然的心!

三、博客精神与个体理性的现实性超越

网络是自由的空间,既可以自由言说,也可以自由发布:既可以自说自话,也可以讨论辩论;既可以自我保存,也可以广泛传播。网络中的BBS、新闻组、聊天室、论坛、社区等,都是可以公开发表言论的公共领域,而博客则是一种新的网络表达方式。

Blog,是Weblog的简称,即Web和Log的组合词。Weblog是在网络上的一种流水记录形式,所以也称为“网络日志”,或简称为“网志”(台湾)。Blogger或Weblogger,是指习惯于日常记录并使用Weblog工具的人,方兴东和王俊秀翻译成“博客”,并逐渐将Blog称为博客。一般将人们在网络上利用博客工具,创建博客网站,写网络日志的现象称为博客现象。Pyra的创始人Evan Williams认为:“博客概念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频繁更新(Frequency)、简短明了(Brevity)以及个性化(Personality)。”更规范更明晰的形式界定为:(一)网页主体内容由不断更新的、个人性的众多“帖子”组成;(二)它们按时间顺序排列,而且是倒序方式,也就是最新的放在最上面,最旧的在最下面;(三)内容可以是各种主题、各种外观布局和各种写作风格,但是文章内容必须以“超链接”作为重要的表达方式。佩姬·努南的解释是:“博客是每周7天,每天24小时运转的言论网站。这种网站以其率真、野性、无保留、富于思想而奇怪的方式提供无拘无束的言论。”[6]

博客行为以网络为平台,借助独特的博客软件来运作,这在技术上没有太多的创新性,著名网络评论家方兴东称之为一种“零进入壁垒”——零编辑、零技术、零成本、零形式——的网上个人出版方式。它实现了“作者层面的开放源代码”、“内容层面的开放源代码”和“读者层面的开放源代码”,这在传播学和媒介理论上的意义是革命性的,它具有思想的独立性、行为的个人化和出版的自主性,因此,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学者戴夫·温纳(Dave Winer)称之为“一个人未经编辑的声音”(The unedited voice of aperson);James Snell称之为“互联网上独立的思想泡泡(thought bubbles),博客中的每条内容都是博客们当时在想什么的思想快照”;硅谷《圣何塞水星报》最著名的TI专栏作家丹·吉尔摩(Dan Gillmor)称之为“新闻媒体3.0”[7]:旧媒体(old media)→新媒体(new media)→自媒体(we media)。

博客在精神上的意义是真正回归了人类开放、自由、共享的传统,可以自由自主地表达并与他人分享自己的所思所想,它是人类独立思想的栖息地。美国著名IT记者和专栏作家保罗·安得鲁斯(Paul Andrews)的一篇“谁是你的守门人”的论文中说:“谁决定了你所阅读的东西?你的本能一定是这样反应的,‘奇怪,当然是我自己。’但事实上,你所读到的、听到的和看到的绝大多数东西,在进入你意识之前,都经过了过滤、编辑和包装等高度机械化的流程。在这个过程中无数的决定不但影响着你能够看到什么,也影响着你是否可以阅读。这个流程是在一个美其名曰‘创造价值’的名目下进行,决定了哪些内容可以付诸印刷,行话就叫‘看门’(gate keeping)”,但博客改变了这一切,“新一类新闻记者正在兴起,他们以直接来自新闻源的‘原始素材’为基础。这些记者正在进行新的尝试……这是对体制官僚化的媒体的报复性破坏……博客改变了‘新闻’从个人传播到公众的信息流动的本性……只要一摁‘张贴’键,任何人都可以出版自己的作品,这将改变传统媒体出版模式。”

博客从形式到内容都是自由和开放的,个人的思想与言论在这里可以得到最原初的呈现,这对个人精神和个人理性的彰显无疑是革命性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因为社会环境、社会角色、社会地位与社会关系的制约而在具体的场域、不同的情境说各种不同的话:真话、假话、好话、空话、套话、大话、废话、言不由衷的话……人们习惯了带着各种面具说话和办事,而更多地将自己内心真实的思想掩埋或只在自己的私领域表达与交流。博客则不同,它提供了一个没有束缚的空间,也提供了主体言说现实性超越的可能:网络的虚拟性使主体可以隐匿自我的真实身份,无障碍地表达心中的真实思想与感受;网络的开放性使主体可以随时传播自己的文章、作品与观点,并且瞬间传遍全球;网络的互动性使主体可以方便地与人交流、沟通与互动,激发彼此思想的火花,获得心灵的共鸣!可以说,人类从来没有像博客那样原原本本地释放自我,张扬主体的精神与理性!

但相应的质疑也随之出现:这种无约束的独白与文字的狂欢,在真实性方面是可靠的吗?在道义上是合理的吗?

博客在国外出现之初,类似的问题一直被追问。麦特·德拉吉(Matt Drudge)在披露克林顿的“拉链门事件”时就被正统新闻界认为“不准确、不道德”。但博客最终以其对事实的追求与对真相的披露,赢得了不同寻常的公信力:在对伊拉克战争的报道中,博客报道客观中立,找回了主流媒体在战争中失去的中立原则;2002年,博客披露了美国参议院多数党领袖洛特的种族主义言论,而导致他被迫辞职;2003年6月《纽约时报》执行主编豪威尔·瑞恩斯(Howell Raines)和总编辑杰拉尔德·博伊德(Gerald Boyd)因博客揭露了其旗下“名记”杰森·布莱尔(Jayson Blair)杜撰、抄袭他人的报道的真相而引咎辞职!博客行为独立自主,在揭露事实真相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颇具颠覆性的力量,对传统的媒体构成了极大的挑战。

国内的博客曾因“木子美现象”(注:2003年6月19日始,木子美在“中国博客”中建立自己的博客网站,抒写博客日记《遗情书》,以大量白描其性生活而迅速走红。10月中旬以后,《遗情书》的访问量每日增长6000次以上,成为中国点击率最高的私人网页之一,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称为“木子美现象”。)而受到质疑与责难。木子美离经叛道的博客行为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人认为是世风日下、道德败坏,有人认为是色情博客、应予以取缔,有人认为这满足了人们猎奇与窥私的欲望,也有的人认为这没有什么大不了的,只是作者用另类的文字吸引眼球而已。博客言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困境。

从价值判断的角度看,木子美将自我的行为、应该保留在私人领域的话语引入公共领域,将私人生活公开化,不仅是描写一种生活方式,更渲染了一种生活态度和价值观念。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教授周孝正指出:“木子美现象并非个体现象,它只是中国社会中新兴的缺少社会责任感的群体代表。”这种随便与纵欲的生活方式和人生态度对于公众不仅是一种视听上的污染,对于人生观、价值观尚未定型的青少年而言,很可能是一种误导,更是一种伤害。从长远来说,会形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这样的文字如果越来越多、越来越公众化,对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的倡导、对社会正气和社会精神的形塑,却不是一件好事。尤其是木子美本人,她将随心所“欲”作为其本人的人生追求和生活方式,并毫不顾忌地公开渲染,其行为与追求必然受到传统道德观念的质疑和批判。

然而,从虚拟空间的角度分析,它却具有一定的合法性。虚拟空间具有区别于现实生活世界的行为规则和价值准则。虚拟空间本身就虚虚实实,真假难辨,当中的文字、图片或许不过是一堆符号,是人们把玩的一种游戏,现实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价值体系对于虚拟行为没有必然的约束力,或者说,现实社会的道德准则和价值目标未必就适用于非现实的虚拟社会,未必就可以强加于虚拟语境,作为其基本的行为规范。

更重要的是,博客在本质上实现了“个人的、自由的、开放的和交互的”。现存的媒体都是由企业、社会组织和政府拥有的,而博客却是真正意义上的个人性:个人拥有、个人写作、个人发表与个人管理。个人可以在博客上自由地言说与评论;博客是开放的,它作为一种传媒工具,意味着个人空间直接变成了公共领域,个人进入公共领域的门槛和机制完全消散与无形。开放的网络应该是多元的、宽容的,能够容纳异质性的行为和观念。博客就是这样一个空间,一个个人话语和理性可以张扬的空间,木子美的走红,正是从另一条路径展示了网络对个人话语和个人理性的张扬。博客日记解放了写作,纵容了人性,是对传统写作方式的一次颠覆,其自由、自我、自爱,无所顾忌的开放姿态和近乎“残酷”的真实诉求,令网络虚拟社区和现实日常生活之间的壁垒悄然崩塌,在某种形式上现实得到了超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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