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来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经验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20年来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经验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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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开辟了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进程。这个历史进程已经持续了20年。贯穿这个历史进程的有两条基本线索,首先是经济体制转轨,也就是通过改革开放,形成能够有效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条件;其次是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找到一条中国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道路。这两条基本线索是相互关联的,后者是前者的重要内涵和主要目标。

中国的经济转轨已经取得了历史性成就。20年来,逐步由计划经济转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由封闭半封闭变为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改革开放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僵化的经济体制,使整个国家面貌发生了前所未有的变化。中国经济快速增长,1979—1998年GDP 实际增长5.4倍,年均增长9.7%,是同期世界经济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经济发展使中国人民逐步摆脱了贫穷落后的状况,长期制约经济增长的供给数量“瓶颈”基本消除,从而总体上结束了“普遍短缺”的时代,经济活力和整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城乡人民生活明显改善。

中国的改革是在邓小平理论的指导下进行的。邓小平是中国改革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改革思想,是从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出发,在领导改革的实践中逐步创立和不断丰富的。中国的改革取得了巨大成绩,在实践中形成了许多有益的经验,总结这些经验,对于我们坚定深化改革的信心,不断把改革推向前进,从而实现党的十五大确立的建立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从本国国情和实际出发确定改革模式

在经济转轨的路径选择上,中国选择了与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不同的道路,没有采取激进的休克疗法,没有谋求一步到位,而是采取了“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式改革模式。渐进式改革模式可以避免社会震动过大,在保持社会稳定条件下推进改革,使改革带来的利益关系调整约束在社会和公众可以承受的范围内,从而可以较好地处理体制改革、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关系,实现平稳的经济转轨。这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关键所在。中国选择的渐进式改革模式表现在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特点是:第一,先从计划经济体制比较薄弱的农村起步,再逐步向城市推进。第二,先在一个时期内实行价格“双轨制”,逐步并轨后实行市场价格。第三,先在东南沿海一带开放,取得经验后再推向沿海、沿边和内陆地区。第四,所有制改革先对国有经济进行调整提高,在调整中发展非国有经济成份。第五,先对国有企业改革采取放权让利等政策调整,再转向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经济布局调整。第六,先以经济体制改革为主线,再围绕经济体制改革来逐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转轨制国家进行改革的另一条路径是激进式改革模式,也叫“休克疗法”。实践证明,“休克疗法”的激进式改革,“从根到枝干”全部铲除,结果是“一经毁坏很难修复”。(注:斯蒂格里茨《改革向何处去?论十年转轨》,见《中国国情分析研究报告》第44期。)采用这种急于求成的改革模式,特别对于情况复杂的大国,往往事与愿违,甚至把改革引向歧途。

俄罗斯和东欧一些国家实行“休克疗法”付出了巨大代价,对我们的一个重要启示是,改革方案的设计不能从西方的自由主义经济理论出发,盲目照搬西方经济模式。正如俄罗斯前副议长访华时所说:俄罗斯改革最严重的缺点之一,就是空头理论家“总是或者努力地去照搬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验,或者力求直接运用别国的经验”。

二、建设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

我们这里讲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有两层含义,第一,中国的体制转轨,或者说改革是在坚持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前提下,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第二,中国的社会主义还处在初级阶段,制订发展战略、计划、政策都必须从初级阶段出发,而不能超越这个阶段。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就是与这个特定阶段相适应的经济制度,也就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一)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长期性和对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认识

中国自建国后进入社会主义,就生产力发展水平而言,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这就决定了中国必须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经历一个相当长的初级阶段,在这个阶段实现工业化和经济的社会化、市场化、现代化,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应有的发达生产力和雄厚综合国力的基础。在经济文化落后的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这是一个不可逾越的历史阶段。正如邓小平所指出的那样:“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还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需要我们几代人、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坚持不懈地努力奋斗,决不能掉以轻心。”

(二)在壮大公有制经济的同时,积极发展非公有制经济

如何正确概括我国现阶段的社会基本经济制度,是改革中一个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第一次明确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这是中国共产党认真总结了以往在所有制问题上的经验教训之后,对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所作出的科学概括。

按照上述科学概括,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公有制为主体;二是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两个方面缺一不可。实践充分证明,确立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这一基本经济制度,是由中国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的。

对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新概括,一方面强调了要继续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另一方面,把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作为基本经济制度的内容。这样,非公有制经济就由“制度外”进入“制度内”,从“社会主义经济的有益补充”,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五大报告阐述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不仅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国情”立论,而且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角度加以论述,这就为多种所有制经济的共同发展开辟了更加长远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将长期实行的基本经济制度。

1999年3月全国人大九届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 对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作了新的规定。上一部宪法即1982年宪法第六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这次修改后的宪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经过改革20年的实践和理论探索,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终于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

(三)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

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是搞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途径。国有经济,特别是大中型国有企业,集中了我国大部分先进的生产力,在人才、技术、装备、产品质量、劳动生产率、企业管理等方面都占有相当优势,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当前国有经济战线太长,重复建设严重,布局过于分散,企业规模偏小,素质较差,这是造成国有企业经营困难,高投入、低产出,高消耗、低效益的重要原因。国有经济的这种布局与结构,既不适应国内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也不适应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随着对外开放的发展,国内市场在逐步融入全球经济竞争与合作,国际跨国公司在积极进入中国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不改变,不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竞争力,国有企业就难以摆脱困境。国有资本过于分散,使得关系现代化全局和国家安全的产业搞不上去,或者短期内搞不上去,就会贻误中国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我们必须对国有经济实行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性调整,把有限的资金投向国民经济最需要的领域,实现国有企业自身的产业升级、技术升级和产品升级。今后,国有经济应主要在国民经济的命脉部门、主要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领域、有关国家安全的产业和一些高精尖技术领域发挥作用。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势必要进一步调整所有制结构,推进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元化。

(四)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分配制度,是与基本经济制度直接相联系的一个重要方面。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除了公有制经济之外还存在多种所有制经济,这些不同的所有制经济成份,在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使用上,不可能处于平等的地位。那些非公有制经济的从业者,除了靠分配取得收入外,还可以凭借自己对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参与分配。这就促使人们探讨在多种生产资料成分并存条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问题。

经过多年的探讨和实践,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目标,相应提出了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从分配原则、工资制度、收入调节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党的十五大第一次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个人收入分配制度做出概括,指出:“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经济发展,保持社会稳定。依法保护合法收入,允许和鼓励一部分人通过诚实劳动和合法经营先富起来,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取缔非法收入,对侵吞公有财产和用偷税逃税、权钱交易等非法手段牟取利益的,坚决依法惩处。整顿不合理收入,对凭借行业垄断和某些特殊条件获得个人额外收入的,必须纠正。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制,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规范收入分配,使收入差距趋向合理,防止两极分化。”

正是在上述认识基础上,1999年3 月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明确写道: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这相对于1982年宪法中关于此问题的提法(“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有明显的突破。当然,在实践中,如何处理“按劳分配为主体”和“各种分配方式”之间的关系,特别是如何具体地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还有待于进一步探索。

(五)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宏观调控体系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有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的基本平衡,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引导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推动社会全面进步。宏观调控主要运用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此,要通过改革政府机构,转变政府职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深化金融、财政、计划体制改革,完善宏观调控手段和协调机制,建立有效的宏观监管体系,防范和化解各种金融风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的经济管理权限,发挥两个积极性。

三、正确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中国改革20年,是中国经济快速发展的20年,也是中国社会稳定的20年。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是中国20年改革进程中的一条主线。把握这条主线,对于从整体上认识中国经济体制转轨的历史进程和特点,是十分重要的。

(一)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是中国改革开放20年基本经验总结

中国20年经济转轨和改革开放,是在邓小平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三者的关系,是邓小平理论的战略思想。这个战略思想包括(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放在首位。 邓小平精辟指出:“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是要靠自己的发展”,“发展才是硬道理”。“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2 )要发展就必须坚持改革,使改革成为发展的动力,把改革与发展紧密地结合起来。1985年3月, 邓小平明确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3)要改革和发展, 就必须保持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邓小平反复指出:“一心一意地搞四个现代化建设,必须一心一意地维护和发展安定团结、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坚持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到当前我国实现体制转型和结构转型中的诸多现实问题,处理好这个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实践证明,三者关系处理得当,就能总揽全局,为改革和发展提供必需的社会环境,保证经济社会的顺利发展;处理不好,就会引起社会动荡,影响方方面面的安定,使人民生活得不到改善,失去人民的拥护。

(二)坚持发展是硬道理,始终以经济发展为主线

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把发展放在首位,这是邓小平针对改革前20多年经济发展不断受到干扰、挫折而提出来的。“中国社会从 1958 年到1978年20年时间,实际上处于停滞和徘徊的状态,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没有得到多大的发展和提高。”邓小平深刻总结了历史的经验教训,指出根本的问题在于没有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仅如此,邓小平把发展社会生产力提到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体现社会主义本质的理论高度来认识。他在1978年就指出:“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根本表现,就是能够允许社会生产力以旧社会所没有的速度迅速发展,使人民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能够逐步得到满足。”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伟大战略决策。20年来,围绕经济发展及其在发展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我们在市场体系、微观基础、宏观调控、分配制度、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了改革,从而为经济发展开辟了广阔的空间。

(三)改革紧紧围绕经济发展进行,改革与发展相互促进

要发展就必须改革。改革与发展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邓小平指出:“我们所有的改革都是为了一个目的,就是扫除发展社会生产力的障碍”。他深刻阐述了改革与发展之间的内在联系:改革就是革除那些不适应生产力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为生产力发展扫除障碍,这就是解放生产力的问题。改革是发展的直接动力和坚实基础,只有改革才能排除生产发展的障碍;而发展则是所有的改革要达到的目的,离开发展,改革就失去了意义。“改革的意义,是为下一个十年和下世纪的前50年奠定良好的持续发展的基础”。

改革是一场崭新的事业。究竟以什么标准来判断改革的得失成败?这是一个重大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早在改革初期,邓小平就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并写入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决定和十三大报告中;继而在1992年,发展为三个“有利于”,即“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四)保持政治、经济和社会稳定,为改革、发展创造基本条件

无论是改革还是发展都需要有一个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后盾。20年来,为了缔造这样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了努力:

第一,保持政治稳定。在所有稳定中,最关键的是政治稳定。20年来,尽管在某段时间内曾发生过不安定的问题,但总的说,我国在政治上是稳定的。之所以能做到这一点,主要有三条:(1 )政治路线稳定。不断克服来自“左”和“右”的两方面干扰,特别是“左”的干扰,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2)领导核心稳定。 尤其是顺利实现了第二代领导核心向第三代领导核心的平稳过渡;在处理一些重大政治问题上比较稳妥得当。(3)基本政策稳定。 尤其是类似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等大的政策保持连续性。

第二,保持经济稳定。根据这些年的实践,能否保持经济稳定,主要防止出现以下三种情况:(1 )严重的经济衰退和伴随而来的高失业率;(2)恶性通货膨胀;(3)金融秩序混乱甚至金融危机。为了避免出现以上三种局面,20年来进行了大量工作。

第三,除保持政治稳定、经济稳定外,还针对就业问题、民族问题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等问题采取相应措施,保持社会稳定。

在今后中国体制转轨的进程中,不仅过去长期积累的深层矛盾在新的形势下会显现出来,而且还会出现新的不稳定性因素和新的矛盾。因此,今后我们要继续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关系,既要大力深化改革,促进经济发展,又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对改革的承受能力,把握好三者的力度和相关联系,以保证社会和经济的稳定。

四、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不仅涉及到改革的根本指导思想和目标,而且也涉及到改革的实践和建立新的经济体制模式的重大问题。

(一)计划和市场都是手段

中国改革遇到的一个关键问题,也是所有转轨国家都遇到的关键问题,就是如何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改革的实践要求我们大胆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求实创新。邓小平密切观察改革进程,及时总结实践中创造的新经验和理论成果,明确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思想。

根据邓小平的思想,中国改革进程中在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上主要解决了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根本矛盾。计划和市场不是区分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标志。社会主义有市场经济,资本主义有计划控制。计划多一点还是市场多一点,不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本质区别。从根本上突破了把计划经济等同于社会主义,把市场经济等同于资本主义的传统观念。

二是计划与市场都是经济手段,都得要。为社会主义服务,就是社会主义的;为资本主义服务,就是资本主义的。

三是计划要集中力量办大事。邓小平在强调改革计划管理体制、引入市场手段的同时,肯定了计划在国家重点建设中的作用,并在更高的层次上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计划管理的任务。对于发展中国家,对于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来说,这种建设思想和建设方法是极为重要的。通过国家所掌握的财力、物力,组织关系经济全局的重点建设,集中力量办大事,更有效地增强综合国力。

四是宏观管理必须具有权威性。“宏观管理要体现中央说话能够算数”,这就是说,在实施国家宏观调控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必须按照宏观调控目标的要求,尊重市场,善于运用市场机制,调节经济运行,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允许搞地区分割、行业保护。

(二)国家计划是政府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

1993年,《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确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的宏观调控体系,进一步明确了计划在宏观调控中的地位、作用、范围和职能。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从1993年以来,我国计划管理体制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首先,在更新计划观念,转变计划职能的基础上创新计划的内容和形式。根据社会主义计划的性质与职能,在计划的内容上进行了大的改革:一是突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战略、产业结构转换战略、区域经济发展战略、科技进步战略、资源环境战略、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战略等。二是改革计划指标体系,确立宏观经济调控目标,将若干重要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计划指标改造为预期指标。三是突出宏观经济政策,制定相应的重大经济调节方案。目前计划包括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经济总量平衡政策、经济结构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和国际经济政策以及实现宏观调控目标的财政政策、货币政策、投资政策、价格政策和外经外贸政策等。重大经济调节方案则是实施各项宏观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的具体措施。四是合理确定国家公共资金、资源动员和运用的范围,改进计划管理方式。在投资计划上,改进了对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的宏观管理,从资金源头对投资总量实行调控,突出调整投资结构,加强国家重点建设,健全和完善投资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改革投融资方式,按照投资活动的不同性质将投资项目划分为竞争性、基础性和公益性,实现政策性投资贷款和商业性贷款分离。明确了投资主体,强化投资主体的自我约束机制,建立了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法人投资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和施工监理制,简化审批程序。在外贸外资计划上,取消进出口的指令性计划,只对进出口总额和贸易方式实行指导性计划,缩减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品种,改革管理方法,实行招标、拍卖和规范化分配。实行汇率并轨,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取消外汇留成和外汇额度制度,实行银行结、售汇制度。对借用国外贷款实行全口径计划管理,运用政策引导外资投向,改善外资结构,增强风险意识,积极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

其次,逐步建立一套对经济形势的监测分析和预测、预警制度,加强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平衡、协调分析和宏观调控。根据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的需要,逐步建立用于监测、预测国民经济运行的指标体系、经济景气分析指标体系和月度、季度、半年和全年的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及预测报告制度。在计划制定中,逐步建立了以价值总量为核心,以宏观经济总量和重大结构为主要内容的新型综合平衡工作,主要是社会总供求、全社会资金总量与重大结构、居民可支配收入的来源和使用、重要的关系国计民生的商品的供需、社会劳动力及物价总水平和价格结构等方面的平衡和协调。针对计划实施和经济运行中出现的突出矛盾和影响全局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分析,实行宏观调控,保证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国家宏观调控目标的顺利实现。1993—1996年国家针对经济过热和通货膨胀采取的宏观调控措施,以及1998年以来扩大内需所制订的各项政策,就是与上述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分不开的。

再次,推进计划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建设。一是在计划的编制上,提高了社会的参与程度。二是将计划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1993年以来,由全国人大审定颁布的《价格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务院颁布的各类法规有十几个,同时,一批重要的法规,如投资法等也正在研究中,对更好地运用法律手段调控市场经济运行,规范经济主体行为,规范计划工作都起了重要的积极作用。

五、合理发挥政府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

中国经济改革的目标是要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传统的计划经济模式相比较,这是一个根本性转变。中国要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是有政府调节的市场经济,这不仅反映了现代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

(一)从对比和发展中看政府的作用

现代市场经济是以市场资源配置方式为基础,同时引入政府等公共机构通过计划和政策对经济活动进行调节。从政府对经济的管理角度看,世界市场经济各有特色,只是因其政府干预的范围、形式、强度不一样,而在内容和方法上有所差别。

中国经济体制转轨,最明显的标志之一,就是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作用发生了变化。政府从直接干预经济活动、配置资源,转向间接调控经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功效。这并不是说政府对经济活动无所作为,或撒手不管,而是从不该管,或者管不好的领域退出来。从一定意义上讲,这对政府的有效作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我国经济转轨进程中,政府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促进市场发育、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调控宏观经济运行等方面,政府实施了积极的干预。当然,政府对经济活动干预有成功的方面,如1993—1996年的宏观调控,成功地抑制了通货膨胀,实现了“软着陆”;也有需要改进的方面,如受到传统投资体制和条块分割体制的制约,重复建设比较严重,造成大量生产能力过剩。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政府转变职能滞后,也就是说,政府管了许多管不了又管不好的事,而有许多该管的事又没有管好。

(二)我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政府作用的特殊重要性

中国国情的特殊性、复杂性,转轨所面临任务的艰巨性,是许多国家不能比拟的。这种特殊的国情和发展阶段,决定了政府作用的特殊重要性。

第一,中国进行体制转轨,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需要一个很长的历史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在这个过程中,由于市场发育还不完善,体制转轨在各个领域参差不齐、相互交错和相互碰撞,“寻租”现象比较突出。政府如不能有效地进行合理干预和宏观调控,就会引起混乱和不稳定现象。

第二,中国是一个拥有12亿人口的发展中的大国,各地区差别很大,需要政府扶持落后地区的发展,建立一种适合中国国情的“富裕地区带动后进地区,从而缩小差距”的运行机制。

第三,中国整体经济发展水平还很低,基础设施落后,这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瓶颈”因素。由于基础设施投资大、风险大、回报期长,企业难以介入或不愿意介入,需要政府筹措资金直接投资,或引导和组织社会资金按政府规划进行投资。

第四,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也是一个二元经济结构矛盾十分突出的发展中大国。中国的稳定,在很大程度上要靠农业,靠农村经济的振兴。如何扶持农业发展,改善农民生活,提高农民购买力,从而吸引工业品下乡,开拓农村市场,对中国经济的稳定发展至关重要。发展农业和改善农民生活,同样需要政府对农业等脆弱产业进行扶持,同时有序地推进城市化进程,把二元经济改造为建立在社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现代一元经济。

(三)中国改革进程中发挥政府作用的实践和探索

1、在充分发挥市场作用的同时,进行有效的宏观调控

根据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议》,1994年中国政府提出了财税、金融、外贸、外汇、价格等宏观经济管理体制的重大改革措施。1993年起,将抑制通货膨胀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并以此为中心,实行适度从紧的财政货币政策,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控制新开工项目等措施。经过几年坚持不懈的努力,宏观经济环境不断改善。到了1996年,全年国内生产总值增长9.7%,社会商品零售物价上涨6.1%,年末国家外汇储备达到1050亿美元,并实现了人民币经常项目可兑换,中国经济实现了“软着陆”。1993—1996年中国政府连续几年的宏观调控表明,在经济转轨过程中,政府发挥有效的作用,对保持经济稳定增长是十分必要的。这次宏观调控的成功对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中国能够有效地减缓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实现人民币不贬值,起到了重要的抵御作用。

2、政府通过制订中长期计划,体现国家长远利益; 通过政策导向,体现战略意图;通过经济杠杆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障政策实施

中国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产业结构和地区结构不合理的矛盾十分突出。由于市场往往偏重短期、局部和事后的调节,对于长期发展目标和相应的结构调整不能很好地发挥作用,因此需要政府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目标,提出正确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政策,以引导结构调整。1996年制定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是中国在发展市场经济调节下的第一个中长期规划。与以往的八个五年计划相比,这次制定的中长期规划大大压缩了指令性计划的内容以及相关的数量指标,重点提出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原则、指导方针和战略对策,其中包括提出了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预测性和指导性的计划。规划中提出的政府宏观调控目标对企业的经营决策和微观经济活动具有指导作用,但不具有直接约束力。规划提出的产业政策、结构调整和重大建设项目,国家给予财政和政策性贷款支持,并考虑市场竞争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运用各种经济杠杆和经济政策保证其实现。

3、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法律制度

市场经济从某种意义上讲,就是法制经济、信用经济,必须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我国把加快经济立法作为法制建设第一位任务,90年代以来,围绕市场经济体制的主要环节,构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在规范市场主体方面,制定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商业银行法等法律。在确立市场规则、维护市场秩序方面,制定了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广告法、拍卖法、担保法、票据法、保险法、仲裁法等法律,对经济合同法作了修改。在完善宏观调控方面,制定了预算法、审计法、中国人民银行法、价格法等法律,并对统计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进行了修改。在建立社会保障制度方面,制定了劳动法等法律。在对外开放方面,制定了对外贸易法等法律。在振兴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方面,制定农业法、民用航空法、电力法、公路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建筑法等法律,修改了矿产资源法等法律。这些法律,连同以前制定的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的法律,推进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建设,为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提供了重要的法制环境。

4、政府作用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

市场经济规律是客观存在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因此,在体制转轨过程中,要重视、研究、熟悉和把握市场经济规律,要重视保护作为市场经济微观主体的企业和个人的首创精神,建设市场环境,推进公平和有序竞争。更要结合中国现阶段的国情,市场尚处于发育阶段,市场运行还不规范,市场规则也很不健全,要研究中国市场运行的特殊性。

从世界范围看,各种市场经济的具体体制模式,是处于发展变化中的。中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政府的作用也在发生变化。总体上,是从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逐步退出来,从政府不该管、或者管不好的领域撤出来,而把政府该管的领域管起来,并且管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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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中国经济转型的主要经验_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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