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律效益

论法律效益

危怀安[1]2002年在《论“法律效率”与“法律效益”的规范运用》文中认为近 1 0多年来 ,伴随经济分析法学理论登陆并极大地影响中国法学界 ,法律效率、法律效益这些“舶来品”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和不规范运用的焦点。准确界定和规范运用“法律效率”与“法律效益”,有助于法学研究和法制建设的现代化

秦志凯[2]2000年在《论法律效益》文中研究表明法律效益是一种综合效益,它反映了人类对经济功利及伦理、社会等价值的多种追求,是法律的应然价值向实然价值转化程度综合反映的范畴,它不仅衡量和确证法律秩序状况是否符合某个既定的目的,而且十分关注法律目的是否符合社会经济结构和政治体制对法律的要求,是否与社会对法律的功能期待相适应,法律效益的实现丝毫不能脱离法律运行这一实践过程,因此法律目的,法律秩序和法律实践构成法律效益的三个不可缺少的要素。 法律效益的形成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影响法律效益的不是一个或几个原因孤立作用的效应关系,而是各种社会文化因素和法制系统要素交互作用,相互制约的结果,是法律——社会因素的“合力”的产物和体现。客观描述法律效益的形成机制,揭示其内在规律性和运行路径,构架起理想到现实之间的桥梁,才是法律效益问题研究的核心与关键。因此,为确保法律高效益的实现,在法制系统工程的建构和运行中,必须实现法律目的,法律意识,法律规范制度,法律技术和各种法律阳属物等法律因素的有机的动态的结合,经历从法律的创制,法律的遵守,法律的执行,法律的监督等诸环节的前后相续和彼此衔接的法的运动全过程,完成法律规范的创制和法律规范的实现这两个过程的动态统一,最终形成法律秩序。 其中,法律规范在法律效益的形成过程中,扮演着一个极为重要的角色,内蕴高效益势能的法律规范乃至整个法律体系是实现法律效益的基础,它包括法律对社会正义的体现,对国家意志的反映,它的可按受性及其严谨而完整和谐性。同时,社会法制系统不是游离于整个社会系统的孤立整体,它必须在社会中运行,对社会关系进行调控,与其他各种社会系统发生直接和间接的联系,因此,法律效益的实现状况,永远不能起出社会文化条件所给予它的限制。因此,如果没有发达的社会经济为法律运行提供物质条件和技术条件,没有合法权力的支持以及法律文化的认同,那么就没有法律秩序,就没有法律效益可言。

陈仲[3]2009年在《论法律效益》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效益是法律收益与法律成本之比。从宏观层面看,法律效益包括法律的外部效益和法律的内部效益。法律的外部效益是指法律本身之外的社会各项收益与成本之比,具体包括法律的经济效益、法律的政治效益、法律的文化效益、法律的社会效益、法律的生态效益等;法律的内部效益是指法律自身运转过程中的收益与成本之比,具体包括立法效益、执法效益、司法效益、诉讼效益、守法效益等。本文指出要提高法律效益,最根本的是要降低法律成本,提高法律收益。

陈为钢, 王延祥[4]2007年在《论法律效益与检察执法》文中研究说明从法律到法律效益,需要一定的中介手段。要使法律规范从抽象可能性转化为法律效益这种客观现实性,使“应然”转化为“实然”,其间重要的中介和桥梁就是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执法活动中既要防范法官的恣意,又要规制警察的滥权,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和尊严。因此,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是实现法律效益最大化的根本途径。

李玉生[5]1996年在《法律效益的立法探讨》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法律的效益化是法制现代化的一个重要的衡量标准,而现代法治的一个基本要求就是必须首先制订出良好的法律,从而为法律的高效实现提供内在的可能性。文章从法律社会学角度探讨了立法与法律效益的关系,认为立法是有权制定法律的机关通过一定程序,将一定的社会应有秩序转化为法律规范的权威性活动。在此过程中,立法的社会需求、立法的社会支付能力以及立法技术是影响法律效益化的立法滞阻因素,也是评价立法效益的重要指标。因此,必须立足于法律的效益化开展立法工作。

鲁篱[6]1994年在《论法律成本》文中研究说明论法律成本鲁篱自罗马法伊始,公正作为法律至高无上的价值取向,一直为众多法学家所推崇,但作为经济学研究之重心的效益原则却始终流离于法学视角之外。然而,现代社会经济与法律全面渗透和融合的态势,已致使效益原则不再囿于经济学的氛围,而逐渐与公正相提并论,成为...

张骐[7]1999年在《法律实施的概念、评价标准及影响因素分析》文中指出法律实施在建设法治国家中具有重要意义。法律实效、法律效果与法律效益是用来描述、分析法律实施的重要概念。研究法律实施,还要对法律实施的状况作出评价,说明法律有实效或者没有实效,实效较好或者实效较差;法律效果较好或者较差,没有效果,或者甚至负效果;效益高或者效益低,甚至无效益。法律实施的评价标准就是我们对法律进行上述评价时所使用的标准。影响法律实施的因素主要有:个人、体制、环境、法律本身等四个方面

曾祥华[8]2005年在《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将实证分析与价值分析相结合,侧重价值分析,兼以比较分析、辨证分析、历史分析、语义分析、个案分析等方法来研究行政立法的正当性,主要任务是解决如何判断行政立法的正当性即判断行政立法正当性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因此它分为三大部分,即行政立法正当性的整体评价、判断行政立法正当性具体标准以及如何保证行政立法的正当性,而核心部分在于判断行政立法正当性的标准,即行政立法的形式正当性、行政立法的程序正当性和行政立法的实质正当性。 第一章主要探讨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的基本问题和总体评价。本章首先对行政立法的概念和性质进行界定,作为全文的基础。笔者对行政立法做最狭义的理解并对行政立法概念的外延以排除法进行界定,对行政立法的性质从研究方法的角度进行探讨,主要阐明行政立法具有行政行为和立法行为的双重性质,同时对授权立法和职权立法以及行政立法的效力表明自己的观点。其次,对法的正当性的概念进行阐释,主要从形式正当性、程序正当性和实质正当性三个方面理解法的正当性的含义,同时对三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探讨。最后,对本文的主题进行概述,通过对行政立法的必要性、行政立法的弊端和行政立法的正当化的探讨,概括和导入本文所要研究的核心内容。 第二章探讨行政立法的形式正当性问题。笔者以为法的形式正当性主要包括立法权来源的正当性、不能越权立法和保持法律体系的一致性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相应地行政立法权来源的正当性、法律优先和法律保留、授权立法的法律冲突及其解决途径就成了本章的三个子问题。本文首先对授权立法权来源的理论进行评述,表明自己的立场,在明确我国存在行政职权立法权的基础上论证了职权立法权缺乏正当性并且应当取消的观点。其次,对法律优先、“根据”和“不抵触”、法律保留等原则进行阐述,并且拟对各原则表明自己的理解,论证了宪法基本权利对行政的直接效力和法律保留中的“法律”不包括行政立法等观点。最后,对授权立法所引起的法律冲突的原因进行了分析以及运用规范授权、裁决、法律位阶等解决其冲突的途径进行探讨。 第三章探讨行政立法的程序正当性,主要讨论正当程序的两个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公开以及行政立法程序的核心制度听证制度。本章阐明公众参与不仅是行政立法民主化的重要途径,而且是行政立法正当性的基础,在明确公众参与原则的实质要求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指出我

刘旺洪[9]1995年在《法律效益的研究框架论要》文中研究指明法律效益的研究框架论要刘旺洪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现代化的进程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的逐步形成,法律实现的社会效益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广泛关注。本文的主旨乃就法律效益的若干基本理论问题作简要的论述,以期形成法律效益研究的架构。一、法律效益的...

高淑君[10]2005年在《刑事侦查的经济分析》文中研究表明法律经济学是一门对效益问题进行实证性研究的边缘学科,它的宗旨就在于通过对有限资源的合理配置,争取以最小可能的资源花费来达到预期目标,即实现效益的最大化。在刑事侦查过程中,为了实现侦查目的,必须预先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然而,由于资源的稀缺性,侦查部门的办案经费严重短缺,公安机关的建设经费、装备经费、行政办公经费和教育培训经费得不到保障。警力不足,经费紧张是当前侦查机关所面临的两大难题。另一方面,犯罪的大量增加又是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必要代价,是现代化进程中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要想彻底消灭犯罪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摆在人们面前的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资源的基础上使取得的侦查效果最为明显,即,使有限资源发挥出最大效益。这也正是经济分析所关注的论题。侦查现状对经济分析方法的运用提出了现实性的要求。将经济分析的方法引入到侦查领域中,将经济学的理论和方法应用于侦查中并对其进行系统分析,标志着刑事侦查研究的方法论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填补了我国侦查理论研究的空白。本文正是在对经济分析进行可行性评论的基础上展开刑事侦查的经济分析的。

参考文献:

[1]. 论“法律效率”与“法律效益”的规范运用[J]. 危怀安. 华中科技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2

[2]. 论法律效益[D]. 秦志凯. 广西师范大学. 2000

[3]. 论法律效益[J]. 陈仲. 法制与社会. 2009

[4]. 论法律效益与检察执法[J]. 陈为钢, 王延祥. 政治与法律. 2007

[5]. 法律效益的立法探讨[J]. 李玉生. 法制现代化研究. 1996

[6]. 论法律成本[J]. 鲁篱. 现代法学. 1994

[7]. 法律实施的概念、评价标准及影响因素分析[J]. 张骐.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1999

[8]. 行政立法的正当性研究[D]. 曾祥华. 苏州大学. 2005

[9]. 法律效益的研究框架论要[J]. 刘旺洪. 学海. 1995

[10]. 刑事侦查的经济分析[D]. 高淑君.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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