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_吴艳玲

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探讨论文_吴艳玲

犍为县罗城片区水务管理站 四川犍为 614400

摘要:党的十九大明确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水土流失问题已经成为了其中重要的问题之一,影响着生态环境的健康发展。纵观现阶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虽然在政府的监督管理下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影响监督管理工作的有效性。本研究针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展开了一系列的探究,首先就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进行了分析,然后分析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过程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最后分析了如何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提升管理工作的有效性,保障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可持续健康发展。

关键词:水土保持;监督管理;问题分析;对策

1.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早在2013年4月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集体学习会上就指出,要以对人民群众、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真正下决心把环境污染治理好、把生态环境建设好,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新时代,为人民创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5年来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但也存在不足和难点,纵观现阶段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不是很乐观,所以有必要就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详细的分析,然后针对性的采取解决对策,提升管理质量,确保水土保持工作顺利开展。

2.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现状

从我国社会现代化建设的初期开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就已经开始实施,到目前为止已经有了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主要经历了3个基本阶段,第1阶段即监督执行与规范管理的初步研究阶段,且在1993年相应的监督制度与管理体系也已经制定并落实到位;第2阶段即完善“三权”的执行阶段。在该时期内,水土行政管理部门所具有的审批权、收费权与监督权在相应法律制度的执行下也得到了具体的实践与运用,这是我国水土保持管理监督工作发展所取得一大进步;第3阶段即规范专业的实施阶段。在具备相应科学系统的法律体系以及合理的“三权”执行的基础上,我国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便可以在相关部门科学的指导下进行。

3.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在“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水土保持方针指引下,全国迅速掀起《水土保持法》贯彻落实高潮,国务院、水利部和各省市县相继出台了配套法规和政策,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却还存在许多问题。

3.1水土保持机构、队伍建设各地各异

水土保持工作发展快的地方,早就是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单位,有编制有人员;发展慢的现在还是某个部门里面的一个小科(股)室,工作人员1~2名不等,显然满足不了现在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需要,这种机构建设发展的不平衡已经严重影响了当前水土保持工作的有效开展。

3.2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情况不容乐观

一是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率低。一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不够重视,偏重于招商引资,存在“重经济、轻生态,重开发、轻保护”的现象,政府干预大。二是把关不严,评审工作流于形式。对方案的技术措施、质量标准、施工组织、临时工程、量化管理等研究不够,为今后工作埋下隐患。三是编制单位编制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参差不齐,方案编制不规范,质量较低。如调查工作不充分,防治目标不明确,防治责任范围不确定,防治内容不全面,防治措施落后于主体工程建设,预测方法和结果不够科学,忽视预防保护和临时性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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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各地发展不平衡

水土保持方案行政审批工作发展步伐的不平衡,客观上阻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贯彻工作的顺利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工作开展滞后,地方政府不履行水土保持职责,建设单位不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或不按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未进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严重影响了“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为监督项目业主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增添了阻力。部分地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难度大、征收不到位。

4.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建议

4.1加强学习,注重宣传,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

一是按照水利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通过举办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形式继续深入学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使广大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人员全面领会和熟练掌握水土保持法的精神实质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二是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不同媒体,面向社会广泛宣传水土保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为水土保持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良好氛围。三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调动发改、住建、国土等相关部门的积极性,协助把好审批关、验收关。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发挥好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通过举报、曝光、监督等措施,更好地防止水土保持违法行为发生。

4.2加强水土保持服务体系建设

要想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必须从源头上把好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关,认真贯彻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管理规定》和水利部《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坚决贯彻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和审批机构分离的原则,真正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流失监测、水土保持工程监理等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建立起来,严格实行市场化运作、技术化服务;认真把好水土保持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质量关,对不符合要求和技术力量不达标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在点的布设上要疏密得当,方便群众和业主办事为宜,以提高工作效率。

4.3 加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度

一是加大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力度。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人大、政府的支持,积极主动与发改、国土、住建、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沟通,齐抓共管,敦促生产建设项目业主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审批工作。二是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力度。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应当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因此,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监督检查是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的法定职责,同时也是促进水土保持方案落实的重要措施。①建立执法巡查制度,对生产建设项目定期开展经常性检查,切实抓落实、抓到位,不能一批了之;②及时跟踪项目进展情况,掌握项目开展基本情况,落实水土保持跟踪管理;③建立生产建设项目管理数据库,对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情况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测以及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报备全过程实行信息化管理,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水平和效率。三是加大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力度。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的有关规定,对开办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要在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对占用、损坏或扰动水土保持设施面积进行认真复核;对开采矿产资源类生产建设项目按照实际开采量足额征收。四是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力度。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督促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新规定及时组织项目自主验收及报备工作,使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到实处。

5.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不难发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是一项比较复杂的工作,其工作内容比较繁琐,工作方式也非常具体规范,具体的工作的开展需要相关的法律法规的支持,还需要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配合管理工作,积极落实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做好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结合时代特点,在不同的时期针对性的做好工作,促进监督管理工作的完善和落实,只有这样才能促进我国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更加系统化,更加专业化,更加规范化,才能切实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的期盼,对美好生活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的美丽中国的期望。

参考文献:

[1]贾方辉.关于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有关问题探讨[J].中国水土保持.2011(07)

[2]刘炀.深入贯彻新水土保持法推动广西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J].中国水土保持.2012(03)

论文作者:吴艳玲

论文发表刊物:《基层建设》2018年第4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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