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土地整治的耕地保护新机制探索与实践论文_周华

基于土地整治的耕地保护新机制探索与实践论文_周华

绍兴市上虞区土地整理垦造中心

摘要:上虞区是土地整治工作开展较早县(区)之一,基于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后备资源匮乏的县情,区委区政府始终把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土地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探索与实践了一系列土地整治的新举措。本文主要针对上虞区的土地耕地整治方面做了简单阐述。

关键词:土地整治;耕地;探索与实践

从土地整治发展历程看,伴随着土地整治管理体制的变迁和土地整治内涵外延的不断拓展,土地整治工作在保护耕地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促进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等方面取得了不少成效。但也面临着耕地后备资源匮乏、耕地质量提升缓慢、保发展与保红线之间的矛盾凸显等问题。如何通过土地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耕地保护,是我们需要破解的课题之一。上虞区是土地整治工作开展较早县(区)之一,基于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短缺、后备资源匮乏的县情,区委区政府始终把事关全区发展大局的土地整治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探索与实践了一系列土地整治的新举措。

主要从整治成果运用、整治技术改良、后期管护和模式创新等方面,探索耕地保护新机制,推动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建设和管理。

一、科学划定优质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

从某种意义上说,耕地保护不仅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还是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历史文化(农耕文化)的重要手段。特别是“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概念的提出,表明国家层面已认识到山、水、林、田、湖作为生态要素,与人存在极为密切的共生关系,而人之命脉在于田。在坚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对“生命共同体”进行协调、有序的保护与管理,需要进一步关注山、水、林、田、湖的合理配置,需要科学划定生存线、生态线和保障线“三条”底线,合理布局生产、生活、生态“三生”空间。划定“生存线”,即明确耕地保护面积和水资源开发规模,主要目标是确保我国粮食安全,坚守18亿亩耕地特别是保护基本农田,加强永久性基本农田建设。

上虞区政府始终把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耕地数量和质量的双平衡作为土地整治工作的重要目标,大力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两区”建设和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等土地整治活动。

期刊文章分类查询,尽在期刊图书馆区级各涉农部门整合资源、凝聚力量,统筹协调相关规划、资金和项目,协同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和粮食生产功能区为代表的土地整治工作,综合保护优质耕地,将整治后的6.05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与40.5万亩标准农田、5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目标统一、有机结合、用途一致,实行永久保护,坚守全区粮食安全生产能力这根红线。

二、推广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提高耕地产能

耕地耕作层是耕地资源最宝贵的组成部分,是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的根本基础,保护和利用耕作层在耕地保护工作中具有突出的重要意义。为探索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的有效途径,上虞区进行了积极的探索与实践,从2015年以来实施的章镇镇新江村土地开发项目的表土剥离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我区每年安排1-2个土地整治项目开展表土剥离工作,截止2017年年底已完成6个土地整治项目的表土剥离工作。

在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提升耕地保护水平全面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对占用城镇周边及各类园区优质耕地、集中连片优质耕地或基本农田的,按照“谁占用、谁剥离”的原则,由建设用地单位落实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义务,将耕作层剥离和再利用资金列入工程概算。同时,按照《浙江省土地整治条例》的要求,规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被占用耕地的优良耕作层予以剥离,用于土地整治。且耕地耕作层剥离需在建设项目供地前组织实施,所需费用列入供地成本。

三、建立土地整治后期管护机制,防止耕地抛荒

目前,我国的耕地保护补偿和补偿机制研究正在逐步深化和具体,国内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研究内容不在局限于对耕地价值、价格和效益的内涵界定、测算方法以及耕地非农化补偿(征地补偿)方面,还包括不同补偿模式、补偿主体、补偿对象以及补偿标准如何科学合理确定。上虞区为加强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探索建立管控性保护、建设性保护和奖励性保护并举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全区垦造耕地后期耕种补偿制度建设的尝试,并结合各地区不同地貌类型,不同经济特征,不同新增耕地来源(复垦、整理、开发、围垦)制定相关政策。

(一)土地开发垦造项目竣工验收后,对新垦造耕地项目实行种植、培肥、养护补助,补助资金纳入土地开发垦造项目工程预算。上虞区采取的是垦造耕地后期3年种植补偿方案,具体的补偿标准为项目补助资金的20%作为后期管护资金,管护期为三年,期满后资金视种植管护情况拨付。

(二)在认真总结章镇镇耕地保护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经验和成效的基础上,研究保护补偿范围和补偿对象、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和使用监管、保护补偿工作机制和激励政策,探索在全区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将全区所有的基本农田纳入保护补偿范围,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按基本农田每亩每年30元的补助标准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四、探索土地整治模式创新,助推城乡统筹发展。

纵观十几年的发展,全国土地整治已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政府引导、村民自治”等多种创新模式。上虞区在土地整治实施过程中,针对土地整治项目点多面广,缺乏全域规划、全域设计、全域整治的理念,耕地后备资源未能得到充分挖掘,土地综合整治助推城乡统筹发展的平台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等问题,出台了《关于印发<绍兴市上虞区土地整治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虞保耕办〔2017〕4号),明确以土地资源统筹利用为主要筹资渠道,对试点乡镇给予补充耕地指标回购、适当增加规划指标、用地计划专项支持、土地出让收益返还、复垦项目资金补助、涉农政策整合使用等六大方面的政策支持。近日,上虞区耕地保护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已正式批复同意丰惠镇后山村、东关街道马山等村进行第一批全域土地整治项目与生态修复工程推进试点。根据规划,这两个乡镇涉及村通过3年左右的努力,将补充高质量耕地171亩,建成高标准农田2053亩。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项目涉及村拟通过全域土地整治,达到破解用地困局,聚合土地整治效益,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的目标,促进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增收,建设成为环境优美、农业兴旺、设施齐全的美丽乡村示范村。

论文作者:周华

论文发表刊物:《建筑学研究前沿》2018年第26期

论文发表时间:2018/1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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