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选拔100家试点企业的思路与依据_企业组织形式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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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部署中,北京市委、市政府决定,在抓好列入国家百户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企业试点工作的同时,也选择一批企业,进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实行政企分开,逐步走出一条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的新路子探索经验。

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国有企业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国有企业改革指出了明确方向。为了落实《决定》精神,北京市体改委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早在一年前就着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酝酿和准备工作。经过一年来上下反复酝酿、协商、推荐,初步确定160余家企业作为北京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这次选择的160余家试点企业,有这样几个特点:

第一,分布比较广,覆盖面大。160余家企业包括北京市工业、商业、建筑业、市政管委系统、农林系统、科委系统、外贸系统及区、县属企业。除工业、商业系统分别有40余家和20余家企业试点外,其他系统和地区,多的不过十几家,少的只有三五家。因为各地区、各系统都在探索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问题,每个系统、地区选择少数企业进行试点,有利于他们结合实际,深化改革,加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设的步伐。

第二,类型比较全,代表性较强。开始酝酿时,有人主张只选大企业试点,但是经过反复讨论,我们觉得,“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如果只选大企业,只能进行一种组织形式的试点,没有试点意义。因此,现在选择的试点企业,可以说以大型企业为主,大、中、小相结合。如果从企业数量上说,中、小企业数约占全部试点企业60%左右。另外,开始酝酿时,也有人主张尽量选择效益好的企业试点,便于企业改制时吸收资金,经过反复讨论,我们觉得,现在国有企业面临较大困难,如何帮助困难企业摆脱困境,也是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前提条件。试点中不仅要选效益好的企业,也要选择一些面临困难的企业。因此,现在确定的试点企业,既有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有经济上面临困难甚至少数亏损企业。类型全,代表性强,这对于通过试点,探索一条搞好搞活国有企业的新路子,有重要意义。

第三,重点企业比重大,在各系统、各地区经济发展中位置重要。比如,市商委系统的试点企业,几乎把1993年27个亿元商场都包括在内。工业系统的一些大企业,建筑系统的几大集团,也都在试点企业之列。这些企业参加试点不仅典型意义强,而且这些企业搞好搞活,对于各系统、各地区的经济发展,也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1994年1月,北京市体改委起草了《关于北京市进行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初步意见》,提交市委、市政府扩大会议审议,提交给“1994年北京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讨论,并召开一系列座谈会,征求市委、市政府各有关委、办、综合经济部门及各区、县、局负责同志的意见。在此基础上,1994年4月,提出《试点意见》第二稿,又继续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据不完全统计,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直到1994年11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经过了五上五下,共修改了七八稿。

对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广泛征求意见,认真讨论研究,反复推敲修改的过程,实际也是深入学习、领会《决定》精神,不断提高认识的过程。如果拿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试点意见》同1994年1月提出的《初步意见》相比较,无论在指导思想、原则、内容、配套措施等方面,都可以看出重大的修改和变动。

从对现代企业制度的认识上看,原来认为,现代企业制度就是公司制,具体组织制度形式就是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现在认识到,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重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决不是仅指一种或几种组织制度形式,而指的是一个适应不同生产力层次要求的、结构合理的制度体系,即适应社会化大生产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在现代企业制度的组织制度体系中,公司制只是一种典型形式或主要形式,决不是唯一形式。正如《决定》中所指出的:“现代企业按照财产构成可以有多种组织形式”,企业集团、股份合作、独资、合伙等,都应该是构成这一制度体系的组织制度形式。

从对试点企业的选择上看,原来只是按照公司制企业的要求选大的企业,即“年产值或营业额在一亿元以上、年实现利润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只选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作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试点。现在,随着认识的深化,我们感到,现代企业制度是一个制度体系,应当按照不同生产力层次,选择不同类型的企业作为试点。在试点中,可以以大企业为主,但必须大、中、小相结合。当前,国有企业面临较大困难,“三分之一微利、三分之一亏损”,微利和亏损企业如何走出困境,也应当是试点的一个重要内容。因此,试点企业,经济效益好的要选,经济效益差的也要选。在试点中,可以以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为主,但必须好、中、差相结合。这样,才能够有代表性,起到以点带面的作用。

从试点内容上看,现在比原来增加了许多新的内容。比如,增加了通过试点,探索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发挥党组织核心作用的内容;增加了通过试点,研究分析在企业制度变化中,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的变化,努力探索加强企业民主管理和工会工作的内容等。

总之,北京市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是贯彻《决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制定出来的。在《试点意见》的制定过程中,人们的认识不断深化,方案不断完善,思想逐步统一,不仅使北京市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有了一个初步设想,而且也进行了思想和理论上的准备。

北京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意见经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1995年将进入实施阶段。

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要贯彻以下原则:

(1)坚持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实现产权的市场化经营,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2)坚持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分离的原则,保障出资者权益,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

(3)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宏观管理体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的配套改革,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创造必要的外部条件。

(4)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各试点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有所侧重,从实际出发,着力进行制度创新。

(5)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试点企业以大、中、小企业相结合;经济效益好、中、差相结合,为以上各类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办法。

(6)坚持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改进和加强企业中党的工作;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确保职工在企业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权力。

(7)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尊重试点企业的首创精神,注意发挥各有关部门及区、县、局(总公司)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根据《试点意见》的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的主要目标内容包括: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确定试点企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合理确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具体组织形式;建立科学、规范的内部组织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统计工作制度;改革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制度;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加强职工民主管理和完善工会工作等。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中,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既是一个重点,又是一个难点问题。根据上级有关部门要求,确定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要把握好以下几点:一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是政府授权,专司企业中国有资产出资者职能的机构,授权对象要明确,权利、责任要同时到位;二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行使出资者权利,主要是通过资产纽带,在其投资企业建立相应的法人治理结构来实现,投资主体与其投资的企业之间是平等的民事法律主体的关系,而非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三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不得兼行政府行政管理职能;四是国有资产投资主体的确立,应主要立足于从具备能力和条件的集团公司和大型企业本身来发育,尽可能避免政府部门“翻牌”形成新的行政性公司。在试点中,我们应当按照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和国有资产所有者职能分开的原则,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加快确立和组建国有投资主体,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经营体系,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的合理形式和途径。因为只有确定和组建国有资产投资主体,才谈得上保障出资者权益,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即通过核定试点企业的财产占用量,核定资本金,由包括国家在内的投资者享有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的权益;出资者以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具体经营活动,不直接支配企业法人财产。而企业则拥有法人财产权,以其全部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照章纳税,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并对出资者承担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

国有企业改革已经进行了十几个年头了,十几年企业改革的实践,既有阶段性,又有连续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际上是对以往企业改革的继承、发展、深化和提高。但是,也应当看到,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同以往的企业改革相比,有着明显的特点,在试点过程中需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首先,从以往进行的企业改革看,如利润留成,“两保一挂”承包制,优化劳动组合,企业上船等,对企业共性的要求较多,对企业个性的要求主要表现在数字或基数上的差别。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对企业个性的要求却很突出。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试点企业的行业分布不同,企业的规模经济要求不同,企业的生产力层次有着明显的区别。试点企业之间的上述差异,对采取具体的组织制度形式提出了不同的要求。哪个企业适合哪种组织制度形式,必须对该企业生产力特点具体分析研究后,才能进行选择。另一方面是由于试点企业的基础不同,起步点不同,既有经济效益好的企业,也有经济效益差的企业;即使是同类经济效益的企业,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主要问题也不尽相同。这就决定了各个企业试点的侧重点、突破口不能千篇一律。因此,各个试点企业,必须认真分析各自的特点和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制订出符合本企业特点的试点方案,探索适合本企业实际的形式和途径,才能真正取得实效,推进试点工作开展。

其次,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制度的根本性变革,标志着企业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和发生了质的飞跃。随着企业财产组织和运营形式的根本变化,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政府对企业的管理,企业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企业内部的领导体制及管理制度等,都要发生相应的重大变化。为了适应这一系列变化,在试点过程中,各企业必须以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为指针,提高认识,转变思想,更新观念,必须从传统的管理思想、管理模式和思维方式中摆脱出来,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大生产的高度去考虑和研究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新办法和措施,把试点工作推向深入。

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要通过制度创新建立新体制,与现行的企业制度有着根本的区别。要搞好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还需要我们学习和掌握一些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知识,做好思想、理论和知识方面的准备,使试点工作少走或不走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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