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回归后粤港金融的衔接与发展,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粤港论文,香港回归论文,金融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香港回归之后,内地和香港都将面临难得的历史发展机遇,两地的经济合作与发展也将进入一个新的历史时期。其中,如何顺利实现两地金融的衔接是关系到香港能否继续保持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内地经济能否持续稳定发展的举足轻重的重大战略问题。
香港回归之后其国际金融中心地位能否继续维持?《基本法》是其根本保障。《基本法》确立了未来内地和香港在“一国两制”下的基本金融关系,那就是:一个国家内,两种货币、两种货币体系、两个货币管理当局之间的关系。去年以来,戴相龙和陈元就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发表了多次讲话,去年9月在英国伦敦举办的“香港跨越1997 的金融安排”研讨会上,陈元提出了“中国内地与香港的金融关系”的七条原则,进一步明确保障了“九七”回归以后香港的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因此,香港回归之后,其金融将呈现出三大特点:第一,香港的货币金融制度不变,港币的法定地位、发行方式不变;第二,金融自主权将有所提高,但金融监管会继续加强;第三,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将进一步加强,金融稳定将更有保障。同时,香港金融的发展也将获得更好的机遇:法律上的保障和中国人民银行对香港金融的强大支持解除了香港金融发展的后顾之忧;内地经济的高速稳定发展将为香港金融提供更广阔的发展空间,而广东则是香港金融向内地发展延伸的桥头堡;随着内地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金融国际化的发展,将更有利于两地金融的合作与交流,其中包括与金融有关的资金、技术、信息、管理规范和经验、人才等交流。
相应地,香港回归后,广东金融将呈现以下特点:(1 )金融的改革与发展仍将继续走在全国前列,步伐还会加快;(2 )金融将面临更多的机遇和更大的挑战(来自于香港和内地的双重压力);(3 )金融将获长足发展而成为广东第三产业的主导产业。同时广东金融也将获得更大的发展机遇:回归之后香港金融向内地发展延伸必须利用广东这一桥头堡或中继站,搞好与广东金融的合作与衔接,广东金融因此必将“近水楼台先得月”;借此机会,穗、深区域金融中心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加强;可以更好地以香港为参照,借鉴香港按国际惯例进行金融运作和管理的经验,全面提高金融水准和实力,为金融尽快与国际接轨奠定坚实的基础。
由于粤港两地社会制度的不同及香港特殊的历史、经济发展背景,两地金融存在较大的差异。因此,两地的金融衔接必须求同存异,从以下几个切实可行的和主要的方面入手:
(一)金融组织体系衔接是微观基础。香港的金融组织体系最大的特点是没有中央银行。中央银行的职能由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银行公会、香港接受存款咨询委员会、香港银行业咨询委员会承担,发钞银行是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香港金融机构实行三级制,把接受存款机构划分为持牌银行、 有限制牌照银行和接受存款公司三级。 到1996年夏,全港共有185家持牌银行(其中154家为外资银行,占83%),64家有限制牌照银行,129家接受存款公司及156家外资银行代表处。香港每平方公里便有两家银行,平均每3000 人拥有一家银行机构, 每100名适龄成年人中,约有3人在银行部门工作。香港的金融机构民营化、国际化水平相当高。非国有商业金融机构是金融组织体系的主体,其中外资金融机构占绝对大的比重。香港是国际第三大银行业中心,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香港开设银行,全球最大的100家银行有85家在香港设有分支机构。香港现有持牌银行中,属于外资银行或外资控制的银行占九成以上,内外金融机构一视同仁。香港是亚洲唯一一个对离岸业务和在岸业务没有限制的区域性国际金融中心。
广东省经过近20年的改革发展,建立起了以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为领导,以商业银行(包括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以外资银行及其它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多功能、外向型的金融组织体系。除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外,还有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实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城市合作银行等全国性或区域性商业银行,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如保险公司、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外汇调剂中心等)。1996年10月30日止,有54家外资金融机构在广州市设立了分行或办事处,其中外资保险机构达14家。总之,广东省是全国金融机构门类最齐全、网点密度最大、引进外资银行最多、金融业最发达和金融市场化、国际化、电子化水平最高的省份。但是,与香港相比,广东省的金融组织体系仍有相当大的差距,而这种差距正是两地金融组织体系衔接的着眼点。首先,非国有商业银行比重偏低,而国有商业银行还未成为真正的商业银行;其次,金融组织体系国际化程度低,金融机构“走出去,请进来”步伐仍然缓慢;第三,非银行金融机构门类还不够齐全、发展水平偏低。因此,广东省为了实现与香港金融组织体系的衔接,必须首先构筑好自己金融组织体系的微观基础:
第一,加快银行商业化改革进程的同时,积极鼓励和推进非国有银行的发展。如发展一些全国性或区域性的股份制银行、合作银行(如城市合作银行、农村合作银行等),非国有专业银行(如高科技发展银行、商人银行等),为私人企业服务的私营银行等。
第二,进一步加快引进外资金融机构的步伐,省内各金融机构创造条件在港澳地区或其它国家设立分支机构,逐步培育跨国金融集团的形成。例如,广东发展银行已在澳门开设分行,开办离岸金融业务和组建国际金融咨询公司。
第三,大力发展和规范化管理非银行金融机构,特别是保险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租赁公司等。这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金融机构间的分工协作及经济改革的深化发展,如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直接融资的发展、企业经营机制的根本转变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金融运行机制的衔接是关键要素。实现粤港金融运行机制的衔接,主要是以香港那种符合国际惯例要求的规范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为依据,对广东省现行金融运行机制进行逐步调整、改革,以达到规范化、国际化的要求。
第一,尽快形成和完善中央银行的间接调控机制。逐步试验和加强间接调控手段的运用(如再贴现利率、央行存贷款利率、公开市场业务、央行外汇操作等),减少或取消以贷款规模管理为代表的计划色彩浓厚的直接调控手段的使用。普遍推行银行资产风险管理办法,按风险程度确定资产风险权数,对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流动比率和逾期贷款率等量化指标严格管理。率先开放银行同业拆借利率,逐步实现利率市场化,建立以基准利率为核心、市场利率为主体、各种差别利率并存的完整的利率体系。
第二,改善银行和企业的关系。以商业银行的硬预算抵制企业的软预算,将银行对企业的资金供给制转变为金融市场上的资金买卖关系,建立银行和企业的平等的互利合作关系。
第三,规范银行业务和证券市场的运作。借鉴香港经验,按照国际惯例,规范银行的财务会计制度、公正会计师制度。按国际化要求,规范证券市场的运作。
此外,金融运行机制的高效运转还需要金融电子化作技术基础。作为全国“三金”工程和信息高速公路的最早的试点省份,广东省金融电子化建设成就显著。这一切都为最终实现与香港金融电子网络的全面联结和早日加入国际汇款系统、清算系统和信用卡授权系统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金融法规衔接是根本保障。
第一,进一步完善现行各项法规、制度,特别是要尽快制定出各项法规的实施细则。并且,应该根据经济和金融形势的发展变化及时修订、补充、完善,提高各项法规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尽快制定出一些地方性金融法规。一是要充分利用全国人大授予广东省部分城市人大的相对独立的立法权;二是要符合广东的经济及金融发展现实和趋向;三是要适当借鉴香港和世界其它国家的金融立法经验,制定出适合粤港两地目前和今后经济、金融共同合作、发展的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外金融法规。例如,1993年省港中银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成立后,制定了《港澳中银集团与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金融合作暂行办法》。
(四)金融市场衔接是中心内容。
1.健全货币市场。在现有资金市场的基础上按国际化标准培育发展规模大、跨区域的资金拆借中心(广州或深圳),通过电脑联网,建立全国资金拆借中心,实行统一挂牌,自由交易;丰富和完善短期金融工具品种和服务项目;逐步扩展粤港之间以银行同业拆借等业务为代表的贷币市场业务。
2.规范发展资本市场。扩大股票、债券发行,增加证券品种;引进外资,组建“三资”证券机构;选择更多的符合条件的企业到香港或海外上市;增加B股的发行量,加强深交所和香港联交所的协作, 逐步让外国资金和投资人进入深圳市场,研究、探索通过人才交流、信息互换、第二上市、相互挂牌、系统联网、互设终端以及合作基金等形式,开展与香港证券市场的衔接与合作,实现两地证券市场的功能互补,加速深圳证券市场国际化进程,并实现A、B、H股统一的中长期目标。
3.发展外汇市场。广东省外汇市场已经初具规模,1985年在深圳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外汇调剂中心,1988年在广州成立了省外汇调剂中心。应继续抓好把“三资”企业纳入结售汇体系的试点工作。此外,还应借鉴香港外汇市场发展经验,逐步推出远期、调期、期货和期权等新型外汇交易业务,并特别注意搞好风险控制。
4.培育金银市场。我国有关金银的诸多管理法规、条例,对金银的收购、配售、经营、进口国境等都进行严格的管理。我国的黄金买卖价长期与国际金价脱节,虽然1993年8月国家大幅提高黄金收购价, 但仍低于国际市价约一成,出售价则高于国际价格。因此金银市场的培育只能循序渐进,由特区到内地、由批发到零售、由现货到期货、由国内到国外,逐渐开放,与国际金银市场接轨。
5.开拓保险市场。广东省保险市场规模和潜力巨大,企业和居民保险意识越来越强。据统计,1993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保险业务总收入占全国的比重由上年的1/10升到1/8,连续10 年居全国首位。今后应做好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分开,财产险与人生险分离,向香港和其它外资保险同行学习按国际规范运作与管理,完善险种,大力开拓保险市场。
6.发挥穗深区域金融中心作用,促进粤港金融市场衔接。其中值得重点一提的是,要继续发挥和推广深圳在离岸金融业务方面率先取得的成功优势和经验。离岸金融业务的开展对加快金融业的开放和国际化,对在更高层次上扩大利用外资的规模,对全面推动广东省金融业水平跃上新的台阶都有极为重要的作用。
此外,广东省还应做好金融创新、金融监督和金融人才培养这三方面的工作。尤其是金融人才的素质和数量,是关系两地金融衔接成败的关键。广东省金融业面临的一大困难就是金融人才的相对不足及素质跟不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因此,粤港两地目前共同面对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就是:紧密合作,搞好国际金融人才的培养、交流和引进,以迎接香港回归以后粤港金融衔接和发展这一不可多得的历史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