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蒋琼[1]2001年在《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本文研究认为:随着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加深,特别是加入WTO后与国际经济的接轨,中国金融业最终必将选择混业经营。中国光大集国公司在现行的监管体制下对混业经营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为中国金融业的经营模式选择提供了重要依据。但目前,我国完全实行混业经营的条件尚不具备,混业经营应循序渐进,在分业经营的框架下发展现有的混业经营业务,并通过建立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之间的战略联盟,培育和增强资产管理公司的投资银行功能,加快全能型金融控股集团组建,创造条件推进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历史进程,逐步建立金融控股公司模式,直至综合性全能银行制模式,推动中国金融业的发展。

李国庆[2]2015年在《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脱媒化是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金融行业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金融脱媒最早出现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Q条例,该条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设置限制。在大萧条时期,Q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将融资成本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有助于恢复和重建美国的金融秩序,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十几年的恢复与发展,美国经济逐渐走上繁荣,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也开始居高不下,甚至曾一度突破20%,而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投资者饱受财产流失的折磨,公众对银行存款的信心逐渐丧失。在这种环境下,投资者急于寻找其他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大批资金开始流出银行,这也是促使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以葡萄牙、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也相继出现金融脱媒现象。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整个社会资源均由国家统一分配,社会融资方式非常单一,中国金融业缺乏发展的土壤,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金融体制上,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由高度单一的金融结构向多元化的金融结构转变,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开始逐步趋于多样化,金融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逐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开始在社会融资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此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蓬勃发展,中国金融业也开始呈现脱媒化趋势。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既有宏观角度的影响,包括对国家的金融体制和相关制度、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影响;又有中观的影响,包括对区域、行业和产业等的影响;也有微观的影响,包括对居民、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论文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和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脱媒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脱媒化对中国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金融脱媒化可以分为资金供给端脱媒和资金需求端脱媒。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导致金融脱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本的逐利性;技术进步;居民为了实现资产稳值、增值;投资理论的发展促使居民转变投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逐渐完善,资金借贷双方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进一步刺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导致金融脱媒化原因主要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融资可选空间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发展初期融资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融金融迅速崛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所需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迅速。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的金融脱媒化也被赋予了中国特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发展至新的高度,预示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中国金融脱媒化出现的时间较晚,与国外金融脱媒化不同的是,中国金融脱媒最早是从资金需求端开始的,这也是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紧密相连的。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金融脱媒逐渐从资金需求端蔓延至资金供给端。由于国内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也有自身的特点。资金供给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低,导致大量存款资金流失;居民投资观念的转变;金融市场持续发展,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资金需求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直接融资成本较低,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银行借款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规模要求较高,中小微型企业被迫转向其他融资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完善,市场融资能力大大增强,直接融资渠道逐渐打开;PE/VC机构迅速崛起,创投快速发展;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能够以众筹、P2P平台等方式获取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主要表现在: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增加,直接融资占比逐渐提升;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有所放缓;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逐渐缩小;以互联网理财产品和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从居民的角度来看,组合投资理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参与证券投资和互联网金融投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融资方式更趋多元化,银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都已成为企业融资的可选渠道;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增速下降,而中间业务增速不断加快,银行的非利差收入在银行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金融脱媒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影响,即金融脱媒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金融脱媒化程度。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脱媒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刺激投资需求,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随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直接融资重要性逐渐增强,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金融脱媒化对银行业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应影响。金融脱媒化也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产生影响,通过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论文通过金融脱媒化对利率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金融资产价格传导渠道的影响具体研究了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面对金融脱媒化,中央政府的应对策略是:在处理金融脱媒化的问题上,既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又要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企业更加重视培养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意识,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通过政策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可选融资方式;采取政策措施,鼓励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在社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各地方政府应当适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金融脱媒化的优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金融脱媒化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一定的扭曲效应,从而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和政策效果,以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金融脱媒化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与对策。论文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是:第一,金融脱媒化程度对东部地区的积极作用显着大于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份外,金融脱媒化对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增长的总效应都在2%以上;对中西部省份的总效应较低,大多在1%以下的水平。平均来看,对于东部地区,金融脱媒化程度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会拉动经济增长0.28个百分点;对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脱媒每提升1个百分点,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1个百分点和0.06个百分点。第二,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金融脱媒化的程度,进而又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金融市场尚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依赖较大,金融脱媒化的积极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而对于东部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较高,企业和居民不断接受新的投融资观念,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逐渐下降;随着金融脱媒化程度的加深,社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企业和居民的财务负担有所减轻,极大的刺激了社会投资和最终消费,进而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融脱媒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为新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主要是:金融脱媒化倒逼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竞争力,大力推进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所面临的挑战是:商业银行在市场融资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意味着市场融资方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地位和功能;随着金融脱媒化的产生与发展,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更趋多元化,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产品、基金等产品逐渐成为人们可接受的投资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在金融脱媒化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受到威胁;金融脱媒化会加剧银行存贷款期限不匹配,从而可能引发银行流动性风险。应对策略是:金融脱媒化环境下盈利模式的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出路;转变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培养产品和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意味着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丰富、融资成本更低,有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特别是有利于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应对策略是:充分把握良好的融资机遇,合理调整发展战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注重培养自主创新意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佳融资方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争取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到优的跨越式发展。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冲击居民的投资理念,组合投资理念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为居民融资提供便利,极大的刺激了居民消费。居民应对策略是:选择合乎自身需求的投资产品并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树立科学的组合投资观念;比较多种融资方式优劣,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李建[3]2005年在《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风险流量机制的培育》文中研究说明混业经营是当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必然带来风险的相应集聚。文章从金融的流动性要求出发,阐述了在混业经营时必须进行风险的传递和将风险流量机制作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基本参照系的基本观点,并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角度提出了相应的举措。

李薇[4]2011年在《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选择及其监管体系的重构》文中提出从分业经营走向混业经营是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也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在对我国金融业实行混业经营的原因进行分析的基础上,着重从金融控股公司的一般经营优势和我国金融业的经营状况和监管水平两个方面,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最优混业经营模式,提出推动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进程的总体战略构想,并对向混业过渡过程中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构建做了探讨。

齐美东, 欧世平[5]2005年在《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变迁》文中认为出于竞争和金融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世界许多国家纷纷放松对本国金融业的限制,实行金融业混业经营和监管的改革。随着我国金融业开放期限的临近,全国人大2003年通过的《商业银行法》及《中国人民银行法》修正案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为我国向混业经营模式变迁预留了空间。应根据中国的现状,谨慎选择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模式。

崔鸿雁[6]2012年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叁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盖艳梅[7]2005年在《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论》文中认为20世纪末,经济全球化与金融国际化已经势不可挡。金融控股公司的兴起是美国和欧洲的金融机构在国际范围内激烈竞争的结果。各国的金融控股公司在发展中相互借鉴、相互促进、同步发展。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国际证券联合会、国际保险监管协会叁大国际监管组织支持设立的金融集团联合论坛,1999年发布了《对金融控股集团的监管原则》。根据该“原则”定义,金融控股公司是指在同一控制权下,完全或主要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中至少两个不同的金融行业提供服务的金融集团。但鉴于各个国家具体国情的不同,金融控股公司在每个国家的发展也有些差异。 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竞争日益激烈,经营风险更加难以预测。为了最大程度地分散经营风险,实现利益的最大化,就必须实行商业银行资产负债业务种类的多样化和结构的合理化。无论是为了规避风险还是确保收益,商业银行都亟需最大程度地实行综合化经营,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的变化,不断开拓出新的业务领域和业务品种,推出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手段。金融控股公司这种模式符合商业银行全能化发展的趋势和要求。 伴随着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中国经济融入经济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为了与国际金融市场发展的形势相适应,综合经营是未来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发展的必然选择。金融控股公司是提高中国金融机构竞争能力的主要手段,是中国金融机构未来发展的方向和理想的组织结构模式。 尽管我国目前尚未对金融控股公司制定明确的立法,但金融控股公司已经在我国经济生活中成为客观实在。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历史并不长,有不到叁十年的历史。从20世纪80年代萌生的一些“准金融控股公司”,如中信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到20世纪90年代末,平安保险集团公司发展成为典型的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控股公司的形式和内涵也在不断的发展和完善。截至目前,有逾百家各式各样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准金融控股公司”。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尚处于孕育、发展的初级阶段。理论上,专家学者对金融控股公司形成的制度、法律、法规及监管、金融风险防范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对金融控股公司的股权模式、管理模式还没有完整的论述。实践中,中国虽然是当前世界上唯一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国

孔令学[8]2004年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决定了中国现在和将来一个时期内仍将实行严格的金融分业经营制度,但同时,作为金融混业经营模式之一的金融控股公司已在中国金融分业经营环境下孕育,它代表了中国金融经营制度未来发展的方向。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公司和控股公司的有机结合,是风险和效益的综合体,规范、保护和促进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是中国金融理论研究和实践的热点问题。论文选择制度问题为切入点,在宏观、中观和微观叁个层面上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作比较全面、深入地研究,探讨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控股公司金融风险、增强和促进其金融效率的规律性的东西,并在操作层面提出切实可行的政策建议。鉴于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尚处于孕育、发展的初期阶段,论文选取已确立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美国、日本、英国作为典型参照,在有关章节中进行比较分析,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提供借鉴和启示。论文还采用了实证研究方法,通过确认中国当前已存在逾百家金融控股公司或“准”金融控股公司的客观事实,分析影响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建立、健全的各种因素之间的因果关系,研究其客观规律与内在逻辑,以指导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和完善。为了全面了解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的历史趋势,论文以历史发展为主线,对典型国家和中国的金融经营制度变迁进行历史分析,分析探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与完善过程及其历史必然性。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条件下新的组织制度,论文结合中国市场经济转轨时期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进行制度分析,有很强的现实意义:其一可以指导国家和政府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定位,其二可以规范和促进金融机构通过制度创新发展和完善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论文开篇第一章全面阐释了“金融控股公司是什么”。在介绍控股公司的基本概念,并综合国际金融联合论坛及有关国家和地区金融控股公司概念的基础上,提出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概念,进而探讨了金融控股公司的基本特征和类型。金融控股公司是效益与风险的综合体,本章的另一创新之处是在介绍金融控股公司微观效益的基础上分析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宏观效益,并在介绍金融控股公司共性金融风险的基础上,分析了它特有的金融风险。第二章围绕“为什么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主要模式”?展开论述。在<WP=4>阐释金融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概念的基础上,通过对金融经营制度变迁的历史分析,指出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是当代金融业发展的必然趋势。论文进而对典型国家从金融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的制度演变与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的确立过程作了详细的比较研究,以此为鉴,阐述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确立并仍将存在一段时间的历史必然性,以及金融控股公司模式金融混业经营制度最终将取代金融分业经营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如何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是论文的核心,也是主旨所在,论文用了叁分之二的篇幅分叁个层面进行重点分析和研究。宏观层面的研究集中在国家和政府作用上,第叁章根据制度变迁及其路径依赖理论,探讨了国家和政府在金融制度变迁和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定位问题,主张将国家和政府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变迁中的作用界定为推动和引导者。中观层面的研究主要探讨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模式和路径选择问题,以及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第四章在描述和概括美国、日本、英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发展过程、发展模式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特有的社会经济金融条件,提出中国应借鉴日本渐进式与“大爆炸”相结合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的经验和做法,采取 “稳步渐进、适时推行”的金融控股公司发展模式。论文通过对典型国家典型案例的分析,归纳指出并购是金融控股公司最主要的发展路径,进而根据中国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和金融发展水平,通过必要性、可行性分析和实证分析,归纳指出并购和分立是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发展路径。第五章以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主要内容——监管体制为主线,在详细介绍了美国伞型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以及日本和英国统一的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基础上,总结了典型国家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基本经验。然后,论文探讨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的选取与变化,指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将从分业监管逐步转为统一的综合监管,并从时间和内容等几个方面对中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制度作了详细阐释和说明,提出了具体的政策建议。在微观层面的研究主要集中在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上。第六章在阐释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涵的基础上,具体阐述了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基本内容。进而指出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发展完善过程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并<WP=5>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建立、健全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政策建议。

袁保华[9]2003年在《从美国银行法的演进析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文中研究表明金融业分业与混业经营问题,一直是国内外金融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金融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国际金融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是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继金融分业制度的几大桥头堡——英国、日本、台湾等都纷纷进行了“大爆炸”式的金融改革,允许金融业跨行业经营业务之后,美国也通过了《金融现代化法案》,固守半个多世纪的斯蒂格尔防火墙随之坍塌。金融混业经营之所以呈现出世界性发展趋势,必然有其内在的逻辑。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最后一块金融分业经营的阵地,是继续实行分业经营或是顺应全球金融改革的浪潮,将自己融入国际经济和金融业一体化的大潮中,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现实问题。笔者通过对美国银行法律制度变迁的考察和我国金融业面对的国内外形势及金融业实践的分析,认为我国金融业必须实行混业经营。 全文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对金融分业和混业概念的理解,介绍了金融分业和混业概念的产生、不同的理解和本文采用的理解方式。 第二部分为美国金融业从分到合的法律演进。重点介绍了美国《格拉斯—斯蒂格尔法》创制的背景、主要内容、80年代的金融立法改革、《金融服务现代化法案》的出台及混业经营有关规定,并就美国从分业经营到混业经营演进的原因进行了分析。 第叁部分为我国金融分业体制的确立及有关混业经营的尝试。介绍了1995年以前我国金融混业经营的情况,分析了我国后来实行分业经营的原因并论述了我国金融业在分业体制下进行混业经营的实践。 第四部分为我国实行混业经营必要性分析。从提高我国金融业自身竞争力、合理配置资源、WTO的要求等叁个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对我国实行混业经营具备的条件进行了分析。 第五部分为对我国顺应混业经营趋势有关法律问题的思考。从立法指导思想、金融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混业经营的推进方式、模式的选择等几个方面入手,进行了深入探讨。

陈海琳[10]2002年在《论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及其选择》文中研究说明本文在阐述金融混业经营模式已经成为当今世界金融业发展主流的基础上,论述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以及现实选择,分析了中国金融分业经营制度面临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中国混业经营制度取向的对策建议。

参考文献:

[1]. 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研究[D]. 蒋琼. 湖南大学. 2001

[2]. 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D]. 李国庆. 武汉大学. 2015

[3]. 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风险流量机制的培育[J]. 李建. 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5

[4]. 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选择及其监管体系的重构[J]. 李薇. 经济视角(下). 2011

[5]. 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模式的变迁[J]. 齐美东, 欧世平. 理论探讨. 2005

[6].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

[7]. 金融控股公司模式论[D]. 盖艳梅. 中共中央党校. 2005

[8]. 中国金融控股公司制度研究[D]. 孔令学. 中共中央党校. 2004

[9]. 从美国银行法的演进析我国金融混业经营趋势[D]. 袁保华. 郑州大学. 2003

[10]. 论中国金融业经营模式及其选择[D]. 陈海琳. 暨南大学.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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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金融业混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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