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产业组织理论在期货业中的运用,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试论论文,期货论文,理论论文,组织论文,产业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期货市场,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必不可少的一环。中国期货市场自1990年郑州粮食批发市场试点启动以来,社会功能日益体现。目前,共有期货交易所14家,分布于11个省(市),期货经纪公司300余家,遍及全国30个省(市), 同时,有数以千计的隶属于不同行业的期货兼营机构活跃在各市场之中,期货从业人员达10万多人。期货合约9个,试运行合约40多个, 涉及粮食、油料、有色金属、 建材、 热带作物等。 1996 年共成交期货合约34616万张,总成交额8.4万亿元,在期市的试点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市场结构不合理性与行业的规模经济性问题、市场行为与规范运作问题等等。产业组织学研究的是产业内部各企业间资源配置问题,特别是从竞争的角度来阐述产业内部各企业间的资源配置是否合理。其理论核心是产业的竞争活力与规模经济性,以及维护有效竞争的国家产业组织政策。本文试图运用产业组织学基本理论,参照国外期货市场的成功经验,根据我国当前期货的发展现状,提出若干相应的研究对策或措施。
一、中国期货市场结构及其规模经济性
1.品种设置
近年来,我国较为活跃的期货品种有大豆、绿豆、天然胶、有色金属、胶合板、咖啡、豆粕。啤麦、高粱、玉米、棕榈油等交易量非常有限,尚未达到成为一种期货商品的最基本交易量要求。由于咖啡、天然胶、棕榈油等合约集中于海南中商*一家,因此,目前的14 家交易所除海南中商外仅上市了5种期货主力合约, 平均每三家交易所上市一个主力品种,如上商所与苏交所的主力品种均为胶合板,北商所与郑商所的主力品种均为绿豆,深圳有色、沈商所与上金所的主力品种为铜等。这些合约由于质量标准、交割方式、合约单位不同,存在着差异性,有着不完全的替代性。产业组织理论认为,差别化商品与非差别化商品的需求曲线不同,产品差别的存在使得非价格竞争更为激烈,企业用各种方式扩大有利于自己的产品差别,由此造成资源浪费及过多的广告费支出。作为试点中的中国期货市场,应充分利用市场的“后发优势”,借鉴国外成功经验,而国外期货市场实践证明,一个成功的合约一般只活跃在一个交易所!
目前,世界上各类交易所很多,但同一类商品的交易所却很少。芝加哥期货所(CBOT)是当今世界上历史最悠久、最具规模的交易所,其上市的品种包括农产品、贵金属、金属工具等,如2号黄玉米、豆粕、黄金、白银,指数期货、抵押证券期货和期权合约等等,而芝加哥商业交易所(CME)则主要上市肥牛、猪肉、外汇期货和期权合约; 纽约商业交易所(NYMEX)主要交易品种为:白金、铝、原油和成品油。 英国的期货市场也是如此,目前,伦郭金属交易所(LME)主要交易铜、 铝等六种金属合约,伦郭国际石油交易所(IPE )则主要从事原油及成品油交易,而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 )只是交易金融期货商品。国外期货市场的品种设置值得我们深思。
2.市场集中度
众所周知,期货市场的特点在于集中交易、集中竞价,只有有众多的买者和卖者,才有充分的“市场流动性”,这样才能比较真实地反映商品供求关系,形成“权威价格”。相对集中度是反映产业内企业规模分布状况的市场集中度指标,常用洛伦茨曲线和吉尼系数来表示。洛伦茨曲线表明的市场占有率与市场中由小到大企业数的累计百分比之间的关系。当企业规模不同时,洛伦茨曲线是均等分布线下方的一条曲线,曲线越偏离对角线,企业规模分布的不均匀度越大。吉尼系数等于均等分布线和洛伦茨曲线间面积与以均等分布线为边构成的三角形面积之比,吉尼系数在0与1之间变动。吉尼系数越大,企业规模分布越不均匀。据此测算出,我国期货市场1995、1996年的基尼系数分别为0.52、0.56。
由此可见,我国各交易所规模分布不均匀,又未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就个别交易所而言,则处于不饱和经营状态,经营能力过剩。原因主要在于交易所太多了,市场无法集中,期货的“权威价格”无法形成,期货的价格发现功能无法实现,期货价格对目前的社会生产、销售、流通并无实质性指导意义。同样是一个期货商品,国外的期货市场则大相径庭,1988 年美国CBOT 的农产品期货交易量占全国成交量的77.5%,CME的金融期货占全国交易量的99.2%,股票指数期货占全国的86.8 %,而NYMEX的能源期货则占全国的100%。
3.交易成本
期货交易所的交易场地租赁、计算机、卫星通讯设备等均需较大投资。全国14家交易所一次性开办费用合计超过三亿元。现在,好多交易所都在建造期货大楼,单买地造楼一项投资就不下数亿,为更新设备、扩大容量,更是花费巨额外汇引进卫星工作站等设备,此举无疑是对国家有限外汇资源的一种浪费。期货交易所的巨额重复投资,使得整个行业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交易成本迟迟降不下来。
期货经纪公司为了占有市场,扩大规模,纷纷成为全国14家交易所会员,增设异地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因添设机构,增派人员,通讯增频,管理费用骤然增加,单在各交易所的资金占用,如会员资格费、席位费、基础保证金、交易保证金等就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利润率低下。显然,这对各期货经纪公司而言,是一种不经济的经营行为,是期货市场布局不合理的必然产物。据有关资料,1996年,全国期货交易实际占用保证金60亿元,手续费11亿元,税收3亿多, 两项合计即占去实用资金的近1/4。
产业组织学关于规模报酬规律的理论告诉我们,随着经营规模的变动,收益变化大致要经过规模报酬递增、不变和递减三个阶段,每个工厂、企业或行业都应使其经营规模保持在最大报酬阶段,即处于“内在经济”和“外在经济”最佳范围内,以取得最佳的经济效益。这一规律同样适用于作为现代市场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期货市场。针对期市而言,鉴于期货行业不同于生产性行业,其经营特殊性决定了其营运成本主要是指社会成本,经营效益主要是社会效益,具体地说,就一个期货品种而言,社会成本就是维持该品种交易的一切费用,社会效益就是因有这种交易而避免的社会资源的浪费,因此,期货行业的规模经济性应通过不断降低社会成本,努力提高社会效益这两条途径得以实现。
二、中国期货市场行为及其规范运作
按照产业组织理论,市场行为是指企业在市场上为赢得更大利润和更高市场占有率而适应市场并按市场要求调整其行动的行为,企业可采取的市场行为受市场结构的状况和特征所制约,同时市场行为又反作用于市场结构,影响市场的状况和特征。市场行为一般包括价格策略、产品策略和排挤竞争对手策略,其中排挤策略又可分为性质不同的两类,一类是合理的排挤行为,另一类是不合理的排挤行为,即采取了限制竞争和不公平手段来打击或扼制竞争对手,通过对竞争企业的削弱、压制和排挤来提高自己的市场占有份额。
当前,期货交易所和经纪公司“生存”竞争空前激烈,交易所之间品种竞争、制度竞争、功能服务竞争不断加强,其中有合理排挤行为,但也存在不合理排挤行为。有的交易所为了扩大市场覆盖面、辐射面,建立了若干远程交易点,增设了异地资金快速划拔通道。例如:北商所在上海、苏州、海南、武汉等地设立了远程交易点,海南中商所在上海、北京、天津、广州、深圳等地设点,并在若干会员总部设立了异地代理点,上商所则在北京、海南、武汉、杭州等地设立了远程交易点。这种竞争带有一定区域性或利益驱动性,因而具有不规范性。就全局而言,则具有规模不经济性;有的交易所为了扩大交易量,肆意变更交易、交割规划,通过不法手段,拉拢大户,参与市场。个别经纪机构或投机机构凭借自身资金实力,联手操纵市场,市场风波时有发生。继95年“3.27国债”、“苏州红”、 “天津红”事件后, 又迸发了咖啡、沪板9607、海南胶9708风波,以及外盘的“株冶事件”,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正如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届一中全会上讲话所指出的“……目前,我国股票、期货市场经常出现过度投机,不少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违法乱纪活动,大案、要案不断发生”。并强调指出“对存在的这些问题不能掉以轻心,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和紧迫的任务”。
与国内期市竞争不同的是,国外给当今世界期货市场竞争赋予了全新的意义:即旨在通过兼并、联合竞争,不断壮大自己。如1991年,英国巴尔第克期货交易所(BFE)并入了伦敦国际金融期货交易所(LIFFE),近年来,LIFFE又与伦敦商品交易所(LCE )合并, 排名世界第一的CBOT与世界第二的CME也在探讨合作可能性。 在国外期货业合并的同时,交易所间的跨国合作更成为衍生品市场新的热点,自新加坡国际金融交易所(SIMEX)与CME1984年开创欧洲美元与欧洲日元期货合约在不同市场相互对冲交易后,SIMEX与IPE的布伦特原油期货合约实现了类似的“相互对冲”,金融期货市场相互之间的国际连接更促进了金融期货交易的国际化。
三、当前中国期货市场的若干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期货业存在着两个主要问题:一是生产规模过小,没有产生规模效益;二是大量规模过小交易所间存在着过度竞争。要解决这两个问题,必须进行市场重组,坚决贯彻生产集中优先原则,重组的重点则是交易所合并,同时着力维护期货业的有效竞争。
(一)中国期货业重组对策研究
随着期货市场国际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世界期货市场一体化已成为一种趋势,但各交易所之间的合作与交流,须以同质性为基础,即采取相同的交易组织模式。中国期货市场重组应当是在会员制改造基础上,按照经济合理、注重效率的原则来进行交易所之间的合并。
1.重组的指导思想。我国的期货业重组,应当采取两种形式,一种是政府行政推进,另一种是市场选择。对于不符合经济效率原则的交易所,可由政府出面,运用行政力量进行干预,限期、限方式地进行全面合并;对于合约品种重复且又不具有相对竞争力的交易所,通过市场的优胜劣汰,实现交易所之间的协议合并。政府的行政推动似更有效,这是因为,在中国资金仍是一种稀缺商品,对很多地方政府来说,资金短缺始终困扰着地方经济的发展,由于交易所存在,可使大量资金云集在交易所所在地,并在一定时期内沉淀在那里,一般而言,一个规模不大的交易所,在交易不是十分火爆的情形下,就可吸引几亿甚至几十亿的资金,这对一些经济不发达、资金短缺的地方来说,其意义就非同小可,因此很多地方政府一直非常重视交易所建设。这样,在地方政府直接干预下,要依靠市场来自然消亡就难以实现。
2.重组原则。根据我国期货市场结构和布局上存在的问题及其今后发展要求,市场重组就要遵顺以下原则
(1)以金融中心城市为市场主要发展方向的原则。 金融期货是国际期货市场发展的趋势,中国要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化,实现资金流通全球化,客观上要求发展金融期货,从中国金融期货上市前景分析,国债和股票指数应是优先发展品种。为适应这一长远发展目标的要求,在市场重组过程中,必须保留金融中心城市在中国期货市场发展中的地位。考虑到金融期货受地理条件限制性小而辐射强、风险大的特点,金融现、期货交易分离有利于加强监管,故今后国内金融衍生品不应在证券交易所上市,而应考虑在一个金融中心城市的综合性商品期货交易所上市。国际期货市场成功经验告诉我们,这样做有利于加强我国金融中心城市的国际地位,提高国际竞争力,有利于控制风险,降低交易成本,走规模经济之路。
(2)以产地或集散地作为期货交易所主要选择地原则。 针对我国经济的地区发展不平衡及现货市场相对不发达的现状,中国期货市场在地理位置的选择上应以上市商品(合约)的主产地或主要集散地为主。以该类地区为商品期货交易所的主要选择地的理由是:首先,能够有一个相对发达的现货市场基础,可以为期货交易提供物质支撑,实现期货市场两大功能;其次,产地和集散地的信息量大且对信息的需求度也高,符合期货交易大市场流通的基本要求。通过对全国期货交易的情况分析,也可得到验证:交易相对活跃且市场功能发挥相对较强的交易所区域位置,基本上是处于其上市交易品种的主产地或主要集散地;若作同品种交易比较,商品生产地或集散地的商品合约的交易量均比其他地区的交易量大,市场流动性相对较强。绿豆合约如此,大豆、铜、铝合约也是如此。
(3)市场重组和品种结构调整同步进行。在市场重组同时, 加强上市品种的结构调整,对已上市运行的小品种,应按照优胜劣汰的原则加以清理,对一些既无现货基础,又无投资价值的品种,须坚决取消。同时,推出大宗商品上市如钱材、白糖、石油等,增强市场流动性。在今后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应倡导多个品种在一个交易所上市,形成综合性商品交易所,但决不允许一个品种在多个交易所重复上市!
(二)维护期货业有效竞争的政策措施
所谓有效竞争,简单地说就是要形成既利于发挥规模经济作用又有利于维护竞争的一种竞争格局,这是产业组织理论在期货业中的又一运用。针对目前期货市场,政府不仅应通过行政规劝或市场手段重组期货市场,实现期货业规模经营,还应集中监管,防止垄断,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保证期货交易按照诚实信用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当前,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1.抓紧期货法规建设。政府监管的任务是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对期货市场的主体,包括交易所、期货经营机构和从业人员等的资格、行为进行规范、审核和监督,明确期货市场结构标准、行为标准和效果标准。目前,由于缺少全国统一的期货法规,整个市场监管缺乏衡量尺度。立法是为了执法,唯有立法,才能使政府通过其职能部门各行其职,使整个期货市场置于政府的全面监管控制之下,如审核批准可进入期货市场的交易商品;拥有对期货交易的开办、兼并或重组权;分析检查市场交易状况,严厉打击垄断或操纵市场的行为等。
2.建立期货市场中政府订货制度。所谓期货政府订货,是指政府以交易人士身份直接参与期货交易的买卖,其可采取两大实现形式,即直接在场内进行的政府订货(主要是套期保值)和在场外进行的政府订货(涉及期货转现货,现货转期货问题)。前一类是指那些代表政府宏观调控意志的交易者同时作为交易所的会员在场内为自己交易,也接受政府计划要求直接为政府从事期货买卖;后一类一般是指代理政府订货的交易者,其本身并不是交易所会员,只能通过委托会员公司完成代理交易。
通过政府参与,可从内部改变期货市场中套期保值与投资力量的对比程度,扼制过度竞争,制止大户联手操纵市场行为,有效地促进期货市场良性运用。
3.完善市场组织。着手组建全国期货行业协会,强制期货经纪公司参与,协助中国证监会开展行业自律,构建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交易所自律的三位一体的组织管理体系。
注:海南中商即海南中商期货交易所、本文后面提到的上商所即上海商品交易所、苏交所即苏州商品交易所、北商所即北京商品交易所、郑商所即郑州商品交易所、深圳有色即深圳有色金属交易所、沈商所即沈阳商品交易会、上金所即上海金属交易所、大商所即大连商品交易所、上粮所即上海粮油交易所、重商所即重庆商品交易所、天交所即天津联合商品交易所、广联所即广东联合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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