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黄金市场的开放与发展_黄金交易论文

论我国黄金市场的开放与发展_黄金交易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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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随着金融市场的逐步完善,国内黄金管制的有限放松,黄金黑市,走私又猖獗起来。因此,如何运用黄金这个特殊商品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如何恢复它的商品性,以搞活市场,剌激生产,满足人们消费需求,以及如何按市场规律管理,都成为极具现实的问题。这篇文章对这些问题作了比较深入的分析,并提出开放我国黄金市场及在上海首先建立黄金市场的设想。

我国对黄金生产、收购、配售及价格制订仍是一种与市场脱钩的垄断性管理办法。在我国这种现行制度是否合理,该怎样加以解决,已成为大家关心的问题。本文就黄金市场的开放和发展问题进行论述,并把黄金市场的开放和黄金管理制度的改革列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和完善我国金融市场的一个重要环节。

一、我国现行黄金政策的弊端

我国现行黄金政策仍是以1983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为基本依据。其实质是对黄金实行统收专管的政策。根据1983年的金银管理条例,居民不能自由买卖黄金(包括金银饰品),居民持有黄金应一律结售给人民银行,黄金的生产和分配由国家统一掌握,仅作为国家官方储备和工业生产所需之用,在我国仍不存在黄金市场。1993年9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宣布取消黄金收购的行政固定定价,从此实行黄金浮动价格,以低于国际市价10%的水平收购,但实际上基本固定在96元/克上。目前这种管理体制,虽已开始突破黄金的封闭性管理,但其高度计划性和价格关系的不合理仍然阻碍了黄金生产的发展和黄金市场的出现。

(一)扭曲的价格机制,约束了黄金工业的发展,不利于资源的合理配置。一方面,双重的价格机制,即计划价格和市场价格同时实施于同一企业,使得投入和产出比例不合理,造成生产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影响黄金生产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收购、配售、零售价格矛盾非常突出,尤其是收购和零售价格差距较大,造成人民银行难以完成黄金收购任务,黄金配售指标紧张,而大量黄金落入“体外循环”。据有关资料,全国黄金生产企业均出现大面积亏损。1991年比1989年产量下降51.1%,亏损额猛增2.5倍。唐山金厂峪金矿93年1-5月份实现利润87.5万元,比头年同期(870.07万元)减少了90%,总成本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25.72万元。

(二)现行制度造成了黄金资源的浪费和流失。从资源浪费方面看,我国固定的低收购价格使我国目前金矿开采品位在3克/吨以上,更低品位的矿石开采由于成本过高,往往弃之不用。这样已探明储量资源的15%-20%都只能沉睡不醒,但如果生产企业依国际市价进行经济可行性评估,则更低的品位也可以开采。

黄金流失包括境内流失与境外走私。境内流失主要指矿山的生产黄金大量流失。由于黄金收购价与国内金饰品价差悬殊,使得国家收购数量急剧下降,去年头五个月,黄金从金矿的收购量比1992年同期下降57%,去年金矿收购任务未能完成。另外据不完全统计,全国群众采金年产量约为40万两,而国家能收购的不足1/3。境外走私包括两方面:一是黄金走私出境严重,另一方面各种加工饰品又从境外贩私进口,导致黄金资源大量外流和利润流向海外。据估计,1990年我国市场上销售的黄金饰品中,走私的近80%,仅1991年香港老板就从中获利达10亿人民币之巨,令人痛心。香港的世界黄金协会北亚区域负责人就此指出:由于中国政府对黄金的监管政策限制了内地的黄金供应量,使得内地求大于供的问题未能解决。

(三)黑市猖獗,隐形经济令人担忧。实行统收专营政策,必然不允许公开市场存在,而需求的膨胀又必然导致产生一些非法的地下市场。民间自发黄金市场已有相当规模,较有代表性的是辽宁海城感王镇金饰品市场和陕西潼关金银珠宝首饰市场。另外一些大量存在的无主管、无部门的地下隐形市场则无法统计。隐形经济发展的直接后果就是国家税收减少。因此,如何开放黄金市场,堵塞非法交易活动已日益为人们所重视。

二、我国开放黄金市场的意义

开放黄金市场,即允许人们在一定范围内自由买卖黄金和黄金制品,这将对社会经济生活产生多方面的影响。

(一)允许黄金进入市场,可以使黄金生产者以正当的手段经营而有利可图,这样可以促进黄金生产者改善工艺,发掘潜力,对低品位的矿藏进行开采。我国是世界第六大产金国,黄金资源较为可观。如果提高开采技术,改原来民间单个的开采为集中的群体开采,发挥规模经济效益,就可能大幅度提高产金量,进而达到黄金资源的充分利用和合理采掘。可以想象,中国如果开放黄金市场,巨大的需求必将剌激黄金工业的增长,也会带动资金(国内的和国外的)流向黄金生产投资,黄金工业将有长足的发展,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国内对进口黄金的依赖。

(二)黄金市场的形成和发展,能对黄金的走私和黑市交易产生极大的扼制作用。首先国内黄金市场能将黄金交易从地下移至地上,对其加以管理。其次向国际黄金市场开放后,国内金价将会伴随黄金的合法输出入而趋近于国际金价,最终将与国际价接轨,走私和贩私活动就会失去存在的基础。另外,黄金市场的开放,将有助于财政增加税收,改变无法对黑市征税、统计和管理状况。

(三)开放黄金市场成为走向国际金融市场的必不可少的途径,是国际金融市场的重要支柱之一。黄金市场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可推动国民经济向外向型转轨,直接剌激外向型经济的发展,为必然趋势。

(四)开放黄金市场有其积极的经济意义。首先是扩大资金供应的来源。开放黄金市场后,由于通货膨胀压力大、真实利率水平低,不属于银行存款帐户的“笼中虎”,以及游离于银行之外的大量手持现金便会转向黄金,使得银行存款有净增的可能,从而经由银行作较佳配置的资金也增多了,有利于金融稳定和投资结构优化。

其次可以牵制汇率的过剧波动。广阔而相对稳定的世界黄金市场,使黄金能在非货币化之后仍保留其世界公认的高流动性资产的地位,政府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从市场调集黄金,以抑制汇率的过剧波动。因而黄金市场与外汇市场具有联动效应,但在不开放的外汇市场条件下,开放的黄金市场容易形成套利机会,造成对汇率的冲击,故目前宜谨慎从事。

最后是缓解通货膨胀。黄金市场的开放,实质上就是为市场经济的行为主体增加了一种可资选择的资产。在通货膨胀情况下,它的自由持有可为人们提供一个宣泄过剩货币量的孔道,物价涨势可望趋于缓和。

(五)开放黄金市场,可以加速银行向商业化的转变,为商业银行的经营开拓途径。银行不但可以专营黄金买卖,还可以办理与黄金有关的存贷款业务(其中包括发行黄金存单与债券股票等),除此以外,银行还可以作为金银市场的会员,参加黄金交易所等。由于黄金市场为银行的资产多样化,避免流动性不足的风险提供了有利的条件,所以它在调整银行资产结构的同时也为专业银行走向商业化经营的道路打下了基础。这对于目前我国银行商业化改革具有重大意义。另外,黄金不仅可作实物交易,还可以被银行利用来融通资金。比如在衍生的黄金市场(即黄金融资服务市场)上,银行可使用黄金的掉期、远期、租赁或借贷等,以达成短期的投资或远期的保值之目的。

(六)黄金市场的开放将给私人投资提供新的工具,也带来各种投机的机会,在我国可配合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的发展。作为一种私人投资工具,黄金(类似外汇)属于国际性投资,不受地域限制,涉及的政治、经济因素广泛,不易在一个狭小市场上受少数人操纵,因而行情可能通过合理判断加以掌握。

在我国,黄金市场的货币投资潜能是很大的。黄金市场基本设施完善之后,可以吸纳大量游资,提供一种与证券、外汇和货币市场配套的现代金融中介市场。

三、开放我国黄金市场的具体建议

黄金市场开放毕竟不同于证券市场,它牵涉到实物经济部门。黄金不是虚拟商品,而是现实商品,是一种重要的国家储备资产,与外汇市场有着联动效应,在黄金市场上的过度投机会对国家金融经济造成危害。因而这是一个极其敏感而又牵涉全局的问题,在掌握上必须谨慎从事,稳步进行,循序渐进,不可急于求成。

(一)要修改现行的黄金管理条例,健全和完善有关黄金生产、流通、交易方面的专门法规或制度,这其中涉及几个有关的政策问题。

1.黄金的统收专营政策。国家有必要逐步放开对黄金在价格方面的管制。国家可以有权收购黄金,但价格必须合理。起初,可以采取提供贷款,定额多售、超产自销的方式过渡。这样收购价逐渐与国际金价真正接轨,国家收购黄金就开始转变为一种市场行为,而生产者出售黄金将不再依赖于黑市。然后,国家可以改善对金矿开采的规定,改变黄金配售的办法,准许黄金自由买卖,黄金首饰可以公开经营,扩大经营范围与收购业务之后国家对金矿企业可以不再加以行政干预和指令性计划,而是通过经济契约的形式加以管理。

2.制定正确的黄金储备政策。黄金非货币化之后,黄金作为国家储备仍然是一种资信的代表,加之历史上已有可观的存量,黄金市场提供了高度流动性,所以制定正确的黄金储备政策是必要的。

现在我国国际储备中黄金比例并不低,过多的闲置黄金既不生利息,还要支付保管费用,甚至可能有价格下跌的风险。因而我国应考虑在今后一段时期内确定一个较稳定的储备规模,备储黄金量宜随国内外形势而定,在稳定的基础上作一些适当调整,现在大致保持目前的储备量不变,以后每年新产的黄金可投放黄金市场。

3.黄金进出口制度和税收制度。由于目前外汇市场还没有真正形成,而人民币自由兑换还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所以我国的黄金市场只能暂时限于国内居民间的交易,而不能与世界黄金市场立即融合。但既然我国整个国民经济已有相当高的对外开放度,便不能没有某种限量的黄金合法输入。在进出口制度方面,可仍禁止黄金出口,而进口可以限定入境时携带一定数量,并依法征收进口关税。印度曾经是黄金进口走私大国,近年来规定每人可带5公斤黄金进口,对其征收15%关税,这样既抑制了走私进口,还可获取一部分关税收入。出口的放开可暂缓一步。在进出口管理上应稳妥从事,分几步走为宜。

税收方面,因为黄金属于奢侈品,故对其生产、流通或消费征收一定的税额是应该的。我国目前是征收消费税,征税后我国黄金市场的价格可以稍高于伦敦、香港等地的价格,这在国际上也有先例,如巴黎黄金价格就比伦敦市场价格高。在美国和日本等国,都是对有形黄金征消费税,对黄金交易不收税。在我国可通过税收鼓励专业金商的交易,限制私人黄金交易。初期应对大宗交易严格监管,要求其上报。税收制度可以严厉一些,对黄金生产、交易征少量增值税,对消费征收消费税并可采用累进税率,以后再逐步有所改善。

4.建立明确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制度,确定黄金市场的三层结构。从美国、日本、香港和新加坡等国和地区的经验来看,大多数成功的黄金市场是在中央银行或政府机构管监下进行自我管理和调节。

我国黄金市场结构可分三层:一是管理层,由中央银行、冶金工业部和国内贸易部派代表组成监管和协调机构,综合我国黄金开采和提炼的成本、当时国际市场价格、人民币汇率、近期供需信息,根据宏观调控的需要,从事黄金交易的监督管理;二是操作层,由银行、黄金开采、冶炼、加工和销售企业、中间商等作为交易所会员进行交易;三是小投资者,他们可委托交易所会员买卖,或到店头市场买卖黄金。

(二)根据我国当前实际情况,在培育与发展黄金市场中应采取的方式。

1.先开放现货市场再开放黄金期货市场。现货市场价格基本上由供求因素决定,先开现货市场可以避免行情的过度波动和保持市场的稳定。期货市场过早引入容易导致过度投机和市场混乱。所以初期应以现货为主,只适当放开近期期货交易。期货交易主要限于国家优先扶持行业的黄金套期保值业务。以后逐步再开放期货市场,建立完善的黄金市场体系。

2.在上海率先开放黄金市场有它的必要性和可能性。黄金是一种跨越商品和货币领域的特殊商品,黄金市场也处于商品市场和金融市场之间,因而具有特殊的战略意义。从可能性来看,(1)上海历史上就是中国的经济、文化、贸易、金融中心,建国前上海就设有远东最大的黄金交易所,在这方面具有人才、技术、操作等方面的经验,为上海重建黄金市场打下了基础;(2)上海已有全国性证券交易所,浦东的开发又吸引了大量国内外资金。外汇、资金和资本方面的流动也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不少商品交易所的建立也都为黄金市场的开放创造了条件;(3)上海黄金饰品销量已属全国前列,金饰品市场发达,加工厂和销售点较多,具有一定的现货需求和供给基础;(4)有较完善的金融体系,地理位置优越,和香港具有相同的时差地位,金融电子化程度高,与国际上各大黄金市场的联系紧密。

3.在国内市场尚未形成和发展之前,目前即可允许国内大的市场参加者,如几个有实力的国际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首先进入国际黄金市场的交易,参与国际市场上的黄金现货或期货买卖。在此过程中熟悉国际市场的运作方式和操作惯例,积累黄金交易之经验。

4.在鼓励经营金银首饰的同时,也要鼓励银行放开黄金业务的经营。美国1975年取消黄金管制时,公众反映冷淡,市场有行无市。直到一些金融机构积极参与之后,美国的黄金市场才逐渐兴旺起来,最终成为黄金交易中心。国内各银行,特别是中国银行,可以适当参考香港宝生银行的经营方法,例如可以专营或兼营黄金有关各项业务,包括黄金的零售与批发,现货与期货业务。开始可以开办各种黄金存款、黄金存单、黄金债券等风险较小的零售业务,然后成立自己的金条交易部门,在日常投资和证券投资服务中使用黄金,并在国外市场上积极进行黄金交易,从事大综批发业务,在国内建立起自己的交易所之后,还可作为经纪人参加交易所。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应在中央银行管理下通过严格的审批之后才能开展业务,并应有完善的清算系统保证履约。

5.我国建立黄金市场,应建立一级市场与二级市场。前者的上市商品是批量(一公斤或32.15盎司)的金块(或其证券)的现货和期货;后者主要是金饰方面小单位(10盎司以下)金块的现货交易。只有两部分市场的交易量与价格相通,才能吸引众多企业、个人和商业银行参与到黄金的买卖中来,也必然会有一批经纪人充作中介,而中央银行也可入市作大规模公开市场业务,从中进行调控。一级市场参与者,可以是黄金生产企业、冶金工业、物资回收部门、需要用金的工业部门,主要从事批发业务。电子工业部门、工艺首饰品厂及其他需求部门的存在,则要求设立经纪人制度,获得中介服务。广大黄金消费者和零售用户,可在二级市场上进行黄金买卖,主要经营零售业务。

6.发行黄金保值储蓄券、黄金存单或黄金债券。目前国内黄金供给和需求缺口很大,如果全部用进口来满足,至少需20多亿美元,这在我国外汇储备紧张的条件下,是很不现实的。如何满足人们藏金的需求又尽可能不动用实物黄金呢?可以通过发行黄金储蓄券或黄金债券的形式。它们可以消除直接用黄金实物做交易会出现的成色鉴定不准、称量不足而引起的争论和怀疑,以及实物携带和保存的困难和不安全性,实现黄金交易的“纸化”甚至“电子化”。由于存在黄金价格上涨与人民币贬值的风险,所以储蓄券的利率可定得较低(台湾的黄金储蓄利率为零)。发行黄金储蓄券可以同时满足适应人民币需求,保持储备不动和抑止走私的要求,并可结合黄金贷款将库存黄金以低利率向企业贷出,相当于企业借了一笔超定额贷款,有利于企业发展生产,企业生产黄金偿还给银行,正好可作为居民发行黄金储蓄券之备用。条件是存在良好清偿力的黄金市场。如果政府为平抑通货膨胀而需要大量回笼货币时,不用直接抛售黄金,只需发行黄金债券,其风险不会比其他政府债券更大。

7.在条件逐步成熟时,成立黄金交易所。在这一点上可对照香港金市的做法,地点则选择上海,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实现沪港联动。

另外,应注意配套设施的完善和中介服务体系的建立。在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下,在有良好金融秩序的前提下,才可能确保黄金市场的健康发展。而外汇市场的开放程度与黄金市场的开放程度又是息息相关的。改革我国黄金管理体制,建立我国的黄金市场,已成为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环节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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