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经济哲学角度审视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兼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战略选择的中国特色与科学性_股份制论文

从经济哲学角度审视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兼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战略选择的中国特色与科学性_股份制论文

从经济哲学层面审视中国国有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试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方略选择的中国特色和科学性,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中国论文,科学性论文,方略论文,国有企业论文,试论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世界银行1984年来华经济考察团在建议中国大中型国有企业(以下简称“国企”)搞股份制时说:“这样的社会主义合股所有制在其他国家还没有先例。”(注:《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第220页、2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在特定意义上,这种判断也有对的方面。的确,中国在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实施股份制改革,无论在理论上或实践上,都是一个突破。中共十五大进一步明确了这一改革思路并把它具体化,确实是一大贡献。当然,正如世行报告所言,这种办法的某些因素也“可在其他国家见到,如大多数市场经济工业国家中的养老基金组织,以及西德的各级政府和社会所有银行对众多企业都拥有所有权”(注:《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第220页、2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但是,中国大中型国企股份制改革之路,必将是中国根据自己特殊国情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我注意到,即使战后的日本,在现代企业体制方面,也没有完全照搬西方。例如,它的“三大法宝”(即终身雇用制、年资工薪制和企业工会制)以及尊重传统文化、官员退休后进入私人企业担任领导职务,由政府控制金融机构、个人储蓄制等等,都是独特的(注:〔美〕约翰逊:《通产省与日本奇迹》,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中国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必将是有中国特色的体制,绝不会雷同于西方。

世行当年对华建议“将每一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分散给几个不同的机构——每一机构都在某种意义上代表全体人民,但主要关心的是企业的利润而不是直接关心生产、采购和就业等问题。这种机构除了中央和地方政府以外,还可以包括银行、养老基金组织、保险公司和其他企业”(注:《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第220页、2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党的十五大制定的改革方案实际上已远远超过了这段话对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限定。十五大的突破在于根据我国多年股份制试点经验和国外有关动向,明确提出了公有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其中包括混和所有制中的公有成份;公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包括强调它在股份制中的控股权);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包括私有制)共同发展是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应当用“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观察所有制问题;要培育多元化的国企投资体系;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等等。可以说,中国大中型国企向股份制的转轨,确实是走着一条创新探索之路,有中国特色。

从目前情况看,这种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社会主义在试验阶段已经获得了某些较佳绩效。“第三次工业普查数据表明,5049家实行股份制的工业企业在资产负债结构以及企业获利能力上都显示出较强的优势,平均经济效益指标都呈上升状态,并大大高于全部独立核算工业企业的平均水平”(注:《关于我国股份制企业的若干分析》《中国证券报》1997年6月2日。)。1997年5月,国家体改委公布:“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6年底,全国有股份公司约9200家,股本金额6000亿元,共向社会筹资约1500亿元,向内部职工筹资350亿元,筹集外资约800亿元。在上海、深圳两地的上市公司总数达530家,筹集资金850亿元,股票市场总市值达22000亿元,开户投资者约2100万户。有88家企业发行了B股,27家企业境外上市,筹集外资52亿美元”(注:《信息早报》1992年5月7日。)。江泽民主席1997年10、11月访美期间,亲自参观纽约证券交易所,也形象地表明中国决心学习发达国家股份制经验,走股份制社会主义之路。

中国实行“股份制社会主义”的特有推力

中国从计划经济转上“股份制社会主义”,除了社会化大生产要求股份制这一根本原因外,还因为中国存在一些具体的经济——政治推力。

1.中国大陆计划经济绩效远远低于实行市场经济股份制的香港和台湾。对于执政的中共来说,这是相当强烈的刻骨铭心的刺激。邓小平同志多次说及这一对比,表示决心要“杀出一条血路”。与这一对比相呼应,前苏联东欧的“社会主义阵营”也因实行僵定的计划经济制度而解体。相反地,被看成垂死腐朽的西方股份制经济却在二战以后获得大发展。对经典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即计划经济学的信奉者而言,这是令人十分尴尬的局面。在中国大陆,沿海一带股份制企业近20年来绩效显著,而国有企业步履越来越困难,此种强烈对比也迫使人们踏上股份制改革之路。中国文化传统中虽有“祖训不可越”之类的教条成份,但也有“周虽归邦,其命惟新”(《诗经》)的基因。当生存问题与祖训相对立时,中国人自然要探求新路,不会等死。

如前所述,早在1984年,世行就向中国提出了国企实行股份制改革的建议,同时明确认为承包制有一系列弊端,不宜在华普遍推广,但事实表明,在此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大陆国企承包之风依旧甚烈。然而承包之路实在不好走,其中包括大量国有资产流失,国企在较长时间内仍未走出困境。显然,实行股份制改革是在承包制试验不成功之后才被最终确认的。既然选中它经过反复曲折,那么,对它的信念也就随之很坚定,连专门摘引经典马克思主义片言只语以阻滞股份制改革的“万言书”思潮这次使出了吃奶的劲也未能动摇它,便是一个有力证明。

2.中国改革异于前苏联及东欧的一大特点,是基本不搞“休克疗法”而采取渐进方式。这一方式的中国特色是,在不触及或慢触国企的同时,逐渐放手发展沿海乡镇企业、三资企业以及私人企业,一些政策有利于后三者而不利于前者,使后三者经济实力越来越大,使市场经济成为中国经济生活中不可逆转的大趋势;当后三者发展到相当程度时,当中国老百姓的生活水平确实大大提高时,当中国经济发展绩效获得全世界一致好评时,回过头来再对国企实施从承包制转向股份制的攻坚动作。仅从政策操作的层面来讲,这种策略确有利于降低或避免体制转型的过高实施成本(前苏联及东欧“休克疗法”导致灾变,社会损失的确太大),使股份制能在一个较为宽松稳定的大环境中推进。

粗略宏观地看,我国目前的大中型国企股份化还存在三大方面的实施费用。其一,资产评估费用,主要指评估和交易过程中国有资产的价格损失。许多国有资产由于质量低而在产权市场上卖不出好价钱,价格甚至大大低于其帐面数值。其二,转轨实施成本,不仅包括股票发行及有关费用,更重要的是指必须付出的社会补偿费用和其他社会心理费用。一方面,大中型国企中的离退休职工和年龄大将退休的职工数目不少,对他们的妥善安置是国家推卸不掉的责任,费用巨大,国企其他职工也存在再就业问题;另一方面,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少数既得利益者,包括政府某些控制企业的部门中少数权力持有者,会对改革采取各种各样的低制,乃至发展为半公开的合谋反对,或者在改革的名义下干反对改革的事情,以权力换取金钱,污染社会心理,等等。其三,是股份制企业本身起动运行的成本,包括企业内部交易费用,建立股份体制的社会设施成本,以及其他的市场化成本,等等。公正地看,这些费用(特别是国企养老)的确数量不小,但是,对于目前的中国国力而言,对这些成本不是支付不起,在一定的意义上甚至可以说,目前中国支付这些费用的能力并不太欠缺。这是因为:第一,中国渐进式改革已经营造了一个相对宽松稳定的政治—经济氛围,来势汹猛的东南亚金融危机也未对它形成根本威胁。国企养老费用虽未最后落实,下岗职工问题也不少,但有关方面态度是积极的。中国老百姓鉴于前苏联和东欧剧变社会成本太高,也愿意走渐进式的股份制社会主义之路。改革力量与既得利益者的矛盾斗争,的确也已经并将要付出较高的社会费用,但是,比之僵定既有模式而引发的前苏联和东欧巨变,这种成本毕竟是相对较小的。第二,20年的改革使中国国力大增,沿海的包括香港的非国有经济充满活力,更何况大陆的大中型国企也并未全部瘫痪,其中不少活力渐次恢复,也有较强力量(注:参见《光明日报》1997年10月29日。),这些均可支持股份制改革。显然,我国目前已经达到了不怕支付股份化改革巨大费用的发展程度,只要对下岗和退休职工处置得体,在政策操作上并无太大险局。这种良好局面的形成,是与邓小平同志在1989年风波以后坚持推进改革的决策分不开的,也是与他基本采用渐进方式的改革策略分不开的。

3.前苏联和东欧巨变以后采用的“休克疗法”,虽也走股份制改造之路,但往往苦于国内没有够格的投资主体,所以干脆把包括国企在内的国有资产无偿分配给全国公民,以期逐渐形成投资主体并实施大中型国企股份化。看来,中国目前已经达到可以避免前苏联和东欧这种震荡(保加利亚学者伊列夫就曾明确承认,采用“休克疗法”的“东欧国家的改革付出了高昂的社会代价”,“出现的困难和问题比估计的要多得多”(注:李兴耕等主编:《当代国外经济学家论市场经济》第155-156页,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的发展程度。这是因为,第一,中国采取的渐进方式和开始就扶持乡镇企业、三资企业和私人企业的方法,在20年的时间内,已经在国内培育出了一大批投资主体。应当说,我国大中型国企实施股份化,一般可以说不愁缺乏够格的国内投资主体。象前苏联和东欧当年那样,用平分国有财产的方式搞股份化,对于中国已经完全没有必要(当然,如何切实保证国企职工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其中离退休和即将退休职工的应得权益,我们目前尚无足够的固定款项保证,确应给以足够重视),这就构成了中国基本可以在无巨大震荡条件下实现股份化的经济前提。这是千载难逢的好时机。邓小平同志为这一时机的形成煞费苦心,中国人不能忘记。

4.继1997年7月1日收回香港以后,收回澳门,和平统一台湾,也是中华民族的祈盼。中国大陆的大中型国企股份化,实际也是在经济运营的层面,为这种统一预作准备。须知,孙中山先生的“民生主义”,本来就反对实行完全的私有制,主张实行公私皆备的混合经济,其中包括实行企业的股份化。有的时候,孙先生把这种民生主义直接称为“社会主义”。目前,虽然台湾一些企业(特别是大企业)还处在某些家族统治之下,但以股份制形式操作却也是普遍的现象和发展趋势。我们可以设想,一旦海峡两岸统一,包括香港在内的“大中华经济圈”,将以股份制企业形式作为彼此沟通互动的微观纽带。大陆大中型国企如不向股份化转轨,也不利于祖国统一。

既然中国式“股份制社会主义”还是新鲜事,既然中国大陆先是对此进行试点,那么,操作中的某些不规范乃至失误就不可避免。其中包括:其一,股份公司的建立,股票的发行,股票的交易以及政府的某些行为,股份公司的某些行为,证券机构的某些行为,还有某些投资者行为,都存在这样那样的不规范之处,有的还比较严重。它使一些人担心我国国企股份化可能重蹈晚清官办股份公司之旧辙(注:伍艳:《近代官督商办企业治理结构分析》,《光明日报》1997年10月3日;黎诣远等《从中日企业史看政企关系》,收于胡光代主编《现代市场经济的理论与实践》第278-279页,商务印书馆1996年。)。其二,国家关于股份制的一些主要法规仍未出台,这就给股份制实施带来了许多不便和困难。其三,资产评估混乱。其中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某些人借股份化之机,为了私人利益,对国有资产过份压价,导致国有资产巨额流失;二是无视市场规则而固守国有资产的帐面价格,并以“反对国有资产流失”为借口拖延国企股份制改造。其四,由于股份制发育水平不高,我国居民对股市还不熟悉,股市过份投机现象不时发生,股票价格波动很大。与此并行的是我国证券机构网点太少,证券交易手段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等。其五,作为当代股市理性的体现者之一,投资基金在我国发展相当滞后,包括国家养老基金在内的一些大额资金尚未被纳入股份化运作之中,从而使股市长期缺乏稳定性的主要承担者。其六,企业产权市场的发育很不成熟,经理市场一波三折。其七,我国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素质与其在经济生活中承担的重任不相称。其改革是一大难题。其八,时至今日,关于大中型国企股份化操作中的某些事关全局的大问题,有的还未出现共识;(1)在社会主义股份制之下,如何挑选职业化的合格的高层经理人员?这些经理人员的职业风险是否存在?如果存在,如何承担?对这些经理人员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如何建立并具体化?在一定的意义上可以说,这很可能是中国特色股份制社会主义能否成功的关键环节。(2)公有制成份控制股权是必要的,但在我国产权市场发育不良的具体条件下,怎样才算控股?(3)除了经理人员的积极性而外,企业劳动者的积极性也是一个大问题。此外的又一大难题是,大中型国企已退休和将退休职工的养老金等权益,如何确获保证?(4)目前国企亏损面颇大。如果其中不够上市条件的大中型国企在社会上融资,会不会形成“使企业由过去‘吃银行’转变为‘吃社会’,即在股市上‘圈钱’”,

从而“造成社会不稳定”(注:《社会科学报》1997年10月23日林凌谈话。)?(5)如何适应国有资产股份化、证券化的变化,加强国有产权(包括国有股权)的管理以保其增值?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营运机制如何建立?其中包括,国有资产管理营运中的风险,由谁承担?如何承担?等等。看来,仍然是“路漫漫其修远兮”,中国人将上下求索。

对国内外一些诘难的述评

目前,国内外对中国特色股份制社会主义的诘难,主要集中在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股权)管理营运者(厂长、总经理、董事长,主要董事,以及主管这些人员的较高级的操作者)的风险与激励机制问题上。这的确是抓住了要害。我以为,对于这些诘难,不应一概置之不理或“大批判”一通完事,而应当认真思考,汲取其中的合理因素,以助成我国国企改革的成功。要知道,人类区别于低级动物的特点之一,便在于他们可以通过“思想试验”确立正确观点,“杀死”错误观点,不必象低级动物那样每次都以自己的生命为赌注进行试验:理论上百家争鸣的好处,正在这里。

应当承认,国内外诘难据以立论的“个人均追求自己权益最大化”的观点,也是有一定道理的。总结以往国营经济搞不好的主要原因之一,便是企业经营者和劳动者缺乏必要的物质激励,或者虽有激励但很微弱。因此,国企改革一定要冲破旧的意识形态坚壳、实事求是地审视经营者及劳动者关心自己物质利益的事实(实际上,经典马克思主义与它的某些曲解者后来所说的一些话大不相同,它充分地承认“物质利益原则”,并把它看成人类社会进化的首要动力)。在这个意义上,认真仔细地听取并思考国内外人士从这一角度提出的问题,是大好事。

1.美籍华裔经济学家杨小凯先生,是从企业经营管理者激励机制角度力驳“股份制社会主义”的一个代表。他依据国内外关于企业本质的某些新见解,认为“企业是一种巧妙的交易方式,它可以把一些交易费用极高的活动(如管理)卷入分工,但同时却可以避免这类活动的直接定价和直接交易”,在这里,“老板的剩余权就是管理知识的间接价格”;“按照这种企业和产权理论,资本家的剩余权(与马克思所说的剩余价值有关)是经济增长的原动力”;“在今天中国的改革中,企业的私人剩余权有重要意义”,“消灭贪污的最有效办法是将所有企业的剩余权私有化”;中国当前改革的根本毛病是“剩余权没有私有化,企业的合并及合理化都不能通过剩余权市场卖买实现,所以经济组织的合理化难以实现。看来,人们要了解剩余权的私有化的意义,还有很长的一段路子要走”(注:杨子凯:《当代经济学与中日经济》第103-106页、162页、219-2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1991年,他就曾明确说:“中国搞的国有股份公司,无非是搞了一个新衙门而已,它与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毫无共同之处。因为,西方的股份公司,是基于私人财产权,而且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私人财产制度,而中国的国有股份公司很像清朝末年的官督商办企业,它是不可能在效率方面与一家资本主义的股份公司相比的。”(注:杨子凯:《当代经济学与中日经济》第103-106页、162页、219-2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根据这些观点,1995年,他认为“股份制社会主义”前途未定:“它将来有两个发展前途,一个是坚持国有制,但模仿四小龙的出口导向工业模式,短期内有成长潜力,但模仿潜力耗尽后,由于它自己没有原动力,不能自己创造新制度、新工业化模式,所以会较早进入减速成长,最后的绝对人均所得也会低于四小龙,甚至有可能象前苏联那样前功尽弃,突然垮下来。另一种前途是,模仿西方的法律制度,发展民营经济,转化到四小龙的成长模式去,那时东亚奇迹将超过西欧第一次工业化奇迹和美国的第二次工业化奇迹。”(注:杨子凯:《当代经济学与中日经济》第103-106页、162页、219-2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类似杨先生的见解在国外相当流行。匈籍著名经济学家科尔内1990年发表《通向自由经济的道路》,就认为在前苏联计划经济与完全私有制市场经济之间,不存在有生命力的第三条道路(注:张春霖:《企业组织与市场体制》第173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波兰经济学家温尼耶斯基则认为,以股份制为方式在国有私有之间找出一条“折衷道路”,是不行的;“发展中国家的实践说明这条道路行不通。因为承担风险的个人与国家任命的官员毕竟是拥有不同利益的两种人。前者拿自己的资本进行经营,他或经营成功而取得收益,或经营失败而失去自己的资本。后者并不把他们所使用的资本看成是自己的,他们只是在表面上象承担风险的个人一样行事,一旦他们中间最有权势的人拿不属于自己的资本去冒险,资本市场就会出现不平衡”(注:李兴耕等主编:《当代国外经济学家论市场经济》第145页,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年。)。在一些诺贝尔经济学奖金得主那里,在许多西方著名经济学家(如产权经济学学派中的艾智仁和德姆塞茨,张五常)那里,这种意见也获得了比较广泛的共鸣。这一类见解的要害,在于认为只有财产私有化才能产生足够的激励,公有财产的经营管理者缺乏必要的激励,因而很难成功。

如前所述,这一看法不是毫无一点根据。但是,能否对它完全肯定呢?目前看来,尚无充分理由。这样,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社会主义”便无必要偃旗息鼓。

其一,从人性角度看,对人的行为的激励,个人的物质利益不具有唯一性。诚然,在物质利益匮乏之时,用个人物质利益去激励个人往往是最有效的,也是相当持久的,但是,当物质利益匮乏被超越,再僵定的认为个人物质利益是人们行为的唯一激励,那就缺乏根据。即使按照马斯洛心理学,个人物质利益也不是人生唯一追求;除了它,人们还追求荣誉、尊重、自我价值实现以及为群体贡献的自我超越等等。更何况,在市场上竞争的胜利,本身往往也是一种激励;在西方,一些大公司的实权人物恐怕也不都以个人物质利益为最终最高尺度。既然如此,我们也就不能无分析地把激励因素唯一化。我们不能从汲取旧经济体制缺乏个人激励的教训走到另一极端。

其二,从实践层面看,在当代世界遍存的混合经济中,不是所有公有成份均代表失败,也不是所有私有成份都代表成功。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情况往往正好相反。例如,在新加坡,国有经济还在国营,也未见效益太差(注:孙尚清:《中国发展问题研究》第138页,经济改革出版社1995年。)。1984年,世界银行在向中国建议实行股份制时,曾推荐德国“社会所有制”,其中认为德国公有成份虽“只占国内生产总值的10%左右,但是社会所有制的实际规模要大得多。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中的少数派的情况极为普遍”,同时这种社会所有制“并没有造成低效情况。原因之一,也许是因为政府和其他拥有企业的社会单位一般都以普通股东身份行事,特别是对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不进行干预。此外,由于社会所有权非常分散,并且往往是间接所有,同时又存在着规模很大的私营部门,因此始终存在竞争性压力,使各单位都力求保持高效率”(注:《中国:长期发展的问题和方案(主报告)第220页、221页,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5年。)。这种分析值得重视,它并没有把完全私有化设定为有效激励的唯一途径。

其三,从纯粹逻辑学角度看,从西方股份制市场经济(甲)获得成功(乙),以及完全计划经济体制(丙)导向失败(丁),并不能逻辑地导出中国公有制为主体的股份制市场经济(戊)也必须导向失败(巳)。这至少因为,在逻辑学上,无论怎样推导,都不可能从“甲—乙”和“丙—丁”这两前件中,推导出“戊—巳”这个后件。

其四,即使当代西方经济学,一般也认为“公共物品”(如灯塔)是不可以完全私有化的,并由此推出了一系列关于“公共经济”必要性的理论。按照这些理论,对“公共物品”产业的管理经营也并不一定导向低效;相反,“公共物品”及其产业的存在发展,乃是整个市场经济逐渐提高效率的前提之一。既然如此,那么,杨先生之论也就有待全面化,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社会主义也就不必偃旗息鼓。

2.西方某些论者,在纯理论层面上也曾把矛头集中于股份制“两权分离”,并由此导出对股份制财产社会化以及股份制社会主义的否定。1983年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施蒂格勒是其代表人物。据施氏理论,“企业经理的私人财产是他的管理知识,而股东的私人财产是他们的财务资产。经理对其管理知识有所有权和经营权,而股东对他们的财务财产也有所有权和经营权(他们可以决定是否买卖股票,向谁买卖,委托谁买卖等)。这里没有管理权与所有权的分离,都是完整的私有财产。股东与经理之间的关系,是不同的私人财产之间的交换关系,他们用管理知识交换财务资产。这是完全的私有财产之间的交易,只是交易方式特别而已。因此,施蒂格勒认为,两权分离是一个容易误导人的概念”(注:杨子凯:《当代经济学与中日经济》第103-106页、162页、219-2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股份公司只是经理与股东之间一种复杂分工产生的复杂交易形式而已。这种复杂分工会因界定合约条件的困难因而有意使合约条件模糊,但股票市场的发达使界定签约权的效率大大提高,因此,以合约条件与签约权的综合所代表的私人产权的界定并不一定会因公众股份公司的发达而更模糊。因此,公众股份公司的发展使私人财产权重要性下降的断言是没有根据的”(注:杨子凯:《当代经济学与中日经济》第103-106页、162页、219-220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

作为诺贝尔奖得主,施蒂格勒的分析在逻辑上无懈可击。他上述理论的价值,在于较精细地揭示了股份制在迈向财产社会化过程中私有法权外壳的结构,但它并没有触及和否定股份制财产社会化,也没有在其本义上否定“两权分离”。这是因为:

第一,施氏所讲股东的“财务资产”,实际上没有涉及股份制企业财产的占有、使用和控制本身。它仅仅注目于法律权利意义上的股权及其所有权与经营权合一。这也就是说,施氏所讲的这种“两权合一”之“两权”,与我们所说股份制“两权分离”之“两权”,含义不同。因之,在这里并不构成两权“分”与“合”的真正对立。

第二,从施氏把股份制财产占有、使用和控制放在“两权合一”论的视野之外来看,他在理论上实际也并不反对股份制财产社会化的理论。因此,用施氏理论反对“股份制社会主义”,是一种不当征引。

3.我国大中型国企股份制改造中的“控股”思路面对的一个操作难关,是如何挑选真正胜任的经营者。因为,公有成份控有股权,首先包括由它选择企业经理人员,但在公有体制之内,一般缺乏涌现这种经理人员的市场机制(包括对其经营才能缺乏客观的评价尺度),因之,这里的选择往往会使中庸者(包括四面讨好但能力不行者)或靠政治因素及裙带关系被看中者成为经营者,从而难于根本提升企业的效率。北京大学张维迎教授正是由此切入,提出自己关于国企改制的一系列设想的。

与施蒂格勒的思路相似,张先生也不同意关于股份制“两权分离”且使企业所有权作用弱化的流行见解(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第2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他认为:“没有真正的财产所有者,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企业家”;“离开个人产权,就不可能有真正意义上的企业存在”(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第290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这也就是说,中国国企改革“有待于个人财产所有制度的建立”,“但相对于众多庞大的国有企业,现有个人财产所有者无论其数量还是质量(富有水平)都还是不够的。一个办法是将(部分)国有资产分给个人,从而创造出更多的个人财产所有者。但这种办法实施起来不仅有政治及意识形态方面的困难,也有技术上的巨大困难,搞得不好,可能危害整个社会安定以及经济改革本身。一个比较可行且平稳的办法或许是,国有企业以“守摊”为主,进行一些局部的改革,同时大力推进非国有经济的发展,逐步让非国有经济(包括个人、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外资)‘第三者’插足于国有企业,承担起‘股东’的角色,将国有资产转变为‘国家债权’。这种通过‘第三者’插足的办法将同时解决选择经营者的问题”(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第297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按张教授书中的论述,被“第三者”插足的这些企业,其经营者应当是在市场竞争中显示出挣钱本领的人,选择的客观标尺应是其经营的私有资财的多寡(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第295-296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防止“不具有企业家才能但偏好于‘控制’(因为控制本身会带来非货币好处)的人通过贿赂拥有最终控制权的人来取得经营者位置”(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第293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公有成份不必作为这些企业的控股者或参股者出现,因为,国有资产在这里将变为“国有债权”,“享受固定收益权,正常情况下不承担企业经营风险,相应地,也不施行对企业的监督控制”(注: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第302-303页,上海三联书店1995年。)。勿庸讳言,这种见解明确地解开了经营者选择之难题,因而也是一条可供来日选择的思路。它异于哈佛大学萨克斯教授为前苏联和东欧设计的那种“休克”式的“私有化方案”,在某些方面也确实有切合于中国当前国情的地方。它是否具有真理性,最终将由历史实践裁决。

按照十五大的理论,张教授的这一方案显然不可能成为当下宣传的主流。它把个人物质利益视作中国所有人一切行为的唯一激励因素,似乎也不一定完全符合中国传统文化的实际和当前中国社会实际。

目前搞“股份制社会主义”重在防“左”

邓小平同志指出,“把改革开放说成是引进和发展资本主义”就是“左”,“中国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这一论断,至今也是对的。在中国大陆,对有中国特色的股份制社会主义构成巨大思想威胁者,仍是以教条主义本本主义面目出现的“左”的倾向。这一倾向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征引经典马克思列宁主义片言只语,力图把股份制社会主义说成是“搞资本主义私有化”。

无可讳言,在经典马克思主义的某些著作中,确有关于股份制并不是社会主义的论说。尽管《资本论》对股份制的财产社会化有明确肯定,但是,它确实仍把股份制看成“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本身范围内”的东西(注:《资本论》第三卷第495页。)。列宁的《帝国主义论》一书则把股份制看成帝国主义具有垄断性和腐朽性的经济基础。列宁之后,前苏联学者一直对股份制持批判态度,甚至对人们引伸马克思主义关于股份制“两权分离”及其财产社会化的论述也要加以否定。

如果说,经典马克思主义创始人和列宁均是在没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的前提下作出上述结论的,我们不能苛求他们,那么,对于八十和九十年代的前苏联学者,我们就不能也这样。因为,近数十年,不仅民主社会主义者用股份制搞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有相当成果,而且在社会主义各国也出现了一些关于股份制社会主义的探索。面对这种局面,依然把经典作家的片言只语奉为唯一依据,根本不顾现代企业制度及社会主义的新实践,显然不足为凭。尤为可悲的是,我国的有些论者,时至于今,仍然不顾中国股份制社会主义的巨大进展及其初步成功,仍然把脑袋长在别人的肩膀上,学着当年苏联学者的腔调,对中国特色股份制社会主义一概否定,这怎么不使人感到可悲可哀呢?“理论是灰色的,生命之树长青”。这些论者怎么能把经典作家的这种名言忘得一干二净了呢?

是只从前人书本里的片言只语找答案,陷于教条主义和本本主义中不能自拔,还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用以研究当前中国和世界实际的问题,从中引出符合事实的科学结论,把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向前进,这既是区分真的半真的或假的马克思主义的一大标志,同时也历来是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相结合过程中两种根本不同的学风的反映。在邓小平同志逝世后全世界都在关注中国走什么路的时候,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突出强调要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江泽民同志说:“实际生活总是在不停的变动中,这种变动的剧烈和深刻,近一百多年来达到了前人难以想象的程度。因此,马克思主义必定随着时代、实践和科学的发展而不断发展,不可能一成不变。对待马克思主义,有个学风问题。”在他的论述中,究竟是单纯从马克思主义书本里的片言只语找答案,还是真正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研究当代中国和世界实际的问题,是当前中国共产党内两种学风矛盾斗争的集中表现,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一定不能丢,丢了就丧失根本,同时要以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着眼于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运用,着眼于对实际问题的理论思考,着眼于新的实践和新的发展。离开本国实际和时代发展来谈马克思主义,没有意义。静止地孤立地研究马克思主义,把马克思主义同它在现实生活中的生动发展割裂开来,对立起来,没有出路。在当代中国,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一脉相承的统一的科学体系。坚持邓小平理论,就是真正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高举邓小平理论的旗帜,就是真正高举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旗帜。“江泽民同志的这一系列论述,针对当前思想实际,有的放矢,言简意赅,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我国国企改革坚持“三个有利于”的生产力标准,努力寻找能够极大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公有制实现形式,是大胆利用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的结果,绝对不是搞什么私有化和资本主义。抱住前人的片言只语,否定“股份制社会主义”,只会严重阻滞当代中国社会主义市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只会使国企步入绝境。须知,马恩当年把股份制看成在私有制范围内实现生产社会化的有用形式,是与他们把市场经济看成资本主义的思路相适应的。既然后者不妥,那么,对前者为什么就不能加以彻底纠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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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经济哲学角度审视我国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兼论中国国有企业改革战略选择的中国特色与科学性_股份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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