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机制研究_完全竞争论文

不完全竞争条件下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机制研究_完全竞争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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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意义

在传统贸易理论中,贸易利益分配问题处于次要和从属的地位,这与传统贸易理论完全竞争的理论假设前提有关。在完全竞争条件下,各国间贸易利益的分配有两个特点:1.自由贸易遵守双赢规则,贸易利益的存在具有普遍性;2.汇率机制在长期中可以自动调节贸易条件,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因此很显然,在完全竞争世界中根本没有研究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必要。

但是在现实的次优世界里,由于存在不完全竞争和规模经济,贸易利益分配实际呈现出下述特点:1.自由贸易政策仅仅是次优政策,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存在贸易利益损失和产业国际竞争力下降的潜在危险。2.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目标即使在长期中也无法自动实现。因此次优世界中贸易利益的分配机制,既无法保证贸易利益普遍存在,又无法保护贸易利益公平分配。在这种情况下研究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首先,只有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才可能解决规模经济产业过度竞争引起的“囚犯困境”难题。新贸易理论的静态部分,即以规模经济理论为基础的战略贸易理论告诉我们,为了成本最小化地通过国际贸易和分工重建世界经济一体化均衡,必须使规模经济产业布局尽可能地集中。但是该理论同时指出,自由贸易政策在不完全竞争世界中仅仅是次优政策,实行自由贸易的国家很可能遭到贸易利益损失,在竞争对手国对规模经济产业实行扶持政策的情况下尤其如此。而如果一国率先采用战略性贸易政策,扶持本国规模经济产业的发展,则可以获得垄断利润和贸易利益。而且规模经济产业发展具有外部性,被普遍认为是现代化的象征,因此主权国家具有建立独立的规模经济产业的本能冲动。遗憾的是,如果所有国家都对规模经济产业实行对等的扶持,那么必然导致产业过度竞争的囚犯困境。此外,在特定时期内,一国规模经济产业国际竞争力的获得,是建立在非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产业国家潜在贸易利益损失的基础之上的。只有实现贸易利益的公平分配,由规模经济产业国际竞争力强国对相对落后国家进行相应的利益补偿,抑制落后国家追求建立独立的规模经济产业倾向,才能避免规模经济产业过度竞争的囚犯困境,重建世界经济一体化均衡。

其次,只有设计出有效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才能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目标。由于在不完全竞争世界中,除价格竞争外,还存在着广泛的非价格竞争。仅仅依靠汇率机制(实际上是世界市场的价格机制)在长期中无法保证贸易利益公平分配。因此必须设计出更加合理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以补充汇率机制的不足。

综上所述,优化贸易利益分配机制,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目标,正是保证次优世界竞争效率的关键所在,也体现了研究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意义。

二、贸易利益分配机制比较研究

贸易利益分配机制归纳起来有四种基本类型,分别是国际转移支付、准国际转移支付、自由贸易、规模经济产业和相关技术的国际转移。

1.国际转移支付。与贸易利益分配有关的国际转移支付是指产业国际竞争力强的国家,对相对落后国家进行贸易利益的无偿自愿让渡。其最主要形式就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经济援助,但一般说来国际转移支付在现实的贸易利益分配过程中只起着微不足道的作用。比如,虽然联合国早在1970年第二个10年国际发展战略中就已提出,发达国家从1972年起,最迟至1975年,每年应向发展中国家提供至少相当于其各自当年GNP1%的资金,其中官方发展援助至少应达到当年GNP0.7%的水平,并放宽援助条件。但截至1989年只有荷兰、丹麦、瑞典、挪威和法国等5个国家实现了上述目标。

按照福利经济学第二定理,效率与公平问题可以分开考虑。一次性转移支付可以成本最小化地既实现效率目标又实现公平目标。因此从理论上讲,国际转移支付应该是最优的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机制。但现实并非如此,有一系列原因阻碍着国际转移支付机制的运用。(1)在现实世界中,并不存在进行贸易利益再分配的超国家组织,这加大了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难度。国际转移支付毕竟意味着先进国家对相对落后国家贸易利益自愿的无偿让渡,这与主权国家(民族)追求国家利益的现实目标是根本冲突的,因而也是不现实的。(2)各主权国家公共选择机制的内在缺陷,降低了国际转移支付促进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效率。由于不存在进行国际转移支付有权威的超国家组织,国际转移政策只能属于主权国家国内政策范畴。不幸的是现有主权国家公共选择机制,都无法完全避免既得利益集团的政策寻租。鉴于外国居民在本国公共选择过程中没有发言权,体现其利益的国际转移支付政策被忽略,也就不足为奇了。因此,即使先进国家有进行国际转移支付的意愿,现实的公共选择过程也无法保证其转化为实际的政策行为。

2.准国际转移支付。在贸易规模既定的条件下,贸易条件成为决定贸易利益分配的关键。要防止非专业化生产规模经济产业的国家贸易利益损失,关键是改善该类国家的贸易条件。这种解决贸易利益分配的思路,实际上也涉及到贸易利益的无偿让渡,只不过与纯粹的国际转移支付不同,它还必须借助世界市场的价格体系。因此笔者把这种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机制称为准国际转移支付。具体形式主要包括建立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两项主要内容,即通过全球合作和相关协定,稳定和提高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初级产品价格。

准国际转移支付在促进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方面的实际效果也不理想。尽管做出了种种努力,在经过两次石油危机冲击和世界通货膨胀泛滥之后,除石油以外的绝大部分初级产品实际价格与石油危机之前相比都下降了。以出口初级产品为主的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实际上是恶化了。

实际上,准国际转移支付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是效率最低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首先,准国际转移支付全盘继承了国际转移支付机制所有的内在缺陷,只不过程度稍轻而已。其次,准国际转移支付至多只能临时改善落后国家的贸易利益分配。因为一国贸易条件在长期中并不是决定其贸易收益的唯一因素,劳动生产率、产业结构合理性和商品价格竞争力等因素,也对贸易利益分配起着至关重要作用。尤其糟糕的是商品价格竞争力和贸易条件往往呈现负相关关系。相对落后国家在改善贸易条件的同时,很可能会恶化商品价格竞争力,进而降低商品市场占有率和贸易收入。由此可见改善贸易条件并不能保证增进一国贸易利益。第三.准国际转移支付在极端情况下还可能会扭曲世界市场价格信号,降低经济效率。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贸易条件由于初级产品的低收入弹性而恶化,正是市场选择的自然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强行改善其贸易条件,结果只能是扭曲价格信号,降低经济效率。

3.自由贸易。针对规模报酬不变的产业,按照价格信号揭示的比较优势进行专业化分工,然后通过自由贸易进行部门间贸易,按照传统贸易理论分析是最理想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这是因为自由贸易有助于促进要素价格均等化,实现效率和公平的双重目标。实践也证明,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已丧失比较优势、属于规模报酬不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国内市场,在促进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方面,曾经起过至关重要的作用。很明显的一个例子是,如果没有规模巨大而又相对开放的美国市场,亚洲新兴工业化国家所创造的“东亚奇迹”是根本无法想象的。

自由贸易,或更准确地说是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开放其劳动密集型产品国内市场,作为争取国际经济新秩序的一项主要内容,是迄今运用得最成功的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机制。但遗憾的是,由于下述两个因素干扰,限制了自由贸易在促进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方面的作用。首先,发达国家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的对外开放,常常受到贸易保护主义行为的干扰。劳动密集型产业正是发达国家贸易保护主义利益集团集中的领域,贸易保护主义利益集团令人吃惊的政策影响能力,不仅使得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加工制成品的市场开放进展缓慢,而且在经济衰退时期还经常出现反复。如纺织品贸易长期游离于多边贸易体系之外,受到日益严格的配额限制就是明证。其次,劳动密集型产业作为带有完全竞争特征的产业,只能部分改善对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利益分配,在次优世界里仅仅依靠自由贸易无法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目标。完全竞争产业在长期中仅仅能够获得平均利润,一国产业国际竞争力和垄断利润的获得,主要依赖规模经济产业发展。而自由贸易政策在规模经济产业条件不仅仅是次优政策,因此自由贸易无法从根本上改善次优世界中相对落后国家贸易条件和产业国际竞争力弱的地位,同样也无法实现贸易利益的公平分配目标。

4.规模经济产业和相关技术的国际转移。新贸易理论的动态部分,即新增长(贸易)理论揭示出不同国家间在技术水平和企业家创新能力方面的差距,是不完全竞争市场结构和规模经济产业国际竞争力相对强弱的根源。根据政策制订的对症规则要求,要从根本上改善相对落后国家产业国际竞争力和贸易条件,就必须缩小其与先进国家在技术水平和企业家创新能力上的差距。当然依靠相对落后国家自身的知识存量和企业家才能的积累,也是缩小技术差距的一条重要途径。但是企业家才能毕竟是落后国家最稀缺的生产要素,完全依靠自身知识存量和企业家才能的积累来提高技术水平,无疑是成本偏大的发展路径。因此,有效的规模经济产业和相关技术的国际转移,是培育落后国家规模经济产业国际竞争力最理想的发展路径。规模经济产业和技术的国际转移,也就成为实现次优世界贸易利益公平分配效率最高的利益分配机制。

规模经济产业和相关技术在国际间转移的经济可行性,可以用弗农的产品生命周期模型进行简单说明。弗农的模型指出,不同国家间存在着技术水平差异。在技术先行国家已处于成熟、衰退阶段的产品,在技术相对落后国家可能正处于创新阶段。在这种情况下,将技术先行国家处于成熟或衰退阶段的产品生产和相关技术,转移到相对落后国家,对双方都有利。对先进国家而言,由于技术已经成熟甚至标准化,继续在国内发展该类产业,必然会导致过度竞争和利润下降,将该类产业和相关技术转移出去,不仅可以回收部分投资成本,而且可以用节约的产业投资,进行进一步的技术创新活动。对落后国家而言,则可以节约产业和技术探索成本,充分利用后发性优势,完成经济赶超任务。

遗憾的是技术市场是典型的不完全市场,买卖双方信息是不对称的,确定公平而合理的价格非常困难。因此效率并不总是能够保证。技术先行国作为技术出售者,往往会人为地提高价格,减慢技术扩散和转让速度,以尽可能长期占有垄断利润。相对落后国家则走向另一个极端,总是力图加快缩短与技术先进国家技术水平差距,甚至不惜以忽视知识产权保护为代价,无偿占有先进技术。技术的实际交易价格往往由国家间政策长期博弈的结果决定。由于技术产品是无形的,而且具有差异性,很难保证不出现囚犯困境现象。

根据上述分析,规模经济产业和相关技术的国际转移,作为一种贸易利益分配机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1)它是次优世界贸易中最优的利益分配机制;(2)具有经济可行性;(3)如果不缓解技术市场信息不对称难题,产业和技术转移的效率就很难保证。

综上所述,四种贸易利益分配机制的特点和重要性各不相同。国际转移支付,剔除公共选择过程的内在缺陷,在理论上最理想。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超国家组织,又是最不现实的机制。准国际转移支付,由于全盘继承国际转移支付机制的内在缺陷,违背政策制订的对症规则,干扰世界市场价格信号,可能是效率最低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这两种机制在现实世界中影响都不大。相对而言,自由贸易调节规模报酬不变产业的贸易利益分配最成功,对部分发展中国家经济起飞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规模经济产业和相关技术的国际转移,可以从根本上缩短国家间产业国际竞争力差距,实现贸易利益的公平分配。但是技术市场的不完全,又影响国际产业分工和技术协作的潜力。因此在不完全竞争世界中,一个理想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应该是规模报酬不变产业自由贸易和改进的高新技术国际市场的完美结合。

三、优化贸易利益分配机制的基本设想

上面的分析表明,国际转移支付和准国际转移支付之所以对贸易利益公平分配起不了关键作用,主要是因为这两类机制设计只偏重于贸易利益的单方面让渡,而且是强国对弱国的利益让渡。在一个国家利益仍然至上的时代,这是根本不现实的。一个最优的贸易利益分配机制,不能离开以下两个标准:一是必须遵守双赢规则;二是必须包含促进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激励机制。

贸易利益分配机制遵守双赢规则,意味着必须找到一个既实现效率目标又实现公平目标的国际产业分工指导原则。笔者认为在次优世界里比较优势原则仍然是最优的国际产业分工指导原则。新贸易理论并没有推翻比较优势原则,只不过指出对规模经济产业而言,仅仅根据被扭曲的价格信号来确定比较优势是不适宜的。事实上只要贸易商品数目多于要素数目,规模经济产业布局就具有不确定性。但是要素国际流动仍遵循比较优势原则,即一国出口其丰富要素,进口稀缺要素。

对发达国家或者更准确地说是技术先行国而言,其最丰富的要素是企业家创新才能和高新技术。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劳动力和部分成熟技术。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发展中国家应专业化于规模报酬不变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成熟的规模经济产业生产。〔1〕发达国家应专业化于具有规模经济效应的高新技术的开发和生产。

至于贸易利益分配机制必须包含对促进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激励问题,由于现行的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主要障碍是技术市场不完全造成的,根据信息经济学研究成果,解决激励不足问题只能遵循这样的思路:在明确技术产权前提下,促进垄断利润分享。具体地讲,就是在世界范围内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基础上,加快技术国际转移速度。

根据上述贸易利益分配机制设计标准,笔者认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国际产业分工和贸易利益分配谈判应遵循以下原则:首先确立按照要素丰饶度进行国际产业分工的原则,即发展中国家专业化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成熟规模经济产业生产,发达国家专业化于具有规模经济效应高新技术产业生产和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其次按照利益与义务相匹配原则,开展综合谈判,调整现行国际产业分工秩序。所谓综合谈判是指对消除产业贸易保护主义、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等国际经济事务进行统一安排,达成综合性国际协议。具体地讲,就是采取二换二谈判方案,发达国家承诺开放国内劳动密集型产业市场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国际转让(可以制订一个时间表),发展中国家承诺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和开放国内直接投资市场(尤其鼓励技术先行国母公司控制核心技术的直接投资)。这实际上就是以发展中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开放市场”,来换取发达国家“消除贸易保护主义和加快技术转让”。

遗憾的是,在国家利益至上的世界中,各国实际推行的国际经济谈判模式,是与综合谈判相对立的独立谈判。仅就消除产业贸易保护主义、改善市场准入条件、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国际投资和技术贸易等各项国际经济事务逐个达成彼此相对独立的协议。独立谈判很容易导致谈判各方从狭隘的民族利益出发,不仅协议形成很难公正,而且协议执行也容易出现卡特尔式的背叛。由此可见,运用独立谈判模式,根本无法优化次优世界贸易利益分配机制。

综上所述,在国际经济谈判中倡导和推广综合谈判模式,促进规模报酬不变产业的自由贸易和规模经济产业的贸易自由化的结合,是次优世界中实现贸易利益公平分配的较好机制。

注释:

〔1〕这种产业技术已经标准化,在发达国家处于产品生命周期衰退阶段,而在发展中国家则处于发展甚至创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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