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产业化利益分配机制研究_农业产业化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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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思路最早是由山东提出的。1987年,诸城市首先提出了商品经济大合唱、贸工农一体化。随后,在寿光市出现了以市场带农户为特色的产加销一体化发展路子。1993年初,潍坊方提出“确立主导产业、实行区域布局、依靠龙头带动、发展规模经营”的农业发展新战略。在此基础上,山东省经过多次调研和总结,形成了农业产业化的经营思路。以1994年山东省委1号文件为标志,山东省农业产业化战略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在省里下发文件的同时,各市地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在全省迅速掀起了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热潮。

从山东的现实实践来看,农业产业化经营大体由龙头企业带动型、中介组织带动型、科技带动型、市场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等模式,无论是哪一产业化组织模式,在利益分配上,都采取了一定的方式,将农业产业化经营过程中所涉及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等各有关利益主体的经济利益联结起来,形成一个或紧密或松散的“利益共同体”。当然,在不同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经济利益的联结与分配方式也是各不相同的。

(一)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 所谓龙头企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是以农产品加工、储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项产业或一种产品,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龙头企业外辖国内外市场,内辖农产品生产基地与农户,形成一种“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组织格局,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是龙头企业和农户两方。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主要是合同契约,利益分配主要是保护价让利、纯收益分成等。典型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见下表。

为了较为详尽地说明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我们以山东省诸城对外贸易集团公司为例进行剖析,可能更有助于我们对这种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的认识和理解。

诸城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成立于1975年,现有总资产1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7亿元,流动资产7亿元。主要经营肉鸡屠宰、加工、营销。1996年销售总收入27.3亿元,实现利税1.6亿元,带动农户100万户,辐射面除诸城市70%以上的农户外,还带动了周围6个县的大量农户。公司与农户通过技术服务及肉鸡购锁合同而结为利益共同体。合同规定公司对农户的义务是:收购农户的全部肉鸡并实行“四到门”“三赊销”服务。肉鸡收购在市场价格高时,收购价随行就高,在市场价格低时,实行保护价收购。其中,“四到门”即公司对养鸡户实行从种苗送到门、饲料送到门、防疫送到门、收购到门的全方位的方便服务;“三赊销”即公司对养鸡户的种苗赊销、饲料赊销、防疫药品赊销,全部赊销款项待农户交售肉鸡时,从销售款中扣除。农户对公司的义务是:按时、按质、按量向公司交售肉用成鸡。

在上述联结方式下,公司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分配有“明”和“暗”两个部分。“明”的部分主要表现为公司向农户的让利,即肉鸡市场价格下跌时的保护价补贴和赊销鸡苗、饲料、防疫药品所垫支款项的利息。例如,1996年市场肉鸡价格下跌时,公司按保护价收购农户肉鸡合计补贴了5000万元,农户以各种形式从公司得到的收益总和达2.5亿元。这种分配方式,还可以从茌平肉联厂的实践中得到说明。茌平肉联厂建厂以来,年年都按协议书规定,保证使养鸡户每只肉鸡获纯收入1.60至2.20元,科技户可达2.50元。养鸡成本高时的让利部分,由厂方精打细算,严格核算,自身消化。因此,厂子和养鸡户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同步增长。“暗”的部分主要表现为双方市场风险损失的免除和交易成本的节约。通过签订合同,一方面使公司免除了原料(肉鸡)来源不足的风险损失,同时节约了到处收购原料(肉鸡)的采购费用;另一方面使农户免除了肉鸡“卖难”的风险损失,同时节约了到处推销肉鸡的销售费用。另外,通过双方的良好合作,经营规模都得以发展、扩大,双方都从规模经营中获得了一部分规模收益。当然,无论是市场风险损失的免除还是交易成本的节约以及规模效益,其准确金额都是不易计量的。这些收益的分配,都与交易量有关,交易量越大,从中分得的利益就越多。

(二)中介组织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 所谓中介组织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从事同一农业生产项目的若干农户按照一定的章程联合起来,组建多种形式的农民互助合作组织,如蔬菜专业协会、果品加工合作社等,在这些中介组织的带动下,实行农产品生产、加工、营销一体化经营的一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经济利益主体主要是中介组织与农户两方。他们之间的经济利益通过组织章程及合同连接起来。经济利益的分配方式主要是:中介组织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盈余实行“按交易量返还及按股金分红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配,也就是说,中介组织的中介盈余,在提出一定的中介组织积累后,一部分按交易额返还给成员,另一部分按成员入社股金进行“分红”,并且以返还为主,以分红为辅。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主要以山东省苤阳市的现场实践为蓝本总结出来的。山东省莱阳市从1995年开始,通过兴办各种类型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推动了当地农业产业化的发展进程。到1997年底,全市已有各类专业合作社400多个,入社股金9300多万元,加入各种类型专业合作社的农民达16.754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数的78.6%。在莱阳无论是什么类型的合作社,其盈利分配都是按照“返还为主,分红为辅”的方式分配的。例如,莱阳市宏达果蔬加工合作社,社员583户,股本金104.8万元,菜地5200亩,果园4600亩。1995年为社员加工、营销蔬菜9000吨,苹果3600吨,创造盈余62万元,其中合作社积累20万元,返还菜农25万元(每公斤返还0.04元),返还果农13万元(每公斤返还0.02元),分配社员入社股金利息4万元;1996年,该合作社又为社员加工、营销蔬菜11000吨,苹果4000吨,合作社创造盈余72.94万元,其中合作社积累30万元,返还菜农33万元(每公斤返还0.03元),返还果农8万元(每公斤返还0.02元),分配社员入社股金利息8.24万元。

(三)科技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 所谓科技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以科研单位为龙头,以先进科学技术的推广应用为核心,在科技龙头的带动下,实现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一体化经营的一种产业化经营模式。在这种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主要的利益主体是科研单位与农户两方。这种模式是根据山东省莱芜市组培中心在周围建立脱毒种苗推广与示范基地,带动当地农业走向产业化经营的现实实践总结出来的。因此,我们也以莱芜市的做法为蓝本对这种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进行总结:(1)联合生产经营,收益按比例分成。即对脱毒苗木的繁育基地,组培中心提供技术和良种,农户提供土地、劳动力和生产资金并负责田间管理,收入按比例进行分成。(2)技术承包,提供种苗,分期偿还资金,按产量提供服务费。例如,在优质果品基地建设上,是由组培中心提供种苗,并进行技术承包服务,农户负责建园、栽植、管理,第五年偿还苗款,并且从第五年开始提取果品总产量的5%作为技术承包服务费,连续提取六年后不再提取。(3)规模化生产,包购包销。在甘薯、马铃薯脱毒良种繁育基地的建设上,组培中心对专业村、农户实行持证生产,建立档案,以保证纯度。对农民按技术规范所产的甘薯、马铃薯,组培中心按保护价包购包销。1996至1997年,组培中心支付给专业村、户的鲜薯收购价格比市场价普遍高出1倍。

(四)其他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利益联结与分配方式 在我国的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中,还有市场带动型、主导产业带动型等模式。其中,市场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通过培育农产品市场,特别是专业批发市场,带动区域专业化生产和农产品的生产、加工、营销一体化经营;主导产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即从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和产品入手,发展一乡一业、一村一品,形成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的农业产业群、产业链。在这些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下,农产品加工者、营销者与生产者(农户)之间的连接关系是相当松散的,他们之间没有成文的合同约束,互相之间的经济利益是靠市场交换联系起来的,相互之间的经济利益分配所依靠的也主要是市场机制,从相互之间的等价交换中,他们得到各自的利益。

市场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的典型代表是山东省寿光市和苍山县。寿光市从抓流通、发展蔬菜批发市场入手,推动了支柱产业的形成和专业化、一体化、规模化经营的发展。从1992年开始,已累计投资2亿多元,形成年成交蔬菜20亿公斤的批发市场,带动基地50万亩,带动农民18万人,发展各种专业运销实体1.7万个,涉及农民10万多人。苍山县的“鲁南蔬菜批发市场”,1995年成交1.2亿元,成交量8.7亿公斤,带动基地面积近30万亩,专业运销组织4000多家,营销人员8.5万人。

主导产业带动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最早起步于潍坊市寒亭区,后来各地发展都较快。例如山东省金乡县1996年大蒜面积发展到30万亩,成为该县农村的支柱产业,围绕这一产业建立大蒜市场10多处,最大的批发市场长达10公里,营业面积50万平方米。在市场建设的同时发展冷藏保鲜、辐射保鲜、脱水加工及大蒜制品等,已建成恒温库108座,加工企业1000多家,从业人员4万多人,年加工生产能力13万吨。大蒜制销业的发展,也带动了以大蒜为中心的第三产业的发展,全县农产品销售车队100多个,销售人员7万多人,运销专业户5000多户,旅社、饭店、商店发展到1200多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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