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容词的数量特征及其对句法行为的影响_形容词论文

形容词的数量特征及其对句法行为的影响,本文主要内容关键词为:句法论文,形容词论文,特征论文,数量论文,此文献不代表本站观点,内容供学术参考,文章仅供参考阅读下载。

一 引言

人类的认知对象不外乎“质”和“量”两种。在语言中,对“质”的认知结果是代表不同范畴的一个个词语。范畴化(categorization)是认知语言学的核心课题之一,它与语法之间具有密切的关系。认知语言学的奠基人之一Langacker的新著Grammar and Categorization(2000)就是专门探讨这一问题的。在范畴化过程中,也离不开对有关概念“量”的认识,量的特征往往在决定有关范畴的句法行为时起关键作用。我们已对词语的数量特征对其句法行为的制约关系做过比较系统的探讨(石毓智,1992)。目前在国外认知语言学领域,关于语义数量特征的探讨主要是围绕着“有界”与“无界”问题展开的(Declerk,1979;Dahl,1981;Langacker,1987;Talmy,1988;Jackendoff,1991)。

“有界”和“无界”是人类认知过程中的普遍现象之一(沈家煊,1995;Paradis,2001)。人们对客观世界的数量特征的认知是深入细致的,相应地,数量语义特征的类型也是丰富多采的。我们把数量特征首先分为三大类:量的大小、量的特征和量的属性,三类之下又各自分出若干子类,它们都有相应的语法表现(石毓智,1992、2000)。目前文献中所讨论的“有界”和“无界”,相当于我们体系中的“量的特征”下的两个子类——离散和连续(沈家煊,1995)。汉语学界已经利用这对概念探讨了跨词类之间——特别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之间的联系(石毓智,1992;沈家煊,1995)。国外语言学对这一问题的注意首先始于对名词和动词之间关系的探讨,如Langacker(1987)、Talmy(1988)、Jackendoff(1991),直至最近才有Paradis(2001)把这种思想应用于形容词的研究。我们认为,单靠这对概念还不足以充分描写形容词的数量特征,也无法对形容词的句法行为进行全面准确的预测。本文将全面探讨形容词的数量语义特征与其句法行为之关系。

二 目前关于形容词研究的问题

形容词与名词、动词一起构成语言的三大基本词类。也有学者对形容词是否属于一个独立的词类产生过质疑(赵元任,1968;Li & Thompson,1981),甚至有人(如MeCawley,1992)认为汉语干脆就不存在形容词,所谓的形容词都是动词。形成这些观点的原因大多是拘泥于其它语言形容词的一些形式特征来看汉语,这种观点在汉语学界并没有产生太大的影响。汉语学界一直在认真探讨形容词的语义和句法特征。朱德熙(1956)是较早的系统讨论汉语形容词的语义和句法的文章。进入上世纪90年代,关于形容词的研究迅速热起来。单就《中国语文》上的文章来说,就有一系列专门讨论形容词的文章,如石毓智(1991)从形容词的数量特征的角度讨论形容词的肯定否定的用法,黄国营、石毓智(1993)从形容词的量幅的角度探讨其有无标记的用法,李宇明(1996)从时间、空间的角度尝试确立非谓形容词的词类地位,沈家煊(1997)根据标记理论辨识形容词的基本句法功能,张国宪(1998、1999)则分析形容词的语义结构与体标记之间的搭配关系,等等。这些工作大大深化了我们对形容词的认识。

在讨论之前,我们首先遇到一个划分形容词的范围问题。不同的学者在这一点上意见分歧很大。朱德熙(1982)把形容词中的不能受程度词修饰的归入“区别词”,认为它们是体词的一类。李宇明(1996)则认为,这类词实际上是名词、动词和形容词“临界点”上的东西,与三个词类都有关系,但不完全属于任何一类。张伯江、方梅(1996)又把不能直接做定语的双音节形容词归入不及物动词一类。这种不同的划分结果是由于作者所使用的标准不同造成的。其实,目前总结出来的形容词的语法特征,没有一个是可以统管全局的。跟其它词类的内部情况一样,形容词内部成员的语义类型很不一样,它们的句法表现也很不一样。鉴于这种情况,本文讨论的范围包括所有传统认为属于形容词的成员。当然,我们也有自己划分形容词的形式标准,即一个语义特征:形容词是描写事物性质状态的词;两个负形式特征:它们不能像动词那样带宾语,也不能像名词那样被数量词修饰。

根据我们对目前通行的专著和教科书的考察(丁声树,1961;吕叔湘主编,1980;朱德熙,1982;胡裕树,1987;邵敬敏主编,2001),人们对形容词语法特点的概括主要有以下几条:

(a)一般能用副词“很”或者“不”修饰;

(b)常做定语和谓语;

(c)一些形容词能够重叠;

(d)一些形容词能够修饰动词。

前两个特点是大家普遍接受的。即使如此也存在着很大的问题,下面简单加以说明。

先看能加程度词“很”这一标准。这一标准首先把所谓的“非谓形容词”或者“区别词”排除在外,这一类的成员很大,打开形容词词典,会发现不能受“很”修饰的比受“很”修饰的还多,有人把它们另立一类,似乎解决了问题。但是实际情况远为复杂。有些虽然不能受“很”修饰,但是可以受其它程度词修饰,比如“主要、前、后、本质、尖端”等都只能受“最”修饰。在这一点上,它们与典型的非谓形容词也是不一样的,诸如“男、女、正、副、彩色、黑白”,是不能被任何程度词修饰的。它们应该如何处理?还有一类词不能受“很、最”这类程度词修饰,但是具有形容词的其它句法特征,如“一样、平行、相同”等,可以被“不”否定,经常做定语或者谓语,显然无法归入动词、名词甚至区别词一类。那么,应该把它们归入哪一类?如果按照这个思路进行下去,目前公认的形容词要设立出很多新词类加以容纳。这显然不是我们语法分析所期待的结果。

再看能否被“不”否定这一特点。石毓智(1991、1992)已经详细论证了“能否加程度词”与“能否加‘不’否定”两个特点是密切相关的。凡是能受“有点儿一很—最”程度词序列修饰的形容词,都可以被“不”否定。但是两者之间只是一个充分条件关系,即具备前一个条件一定具备后一个条件,但是不具备前一个条件,不一定不具备后一个条件。比如,本文将讨论的一类形容词“平行、垂直、一样、一致”等,它们都不能被上述程度词序列修饰,但是都可以被“不”否定。因为“不”与“很”有这样的内在联系,因此这一标准遇到了跟第一个标准一样的问题。

现在看“经常做定语或者谓语”这一条。其实这根本不是形容词的典型特征,绝大部分动词也都可以这样用,而且很多名词也可以做定语。即使能用作这两个位置的形容词,它们的具体情况也不尽一样,有些是必须加“的”,有些是不能加的,还有一些则两可。总之,这个标准基本不能用来确定形容词的范围。至于“有些能重叠”和“有些能修饰动词”,只适用于一小部分形容词,更不能作为形容词的典型特征。

我们对形容词情况的一个基本认识是,形容词的数量语义特征的类型不限于加程度词一种,它们的句法行为也是丰富多采的。而且两者之间有一种内在的联系:一个形容词的数量特征决定它的句法行为。本文尝试根据数量语义特征对形容词进行分类,并准确预测它们的句法行为、

三 形容词的句法行为

本文的分析将证明,形容词的句法行为主要是由其数量特征决定的。其数量特征的外部表现为能否加程度词,或者加什么样的程度词。所以,这里把形容词跟程度词的搭配与其它句法行为分开讨论。形容词有如下句法特点。

3.1 形式一:不+A。

有不少形容词,特别是那些常用的,可以加“不”否定。比如“好、高、黄、大、远、安定、草率、结实、诚实、高兴”等。但是,与此同时,也有相当大的一部分形容词是不能被“不”否定的,比如“正、副、紫、前、后、彩色、黑白、相对、业余、袖珍”等。

我们曾经总结出形容词能加“不”否定的规律(石毓智,1991、1992):凡是能够受程度词序列“有点儿(比较)、很、最”修饰的形容词,都可以被“不”否定。尽管这个规律的解释力很强,可以解释绝大部分现象,但是,正如前文所说,这只是一个充分条件,凡是满足这一条件的,就必定能够被“不”否定;不满足这个条件的,也有些可以被“不”否定,比如“一样、相同、平行、垂直”等都不能用程度词“很”等修饰,但都可以加“不”否定。下文将给出更细的条件限制,用以解释“一样”类形容词的否定用法。

3.2 形式二:A+了;没+A;变得+A+了。

形容词还可以加上体标记“了”等表示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注:关于形容词与其它体标记的搭配情况,请参阅张国宪(1998、1999)。)“没+A”是“A+了”的相应否定式,它们的使用条件是对等的。但是形容词用于上述格式的情况也不一样,有一些可以直接加“了”表示动态,比如“好、白、穷、干净”等,但是还有一些首先必须加上一个实义动词“变得”,然后再加上“了”来表示动态,比如“老成、笼统、孤单、干脆、精神、从容”等都是如此。可以说“他变得老成了”,然而不大能说“*他老成了”。这类形容词大都是双音节的,而且与主观估价有关。

3.3 形式三:AA;AABB。

能重叠的形容词的数量是有限的,范围比形式一和形式二的都小。这是因为形容词的重叠要受到各种条件的限制,除了最主要的数量语义特征外,还有感情色彩和内部构词方式的制约。

就单音节形容词重叠来说,我们只能给出一个必要条件:只有能加程度词序列“有点儿、很、最”修饰的,才有可能重叠,比如“大、硬、快”等都是如此。与此同时,一个严格的“负”规律是,凡是不能被程度词修饰的,一定不能重叠,比如“中、紫、粉、单、副”等都是如此。但是在符合这个条件的形容词中,还受感情色彩的制约,消极形容词一般不能重叠,比如“坏、丑、野、穷、乱”等都没有相应的重叠式(参见朱德熙,1956)。

双音节形容词的重叠除了遵循上述单音节的规律外,还受其内部构词方式的制约。只有两个语素是并列关系的双音节形容词才有可能采用AABB的形式,如“干净、大方、高大、高兴、平坦”等。采用其它构词类型的形容词都不能,如两个语素为主谓关系的:头疼、心酸、手紧、年轻、肉麻等;又如两个语素为述宾关系的:无聊、满意、卫生、讨厌、烦人等。注意,有一类内部构造为偏正的双音节形容词可以采用ABAB的重叠式,如“笔直、雪白、飞快、死咸、滚热、喷香”等都是如此。因为ABAB的重叠形式只适合于内部构词为偏正关系的一类,我们在讨论形容词重叠时不包括这一类重叠形式。

3.4 形式四:(A)A+N;A+的+N。(B)S+A;S+A+的。

(C)S+是+A+的。

这一形式特征主要是指形容词在定语和谓语上的使用情况。不同类型的形容词,在这两个位置上的句法表现差别非常大。先看定语的情况。有些形容词做定语一定不能加“的”,比如“正、副、彩色、袖珍、慢性”等,可以说“袖珍辞典”,但不说“*袖珍的辞典”。还有一些形容词加不加“的”都可以,比如“大、好、蓝、干净”等,既可以说“干净衣服”,又可以说“干净的衣服”(注:这里只是讲语法的可接受性,两种形式的表义功能也是不一样的。详见石毓智(2000)。)。另外一类形容词则必须加“的”,比如“大方、畅通、单纯、孤独、诚实”等,可以说“诚实的人”,但不说“*诚实人”。

形容词在谓语位置的使用情况也是多种多样的。有一类可以直接做谓语,比如“这个教室干净”(注:形容词单独做谓语是有条件限制的,通常是用于两件事物对比的情况。),此类的例子有“大、好、多、近、方便、高兴、诚实”等。还有一类则必须加上“的”才能做谓语,比如可以说“那条马路笔直(笔直)的”,但不说“*那条马路笔直”,属于这类词的多为上面讲的内部构造为偏正的双音节形容词。另一类形容词则只能用于格式C,比如可以说“这台电视是彩色的”,但是不说“*这台电视彩色”或者“*这台电视彩色的”,属于这类词的例子还有“紫、单、副、慢性、袖珍”等。

3.5 形式五:(A)S+比+NP+A。(B)S+最+A;最+A+的+NP。

(C)S+跟+NP+A;S+跟+NP+一样+A。

形容词一个最主要的语法特征是可以用于比较格式。比较格式有三种,上述的格式(A)为“比较级”,格式(B)为“最高级”,格式(C)为“等同级”。不同类型的形容词用于上述三个比较格式的情况差别也是很大的。

先看格式(A)。有些形容词可以用于其中,有些则不能。例如:

(a)这本书比那本厚。

(b)*这本书比那本一样。

(c)*这本书比那本彩色。

格式(B)的情况也一样,只有一部分形容词可以用于其中。一般来说,凡是可以用于比较级的形容词也都可以用于最高级,比如可以说“这本书最厚”或者“最厚的一本书”。但是,两种格式的使用范围并不完全一致,比如“本质”则只能用于最高级,而不能用于比较级:

(a)这个问题最本质。

(b)这是一个最本质的问题。

(c)*这个问题比那个问题本质。

不同形容词用于等同级的情况也很不一样。有些可以直接用于其中,有些则必须加“一样”才行,还有一些干脆就不能用。例如:

(a)这个问题跟那个问题一样。

这条线跟那条线平行。

(b)这本书跟那本一样好。*这本书跟那本好。

(c)*这本书跟那本彩色。*这个问题跟那个问题疑难。

以上讨论的是形容词的主要语法形式。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不同类型的形容词的语法形式差别是非常大的。下面将讨论形容词的数量特征是如何决定其语法形式的。

四 形容词的数量特征及其句法行为

人们在范畴化的过程中,必然伴随着对有关范畴的数量特征的认知。这些数量特征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决定了这些词语的语法特点。不同的词类代表不同类型的事物,它们的数量特征类型也不一样(详见石毓智,1992)。形容词表示的是事物的性质状态,它们的数量特征可以分为四类:量级序列、极限、百分比和正负值,它们决定了各自独特的语法特点。下面分别加以讨论。

4.1 量级序列类形容词

我们曾根据形容词能否为量级序列“有点儿、很、最”修饰,把形容词一分为二:定量的和非定量的(石毓智,1991、1992)。能受程度词修饰的形容词代表的是一个程度不等的量级序列或者量幅,是非定量的。其数量特征可以用右图刻划。

典型的形容词大都属于这一类。比如“老、静、平、热、歪、难、浅、厚、红、空、苦、嫩、亮、光、硬、直、远、安全、轻松、便宜”等。注意,我们这里所说的非定量形容词所强调的是必须能够受这个程度词序列修饰,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个,比如“尖端、新式、亲爱、中间”等都只能为“最”修饰,但是它们仍不属于非定量形容词,句法表现也很不一样。

能加程度词修饰只是其中一类形容词概念义的数量特征的外部表现,形容词的数量特征的类型还很多,因此不能拿“能否加程度词”作标准来划分形容词的范围。下文将讨论其它数量特征的形容词。这里只举两类例子说明这个标准的不合理性。比如属于同一概念范围的一组词,按照这个标准会划归为不同的词类。例如:

(a)热—温—冷

大—中—小

红—粉—白

(b)绝对—相对

正规—业余

主要—次要

(a)组中间的那个词和(b)组右端的那个词都不能用程度词修饰,单靠能否加程度词这一个标准,它们都应该划归入其它词类。给它们贴上一个新标签,只是一种回避问题的办法,没有告诉我们任何道理。

现在,我们根据第三部分所列的五项形式特征来看量级序列类形容词的句法特点。

形式一:不+A。所有能被程度词序列修饰的形容词都能被“不”否定。比如可以说“不老、不大、不安静”等。注意,这里强调的是程度词序列,而不是其中的某一个,比如“主要、本质、核心”等可以被“最”否定,但是不能为“很”和“有点儿”修饰,仍然不能被“不”否定。对于形容词来说,加程度词和被“不”否定两者之间存在着内在的联系。“不”否定形容词时,常常确定一个程度较低的量,意为“不及、不够”等,比如说“这种墨水不黑”是指黑的程度没有达到预期的标准而不是别的性质。也就是说,“不+A”格式实际上是为形容词确定一个程度较低的量级。这就是为什么能被“不”否定的形容词必须是非定量的原因。

形式二:A+了;变得+A+了。量级序列类形容词全都可以加上体标记或者其它语法手段,表示性质状态的动态变化过程。例如:

(a)衬衣白了。

衬衣变白了。

(b)老王胖了。

老王变胖了。

有一些单纯表示主观估价属性的形容词,其概念义缺乏一个内在的运动变化过程,因此不能直接加“了”,必须借助于表动态过程的普通动词“变得、显得”等才能表示动态过程,这类词大多是双音节的。例如:

(a)*人老气了。

人显得老气了。

(b)*文章笼统了。 文章变得笼统了。

拿“老”和“老气”来比较,就可以看出两类形容词之间的明显对立。“老”是一种客观属性,具有从年轻到老的明显变化过程,因此可以单独加“了”表示动态变化过程。“老气”所表示的性质则是对人的外观形象的主观感受,缺乏明确的变化过程,因此要表示动态变化时,必须借助于其它词汇手段。

形式三:AA;AABB。只有能被程度词序列修饰的非定量形容词,才具有重叠形式,比如“好好、大大、干干净净、凉凉快快”等。下面将要讨论的其它三类形容词全部不能采用重叠形式。这是因为重叠式跟程度词的功能相当,都是为形容词确立一个模糊的量级。形容词的重叠式表示一个“相当高”的程度,其具体语义随出现的句法环境不同而变化(参见朱德熙,1956)。比如“干干净净”相当于“很干净”,“白白的脸蛋”相当于“比较白的脸蛋”,如此等等。这就是为什么只有这类形容词才能重叠的原因。

但是,不是所有的能被程度词修饰的形容词都可以采用重叠形式,实际上相当一部分这类形容词没有相应的重叠式。上文已经提到,消极意义的形容词一般不能重叠。对于双音节形容词来说,还有一个更严格的限制,只有两个语素是并列关系的才能重叠,其它类型诸如主谓、述宾的则都不行。我们这里只是给出了形容词重叠的必要条件,关于形容词重叠的更细的限制值得进一步研究。

形式四:(A)A+N;A+的+N。(B)S+A。(C)S+是+A+的。在作定语和谓语上,可受程度词序列修饰的形容词也最活跃,可以出现在所有的格式中。例如:

(a)大树

 大的树树大树是大的。

(b)干净衣服 干净的衣服

衣服干净

衣服是干净的。

这类形容词在定语和谓语位置的用法也不完全一致。比如,绝大部分双音节形容词作定语时必须加“的”:活泼的孩子(*活泼孩子)、空洞的文章(*空洞文章)、和气的领导(*和气领导),等等。

形式五:(A)S+比+NP+A。(B)S+最+A。(C)S+跟+NP+A;S+跟+NP+一样+A。所有可受程度词序列修饰的形容词都可自由地应用于比较级(A)和最高级(B),例如:

(a)这棵树比那棵树大。 这棵树最大。

(b)这个房间比那个房间干净。

这个房间最干净。

在用于等同级格式B时,形容词之前必须加表示等同义的副词“一样”等,否则句子就不合法。例如:

(a)这棵树跟那棵树一样大。*这棵树跟那棵树大。

(b)这个房间跟那个房间一样干净。 *这个房间跟那个房间干净。

在等同级的使用上,量级类形容词与下面所讨论的百分比类形容词形成了鲜明的对立。下面将会看到,百分比类形容词则不能加“一样”。这是因为量级类形容词自身缺乏一个“等同”的义素,所以在表达等同时需要借助于一个外在的词汇形式来标识;同样的道理,百分比类形容词自身已经包含一个等同的义素,因此不需要再借助于任何词汇形式。

4.2百分比类形容词

有一类形容词所代表的性质程度跟上面的量级序列类的不一样,它们虽然也是非定量的,但它们所表示的属性程度高低的判断,依赖于一个参照物的性质程度。该类词的数量特征可以用右图加以刻划。

这里所设定参照物的程度为100%,然后才能确定有关事物程度的高低。从外在的形式看,典型的百分比类形容词不能被“有点儿、很、最”等程度词序列修饰,只能为以下表示比冽的副词修饰:完全、全、全部、几乎、部分(大部分、小部分)。

不是每一个百分比类的形容词都可以用所有这些副词修饰的。还有一部分动词也可以受“完全”类副词修饰,比如“完全支持他的意见”、“完全符合我们的要求”等。这就涉及到动词和形容词划界的问题(注:“很”类程度词也有同样的问题,一些表示心理活动的动词也可以被程度词修饰,例如:“我非常同意他的意见”、“我最赞成他的方法”等。)。我们的标准是看能否带宾语,不能带宾语的是形容词,否则就是动词。意义则作为一个参考项,即划分出来的形容词应该明显是表示性质状态的。同时,我们也参照一些标词类的工具书(注:我们参照的工具书主要是商务印书馆辞书研究中心编的《应用汉语词典》(2000年,商务印书馆)。)。典型的百分比形容词有以下这些:

一样 一致 垂直 平行 等同 雷同 混同 同类 同辈 同步 相同 相等 不同 相反 相配 相称 相对 相当 相仿 相投 相左 不合 错误 同一

它们都是典型的百分比类形容词,只能受“完全”类形容词修饰,不能受“很”类程度词修饰。例如:

(a)他们两个的打扮完全一样。

*它们两个的打扮很一样。

(b)他们两个的条件完全相同。

*他们两个的条件很相同。

在百分比类形容词中,有些可以受多个“完全”序列的副词修饰,如“完全一样、部分一样、几乎一样”等,有些则只能受其中的几个副词修饰,如可说“完全垂直、几乎垂直”,但不能说“部分垂直”,等等。

受“很”类程度词修饰的和受“完全”类程度词修饰的形容词具有共同之处,代表的都是一个量幅,即都是非定量的。“很”类和“完全”类代表的是两种不同的量幅,前者是性质自身程度的高低,后者则是两个事物的有关性质的一致程度,但是,它们不是互相排斥的,有时是相容的,表现为一部分形容词可以兼受两类副词修饰。例如:

正常 正规 可靠 正确 够格 准确 合格 逼真 合理 合法 平等 自由 放心 失望 自然 合适 真实 安静 道地 牢靠 平静 清白 清净 踏实 太平 正当 虚假

例如:

(a)这里的情况很正常。

这里的情况完全正常。

(b)这篇报道很真实。

 这篇报道完全真实。

可以把上述“正常”类形容词看作量级序列和百分比混合型形容词。但是绝大部分可以受程度词序列修饰的形容词排斥“完全”类副词,比如不能说“完全厚、完全孤单”等。

现在我们来考察典型的百分比类形容词的句法表现。

形式一:不+A。所有的百分比类形容词都可以被“不”否定,比如“不一样、不等同、不平行”。道理跟量级序列类的一样,也是因为用“不”否定是给形容词确定一个比较低的量级,这就要求所否定的形容词必须是表示一个非定量的量幅。百分比类形容词符合这一语义要求,因此都可以被“不”否定。注意,“完全”是鉴别百分比类形容词的形式标准,意义标准并不完全可靠。比如从意义上看,“同样”跟“一样”差不多,但是“同样”不能受“完全”类副词修饰,因此也就不能被“不”否定,例如,不说“*完全同样的问题”、“*不同样的问题”。

形式二:A+了;变得+A+了。百分比类形容词代表的也是一个量幅,隐含着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因此都可以用在形式二格式中表示性质的动态变化过程。例如:

(a)他们的意见一样了。他们的意见变得一样了。

(b)这两篇文章的主题雷同了。 这两篇文章的主题变得雷同了。

形式三:AA;AABB。百分比类形容词全部没有相应的重叠式。这类词几乎都是双音节的,都不能重叠成AABB式。这是因为形容词的重叠相当于加上一个程度词,给形容词确定一个模糊程度;然而这类形容词不能被程度词修饰,自然也就不能被重叠。量级序列和百分比混合型的形容词有一部分则有相应的重叠式,比如“正正当当、太太平平”等,这种用法主要是由它们具有加程度词的可能性决定的。

形式四:(A)A+N;A+的+N。(B)S+A。(C)S+是+A+的。百分比类形容词都可以自由用作定语和谓语,作定语时一般需要加“的”。例如:

(a)一样的问题

 问题一样问题是一样的。

(b)两条平行的马路 这两条马路平行 这两条马路是平行的。

形式五:(A)S+比+NP+A。(B)S+最+A。(C)S+跟+NP+A;S+跟+NP+一样+A。典型的百分比类形容词都不能用于比较级和最高级两种格式,例如:

(a)*这个问题比那个问题一样。

*这两个问题最一样。

(b)*这两条直线比那两条平行。

*这两条直线最平行。

这类形容词都可以用于等同级格式,而且不能(也无需)加副词“一样”。这一点与量级序列类形容词的用法恰好相反,它们用于等同级时必须加词汇形式“一样”。例如:

(a)这个问题跟那个问题一样。

*这个问题跟那个问题一样一样。

(b)他们的情况跟我们的相同。

*他们的情况跟我们的一样相同。

这是因为百分比类形容词的自身语义中已经隐含了一个“两个事物性质等同”的义素。比如,“一样”是表示两个(或者多个)事物的属性等同。

在比较句的使用上,“量级序列”和“百分比”兼类的形容词,其句法行为完全与量级序列一致,而没有上述典型的百分比类形容词的句法特征。这些兼类形容词都可以自由用于比较级和最高级格式,用于等同级时则必须加“一样”。例如:

(a)*小王跟小张可靠。

小王跟小张一样可靠。

(b)*这里跟那里正常。

这里跟那里一样正常。

4.3 极限类形容词

极限概念是一个高等数学的概念。中国古代的数学家(注:刘徽在《九章算术》中首先提出“割圆术”的方法,并引入极限的概念。“割圆术”的方法为,圆内接正多边形,当边数逐步增加时,它的周长逼近圆周长,面积逼近圆面积。据此计算圆周率和圆面积。)已经提出类似的思想,但是直到近代西方数学家才对它进行精确的描写。极限概念的确立为现代分析数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在考察语言现象之前,让我们看一下极限概念在数学中的定义:

极限——如果变量x逐渐变化,趋近于定量a,即它们的差的绝对值可以小于任何已知的正数时,定量a叫做变量x的极限。可写成x→a,或者limx=a.

极限是一种数量特征,表示一个量的增加或者减少有一个限度,即不能逾越定量a。其数量特征可以用右图表示。

极限的思想,作为一个数学科学的概念,在人类学术史上,是个别天才发现的。但是极限是现实世界中常见的一种数量特征,人们在概念化的时候,必然受其影响,并且反映在有关词语的句法行为上。

就形容词来讲,极限形容词是指某种性质程度的变化有一个极限,即不超过某个定量a。从外部形式来看,极限形容词都可以加上最高级程度词“最”。可受量级序列修饰的形容词,因为都可以加程度词“最”修饰,所以都可以看作是拥有一个极限。只抽象地看,某种性质可能没有一个极限,比如任何高度都可以叫“高”,任何大于一定年龄的人都可以叫“老”,等等。但是我们使用语言离不开具体的语境,具体语境的有关事物的数目是有限的,因而所谈论性质的程度自然也有一个极限。比如说“那棵树最高”是指在比较的范围之内“那棵树”的高度达到了极限。

我们这里所讨论的极限形容词,不包括量级序列类,而是指只有性质极限的词语,即它们表示的不是一个量幅,而是一个趋近某个定量a的极端性质。在语言形式上就表现为只能为程度词“最”修饰。常见的例子如:

前 后 里 外 上 下 中间 前头 后头 东头 左边 右边 里边 外边 边远 低处 高处

本质 主要 次要 新式 昂贵 廉价 新潮 新式 老式 新型 大型 小型 上等 下等 高级 初级 低级 大号 小号 高价 高度 低度 尖端 简短 精粹 根本 长期 核心

根据现有的文献,还没有人确认这类词的语法地位,都是把它们归入其它类别。它们显然都不符合人们为形容词规定的最重要的句法特征,因为它们不能受“很”修饰,也不能被“不”否定。朱德熙(1982)把“前”等归入方位词,跟名词并列,属于体词的一个小类。但是这类词跟其它的体词都不一样,可以受程度词“最”修饰,经常作定语,更接近普通形容词。吕叔湘、饶长溶(1981)把“新式”等归入“非谓形容词”,朱德熙(1982)又把它们归入“区别词”,但是以上的极限形容词与“非谓形容词”或者“区别词”的其它绝大部分成员在语法上有着明显的对立,主要表现为“本质”不仅可以受“最”修饰,而且作定语时要加“的”,还常常可以作谓语,然而“彩色、袖珍”等区别词都没有这样的用法。例如:

A.极限形容词

(a)最主要的问题

你提的问题最主要。(注:在现代汉语里,形容词往往不能直接作谓语,需要加上程度词才可以。)

(b)最尖端的技术

这种技术最尖端。

B.区别词

(a)*彩色的电视

*这台电视彩色。

(b)*袖珍的辞典

*这部辞典袖珍。

极限词是跟所表达的概念的数量特征有关的,而与语义类型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就方位词来说,它们在空间位置上有一个极限,比如“前”指次序靠近面对方向的顶端。这个“极限”必须是一个定量,而不能是一个模糊范围。比较下列两组词:

前—中(间)—后

冷—温—热

“中间”是“前”和“后”两端的二分之一处的一个定点(定量),然而“温”则是“冷”和“热”之间的一个不确定的范围,即不是一个定量。也就是说,“中间”的性质有个极限,“温”则没有,因此可以说“最中间”,但不能说“最温”。据此我们可以解释一些同一语义范畴词的不同句法表现。比如“里”和“内”所指的空间范围相似,但是“里”指的是某一边界内部空间范围的纵深,具有性质程度的变化,而且具有单一空间边界极限,因此可以说“最里、最里边”等,“内”则指的是一个四周边界圈住的一个范围,即没有性质程度变化问题,也没有单一的边界极限,因此没有“最内、最内部”的说法。

应用上述分析可以发现许多有趣的现象。以下例子是同一概念范围的一组词,具有极限的两端可以加程度词“最”,缺乏极限的则不行。

(a)最大型 最小型; *最中型

(b)最上等 最下等; *最中等 *最甲等

(c)最高级 最低级; *最中级 *最特级

(d)最高价 最低价; *最平价

拿某种类型的机械来说,在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范围之内,“大型”和“小型”都有一个极限,因此都可以用“最”修饰;然而“中型”指一个不大不小的不确定范围,没有一个确定的极限,所以不能加“最”修饰。同理,就某种商品来说,“高价”和“低价”都有一个极限,因此都可以用“最”修饰,然而“平价”指的是位于两个极端之内的一个不确定价格范围,缺乏一个明确的极限,因此也就不能用“最”修饰。

上述用例还说明极限形容词的另外一个重要的特性,它们必须代表的是趋向于某一极限的一个变量,如果是指称某一确定的量,就不能加“最”了。比如“甲等”、“特等”、“一号”等都是表示某一特定的量级,因此都不能加“最”修饰。

极限形容词的句法活动能力远不如量级序列和百分比类强。极限形容词代表的是一个趋于定量a的量,即表达的基本上是一个定量,在量上没有伸缩性。它们都不具有形容词的前三类形式特征,即不能被“不”否定,不能重叠,也不能用于表示动态变化的格式。简单地说,这三个形式特征都要求用于其中的形容词表示的是一个量幅。

但是,极限形容词在形式四上还是比较活跃的,可以相对自由地用于定语和谓语的各种格式。例如:

(a)新式家具

最新式的家具

这种家具是最新式的。

(b)核心问题

最核心的问题

这个问题是最核心的。

极限形容词直接作谓语则受一定的限制,比如不大能说“这种家具最新式”、“这个问题最核心”。在形式五的比较级应用上,极限类形容词全部不能用于比较级和等同级两种格式,比如不能说“这种家具比那种新式”、“这种家具跟那种一样新式”,等等。这类词都可以受程度词“最”修饰,也就意味着它们郡可以用于最高级格式。

4.4 正负值形容词

这类形容词代表的性质只有两个值:“是”和“非”。某类事物要么具有这种性质,要么不具有,没有中间的状态存在。这类形容词很多是一对一对的反义词(朱德熙,1982;吕叔湘、饶长溶,1981),例如:

男—女 单—双 公—母 正—负 正—副 总—分 公—私 彩色—黑白 已婚—未婚 外来—国产 分内—分外 急性—慢性 阴性—阳性 国营—私营

同时也有很多没有反义关系的,如“袖珍、人造、电动、巨额、日用、固有、当前、五彩、有机、有色”等。这类具有反义关系的一对词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矛盾关系”,即:A=非B;非A=B。其数量特征可以用右图表示。

比如对于某一台电视来说,不是“彩色”就是“黑白”,不是“黑白”就是“彩色”。对于不成对的正负值形容词来说,"A"和“非A”之间构成矛盾关系。比如对于玩具来说,“电动”一定不是“非电动”,“非电动”一定不是“电动”。

Paradis(2001)认为形容词也可以分为“有界”和“无界”两类。他的“无界”形容词的范围相当于量级序列类和百分比类形容词,“有界”形容词则相当于这里的正负值类形容词。这一划分不无道理,正负值形容词所代表的往往是具有明确范围(边界)的性质,而且只有“正”、“负”两个值。我们以前的讨论是把这类形容词归入典型的定量形容词。

正负值形容词可以看作代表的是一个单一的、确定的量,即在量上没有伸缩性,因此它们的句法活动能力最弱。它们全部不能被“不”否定,不能重叠,不能用于表动态的格式,同时也不能用于三种比较格式。这类形容词只能用于格式四,即作定语或者谓语,而且有严格的限制:作定语时不能加“的”,作谓语时则必须加“的”,而且只能用于“是+A+的”的格式。例如:

(a)彩色电视 *彩色的电视

这台电视是彩色的。  *这台电视是彩色。

(b)电动玩具 *电动的玩具

这个玩具是电动的。  *这个玩具是电动。

极限类形容词的句法行为明显比正负值类的活跃,它们可以出现在最高级格式中,作定语时具有加“的”和不加“的”两种格式,做谓语时也具有加判断词“是”和不加“是”两种格式。

4.5 四类形容词句法活动能力的比较

我们根据数量特征把形容词划分为四类,它们的句法活动能力具有明显的强弱之分。可以用一个不等式来表示它们之间句法能力强弱的关系。

量级序列类>百分比类>极限类>正负值类

这四类形容词的量幅也是由大到小。这再一次证明了词语的数量语义范围的大小对其句法活动能力强弱的决定作用。

下面我们列表说明四类形容词的句法活动能力的强弱。

就我们所考察的5种形式的12项特征来看,四类形容词所拥有的特征数目如下,量级序列类=11;百分比类=7;极限类=5;正负值类=2,由此可以准确了解它们活动能力的强弱关系。

由上表我们也可以清楚地看出,把四类词语都归入形容词一个词类是有充分理由的。各类词语的语法特征之间的关系是相容的,而不是对立的,即活动能力强的包容活动能力弱的特征,活动能力弱的并没有区别于其它类的独有特征。

4.6 不同语言对数量语义特征认知的差异

对于同样一个语义范畴,不同的民族在范畴化时,由于认知的角度不同,它们的数量特征也不一样,因而具有不同的句法表现。比如,下面是英语和汉语概念义相对的一组词(参见Quirk等,1985):

round—圆

absolute—绝对

square—方

英语的词不能用程度词序列修饰,不能用于比较句,属于正负值类形容词。英语中不能说*very round或者*This table is rounder than that one。然而汉语的相应的词则是非定量的,可以用程度词“很”等修饰,也可以用于比较句。例如:

(a)他画的圈很圆。

(b)他画的圈比我的圆。

当然,这方面的共性还是远远大于个性的。比如跟汉语的“男—女”、“正—副”等相对应的英语词male—female、chief—vice等也都是正负值形容词,不能受程度词修饰,不能用于比较句。

五 结语

本文以形容词为例说明,人们的范畴化过程必然涉及到对事物的数量特征的认知。其结果是,每一个范畴除了包含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外,还具有数量语义特征。词语的数量特征决定其句法活动能力的大小。

我们的分析表明,自然语言中蕴藏着深刻的数学思想,因此我们可以借用数学工具对其加以精确的描写。按照数量特征,可以把形容词分为量级序列、百分比、极限、正负值等四类,它们分别对应不同的句法形式。我们相信,通过这种分析,可以深化对形容词的语义特征和句法行为之间关系的认识。

“量”和“质”构成了客观世界的两种基本现象。人们对“质”的认知结果是一个个的词语,人们对于“量”的认知结果表现在语言中则往往是语法规律。本文的分析再一次证明词语的数量特征与其句法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数量语义特征与语法形式之间的关系,是一个广阔的研究领域,还有很多问题等待着我们去发现、去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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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容词的数量特征及其对句法行为的影响_形容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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